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共9篇)
1.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篇一
学生安全教育、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下来。根据教育局及上级单位创建平安的要求,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管理责任书:
1.认真贯彻中小学安全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并及时反馈情况;
2.班级安全教育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得当;
3.建立和健全执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安全教育逢会必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教育格局及事事落实安全教育措施,时时都有安全教育意识,处处都讲安全工作规范程序的氛围。
4.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注意分析班级的安全情况,及时总结安全经验,妥善地解决好班级中出现的偶发事件。完善重大事故报告制。对于班级发生的学生非正常不到校等不安全因素严格按规章处理(模式:了解情况—联系家长—确定原因—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校长室—1天以上上报教育局);如有对不安全因素视而不见或互相推委的情况导致事态扩大,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5.加强住校生思想政治教育,关心爱护住校生,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了解住校生情况,以人为本,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注重后进生的帮助教育,特别对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隔代教育家庭和其他特殊家庭子女的教育帮助。积极与家庭、社会配合做好“双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减少青少 年违法犯罪。
7.各班级要确保校区治安秩序良好,严防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对校外无业社会成员进入校园班级要进行询问、了解,掌握基础工作,增加学校整体防盗、防破坏和防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责任人有变动,继任人承担前任的全部责任。
学校领导(签字):班主任(签字):
煎茶镇黄岛希望小学
2013年9月1日
2.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篇二
《公告》要求, 在生猪养殖、屠宰过程中注射沙丁胺醇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瘦肉精"等成分药物的, 依照《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 猪定点屠宰厂 (场)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依法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将依照《刑法》,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3.初中生违法犯罪的预防 篇三
笔者根据多年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认为更好预防初中生的违法犯罪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非常有效。
1丰富学生的课内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好奇心与旺盛的精力。
丰富学生的课内活动,让他们感受到生活的丰富多彩。让他们感到学校有组织的课内活动,比之他们无聊的想法更受有趣。防止课业枯燥无趣,负担过重,压抑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对生活的热情。从而导致厌学而发生不法行为。
2加强学生的课外活动组织与监管,压缩不良团伙的形成时空。
初中生精力旺盛,好奇心强。在离校后,学校方面要组织多种有利于学生身心的课外活动。学校与老师要时时关注孩子们关心的事件与问题。并组织他们进行探究与解决。一方面增长孩子们的学识另一方面减少学生自由时间无事可做可能发生的违法活动可能性。防止无聊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多次接触而最后纠结一起形成不良团伙。压缩不良团伙的形成时空。
3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矛盾的解决、消除校内矛盾引发的违法行为。
学生在学校期间会由于各种原因,也可能是很小的小事,由于在学校没有得到解决或解决不好,又没引起学校方面的重视。导致学生在离校后以及在学校家长监护不到的之时发生不法之举。
4学校家长多沟通,适时了解学生的困难,防止学生因之而挺险。
学生们往往在他们遇到困难,走投无路时才被迫做出违法之举。他们并不是没有是非观。比如有的学生,因为家庭困难在校生活费用不足偷了学生的钱。或者有的学生在受到另一同学的一再欺负而最后引发命案。
5多学科联动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防止学生模仿不良形为。
学校的教育是一个整体,对于预防初中生违法犯罪要全校协调一致,多方面多学科共同努力。不能出现此紧彼松,或互相矛盾的教育现象。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光荣的值得学习的,什么是可耻的是要唾弃的。告诉他们这个社会是有一些不正常的、不公平的现象。但它们不会长久下去,他们正在纠正中。要从自己开始让社会清明起来。
6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知道违法犯罪对自对人的危害。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让学生知道。当遇到问题时,要用合法的手段与途径去解决。在要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那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合谐。你非法害了加人,也同样可能会受到别人的侵害。
7加强对学生接触的信息的监管,防止不良信息的刺激。
加强对学生课外书籍检查与网络方面监管,防止学生受到“黄”“赌”“毒”“暴力”“凶杀”等方面信息的污染。防止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会错误的处事之法,并沾染上其它的恶习。
8加强学生心理与生理健康方面的教育。
让学生知道自己正处在人生的什么时期。他面临的问题,不是特殊问题,是每一个孩子在成长中都会遇到的。要用合理合法的方法处理自己的困扰。野蛮冲动解决不了问题,相反会造成更大的困扰。
9学生的教育要因人而异,有差异对待。
4.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会议 篇四
2011年5月5由鄂前旗国税局牵头,会同地税、经侦大队在鄂前旗国税局四楼会议室召开2011《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
会上,各单位领导分别作了代表性发言,共同要求各兄弟单位严密安排、积极配合此项行动,最终把打击发票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国税局巴雅尔局长与兄弟单位分享其在棋盘井等地区的成功经验,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在会中,地税局负责人提出能否在短时间内展开一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特别是本镇区使用异地发票现象较为普遍,加上近期涂写在各街道墙角买卖发票的小广告有增多的趋势,这给我们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说明在本地区一定有此类违法犯罪需求,也必定会有市场。针对此事,几位领导也做了表态,将加强这一方面的打击力度,从源头打起,哪怕是打掉三四线人员也给违法犯罪分子强有力的震慑,合力净化鄂前旗市场经济。
