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班长

2024-08-23

稽核班长(通用4篇)

1.稽核班长 篇一

信用社稽核部稽核员工作总结

信用社稽核部稽核员工作总结

信用社稽核部稽核员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叫,男,现年岁,大学文化,经济师。由信用社岗调至联社稽核部任稽核员。从事稽核工作以来,在稽核大队和联社的领导下,在一同从事稽核工作的其它同事的帮助下,本人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稽核大队及联社分配的各项稽核任务。通过自己和同事们的相互配合,有效地防范了案件、事故的发生,信用社内控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随着稽核工作的不断引深和加强,我个人在思想觉悟、专业素质、业务技

能等方面也有了很大提高。现将参加稽核工作以来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基本工作情况: 参加稽核工作以来,在市办事处及联社的领导下,除一部分日常例行工作以外,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我主要参与了以下项稽核检查工作,并且与其它同事一起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1、“案件风险百日排查”交叉检查,对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了风险排查。我所在的排查小组对县信用社、5家信用社进行了排查;

2、以分组包片的形式对信用社等6个基层社进行了冒名、借名贷款专项检查;

3、根据有关强制休假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岗位轮换的基层社主任进行了离任审计及基层社主任强制休假期间的业务经营审计;

4、为有效预防突发性事故和员工道德性风险引起的责任性事故,对辖内金库的现金库存进行了突击查库; ┉┉

二、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1、明确思想,端正态度。稽核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稽核岗位是一个复合性岗位。从事稽核工作的每个人都需要而且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而思想素质首当其冲应该放在第一位。一个业务能力较高但思想和道德素质较差的人从事稽核工作,带来的负面效应是远大于正面效果的,造成的后果往往是带有破坏性的。因此在我参加稽核工作的那一刻起,我就要求自己明确自己的工作方向,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以较为饱满的态度积极投入到从事的工作当中。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虽然自己参加信用社工作已近年时间,但从事稽核工作对于我来讲是一个崭新的岗位,身在其中,我感到一是工作经验不足,二是自身所掌握专业知识有所欠缺。这种情况下,我要求自己: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金融业

务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市办及联社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促进自己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使自己的业务素质由单一型向全面复合型发展。二是立足干中学,学中干,学中用,在开展稽核检查的同时,敢于正视问题,反省自己的行为,遇到拿不准、吃不透的问题,及时向其它同事请教,消化包袱,弥补不足,提高自己怕工作质量。三是积极参加市办及联社举办各种学习培训及经验交流。在学习过程中“勤记录、勤思考、勤请教”,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今年进行的历次稽核检查中,我对所看到、查到的问题和不足,无论事情大小,都坚持在工作底稿中认真记录,认真分析,然后诚恳提出,共同探讨和寻求最佳解决方法。与此同时,在各项检查中我要求自己注重抓好“回头看”,针

对此前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以及对照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的后续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复查,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深挖细查有效地遏制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的工作当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领导、同事的帮助,自己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自己很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思路不够清晰。在稽核检查中的“度”把握不够理想,工作质量不高。二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成效不够突出。三是业务知识还比较单一,综合能力还有待提高,距离真正的复合型、全面型的人才还有较大差距,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措施 回顾过去近一年当中的各项工作,总结自己的成绩和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的工作打算是:在市办及联社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支持下,正确

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学中干、干中学”,经常反省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作风,认真学习,扎实工作,虚心请教,加快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步伐,以适应不断推陈出新的工作环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准备采取的措施是:

1、持之以恒,加强学习。面对当今社会日新月异的工作环境,可谓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学习就要落后,因此我要时刻加强自身学习,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虚心向别人请教,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已。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制度。

2、严格执行制度,强化稽核监督。在稽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坚决杜绝违章、违制现象的发生,全面提升稽核监督水平;二是坚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凭制度办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督促各项规章

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坚持对所查出的问题进行追根溯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督促规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3、扎实工作,认真履职。在自己的实际工作当中,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好稽核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以上述职,敬请各位审议。谢谢大家!

2.稽核上岗考试1 篇二

2009-7-20 17:37: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一、填空:

1、信用社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基本凭证是记录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核对账务及事后考查的依据。

3、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4、有价单证要贯彻“账证分管”的原则,由会计部门管账,出纳部门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6、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7、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8、信用社系统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期限原则上离任前 2年,重大问题可以追溯。

9、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0、财产管理主要是指对 固定资产 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1、其他类资产包括现金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12、借贷记帐法是以 会计科目 为记帐主体。

1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保管 和定期保管两种。

14、一切帐簿必须根据 凭证 记载。

15、会计核算以 人民币 为记帐本位币。

16、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

17、金融机构财务状况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三要素。

18、银行汇票金额起点为 500 元。

19、票据是指 汇票、本票和 支票。

20、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 真实的交易关系和 债权债务关系。

21、农村信用社的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 发生额和 余额根据总帐各科目当日 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 各自平衡。

22、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 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23、信用社网点所有冲帐、调帐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帐的 日期、情况、金额 及冲帐、调帐的日期进行登记。

24、农村信用社稽核检查程序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立卷建档五个阶段。

25、稽核查过程中,发现被稽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或有犯罪嫌疑,应向派出单位报告。

26、稽核检查过程中,如遇被稽核单位阻挠、刁难或拒绝接受稽核时,稽核组可以请示派出单位,采取封存账册、证据资料及金库等临时措施。

27、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稽核,应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出具《离任稽核建议书》,报经理事长签批后,转稽核部门立项。

28、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29、、电脑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失密。30、查阅会计档案时,信用社应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得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

31、县联社会计主管交接由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交;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交接由主任会同管辖联社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交接;会计员交接由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 负责监交。

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33、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内容的构成部分,是会计核算的概括分类。

34、按资金性质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社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

35、借贷记帐法就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会计科目为主题;以借、贷为记帐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帐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帐方法。

36、信用社的会计检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既帐务检查、业务检查、财物检查。

37、会计分析方法一般有三种,既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结构分析法。

38、信用社筹集的资本金,按其投资主体可分为信用社资本金、其他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如有国家,外商投资的可增设国家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39、信用社核算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科目有: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六个。

40、未分配利润是指留于以后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帐户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41、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共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42、信用社经营成本是指信用社在筹集和运用资金以及收回资金过程中而支付的利息和与经营有直接联系的各项费用。

43、信用社的贷款按期限可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44、信用社的贷款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45、银行存款帐户按资金来源性质,资本管理要求可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按结算方式可分为支票结算户和存折结算户。

