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2024-09-22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通用8篇)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篇一

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乙方要求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由甲方资料室进行编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本工程仅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由甲方资料室进行编制,不包括工程见证取样(试验)、竣工图、联系单等,甲方将收取原合同造价5%的资料费。试验检测要求到甲方下设恒信检测商谈。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篇二

Agent技术已经被广泛用于人工智能和Internet领域的研究活动中。多Agent系统是分布式人工智能的研究热点, 其研究重点在于如何保证Agent间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协作, 这是多Agent系统成功运转的关键, 也是增强整个系统可靠性、降低系统通信开销以及提高系统效率的关键。其主要问题可描述为, 在MAS中, 当某一个Agent接收到某一项任务时, 如何在系统中利用最小的通信代价高效地选出一组符合条件的Agent来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在目前对MAS的研究中提出了许多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在所有协作方法中, 基于协商机制的合同网协议 (Contract net protocol, CNP) 是最著名且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协作方法, 是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进行通信和控制的一种协作协议。

1 合同网协议

合同网协议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于20世纪70年代末共同出资研究, 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的高级通讯和控制协议, 是MAS中采用最为广泛的控制结构。目前, 合同网已经应用于通讯网络管理系统、敏捷制造系统、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分布式感知系统等多Agent系统。

合同网协议是用于解决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之间的任务分配而进行的一种合约协作过程。合同网的节点构成包括:本地数据库节点、通讯处理器、合同处理器和任务处理器, 如图1所示。

本地数据库包括与节点有关的知识库、协调当前状态和问题求解过程的信息。通信处理器与其它节点进行通信, 节点仅通过该部分直接与网络1相接, 通信处理器的主要功能是理解消息的发送、接收及实现。合同处理器主要负责合同网协议的执行过程, 在任务分配过程中, 合同网协议模拟人类商业活动中的招标-投标-中标过程, 合同处理器判断招标所提供的任务, 发送投标和完成合同。同时分析和解释到达的消息, 执行全部节点的协作。任务处理器的任务是实际处理赋予它的任务的求解, 从合同处理器接受所要求解的任务, 利用本地数据库进行求解, 并将结果送到合同处理器。

1.1 基本合同网协议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基本思想是将任务的委派通过节点之间的招投标过程实现, 将协作引入到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双向选择过程中, 节点之间通过招标—投标—中标机制进行任务分配, 使系统以较低的代价、较高的质量完成分布式任务。

在合同网协议中, 所有Agent可以归纳为两种角色:管理者和承包商。其中, 管理者的职责包括:对每一个待求解任务建立任务通知书, 将任务通知书发送给有关的承包商Agent;接收并评估来自承包商的投标;从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 与之建立合同;监督任务的完成, 并综合结果。承包商的职责包括:接收相关任务通知书;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接受任务, 不接受发送拒标通知, 否则发送投标通知;如果投标被接受, 按合同执行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求解结果。

在合同网协作方法中, 不需要预先规定Agent的角色, 任何Agent通过发布任务通知而成为管理者;任何Agent通过应答任务通知而成为承包商。系统中的每一待求解任务, 由承担该任务的Agent负责完成。当该Agent无法独立完成该任务时, 它就将履行管理者职责, 为该任务发送任务通知书;然后从返回的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Agent, 将任务分配给此Agent, 建立相应的合同。

1.2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优缺点

在经典的合同网中, 任务的产生、分配、管理者以及承包商的产生均是动态的, 系统的灵活性好。但传统的合同网协议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 影响了实际协商过程以及任务的分配的效率。这些不足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 标书的公布时存在的问题。在经典合同网协议中,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求解者并从中选择合适的最终问题求解者, 管理者Agent需要将招标信息以广播方式发送给系统中所有的承包商Agent, 所有的承包商Agent均可以参加投标。这不但容易造成系统中通信频繁, 管理者还必须对大量的投标申请作出评价, 耗费了系统中的大量资源。可见, 这种不加选择的标书公布方式不仅会造成管理者负载过重, 还可能导致网络阻塞。

其次, 管理者Agent分解任务时存在的问题。任务固有的分解方式可能会不适应开放的分布式环境。管理者Agent为每个子任务选择一个承包商Agent, 并将子任务分配给该承包商Agent, 没有一个承包商Agent通过自己的规划来获得一个子任务, 就算采取子合同方式, 将一个子任务分配给一个Agent的固定任务分配策略也会导致低效率。

