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2024-06-16

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共9篇)

1.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篇一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按以下情况确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前款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以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面积不超过1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为24元,山旱地每平方米为16元。(二)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为16元,山旱地每平方米为12元。(三)人均耕地面积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为10元,山旱地每平方米为8元。(四)人均耕地面积超过3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为8元,山旱地每平方米为4元。

第六条 占用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城市郊区耕地,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30%,兰州市各区加征50%。

第七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50%。

第八条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九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二)水库移民、灾民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重新建设自用住宅的;(三)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取得产权证的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十三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六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县区级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七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第十八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9月16日甘政发〔1987〕139号文发布、1997年10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修正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篇二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2004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99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简化减免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应予减免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与批准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第四条 征收机关应指定专人受理、审核减免申报事项。

第五条 受理人应要求申报人如实填写减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申报人若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受理人一般应在受理当日内将减免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移交审核人。申报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第六条 审核人应对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于审核的当日办理减免手续。

对于显然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核定应纳税额,转入税款征收程序。

情况较为复杂需向上级征收机关请示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

第七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八条 耕地占用税减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用地批准文件和减免申报表。

契税减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减免申报表。

第九条 占用耕地100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和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契税减免,其备案办法由省级征收机关制定。

第十条 省级征收机关应根据备案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一条 办理减免的征收机关应将办理情况,定期逐级通报基层征收机关。

基层征收机关应对减免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逐级上报至办理减免的征收机关。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应由征收机关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受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无效,征收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征收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征收机关或征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审核减免申报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征收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减免申报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3.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篇三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394 号 【发布日期】2008-12-10 【生效日期】2008-1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划转的通知

(闽政文〔2008〕39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编办、财政厅、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全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由财政部门划归地方税务部门承担。各级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划转相关工作,并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级财政部门原从事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编制不划转,相关事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各级编办妥善处理。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4.武山耕地占用税汇报材料 篇四

市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为上级部门提供可行的决策依据,现将我局耕地占用税征管的基本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征管现状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这里讲的“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以及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对于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属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对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和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从2012年5月份正式从财政部门接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加强征管,组织入库,基本情况为:

1、征收情况。从财政部门接管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后,县局积极和县财政局做好交接后续衔接工作,并且及时组织征收一线人员认真学习耕地占用税的相关业务知识,组织培训,分析研究我局的征管现状,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应征尽征、应免尽免”的原则,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工作,2012年共计入库耕地占用税470万元,征收面积为29375平方米,占全局税收收入总数的4.85%,2013组织入库耕地占用税57万元,征收面积为10367平方米,占全局税收收入总数的0.45%,同比减收412万元,减少87.66%。

2、征收标准。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根据《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武山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13日专门下发文件《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1]66号),对我县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和征管办法做了明确要求,通知规定我县耕地占用税适用以下税额标准:(1)占用水浇地16元/平方米;(2)占用山旱地12元/平方米;(3)占用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地等其他农用土地8元/平方米;(4)占用基本农田的在适用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5)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等占用耕地2元/平方米;(6)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3、征管措施。耕地占用税长期以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做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一直以来没有接触过此项业务,因此普遍存在认识不清、业务不精、经验不足、管理力度不大的现象,由于受到征收一线人员偏少、人员结构老化、业务水平高低不一等多种因互素制约,我局在接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以来,也没有形成一套形之有效的征管办法,还是主要依靠县国土局、财政局等土地管理机关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土地出让款项时,采取代征或“先税后证”制度的约束机制来征收耕地占用税,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征管力度不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税务干部对耕地占用税认识不到位,对纳税人的宣传力度不大甚至于没有很好的宣传,使得纳税人对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不明白、抵触情绪大,征收困难重重,没有成效。二是对农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耕地占用税征收更是没有实现零的突破,主要原因还是由于这类纳税人税收意识不强、点多面广,利用税务机关力量组织征收困难多、成本高、难度大。做为宅基地的管理机关,县国土局或乡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的审批、建设更是没有进行有效监管,没有严格的申请审批流程,农民乱建、违建现象普遍存在,随意性大,税款征收不可实现。三是做为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对耕地占用税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不查或检查力度不大现象存在,对不缴或少缴耕地占用税的违法形为没有进行有效打击,震慑力度不强。

二、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涉税信息共享不畅,税源底子不清。以前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时,由于土地的出让、转让等土地变更涉及到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必须经过县财政局,即使不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国土部门也能够将涉税信息及时传递给县财政局,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先税后证”的制度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能够及时组织耕地占用税足额入库,征收成本还比较小,效果显著。在税务机关接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后,由于财政、国土等土地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定期沟通、协调工作制度不完善,综合治税的体制不成熟,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先税后证”的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征管和国土用地审批基本脱节,使得税务机关对耕地占用税的涉税信息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税源底子不清,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效不大,直接造成了2013年同比减收412万元的不良局面。

2、对耕地占用税的认识不够,宣传不力,征管措施单一。由于长期没有接触过此项业务,税务人员普遍存在对耕地占用税认识不清、业务不精、征管经验不足、税收政策宣传不力,征管工作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当前,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宣传工作上还明显滞后,无论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都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用地单位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拒交、拖欠税款现象时有发生,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使得征管部门对耕地占用税的征管措施单一,征收力度严重不足,纳税人对耕地占用税的纳税范畴模糊不清,抵触情绪大,没有形成很好的纳税氛围,征管难度大,征收措施还是主要借助财政力量,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手段。

3、对占用耕地进行建房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在加强税法宣传、改进工作措施、提高工作力度后可能有较好的征收效果,但对于农村宅基地建设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征收力量,足额征缴入库的可能性不大。

4、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水浇地、山旱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地等其他农用土地、基本农田用地的税额标准不一样,可税务机关不能明确区别占地类型,为征收工作带来难度。