46、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记帐。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

47、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单位,分为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农村信用社为独立核算单位,其所属的信用分社、储蓄所、服务点、信用站等信用网点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非独立核算单位采取向独立核算的信用社报帐或由信用社并表的办法。独立核算的信用社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本社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

48、目前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抢劫诈骗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等。

49、会计内部控制的原则:规范化原则、授权分责原则、监督制约原则、帐务核对原则、安全谨慎原则。

50、在会计基本制度中,会计的内控要求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授权控制制度和职务分离制度。

51、在支付结算控制方面,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和纠正违章操作,业务处理杜绝一手清,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内外对帐,保证安全快速地办理每一笔支付结算业务。

52、财务管理控制,主要从资本金的管理、负债管理的控制、资产管理的控制、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控制、营业税金和所得税的控制等五个方面进行。

53、会计基本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科目、记帐方法、会计凭证、帐务组织、和会计报表等。

54、在稽核中发现较为严重的问题,稽核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发现2000以上的经济案件应及时逐级上报省联社。

55、各级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工作方法:序时稽核、不定期稽核、全面稽核、专项稽核,逐步建立起事后、事中、事前的全面稽核制度。

56、现场稽核检查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时,应会同有关领导、主管人员和管库人员一起进行,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57、项目组长根据稽核过程中编写的工作底稿,审核汇总形成稽核事实确认书。

58、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不含为分配利润)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

59、对于当月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60、信用社应按分类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61、信用社不得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出固定资产。

62、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期摊入成本的,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63、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64、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65、对已经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66、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归还贷款,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产抵偿所欠信用社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

67、当日发生的差错,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采用划线更正法,并由记帐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隔日或以后发现的错误,应采用红蓝字冲正传票更正法更正。

68、信用社将多余资金调剂给其他信用社时,要与调入资金信用社签订调剂资金合同,详细规定调剂金额、期限、利率等。

69、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的缴存范围包括:(1)活期存款;(2)财政性存款;(3)定期存款(4)活期储蓄存款;(5)定期储蓄存款;(6)保值定期储蓄存款;(7)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减: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70、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71、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转让。

72、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7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74、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75、农村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76、农村信用社的“三会”是指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77、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查询、冻结或扣划储户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8、某信用社工资总额为10000元,则该社按要求应计提职工福利费 1400 元;职工教育经费 150 元;工会经费200 元;劳动保险金2000元;失业保险金200元;住房公积金1000元。

79、某乡级信用社利息收入为10万元,则该社按要求应计提营业税金3000元;教育附加90元;城市建设维护税30元;若该社为城镇则应计提城建附加150元。

80、某社的各项抵押贷款额为300万元,各项质押贷款额为200万元,该社的抵押物金额、质押物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250万元。81、营业税按贷款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教育附加按计提营业税额的一定比例交纳。82、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8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84、帐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

85、明细核算包括:分户帐、登记簿、余额表。86、综合核算包括:科目日结单、总帐、日计表。87、帐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

88、帐簿必须根据传票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89、凭证和帐簿应该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红墨水和红色复写纸、红色圆珠笔只用于划线和当年错帐冲正。

90、帐、表、凭证上书写文字及金额,一般应占全格的二分之一,因漏记使帐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

91、帐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92、表外科目采用单试记载,发生记借方,销减记贷方,余额在借方。

93、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实行钱帐分管,核算质量要达到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内外帐务六相符。

94、在处理业务和帐务时,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

95、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及有关查询、查复书等。

96、密押、印章、凭证、帐表的管理,根据保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密押、联行专用章和业务公章、联行印押必须分管,并建立交接登记制度。

97、机构裁撤、合并、分设或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98、凭证必须按结帐日整理,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最长不得超过10天,凭证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的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

99、凭证的装订每个科目下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的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

100、帐簿装订:总帐按月装订,各种帐、簿、卡按月、季或按年装订。装订成册的帐簿,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二、单项选择:

1、农村信用社必须向人民银行缴存 B。A.管理费 B.存款准备金 C.利润

D.二级准备金

2、资产管理不包括 D。A.准备金管理 B.贷款管理

C.证券投资管理 D.资本管理

3、应收未收利息在 A 个月以上的,要在表外列帐。A.3 B.6 C.9 D.12

4、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是指 A。A.递延资产 B.无形资产 C.固定资产 D.流动资产半年

5、留于以后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的利润叫 D。A.实收资本 B.赢余公积 C.资本公积

D.未分配利润

6、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D。A.4个月 B.一年 C.3个月

D.6个月

7、下列资金中,存款人不能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的是 B A.基本建设的资金 B.日常开支

C.更新改造的资金

D.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8、农村信用社的储蓄所是 B。A.法人机构 B.非法人机构 C.独立核算机构 D.综合机构

9、可以作为抵押的财产有 B。A.耕地

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C.宅基地

D.自留地

10、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哪个帐户支取 D A.一般存款帐户 B.临时存款帐户 C.专用存款帐户

D.基本存款帐户

11、农村信用社的股金经本社 D 同意后,可以退股。A.内勤副主任 B.主管会计

C.理事长

。D.理事会

12、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D。A.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B.半年 C.一年

D.原贷款期限

13、农村信用社对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 A。A.1.5倍 B.2倍 C.2.5倍 D.3倍

14、信用社的呆帐准备金,按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 A。A.1%差额提取 B.1.5%差额提取 C.2%差额提取 D.3%差额提取

15、对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 的 A。A.40% B.50% C.30% D.20%

16、下列支出不能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是 C。A.职工福利费 B.呆帐准备金 C.支付的罚款 D.诉讼费

17、信用社会计凭证定期装订最长不得超过几天 B。A.5 B.10 C.15 D.7

18、信用社内部调阅须经 B 批准方可调阅。A.主任 B.会计主管 C.档案管理员,D.联社会计科长

19、公检司法和有关单位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 A A.主任 B.会计主管 C.档案管理员

D.联社会计科长

20、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期摊成本的方法,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B A.1

批准方可查阅。年。B.2

C.3 D.5

21、信用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亏、毁损的净损失应计入 B。A.营业外收入 B.其他营业支出 C.营业外支出

D.营业费用

22、无形资产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应按不短于 C 年的期限推销。A.二 B.五 C.十

D.十五

23、信用社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 A。A.其他营业收入 B.营业外收入

C.营业收入 D.投资收益

24、信用社发生的出纳短款,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分别应计入 A。A.营业外支出 B.营业费用