2 改进的合同网协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 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改进动态合同网协议的Multi-Agent协作模型 (a Multi-Agent Cooperation Model based on Improved Dynamic Contract Net Protocol简称MACMIDCNP) 。MACMIDCNP中, 以联盟为基本单位进行任务的投标, 根据混合遗传蚁群算-法求得能完成任务的最优联盟, 根据可信度以一定概率直接选中该联盟作为承包商, 将通信范围缩小至该联盟内部, 从而大大降低了系统的通信代价, 节省了系统的运行时间, 提高了系统的整体性能。

2.1 基本概念1) 可信度

定义1管理者m相信承包商Ci能够顺利完成任务的程度称为可信度, 记为

可信度是进行任务委托的主要指标之一, 对某个承包商的可信度越高, 则将任务委托给它的可能性就越大。

2) 中标概率

管理者m修改承包商Cj对任务Tj的效用为u' (Ci, Tj) = (1-m) u (Ci, Tj) +m#Trmi (Ci) #u (Ci, Tj) , 其中u (C, T) 为承包商Cj完成任务Tj的效用, m![0, 1]代表可信度在投标决策过程中占的权值, 使用修改后的效用进行中标者的筛选。中标概率用如下公式表示:Z

管理者分配任务时, 根据相应策略探测承包商是否空闲, 若空闲, 则将任务直接以概率Pij发送给指定承包商Cj。

2.2 MACMIDCNP算法

利用联盟机制、相关参数更新规则以及中标概率公式, 以联盟为基本的投标单元, 构造MACMIDCNP算法如下:

算法:MACMIDCNP算法

输入:联盟集C, 任务集T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3

步骤:

1) 管理者利用任务分解推理机及知识库, 将任务T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子任务, 即T= (T1, T2, g, Tn) ;

2) 管理者从T中随机选择任务Tj;if (T为空) ,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 程序结束;

3) 根据混和遗传蚁群算法求得完成任务Tj的最优联盟Ci及其效用u (C i, T j) ;

4) 对于任务Tj, 以概率Pij选择特定的联盟Ci作为指定承包商, 向其发送标书, 并设定响应时间为deadline;

5) 若承包商Ci同意执行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确认通知;否则, 不发送确认消息;

6) 若在时间deadline内管理者没有收到该承包商的确认消息, 转9) 并减少承包商Ci的可信度;否则管理者直接向承包商Ci发送中标通知, 发送任务Tj, 并监督执行, 同时通知其他投标者投标失败;

7) 承包商Ci收到任务Tj后, 调用任务分解模块, 将任务分解为Tj= (tj1, tj2, …, tjn) , 在联盟内分配、求解。然后返回任务的执行结果给当前系统管理者, 同时根据相应的规则更新相关的状态参数;

8) 若承包商Ci没有完全完成任务, 则根据公式减少该联盟的可信度, 并设剩余任务为Tji, 令Tj=Tji, 将其加入任务集T中, 同时承包商Ci成为新的管理者, 转9) ;否则转11) ;

9) 一轮协作结束;

10) 若管理者决定进行新一轮招标, 转2) ;

11) 任务Tj成功完成, 把Tj从T中删除, 转2) 处理下一个任务。

2.3 仿真实验结果及分析

实验环境:

1) 硬件环境:CPU Intel P4 3.0GHz内存1.00GB;

2) 软件环境:Windows XP;

3) 软件平台:Repast (Recursive Porous Agent Simulation Toolkit) 是芝加哥大学社会科学计算研究中心研制的Multi-Agent建模工具, 设定有20个执行Agent, 任务数由50增至1 500个, 通信代价测试结果如图2所示, 运算代价测试结果如图3所示。

3 结论3

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 随着任务数的不断增加, MACMIDCNP算法的通信代价大大低于DCNP算法, 这是因为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而联盟的任务求解能力要远远大于单一Agent, 很多单一Agent无法求解的任务可以在联盟内部成功完成, 最终使得系统的通信代价大大降低。另外, MACMIDCNP算法使得管理者能够优先选择能力更强的承包商, 从而节省了运行时间, 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不仅有效地提高了任务完成的效率, 而且大大减少了通讯量, 使得系统整体性能得到提高。实验表明在任务数不断增大的大规模系统中, 该算法比DCNP算法具有明显的优势。

参考文献

[1]万武南, 王晓京, 宋春雨, 等.基于范例推理的合同网模型[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2005, 26 (9) :1578-1581.

