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1.《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篇一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锁定三大核心指标
本报北京电(记者 贾壮)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监管核心指标分为风险水平、风险迁徙、风险抵补三个层次,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标准,这套监管指标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
据了解,这套监管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根据规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风险水平指标的要求涵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核心负债比例不应低于60%,流动性缺口率不应低于-10%。信用风险方面,要求银行不良资产率不高于4%,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高于15%,全部关联度不高于50%。市场风险方面,要求商业银行的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不高于20%,利率风险敏感度指标则将根据需要另行规定。操作风险方面,银行会将主要监管操作风险损失率,并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具体的指标值。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属于动态指标,具体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银监会将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风险抵补类指标方面,银监会分别从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不高于45%,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1%;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4%和8%。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核心指标指标值的确定依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确定了流动性比率、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成本收入比等指标值;二是国际同业标准,参考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监管标准,确定了流动性缺口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以及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等指标值;三是实际测试结果,根据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测试结果,确定了核心负债依存度等指标值。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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