5、法律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部门责任不够明确。目前一定程度上较为普遍存在的纳税人随意拖欠、不据实申报甚至偷逃税款现象,固然有纳税人诚信的缺失、趋利避害的心态等因素,但对纳税人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则是根本原因。一方面,从纳税申报、催缴到限期纳税、依法缴税、税收保全直至强制执行等过程,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有力的征管措施与制度,客观上为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甚至违法行为提供一定操作空间,给耕地占用税征收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虽然《征管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可并没有明确其不支持、不协助造成税款流失、管理失控、资料失真应负的责任是什么,致使这一法律规定的约束性严重下降。

三、几点工作建议

1、加大委托代征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实行应收尽收。对于工程建设用地或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采取税务机关自行征收和委托代征相结合的办法,探索多元化的征收方式,各财政、国土等部门签订代征协议,确保应收尽收。对于农民宅基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完全采取委托代征的办法,做为税务机关只是做好业务辅导和政策把关,和乡政府签订代征协议,最大限度的发挥代征工作积极性,确保税收足额入库。对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积极与工程主管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2、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地方综合治税的作用,建立顺畅的信息共享机制。把耕地占用税纳入综合治税体系,切实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税务主管”的协作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使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真正落到实处。针对耕地占用税税源分散、难以控管、征管难度较大的情况,把批地和纳税紧密地结合起来,共同把好批地、征税关,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国土部门要凭完税或免税凭证以及有关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切实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制度,并明确国土部门不执行“先税后证”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一是在认识上,把耕地占用税宣传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抓不懈,强化税法宣传的组织领导,制定宣传计划,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宣传的最大效果,逐步让广大纳税人认识、理解、支持耕地占用税,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依法征税的良好环境。二是在内容上,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又宣传开征耕地占用税的背景、意义以及目前保护农用土地形势的紧迫性;既搞好正面宣传,又加强反面典型的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骗逃抗和拖欠税可耻”的良好氛围。三是在对象上,既搞好对纳税人宣传,又加强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的更大支持,特别是涉及到招商引资的企业更加需要政府的宏观引导。四是在方式和手段上,既搞好“税收宣传月”的集中宣传,又抓好日常宣传。重点围绕征收活动搞好日常税法宣传、咨询、培训,为纳税人提高“零距离”、“一对一”的服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的法规、政策,使耕地占用税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提高纳税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形成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环境。

5.耕地占用税新政策解析 篇五

2008-02-19

编者按: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新政策,本刊特请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有关人士详细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内容及重大意义。修订背景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我国人多地少,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近30年间,我国经济以较高速度发展,城镇规模迅速扩大,伴随而来的是耕地资源的大幅度减少。据有关方面统计,1997年我国的耕地总量为19.51亿亩,到2006年则下降到18.27亿亩,10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1.24亿亩。2006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

1.39亩。这些减少的耕地大部分是优质粮田。耕地资源大幅减少,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确保粮食安全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而粮食安全的关键,就是在于切实保护好宝贵的耕地资源。

中央明确提出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当前国家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进一步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占地、加大保护耕地的力度,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的要求。同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提出,要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加强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严格保护耕地,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此次修订,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重要部署,是运用税收政策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加强税收调控作用的需要。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原条例实施后的一段时间,曾对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关数据显示,1982年到1986年的5年间,全国耕地每年减少600万亩。开征耕地占用税后,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呈逐年减少的趋势。1987年全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67万亩,这一数字仅相当于条例实施前的一半,1988年减少为244万亩,1989年又减少到132万亩,耕地占用税的开征有效控制了耕地占用的规模和速度。由于当时国家还没有开征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调节作用十分显著。但在随后的近二十年内,我国经济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根据当时背景确定的税率现在看来已明显偏低,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2006年对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这一比例均不到1%。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偏窄、税负偏轻、税负不公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保护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调节职能的发挥也受到了制约。在当前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形势下,修订耕地占用税条例,进一步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保护耕地,势在必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一是提高了征收标准,将每平方米税额在原条例的基础上提高了4倍。新条例的税额标准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3)人均耕地超过

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新条例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

新条例同时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二是扩大了征税范围。从纳税人方面来讲,将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即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它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均应当依照新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从征税对象方面来讲,将征税对象扩大到了整个农用地。纳税人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比如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均应按照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是从严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项目。取消了原条例里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和炸药库用地免税的规定,同时针对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标准执行,即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等,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标准执行。

四是删除了部分条款。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第十条“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的5‰的滞纳金”;第十一条“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取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照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纳税人同财政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财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申请复议。上级财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三条是有关滞纳金、行政复议等征收管理方面的规定,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比如在滞纳金方面:原条例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与现行征管法规定的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不一致。在行政复议方面,原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在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申请复议,上级财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分别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为加强税收的统一征收管理,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衔接,新条例删除了这三条与征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征收管理规定。

同时,新条例还删除了原条例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五是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2001年5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9月发文明确: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这种参照执行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占用税的执法刚性。因此,在此次修订中,明

确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六是明确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条例修订前,全国有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青海、宁波、厦门和青岛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耕地占用税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为理顺耕地占用税征管体制,新条例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但是,考虑到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目前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地区,征管职能向地方税务部门划转的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新条例对纳税人及具体范围做了如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此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含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原条例在第三条和第十四条对纳税人是这样规定的:“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按此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并对第三条做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原文中“纳税义务人”改为“纳税人”,这样表述更为规范;二是增加了第二款内容,对纳税人范围做了具体规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纳税人范围。关于征税对象的规定

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对征税对象做了如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按此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中,决定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有两方面要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被占耕地。

关于建设行为。按照用途,应税的建设行为可分为两种,一是建房,不管所建房屋是从事农业建设,还是从事非农业建设,只要占用耕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此规定是与原政策相衔接的。二是从事非农业建设,不管是否建房,均应课税。