C.其他营业支出 D.投资收益

25、信用社从事经营租赁业务取得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列 A。A.营业外收入 B.其他营业收入 C.投资收益

D.营业收入

26、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在变现前所发生与之相关的收入支出,分别计入 A。A.营业外收支 B.投资收益

C.其他营业收支

D.营业收入或费用

27、收入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应列入当期 A。A.营业外收入 B.其他营业收入 C.投资收益

D.利息收入

28、收回已核销贷款呆账,应 B。A.冲减其他营业支出 B.增加呆账准备金

C.增加营业外收入 D.冲减营业外支出

29、信用社发生亏损,可以在 C 年内延续弥补,此扣不足弥补的,用税扣利润弥补。A.二

B.三 C.五 D.十年

30、清算过程中,下列 D 优先从现有财产中支付 A.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B.国家税金 C.债务 D.清算费用

三、简答:

1、《担保法》中规定不得为保证人有哪些?

答: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答: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对贷款展期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贷款通则》规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4、会计检查的方式一般有哪些?

答: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

5、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掌握? 答:(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

6、代办储蓄手续费的计提比例及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千分之八之内控制使用,主要用于:支付代办储蓄劳务费、对代办人员的表彰、奖励以及按规定支付的其他费用。

7、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达到的“六无”“六相符”是什么? 答:“六无”是指帐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计帐无串户、存款无透支、报表无虚假,“六相符”是指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内外帐全部相符。

8、银行支付结算原则是什么?

答:银行支付结算原则是(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9、凭证传递必须应注意什么?

答: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10、信用社会计凭证应按什么顺序装订?

答:先表内后表外,以统一会计科目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11、信用社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时,交接清单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交接日总账各科目余额表;二是会计档案移交表;三是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章、密押(机)、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资料及应移交的其他物件等;四是交接工作书面说明

12、抵债资产价值确认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二是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评估确认;三是法院裁决确定。

13、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什么顺序分配?

答:(1)弥补以前亏损;(2)提取盈余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向社员分配利润。

14、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督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15、会计人员的职责有哪几条? 答:会计的职责主要有四条:

(1)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2)依据会计基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4)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16、什么是表外科目?

答:表外科目是用以反映未涉及资金的实际增减变化,而又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重要会计事项,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中的科目。

17、什么是会计凭证?

答:会计凭证是记录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核对帐务及查考的依据。

18、信用社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答:(1)年、月、日(以特定凭证代替记帐凭证时,必须注明记帐日期);(2)收付款单位(人)的户名和帐号;

(3)收付款单位(人)开户行(社)的名称和社(行)号;(4)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

(5)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6)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7)按规定预留的客户印鉴或客户支付密码;(8)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19、信用社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10个方面,具体是:(1)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 其变化情况;(2)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3)损益的构成及 应收、应付变动情况;(4)内部资金占用情况。

20、什么是资产?资产包括那些内容?

答: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1、什么是所有者权益?信用社所有者权益包括那些内容?

答:所有者权益亦称投资人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所谓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

信用社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赢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22、什么是利润?信用社利润是怎样构成的? 答: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 经营成果。分别反映为赢利或亏损。

信用社的利润总额 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前损益调整等部分构成。

23、信用社哪些开支不能计入成本? 答:(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2)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3)被没收的财务、支出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以及赞助、捐助支出。(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5)国家规定不能在成本中列支的其他支出。

24、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答: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得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担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5、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我国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共十二条,既: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重要性原则。

26、什么是递延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金融债券发行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27、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是什么?

答:信用社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8、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哪些? 答:(1)平均年限法;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4)年数综合法。

29、票据上的那些内容不得更改?

答: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无效。30、《票据法》规定的付款日期有那几种?

答:(1)见票即付,(2)见票后定期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定日付款

四、计算:

1、某户2004年2月1日存入5000元,存期一年,利率为 1.98%,2005年2月1日支取,应付利息是多少?储户应得多少利息?

答:应付利息=5000(元)×1(年)×1.98%=99(元)

利息税=99×20%=19.8(元)

储户应得=99-19.8=79.2(元)

2、某农户2004年5月6日贷款50000元,期限6个月,利率为6.6‟,2004年11月6日到期归还,应收利息是多少?

答:应收利息=50000(元)×184(天)×0.00022=2024(元)

稽核业务考试复习资料

2009-7-20 17:37: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法律法规部分

1、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目的是什么? &S226;答: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瞥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3、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那些?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如何监管? 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6、人民银行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7、人民银行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其作用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脸,维护金融稳定。

8、《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有哪些规定?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复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人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9、《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指的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10、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哪些?

答: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卡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答: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12、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3、商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注意哪些? 答: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14、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 事不正当竞争;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15、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6、设立商业银行时,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17、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答: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井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8、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的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19、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

(二)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经营方针和计划;

(五)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0、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应由哪个机关来颁发?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

2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办理营业执照?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答: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23、商业银行哪些变更事项,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4、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有哪些情形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25、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这里所称的关系人指的是哪些人? 答: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6、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予以处分?

答:二年内。

27、《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办理同业拆借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人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人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8、《商业银行法》中对企业开立账户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9、《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30、商业银行的会计是如何规定的? 答:商业银行的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1、商业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支付迟廷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答: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32、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成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什么是票据权利?包括什么? 答: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4、若票据金额的记载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是否有效? 答: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5、票据上的何种记载事项不得更改? 答: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36、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是否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答: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7、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何种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何种记载事项负责? 答: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38、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为多长时间? 答: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39、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什么? 答: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40、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付款地是什么? 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41、汇票的付款日期记载的形式有几种,答:付款日期记载形式有:(1)见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见票后定期付款。

42、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什么? 答: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3、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是否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答: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4、汇票上设定质押时,应当如何记载? 答: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45、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什么? 答: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6、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什么?

答: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7、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哪些事项? 答: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

48、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答:承担连带责任。

49、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何种权利? 答:追索权。

50、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什么? 答: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51、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谁承担责任? 答: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52、汇票到期日前,何种情形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答:汇票到期日前,以下情形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53、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几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答:持票人应当自收到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5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哪些金额和费用? 答: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55、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应符合哪些规定,该签章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答: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56、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或者票据载明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或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承担责任。

57、哪些人为票据保证人时,票据保证无效? 答: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58、在哪种情形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利? 答: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59、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答: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6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时,应如何处理? 答: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的是什么? 答: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末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63、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答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6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如何清偿? 答: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65、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答: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66、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什么? ;

答: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67、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答: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68、权利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答: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69、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0、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答: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7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以及怎样追偿? 答: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73、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哪些? 答: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经民政部门校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7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75、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应当怎样认定?

