罪犯思想教育

2024-11-14

罪犯思想教育(共8篇)

1.罪犯思想教育 篇一

科学施教 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我叫****,现年**岁,中共党员,现任*****监区副监区长。在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我结合监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十分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针对改造对象的不同特点,紧紧依靠法律政策的威力,加大个别教育工作力度,因人施教、分类教育,通过监区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使绝大多数罪犯思想得到了转化,调动了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从而维护了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罪犯改造质量明显提高。

一、科学地分析罪犯,才能使我们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教育。罪犯大都来自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犯罪经历、家庭背景、文化层次,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在改造中的表现也千差万别。有些认罪悔罪意识强烈、有些我行我素态度消极、有些阴奉阳违投机人改造、还有些感情丰富意志薄对生活悲观失望。对这些不同思想的服刑人员,就需要我们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措施、管理方法,开展有针对性个别教育。如对职务犯注重身份意识教育、消除其优越感;对低龄罪犯注重前途和亲情教育并强化学历或技术教育;对改造表现好、劳动积极的罪犯树立典型,抓住其闪光点,及时进行表扬和鼓励;而对惯犯、累犯则加强法律、监规狱纪教育,在严格落实《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上下功夫。个别教育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只有从实际出发,随着罪犯的思想变化,因人治宜,对症下药,选准教育的切入点,制定了“巧”取“智”胜的教育策略,方能达到教育转化的改造目的。

二.要注重罪犯入监教育时的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情况,注意观察罪犯在学习、劳动、生活中的表现,耐心听取反映的问题,从谈话中了解其思想,发现存在的问题,使之消除疑虑,积极地投入改造。

苏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入狱以来,该犯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喜欢独处,不与人交流。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到,该犯系第一次犯罪入狱,且家庭幸福,家境富裕,因为两次帮助朋友(同案主犯)提供交通工具实施盗窃而被定为共同犯罪。由于法律知识贫乏,他始终认为自己并未亲自动手实施盗窃,而且第二次盗窃自己并未知情,被判处五年徒刑感觉量刑过重,无法接受,所以整日愁容满面闷闷不乐。

针对此情况,我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用尽量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讲述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以及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并找来相关案例作比较,让他真正了解法院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判决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从而使其彻底消除疑虑,真正认罪服法。

三.个别教育要注重时机,特别是罪犯第一次犯罪,第一次进监狱,对于各方面还不熟悉,此时正是利用个别教育占领其思想阵地,树立正确的法制道德观的大好时机,个别教育要及时介入,化解罪犯的心理危机。

张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服刑期间该犯能遵守各项监规狱纪,听从干警指挥,但性格内向,寡言少语,不爱参加集体活动。经个别谈话教育后了解,该犯系家中长子,父母对其寄予厚望。面对漫长刑期,心里压力大,觉得辜负了家人,无颜面对父母。

了解到这一情况,我一方面从心理上安慰该犯,告诉他年轻是最大的资本,一定要珍惜时光,变刑期为学期,力争学得一技之长,出狱后才

能自食其力报答家人;另一方面,采取拉家长、讲人生、谈哲理等方法,从法律、伦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指出该犯自身存在的问题,诱其自责,促其悔改,弃恶从善,重新做人。该犯边听边痛哭流涕,表示非常后悔,坚决要痛改前非。在随后的改造中,保持了较好的精神状态和改造热情。

四.个别教育要因人施教、有的放矢,不打无准备之仗。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教育方法,要认真研究罪犯行为表现的缘由,进而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提高针对性。

史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进宫,系累犯。该犯很多时候显得自由散漫,我行我素。干警找其了解情况,通常问一句答一句,惜字如金,对自己的情况遮遮掩掩,避重就轻。表面上看去似乎也服从分配,安排其做什么,他也做什么,但是相对封闭自己,经常凭自己的心情做事能不干就不干,能偷懒就偷懒,在思想上从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犯罪的根源,加之家人对其屡教不改已经丧失了信心,不管不问,故对自己的改造没有任何信心,认为反正没有减刑机会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混刑度日。因史犯对干警极不信任,对自己以往的经历不愿多谈,在对其教育的过程中因不了解其经历及犯罪原因与过程,很难对症下药。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找到突破口,才有可能做到真正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一天下午,该犯情绪极不稳定,在生产劳动时,心不在焉的,注意力不集中,看到这些情况后,我就把他叫到生产线小工区的一个角落,了解情况,刚开始,史犯坚持称,没什么事,自己与平常也没有什么变化,和往日里一样。我见他不愿多谈,就对他说: “你不想说,没关系,但你今天下午情绪不好,就不要参加生产了,坐在这里休息一下吧,不然的话,有可能操作不当不小心伤了自己。”听了这些话,史犯再也没

有控制住情绪,眼泪不停的流,并向我讲起了自己的经历,为什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以及家人对他的失望。期间,我没有因为过了下班时间,打断该犯,而是继续耐心地听其倾述,使他在倾述的过程中,尽情地释放情绪,从其倾述中也进一步了解了该犯。警察与罪犯好比两条平行线,若之间没有架起桥梁,始终就没有交集。要改造好罪犯,必须与罪犯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否则只能隔界相望。

五.教育转化顽危犯是个别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顽危犯是教育改造过程中遇见的一大难题,因其固有的危险性、顽固性,给监管安全带来隐患和威胁。顽危犯普遍存在破罐破摔的心理,直接导致其行为的随意性和放纵性,不遵守监规狱纪,容易和他犯发生矛盾,对于可能面临的强制措施也有心理准备。所以对于顽危犯来说,运用个别教育一定要把握时机,审时度势,及时介入,寻根求源,找出其抗改的真正缘由,然后换位思考,站在他们的角度来理解其违规违纪的行为。通过思考和理解,不仅可以与其建立一定的信任关系和认同感,还可以从他们的立场出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进行深度剖析,从根本上改变他们身上存在的错误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错误行为。

对顽危犯个别教育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

四个结合:

(一)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

(二)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他们的要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的;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不得无原则的迁就。

(三)启

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既有教化也有感化。使他们提高思想认识,理解政府对他们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

(四)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对顽危犯的思想行为,管教干警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给予信息反馈,使其好的进步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发扬,使其不好的消极落后的思想和行为得以收敛并逐步消失。

四个注重:

(一)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对其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较大的问题,如受到加刑、禁闭、严管、警告、扣分等处罚;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改造情绪发生波动等,都应当列入必谈的范围,俗话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其恶习较深,如果能平时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注重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顽危犯由于性格、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有时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时好时坏,这也是符合辩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重当其出现反复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