关于被占耕地。由于耕地占用税是行为税,耕地的概念对于征税范围的规定十分重要。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该条规定是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关于耕地的定义:“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另外,关于临时占用耕地行为,新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对于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原因损毁耕地的行为,考虑到被损毁耕地一般仍具有可恢复性,可比照临时占用耕地行为,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计税依据的规定

耕地占用税是从量定额的税种,依据纳税人占用耕地的实际面积计税。但现实征管中,一般存在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一般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纳税人,按审批文件中标明的用地面积计征耕地占用税。但在此条件下,通常也会有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大于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面积的情况,此时则应以实际占地面积计征耕地占用税。另一种是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则应以实际占地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计征耕地占用税。

已批准的用地,实际上已经改变了耕地的性质,应当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情况,实际占用的耕地,大多也已经被改变了耕地的地貌,因此,应向耕地占用人以实际占用的面积计征税款。基于以上考虑,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批准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孰大的原则确定,即: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税;批准占地面积大于实际占地面积的,以批准占地面积计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缴款期限的规定

原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缴款期限为“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的30日内”。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纳税人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倘若不去缴税,征收机关就很难掌握情况,更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控管。因此,如何在纳税人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前,就将耕地占用税税款征收入库,是保证耕地占用税征管质量的重要前提。

出于在内容上尽量与原条例保持一致性的考虑,新条例同样没有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明确,只是对缴款期限做了重新规定。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关于提高征收标准参考的主要因素

新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提高了4倍,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是物价上涨因素。二是地价上涨因素。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因素,即通过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幅度,减少占用耕地,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土地。四是更多地筹集用于“三农”的资金。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用于„三农‟”。减免税项目调整原因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减免税”的要求,遵循公平税负的原则,新条例对原政策中有关减免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条例中有关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等项目占用耕地免税的规定,增加了享受低税额优惠的项目,即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部分基础设施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因素:一是从严控制减免税的要求。国务院200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号)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耕地占用税的减免范围。二是公平税负的要求。原政策规定,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地免税,公路线路占地分别按每平方米1.5元(财政部核定平均税额每平方米在5元以下的地区)和2元(财政部核定的平均税额每平方米在5元以上的地区(含5元))征税,港口占地按所在地规定税额征税。同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却不相同,这不符合公平税负的要求。三是方便征管的考虑。享受每平方米2元税额的项目,大多都是跨地区建设的,如不统一规定税额标准,不便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四是降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考虑。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大都由国家投资建设,如果税额标准定得过高,会增加建设成本,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

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收范围的原因

第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免税优惠,是为了适应当时国家建设引进外资的需要。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急需引进大量外资,支持国内的经济建设,而在税收上给予外资优惠,是吸引外资的有效手段。基于此,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规定,国务院发布试行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1987年国务院制定的原条例中也未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

第二,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是适应税收法律环境变化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经济环境变化,中国的法制环境也发生了改变。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规定:“除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税范围外,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这标志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法律环境已发生了变化。此次条例修订正是顺应这种法律环境的变化趋势,在新条例中删除了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

6.第四章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政策 篇六

1、《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立法宗旨是(1、8、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换 ABC)。农村居民包括(8、ABCD)。

17、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理利用土地资源B.加强土地管理 A.农村烈土家属B.残疾军(17、ABC C.保护耕地D.增加税收收入 人 【解析】A、C《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4条,2、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说法正确的有(2、C.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D.少数民B《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侧》第7条,D见国ABCD 族聚居区 税函[2007]606号批复)。)。

9、下列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9、A.房地产无偿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A.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ABCD)。格核定 B.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A.学校B.幼儿园C.养老院B.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依据包括承受人支付的实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C.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D.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属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范围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是根据(3、AD 【解析】《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5条)确定各省市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A.人均耕地面积B.人均纯收入C.农业人口D.经济发展情况

4、下列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说法正确的有(4、ABCD 【解析】《办法》第5条。)。A.县级22元/平方米B.宛城区24元/平方米C.洛阳市区38元/平方米D.平顶山市区31元/平方米

5、下列关于耕地占税适用税额标准说法正确的有(5、ABCD)。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我省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22.5元 B.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当地适用税额基础上提高50%. C.铁路线路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D.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6、下列占用耕地可以减按每平方为2元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6、ACF)。A.农村公路B.铁路车站C.铁路线路D.企业专用铁路E.飞机场办公区F.飞机场跑道

7、现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占用(7、ABCE)等其他农用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A.林地B.牧草地C.农田水利用地D.荒山、荒滩E.养殖水面以及渔业

D.医院

10、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中说法正确的有(10、ABCD)。A.减免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情况的,应当补缴耕地占用税 B.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应全额退还已缴税款 C.耕地占用税不可以在异地申报纳税 D.因取土原因损毁耕地的,比照临时占地规定执行

11、下列关于契税特征正确的有(11、ABCD)。A.契税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B.契税由房地产权属承受人缴纳 C.同一宗房地产转移一次,征收一次契税D.契税是从价计征、比例税率

12、征收契税的意义是(12、ABC)。A.筹集地方财政收入B.调控房地产市场 C.调节社会收入分配D.减少房产地流转

13、现行我省契税实际执行税率有(13、BCD)。

A.6%B.4%C.2%D.1%

14、《契税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

(14、ABCDE)。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土地使用权转让

C.房屋买卖D.房屋赠与E.房屋交换

15、《契税细则》规定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有(15、ABCD)。

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B.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

地、房屋权属

16、《契税暂行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16、ABCD)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物价值

C.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 D.购买已装修房屋计税依据不包括装修费用

18、自2010年10月1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18、ABC)条件。

A.属于住房B.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C.属于家庭唯一住房D.商铺

19、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

住房的,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这里的家庭成员包括(19、BCD 【解析】财税[2010]94号。

A.父母B.购房人C.配偶

D.未成年子女20、下列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说法正确的是(20、BC【解析】财税[2005]45号)。