答: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7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答: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77、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8、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9、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80、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对保证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81、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82、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应当如何计算? 答: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83、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何时中断、何时中止? 答: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84、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答: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8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86、保证期间,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保证人应当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 答: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87、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何种财产可以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 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88、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抵押权应当如何认定? 答: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89、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答: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90、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答: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括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9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抵押权,答: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92、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应当如何受偿? 答: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93、申请贷款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所限定的法人或自然人资格,即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按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借款人申请贷款,需要符合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经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清偿计划;二是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是已在贷款人那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是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是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是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施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94、贷款是否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 答: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是国际上通用的防范信贷风险的一种基本制度。在《贷款通则》中规定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在贷款管理上的改革措施,也是我国贷款管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重大举措。

95、签订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答:借款合同是借贷当事人双方依据国家规律、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任何贷款都要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系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如果是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还应依法办理登记。96、金融机构如何计收贷款利息? 答:《贷款通则》规定,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一笔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除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利息之外,贷款人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手续费,除此之外,贷款人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时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期按规定计收利息;贷款贴息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97、对贷款展期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贷款通则》规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98、借款人是否可以用银行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答:根据《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房地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不得套用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99、申请贷款的答复时间多长? 答:根据《贷款通则》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贷款人在借款人提供符合申请贷款的有关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00、借款人有哪些权利? 答:借款人的权利有: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101、借款人有哪些义务? 答:借款人的义务有: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 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102、对借款人的限制有哪些? 答:对借款人的限制有:

(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103、借款人有哪些情况,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答:借款人的情况是: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10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贷款人可行使怎样权利? 答: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05、《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它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本办法也将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纳入调整范围,代表机构既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也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106、《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停止某项金融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撤消代表机构。

107、金融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9 答:行政处罚一般要经过下列步骤:(一)查明金融违法行为的事实;(二)听取金融机构的陈述和申辩;(三)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金融法制部门审核;(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至金融机构;(五)金融行政处罚的执行。

108、《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的对象和种类有哪些? 答:《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的对象是指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各总行、总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分行、分公司、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所、信用社联合社、信用社、信用社分社、典当行、邮政金融机构等机构的工作人员。《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109、金融机构离任工作人员违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答:有二层含义:一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依法作出,并交由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处理。二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10、金融机构不得从事的账外经营行为有哪些? 答:金融机构不得从事的账外经营行为有:(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轧差处理;(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111、金融机构违法从事账外经营行为的,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违法从事账外经营行为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 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 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四)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 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2、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 告、统计报告。如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 计报告的处罚是:(一)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 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三)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四)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或者 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如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处罚是:(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如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处罚是:(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离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资金损失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5、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办理存款业务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的处罚是:

(—)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厂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116、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处罚是:(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7、金融机构违规从事拆借活动,应受什么处罚? 答:金融机构违规从事拆借活动的处罚是:(一)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

(二)没收违法所得,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卜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118、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处罚是:(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五)构成非法经营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9、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处罚是:(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120、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的,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拒不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的,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1、甲向乙银行贷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自行管理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答:抵押、质押均无效。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城市房地产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以丙的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抵押无效。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甲用于质押的车仍放在甲处,未移交给乙,因此,质押无效。

122、甲居于某址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口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答:乙银行50万,丙银行100万。根据《扭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先,可首先行使抵押权,得到拍卖款的100万: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后,得到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余下的50万。

123、兰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银行,借款10万元。质押合同何时有效?

答: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24、张某向甲银行借款l万元,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甲银行将该债权转移给乙银行,在原保证合同时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李某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李某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25、甲向乙银行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阻限1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26、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登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银行应按照何顺序主张权利? 答: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银行应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127、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做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丁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问:(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答: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根《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128、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问:(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 答:是。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应以持票人依该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之时为准,而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准。(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 答:不是。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支票中的付款人在支票存款中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幺责任? 答: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129、某医院因扩建急需资金,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并用本院的部分设备作为贷款抵押;但贷款到期后,该院确因某种原因未能还清贷款。试问银行能否执行抵押物?有何依据?

答:银行不能执行抵押物。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因此,医院用本院设备作为贷款抵押是无效抵押,银行不能执行抵押物。

130、甲向乙银行申请贷款2万元,由丙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信贷员去丙家核保时,丙正因病在家,口头表示同意,但由其儿子代笔答订抵押合同,随后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要求丙以其抵押物承担责任时,丙以不知情拒绝,问:丙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答:丙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权行为有效。抵押合同的签名为丙,银行相信丙的儿子有代理权,抵押经过登记,因此,丙的儿子的代理权行为有效,抵押合同有效,丙应承担担保责任。

131、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将该办公楼抵押给A银行。随后,甲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丙公司发生纠纷,丙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问:法院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是否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 答:法院将办公楼查封并不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乙银行仍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法院将办公楼查封并不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

132、甲向乙银行中请贷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随后,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井告知该房屋已抵押。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乙银行将该房屋拍卖给丁,丙向丁要求继续租住此房屋,问:丙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问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机人自己承担,因此,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133、甲公司于1995年5月向A银行申请1年期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996年日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此时,A银行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A银行可否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债权? 答:(1)由于截至1996年8月,A银行债权仍处在乙公司担保期间内,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A银行具有选择权,既可以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银行申报债权,参加到破产案件中,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A银行不能在加入债务人破产程序的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有可能引起双重受偿的结果。A银行的正确做法是选择其一,如果选择丁参加破产程序,那么,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足额清偿的债权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六个月之内提出,否则,丧失诉讼失效。

134、张某,2998年3月6日,因生活需要,向A银行申请6个月个人消费贷款15000元,以其所拥有的一套高级音响做抵押,因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必须登记的物品,A银行未要求其办理登记手续,1998年7月13日,张某义向B银行申请8个月期个人消费贷款10000万.以同一套音响作为抵押,办理了登记手续,两笔贷款到期后,张某均无力归还,引起诉讼后,法院判决抵押物优先偿还B银行贷款,请问,法院判决对否,有何法律依据? 答: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其他(不是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虽然A银行与张某的抵押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但由于B银行与张某的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登记,因此,A银行的抵押合同效力不得对抗B银行的抵押合同,法院判决B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是完全依法判决的。