5.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总结 篇五
?年税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重点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年税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我局确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方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积极的行动,扎实深入地推进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部署,明确工作意义和方向
我局接到市局开展工作的主要精神后,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我局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又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检查人员全员参与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做到查税必查票,并设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市局的具体要求,重点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非法出售发票、非法代开或虚开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各种发票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二、抓住重点,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今年我局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我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从自选的重点行业进行入手,有效地打击和规范了发票使用行为。一是我局根据商品销售发票违规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特点,重点加强了对零售业的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突出检查发票的开具、取得、使用和保管各个环节;二是在企业日常取得假发票作为费用税前列支行为普遍的特点,广泛地将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融入到检查中,同时加强了对开票纳税人的检查,详细检查纳税人有无虚假开具发票现象;三是加强检查力度,重点对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截至?月?日,查处发票相关违规企业五户,查处违法发票?份,涉及金额?3万元,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没有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三、分析趋势,把握发票违法案件的特点
在我局查处的案件中,其中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有两户,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有两户,另有一户是从省外购买假发票开具给XX地方税务局。从案件的具体情形等多角度分析,我市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存在非主观故意即善意取得居多的特点:例如吉林省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张非法发票,均为该企业从其他企业购进货物所要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这表明一些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购货方所要发票时,采用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等非法票据以达到隐瞒收入逃避税款的目的较为普遍,而开具的发票多为发票代码为?、?的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随着?年?月?日旧版发票的作废及新版通用发票的规范化管理,此类发票违法案件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四、扬长避短,致力解决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还存在如下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发票进行偷税;二是税务部门在税务征收管理和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普通发票检查的措施手段落后,传递速度慢,发现问题滞后,一些违规企业在发现起违法行为时已经注销;三是国税机关与地税、公安、审计等部门协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有针对性地对特定行业发票的取得、开具、保管等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涉及开具和取得的另一方存在发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建立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情报交换,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各尽职责,相互配合,更好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6.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探析 篇六
一、社会客观原因
个体意识的形成是对社会存在物的反映, 犯罪心理的形成来源于对个体生活的社会环境意识的吸收, 所以个体的心理必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变化。
1. 政治体制的不健全。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尚不健全, 政治透明度不高, 权力运行监督不足, 导致一些“人民公仆”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腐败分子不能依法受到惩治, 腐败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上不正之风盛行。这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激发人民内部矛盾, 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学生的政治灵敏度较高, 故这些社会弊病很容易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 形成仇视社会心理。
2. 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大量事实表明, 商品经济的消极作用与刑事犯罪活动有明显的联系。商品经济的竞争性, 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商品经济的存在是以承认不同的利益为前提, 这些不同利益如果脱离社会的约束、调整, 走向极端, 则会成为一种反社会行为。日趋复杂化、尖锐化的竞争, 诱发了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和冒险心理。有的大学生抵不住诱惑, 把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当成唯一目标, 而不顾人格、不择手段, 甚至不惜践踏国家的法律。而在商品大潮的冲击下, 商品经济的物化性必然地助长了大学生拜金主义的滋生, 他们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发生深刻的变化, “金钱万能”的错误观念在蔓延。
3. 网络不良文化的影响。