A.因房屋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不征契税。B.购房成交价格底于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C.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7.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面临的形势 篇七

一是宣传不力,征管工作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当前,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宣传工作上还明显滞后,无论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抑或相关部门协税主动性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用地单位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拒交、拖欠税款现象时有发生,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

二是税源底数模糊不清,征管难度较大。在当前,耕地占用税税源大多是零星分散、结构复杂,有农民群众、个体私营企业、乡镇集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各类经济开发区、公路建设等。一些土地部门批地或清理耕地补办手续后,未能及时将批地文件抄送同级的征收机关,甚至有个别单位假借名义骗取用地指标,以致一些应税单位地址不清或有名无实。个别征收机关因工作繁忙,人手不足,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税源情况,有的税源档案不落实,以致拖欠时间长,征收难度大。

三是征管基础工作不实,尚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实现应收尽收。根据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因此,征收机关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是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关键。但调查统计分析资料显示,这方面的基础工作尚显不足,征管部门和用地审批部门相互脱节,致使征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税源分布情况,无法建立耕地占用税台账,特别是对“批荒占耕”、“未批先征”和“未批先用”等情况,征管部门心中没底。

四是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耕地占用税征管刚性不强。

1、“两税”刚移交地税部门管理,从纳税申报、催缴到限期纳税、依法扣缴、税收保全直至强制执行等过程,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有力的征管措施与制衡制度,无征管基础,更谈不上征管经验,客观上为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甚至违法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给耕地占用税征管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由于征管体制的变化,现行制度对申请减免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一些已批建项目用地多年却迟迟不办理减免手续,税务征收机关要采取措施却缺乏法律依据。

3、按规定,占用耕地应先缴清耕地占用税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个别土地部门未能坚决执行,一些代征税款没有及时缴库,而税务部门对此又缺乏制约措施,影响了征收工作的推进。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和领导机制,形成良好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氛围。全县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新条例》,在《新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之外,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规定减、免税。同时,我们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占地手续审批和完税情况,增加办事透明度。要不断拓展宣传内容,不仅要从正面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知识,而且要从反面抓住典型案例,正反两方面双管齐下进行宣传。

二是调查清理,摸清底数。尽快掌握税源,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着手对2008年1月日以来的耕地占用税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以前年度“两税”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造册登记,对以前年度漏征的税款,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全额予以追征。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观念。一是措施到位,拓宽与税收户联系范围,积极向税收户宣传耕地占用税政策,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和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二是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上级对税收户的优惠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文章。三是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营造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工作环境。

8.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篇八

1、什么是契税? 答:契税是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具体有哪些行为?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4、有哪些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答:(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征收契税时怎样确定计税依据(价格)?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6、我省契税税率是多少? 答:目前,我国采用3%-5%的比例税率征收契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江西省采用4%的税率征收。

7、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8、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9、对契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有何规定? 答: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10、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前是否要交契税? 答: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即先契后证。

11、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

12、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答: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13、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时候怎样确定计税依据?

答: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税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税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我县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为:每平方米为21.5-23.5元。

14、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有何规定?

答: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有关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15、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6、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7、针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减征的情形有哪些?

答: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18、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涉及到减征、免征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9、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的缴纳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9.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篇九

(2010-11-06 09:08:09)转载 标签:

教育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A.20% B.30% C.50% D.100% 2.以下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B.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

C.占用果园、桑园、竹园、药材种植园等园地应照章征税 D.个人占用耕地建房也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3.以下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A.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B.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D.学校、医院占用耕地,减按每平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A.7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5.以下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B.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

C.占用果园、桑园、竹园、药材种植园等园地应照章征税 D.个人占用耕地建房也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6.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则该农民应纳耕地占用税()元 A.0 B.700 C.1400 D.1500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我国目前专税专用的税种包括()。A.城市维护建设税 B.资源税

C.耕地占用税 D.车辆购置税 E.车船税 2.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正确的是()A.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B.人均耕地面积越少,耕地占用税单位税额越高 C.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D.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E.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占用以下()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包括。A.果园

B.非农用地但从事种植的滩涂

C.非农用荒地开发的从事养殖的草场 D.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E.苗圃 4.纳税人占用下列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A.人工草场 B.打谷场 C.菜地 D.茶园 E.荒滩

2010年最新国地税业务知识题库之耕地占用税答案

(2010-11-06 09:09:28)转载 标签:

教育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C 5.B 6.B

二、多项选择题

1.A, C, D 2.A, B, C 3.B, C 4.A, B, C, D

第十六章 税务行政法制

一、单项选择题

1、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形式设定税务行政处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机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2、下列项目中,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的是()。

A.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B.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规章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D.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3、在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下列行为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的是()。

A.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B.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

C.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行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D.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税款

4、下列原则中,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原则的是()。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B.合法性审查原则

C.纳税人负责举证原则

D.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原则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一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时限规定的是()。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的有()。

A.罚款

B.罚金

C.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D.停止出口退税权

2、下列各项中,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有()。

A.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机关的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规定无效

3、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B.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调解政策理解正确的有()。

A.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

B.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C.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特定税务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属于法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的行为

B.税务机关逾期未对其复议申请做出答复的行为

C.税务机关对其所缴纳的税款没有上交国库的行为

D.税务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6、下列项目中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有()。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B.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C.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D.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税款,不属于征税行为,4个选项中只有B属于征税行为。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务诉讼由税务机关负责举证。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四种:(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B属于刑事处罚范畴;C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处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机关的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具体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当事人。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形的规定: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5)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并不是只尊重申请人意愿。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对其所缴纳的税款没有上交国库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利益,不是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选项不正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符,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D选项不正确。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有6条: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所以四个备选答案都是正确的。

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的是()。

A.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C.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D.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60 B.30 C.15 D.10

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时,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执行

