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范文

2024-08-17

土地规划范文(共8篇)

1.土地规划范文 篇一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ZXDR-2011-00023

资政发〔20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为规范和促进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09〕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含资兴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下同)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合法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

二、适用对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享受该组织权益的,因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需要补偿安置的农业人口(含转为城镇户口居民,不含空、挂户口,下同)。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安置方式

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集中统规新建(以下简称统建房)、限价房安置三种方式。每户拆迁安置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由政府(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

2.统建房安置方式。由政府(拆迁人)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开发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统建安置房。被拆迁人按当年建设成本价每人可购买建筑面积120㎡的安置房。

3.限价房安置方式。由政府(拆迁人)确定开发商,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开发建设限价房,限价房价格由政府每年确定并公布。被拆迁人每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建筑面积20㎡的限价房安置。

(二)安置补助

1.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其拆迁房屋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征购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后,再按人均建筑面积120㎡的安置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补助。

2.实行购买统建房或限价房安置的,按人均建筑面积120㎡的安置房面积购房指标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补助。

实行购买统建房或限价房安置的,其原房屋拆迁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自拆自建标准给予补偿。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程序供地,统建房报建手续中的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含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检测费、安监费)均减半征收(人防、劳保费除外),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50%收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

(三)奖励补助

1.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腾地的,给予每平方米(拆除合法房屋正房面积)150元的奖励补助。

2.独生子女户享受政策,选择购买统建房或限价房安置的,其独生子女(凭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增加建筑面积40㎡的购房指标,并享受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补助;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每平方米1200元标准增加建筑面积40㎡安置面积补助。

(四)其它

1.城市规划区内的个别区域在规划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对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也可选择自拆自建安置。其安置地按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法执行,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安置地的“三通一平”及相关建房审批手续的办理由拆迁人负责。选择自拆自建安置的仍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自拆自建标准补偿。

2.非农业户口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属依法继承合法房产的(含非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前的合法建筑),其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征购标准补偿,不另给予安置政策,不享受购房面积和购房补助。按期拆迁腾地的,享受拆迁奖励补助。

3.非农业户口到农村租地或购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及其设施,视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4.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确定安置方式的集中安置区仍按《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资政发〔2009〕13号)文件规定执行。已征地但未拆迁和安置建房的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5.原已确定作为征购补偿,但未拆迁,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仍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征购补偿标准执行。

6.本实施意见与《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资政发〔2009〕13号)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其它继续执行《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资政发〔2009〕13号)文件。对城市规划区外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按照《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和参照《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资政发〔2009〕13号)文件执行。

7.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按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议定的事项执行。

8.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计算截止日期以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为基准。

四、本实施意见(试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意见(试行)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资兴市拆迁补偿安置人口核定办法》

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资兴市拆迁补偿安置人口核定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补偿安置人口是指在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享受该组织权益的,因征地拆迁需要补偿安置的农业人口(含转为城镇户口居民,不含空、挂户口)。人口核定应根据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宅基地审批有关规定,以宅基地用地审批或办证手续权益人为基础,确定拆迁需要安置的具体对象和人口。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常住农业人口;

2.享受责任田、土、山的分配使用权;

3.享受征地补偿款及其它集体财产的分配;

4.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享受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特殊对象:

1.一户只有一女的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并伴靠父母生活的本人夫妇及其子女。

2.一户有多女的纯女户,允许一女入赘伴靠,户口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妇及其子女;户口未迁出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外嫁女本人。

3.一户多子女的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外嫁女本人。

4.征地前已迁户定居伴靠、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有合法收养文书或赡养协议并履行实际赡养义务的养子女或赡养人。

5.正常婚迁、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回原籍、退伍军人、“两劳”人员回原籍等四种类型迁入的农业人口(含在校学生、义务兵役现役军人)。

6.离婚后再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①离婚时间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②经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③再婚方的配偶户口必须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④再婚方配偶户口迁入前必须经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以上户主签字同意落户,并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有享受分配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它集体财产权益的协议。

7.回原籍再生产(享有村组分配的责任山、田、土)并有合法房产、未享受原单位房改房或集资房、棚户区改造等政策的下岗、买断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迁补偿,不予享受安置政策:

1.拆除一户多宅基地,剩余宅基地能满足居住需要的。

2.已享受安置政策的。

3.有直系亲属可伴靠,迁户伴靠征地拆迁区域其他亲属的(含本组迁户)。

4.拆除五保户原住房的。

5.拆除继承、赠与等房产,权益人为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本组另有合法房产(宅基地)的。

