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投标书

2024-09-10

车辆定点维修投标书(精选8篇)

1.车辆定点维修投标书 篇一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范文三

托修方(下称甲方):

承修方(下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2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执行费用月结,每月( )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3、乙方提供收款发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相同客户要服务最好;同类维修项目、要价格最低、质量最优、速度最快。

2、对甲方维修车辆大保的发动机,要保证3.0万公里不出问题。如出现技术和配件问题由乙方承担。如驾驶员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3、做好甲方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对维修后出现的问题,要优质、快速、无偿的给予修复,并办二级维护发票。

4、做好甲方上线车辆年审的办理,确保合格通过。

5、负责协调交管部门,及时解决甲方车辆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滞留问题。

6、乙方对甲方车辆要优先给予经维修,对抛锚在路上的甲方车辆能够随叫随到,及时给予抢修。

二、车辆维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的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需经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签字或盖章后一并交于甲方司机。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甲方交乙方大保的车辆3.0公里运转正常后,乙方可执维修报告与甲方对所修车辆费用进行结算,其他维修车辆零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五、合同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3.品牌4s店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篇三

康巴什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内蒙古爱车管家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康巴什分公司

内蒙古爱车管家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康巴什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将提供精良完善的技术服务,为精诚合作,讲究信誉,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2015-2016舟山市本级及定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品牌4S店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的结果,按采购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车辆定点维修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单位为需要车辆维修的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送修单位需维修公务用车时,可根据具体车辆品牌和维修要求在定点维修企业中自主选择维修。

二、车辆定点维修业务范围:公务车辆的车辆大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服务项目。

三、定点时间为:定点时间为: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重新组织采购,并在舟山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四、本次车辆定点维修履约保证金为: 20000元人民币。

五、维修价格:工时费(下浮)%,配件材料费下浮 %。

六、维修车辆程序:

1、送修单位根据需维修车辆的实际情况,由单位车管人员开具“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一车一单,注明车辆故障、维修项目和维修要求等情况,经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凭车辆送修单到乙方联系维修事项。

2、乙方根据送修单内容,对维修所需的工时费、配件费及预计完工时间等提出意见,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预估单”,报送修单位确认。对无车辆送修单的,乙方不得为其提供维修服务,否则责任自负。

3、送修单位对乙方提供的费用预估单内容签字确认后,乙方才可进行车辆维修。对维修费用预估在2000元(含)以上的,送修单位须与乙方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4、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须经送修单位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填写“送修单”、“费用预估单”。对未经送修单位确认而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送修单位可不予支付。

5、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出具《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二级维护以上),填制保修卡。并按规定的计价标准和投标承诺内容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并通知送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递交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单金额不能超过费用预估单金额,否则费用结算单无效,送修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维修费用。

6、定点维修企业应对交接前的完工车辆,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确保车辆安全。对维修竣工出厂的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同一故障的,定点维修企业应无条件免费返工质保期从返工之日起重新计算,直至质保期内无问题出现为止。

7、车辆因同一故障或同一维修项目经2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送修单位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才可转厂送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质保期从返工之日起重新计算,直至质保期内无问题出现为止。

8、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七、维修费用结算: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原则上实行按次支付制度,即维修一次支付一次。确有特殊情况的(如单位车辆多、维修业务经常性发生),也可由维修双方约定按次结帐,定期支付,但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2、维修费用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在具备银行卡刷卡条件的定点维修企业,使用公务卡支付。定点维修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接受监督。

3、乙方凭审核后的费用结算单开具正式发票。

4、维修费用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报价承诺执行。

八、乙方承诺:

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约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1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服务。

3、能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在舟山本岛内投标人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确定专人负责车辆定点维修的计价,确保准确无误。应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5、须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向市招投标中心和市财政局提供上月车辆维修的情况数据报表,并按维修要求提供每次的《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预估单》、《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维修费用在2000元(含)以上的,还需提供汽车维修合同。

