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2024-09-16

社团活动管理细则(通用11篇)

1.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篇一

动漫系学生社团组建及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动漫系动漫社团的管理,繁荣辽美动漫文化,倡导良好、进步、健康向上的动漫艺术氛围,规范动漫社团的行为,促进社团依照学院学生规章制度、合规的有序的开展社团活动,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社团的组建流程

成立动漫社团必须以服务学院,服务系部为宗旨,以繁荣动漫文化、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贯彻学院领导,社团和项目教学相结合的方针,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艺术行为。动漫社团及其成员必须热爱动漫艺术,积极为发展动漫事业作出努力和贡献。

1、创社人职责:

必须对所创的社团有全面系统的理解,并在创社前向学院党办及系部提供所创社团初期的运作规划,并在创社成功后7日内制定完整的社规,使社团尽早的正规化。

各位创社人在创社以前请确定自身对于动漫行业的热爱程度,对于所创社团日后的服务宗旨有正确的认识,始终以推动动漫系的发展、壮大为首要目标,坚决抵制以社团名义牟取暴利的错误方针,努力吸收新鲜血液,积极培养社团中的动漫行业新秀。

二、社团成员的管理规定

1、社团社长注意事项:

动漫社团的社长、副社长是社团的直接领导,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规,不做有损学院,系部形象的言行和举止,维护动漫社团及其组织的形象,特别注意言行、举止,进行自我约束,因为对外代表社团,对内约束社员,作为社员的榜样。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的能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严格管理制度,遇到事态要冷静处置,不得带头闹事,损害社团和协会的形象。

2、社内成员注意事项:

所有入社人员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进入社团需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保证社团有续的开展与管理,并得到家长的同意或支持,具有一定的经费或者动漫技术能力,胜任社团工作才能加入动漫社团。社长必须严格管理好社员,严格审批手续,把好入社关。

动漫社团成员,不得再加入本市同样性质社团(异地除外)。谴责动漫社团间“互挖墙脚”的不良行为,阻止动漫社团的不良竞争(但可以有外援)。完全服从社团行规的合理安排和约束,社团如有冲突或是经济纠纷,请双方把证据准备详细,把各自的处理方案写清楚,系部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此事。

二、社团的活动形式、内容及管理规定

社团要加强纪律教育,遵守学院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进行合法、符合学院要求的社团活动,如因社团活动情况请假,必须有社团代表(既社团团长)上报至系部及管理教师,进行(人员名单及活动地点及方式)书面申请,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安排及实施。要加强社团的安全教育,社团活动时社长必须保证自己社团内活动人员的安全。

如有社团开除社员,此社员想加入其它社团,必须提供已不再是原社社员的证明,才能加入新社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社团间的误解和摩擦。

社员不得借社团名字进行对外的欺骗活动,社团也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欺骗和炒作来损害别的社团的利益。

三、社团老师的管理职能

应自觉主动的为社员创造一个舒适、轻快的社内交流环境,努力带动社团活动积极性,对于社员之间的摩擦矛盾加以疏导、调节,站在客观位置上作出公正的判断。应虚心听取社员的想法要求以及对自身的投诉,并在社内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让各位社员监督指导。在课余时间,每周做1到2次的辅导,辅导内容

以实际情况而定,如道具制作及表演为主。定期向系部领导汇报社团活动情况。

四、社团参加社会活动及奖项分配原则与要求

1、社团经费管理:

社团要做好经费管理工作,无论是社团内部定期缴纳会费,还是社员cos服装自立,都需要社长和系部领导及管理教师妥善协调、处理。任何关于经费方面的演出或者投资,都以在系部内登记,社团作为标准自行开消。

2、社团的奖惩制度:

社团在校期间,社会活动荣誉权归学院、系部和社团共有。

违规社团或个人,违反学院,系部组织与个人引发各种不良行为,不支持、不推荐、不宣传、不援助,并勒令停止各种社团活动。特殊恶劣行为,留校查看,异议处分。

社团在开展“四不”的同时学院系部,有监督指导权。积极汇报各种违规事件,对不知情的社员和家长进行劝阻和纠正。

在此规范决定并通过日起每年评选优秀团体,并由系部颁发优秀团体证书,并上报学院进行相应的奖励。优秀团体一年度评选一次,享有活动优先推广权。

动漫系

2011年9月22日

2.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篇二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其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c.施工组织设计。(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专业工程的特点;b.监理工作的流程;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经笔者调查,实际编制的监理细则多数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专业工程的特点描述不足或漏项;(2)监理工作流程模糊不清,有很多细则误把施工流程当作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方法、措施主要抄规范,没有针对性;(4)没有对目标的描述;(5)监理细则覆盖面不足,管理失控;(6)管理者不能有效地检查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2 模块化监理实施细则的组织结构设计

2.1 编制哪些监理细则?