(三)注重教育形式与方法的综合运用。个别教育的方法和形式多种多样,有鼓励法、规劝感化法、劝戒法、疏导法、汇报法、揭批法、点评法、转移法、反向思维法等,都是对其行个别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针对罪犯在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最为适用的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四)注重做好仔细观察与深入分析。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他们日常行为中的表现要仔细进行观察,善于去伪存真,发掘其内心真实想法,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进行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教育对策。

综上所述,我认为管教一线干警在进行个别教育时要努力做到:要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要以理服人,不以势压人;要因人施教,不千篇一律;要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要刚柔相济,不偏执一端;要启发引导,不咄咄逼人;要有的放矢,不杂乱无章;要解决问题,不一味说教。同时还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律等知识,要善于抓住感化时机,因势利导,以理诲人。只有准确掌握所存在的问题,才能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打一场主动仗,提高个别教育的效果。

2.罪犯思想教育 篇二

我国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是依法对罪犯进行强制教育、特殊教育和综合教育的系统性工作。教育改造以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 矫治其不良的生活恶习和行为模式作为目标。引导罪犯从内在的心灵到外在的言行的积极转化, 也是将罪犯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守法公民的核心手段。

司法部一直在强调:“监狱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育人、改造人这一根本任务来进行。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向教育改造倾斜, 将主要精力放在‘改造好’上, 使改造质量有一个新的突破。”

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动因分析

(一) 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发展, 真是让人欣喜让人忧, 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否则, 就会严重制约自身的发展, 不仅浪费国家投入的各种资源, 而且还会影响重塑罪犯社会重任的实现, 进一步有损于让我们先来分析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教育改造观念的问题, 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把罪犯看做被管理、被强制教育的对象, 罪犯只有绝对服从, 不考虑其主观意愿如何, 有何兴趣爱好, 都是以无条件接受作为前提要件的。其次是教育改造方法的问题, 现阶段监狱所采取的教育方法有课堂教学法、集体评议法、个别谈话法、讲座法等形式, 也存在个别监狱因为忙于应付繁重的生产任务等原因而采取“土办法”, 挤占教育改造的时间, 挪用教育改造的专项经费, 使得教育改造流于形式。最后是教育改造内容的问题, 罪犯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心理矫治等方面, 教育内容的选择大体上是由监狱根据自身的环境和条件来确定, 同时受到监狱人民警察认识水平和自身素质的影响, 司法部也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因此说, 教育内容的选择是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二) 罪犯教育改造成效偏低的动因分析

目前, 我国监狱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育观念、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等三方面, 直接造成了改造工作成效偏低, 施教者与受教者都不满意, 更难以体现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核心内容。

监狱法的第五章与第六章分别是“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法律条文里面不仅规定了罪犯教育改造的方法、内容、经费保障等等, 而且还规定了罪犯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因教育而引起的其他权利。“如果政府不认真地对待权利, 那么它就不能够认真对待法律。”这就说明我们的监狱不能忽视罪犯的需要, 不能漠视罪犯的权利, 要学会倾听罪犯的心声, 采取多种方式与罪犯进行沟通, 改变现在完全以监狱为主导的教育模式, 尤其是要取得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在教育目标上的认同。

现代教育学的理念告诉我们, 教育一定要赋予被教育者以主体地位, 要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但是罪犯教育不同于普通社会教育, 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要体现国家的意志, 要承担保持社会稳定的功能, 保障社会有序运转, 因此必须要区别对待, 切忌盲目照搬照抄。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的具体执行者, 代表着国家权力与国家意志, 对罪犯进行强制教育改造也是为了感化、挽救罪犯, 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正义。罪犯是实施了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造成损害的犯罪行为的人, 他们虽然有罪于社会, 但不能因此抹杀他们的基本人权和正当的需要。这种教育目标的认同就是要力争施教者与受教者期待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这样双方都能有明确的方向与充足的动力, 调动罪犯接受教育的主观能动性, 激发罪犯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改造收益的最大化。

三、正确看待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改造目标的认同

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的教育改造目标一致, 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认同”。确切地说, 它是一种无限的趋同, 双方社会角色的差异决定了彼此的价值判断和社会功能是不同的, 他们之间的界限永远不能模糊混淆, 行刑者与受刑者都要受到刑事法律的规制, 这是所有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

正确看待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教育改造目标的认同, 有利于监狱解决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上所存在的问题, 缓解眼前罪犯正当需求与监狱管理要求之间的矛盾。值得注意的是, 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弊端与不足会长期存在, 要进行革新绝非一朝一夕之事, 有赖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执法意识与管理理念的深刻转变, 监狱教育改造资源的保障充足, 社会各方力量的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 必须用客观、冷静、理性的眼光来看。

参考文献

[1]2001年, 全国司法厅局长和监狱长会议文件。[1]2001年, 全国司法厅局长和监狱长会议文件。

3.论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战略 篇三

【关健词】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的三大改造手段之一。自“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以来,监狱就进入了一个改革发展新时期,由原先的劳动改造逐步转向了教育改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教育改造还存在一些问题。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是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好与坏,直接影响监管工作好与坏,从而影响监狱的稳定,社会的治安。为此,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相当重要,依据笔者多年工作实践,粗浅地认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重在三大基础教育。

一大基础:突出学习教育的综合性

搞好教育改造工作,重点是人,人是一切事物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为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各级民警自身重视学习的思想问题,毛泽东同志讲得好,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另外,再通过民警抓服刑人员的学习。这里的人是指三类人:即监狱各级领导、监狱民警、服刑人员。究其原因,监狱各级领导:在教育改造工作上,重部署、轻落实,忽视了监督、检查、主体责任的落实性,用简单的书面材料来体现工作的能力。监狱民警:存在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思想,把重点放在劳动生产上、提高经济效益上。服刑人员:本身爱学习的人就甚少,更有一些罪犯厌恶学习,况且在学习中很少能获得奖分,只知道生产可以获得奖分,达到一定的奖分就能减刑假释,生产直接与自身利益挂钩。

鉴于此,我们要重视加强民警素质能力培训,加强学习教育培训,要在广大民警心中,灌输一种终生学习的理念,要运用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坚持书本联系实际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完善硬件实施。根据教育改造实际需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制作更多生动、通俗易懂的文化宣传展板,形成定期与不定期的更换制度,特殊的日子、特殊时间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更换,狱内广播和宣传载体要充分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各种规章制度。二是保障教育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按需拨款、足额到位、符合程序。同时又要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做到投而有用,增强教育改造软实力。 三是建立奖励制度。对于做得好的,有创新的,为教育改造工作,能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的,要及时给予物质奖励,精神鼓励。 四是警力配备到位。要完善民警安排工作制度。警力的配备最好不要低于司法部的要求,要做到一线民警有更多的精力对罪犯进行反复式的教育、长期性的教育,做好对个别、重点罪犯的教育。真正达到教育一个,转化一片的目的。同时在政策上要倾斜一线,使广大民警集中精力投入到教育改造工作中去。这样,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率就会大大降低,确保监管安全,社会稳定。同时也大大地提升了监狱在社会上的地位。