3.就业协议高于劳动合同吗? 篇三

2000年2月,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郭某与北京市德众万全药物有限公司(简称万全公司)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约定:郭某愿意到万全公司工作,万全公司同意接收郭某,负责有关接收手续;中国药科大学同意郭某到万全公司工作,并负责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和派遣。2000年3月6日,万全公司与郭某签订《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应届生服务期限协议书》(简称服务期限协议),约定:郭某的服务期限为五年,如因违约而未完成服务期限,每相差一年应向万全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日,双方又签订《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届生服务期限补充协议》(简称服务期限补充协议),将5年的服务期限变更为不少于3年,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郭某报到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2000年6月29日郭某与万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4-6个月,如郭某困违约而未完成服务期限,每相差一年应向万全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00年9月6日(在试用期内),郭某向万全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公司不同意其辞职,并扣押郭某的档案及户口手续。郭某遂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郭某支付违约金4.5万元。仲裁的结果是驳回郭某的申诉请求,支持万全公司的反诉请求。郭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解除郭某与万全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万全公司负责为其办理有关手续,驳回万全公司对违约金的请求。

法理评析

本案中,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和郭某又签订了服务期限协议,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限,如郭某违约而未完成服务期限,则每相差一年应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服务期减为3年。这两份协议均签订于2000年3月6日,在郭某报到之前,属于对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补充,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部分。2000年6月29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限。如郭某违约,则每相差一年应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郭某以不适合在该单位工作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在裁决书中认定:“郭某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所签订的服务期限协议,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应视为合法有效,……在服务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属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行为,……应依照双方所签协议给予赔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可以看出,仲载委认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优于劳动合同,从而裁定郭某败诉。我认为,如是裁决有悖法理,也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就毕业生就业协议进行仲載,它的权力仅限于仲裁劳动争议。因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要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其次,郭某申请的是劳动争议仲裁,他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发生在双方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属于劳动争议,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效力已经终止;并且,毕业生就业协议权利义务的完全履行是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再次,从劳动争议发生的情况来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是将郭某的户口、人事档案发往其户籍所在地,从第三人的角度来看,这对于郭某是一种不利的结果。那么,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原因就是他认为自已不适合在用人单位工作。人才合理配置是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指导方针,特定的人才与适当的职位相结合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根源,人不能尽其才或用人不当是对人才乃至其他资源的最大浪费。因此,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并非规避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也没有违反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后合同义务,对本案的裁决即不能再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为基础,而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4-6个月的试用期,郭某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服务期限协议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应以劳动合同为准。……郭某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万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万全公司有协助郭某办理转移挡案户口材料的义务。郭某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我们认为,法院恰当地认定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理论延伸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很多不同

(一)主体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二)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请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的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什。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分配的具体体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期限;2、工作内客;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性质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民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双方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过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劳动者也可提前30日单方解除合同,而用人单位只有在发生劳动法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

如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提起劳动争议仲载。如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为仲裁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前后承接的关系

就一个计划内的高校毕业生而言,一般来说都要首先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然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生效后,高校按协议约定办理完派遣手续,毕业生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及时为毕业生妥善办理户口、人事档案手续,该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即得到充分履行。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有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一定期限的劳动关系。我们认为:这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后合同义务。虽然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各方签订、履行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培养的人才得到合理安置,也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引进所需人才。如果毕业生就业协议履行完毕以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仁不再发生劳动关系,那么,当事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即有规避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之嫌,即当事人有可能是利用签订、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以达到其他目的(如落户等)。所以,一般来说,在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仪以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且,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毕业生就业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工作职位等内容。

鉴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约定的服务期限、工作职位等内容均属劳动合同内容,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因此,劳动合同依法生效的同时,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效力终止。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确立以后,是否该毕业生就一定要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呢?如果毕业生就业协议对工作期限有约定,是否一定不能变更呢?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虽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经有了初步的相互了解,并且正是基于双方互相认可才签订并履行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但是,双方毕竟尚未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双方是否真正能够相互适合尚属未知。因此,劳动法赋予当事人在一定情况下可单方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似乎有些矛盾。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情况来判断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规避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用。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篇四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编号:

交通设施施工分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交通设施施工分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年**月**日签订的《交通设施施工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 1:产品清单