第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人口的确定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定的程序办理。需安置人口的购房补助和奖励补助的审核、审批、发放以核定的安置人口为基础,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安置补助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定一并计算、拨付;选择购买统建房、限价房的,其安置补助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一并计算,并以安置房购买卡的形式发放,其安置补助资金由市征地拆迁事务办公室按被拆迁人选择的房源拨付到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被拆迁人购买安置房时凭卡与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结算。腾地奖励补助由拆迁单位对照腾地要求验收后开具验收单,被拆迁人凭验收单到其所在的乡镇(街道)财政所领取。

第六条

加强人口及户籍管理,严格拆迁补偿安置人口的初审、核定,严禁弄虚作假。违者,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解释。

2.土地规划范文 篇二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现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

1.1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宏观调控目的的关键因素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政府是否能够有效控制和使用土地资源;二是调整土地供应政策是否促使政府经济宏观目标的顺利实现 (申宝刚、汪应宏, 2006) 。实践证明, 只有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 才能保证政府完全掌握土地资源, 才能确保政府通过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合理布局。一方面, 任何产业和企业都需要土地, 产业结构必然体现为用地结构, 因此调整用地结构是合理布局产业结构的手段;另一方面, 土地具备面积有限性, 不可再生性, 影响长远性等特性 (毕宝德, 2001) , 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如果土地规划毫无约束力, 政府无法垄断土地供应一级市场, 就很难对土地资源进行整体调控, 无法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而会影响到产业的合理布局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由此可见, 制定刚性的规划, 限定建设用地的范围, 垄断一级市场, 是政府通过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产业布局的有效手段, 只有确保刚性规划, 才能真正实现既保护资源又支持发展的目的, 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1.2 土地总体规划是制定其他土地政策的核心

目前, 土地行政措施主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储备、地价管制、土地流转监管、土地税费调节、土地收益调整、土地专项治理整顿等一系列土地行政管理环节加以落实 (刘法宪, 2007) 。分析上述土地政策, 存在很强的内部逻辑性。

首先规划的“龙头”地位不可动摇。通过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总量, 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计划是落实规划的直接方式;土地储备制度可确保土地市场的动态性及一级市场的垄断性;其次, 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流转监管、土地税费调节、土地收益调整制度要以健全的土地市场、真实的土地市场一级垄断为基础, 才能发挥作用;土地专项治理整顿、土地动态检测等制度是为了保证土地依法依规使用, 它是落实规划和确保政府完全掌握土地的有力保证。综上所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 如果没有刚性的、具有操作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场存在大量违规用地, 政府就无法真正控制土地, 无法实现一级市场的垄断, 那么通过土地宏观调控产业布局和影响经济整体发展的目标将无法实现。

2 落实规划, 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的措施

2.1 优化土地供应模式, 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使用, 从而减少规划突破压力

2.1.1 改变目前的土地出让模式, 采取竞争单价的出让方式。

对于某一工业用地区, 采取竞单价的方式, 均满足一定限制条件下, 由单价出价最高者自己确定用地的面积, 剩下的其他用地再进行竞争性拍卖的原则。这样的竞拍方式能保证利用土地价格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使用, 体现了市场自发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

2.1.2 采取弹性出让年期。

改变目前一律按最高年期出让的出让方式。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 采用弹性年期的出让方式。譬如, 改变工业用地最高年限50年的出让模式, 将工业分门别类, 对不同的类别采用10年、20年、30年的最高年期。根据不同行业的生命周期, 缩短工业用地的出让年期, 从而加快工业用地的循环使用速度, 减少对土地的新增要求。

2.2 优化规划内容, 理顺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合理安排各类用地, 保护耕地, 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展。因此, 有必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目的, 精简内容, 提高规划内容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土地利用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衔接, 同时要避免重复。譬如, 土地总体规划无需考虑地下空间的利用及二次开发规划等内容。再如, 减少土地利用分类, 将土地明确地区分成允许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确保需要保护的耕地范围及建设用地可开发的范围, 尽量区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范围。总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有针对性和日的性, 并以此为基础, 确定统一的规划内容, 切忌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成万能规划, 囊括所有与用地相关的内容。

2.3 完善土地利用计划, 提高规划的可落实性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直接途径, 因此有必要统一两者的内容和协调性, 从而加强计划对规划的支持作用。具体包括两方面。