二大基础:突出德育宣传教育的层次性。

(一)要注重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

罪犯入监后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其中德育宣传是思想教育的基础,分析罪犯构成成份,年龄差距大、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思想道德水平高低不平。所以抓好德育宣传,我们必须注意从低做起,人为地降低道德标准不好,但人为地拔高道德境界也无效,以往人们存在“高、大、全”、“就高不就低”、“宁高勿低”、“唯恐不高”的心理现象,现实生活中的“木桶效应”理论就给予了充分的否定。服刑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不是由强者所决定,而是由弱者所决定的,哪些人弱,哪些人就会影响整体教育改造质量,所以最终要落脚到每个服刑人员身上。当今以“遵守监规纪律、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节约,完成生产任务”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讲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诚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为重点,由“基点”和“重点”入手,提高罪犯整体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准,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要注重区别德育宣传的层次差别

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道德面前,并不应该人人平等。就是说对服刑人员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我们采取就低的同时,对本人思想品德好、乐于助人,无私奉献,文化修养高的罪犯,要提出更多、更高、更重的道德任务。因为他们道德水准的再次提升,不是个人的道德问题,而是群体的导向问题,要做到“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的目的,所以要提高的是团队道德水准。同时,对执法者——人民警察的道德水平也必须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对那些执法不严、违法乱纪,脏话满口,错字连篇,警容不整的警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政府,在罪犯心目中的形象至关重要,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必须拥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水平,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为人师表,古人说得好,“独善其身”才能“兼济天下”。当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警察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开展执法执纪教育,提高警察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文明执法水平,省监狱管理局对警察的相关教育不失为良好的举措。

三大基础:突出思想教育的主题性。

(一)主题教育的必要性

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面临新形势、新压力,一是部分罪犯改造目标异化、功利目的突出,认罪、悔罪意识弱化,把行政、刑事奖励作为改造目标,忽略了本质改造;二是心理问题日益突出,抑郁、情感等方面心理问题不断增多;三是传统教育主题不够鲜明,未能针对犯群的新特点、形势的新变化有的放矢地开展;四是押犯结构日益复杂,多进宫、涉黑、涉毒、余漏罪、高智能犯罪、仇视社会等,情况复杂,是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挑战,所以开展主题教育重要性、必要性日益凸显。

(二)主题教育的操作性

主题教育内容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我们根据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以及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可以开展涉及全体罪犯的,也可以开展涉及到某个监区或某个分监区,也可以是涉及到某一类罪犯的教育活动,这样的主体教育就充分发挥了针对性。主题教育改造的科学性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增强了罪犯的视觉、听觉的记忆,具有良好的教育延宕作用。同时,还可以围绕教育主题开展一项或多项符合个体对象需求的活动,使个体罪犯快速融入群体活动中,产生集体感、凝聚感,为监狱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要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4.罪犯个别教育转化案例 篇四

罪犯陈某,男,37岁 ,小学文化,江西宁都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8月调入十六监区服刑改造。

改造初期该犯因劳动操作不当,致使肋骨一根骨折,痊愈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感觉取得考核分困难,丧失改造信心,对前途悲观失望。加之康复期间妻子提出离婚,从而思想消沉,情绪低落,沉默寡言。

经过一段时间的耐心教育,陈犯逐渐摆正了心态,自述通过学习不仅收获了知识,更缓解了抑郁的心情,丰富了业余生活,提高了审美,懂得了人生道理。使自己浮躁、愤懑的心情趋于平和,更激发了用于面的人生挫折的勇气,坚定了一定能改造好的信心。此后陈犯积极投身到改造中,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改造成绩。

5.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 篇五

罪犯入狱,外在的表现形式是违法犯罪,而根源却在于价值观扭曲,道德沦丧。因此,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不仅仅要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思想道德、行为规范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严重失范的问题。而我们民族固有的优秀传统文化,正是治疗这些缺陷和失范的一剂良方。

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纳入罪犯思想教育的范畴,可以说是这些年来监狱思想教育的创新

然而,把传统文化教育纳入罪犯思想教育的的范畴,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目前仍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尝试,而不是整个中国罪犯思想教育体制自上而下的改革,大家对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的关系还存有疑虑,各个试点单位在实践中对教育目标的设定、教育内容的选择、教育的形式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惑。因此,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对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的概念、内涵及关系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及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形式、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形成的文化积累,它不仅以程式化的经典文献、制度等客观形式存在着,而且广泛地以长期历史过程中积淀而成的民族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系统、伦理规范、行为方式、审美情趣等主体形式存在着。〔1〕这些文化积累以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的形式世代延续,已经深深地融化在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中,内化为人们的一种心理和性格,并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制约社会历史发展、甚至人的思想行为和日常生活的强大力量。因此,承袭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已经构成中国社会的文化背景,成为中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从地域上说,有吴越文化、齐鲁文化、燕赵文化、荆楚文化等等;从流派上说,在先秦有儒、道、墨、名、阴阳、法六家的不同,汉魏以后,又出现儒、道、佛三教的鼎立。中国传统文化倡导人生“修、齐、治、平”,把个人道德修养放在第一位,以此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当然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但是作为良好人格具体体现的基本要素是相同的,这些基本要素就是能否以真正的爱同他人相处,即“仁”。“有人把我国传统美德的内涵归结为‘尊道贵德、律己修身、仁爱孝悌、诚信好礼、精忠报国、天下为公、以义制利、勤俭廉正、务实宽厚、自强不息’等”〔2〕,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丰厚道德文化遗产是今天公民道德建设中可借鉴和利用的宝贵资源。

当然,与世界上任何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有其积极和消极的部分一样,中国传统文化亦有其精华和糟粕。不能只看到精华而看不到糟粕,或者只看到糟粕而看不到精华。应该看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并不是精华和糟粕各居其半,没有轻重,而是精华是主,糟粕是次,精华是根本,糟粕是枝叶。

当前,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道德思想,是我们思想教育面临的重大任务。

(二)罪犯思想教育的意义分析

著名教育家吕型伟说:“人类最大的残疾是心灵的残疾,教育不仅仅是文化上的传递,更是人格心灵的唤醒。” 思想教育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以宣传本阶级的思想体系、政治主张为内容,以对人的道德情操、思想认识进行引导、规范为任务的思想意识领域的社会实践活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监狱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及其制度。“我国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的内容通常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三个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可谓我国监狱的特色。我们不仅开设思想教育课程,而且在实践中非常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并且把它放在首位。”〔3〕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监狱对罪犯的思想教育主要包括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几方面内容。