6、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及甲方对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8、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有下列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对其作如下处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政府采购公务车辆进行维修的;

2、乙方不按投标文件承诺,乱收工时费、配件费、及提高工时标准经查实的;

3、虚假维修车辆或虚报维修项目经查实的;

4、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拒绝免费返修的;

5、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

6、以假充真,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经查实的;

7、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8、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维修报表或数据不全;

9、协议(合同)有效期内被有效投诉的;

10、拒绝接受有关政府采购部门监督检查的;

11、未经送修方签字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配件用于送修车辆维修的;

12、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方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13、未按招标规定超出修理范围的;

14、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方车辆出现事故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以上1-13项行为之一的,第一次查实,甲方记录在案并处5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第二次查实的,甲方将没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以上第14、15项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乙方的违约记录将报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依法处理,并影响其下次投标时的评分。甲方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车辆定点维修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次车辆定点维修资格考评的参考依据。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定海区的车辆定点维修政府采购协议由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乙方签订。

3、采购文件及修改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出具的承诺书)、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

4.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书[模版] 篇四

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更方便的为甲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乙方接受甲方为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会员单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2.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服务项目:

(1)乙方拥有二级维护资质,设置24小时救援人员和救援电话,为甲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20公里内免费救急,2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道路桥梁费用);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2)夏季空调的免费检测。(3)冬季防冻液免费检测。(4)汽车维护保养技术免费咨询。

(5)定期提供免费的车辆全车检测(包括四轮定位、胎压检测、动力平衡度检测、底盘系统检测)(6)喷油嘴、节气门清洗。(7)免费提供酒后代驾2次。

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维修。

(1)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测出新增加的修理项目,需及时向甲方据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根据实际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维修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2)对甲方的定点维修、保养车辆,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3)车辆维修的各种零部件,乙方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4)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5)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返修,乙方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6)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乙方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检测出甲方车辆存在委托项目以外的问题时,甲方如不同意按照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因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11.我公司义务为甲方公司所保养得车辆提供一次洗车和保洁服务。(1)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2)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维修保养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保养费用甲方需当月结清(每月10日之前),概不拖欠。

四、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六、附则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协议。协议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乙方: 代表人:地址: 年 月

5.车辆定点维修投标书 篇五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直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公开招标结果公示(编号:PTCG2011004-G)

一、招标文件编号: PTCG2011004-G

二、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莆田市政府1号楼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莆田市政府7号楼

联系方式:0594-2639728、2679318 传真:0594-2639718

四、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04月01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05月10日

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2011年05月12日

五、开标情况:

共15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对照招标要求对15家投标人的保证金进行了查询,15

家投标人全部按照要求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15家投标人分别为:莆田市九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德盛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市海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维修中心、莆田市奇奇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维新汽车修理厂、莆田市德众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市新建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福通汽车保修厂、莆田市昌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莆田驭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市万隆汽车修配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联友汽车保修厂、莆田市荔城区峰达汽车修配厂、莆田市荔城区福通汽车修配厂。

六、公开招标结果:

本次公开招标招标失败。

根据公开招标文件,以上15家投标人均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没有有效投

标人,招标失败。

七、以上公示7个工作日,自2011年05月16日到05月24日进行公示。

6.车辆定点美容装饰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娄底市娄星区卡龙汽车美容俱乐部

乙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汽车美容、精品、汽车装饰服务。

二、甲方按正规操作程序为乙方车辆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三、甲方承诺为乙方车辆施工项目的保修及产品的保质服务。

四、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车辆明细档案。

五、乙方必须按协议车辆档案所登记的台数集中消费。

六、乙方定点美容及装饰车辆为:小型5座轿车共辆,车牌号码分别为:洗车费每月元/月,不限洗车次数。七座及以上车辆共辆:车牌号码分别:洗车元/月包干,不限洗车次数。以上车辆每个季度免费打蜡一次。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可商定续约。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甲 方: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7.定点维修合同 篇七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救援。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价单”),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配件价格标准按此优惠执行。表中列明维修车型、人工费用、配件价格、所需工时、配件厂家、规格、优惠幅度等内容。