C.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D.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4、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退还。

A.30日内

B.3个月内

C.15日内

D.半年内

5、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罚款。

A.50%以上3倍以下

B.50%以上5倍以下

C.1倍以上3倍以下

D.1倍以上5倍以下

6、纳税评估当中的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是()。

A.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

B.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

C.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

D.存货周转率

7、下列各项财产中,能够作为纳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土地所有权

C.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D.学校的教育设施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教育费附加的征收适用《征管法》

B.关税的征收适用《征管法》

C.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适用《征管法》

D.《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2、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3、税务检查的形式有()。

A.重点检查

B.分类计划检查

C.集中性检查

D.专项检查

4、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理解正确的有()。

A.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也是偷税

D.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5、以下关于税务机关采取的税务检查处理符合规定的有()。

A.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B.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C.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

D.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举报

6、下列不符合《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A.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但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也可以发纳税人

B.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C.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问题,均要依法立案

D.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7、以下情形,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有()。

A.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满2年,未满3年的甲公司

B.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乙公司

C.有欠税行为的丙公司

D.税务登记在外市的丁企业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该题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该题针对“税务登记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

【该题针对“税款征收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该题针对“税务检查”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是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选项CD是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

【该题针对“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可以作为纳税抵押的财产有五类,不得作为纳税抵押的财产有八类,注意选择题。

【该题针对“纳税抵押”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该题针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该题针对“税款征收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除以上形式外,还有临时性检查。

【该题针对“税务检查”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题针对“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该题针对“税务检查”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该题针对“纳税评估”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已满2年的不受此限。

耕地占用税

一、判断题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有关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错)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所称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对)

2、纳税人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可以退还(错)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的是(A)。

A:铁路系统职工宿舍用地;B:民用机场飞机跑道C:铁路线路装卸货场用地D:殡仪馆;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的是(AB)

A:职工夜校用地 ;B:疗养院用地;C: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D:企业职工医院用地;

四、计算题:

1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耕地10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小区建设,其中3000平方米将建设一所全日制中学,已知该区县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9元,该区县地方税务局对房地产公司应征收多少耕地占用税?

7000*9=63000(元)

五、简答题 什么是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章要点: 1.契税的征税范围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归属的,征收契税。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2.契税的纳税人 3.契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4.减免税规定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历年考题(223~224页)

(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2007)依据契税相关规定,下列土地或房屋免征契税的是()。a.居民因政府拆迁重新购置住房

b.以减免出让金形式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c.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承受相同投资主体之外的投资方的土地使用权 d.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 【答疑编号21070101】 【答案】d 【解析】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

2.(2005年)甲某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2004年3月以200万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一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并将其价值60万元的自有房屋投入企业作为经营场所;为节省运输费用,甲某将自有价值160万元的仓库与另一企业价值200万元的仓库互换,由甲某向该企业支付差价。甲某上述经济事项应缴纳契税()万元。(适用税率为4)

a.8b.8.4c.9.6d.16 【答疑编号21070102】 【答案】c 【解析】将价值60万元的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以自有的房地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产权所有人和使用权使用人未发生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也不办理契税手续。土地使用权相交换的,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应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甲某上述经济事项应缴纳契税=200×4+(200-160)×4=9.6(万元)3.(2005年)下列行为符合契税减免税规定的是()。a.某医院购买土地和房屋扩建药厂

b.某大学购买价值600万元的房产作校办工厂的经营性用房 c.李先生接受其叔父赠与的价值52万元的房产 d.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答疑编号21070103】 【答案】d 【解析】事业单位性质的医院购买土地、房屋用于扩建药厂的,才能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大学属于事业单位,其购买房产用于教学的,才免征契税,用于经营性用房的,不能免征;房屋赠与要缴纳契税。

(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2007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契税有关规定的有()。a.以自有房屋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b.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房屋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c.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d.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e.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生效3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答疑编号21070104】 【答案】abcd 【解析】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生效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2.(2007年)某银行2006年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甲破产企业房屋所有权,总价600万元,又以债权人身份承受乙企业抵债的土地使用权,总价300万元;随后以承受的甲企业的房屋和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债权人丙企业,共作价1000万元。依据契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4)

a.该银行应缴纳契税12万元 b.丙企业不缴纳契税 c.丙企业应缴纳契税40万元 d.该银行不缴纳契税 e.该银行应缴纳契税36万元 【答疑编号21070105】 【答案】ac

【解析】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所以甲企业和乙企业不缴纳契税;银行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破产企业房屋,免征契税,但是银行获得抵债的房屋,要视同房屋买卖,应纳的契税=300×4=12(万元);丙企业缴纳契税,丙企业应缴纳的契税=1000×4=40(万元)。

3.(2006年)下列项目免征契税的有()。a.以获奖方式获得的房屋

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c.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免缴的土地出让金 d.因不可抗力原因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的住房 e.拆迁居民获得的与其原有住房价值相等的拆迁补偿款 【答疑编号21070106】 【答案】be 【解析】以获奖方式获得的房屋,没有免征契税的规定;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免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因不可抗力原因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的住房,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并不一定是免征。

1.依据契税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a.房屋出租b.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c.房屋买卖d.房屋赠与 【答疑编号21070107】 【答案】a 【解析】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出租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2.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土地使用权相交换的,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以竞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以不包括各种补偿费用的竞价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d.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拥有完全产权的,以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计税依据 【答疑编号21070108】 【答案】a 3.某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接受某国有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房产的市场价格为50万元,该企业还于2007年以自有房产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房产,支付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100万元,按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2007年该外商投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为()。

a.7.5万元b.12.5万元c.15万元d.17.5万元 【答疑编号21070109】 【答案】d 【解析】应纳税额=(50200100)×5=17.5(万元)