2.3.1 统一内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都要确定统一指标, 譬如农用地转用指标、土地开发整理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和空间布局等内容, 保证规划内容和计划内容相匹配, 实现图数一致。

2.3.2 弹性计划, 刚性规划。

土地利用计划是落实土地总体规划的实现途径, 由于土地利用计划是按年度编制的, 因此必须具备弹性, 指令性不能过强, 刚性太强, 不利于下级部门的具体实施, 地方政府为了拉动GDP的增长, 必然会突破计划指标, 占用耕地。因此, 要适当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弹性。合理的方式应该是, 各地政府预订年度计划标准, 明确本辖区当年应该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 并将这个指标和实际使用的用地指标量进行比较, 如果超出, 就在下一年中适当调整, 如有节余, 可以再留给下一年继续使用, 只要保持在5年内的指标符合要求即可。以此避免计划指标过于刚性, 建设用地指标年年清理、年年解决这种缺乏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 从而改变“计划过硬, 规划无用”的局面。

3 结论和展望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下的产物, 建设用地总量的确定和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决定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可行性和高效性, 通过一级市场的垄断, 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有效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可以通过土地的供应水平保证市场的整体稳定, 调整产业的合理布局, 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全面发挥政府垄断一级市场的积极作用, 从而保证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还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摘要:本文概述了土地规划与土地宏观调控的涵义与意义, 针对土地规划无法落实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现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 提出落实规划, 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的措施, 总结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可行性、局限性、调控目标、调控手段、参与方式及国土部门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责等建议, 对今后土地规划促进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

关键词:土地规划,宏观调控,分析

参考文献

[1]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1]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3.土地规划范文 篇三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利用规划;调查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4-95-1

1 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通过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查能够对一个地域的农业自然资源做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一个地区的自然生产潜力。通过土地资源调查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情况,从而能够更加合理地制定土地资源开发计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现代化的发展角度来说,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是基础,通过系统化的全面调查,能够明确各项工作的开展进程。从土地资源的开发角度来看,土地资源调查和规划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土地资源调查是多种农业自然资源的综合,也是最终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和前提。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资源调查的直接应用成果,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空间形式、承载方式以及用途等方面综合分析土地的利用目的,从而能够以最佳的结构比例及最佳的组合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利用。通过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能够增强土地利用的效率,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避免盲目性,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使得土地利用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首先要从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其次是要与当前的社会科技水平和经济发达程度相吻合,再次是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开发,四是要制定出系统的综合计划并且考虑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目标,土地资源调查主要应该包含三个主要内容,分别是首先要明确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其次是要调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尤其是要对土质进行勘测,再次是要综合调查社会、经济、技术的实际条件和环境。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不仅反映了土质情况,还反映了长期以来的社会历史演变,是对生产水平和人类对自然改造的客观反映。从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来看,是要通过调查来了解土地的开发程度,只有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利用规划才是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现状的具体内容应该从土地利用的结构、土地利用的方式以及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来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途径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来实现的。

土地质量的调查是对土地开发潜力的深入考察,是土地生产能力和综合属性的综合体现,也直接表现了土地各个要素之间的综合特征。土壤的综合质量会直接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的结果。土地质量调查是土壤本身特性的调查,这与该地域的光、热、水直接相关,不同的光热组合之下会形成不同的土壤特征。土地质量调查还需要对土地类型的相关组合进行描述,分别是对土壤的酸碱度、土壤肥力以及土层的厚度和坡度、高度等进行综合调整。

土地资源调查的第三项内容便是土地利用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以及技术条件的调查,即主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社会需要是首先进行土地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土地资源的开发也需要有客观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支持,从供需环境、价格因素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和价值。总之,通过土地资源调查能够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奠定基础,是土地资源开发的关键和前提。

3 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应用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生存的空间日渐狭小,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也更进一步地凸显出来。土地资源的研究开发起源相对来说比较晚,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研究成果,因此使得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开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但土地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终究会是一个长期性的持续工作,必然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查的应用目的是明确的,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土地资源调查能够对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状况作出评价,并且要结合当地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技术等多种因素对自然资源进行综合考虑。土地资源调查与其他自然资源调查是相辅相成的,共同组成了一个系统,是国家规划资源配置重大决策的关键性依据。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也具有直接的联系,土地资源调查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基于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规划才是符合实际应用情况的,才能因地制宜。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查能够减少在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决策性失误,避免出现过度开垦或资源利用不合理,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破坏自然环境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周步国.务实创新,开创国土工作新局面[J].金山,2011,(7).