网络文化, 是指与网络时代相关的人们的交往活动、价值观念等。网络文化有健康文化和不良文化之分。所谓不良网络文化是指拜金主义、及时享乐主义、色情文化、暴力文化、黑客文化等。网络为大学生建造了一个可以肆意抒发自己情感的虚拟世界。这种没有任何约束和顾忌的生活使很多大学生沉迷其中, 以致不能直面生活中的挫折, 变得脆弱、偏激、不合群。在西方价值观强烈冲击下, 意志力较差的青年大学生的价值观是极易被扭曲的。而网络上的黄色文化对大学生的毒害也不可小觑。互联网上色情信息泛滥, 淫秽色情制品通过网络对大学生造成了“精神污染”。
4. 西方政治思潮的影响。
西方政治思潮就是指目前西方国家和社会中正在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广泛的重大政治思想潮流。在全球化形势下, 西方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向发展中国家抛出了自由主义、消费主义等思潮和理论。挑战发展中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 (1) 自由主义是近代以后西方最重要的政治思潮之一。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自我和个人, 它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 强调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对实现个人权利的极端重要性, 主张国家的中立性, 反对国家对社会和个人事务过多的干预, 竭力维护社会的多元主义价值。由于它始终强调个人主义的价值, 所以它也被称为“新个人主义”。 (2) “消费主义”主要是指一种以过度消费和高消费为特点, 以追求享乐主义为目的文化态度、价值观念或生活方式。消费主义以自我为核心, 千方百计追求的是满足自我的需要, 而不顾及这种自我满足给自然界、社会和人类造成了什么不良后果;崇物主义至上, 过度占有和消费物质财富;享乐主义至上, 过分追求纸醉金迷的生活;陶醉于低级庸俗的文化生活, 对那些精神垃圾趋之若鹜, 如醉如痴;忽视商品的实际效用, 更多地把商品当作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 在非理性的奢侈消费和炫耀消费中肆意显示等级分化。 (1) 一些大学生在这些西方政治思潮的冲击下, 开始崇尚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变得自私、狭隘、消费无度。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 不惜偷盗抢劫, 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主观原因
1. 受各种不良文化影响, 一些大学生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他们缺乏明确的政治信仰, 甚至陷入了信仰危机;崇尚享乐主义与自由主义, 热衷随心所欲的生活, 排斥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漠视奉献社会、集体主义, 功利思想非常严重。
2. 大学生心理发育要滞后于身体发育。
虽然大学生的生理发育处于日趋成熟的阶段, 但心理却呈现出好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脆弱, 应对挫折的能力较差等特点。这种不平衡状态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控制和改善, 很可能成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诱因。而且有的大学生自我意识混乱, 无法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和适宜的自我态度, 以致不能达到自我统一性的确定而获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状态。这种自我意识的混乱通常表现为: (1) 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会导致大学生降低其社会需求水平, 对自我过分怀疑, 压抑自我的积极性, 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这些大学生在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 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 酿成悲剧。 (2) 过高的自我评价往往会扩大现实中的自我, 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理想自我, 并认为理想自我可以轻易实现。 (2) 这种类型的大学生往往盲目乐观, 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 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 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 产生严重的情感挫伤, 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 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三、前阶段思想品德教育的缺失
长期以来, 我国中小学教育普遍以提高升学率为追求目标和工作重点, 学生为考试而学, 教师为考试而教, 不少地区和学校存在“四重四轻”的现象, 即重视办好重点学校, 轻视办好一般学校;重视抓高中教育, 轻视抓初中教育;重视知识教育, 轻视抓思想教育;重视少数尖子学生的培养, 忽视面向大多数学生。在这种错误倾向的影响下, 中小学教育中忽视或减弱了理想与品德教育, 甚至把分数作为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成绩好的学生, “一俊遮百丑”, 即使错误, 出于偏爱, 教师视而不见, 有的还包庇纵容。有些大学生在中学阶段就犯过严重的错误, 但为了不影响升学率, 所在中学往往不计入档案, 在评价学生中, 经常不实事求是, 只写好的不写差的一面。因此使得有劣迹的学生升入大学后, 学校对他们以往的表现一无所知, 无法摸清他们的思想状况, 这就可能为以后的犯罪种下祸根。这种分数教育培养的结果使一些学习成绩拔尖的学生往往在思想品德上薄弱甚至缺陷, 造成高分低能。这些“先天不足”的学生进入大学后, 更认为自己进入了“保险箱”, 放松了思想品德的要求, 造成了“恶性循环”。
四、高校忽视法制教育
虽然现在各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 但对该课程的重视却远远不够:1.有限的课时难以让学生充分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 尤其在刑事法律制度的教授方面, 更是涉及不深, 致使学生对刑法学知识知之甚少, 甚至处于一种无知状态, 根本不能准确掌握刑法的主要罪名构成要件。故而很多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无法有效地避免涉足法律的“雷区”。2.很多高校《法律基础》教师质量不高, 缺乏专业化队伍且教学方法落后, 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一味地“灌输”知识使学生对该门课程提不起兴趣, 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法条, 根本认识不到学习法律的真正目的, 更谈不上预防犯罪了。
摘要:大学生违法犯罪比率上升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在为身陷囹圄的天之骄子扼腕痛惜之时, 不得不深思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本文将从社会客观原因、大学生主观原因、前期教育的缺失及高校教育的不足方面探寻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以期能达到预防、控制和治理大学生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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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玲.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思考[J].现代教育, 2009, (12) .