对罪犯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党对改造罪犯工作的基本政策要求,有利于“端正罪犯政治方向、培养罪犯优良品德、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激发罪犯改造动力。”〔4〕“如果我们不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促使其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解剖犯罪思想,使其最终在真理面前低下头,要想改造这些反动思想根深蒂固的罪犯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对罪犯思想教育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成功的法宝之一,今后必须继续坚持乃至发扬光大。”〔5〕

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比较忽视思想教育的作用,一般也不开设思想教育课程。比如美国,从社会(包括家庭和学校)到监狱,基本上都没有思想教育工作制度。美国监狱虽然有牧师和心理学工作者,但牧师的实际教育作用很小,心理学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同道德基本上不相干。人的改造从根本上说是思想道德的转变,只有现实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使狱中的犯人得到真正的改造。美国监狱缺乏有效的思想教育制度不能不说是美国监狱效能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6〕直至现在,美国联邦监狱对罪犯的矫正,思想教育仍不够重视,其教育计划仅是“帮助囚犯获得了读写能力和相关技能,这些技能有助于他们释放后的就业。”〔7〕所以,在我国当前监狱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这些经验和制度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是监狱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财富,应当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

(三)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前提。人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之中,当社会化过程把传统文化内化为人的精神素质时,便赋予了主体以一定的思想、观念、性格、感情和倾向性。所以人们都会不可避免地带着一定的倾向从事活动,其自身的文化素质会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并熔铸于活动的结果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学者概括为十大特色:“

1、勤劳智慧,奋发有为;

2、爱国爱家,仁政恤民;

3、勇于创造,革故鼎新;

4、廉洁奉公,为民请命;

5、轻利重义,舍生取义;

6、自强不息,艰苦奋斗;

7、尚贤选能,注重文事;

8、敬老慈幼,尊师重教;

9、诚信谦和,敬业乐群;

10、胸怀博大,协和万邦。”〔8〕这十大特色,无不对人性的锤炼和品性的塑造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同样,对于罪犯思想教育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用之不尽、取之不竭的源泉。在罪犯中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传统美德,有助于唤醒罪犯的良知,唤醒罪犯的“孝心”、“爱心”、“廉耻心”、“恻隐之心”、“仁义之心”,唤醒罪犯的“礼仪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消除对物质及其他非分的欲望。从实践来看,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思想教育能取得显著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传统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影响的必然结果。

二、当前罪犯思想教育中推行传统文化存在的困难

一方面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排斥的思想残余仍在作祟。中国传统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十分重要的内容。但近代以来,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中国传统文化却被排除在思想政治教育之外。“五四”时期是历史大变动大转折时期,新旧思潮的激烈交战,东西方思想文化的融合撞击,一些人“把传统文化当作了一堆僵死的、既定的、静止的、封闭的东西,把传统文化当作现代化的阻力和障碍,把传统文化当作现实中的问题、消极的东西、社会的阴暗面、一切不如意的东西的替罪羊,把现实中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传统文化。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要进行现代化,就要彻底清除传统文化,‘不破不立’,‘打倒孔家店’、‘消灭汉字’等等。”〔9〕意图用新道德代替旧道德,用“自由主义”、“人道主义”、“科学主义”代替传统的儒家伦理观念。

建国以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也是只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教育,而排除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而且往往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批判中国传统哲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加以对立。文化大革命中排斥传统文化的诸多做法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拓展了人们的视野,在经过哲学的反思以后,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这种排斥中国传统文化的阴霾至今仍未散尽。

另一方面是监狱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尚缺乏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必须实事求是,遵循教育的规律,遵循人的特性,民警必须有时间、有耐心开展教育工作,如此,才可能收效。反思我们现在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一个很不到位的方面就是不实事求是,缺乏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过于急功近利。迄今为止,各个监狱开展传统文化教育,除海南省由司法厅自上而下推行,统一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外,其他所有监狱均系自行在罪犯中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个监狱开展的传统文化教育也是五花八门。教育内容的选择,师资的缺乏,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是否认同等因素常使各个监狱自行开展的传统文化教育陷入窘迫的境地。加之目前各监狱普遍存在重经济效益,轻改造的现象,正如毛泽东曾说的“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把犯人当成服劳役的。”〔10〕,罪犯教育的时间常常被劳动的时间挤占,没有时间的保障,最基本的教育任务都难以正常完成,又何来额外的时间推行传统文化教育?缺乏硬性的要求,各个监狱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往往功利性较强,常常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想起来就搞,有时间就搞,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

三、罪犯思想教育中引入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路径探索

一是消除对传统文化的错误认识。对待传统文化我们应采取辩证的态度,而不应该采取排斥的态度。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兴衰变迁的积淀,在形成的过程中难免带有时代烙印,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因此,在弘扬祖国优秀文化遗产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正视中国传统文化的时代局限性,了解其腐朽传统对人们思想的负面影响。对传统文化的糟粕进行认真的批判和清算,以消除其对人们的思想造成的不良影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现代性,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 十七大的这一号召,为我们从事罪犯思想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弘扬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道德思想,如爱国爱

民、孝梯仁德、敦厚信实、勤劳勇敢、先义后利、自强不息等等,是罪犯思想教育面临的重大任务。

二是建立强要求强内化的教育机制。“强要求,强内化”机制是指有明确的教育目标,依靠某种措施,使教学内容得到强化。罪犯思想教育中引入传统文化的内容,必须自上而下推行,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加强考核。教育中,可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一些罪犯必须掌握的经典名篇,规定一些罪犯可以选择掌握的内容。如近两年来,江苏省金陵监狱在大力推行传统文化教育中,通过建立传统文化教育考核机制,明确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开展月度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教育取得初步成效。在社会各界帮助和支持下,监狱向服刑人员发放了数千册《三字经》、《弟子规》、《千字文》等中华文化经典读本,并在服刑人员中组织开展了古代圣贤经典诵读活动。并注意从新入监罪犯抓起,确保人人接受传统文化教育。通过反复诵读圣贤经典,让服刑人员在流传千年不衰的经史子集的诵读中参悟“做人饮水要思源,为人知恩要图报”的道理,使服刑人员在远离尘世的喧嚣和繁杂的氛围中,品出其中的真谛,受到经典的潜移默化,学会为人处事的最基本道理。