135、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寸,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答: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应当赔偿。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6、甲6月1日向乙发出一项要约,规定在6月15日将承诺有效,6月10日甲通知乙撤销其6月1日的要约。6月14日乙通知甲接受要约。问:甲的撤销行为是否有效? 答:甲的撤销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在向乙发出的要约中,明确了承诺期限,因此,甲的撤销行为无效。

137、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拒不还款,并且经营不佳瀕临破产,却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轿车送给甲的上级部门。问:乙银行可采取何种措施,答:乙银行可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无偿转让汽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不按期偿还乙银行的借款,却向其上级部门无偿转让财产,对乙银行自然造成损害,乙银行可行使撤销权。

138、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问:(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答:无效。

(2)根据《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答:根据《票据法》第二寸二条规定,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答: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S226;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屑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139、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问:(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3)票据的变造与票据的伪造有什么区别? 答:(1)不正当。

(2)不属于票据的变造。根据《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3)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

140、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问:(1)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

(2)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B厂的抗辩不合法。根据《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恶意取得票据有哪几种情形? 答: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4)什么是票据抗辩? 答:票据抗辨是指票据债务人权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141、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振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

问:(1)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答:法院。

(2)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

答:该机关应当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在3日内发出公告。(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答:依法申报后,法院应通知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票据,如果该票据与失票人丧失的一致,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申报人的申报。

(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答:失票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此而终结;逾期不申请作除权判决的,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稽核员基础知识考试

2009-7-20 17:27: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信 贷 业 务

一、填空

1、按贷款风险分类法,贷款可分为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五类。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3、除保证担保方式外,法定的其他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4、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信用社债权应首先考虑以 货币形式 受偿,从严控制 以资抵债。

5、信贷管理体系中贷款管理委员会应由农村信用社 信贷、客户、风险资产、财会、法规 等部门(岗)负责人和具有贷款管理或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6、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时将 调查、审查、审议、经营管理 等环节职责分解。

7、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对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规定,客户信用等级暂分为AAA、AA、A、B、C级。

8、抵债资产包括 动产、不动产、其他资产三大类。

9、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立 客户部门 和 信贷管理部门。

10、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以单独核算的农村信用社为单位筹组社团贷款,各成员社对社团贷款客户贷款的比例按单一客户不得超过法人社资本金总额的 30% 掌握。

二、单项选择 ?

1、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C。A、30% B、20% C、25% D、35%

2、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B,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一年

3、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

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期限的A;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A。A、一半,3年 B、一半,2年 C、三分之一,3年 D、三分之一,2年

4、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 B。

A、40% B、50% C、60% D、30%

5、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布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应由原贷款科目调入 D 科目。

A、正常贷款 B、逾期贷款 C、呆滞贷款 D、呆帐贷款

6、信用社的呆账准备金,按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 A。A、1%差额提取 B、1.5%差额提取 C、2%差额提取 D、3%差额提取

7、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经营信用社客户部门(岗)要在每笔信贷业务到期前 C 天,填制《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A、5 B、10 C、20 D、30

8、客户部门在信贷业务发生后 C 日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A、7天 B、10天 C、15天 D、30天

9、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 C 年,超过的应报中国人 民银行备案。

A、8年 B?、9年 C、10年 D、15年

10、贷款展期的,是否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D A、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B、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 C、口头同意即可 D、书面同意

11、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 B 的内容为准。

A、合同约定 B、登记记载 C协商 D、法院裁定

12、办理抵押贷款时,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变现值的 A。A.70% B、80% C、85% D、90%

13、小张以自己的房屋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后来该抵押 物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为违章建筑物,问该抵押是否有效 B。A、有效 B、无效

C、不一定无效 D、情况不清,不能确定

14、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D 是农村信用社对外签订信贷合同的经办部门。

A、贷管理部门 B、贷管会 C、主任 D、客户部门

15、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裁定

(决)接收的抵债资产实行 C 制。

A、审批制 B、咨询制 C、备案制 D、口头批准制

16、易毁损、贬值快的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交通工具等抵债资产,自取得之日起 C 内处置毕。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7、抵债资产处置原则上采取 B 的方式。

A、私自拍卖 B、公开拍卖 C、协议转让 D、自行处理

18、同一保证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A。A、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只对物的保证以内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C、对所有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D、以上全对

19、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信用社贷款,并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 D。A、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D、向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20、不允许设定抵押权的是 B。

A、机器设备 B、国有土地所有权 C、存货 D、房产

三、多项选择

1、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 ABCD 原则。A、平等 B、自愿 C、公平D、诚实信用

2、按贷款的方式分类,贷款可以分为一—„-。

A、信用贷款 B、担保贷款 C、票据贴现 D、委托贷款

3、贷款人应当建立 AB 的贷款管理制度。

A、审贷分离 B、分级审批 C、一次核定 D、随用随贷

4、应当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A、领导者素质 B、经济实力 C、资金结构 D、履约情况

5、担保贷款,分为——。A、保证贷款 B、抵押贷款 C、质押贷款 D、票据贴现

6、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A、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

B、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 C、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资金的;

D、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

7、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正确的是 ABCD。

A、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 偿。

B、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 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 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抵押物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8、办理质押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变现值的 A,一般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 D。

A、70% B、80% C、85% D、90%

9、农村信用社贷款应当坚持 ABD 的经营原则。

A、效益性 B、安全性 C、稳健性 D、流动性

10、贷款“三查”制度是指 ABC。

A、贷前调查 B、贷时审查 C、贷后检查 D、贷中复查

11、借款人有下列哪些情形,农村信用社可以停止发放借款ABCD。A、经营不善,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12、下列哪些贷款应列入呆滞贷款? ABC。

A、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B、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

C、借款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D、企业有明显的逃废债行为

1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所指信贷业务包括: ABCD。A、本币贷款 B、承兑 C、外币贷款 D、贴现

14、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ABCD。A、授信主体统一 B、标准统一

C、内容统一 D、对象统一

15、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实行 A 和 C 制度。

A、主责任人 B、第一责任人

C、经办责任人 D、第二责任人

16、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下列哪些人员为主责任人 ABCE。A、调查 B、审查 C、审批 D、承办信贷员 E、经营管理

17、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A 和 C 是不良资产的监测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时监控。A、信贷管理部门 B、稽核部门 C、风险资产部门 D、客户部门