1、3乙方保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工时标准按照“报价单”中列明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_______________市维修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维修所用材料使用汽车生产厂家全新标准合格配件,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填写“送修审批单”(附件2),审批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接修,紧急情况时可根据甲方车队主管领导电话通知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

3、2乙方对车辆进行初检,初检完成后提出相应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维修和保养,维修项目按照报价单所列内容执行。

3、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

3、4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四条出厂检验

4、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报价单”填写“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质量保证期、优惠幅度等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甲方经办人为车辆司机或者车队主管领导。

4、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4、3乙方应将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退还甲方。

4、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第五条维修费用

5、1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后,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收,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1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中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第六条结算方式

6、1经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确认过的“结算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和凭证,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结算清单”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技工、质量保证期、费用清单等内容。

6、2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累计万元或在个月内应与乙方结算一次,以任一条件先达到者为准,结算比例为95%,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履行期满或者终止后月内结算,不计利息。

第七条质量保证

7、1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采用以下列两种方式计算,如有约定不一情况,按照质保期长的约定执行。

7、1、1保养项目质保期为天或者公里,小修项目保养期为天或者公里,大修项目保养期为天或者公里,日期和行程里程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7、1、2具体维修项目质保期也可以“结算清单”列举的质保期为准。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乙方应在8小时内负责解决,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7、3乙方应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4甲方车辆在××市区内发生故障可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救援,乙方须随时提供救援服务,××市区内免除里程费,按实际作业项目收取工时费,路桥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7、5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维修服务。

第八条索赔

8、1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双倍承担补救措施的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维修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支付维修费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9、2乙方不能按照“报价单”中约定工时完成承修项目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的,每延迟一日扣除本次修理费的____ %。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12、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13、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除甲方实现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13、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1:(该表原则由乙方提供,此表仅作参考)

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

序号车型主要零配件名称配件价格所需工时工时费备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送修审批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车型车辆故障描述维修项目驾驶员审批人备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车辆定点维修投标书 篇八

合同书(参考格式)

甲方(车主单位): 乙方(定点维修企业):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定点维修工作。

二、定点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1、凡甲方的机动车辆凭加盖甲方公章的《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均可在乙方进行维护和修理(首次维护和修理应与甲方定点维修负责人取得联系)。乙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并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的《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若费用较高时,应得到甲方认可方能进行检修。

3、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一般不超过 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 天,若整车做漆可延至 天内完成。

三、定点维修的管理

1、定点维修范围内的所有大修车辆及更换基础件或单个配件500元(含)以上换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参与维修方案的制定及对更换配件的鉴定。

2、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事故等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3、乙方对所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四、维修质量标准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质保期可高于国家标准),即:一级维护车辆行驶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甲方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

2、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由省交通厅监制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卡》。凡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车辆,必须经长沙汽车检测中心站的检测合格发证后,方能出厂。

3、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

1、乙方结算的零配件价格应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修理工时单价和配件销售价格优惠率应按中标价格计算。即维修工时单价按 元/时,配件销售价格优惠率按 %计算。

2、乙方开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经办人签字认可后,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甲方进行审核并经甲方签章后才能办理结算,经甲方签章后的结算单是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的唯一依据。维修费用结算单的报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天。

3、乙方维修车辆的工时定额标准,在特种车辆和特殊情况下,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结算单由乙方送至甲方,天结算一次修理费用,由甲方直接将维修款项汇入乙方帐户。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延迟支付,每天按所欠维修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连续两个月未按期结算,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索违约金。

3、乙方若无《维修送修单》(首次维修保养应与甲方定点维修负责人联系)修车或无故拖延修理周期,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凡因乙方修理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鉴定后,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乙方不予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有效期自2009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因素调整,如公务车改革,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应积极配合且不得有异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申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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