三是形成一个弱要求强内化的教育机制。“弱要求,强内化”机制是指没有明确的教育目标要求,依靠日常生活的有效渗透形成强内化的教育效果。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狱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要加强监狱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把正确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改造风气和监狱规章制度的建设,与监狱建筑、教学设施和各种人文景观的设计和建造紧密结合,并渗透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大力打造罪犯传统文化教育的软、硬环境。我们在监狱文化建设中,竭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地制宜,创建了富有金陵监狱特色的文化品牌,使传统文化教育起到“外化于形,内化于心”的效果。首先,注重以优美的环境愉悦人。07年以来,金陵监狱在监区环境建设中匠心独具,汲中国古代园林的精华,把小桥流水、亭台楼阁与监狱的专政面孔和谐统一起来,并多次组织罪犯进行游园活动,融教育于潜移默化之间。其次,注重以丰富的内涵激励人。监狱努力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一石一物皆有寓意,如小桥起名“平安桥”、“和谐桥”,石头有“三省石”、“求真石”、“拼搏石”,“回”字形雕塑内涵丰富。每个监舍的墙壁都挂有方形、扇形、菱形、条形的书画作品,室内都有贴合改造实际的提醒语,所有的书画作品、提醒语内容全部由罪犯自行创作完成,无时无刻不在激励罪犯自觉改造,追求美好生活。再次,注重以优秀的作品感化人。监狱利用空余时间,教导罪犯学习琴、棋、书、画等技艺,锻炼并陶冶他们的情操。并充分发挥“放飞艺术团”的“文艺轻骑兵”作用,经常深入到罪犯劳作现场、生活现场进行演出。让罪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调,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相声、小品、双簧、快板等艺术形式,使罪犯在娱乐中普及道德知识,在笑声里领悟人生哲理。努力避免那种生硬灌输和说教的方式,真正做到了寓教于乐,润物无声。

四是利用课堂教学灌输优秀文化传统。课堂是监狱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主阵地,结合教学内容把优秀文化传统介绍给罪犯,可起到深化教学内容和优秀文化传统的双重作用,并且可帮助罪犯从理论层面认识优秀文化传统,分清文化传统中陈腐落后的惰性成分,提高罪犯对优秀文化传统的吸收能力。针对监狱的特点,我们主要采用大课教育和小课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大课教育主要是借助监狱电视台,每周固定时间,组织全监罪犯集中收看传统文化系列知识讲座。小课教育主要是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根据监区(分监区)的教学进度,开展针对性的传统文化教育。08年,我们在罪犯中举办了以“理智人生”为主题的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系列讲座,系统介绍中国儒家文化知识,大力宣讲中国儒家文化“礼、信、仁、义、孝”的博大内涵,前后历时3个月,共举办了18期儒家文化知识讲座,现场接受授课教育的罪犯达到3200人次。监狱还充分依托监狱电化教育网、金陵之声广播网、罪犯新生家园网等信息化载体,将系列讲座内容制作成中国传统文化教学课件,各监区组织全体罪犯在每周固定的教学时间内集体收看讲座实况,进一步放大教学效果。定期组织罪犯集体收看《幸福人生》、《天下父母》等系列节目,并邀请中华传统文化传播志愿者来监开展了“礼在人际关系中的运用”、“中国文化与管理科学”、“传统文化领航人生”、“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等一系列传统文化主题教育讲座,从人生的信念、人生的智慧、人生的抉择、人生的命运等方面就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道德对引领人生的意义进行精彩的讲演,使罪犯的心灵经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洗礼,引导罪犯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并从中获得深深的哲思。通过深入浅出的儒家文化知识的讲演,启发和引导服刑人员用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洗礼自己的思想灵魂,培育善心和爱心,重塑道德观念,回归理智人生。

6.罪犯思想教育 篇六

近年来,监狱所押罪犯的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逐渐向80后年龄结构方向发展,并且呈上升的态势,有的监狱80后超过了押犯比例的50%,成为监狱押犯的主体结构。由于1980年以后出生的罪犯(简称80后)的成长处在社会变革的背景下,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犯罪特点也具有时代的烙印,大多数罪犯文化程度相对偏低,文盲、小学所占比例较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暴力型犯罪居多占首位;在道德观念上,他们严重缺失,自私、贪婪、残忍,在行为上不计后果,在价值观念上呈现多元化等。80后罪犯的这些时代印记成为当前监狱监管工作面临新特点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狱管理教育的难度,如何教育改造好80后罪犯,成为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了解和掌握80后罪犯的心理特征与思想行为特点,并施之以针对性教育改造对策,是我们稳定监管秩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

一、80后罪犯的心理特征:

80后罪犯由于思想观念和犯罪特点带有时代的烙印,他们在入监后要有一个“社会人”到“监狱人”的角色转换过程,在这个角色转换过程中,由于身份和环境的改变,罪犯势必在心理上带有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心理变化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疑虑心理严重。由于80后处于时代的变革时期,他们入狱后一定时间内对监狱各方面情况和改造政策不了解,特别是文化程度低的罪犯认知判断能力出现偏差,在他们的思想行为上认为监狱是恐怖的,罪犯多么受罪,多么受人歧视,担心在监狱里受到虐待,吃苦受罪,因此,产生疑虑心理。

第二, 观望心理较普遍。80后罪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利欲熏心,崇尚金钱,行为随意、不计后果性和对犯罪行为与根源认识不足等,他们入狱后,失去了社会上自由自在和随心所欲的思想行为方式和家人、亲朋好友的照顾,大多数80后罪犯很长时间不能适应监狱改造的环境,在改造中缺乏动力、方向感,心情浮躁与沉重,严重的有失眠和迟疑现象。

第三, 抗拒心理严重。80后罪犯由于暴力型居多,他们的暴力型犯罪手段大多以抢劫、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为主;他们入狱后大多数罪犯认为自己刑期长,无出路,思想上存在着压力,有的罪犯改造不积极,做表面文章,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和抗拒心理。

第四, 伪装心理普遍。80后罪犯由于在社会上处处拉关系,搞帮派,他们入狱后将这种习气带入监狱,为给监狱警察一个好印象,有的罪犯虽然表面上积极,内心却消极改造。甚至个别罪犯出现伪装病情,想方设法你逃避劳动改造和法律的惩罚。

第五, 防范心理较强。80后的罪犯处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时期,给特们的思想观念带来深刻变化,在他们身上普遍缺乏传统的良好道德观念,诚实守信观念,善待他人的思想,他们的道德观、感恩心和荣耻心发生了严重扭曲,价值观也出现多元化。他们入狱后会通过各种渠道打听监狱各方面的消息,这些消息包括监狱管理严不严,警察之法是否公正,接见、亲情电话是否按时,生活怎么样,如何分配到好的劳动改造岗位和拿高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大多数80后罪犯在警官谈话教育时,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问多答少,存在着试探与隐蔽的心理。