[2] 曹明德,黄东东.论土地资源生态补偿[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3).

[3] 张睿.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律规制[D].福州大学,2005.

[4] 胡小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编制的若干思考[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集(下册)[C].2004.

4.土地流转工作总结[范文] 篇四

一、加强领导,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村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村供求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签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同时,负责完善流转档案、上报有关信息资料,从上至下形成了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位。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二、注重宣传,加大土地流转的工作力度为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减少和杜绝土地荒芜现象,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农技培训会、党员群众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工作。一是转发《致村民一封信》到各村农户手中,以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二是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各村民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的,给予有关村民组项目倾斜、村拿出资金给予奖励等。三是召开各村民组土地流转指导会议,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宣传花山区农委土地流转政策,介绍土地流转工作方法,提出土地流转工作要求。同时结合草莓种植户培训会,详细介绍土地流转政策,让草莓种植户成为参与土地流转工作的主力军。

三、规范引导,做好土地流转指导服务针对部分水田承包期内、务工经商、人员外出而水田荒芜情况,我村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发挥村级主体引导作用,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引导,利用花山区农委土地流转扶持政策,鼓励土地承包双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引进开发商为主体的土地流转。针对某一冲田荒芜或管理落后、农民种植效益低下、积极性不高的实际,而又有农户想发展规模农业而无田承包的情况,行政村发挥村级主体优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户意愿,与农户开展自愿协商,农户将连片土地承包权流转给开发商,农户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如濮塘龙湾水文化项目流转土地500亩,该项目土地流转已达到我村土地总面积的20%以上。二是苗木种植大户的土地流转。苗木种植大户利用自身苗木经营优势,与周边荒田农户、务工经商和外出农户自愿协商,来扩大种植规模,利用国家扶农惠农政策,来提高种植效益。如兴庙队致富能人葛立林创办立林苗圃,承包土地达120亩、老岘队世昌苗木种植基地承包土地达85亩。三是依托茶叶种植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濮塘草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是集合茶叶种植示范基地、茶叶制作加工、提供茶叶种植和加工技术等项目,合作拥有各类大小型茶叶加工机械10余台,按照“茶叶合作社+流转示范基地+技术服务农户”这一经营理念,该合作社今年又流转了200亩荒坡荒地进行富硒茶示范种植,草莓合作共计流转土地已达840亩。四是发展特色种植业的土地流转。2006年11月份濮塘村挂职书记从省农科院园艺所引进温室大棚定植草莓示范种植成功后,于2007年成立了濮塘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如今农户发展到54户,种植亩达217.77亩,其中草莓种植大户王秀才个人流转土地50多亩,濮塘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好评。

5.土地入股协议书范文 篇五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组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镇

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股。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地块名称: 面积: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合计(大写)

亩(小写)

亩 含地上附着物: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即合计需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权红利元。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

四、支付时间

上述股权红利分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经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甲方所在地镇(办事处)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分中心备案。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村、组集体织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具体为。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元。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

6.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程序范文 篇六

储备及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一、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于2008年5月20日确定惠州市宏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单位,并签订了《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

按照《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该项目一级开发范围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包含所有前期费用,拆除费用,项目围墙、场地平整土石方、临时施工道路,项目周边道路、周边市政工程监视及其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新建的一所中学及一所小学(中小学选址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提供)及项目内的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及其所发生的费用等,以上建设的全部投资和所有费用均根据惠湾建审纪要【2007】9号《会议纪要》精神,从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专款支付,但部分前期费用可由乙方现行垫付,甲方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适时与乙方结算。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

根据合同书的约定,一级开发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进行项目用地内的房屋拆除工作;

2、按照规划要求及当地的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内公用工程建设的前期手续及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具体要求为“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雨、污)、通电、通气、通电信、围墙以及场地平整(按规划的竖向设计要求)等)及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工作。

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

成本构成:

1、经审定的工程前期费用、清表费、监理费、建筑安装费用、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经甲方确认的其他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根据一级开发合同,企业完成项目用地六通一平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工程费用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一级开发涉及政府职能部门

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建委、区计经贸办、监察局等相关政府部门。

1、国土局主要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并就土地开发的内容、标准、工程进度、监理、验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开发费用、收益分配等内容以合同形式与土地一级开发单位进行约定;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验收和开发成本的审核等工作。