第三条

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报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验收及取得营业许可证及其手续的办理、包风险、包保修、包税金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

2、结算办法:本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单价按合同附件

中材料明细表中的包干单价执行,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或甲方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交通设施材料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乙方应根据订货通知的要求向甲方供货,乙方须在

****年**月**日前进场施工,于

****年**月**日止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并于

****年**月**日前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即

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交通标线必须按国标 GB5768-99 的技术规范进行车道导向线施工,分界线及路标按国家标准施工。

2、所有交通标志牌的图案、规格、设置必须符合国标 GB5768-99的技术要求,反光标志在正常条件下使用期限为七年,自工程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验收即

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本合同材料明细表的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品牌证明并经甲方验收通过。若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和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上应注明各种标志的数量及规格并经甲方严格审定。双方签字后,双方在现场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及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即

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后,乙方按甲方规定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工程价款按附件的价格实行单价包干。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则按分期价款及付款方式执行。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在工程进度至

%时,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双方签证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甲方在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3、甲方在乙方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即

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及营业许可证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届满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险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结清。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

保修期

1、保修期为两年,自乙方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即

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证明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为发生的损坏,均由乙方无偿更换。3、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 4 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并根据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国标 GB5768-99 的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 1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扩大损失的自行负责,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违约责任。

6、于每月

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2、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3、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 2 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 4 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2 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4、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5、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16、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17、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三《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取得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6、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9、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

14、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它

1、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甲方需要更换产品或因甲方生产计划及安排发生变化,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但在进行同类新产品的招标时,可优先考虑予乙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7、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附件(共

件)

1、附件一:产品清单附件一

产品清单

序号

型 号

数 量

单价(人民币)

5.降水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五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间打13眼井,井深12米、筒仓综合办工楼打10眼井,井深12米、复混肥循环水池打25眼井,井深15米、淀粉装置区西区打54眼,井深15米、热电厂卸盐酸泵房及酸碱库综合池打14眼井,井深15米、循环水池打20眼井,井深15米,以及降水

二、承包方式及进场施工时间

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三、承包造价及工程量

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四、双方责任: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六、付款方式:

依照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降水施工合同执行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甲方对以上合同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工期完成,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代表:代表:

6.施工合同转包协议 篇六

甲方:福建腾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王福源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揽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根据《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公平、公正原则,签订本施工协议:

一、甲方于2016年4月26日承揽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职工食堂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意达成如下转包协议。

三、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约定事宜服从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正签合同,甲方不得增减。

四、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甲方结算工程款后3日内甲方应将扣除管理费后的3日内支付给乙方。

五、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7.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篇七

一、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物资合同管理的特点

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的合同管理首先与供应商签订明确采购额度、采购单价、采购期限的框架采购协议, 在未来实际需求发生的时, 将实际需求与采购结果进行匹配并签订包含具体项目信息、物资规格、数量、合同金额的供货单, 供应商以供货单为依据进行合同履约、结算的一种合同管理方式。

二、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合同集中签订模式难以实施

由于在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 采购物资往往价值低、供应分散、确定性低且时效要求更高, 原来招标时间固定、批次合同集中签订的模式难以实施, 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若固守原有的合同签订方式, 合同签订工作势必成为整个采购过程中的短板。最终造成工程等物资, 物资等合同的局面。

2. 供应商违约风险不断加大

协议库存物资采购结果是在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时期 (一般为1年) 内陆续匹配实际需求, 这就决定了在招标、框架协议签订完成后, 还要经过一定的时间, 才能进入合同的履约环节, 履约的时间不确定性也更强, 这样就导致在合同履约时, 往往会出现采购物资市场价格已经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况, 从而造成了不可避免的违约风险。例如:若采购物资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供应商往往会以采购物资的原材料价格变化为由, 拒绝生产履约并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 甚至直接选择违约。

3. 物资供应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在物资供应履约的过程中, 由于实际需求提出具有随机性, 而需求的到货时间、数量的计划性又较差, 经常出现需求提报后要求在较短的供货周期内完成供货的情况, 而此时供应商在接到供货单后, 由于生产周期、运输等因素, 往往无法第一时间完成供货, 需求与供应之间的矛盾变得异常突出。

4. 物资琐碎复杂结算周期过长

由于使用协议库存采购的物资往往价值低、物资规格琐碎复杂, 到货后涉及项目单位多, 且对应的工程数量也极其庞大, 在只靠供应商自行办理付款手续的方式下, 严重拉长了支付周期, 造成供应商回款速度慢, 无法保障持续供货, 挫伤供应商积极性。

