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024-11-17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精选10篇)

1.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篇一

食品批发单位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2、饰品批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3、饰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4、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视频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6、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7、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8、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8.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8.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5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8.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8.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8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单位名称:上海卓品实业有限公司闸北分公司

负责人:

日期:2012年7月4日

2.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篇三

标题: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

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职责

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程序

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4.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4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技术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5 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4.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篇四

一、采购部要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登

记、验证,查看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许可证产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一律不得采购。

二、采购员、保管员分别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

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许可证的编号及其有效期、采购产品生产日期、批号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的签发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到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备案,不备案的不准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填写使用记录。

三、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要依法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记录,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合格。

四、杜绝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经检验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律返回供货商或厂家,并做好记录。

5.食品销售制度 篇五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 督检査,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査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 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査。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査。《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査。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 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査自纠活动,定期检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 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问题。

XXXX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坚持每日清 洗、打扫,定期消毒。

三、超市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査和卫生知识培训,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四、超市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有患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 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卫生的疾病人员,必须停止工 作。

五、超市单位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 ”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六、超市单位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XXXX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 据《食品安全法》、《经营理念》,制定本制度。每个星期日超市负责 人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经营保洁的基本知识。

二、凡在本超市从事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售货员、收银员、配 送员、保洁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由卫生监督机构发给培训合 格证明。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 不得上岗工作。

四、超市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 核。1

五、负责人或售货员等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勤和课 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査。

六、凡在本单位检査和卫生监督机构检査(或抽査)中发现卫生 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 事人进行处罚。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 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査验。

XXXX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事生产经营活 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 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 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 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査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査。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査与自査 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 品安全检査记录备査。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査,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 全面现场检査,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 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査记录。

7、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 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XXXX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应严格执行《进货査验和査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 收与记录工作。

3、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 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査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 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 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 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 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5、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 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6、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 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査并记录;进行风险评 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7、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 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 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XXXX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 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 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 :),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 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 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 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XXXX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査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査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査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 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査验 记录。

三、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 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四、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 明文件。

五、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移不 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七、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 的食品。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① 停止食用中毒食 品;

② 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⑤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3、对中毒的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山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②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程中食物中毒的餐具、容器、用于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 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 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 学消毒剂浸泡。

③对化学形食物中毒要用热减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 具等,并对剩余的可以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一)由负责人保护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二)店长负责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

(三)及时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发生食物 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XXXX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了确保现场制售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此制度。

1、规范超市废弃物处置。要求现场制售的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曰产 日清;严禁乱倒乱堆现场制售产生的废弃物,禁止将现场制售的废弃 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现场 制售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 位或个人处理。

2、加强现场制售废弃物的收运管理。现场制售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 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现场制售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 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现场制售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现场制售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现场制售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 等情况。门店防损部门进行监督。

XXXX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 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 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 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 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 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 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 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 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食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容

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 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7.食品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篇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经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向供货者索取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并确认是否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保存有效复印件,定期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二、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者索取卫生、商检、农业、质检等部门检测、检疫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卫生检疫证明、销售证明、质量认证证明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证明。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用醋等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用“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名牌食品”等标志的食品要索取有效认定证书等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建立供货者机读或书式档案备查,档案内容除对上述证明进行记载外,还包括:食品产地、加工(生产)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数量、供货联系人等事项。

三、严禁销售的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三)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食品;

(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六)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

(七)非合法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

(八)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他食品。

四、对进入销售场所悬挂“总经销”、“总代理”等特许字样牌匾的,查验授权文书的有效性,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定期进行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8.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篇八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本单位为群众提供的食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对出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理由是正当充分,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万法先行处理。当食品供货商无法立即处理时,由经营者先行赔付,然后再向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进行追偿。

二、根据消费者投诉或通过食品质量检测,发现出售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追究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的责任、收回该食品。

三、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承诺;对所购迸或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限内;产地清晰;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对食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销售。出售食品明码标价,按照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

四、拟订的格式合同、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不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不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商品经营者承担的义务。

9.销售食品等产品质量制度 篇九

一、我店坚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前置许可证。

二、所有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所有店员要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查验,对变质、过期、失效和声在质量

缺陷的食品等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食品等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撤柜。

四、储存区域卫生要做到货架干净,无锈斑、无污垢、无尘土、无垃圾.无

散落食品。天花板上无尘土、无蜘蛛网。地面上无积水、无垃圾、无散落食品、无腐烂食品。不得在仓库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在食品等产品经销过程中发观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等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测并通知厂家,检测结果确属不合格食品等产品的,应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开召回。

六、凡发现(新闻媒体或公告)被确定为强制退出市场的食品等产品,所有店员

应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撤出交易现场,就地封存,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七、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食品等产品,当地工商行政管

10.食品销售制度 篇十

1、所有售餐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在售餐处做好分餐及售餐的准备工作。

2、在分餐前必须更换工作服并用流水肥皂洗手方可开始准备分餐。

3、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的禁止售餐。

4、分发餐具时,不得用手接触餐具内面,发现不洁餐具立即更换,掉落的餐具不得接着使用。

5、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6、售餐用具放在洁净盛具内,不得随意乱放;掉落的食品及用具不许继续售卖或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如患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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