习题来源 财考网

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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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某学校张老师购买一套商品房,价格为60万元,因一次性付款,售房单位给予1万元优惠,同时按当地政策规定对教师按正常售价优惠5%,又花了8万元购买小区内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一个,当地契税税率为4%,张老师买房应交契税的计税依据为()。A、2.4万元 B、2.56万元 C、60万元 D、64万元

2、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签订房地产转让意向书当天 B、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当天 C、办理产权证当天 D、交纳购房款当天

3、甲乙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甲换入的房屋价格为490万元,乙换入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契税应如何缴纳()。A、甲交14.7万元 B、甲交3.3万元 C、乙交18万元 D、乙交3.3万元

4、家住市中心的刘先生因拆迁得到拆迁补偿款40万元,他在市郊以56万元重新购置住房160平方米,当地契税税率为3%。刘先生购房契税的处理是()。A、因拆迁购房不缴契税 B、因拆迁购房减半缴纳契税 C、应纳契税4800元 D、应纳契税16800元

5、某学校将一幢闲置不用的房屋转让给临近的公司,房产价值400万元,土地使用权当年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按规定该转让行为()。A、应由受让公司缴纳契税 B、应由学校在转让时补交契税 C、应由学校和公司各负担一半契税

D、学校补交土地使用权的契税,公司缴纳房屋买卖的契税

6、下列项目中,不征收契税的是()。

A、企业破产清算时,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B、企业增资扩股中,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C、A企业向B企业借入资金因无力偿还,以房抵债 D、承受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渔业生产的

7、下列项目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投资方 B、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土局 C、在北京购买花园别墅的外籍专家 D、房屋的出售方

8、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核定。A、市场价格 B、评估价格 C、重置成本 D、转让受益

9、某演员购买一栋公寓住房,成交价格110万元;转让其原有住房,成交价格为50万元;因参加国际比赛获奖受国家奖励,奖品为一套三居室住宅,其市场价格为60万元。如果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适用税率为5%,那么,该演员应缴纳的契税为()。

A、11万元 B、8.5万元 C、8万元 D、5.5万元

10、某公司2005年3月以3000万元购得一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该写字楼原值6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万元。如果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缴契税为()万元。A、30 B、60 C、90 D、1000

11、下列继承已故张某的房屋的人员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A、张某的外祖父 B、张某的表弟 C、张某的姐姐 D、张某的祖母

12、某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000万元,其中以价值3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将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收入1200万元。债权人获得房地产后,与他人进行房屋交换,取得额外补偿500万元。当事人各方合计应缴纳契税()。(适用契税税率3%)A、15万元 B、36万元 C、51万元 D、126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这些特殊方式有()。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 B、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企业分立中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2、下列行为中,既纳土地增值税,也纳契税的有()。

A、房屋买卖 B、房屋赠与 C、单位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D、土地使用权出让

3、企业公司制改造中,下列可以免交契税的行为有()。A、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C、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D、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3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4、某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接受某国有甲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房产市场价值为100万元,该企业还于2005年以自有房产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房产,支付差价款3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缴纳款土地让金150万元。下列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有()。(该地规定契税税率为2%)

A、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房产投资应缴纳的契税为0万元 B、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房产投资应缴纳的契税为2万元

C、外商投资企业交换房产与支付土地出让金应缴纳的契税为3万元

D、外商投资企业交换房产与支付土地出让金应缴纳的契税为9万元

5、以下单位和个人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A、转让自己居住用房屋的个人 B、购买自己居住用房屋的个人 C、转让自己生产用房屋的单位 D、购买自己居住用房屋的单位

6、下列各项中,可依法减免契税的有()。A、某市人民医院购买的医疗大楼

B、某人承受一片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果园 C、某人为改善住房条件而新买的商品用房 D、某商厦刚收购的营业大楼

7、下列有关房屋附属设施的说法符合契税规定的有()。

A、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应征收契税 B、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征收契税 C、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D、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8、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以下符合契税征税对象规定的有()。

A、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后,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免征契税

B、企业合并中,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C、企业分立为两个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D、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

9、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

A、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B、土地的评估价格 C、土地收益 D、土地的重置成本

10、下列规定中,符合契税政策的有()。A、日化厂将一车间出售,日化厂应缴纳契税 B、因自然灾害失去住房,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C、承受荒山使用权,用于造林的免征契税

D、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11、下列项目中,应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政策或不征契税的有()。A、某大学承受一块土地建造教学楼

B、某职工首次购买由单位采取集资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 C、在股权重组中个人承受本企业股权 D、在股权重组中发生的增资扩股行为

三、判断题

1、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应以成交价格全额计征契税。()

2、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2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无论是否涉及所有权转移变动,均应征收契税。()

4、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产权转让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大小来确定,而非其建筑面积。()

5、受赠土地、房屋权属时,应由所属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6、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7、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所以不征契税。()

8、房地产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四、计算题

1、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为100000元;将另一套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房屋并支付房差款40000元。居民丙取得该现值150000元房屋和40000差价款后,将该房屋等价交换给居民丁。试计算甲、乙、丙、丁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假定该省契税率为3%)。

2、张某2005年拥有和使用的房产情况如下:(1)将2003年8月购入并居住的一套住房(购入价格35万元)和2005年2月购入的一套住房(购入价格40万元)分别以50万元和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2)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月租金2000元,2005年共取得租金2.4万元;(3)将一套已居住2年的二居室住房(市场价格为20万元)与他人交换一套四居室住房(市场价格45万元),支付差价25万元;(4)参加一项有奖竞赛活动,获得奖励商品房一套(市场价格为15万元)。[要求] 计算张某2005年应该缴纳的契税。(当地核定的契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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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房屋买卖中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成交价格;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本题契税的计税依据=[60×(1-5%)-1+8]=64(万元)。

2、答案:B 解析: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取得具有转让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为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答案:D 解析:房屋不等价交换,由多交付资产一方按价差缴纳契税,则乙应纳契税=(600-490)×3%=3.3(万元)。