工程图纸下发后,要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这是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对项目管理控制的基础。建设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果按照专业编制,内容必然很多,这样的细则比较冗长,会丧失针对性,且不利于经验的积累。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可以这样描述:前期准备(技术文件的编制、人员机具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等)—材料进场和检验—施工和验收。这是一个“人、机、料、法、环”在时间和空间上纵横交错的复杂管理过程。必须从差异性中寻找共同点,从而达到简化流程、优化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而寻找共同点的基础工作就是对管理对象进行拆分,将宏观管理目标尽可能分解到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度”,然后逐一编制操作文件。

2.2 监理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无论是材料检验还是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均可以按照表1模式编制。

3 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的实践应用总结

按照上面的思路,在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中,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进行了初步应用。

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以工业厂房为主,房号多为混凝土独立基础,主体为混凝土排架结构或轻钢排架结构,附属用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各单位工程相似度较高,适合推行模块化管理。

根据工程情况,我们编制了监理细则目录,包括测量放线、材料检验、分项工程三大类103项,因专业划分很细,编制工作量较大,难以同时完成,因此,以建筑测量放线、钢筋进场检验、独立基础混凝土浇筑为主进行了试点。

同时,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在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和注意:(1)现场培训必须到位。由于这样的监理细则有较强的针对性,但现场施工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监理人员,遇到稍微复杂的问题,往往不能及时判断风险,因此,对于规范条文的理解、图集解释等方面要加强培训,防止误判。(2)有些方面可以继续优化。以混凝土浇筑工程为例,对于基础混凝土或主体框架、梁上的混凝土,其浇筑过程控制要点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在编制监理细则的时候,对于类似的方面可以考虑引述或编制共用文件,例如,我们编制了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检查表,只要经过简单的培训,一个对工程项目具有一般经验的人就可以完成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工作。(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编制,并认真审核。由于模块化管理的基础是对建设过程的深度分解,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编制过程中除考虑针对性外,还要考虑到通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这样的难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完成。此外,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适用的情况,要做到及时改进。(4)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切忌抄规范。以建筑工程为例,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已经很全面了,因此,对于某个分项工程,除非特别重要的地方可以按照规范的阐述在细则中强调一下外,建议对一般性的描述可以少些,而工程本身的专用性描述要重点表述。

4 结束语

无论对什么样的企业,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总体发展方向,模块化的基础是标准化,而标准化又是一个需要总结、改进的长期过程。同样如此,监理实施细则的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在千差万别的工程建设中,寻找共性规律,以质量管理为切入点,逐渐试点、推广、应用,向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方面扩展,最后形成一个高效、成熟的监理项目管理模式。

摘要:监理细则一般按照专业编制,由于工程项目千差万别以及监理人员技术素质的差异,同一专业的监理细则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很多细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成为有效的指导性作业文件。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模块化的监理细则,分为五个部分,即概况、依据、流程、要点、检查表目录,既可以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又便于管理层对监理方、施工方工作的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3.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篇三

本刊讯为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建设,促进出版行业科学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印刷复制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录类光盘生产和只读类光盘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出版物总发、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发行经营活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网络出版包括网络游戏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出版和内容软件开发等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数字出版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实施细则还提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支持国有出版传媒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

起点中文网长篇小说持续热销传统出版市场

本刊讯近日,起点中文网长篇小说在传统出版市场屡获佳绩。玄幻巨制《斗破苍穹》《武动乾坤》《吞噬星空》,网游长篇《近战法师》《全职高手》以及女性小说《一仙难求》都在不断加印中;而历史小说《锦衣夜行》更是获得台湾金石堂武侠历史类畅销书排行榜第一名。