18、除法院、仲裁机构判定(决)外,协议接收的在建工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ABCD。

A、信用社贷款总额占在建工程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以上 B、已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C、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许町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预售许可证等“四证”齐全。D、在建工程已完成项目投资额的90%以上。

19、凡法人信用社接收及处置抵债资产损失在 A 万元以上的,处置后 C 个工作日内须向县联社备案。

A、5 B、10 C、15 D、20 20、抵债资产接收主要有 C 和 D 两种方式。A、判决 B、调解 C、裁定(决)D、协议

21、要妥善保管抵债资产,根据抵债资产的类别、特点等采取 C 和 D 方式。A、代理 B、自用 C、自管 D、托管

22、接收的抵债资产原则上应当在接收后 B 内处置完毕,最长处置期不能超过 D。A、6个月 B、8个月 C、9个月 D、一年

23、下列哪些物品为不得接收的抵债资产 ABC D。

A、土地所有权 B、学校

C、医疗卫生设施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4、下列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ABCD。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C、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姓名权 D、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5、《担保法》规定,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特性,抵押合同分别自 AC 之日起生效。

A、登记 B、签章 C、签订 D、移交

26、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担任保证人,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时,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BD。A、保证合同有效 B、保证合同无效

C、债权人有过错的,企业法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债权人无过错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7、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包括:ABCD。A、商业银行的董事 B、监事

C、管理人员 D、信贷业务人员

2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列各项属于留置担保范围的有 A、主债权的利息 B、违约金

C、已留置物保管费用 D、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9、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AC。A、一般保证 B、特别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共同责任保证

四、判断

1、委托贷款中,贷款人即为委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F)

2、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T)

3、借款人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T)

4、借款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时,不必取得贷款人的同意。(F)

5、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T)

6、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F)

7、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在变现前所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收入或支出,分别计人营业外收支。(T)

8、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当即变现的,净收入低于贷款本金时,净收入与贷款本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呆账,经批准后冲减呆账准备;同时将应收利息冲减当期利息收入(仅指表内应收利息冲减当期利息收入)。(T)

9、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T)

10、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T)

11、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可以不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F)

12、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当与贷款人协商。(T)

13、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人不得豁免贷款。除人民银行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F)

14、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 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T)

15、一个借款人只能有一个贷款主办行,主办行应当随基本账户的变更而变更。(T)

16、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T)

17、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中国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T)

18、主办行包资金,按规定有计划地对借款人提供贷款,必要的

信息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F)

19、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T)20、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T)

21、经人民银行许可办理贴现业务的农村信用社,一般只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T)

22、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省联社组织评估。(F)

23、或有资产业务到期不能履约的款项,从到期日次日起转人相应逾期贷款科目。(T)

24、除人民银行(或监管部门)批准外,不得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信贷。(T)

25、跨县(市、区)信用社与信用社、信用社与联社之间可以组成 社团发放贷款。(F)

26、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按其共同确定的价值能够抵偿借款本息(含表内外利息)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终止,不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差额,信用社应依法继续追索,直至借款本息全部收回。(T)

27、抵债资产接收后,要及时将抵债资产有关要素录入信贷管理系统。(T)

28、抵债资产不得自用,确需自用的可以向联社报告后自用。(F)

五、筒答

1、什么是保证贷款? 答: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信用社原则上不得发放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贷款。

2、什么是抵押贷款? 答: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什么是质押贷款? 答: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4、什么是票据贴现? 答: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汇票的方式,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

5、简述办理信贷业务基本程序。

答:客户申请一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咨询)—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一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信用社收回。

6、什么是抵债资产? 答:是指农村信用社在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时,因债务人、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偿还信用社债务,经协商或经法院判决(裁定)、仲裁机构裁定接收的债务人、担保人用以抵偿所欠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非货币性资产。

7、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答: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8、有哪些情形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9、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答:(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10、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稽核试题 篇三

一、填空题

1、稽核是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它介于(决策与执行)之间,是对(决策者)负责,并为保证决策者职责的充分发挥,而由相对独立、较为超脱的稽核部门来执行的一种(再监督)。

2、稽核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3、稽核的职能是由稽核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它是客观地内在于稽核工作之中的功能。归纳起来,稽核具有(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职能)

4、稽核的作用在于对各项业务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专项的审查监督,维护金融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止和揭露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具体说,稽核具有(揭露、防护和建设)三方面作用。

5、稽核的范围包括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以及经营和管理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等。

6、定期稽核,是指按照稽核计划定期进行的稽核。定期稽核一般都是序时稽核,也是全面稽核。县级联社定期稽核通常称为(常规稽核),稽核周期一般根据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经营管 理状况的好差确定周期长短。经营状况好,可(半年)进行一次,经营管理差、问题多、风险高,稽核周期则短,(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稽核一次。

7、我省农村信用社坚持“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建立起“统一指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体系。

8、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制度。

9、目前,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的主要形式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向辖区内农户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10、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11、农村信用社现金资产是农村信用社流动性最强、盈利能力最低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12、以物抵债管理是否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理)”的原则。

13、待处理抵债资产处臵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4、会计基本原则执行情况稽核的重点是(钱账分管、换人 复核)及账务核对原则等方面。

15、稽核程序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处理阶段、)稽核档案整理。

16、“稽核事实和评价”中所列的每一项事实,都必须有详细充分的资料或文字支持,主要来自稽核过程中的(“稽核工作底稿”、)“稽核前问卷”、“取证材料”“谈话记录”、(“会议纪要”)等。

17、“稽核评价”一般应在现场作业结束时完成,最迟应当在现场作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8、稽核组最迟应当在总结会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稽核报告。

19、以(法规)为准绳,是稽核处理应遵循的重要原则。20、会计基本原则:钱账分管、换人复核、(账务核对)等。

21、离任审计即是对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考核,也是对其任职单位(各项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全面稽核。

22、(查处)结合是稽核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23、内部控制是农村信用社的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的总称。

24、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交流、监督评价)等五个相关的要素。

25、银行计算机应用发展历程:(脱机业务处理、联机业务处理、经营决策信息化、业务集成化和决策智能化)。

26、农村信用社计算机应用稽核的内部控制及评价,主要是通过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健全性、符合性、有效性()的全面稽核,从而得到综合的评价。

27、查询查复制度(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祥尽、不得延误)。

28、结算和联行往来业务的稽核是以结算和联行账务核算资料为(对象),以结算和联行业务(法规制度)及(操作程序)为依据,对账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财政纪律、结算和联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稽核。