三、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合同管理优化策略

1. 优化合同签订流程, 开展常态化签约模式

在协议库存模式下的合同签约环节开展“常态化签约”, 即将合同签订流程由批次集中签约优化为标准化、流水线、常态合同签约模式, 即将原1-2个月一个集中批次的合同签订周期、供应商参与合同制作到签约全流程的集中批次签订管理模式, 在按要求采用合同标准范本、全面采用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 将合同制作和会签流程与供应商签约流程分离, 分别进行管理封装, 再通过供应商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服务“窗口”常态化签约, 确保“随到随签”。

2. 优化物资定价方案, 应用价格联动机制

采购物资价格变动对采购人与供应商都存在着不可确定的风险。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寻求降低违约率的方法, 就需要对原有的定价机制进行优化, 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条款。为此, 创新的在合同中增加了价格联动的条款。对于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物资, 应根据原材料基准价格及联动公式自动生成联动后的价格, 并与供应商按照联动后的价格签订供货单。

通过价格联动的条款, 能够使供需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避免由于时间带来的价格变动风险, 在价格上涨时避免供应商违约, 提高合同的执行率;在价格下降时能够充分发挥杠杆物资的议价优势, 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

3. 优化物资供应环节, 实施寄存物资管理

为解决物资供应环节的难点, 在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 通过提前在招标采购时事先约定, 创新实施寄存物资管理。寄存物资管理是指在协议库存物资采购方式下将所有权归属供应商的物资先存放在电网公司实体仓库内, 待货物领取后与供应商进行定期结算, 完成物权转移的一种供应管理方式。主要包括:确定寄存物资目录、制定寄存物资储备方案、生产送货、质量检测、存储保管、出库领用、补库等环节。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是通过科学预测, 供应商提前合理生产、储备物资, 做到物资需求“随要随有”, 达到提高物资供应速度和效果、降低物资供应成本的目的。

4. 优化合同结算环节, 实施主动计划型付款

为应对付款周期过长的局面, 主动调整付款模式, 实施“主动计划型”付款。一是合同签订完成后, 由合同结算人员整理出项目物资合同付款台帐, 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及合同条款主动把握付款节奏;二是由物资履约人员跟踪物资的到货、验收情况, 到货后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到货验收, 统一组织项目单位、供应商在指定地点集中办理结算手续, 减少供应商奔波次数, 大幅缩短了单据办理的时间;三是通过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短信平台、电话通知等多种渠道主动通知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递交发票, 积极解决供应商办单、付款过程中的问题, 对符合付款条件的合同及时纳入付款计划。

四、结语

经过对协议库存物资从采购到签订、供应、结算各环节进行优化、调整, 确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使整个合同管理流程的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供应商违约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物资供应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和平, 王正蓉, 赵蓉.解析电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J].科技与创新, 2015, (15) :56-57.

[2]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 2012, (33) :118-119.

[3]王艳红.浅谈电网物资履约品控管理的方法[J].低碳世界, 2013, (24) :100-101.

8.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篇八

2016年初,一场房屋争夺大战在法庭上演。

房屋转让协议上加了名

2007年底,离异的钱刚经过一段时间调整,终于从失败的婚姻阴影中走了出来,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李丽。钱刚三十出头,李丽年近三十,两人都没有孩子,曾经的婚姻没有成为障碍,相同的婚姻经历,倒是拉近了两人之间的距离。有过婚姻的人更加理性,也更加现实,交往几个月后,两人才彼此投下满意票,定下终身大事。

婚事敲定了,房子在哪里?钱刚离婚时近乎净身出户,这几年,靠着努力工作攒下一些钱,也一直准备买房,可由于婚事没定下来,他也就不着急。如今,眼看就要和李丽谈婚论嫁了,钱刚觉得也到了该买房的时候了。他仔细一盘算,买新房,资金缺口不小,于是钱刚只能降低标准,把目光瞄向二手房。看房的事儿,钱刚没告诉女友,先是悄悄进行,毕竟,李丽还没答应嫁给他,买房的资金,他也没打算要女友掏腰包。一边是买房进行时,一边是恋爱进行时,房子一选定,钱刚求婚也成功了。

“钱刚,我们的新房怎么办?”2008年5月的一天,李丽主动跟钱刚商量房子的事。两人还没领结婚证,但既然已定下婚事,李丽自然不想“裸婚”!