2、计经贸办主要负责一级开发土地的立项核准工作。

3、规划局主要负责一级开发土地规划手续的审批工作。

4、建委主要负责针对具体项目从资质、注册资金、项目资本金等方面对一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

5、区财政主要负责一级开发项目费用预审、工程项目验收、开发成本的审核及付款等工作。

6、区监察局主要负责一级开发项目工程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五、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本程序根据《大亚湾中心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并经咨询相关部门后制定,主要侧重在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级开发主体后,一级开发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及资金拨付流程。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政府主管部门:

区国土局、管委会相关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1、区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就项目一级开发具体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对于开发企业实施的一级开发项目;

2、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3、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储备中心与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二: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立项 政府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计经贸办 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一级开发项目合同,向区财政局基建办提交一级开发工程单项工程的预算,由基建办对预算进行审核,落实资金安排批复。

2、依据一级开发合同、区财政批复、项目可研报告(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资料向区计经贸办提交立项申请。

程序三: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规划手续 政府主管部门:

区规划局 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一级开发合同、立项报告等资料向区规划局提交各单项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程序四: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开工手续 政府主管部门:

区建设委员会 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一级开发合同、立项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向区建设委员会提交各单项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程序五:组织清表、动迁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政府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监察局、质量监督站等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1、不需要规划、开工手续的一级开发工作,在经过区国土部门确认后即可展开工作(如项目用地上的清表等费用);

2、建设单位进行项目一级开发工程的招投标(邀请)、现场施工建设;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区财政、监察、建委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程序六:组织验收 政府主管部门:

区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1、区国土局组织区财政、规划、建设、监察、监督站等部门对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进行验收;

程序七:一级开发项目成本审核及拨款 政府主管部门:

区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1、一级开发单位报送有关资料,区国土局内部(土地储备中心等)对一级开发成本进行预审。

2、区国土局和区财政、计经贸办等部门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鉴定土地成本的有效性。

3、由一级开发单位提交一级开发工程拨款单,经国土、财政、管委会相关部门会签后,财政将资金拨入一级开发单位指定帐户。

程序八:分期交付土地 政府主管部门:

区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土地挂牌等文件规定,经区国土局相关部门确认同意,企业将完成一级开发后的土地直接交付给通过招拍挂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附图1: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区财政预算预审区土地储备开发联席会就土地、产业政策、规划等对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区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

1、通过招标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2、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3、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区计经贸办立项区规划建设规证区建委开工证区质监站质监手续区监察局监督区国土一级开发内容确定 土地一级 开发主体办理清表、动迁等手续,组织实施土方、围墙、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市国土局商 相关委办局

1、组织验收土地

2、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3、财政局最终审核确定一级开发各项成本

7.土地平整工程规划与设计 篇七

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原则

1.1 因地制宜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各个地区的地形、地貌都有很大的不同, 而正是由于这些不同, 每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利用程度都有很大不同, 因此规划的重点也有很大的差异, 所以规划人员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另外, 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 这对土地平整工程也有很大的影响, 比如有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比较好, 规划人员完全利用规划出一个成本相对较高、后期效果更好的方案。再加之, 我国各个区域的农耕习惯有很大的不同, 土地平整规划时, 必须遵守各自的农耕习惯。所以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无法固定, 只能够依照现实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规划。

1.2 全面考虑

土地平整工程虽说是一个独立的工程, 但是其也是土地整理项目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因此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时, 也需要考虑到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其他内容, 比如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土地平整工程要与这些工程相互衔接, 既要发挥出各自的优势, 又要发挥出整体优势, 因此要求规划人员要进行全面考虑, 统筹兼顾。只有如此,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才更具意义。

1.3 长久发展

无论是自然条件, 还是社会经济条件, 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 因此规划人员在制定相应的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方案时, 必须考虑到这些变化的情况, 要考虑到长久的发展, 对未来进行一定的预测。规划方案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 也能够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只有如此,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才不需时时变动, 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1.4 注重效益

这里提及的效益不仅仅是指经济效益, 也包含了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只有达到了这三方面的效益, 规划才能够发挥最终功效。经济效益主要是指, 规划人员在进行规划时, 需要科学设计田间高程, 以便减少不必要的挖土量, 科学设计田块形状, 以便最大程度的降低机械磨损, 除此之外, 规划人员还需要科学规划田块方向, 以便作物能够最大程度的享受到光能, 减少化肥的使用量。生态效益主要是讲,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应该充分的考虑到防风害、防涝排灌, 最大程度的改善土地生产环境。社会效益主要是指, 土地平整规划之后, 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将会更高, 老百姓能够从中获得更大的价值, 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积极的意义。