第六, 想家心理现象普遍。80后罪犯成长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他们入狱前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有的在家庭中格外受带溺爱与娇宠,对家庭依赖较多;他们入狱后家庭生活中断,脑子里经常出现对家庭生活的回忆,美好的家庭生活与监狱刑罚的威严性和自由的限制在内心中形成矛盾冲突,在改造中表现为急切盼望会见、来信和拨打亲情电话,从亲人话语、脸上和字里行间寻找安慰;同时他们对家人的病死、离散和配偶及未婚对象出现高度担心,现实中的无能为力让他们出现想家和恋家的心理,在思想行为上表现为无奈、焦灼和焦虑等现象。

二、80后罪犯教育改造对策:

针对80后罪犯的不良心理特征,要不断探索新式教育改造对策,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监狱的监管压力。因此,对80后罪犯要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项工作。

第一、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内在素质。80后罪犯年轻气盛,缺少理智,遇事头脑发热、浮躁,针对80后罪犯的这种情况,监狱人民警察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多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不能以暴制暴,激化矛盾。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正文明,让80后罪犯正真体会到监狱人民警察对他们的关怀与温暖及在良好的执法环境中进行改造。这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对80后罪犯要多一点关爱,少一点冷漠;多一点沟通,少一点排斥;多一点平等,少一点专制。同时监狱人民警察也要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有些罪犯之所以明目张胆的顶撞监狱人民警察,除了罪犯的身份意识淡薄,具有强烈的反改造思想外,与个别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有关;如果监狱人民警察素质高,在罪犯中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通过人格魅力感化教育罪犯,罪犯就不会如此嚣张顶撞监狱人民警察,因此,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内在素质是教育管理好罪犯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增强监狱人民警察教育改造转化罪犯能力的基础。

第二、坚持正面引导,实现角色转换。80后罪犯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处在生理上的冲动期和心理上的不稳定期。针对80后罪犯生理和心理上的特征,为避免管理冲突,要采用正面教育引导的方法,疏导引导罪犯情绪,引导他们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做到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监纪和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尽快实现角色转换。对他们心里的阴暗面,要通过强化健康的心理卫生教育净化他们的心灵,消除心理阴暗面上的龌龊,树立正确的改造意识。加强个别谈话教育,体现人文关怀,针对监狱执法主体年龄越来越大和80后罪犯思想异常活跃并呈多元化的特点,监狱人民警察要采取在思维方式、管理理念、教育手段上都必须与罪犯平等有效沟通和心理换位思考的方式,有效的消除“代沟”问题,让80后罪犯看到自己改造的未来和希望,激发他们潜在的改造原动力,以最短的时间实现角色转换。

第三、坚持阳光普照与利剑高悬相结合,强化罪犯行为养成。罪犯改造的动力是对自由的`渴望,他们实现自由走向新生具体驱动与体现则是监狱奖励政策和计分考核,因此,对80后罪犯的管理教育要做到阳光普照与利剑高悬相结合,在依法行刑、文明管理的过程中,让每名罪犯都能享受到监狱政策的温暖,在充满希望的环境中与愉快积极得改造。同时也要利剑高悬,对那些敢于违规违纪的罪犯要严惩不贷,大力开展反脱逃、坦白检举和监规纪律的整顿活动,让罪犯感受到监狱管理与政策的威慑力,从思想上筑牢罪犯违规违纪的防线。针对80后罪犯改造中时好时差,反反复复的特点,要强化他们的行为养成,在严格落实罪犯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现罪犯着装规范化、物品定置化、内务标杆化、铺位示范化和环境清洁化的规范化达标活动,以强化罪犯行为规范的养成。

第四、强化道德教育,利用社会帮教换回罪犯的亲情与感恩心。80后罪犯由于处在社会思想多元化的环境中,刘姥姥进大观园眼花缭乱,让他们失去了方向,传统的、优秀的中华美德在他们身上丧失贻尽,针对80过后罪犯的的这种道德贻尽的状况,要强化他们的道德教育,唤回他们丧失的良知。特别是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更能唤醒他们的良知,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危害,逐步走积极改造之路。家庭是遮风避雨的温馨港湾,亲情是医治心灵创伤的最佳药物。80后罪犯处于社会变迁成长的时期,他们的亲情观念十分淡漠,感恩心严重缺失。针对80后罪犯这种状况,做好罪犯的社会帮教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和家庭力量来影响改造罪犯。要通过个别谈话方式,深入了解罪犯的社会关系、家庭情况,从中找出罪犯的人性弱点和亲情关注点,不断启发引导,搭建罪犯与亲人沟通的桥梁,使他们对亲人的怀念化作积极改造的动力,使亲人对他们的怨恨化作他们重塑新生的期盼;同时,要积极开展特困家庭救助、法律援助进狱园、地方政府帮教、社会知名人士进狱园帮教等,用亲情和关爱帮助罪犯走出改造误区,是罪犯树立起改造、重生的信念,以积极改造的态度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去。

7.服刑罪犯医疗费用保障研究 篇七

关键词:罪犯,医疗,费用,保障

罪犯是受刑罚惩罚的特殊公民, 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然而, 我国目前罪犯医疗费用的保障并不乐观, 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了罪犯医疗的保障。

一、罪犯医疗费用的现状

近年来, 罪犯的医疗费全系统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 有些地区还不到3元。2007年财政部和司法部联合下文, 调整了经费标准, 但离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 低标准的罪犯医疗费保障水平造成大多省、市、自治区罪犯医疗费严重超标。有24个省 (区、市) 监狱统计, 近3年医疗经费实际支出4.5亿元 (不含罪犯本人及家属承担的自费购药、自费就医的支出) , 超支1.37亿元, 超支部分占经费标准43%。就四川监狱而言, 从2004年到2007年, 罪犯医疗费一直维持在96元/犯的年标准。在病犯比例不断增大、医疗费用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 罪犯医疗费用缺口仍然较大, 监狱只得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赚取效益而忽视了对罪犯的改造。

二、制约因素分析

1、罪犯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罪犯入监前大多生活方式不健康, 生活无规律, 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甚至嫖娼吸毒, 身体素质不佳。同时,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 (政法[2005]11号) 和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 精神的通知》 (司发通[2005]38号) 要求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除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外, 一律收监执行。暂且不论上述两通知与《监狱法》第十七条是否相左, 其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监狱中病犯的增加, 如四川某大型监狱2005年后老病残犯数量急剧增加, 2008年底统计老病残犯占罪犯总数的1/6, 情况不容乐观。

另外, 由于监狱处于高墙电网之中, 罪犯在警察看守下生活本身就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 再加上近年来大量罪犯由室外劳动转入室内劳动, 长时间在一种单一、固定的封闭环境下进行重复、单调的劳动, 不仅出现心理问题的罪犯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也使那些长期处于心理抑郁、仇恨心态的罪犯没有一个稳定乐观的情绪, 从而防病抗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 监狱空间有限, 人员相对集中, 各类传染疾病易感率也较高。