7.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探析 篇七
关键词: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类型看,主要以侵财型犯罪和人身伤害型犯罪为主,特别是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这三种犯罪为主。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逐步增多,团伙型犯罪现象突出。
(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暴力成分明显,犯罪手段也逐渐复杂化、智能化和高科技化,犯罪后果十分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日益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
(5)从犯罪身份看,文化程度均不高,辍学少年人数居多,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均只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有些甚至是文盲。
(6)从地域范围来看,青少年犯罪以本地人犯罪为主,外来人口较少。
由上可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朝着高发化、团伙化、恶性化、高科技化、低龄化的方向发展。因此,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已经刻不容缓。
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存在的问题
1.针对弱势青年群体的法律服务尚有不足
由于传统法制思想和现行立法的局限,关于青年违法犯罪人员和刑释青年这两个特殊社会群体的權益保护还较少,存在较多突出问题:第一,《监狱法》虽然规定对罪犯的劳动实行报酬制,但没规定报酬的标准及管理使用,行刑过程中大多是给予“假定工资”。这样,服刑人员的劳动所得基本用于包括生活费在内的监狱业务费用,出狱时一般仅获得回家路费。第二,由于传统监狱管理习惯使然,罪犯在监狱里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使罪犯的自主性受到了剥夺,进而产生自卑心理和绝望情绪。第三,刑释青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刑释青年的生存状况,大多较恶劣,多数犯罪人员谋生能力不强,再就业困难重重,没有收入来源。刑释青年的社会地位一般偏低,被贴上“坏人”标签,这使得他们备受歧视,成为社会的弃儿。如此种种,都是导致刑释青年再犯罪的重要原因。
2.对青少年再犯预防的工作不够深入
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主要针对的是以下5类青少年群体: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由此可看出,曾经的未成年犯并不在此范围内,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事后预防中的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三、对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完善建议
1.努力提高青少年的自身修养和素质,从根源上预防犯罪
青少年应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认知能力、辨别是非及区分良莠的能力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争强好胜,全面客观地对待事物。在面对困难和挫折的时候,要冷静地思考,正确地分析,要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自私自利,不唯权唯钱是图,不盲目攀比。同时,青少年也要自觉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护法的公民。
2.制定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系统的规范刑释人员保护的法律。虽然,目前司法机关和共青团组织都在积极地参与刑释人员保护工作,但没有制度化, 有关的保护、援助措施难以落实。监狱管理局进行的类似调查显示,在某省重新犯罪的刑释人员中,下岗或无业的占28.4%左右,另外,有一些农村籍刑释人员在出狱后没有分到承包田,因生活困难而再度犯罪。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借鉴浙江省的做法,制定本地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浙江省制定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首部保障刑释人员合法权益的省级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受歧视。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归正人员,享有就学权利,对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或者业余学校的归正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门应当准许报考。原籍在农村的归正人员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承包田的权利。
3.完善刑释人员保护的组织体系,充实刑释人员保护的具体内容
目前,虽有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及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等基层政权参与刑释人员保护工作,但没有建立专门性的刑释人员保护组织。在美国有些城市就建立了刑释人员保护会,在英国有“罪犯关心与重新定居全国协会”,加拿大有“犯罪人援助和释放后关心协会”等有国际影响的非政府性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这些组织向刑释人员提供生活救济、房屋居住、职业训练、服务、心理辅导等服务,在刑释人员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建议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置专门机构,指导、协调各地的刑释人员保护工作。共青团组织应组织更多的志愿者对刑释人员进行生活指导、心理疏导,使其以良好心态面对遇到的问题;对刑释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如进行法律援助或职业训练等经费募捐与收集。
4.完善法制教育制度
8.远离违法犯罪,维护自身权益 篇八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司法所的**。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在座的青少年朋友们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的交流和沟通,希望通过这次讲座,能给同学们带来一些启发。今天我讲座的主题是“远离违法犯罪,维护自身权益”。
在座的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由于未走上社会,一直待在象牙塔里,也未经受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压力,对于法律的概念往往比较模糊,可能以为法律离你们很遥远,其实不然。目前,我国各类法律、法规、规章,汇总起来能有上万部,这其中与同学们直接相关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等,另外,在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规范未成年人行为的篇幅。
应该说,由于你们是未成年人,你们的权益将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虽然你们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学校,但你们的行为仍然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你侵犯了其他同学的合法利益,比如说常见的打假斗殴行为,如果给其他同学造成伤害,由于你们尚不具备赔偿能力,将由你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刑事犯罪,你们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这时候你们的父母可无法代替了,只能由自己承担以身试法的不利后果。法律就在你们的周围,一失足往往成千古恨,虽然你们是未成年人,虽然你们是在校学生,同样要学法、守法,并善于用法,给自己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应当了解常用的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这里我突出“法商”这个概念,“法商”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家应该听说过“智商”和“情商”,“法商”和他们一样也是我们要注意培养的,“三商”对我们人生的发展完善都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结合真实的案例,讲解几个大家平常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送给大家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摩西十戒”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常识。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这是我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个未成年人缓刑案子,感觉很有必要和大家剖析下。