1.5 保证权属

土地平整规划期间, 需要对田块进行相应的分割或者合并, 这一过程必然会涉及到权属问题, 如果规划人员忽视了此问题, 导致土地权属混乱, 或者发生了严重的权属纠纷, 使得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这对规划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严重者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规划时, 规划人员要预先了解权属问题, 待到权属明确之后, 再进行规划, 这样才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正常情况下, 要将每家农户的土地都集中在一起, 这样不仅便于发挥土地的集中优势, 同时也便于民众田间管理。

2 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2.1 土地平整工程量计算方法

2.1.1方格网法。2.1.1.1划分方格网:根据已有地形图 (—般用1:500的地形图) 划分成若干个方格网, 使之尽量与测量的纵、横坐标网对应, 方格大小一般采用20m ×20m或40m ×40m。根据地形图上的高度, 利用插值法确定方格顶点高程。2.1.1.2计算各桩点设计高程:根据各桩点高程, 用下式计算田块平均高程:

对于没有纵坡的田块, 田块平均高程即为各桩点设计高程;对于需要纵坡的田块, 则以田块的平均高程作为田块中间断面的设计高程, 按设计的地块纵坡计算沿地长各排桩点的设计高程。将设计标高和自然地面标高分别标注在方格点的右上角和右下角。将自然地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的差值, 即各角点的施工高度 (挖或填) , 填在方格网的左上角, 挖方为正填方为负。

2.1.2横断面法。2.1.2.1划分横断面:根据地形图, 将要计算的场地划分成若干横断面。划分原则为垂直等高线或垂直主要建筑物边长, 各断面间的间距可以不等, 一般可用10m或20m。2.1.2.2绘制横断面团形。按比例绘制每个横断面的自然地面和设计地面的轮廓线。自然地面轮廓线与设计地面轮廓线之间的面积, 即为挖方或填方的断面。

2.2 土方调配

2.2.1土方的平衡调配原则。a.挖方与填方基本达到平衡, 在挖方的同时进行填方, 减少重复倒运;b.挖 (填) 方量与运距的乘积之和尽可能为最小, 即运输路线和路程合理, 运距最短, 总土方运输量或运输费用最小;c.取土或弃土应尽量不占农田或少占农田;d.分区调配应与全场调配相协调、相结合全局平衡;e.调配应与地下构筑物的施工相结合, 有地下设施需要壤土, 应留土后填; (f.选择恰当的调配方向、运输路线。做到施工顺序合理, 土方运输无对流和乱流现象, 同时便于机械化施工。

2.2.2土方平衡调配方法与土方调配图的编制。划分时应注意:1调配区的划分应与房屋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相协调, 并考虑它们的开工顺序, 工程的分期施工顺序;2调配区的大小应满足土方施工主导机械的行驶操作要求;3调配区的范围应和土方工程量计算划分的方格网相协调, 通常可由若干个方格组成一个调配区;4当土方运距较大或场地范围内土方不平衡时, 可考虑就近借土或弃土, 此时一个借土区或一个弃土区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调配区。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可知土地平整工程规划与设计都十分重要, 规划人员要能够统筹兼顾, 既要考虑到重点内容, 又要能够兼顾细节, 尤其是涉及到民众利益的细节问题。而设计人员则应该依据土地情况, 选择出效果最佳的设计方法, 只有如此,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与设计才能够完成。无论如何, 规划与设计人员都应该谨记, 土地平整的第一要务是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摘要:土地工程在进行平整之前, 应该进行详细的规划与设计, 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各项要求, 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本文首先对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原则进行了介绍, 其次对土地平整工程设计进行详细的研究, 希望为土地平整工程的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艾天成, 李方敏.土地平整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J].湖北农业科学, 2007 (4) .

8.浅谈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篇八

一、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差异。这两者在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及规划部门、规划时间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土地利用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乡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土地利用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二、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城乡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乡规划,城乡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乡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乡规划。第三,做到多元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乡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籌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四、走集约型的城乡建设道路

城乡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乡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乡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乡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乡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乡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乡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乡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乡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1998,(1):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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