4、答案:C 解析: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契税=(560000-400000)×3%=4800(元)。

5、答案:D 解析: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又转让的,由转让者按补交的土地出让费或土地收益补缴契税;房屋买卖由买方缴纳契税。

6、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契税免征项目的划分。A、B、C项均应征收契税;D项属免税范围,所以不征契税。

7、答案:C 解析:A项应由被投资方纳税;B项由承受方纳税;D项由购买方纳税。

8、答案:A 解析:参见教材224页。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

试题答案=======================================

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9、答案:B 解析:应纳契税=110×5%+60×5%=8.5(万元)

10、答案:C 解析:契税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契税=3000×3%=90(万元)。

11、答案:B 解析:张某的外祖父、姐姐、祖母均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继承其房屋时不需缴纳契税,而张某的表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应按接受捐赠缴纳契税。

12、答案:C 解析: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拍卖房地产的,承受方应纳契税税额=1200×3%=36(万元)。房屋交换中,由支付补价的一方按差价计算缴纳契税,税额=500×3%=15(万元)。当事人各方应缴纳合计=36+15=51(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解析:A、B、C均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2、答案:AC 解析:房屋赠与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但符合条件的赠与不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但交契税。

3、答案:ABC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应超过50%而不是30%。

4、答案:BD 解析:以房产作价投资,视同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应纳契税100×2%=2万元;外商投资企业交换房产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应纳契税=300×2%+150×2%=9万元。

5、答案:BD

解析:房屋的转让者不是契税的纳税人,因此选项A和C不符合题意。

6、答案:AB 解析:人民医院属于非营利部门,其购买的医疗大楼属于用于医疗的房屋,因此可以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7、答案:ABD 解析: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8、答案:BCD 解析: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A不正确。

9、答案:AC 解析:参见教材224页,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10、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契税纳税人的规定、减免优惠规定。日化厂是卖方不缴契税,B项应酌情减免,不一定全部免征。

11、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契税的优惠和征收对象的特殊规定。A、B项免税,C项不属征税范围。D项应征税。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这是今年教材新增内容。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答案:×

解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

税。

3、答案:×

解析:税法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4、答案:×

解析: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成交价格。

5、答案:√

解析:受赠的房地产,没有成交价格,只能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6、答案:×

解析:契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适用。

7、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契税减免优惠的规定。符合契税政策规定。

8、答案:√

解析:房地产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正当理由的,应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四、计算题

1、答案:

甲作为交换支付差价方应缴纳契税=40000×3%=1200(元)乙作为房屋买方应缴纳契税=100000×3%=3000(元)

丙换入甲房屋不支付差价故不缴纳契税;与丁等价交换房屋也不缴纳契税。丁与丙等价交换房屋不缴纳契税。

解析:该题目考点在于:(1)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计税,由承受方缴纳;(2)等价交换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3)不等价交换房屋土地权属,由多交付差价的一方交纳契税。

2、答案:

应纳契税=400000×3%+250000×3%+150000×3%=24000(元)。

解析:

2005年2月购入并居住的一套住房(购入价格40万元)应缴纳契税;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不需要缴纳契税;差价换房按差价征契税;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应缴纳契税。

一)

1.以下关于契税的政策错误的是()。

A.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B.拆迁居民新置住房免征契税

C.承受荒山用于建造果园免征契税

D.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2.已享受减免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在减免范围之列,应该()。

A.补缴税款及罚款

B.退税

C.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D.执行原政策不变

3.以下符合契税政策规定的是()。

A.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B.承受与房屋相关的汽车车库所有权的企业,应征收契税

C.房地产转让者经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由房地产受让者缴纳契税,该房地产转让者不涉及契税

D.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4.以下符合契税政策规定的是()。

A.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B.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也不能随之减免契税

C.拆迁居民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

D.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B.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7日内

C.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10日内

D.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30日内

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拆迁居民新置住房,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免征契税;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征收契税。

2.【答案】C

【解析】减免税后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应补缴已减免的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的当天。

3.【答案】B

【解析】契税的纳税人不分经济性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契税的纳税人,A错误。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应征收契税,B正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受让者缴纳转让房地产契税,该房地产转让者须补缴土地使用权划拨转为出让的契税,C错误。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D错误。

4.【答案】B

【解析】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A错误。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B正确。拆迁居民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征收契税,C错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D错误。

5.【答案】A

【解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1.根据契税有关规定,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这些特殊方式有()。

A.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B.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C.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

D.企业分立中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

2.以成交价格为契税计税依据的交易有()。

A.等价交换房屋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土地使用权出售

D.受赠房屋

3.下列行为中计征契税的有()。

A.以购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C.以受赠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D.以抵债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甲将原值28万元的房产评估作价30万元投资乙企业,乙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产以40万元价格售与丙企业,当地契税税率3%,则()。

A.丙企业缴纳契税0.9万元

B.丙企业缴纳契税1.2万元

C.乙企业缴纳契税0.9万元

D.乙企业缴纳契税0.84万元

5.以下不符合契税减免条件的有()。

A.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的受让土地房屋

B.城镇职工购买商品房

C.取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娱乐设施建设

D.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作为办公场所

参考答案

1.【答案】AB

【解析】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抵债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发生了房屋土地权属的转移,故都在契税征税对象范围之内,所以选项AB正确。C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D符合契税免税的规定,此情况规定不征契税。

2.【答案】BC

【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等价交换房屋免纳契税,受赠房屋参照市场上同类土地、房屋价格计算应纳契税。

3.【答案】ACD

【解析】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在契税征税范围内,购买、受赠、抵债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均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4.【答案】BC

【解析】乙企业按评估作价入股金额计算契税=30×3%=0.9(万元);丙企业按成交价格计算契税=40×3%=1.2(万元)。

5.【答案】ABC

【解析】只有D符合契税减免规定,ABC都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三)1.下列行为按规定免征契税的有()。