现在,该同学已经缓刑期满,重新步入社会,开始新的人生了。有些同学可能要问,为什么抢了别人东西可以不坐牢,杀了人可以不偿命呢?接下去我讲解几个大家平常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
违法概念
什么是犯罪呢?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比如说我跟你吵架了,你打了我一拳,把我的脸打肿了,我说你把我打伤了,犯了故意伤害罪,可不可以?当然不行,刑法同时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们在了解一下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一是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未满14周岁的人或者智力低下、精神有障碍的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人,不论其做任何行为都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二是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一般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和社会生活经验尚不成熟,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可塑性较大,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即不能放手不管,也不能过分强调惩罚,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通过几个概念的解析,大家可以大致判断一些行为属于违法还是犯罪,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要送给大家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摩西十戒”。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色”、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和性格,如果让它们在自身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是有着必然的联系的,下面我将通过典型案例加以剖析。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总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我们学生当中、大到高级官员都有,你说成克杰官够大了吧?他原来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属国家领导人了,却因“贪”被送上断头台,验证了那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那么,我们如何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上追求豪华,穿上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奢得干干净净,尔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奢欲!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人,如刚刚判刑的少年犯朱某,男,17岁,其父母都经商,家庭十分富裕,是典型的“富二代”。朱某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饭馆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博一番,其父亲发觉后,狠狠打了他一顿,并断了他的财源。没有了零花钱的朱某,无法改变奢侈、高消费的习性,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7起,窃得人民币470余元,手机、烟酒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3900余元。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戒,还大力提倡和培养。而后者之“骄”,危害极大,染上此“骄”之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后者之“骄”的人还比较普遍,因为在坐的同学们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大家从小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同学的学生,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如少年犯肖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肖某从小就狂妄自大,他脾气暴躁,念初中因经常打架而闻名全校,被学校开除后走上社会仍不改恶习。某日,他同另外二人在丹城某美容院内,无故将美容院玻璃门、灯箱等物砸坏后溜走,被店主追赶,肖某和另外2人持刀将店主等人砍成轻伤。肖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那么,如何戒“骄”呢?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在前几年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员赵本山表演的《卖拐》和《卖车》,讲的是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其行为实质就是诈骗。
如何戒“假”呢?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戒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假信息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五戒“色”。色专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色情网络等。改革开放后,我国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一些淫秽的、不健康的东西随之也渗透进来,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人抵制不住诱惑纷纷被黄色拉下水,走上犯罪的道路。色的危害性,古人早有精辟比喻:“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讲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力较差,要远离“色之刀”,不然,悔之晚矣。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害怕罪行暴露,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年。再如,17岁的蒋某,从游戏机上看了一些淫秽画面,便想入非非,继而迷上街头录像厅黄色录像,从欣赏到模仿。某日凌晨,他伙同二人将曹某(女,17岁)带到暂住地,以要曹某还钱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后来三人都对曹某实施了奸淫,构成强奸罪,蒋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戒色不是让你们不去了解性的知识,事实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电视曾经报道:有个少年模仿电视镜头亲了一女孩,后该少年听说跟女孩亲嘴女孩会大肚子,他十分害怕,于是该少年准备了一把刀,乘女孩不注意时将其捅死。这个少年因“性盲”而杀人的教训是沉痛的。我们在戒色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某市政府曾经闹了个笑话:该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搞绿化,市政府楼前的花园被种上鲜花,环境焕燃一新。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一种花开得特鲜艳、特诱人,观赏者都觉得好看,美化了环境。后有识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市政府花园里有罂栗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并连夜将罂栗花铲除。由于工作人员是过失,并非故意,故不构成犯罪。“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还有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现在,还有一种叫摇头丸的毒品,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同学们要提高警惕,谨防误服。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顺便考考同学们: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知道不知道?(答案:每年的6月26日)。