29、负债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基础,也是农村信用社最基本、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30、存款业务的稽核是对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31、财务管理指标的主要稽核流动性比例、安全比率、盈利性比例等。

32、农村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管理资金、办理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

33、业务状况表是反映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发展情况的动态会计报表,是资产负债表的补充报表。

34、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格遵循“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 原则。

二、判断题

1、县级联社必须坚持“品行优良、业务全面”的原则配备充实调整稽核力量,配齐稽核人员。(√)

2、为确保稽核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联社开展稽核工作必须做到:中长期有规划,内工作有计划,具体稽核项目有方案。(√)

3、稽核工作考核原则。坚持“以业绩为主、以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4、我省各级稽核工作实行稽核工作报告制度。稽核工作报告分为报告、季度报告、随时报告和稽核信息报表四类。(×)

5、贷款业务的稽核主要内容包括信贷政策、贷款投向、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贷款质量和效益状况等。(×)

6、贷款五级分类包括: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呆帐类贷款。(×)

7、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2年(不含2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8、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取得的程序是:通过协议抵入、人民法院判决抵入、政府行政决定抵入。(×)

9、“一分四双”即账证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 守库、双人押运。(×)钱账

10、稽核报告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稽核的基本情况;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和总体评价;稽核建议。(√)

11、稽核处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定性准确;依法合规,宽严适度;(×处理)

12、稽核意见书是对被稽核单位通报稽核事实,作出稽核决定,提出整改或处分的意见。(×)评价

13、按稽核会计资料的范围划分,分为核对法和审阅法。(×)详查法和抽查法

14、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他行票据收妥抵用。(×)

15、会计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检查和会计分析制度等。(√)

16、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落实责任,被审计对象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17、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信息系统健全性和科学性的评价,达到确保农村信用社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目的。(√)

18、农村信用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格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和农村 信用社可垫款”的原则。(√)

19、农村信用社对两个月以上不领款者或收款人拒收的汇款,可按规定办理退汇。(√)

20、所有者权益,亦称产权、资本,是指投资者对农村信用社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农村信用社所有者投入的资金以及留存的收益等。(×)(净)

21、备付金比率。即期末农村信用社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低于规定的4%标准则说明支付能力不足。(×)(5)

三、选择题(正确的打√)

1、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其经营活动(c):

a主要包括存款、贷款、贴现、支付结算、现金出纳等活动,财务活动主要包括对资本金、财务收支、成本、税金及利润分配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b主要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现金出纳等活动,财务活动主要包括对资本金、财务收支、成本、税金及利润分配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c主要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现金出纳等活动,财务活动主要包括对资本金、财务收支、成本、考核、税金及利润分配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2、稽核的特点(d)a农村信用社稽核具有独立性、公证性和延伸性特点。b农村信用社稽核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公证性特点。c农村信用社稽核具有客观性、权威性和延伸性特点。d农村信用社稽核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延伸性特点。

3、县级联社稽核部门主要职责:(c)

a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及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b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及管理的合规性、风险性和盈亏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c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及管理的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4、稽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全部)a.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b.违背理事会决议; c.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d.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e.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f.滥用职权、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g.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5、折旧的年限规定为:(c)

a、房屋、建筑物为25年;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b、房屋、建筑物为25年;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5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

c、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

6、稽核通知书内容包括:(a、c、d、e、f)a、被稽核单位名称;

b、稽核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c、稽核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现场稽核作业时间; d、稽核组组长、主稽人和成员名单; e、对被稽核单位配合稽核工作的要求;

f、派出单位领导签发和日期,并加盖派出单位公章。

7、稽核组最迟应当在总结会谈结束后(c)个工作日内完成稽核报告。

a、5,b、10,c、15,d、20。

8、稽核实施阶段程序是(a、d、e、f)

a、进场会议;b、确立稽核项目;c、制定、报批稽核方案;d、了解、分析、评估内部控制;e、编制稽核工作底稿;f、进行总结会谈。

9、撰写稽核报告的“问题部分”应注意的几点(a、b、c)a、以“稽核事实和评价”为基础;b、问题定性和归纳要准确;c、做到点面结合;

10、作为稽核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a、b、d)a、客观事实;b、与稽核标的密切相关;c、定性准确;d、合法。

11、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一般分为(a、b、c、d、f)a、资产;b、负债;c、资产负债共同类;d、所有者权益;e、费用;f、损益。

12、会计控制评价的方法包括:(1、2、3、)(1)符合性测试(2)健全性测试(3)实质性测试(4)控制性测试

13、结算及联社往来业务稽核的内容:(1、2、3、4、5)(1)结算凭证的传递(2)差错事故记载(3)有无赔偿损失或错汇等事故(4)结算业务办理是否合法(5)岗位人员有无违法行为

14、稽核网点报账是否坚持做到六个核对(1、2、3、4、7、)(1)记账凭证是否真实(2)副本账与正本账的记载是否一致(3)重要空白凭证结存数账实是否相符(4)业务周转金是否全部交回(5)总、分户账是否相符(6)账务记载与凭证是否一致(7)代收贷款的账据是否相符

15、联行往来业务稽核包括:(1、2)

(1)账务管理(2)印、押、证分管和使用管理

16、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结算业务在形式上可分为:(1)(1)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同城结算、异地结算(2)支票结算、汇兑结算、托收承付、委托收款(3)同城票据交换、县 辖往来、省辖往来、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以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17、存款是农村信用社资金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a b c d)。

a 活期存款;b 定期存款;c 活期储蓄存款;d 定期储蓄存款;e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8、农村信用社借入资金的途经主要有(a b)。a同业调(拆)入;b向中央银行借款。

19、调(拆)入资金的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c)的规定。a6%;b8%;c4%;d5%。

20、目前,农村信用社实收资本的构成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a b)。

a法人股;b自然人股;c资格股;d投资股。

21、资本充足率。即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银监会规定不得低于(c)。a6%;b4%;c8%。

22、固定资本比率。即固定资产净值与资本金的比例,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最高不得高于(c)。a40%;b)45%;c50%;d60%。

四、简述题(每题4分)

1、什么是稽核报告?撰写稽核报告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稽核报告,是指稽核人员在完成现场稽核任务后,对被稽核单位稽核事项作出评价和结论,并表明稽核人员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书面报告。