A.承受荒山、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果园建设

B.学校承受的对外经营的宾馆

C.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D.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

2.下列免征契税的情况有()。

A.某市属重点高校承受土地用于扩建校园

B.卫生局承受土地用于SARS研究室建设

C.税务局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楼建设

D.38军承受土地用于靶场建设

3.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B.以获奖方式得到的房屋权属不用缴纳契税

C.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D.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转移的不征契税

4.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B.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C.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不正确收契税,但对于自然人与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的应征收契税

D.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5.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是()。

A.取得具有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B.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C.办理房地产产权证的当天

D.交纳房地产预付款的当天

参考答案

1.【答案】AC

【解析】事业单位对外经营而承受的房屋土地权属应缴纳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并非规定免税,而是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2.【答案】ABCD

【解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3.【答案】ABC

【解析】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围内;以获奖方式得到的房屋权属在契税征收范围内;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4.【答案】ABD

【解析】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按规定不征收契税。

5.【答案】AB

【解析】契税的纳税义务与合同契约签订关系直接相关,只有AB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CD都不涉及房地产合同契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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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2009年刘颖《税法》练习题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时间:2009-7-21 来源: 作者:财科学校 点击数: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A.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C.消费税 D.房产税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A.10日 B.15日 C.30日

2822

D.60日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5.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

A.15日,临时税务登记证 B.15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C.30日,临时税务登记证 D.30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7.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其期限是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内。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8.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9.按照《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A.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 C.法人代码证 D.银行开户许可证

10.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A.税务登记证件

B.发票领购簿

C.营业执照

D.财务专用章

11.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这种方式称为()。A.直接申报

B.间接申报

C.简易申报

D.简并征期

12.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3.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A.1个月

B.3个月

C.180天

D.1年

14.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5.查验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

A.账册不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B.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C.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D.小额、零散税源

16.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是()。A.查定征收

B.查验征收 C.委托代征 D.定期定额征收

17.税收优先于()。

A.应付工资 B.无担保债权 C.有担保债权 D.社会保障缴款

18.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内退还被执行人。A.1日 B.3日 C.7日

D.10日

19.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可以处()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的罚款。

A.1000元,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B.1000元,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C.2000元,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5000元,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20.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A.2000元以下的罚款

B.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C.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1.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A.3万元 B.5万元

C.10万元

D.20万元

22.《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

A.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立即停止支付应付纳税人的有关款项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3.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称为()。A.纳税担保

B.纳税质押

C.纳税抵押

D.纳税补偿

24.依据《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为拒缴税款的()。

A.1倍以上10倍以下

B.2倍以上10倍以下

C.1倍以上5倍以下

D.2倍以上5倍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A.税收实体法 B.税收程序法

C.税收基本法 D.税收普通法

2.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A.海关代征消费税 B.关税 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

A.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B.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C.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D.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4.纳税人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项目有()。A.纳税人改变名称 B.纳税人改变隶属关系 C.纳税人银行账号改变

D.纳税人改变经营地址而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5.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但不包括对下列情况保密()。A.商业秘密 B.个人隐私 C.税收违法行为 D.税收违法事实

6.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有()。A.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再犯的 B.依照《征管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C.外商投资企业的账簿、凭证和报表不使用中文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7.按照《征管法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执税务登记证。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C.领购发票

D.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8.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A.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B.提供清缴欠税的纳税担保 C.缴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 D.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9.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应当办理纳税申报的人有()。A.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

D.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10.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等电子方式。A.电话语音

B.电子数据交换 C.上门申报 D.网络传输

11.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构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A.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

B.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是没有设置账簿的

C.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D.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已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

12.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有()。

A.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B.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C.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D.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13.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被执行人不包括()。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纳税担保人

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14.税收保全措施终止的情况有()。A.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应纳税款 B.纳税人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C.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不纳税,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终止税收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措施 D.纳税人提请税务行政诉讼的

15.税务机关欠税清缴制度包括()。A.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B.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 C.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撤销权 D.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16.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

A.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B.工作证

C.税务检查证 D.税务检查通知书

17.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享有的职权有()。A.调出发票查验 B.调出发票转让

C.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D.借出发票自用

18.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19.以下关于纳税评估的规定正确的是()。

A.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B.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C.纳税评估分析报告要发给纳税人,可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D.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

20.以下关于纳税评估的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 B.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

C.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 D.税务约谈的对象只能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三、综合题

1.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已缴纳增值税100万元,消费税200万元,城建税28万元,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09年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2008年账簿上虚列成本费用90万元,请问对这种行为应如何和处罚。本章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2.

【答案】C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3.

【答案】C 【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4.

【答案】D 【解析】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5.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6.

【答案】D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7.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其期限是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8.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9.

【答案】A 【解析】按照《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这里注意不要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进行财会制度备案相混淆。10.

【答案】A 【解析】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11.

【答案】C 【解析】“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12.

【答案】C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3.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3个月,税务机关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细则的规定执行。14.

【答案】C

【解析】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

【答案】B 【解析】A适用于查定征收;C适用于定期定额征收;D适用于委托代征方式;B适用于查验征收。16.

【答案】C 【解析】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17.

【答案】B 【解析】按照税收优先原则,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18.

【答案】B 【解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19.

【答案】C 【解析】《征管法》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0.

【答案】C 【解析】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1.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22.

【答案】A 【解析】《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扣缴义务人没有权力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停止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3.

【答案】B 【解析】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称为纳税质押。24.

【答案】C 【解析】情节严重的,有期徒刑期限加长到3年以上7年以下,但罚金仍是1倍以上5倍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程序法,从内容效力看,属于税收普通法。2.

【答案】ABD 【解析】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3.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都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4.

【答案】ABC 【解析】ABC都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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