2、监狱医疗条件有限

从硬件上看, 监狱医疗设施落后。监区卫生室设施简陋, 药品及急救器械不全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狱医院一般为一级甲等医院, 部分监狱医院还达不到这个级别。从软件上看, 由于监狱医务人员具备监狱人民警察身份, 因此与其他公务员一样, 逢进必考, 而由于监狱福利待遇偏低, 对社会上的相关技术人员基本上没有多大吸引力。同时, 近年来监狱系统医务人员流失现象普遍;在职人员中, 知识老化、技术水平偏低、卫生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没解决, 工作积极性不高;医务人员在监狱的分布也很不合理。以湖北省沙洋监狱为例, 医务人员配备相对充足的局总医院不直接对监狱罪犯看病, 依托局总医院设立的病犯监区又只有50张床位, 发挥作用有限。

3、财政拨款严重不足

以湖北省某重刑犯工业监狱为例, 从2000年起, 省监狱局规定每名罪犯每年的医药费为84元, 省局每年拨款6.5万元, 从2002年到2008年, 该狱每年实际支出均在12万元以上, 每名罪犯开支平均在120元以上, 医疗费用严重入不敷出。此外, 财政拨款不足也限制了监狱医院的发展。尽管每个监狱都设有医院, 监区也有一定的卫生人员, 然而总体上看, 监狱医院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都是中专或大专毕业, 有限的财政拨款使得这些医务人员平时进修的机会较少, 临床经验相对欠缺。同时, 监狱医院的设备更新滞后, 稍有大病疑难病症, 监狱医院都无法解决, 只能将罪犯推向地方医院。而地方医院看病费用高昂, 这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大大超支。如在保外就医鉴定的过程中, 四川省某监狱医院仅能做X线、B超、心电图检查, CT、彩超等均需要到地方医院, 直接导致了费用的大幅攀升。

4、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缺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由于缺乏制度约束, 对于罪犯的医疗保障应当保障到何种程度监狱没有相应的底线规定, 而这给监狱人民警察带来了执法上的风险。一些监狱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疗纠纷, 只要诊断和治疗需要, 即便是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检查治疗项目, 监狱也不得不无限制地免费提供给罪犯, 以致出现有限的医疗经费财政保障承担着无限的罪犯医疗保障需求, 医疗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另一方面, 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 监狱为了全狱医疗经费不致超支太多, 实践中也出现了对罪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 某种程度上不利于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 由于现行的保外就医门槛过高, 罪犯常常是拖到病重甚至病危时才得以保外就医, 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容易引发矛盾, 产生不良影响, 也增加了监狱的医疗费开支。

三、建立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途径

1、加强经费保障

前已述及, 财政拨款不足是医疗经费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 监狱应建立起罪犯医疗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不仅要保证目前低标准的经费保障, 而且要使得财政拨款基本上能够满足罪犯的实际医疗需要。当然, 财政保障到何种程度需要作进一步探讨。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 罪犯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 罪犯的医疗也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 罪犯不能因犯了罪反而生活的更好, 反而得到更多的保障。目前我国还有几千万生活在温饱水平以下的贫困人口, 对罪犯医疗的过度保障不仅会加重财政的负担, 还会使罪犯亲属迟迟不担保罪犯的保外就医, 更会成为少数人“多进宫”的理由, 不利于犯罪的预防。

2、改革现有制度

(1) 制定罪犯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罪犯医疗保障标准的实际情况, 应由各省市监狱局制定专门的制度, 以确定罪犯医疗的保障程度。具体而言, 国家只能保障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以及多种慢性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管理;及时对危急重病人开展抢救;开展狱内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建立医疗应急预案措施;防治医疗突发事件。对于一些严重疾病或不可能彻底治愈的疾病, 国家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费用, 而不提供保健性的医疗服务。这样, 可以有限避免医疗经费运用在治疗一些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上。

此外,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要有例外的规定。由于目前保外就医的标准过高, 一些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病犯有治疗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的要求, 且家属愿意提供费用的, 实践中由于无任何法律依据接受病犯家属提供的费用而一律禁止, 这并不利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因此, 可以设定特别条款对这种情况予以肯定。

(2) 进行监狱内部医疗体制改革。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 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肯定仍会长期存在, 因此监狱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才是解决目前罪犯医疗保障不力的最有效措施。浙江省长湖监狱已经作出了这样的尝试。该狱借鉴了社会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做法, 建立了罪犯医疗费由监狱统筹和监区包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措施。其为监狱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向。

目前很多监狱都开始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 完全可以把罪犯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医疗费用。所以, 模拟社会医改的做法。监狱内部可以设立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实行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制, 由监狱医院具体负责罪犯医疗保险事项, 为每名罪犯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考虑到罪犯劳动报酬还比较少 (如四川省雷马屏监狱的罪犯人均报酬为每月30元) , 可以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作为监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 并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 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如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的70%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 30%划入个人账户, 罪犯个人月劳动报酬的20%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这样罪犯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额=国家拨款额×30%+个人月报酬额×20%。当然, 比例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斟酌, 不同省份可以根据财政拨款和罪犯报酬的具体数额进行调整。

(3) 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 改造罪犯是监狱的重要任务。“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灵魂和核心, 它反映了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和任务。对大多数罪犯而言, 其迟早要离开监狱走向社会, 那么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其实都是用于同一个人的医疗手段, 绝对不可把二者割裂开来。因此, 尽管由于社会现实的限制, 目前二者还不能有效地沟通起来, 但不能把罪犯医疗仅仅看作是监狱内部的事情, 要逐步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因此, 考虑在将来可以实现二者的融通, 罪犯入狱后其社会医疗的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其狱内的医疗费用, 出狱后个人账户又转为社会医疗使用。

3、加强罪犯卫生工作

在财政拨款有限的现状下, 做好罪犯卫生工作是罪犯医疗费用保障的重要举措。应在监狱中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 提高罪犯的身体素质, 同时加强监狱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另外, 努力尝试罪犯医疗保障的社会化也是做好罪犯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随着监狱的重新布局, 很多监狱都由偏远山区向城市郊区转移, 这就罪犯医疗保障社会化提供了可能。监狱可以采取与地方医院合作的方式, 引进地方医疗资源, 弥补自身医疗条件的不足。

4、加强罪犯的思想工作

尽管绝大多数罪犯确实是有病才治疗, 但不可否认, 确实有些罪犯明明没病却天天要求看病, 还要求作全面的仪器检查。如果劳动, 就说这里痛、那里痛, 消极抗改, 监狱民警压力非常大, 监狱的医疗经费也无谓消耗。以四川某监狱为例, 该狱曾经有5位公认的精神病犯, 但经医疗鉴定仅1名为真正的精神病犯, 其余4人一直伪装精神病以逃避劳动改造。四川仅华西医院有精神病的鉴定资格, 且精神病鉴定花费就财政对每个罪犯的拨款而言价值不蜚, 这4个伪装的精神病人白白地耗费监狱有限的医疗经费。因此, 平时要加强教育改造的力度, 且在罪犯中引入劳动报酬制, 以确保监狱改造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孙维法:对罪犯医疗卫生保障相关问题的思考[EB/OL].http://www.ahsft.gov.cn:82/Content.asp ID=668&Class_ID=5.