稽核报告是稽核人员向稽核派出单位提交的重要的稽核文件,不仅反映被稽核单位的业务活动情况、经营业绩,而且揭示被稽核单位存在的各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等问题。因此,撰写稽核报告问题部分,要抓住关键,证据确凿;对查实问题进行评价时,做到客观公正,态度明确;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时,必须观点正确,处理适当。

一份完整的稽核报告也体现稽核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责任。所以,稽核报告通常作为考核稽核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2、简述稽核报告编写的原则

答:稽核报告是对被稽核单位成绩的充分肯定和对问题的充分揭示。因此,客观、真实、完整是稽核报告的生命,也是编写稽核报告最基本原则。具体地讲,编写稽核报告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数字正确,证据确凿(3)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4)意见具体,切合实际(5)文字精炼,措辞得当(6)要素完整,结构合理

3、简述撰写稽核报告的步骤

答:(1)整理稽核工作底稿

稽核组长必须召集各分小组对稽核工作底稿进行认真的分析、核实和归类,并按照稽核目的,指导各分小组汇总单项检查材料。

(2)拟定稽核报告提纲

稽核组长必须准确选定稽核报告的中心议题,并围绕这一中心议题拟定稽核报告提纲。稽核的目在于查处问题,所以,对成绩部分要用尽量小的篇幅,简要介绍其做法及效果,切忌把稽核报告写成表扬书;对问题分部,如果查出的问题多、涉及面广,就需要按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归纳出若干小标题来写。稽核报告提纲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

1.总结出主要成绩; 2.分类列出查出的主要问题; 3.对每类问题作出综合结论; 4.对每类问题提出原则性处理意见; 5.提出稽核评价和相应的处理建议。(3)核实稽核报告证据

稽核报告提纲形成后,稽核组长要对准备写入稽核报告中的证据资料进一步核实。这时,主要核实稽核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如果将不可靠的稽核证据写入稽核报告中,不仅误导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而且稽核结论就不会正确;如果稽核证据不 充分,稽核结论也会缺乏说服力。因此,稽核组长必须把各小组提供的单项检查材料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对比、分析、定性和补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达到充分说明问题性质的目的。

(4)形成稽核报告初稿

稽核报告可以由一人执笔,也可以分头撰写。如果分头撰写,最后必须由稽核组长、主稽人或指定专人一人统稿,保持稽核报告前后呼应,浑然一体。初稿形成后,稽核组长应召集各小组统审,对初稿作必要的修改和润色。

(5)征求意见,定稿上报

稽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因此,稽核报告初稿形成后,应征求被稽核单位的意见。正确的应采纳;一般问题应要求其作出说明;对涉及证据有异议的,则要重新检查稽核工作底稿,作出认定;如果被稽核单位的意见不合理,也要求其加以说明,并将说明材料作为稽核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稽核报告经过征求意见、核实修订和稽核离场会议后,便可定稿、打印、上报。

4、稽核工作底稿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被稽核单位名称;稽核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稽核过程记录,包括稽核查证的主要事实及其来源,计算和分析的结果、认定事实的依据;稽核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索引号及页号。

5、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答:(1)执行国家法规、制度情况的稽核;(2)落实和坚 持原则情况的稽核;(3)业务管理工作的稽核;(4)领导管理水平及决策能力的稽核;(5)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稽核;(6)未来发展和获利能力的稽核;(7)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6、内部控制稽核的目标?

答:保证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方针、规章制度,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农村信用社各项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保证农村信用社会计记录及其相应记录正确、及时、可靠;促进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稽核监督体系,提高稽核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7、从哪几个方面对计算机管理工作进行稽核?

答:(1)执行规章制度的稽核(2)保密措施的稽核(3)档案管理的审计(4)物理环境的稽核(5)业务核算管理工作的稽核

8、已核销呆账稽核的重点?

答:(1)是否按规定程序核销呆账贷款;

(2)是否超范围核销关系人贷款或自身责任形成的呆账贷款;

(3)实际核销的呆账贷款与批准核销的呆账贷款是否相符;

(4)调查取证和认定材料是否齐全或不符;(5)收回已核销呆账贷款是否按规定入账。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擅自将待处理抵债资产列入固定资产

[事实描述]1998年9月4日,**农村信用社向**食品厂发放贷款13万元。2001年12月27日,在该厂归还部分贷款后,换据贷款12万元,期限3个月。2002年4月20日,在该厂无力还贷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协议,用该厂1辆桑塔纳牌轿车抵偿贷款本息13万元。2002年5月23日,未经农村信用联社审批,将此轿车列入固定资产。

[违规分析 ]违反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信用社取得的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得自用,必须组织拍卖或按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变现。待处理抵债资产再变现之前,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单独进行管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作为本社新购入资产处理,其中,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购建审批手续“的规定。

案例二:未经保证人同意,许可贷款延期,形成保证无效 [事实描述]2004年9月,某信用社发放给东方机械厂保证贷款300万元,保证人为东方化工股份公司,期限一年。此贷款到期后,因东方机械厂扩大生产规模,向信用社提出贷款延期申请,信用社在未经保证人同意,许可贷款延期一年。

[违规分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案例三:截留利息收入,私设“小金库”

[事实描述]2005年10月,稽核人员在对某信用社进行账务稽核时,抽查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表明该信用社2005年2月6日对某企业发放贷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合同利率6.903%。当稽核人员按合同利率复算该笔贷款应收利息时,却发现实际入账利息13275元,与应收金额相差3982.5元。经核对相关科目的收入传票和对经办人员的询问,证实利差3982.5元是该社主任授意转入“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

[违规分析]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规定;二是违反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经营收入未纳入会计账册”的规定。

4.稽核与审计 篇四

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1、内部审计协助组织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

2、内部审计提高组织的风险管理水平。

3、内部审计帮助企业更好的实现组织目标。

4、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二、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它由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承担会计稽核工作 , 对会计机构本身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 , 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稽核工作可分为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 , 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 , 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会计稽核制度不同于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 , 单位审计制度是由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

事后稽核的作用:

1.事后稽核有相互制约作用。要建立事后稽核部门行使稽核职能,把稽核与核算彻底分离,改变会计核算兼岗、自己稽核自己的状况,以达到部门间相互制约的作用。

2.事后稽核有日常把关作用。事后稽核工作人员专门行使稽核职能,及时发现会计核算中的疏忽,堵塞漏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对遏制盗用案件发生、保障国家资金安全确实起到了公认的把关作用。

3.事后稽核有震慑作用。事后稽核是特设的会计核算关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使居心不良者望而却步,从而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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