“房子我已经看好了。”见女友询问,钱刚将签字不久的房屋转让合同拿了出来,向女友介绍了房屋的位置、面积,并将合同递给女友。

可男友买好房子,带给李丽的不是惊喜,而是不悦。她接过房屋转让合同,一字一句仔细阅读,越看越不高兴。

看女友的脸色越来越不对劲儿,摸不着头脑的钱刚惴惴不安地问道:“怎么了?”

“你买房怎么没跟我商量?”李丽问得很直接。

“不是想给你个惊喜嘛!”以为李丽对房子不满意,钱刚急忙解释,可这解释根本无法驱散女友脸上的乌云。两人说了半天,钱刚终于明白,女友不是对房子的位置和面积不满意,而是对房子的权属有意见。转让合同中买受人一栏,只有他钱刚一个人的名字,其他共有人情况一栏,是一个大大的“无”字。购房款是钱刚一个人支付,合同这样签没什么不对,可女友已经确定,婚事已经商定,女友有意见,就不能单纯用法律眼光来看。要结婚了,房权证上加个名字,是当地时下流行的做法,女友的要求其实也不过分。

找到了问题的根源,便有了解决方案,钱刚爽快地答应给女友加上名字,并付诸实施。2008年6月的一天,钱刚带着李丽,来到卖房者家中,把各自保管的房屋转让合同拿出来,添加了“房屋产权归钱刚、李丽共有”的字样。卖房者和钱刚、李丽,三人均在合同文本改动处摁了手印,李丽的加名行动宣告完成。

加名成功,了却了李丽的一桩心事,也扫清了二人婚姻道路上的最后一道障碍。2008年底,钱刚和李丽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亲朋好友的祝贺声中,走进了婚姻殿堂。

离婚了房屋没过户

钱刚和李丽的婚姻生活拉开了序幕,激情过后,柴米油盐成为生活主题。刚开始,两人倒也过得平静幸福,可没过多久,随着两人相互了解的加深,再加上包容的不足,他们的隔阂越来越深。2012年初,一件小事触发了夫妻大战,两人之间蓄积已久的矛盾像火山一般爆发了。

2012年1月的一天晚上12点,钱刚应酬完毕,带着醉意回家,哪料,他却进不了屋——大门被从里面反锁了。他一边打电话,一边敲门,过了好一阵儿,李丽才来到门边,却不开门。

“现在才回来,你看看几点了?还喝了酒?把我的话当耳边风!”隔着门,李丽就嗅到门缝里飘进来的丝丝酒味,也感受到了丈夫话里带着的浓浓醉意。丈夫过多的应酬,李丽向来反对;丈夫经常性的醉酒,更是让李丽厌烦不已。于是她故意反锁了房门,想让丈夫长长记性。钱刚好说歹说,李丽就是不开门。

有家难归,有门难进,钱刚十分恼火。其实,他也是一肚子苦水。人在江湖飘,应酬少不了,妻子不理解,两人的矛盾日积月累,愈来愈深。那天,钱刚被妻子挡在门外,苦求无效,酒劲上来了,火气也上来了,咚咚咚把门砸得山响,几乎就要破门而入了,李丽才极不情愿地开门,把他放了进来。

进屋后,两人又是一场口舌之战,钱刚恼怒之下打了妻子一耳光。李丽哭着进了卧室,钱刚则睡在了沙发上。第二天,钱刚再三给妻子赔不是,可妻子却不肯原谅他。

夫妻俩随后陷入冷战,僵持两个多月仍没有丝毫缓和的迹象。2012年4月,丧失耐心的钱刚搬出去另行租房居住,与妻子正式分居了。

分居是婚姻的风向标,往往是分手的前兆。2014年3月,钱刚和李丽对彼此再无留恋,分手的时刻最终来临。两人没有孩子,离婚很简单,就是财产问题。可他们分居期间,李丽一直住着那套婚房,钱刚没有提及,离婚时便未作处理。

分居时,李丽住着那套房子,离婚后,李丽仍然住着那套房子。但由于种种原因,那套房子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从法律角度看,钱刚和李丽都不是房主。因为离婚时拖泥带水,搁置了房子的分割,最终埋下纠纷隐患,让钱刚和李丽婚事虽了,“房事”难断。