[2]马王涛:我国在押罪犯医疗费改革探索[J].当代经理人, 2005 (16) .

8.罪犯思想教育 篇八

关键词:罪犯教育;文化建设;问题及对策

一、周浦监狱罪犯教育的文化建设现状

上海市周浦监狱,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是一所常押男子监狱。监狱自1998年监企分开将罪犯集中收押以来,不断深化对于罪犯教育改造的研究和探讨工作。

目前周浦监狱有八个监区,由于目前监狱总体环境的问题,老年犯、病残犯比率不断提高,目前这两类罪犯的占比分别为10.4%和10.7%。监狱总体押犯结构复杂,并有不断向老病残监狱发展的趋势。

二、周浦监狱文化建设在罪犯再社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文化建设大环境差

监狱文化建设的参与者认为文化建设其实就是吹拉弹唱,画画写写,搞好职工的文体活动和书画写作。不是把功夫下在潜心研究、深刻理解监狱文化的精神实质上,不是脚踏实地开展监狱文化创建和传承活动,不是通过不断的实践、升华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监狱文化,而是照搬照套别人的东西,或是把过去的做法改头换面变“新招”,没有特色,缺乏创新和实干精神,不注重实效,这种观念暴露了实功虚做、肤浅浮躁、自欺欺人的问题,是目前周浦监狱文化建设的大敌【1】。

近年来,监狱局推行了罪犯改造中的“511教育模式”,监狱文化建设在重视程度上有了改善,但仍然存在着“重监管轻教育”“重生产轻教育”的现象。从假释人员的调查中获得的数据,主要还是抱怨监狱文化的建设只注重理论化,不注重实践性。

(二)老病残罪犯的特殊性问题

周浦监狱作为全市唯一一所关押老病残罪犯和肺结核康复罪犯的特殊监狱,目前的押犯结构更为复杂,罪犯的教育需求更多、更杂、更特殊。

就周浦监狱目前的情况来说,老年罪犯在回归社会之后也确实没有工作的必要,社会的危害性也不大,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类群体不再需要教育,而是需要针对他们情况的特殊教育活动,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社会帮教和法律援助活动能够起到一些这样的作用,但光凭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病残罪犯对于各项教育都有一定的需求,而病残罪犯的主要问题,还是教育改造活动开展是否能够持续的问题,怎样平衡病残罪犯受教育与治病之间的平衡,是满足这类群体教育改造需求的唯一途径【2】。

三、问题的对策

(一)改良监狱文化建设环境

1.监狱文化改良方向之一:文明

监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窗口,自监狱文化建设的环境改良过程中,真正落实好依法治监,这既能保护罪犯权利,同时也是保护民警。严格按照监规法规办事,以文明语言,措施对罪犯进行管理,是罪犯消除对立情绪,达到心理相容,自学接受教育和改造。其次要严格规范执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等刑事奖励和行政奖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对罪犯的日常管理坚持运用言而有据、有理、有情、有利、有节措施,督促罪犯履行其法定义务。要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进一步实施狱务公开、警务督察、行风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阳光执法。

2.监狱文化改良方向之二:人文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监狱文化的建设上,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体现出人的价值和对人的尊重;保护罪犯未被依法予以剥夺的各项权利,使刑罚的执行,既能起到警醒罪犯的作用又不过分剥夺其生存权利与尊严。在监狱文化建设中,除了使用传统的教育手段外,要大胆探索新教育手段,如心理矫治、生活卫生、甚至宗教信仰教育等,发挥优化组合作用,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

3.监狱文化改良方向之四:社会化

加强监狱管理社会化。一方面需要加强周浦监狱开放处遇制度的探索,开放式处遇制度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增进监狱管理人员与罪犯之间的相互信任,更符合刑罚经济的原则,特别有利于克服短刑犯的改造中存在种种不足。

提高狱内教育社会化的水平。技术教育要符合罪犯的需求,以劳动技能培训、社区参与为核心加以实行,对罪犯改造方法进行积极有效的改进,让罪犯经改造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

(二)完善监狱特色文化建设

1.满足老年罪犯文化教育需求,监狱文化建设普适化

加强老年罪犯劳动改造的人文化。开展对于老年罪犯康复性劳动,这种劳动模式不仅较好地发挥了劳动矫正作用,而且很好地保护了老年罪犯的合法权利,充分调动了此类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满足这类罪犯在狱内最基本的劳动需求,也通过劳动改造发现自身的价值。

推行适合老年罪犯的课程。在现有的课程中加入适合老年罪犯的课程:包括长寿密码这类养生课程,疾病自救和施救课程,常见疾病的认知课程,帮助他们出狱之后生活稳定,同时,也能够让他们的内心存有感激,认为监狱是在为他们考虑,也能够间接影响这类罪犯在监狱内良好的改造表现。

2.完善病残罪犯文化教育进程,监狱文化建设持续化

完善监狱自身的医疗力量。监狱需要加强对于自身卫生所的改建,能够满足目前关押罪犯的基本医疗需求。引进各类医疗设备,增强自身诊断疾病的能力,确保不会发生延误治疗的情况,加强自身诊治的能力,发现自身无法救治的疾病能够第一时间送外就医,消除病残罪犯看病的困扰,让这类罪犯在监狱内安心改造。

重视罪犯个别化矫治。因为这类群体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参与教育活动的延续性无法保证,所以,在对这类罪犯的教育引导中,要少一点千篇一律的大课教育,多一些针对这类罪犯的实际情况分类后的个别矫治。

四、结语

周浦监狱罪犯教育的文化建设的问题,是受其自身特点影响的,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是所有监狱人的共同目标。本文仅针对文化建设大局问题进行浅显探讨,如何真正解决文化建设中的难题,仍需要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黄山.加强监狱文化建设,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沙洋汉津监狱文化建设状况调查报告[J].法制与社会,2010,03期:277-279.

[2]陈士涵.监狱文化建设与罪犯改造[J].社会科学,1991,(4):48-52.

作者简介:

上一篇:邮政局服务剖析材料下一篇:硬件检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