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博危害不可小视,由于赌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先例不少,还极易引发诸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马加爵,大家都听说过吧?他是云南大学的大学生,连续杀死四名同学,在海南被公安机关抓住,已经执行枪决了。大家知道他为什么杀人吗?就是因为他与同学一起打牌,同学说他打牌作弊,引起吵架,最终酿成5人死亡的严重恶果。
如何戒赌呢?一是要求同学们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亲戚朋友赌博,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表现为逃学,到街上闲逛,夜不归宿。整天无所事事,就会想心事,就容易闯祸。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
怎么戒“惰”、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计划,养成规律,要充实;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也会产生犯罪,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播放过一个案子《流泪的花蕊》,讲的就是因为嫉妒而引发的犯罪。河南省信阳市358中的王晶石由于学习成绩好,而受到同学马娟的妒嫉。一开始,马娟是作为一种动力,要求自己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提高学习成绩,赶上王晶石,但直到高三,马娟的成绩仍然远远落于王晶石,在高考前的冲刺阶段,一直处心积虑的马娟想到了一个可以影响王晶石学习成绩的办法,那就是用硫酸来帮助自己。她花6元钱买了一瓶浓硫酸带回学校,半夜时,一直没有睡的马娟,拿着一杯浓硫酸来到王晶石的宿舍,正好,王晶石宿舍门锁坏了,马娟很轻易地推开门就走到了王晶石的床前,把硫酸泼到了床上另外一个叫张静的人的脸上。原来马娟与张静有矛盾,马娟认为张静抢了她的男朋友,于是借助泼硫酸一箭双雕,既报复了张静,又达到影响王晶石学习的目的。因为张静和王晶石是好朋友,张静住院,那王晶石肯定会去医院探望,这样王晶石的学习成绩就会受影响。正如马娟所期望的那样,王晶石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医院陪张静,成绩直线下降,马娟的计划得逞了。但她自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马娟因故意伤害罪,手段特别残忍,一审被判处死刑。本案中,马娟就是求胜心切,嫉妒心太强,最后冲昏了头脑,丧失了理智,酿成悲剧。
那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三是要心胸宽广,胸怀大志。
最后,谈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问题。在自我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0、**2、119
(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地点内容时间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2
说明:有些地方尚未统一使用**2报案电话,应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报案电话为准。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
学校外面盛宁线车辆多,象山港大桥通车后车流量增加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正确逃生。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大家记住,凡是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要树立法律意识,三思而行,做之前想清楚是不是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样一来才会避免做违法的事情。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大家可以从下面几个途径了解法律:一个是上网搜索法律法规文件,一个是咨询有关律师,一个是用固定电话或小灵通电话拨打“**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当然,也欢迎大家来咨询我。
因为时间关系,我今天就讲这些。最后祝大家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9.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材料 篇九
汇报材料
2012年,共青团会宁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职能
团县委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青办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并把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团县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今年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咨询服务20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援助。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
四、创建法制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县大部分学校都成立了法制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并聘请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少年庭、乡镇派出所的专业人员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他们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及法制报告,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指导。通过讲解法律知识和对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
析,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更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 “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教育活动,并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
六、发挥职能、感化教育,实施贫困生资助制度
采取“依法治流、责任堵流、救助截流、教管防流”等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接受均等教育的平台。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从入学、缴费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进行保护。团县委充分发挥实施希望工程的优势,今年以来,先后对300多名少年儿童进行资助,并积极牵线搭桥援建希望小学3所,与县外学校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并积极倡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与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摸底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51所,已开展结对帮扶的学校32所。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我县教育及扶贫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大改善了我县办学条件,有力维护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团县委、妇联等组织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青少年权益的上访信件,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团县委与县法院配合成立了“青少年法庭”,指定专人参与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对所有涉及到青少年的案件做到不公开审理,不报告青少年真实姓名,充分保障青少年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县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各乡镇100%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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