钱刚一直惦记着那套房子,离婚时未提及,只是因为不想让房子来搅浑离婚的事儿。现在离了婚,他没有顾忌了,开始着手收回房子。对李丽下逐客令之前,钱刚做足了功课,到房产局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子登记到自己名下,随后便要求前妻搬离。

面对前夫咄咄逼人的气势,李丽哪会逆来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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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遇难题

“我不同意。”李丽的回答很简单,她自有不搬的道理。房子购买时,两人已经在一起,购房款跟她没关系,但转让协议的买受人中有她的名字,协议写得明确,她是房屋的共有人。有白纸黑字的协议为证,凭什么要她无条件搬离?李丽认为,在房屋转让协议上加名,相当于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了房屋的权属。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了,应当按照《婚姻法》照顾女方的原则来分割。

前妻抛出“共有说”,钱刚并不认同。钱刚表示,房屋购买于结婚前,购房款系其个人独资,决定了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同意李丽在房屋转让协议上加名,从法律上讲,叫作赠与,既然是赠与,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财产交付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他与李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没有交付至李丽手中,现在他反悔了,撤销赠与是他的权利。婚姻已经结束,赠与已经撤销,李丽再无居住于房屋中的合理依据,应当搬离。

前夫PK前妻,房屋究竟如何分割?钱刚不急,房权证写上了他的名字,他准备打持久战;李丽本来也不急,可禁不住前夫屡屡催促,气恼之下,干脆一纸诉状将钱刚告上了法庭。诉状中,李丽阐述了房屋的购买经过及她与钱刚的婚姻历程,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她和钱刚共有。

前妻选择法律途径,钱刚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他牢牢地抓住两点,前妻对于房子未出资,前妻的名字从未登上房权证。2015年底,法官试图从两人曾经的感情入手,希望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可钱刚毫不松口,调解大门完全封闭。非此即彼,非彼即此,几年夫妻情能否影响协议,房屋究竟属钱刚个人所有还是二人共有呢?

2016年初,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房屋系不动产,权利转移以过户为准,未登记过户,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基于《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AA制”,财产姓私姓共,悉听尊便。AA制约定了,财产权属从约定,房屋即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不影响配偶依据约定享有相应的所有权。李丽在房屋转让协议上加名,如果适用《合同法》,由于未登记过户,权利未转移,钱刚有权撤销;但如果适用《婚姻法》,则过户与否,不影响权属的约定,钱刚撤销无效,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再行分割。适用不同的法律,决定了不同的结果,显然,这是本案的焦点。那么,李丽的加名行为到底由《合同法》说话,还是由《婚姻法》来说话呢?关键在于协议达成的时间。众所周知,婚姻会将夫妻的感情乃至财产捆绑在一起,结婚后,可以不分彼此,但结婚前,依然是泾渭分明,一方给另一方财物,只能归于赠与范畴。婚前婚后两重天,即便婚前同居,不是夫妻胜似夫妻同样如此。由于李丽的加名行为在婚前,只能视为钱刚将房屋一半产权赠与李丽,此后因未及时过户,只能视为赠与未完成,钱刚有权撤销。钱刚将房屋过户至其个人名下,视为钱刚对赠与的撤销,房屋所有权归属钱刚个人所有。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丽要求享有诉争房屋共有权的诉求。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后

缔结婚姻时,房权证加名是个热门话题。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可感情绝不是婚姻的全部,特别是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又有谁会对财产,特别是房子视而不见?更何况,当今房价畸高,房屋往往是夫妻财产的大头,甚至全部。加名,对于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真的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应当理解,也应当支持。但本案告诉人们,这加名也是个技术活儿,还得抓住时机,找准地方。

先说找准地方。千万别像李丽那样,把名字加在房屋转让协议或者购房合同文本上,这样的加名不保险。如果不能及时过户或者办理房权证,而夫妻间又出现纠纷甚至离婚,很可能鸡飞蛋打,就像李丽一样,因配偶反悔撤销赠与而“赔了丈夫又折兵”。加名,一定要加在房权证上,只有找准地方,房屋的权属才算进了保险箱。

再来说抓住时机。如果房权证一时半会儿加不上名,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婚后签订协议。即便婚前已经在转让协议、购房合同上加了名,登记结婚后,仍然要再签订一个财产协议,约定房屋的权属。这真的很重要,不然,就很可能像李丽一样遭受惨痛的损失。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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