起点中文网白金作家天蚕土豆的《斗破苍穹》,计划出版27册,目前已出版2l册,总销售已超过200万册;其新书《武动乾坤》,上市仅一周就加印3万册。另外,起点中文网白金作家我吃西红柿的《吞噬星空》预计出版17册,首册首印5万本已发售一空。

“这些长篇网络文学作品有其独特的魅力,就阅读体验来说,只要故事精彩,篇幅越长越好看。金庸认为自己最成熟的作品是《鹿鼎记》,其篇幅亦是他作品中最长的;J·K·罗琳的《哈利·波特》长达7部,是全球畅销书;网络作品中畅销的《鬼吹灯》《盗墓笔记》《藏地密码》都是超长作品”,已与起点中文网出版中心成功合作了多部小说的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实际上,网络小说中既有的、杰出的超长篇在结构布局、技巧手法、语言艺术、人物塑造和主题思想上,往往并不逊色于传统作品,而且由于有的篇幅更大,人物更多,主题和情节更加复杂,结构和气度也更加恢弘。

韩寒VS百度

作家维权拉锯战首批案件开审

本刊讯以韩寒为首的中国多位知名作家与搜索引擎百度公司长达一年多的著作权拉锯战,终于走入法律程序。

百度文库涉及侵犯作家韩寒三本图书著作权的首批案件,7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4小时的“交锋”,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法院方面表示将择日宣判。

原告代理人当庭提出多项诉讼要求,主要包括:被告关闭百度文库;以2000元/千字为标准,判令设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为制止侵权和因诉讼支出的费用共计76万余元等。对此,被告方代理人明确表示,百度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百度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作品是由网友上传,百度未对其进行编辑行为,也从未通过涉案作品获得经济利益。

第三届文汇·彭心潮优秀图书

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揭晓

本刊讯7月6日,我国首家民间出资、媒体主办、专业评审的出版基金——文汇·彭心潮优秀图书出版基金第三届资助项目,在文新报业大厦揭晓。

据了解,该基金由上海文汇报社、彭心潮基金会、上海万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汇读书周报联合发起。已于2008年和2010年两次颁发资助金,资助的23种图书已顺利出版。

4.6S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实施细则 篇四

整理 整顿 清洁 规范 素养 安全

6S现场安全管理是企业全面提高生产工作现场管理水平,创造清洁、文明、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管理活动。根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6S管理评价标准,结合分厂生产工作特点,制订本实施细则。

6S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就是“做本来应该做的工作”,分厂全体员工应按照自我管理的原则,靠员工自己的努力创造出清洁、文明、安全的生产工作环境。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员工管理

2.1.1遵守《员工行为规范》的规定,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2.1.2 按照《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道德水准和行为准则要求自己,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不推诿,不拖拉。2.1.3 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作业方法,生产作业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2.2生产工作现场管理

2.2.1

卫生责任区明确划分,落实到班组和个人,无死角。

2.2.2

保持生产工作现场地面、空间的清洁和卫生;通道线、区域线清晰,几何线有序分布;生产通道保持平整,畅通。

2.2.3办公桌、文件柜、工作台、工具箱等工作、生产器具和设备按定置管理图整齐有序摆放,保持清洁。工具、量具、劳保用品和资料等生产、工作物品分类、分区整齐存放。

2.2.4生产现场的备件、成件、工具,库房的原材料、辅料、工具、量具等采用“五五摆放”、“四号定位”的方法进行管理,摆放整齐,标志鲜明,账、物、卡相一致,做好防锈、防尘、防潮、防腐、防水、防火等工作。

2.2.5安装、检修作业后,要整理好现场,废弃物及时清理。

2.2.6

生产现场所设的管理看板及标识牌,形式统一、字体清晰、内容完整、及时更新。规章制度齐全、有效,并按规定位置悬挂,表面清洁,无破损。

2.2.7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生产、工作现场的动力管道、电气线路等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外观保持清洁,管道按规定漆色。2.2.8

危险作业、电气临时线符合安全规定要求。2.2.9

生产、工作现场无违章用能,浪费能源的现象。2.3设备管理

2.3.1在用设备按规定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正常。停用设备和封存设备应定期保养,封存外罩保持清洁。2.3.2设备的各种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完好无损,定期做预防性试验。保护接零、保护接地可靠。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且定位安装,账实相符。

2.3.3 设备油位在指定刻度范围内,润滑良好。

2.3.4各项记录齐全,按规定内容定时如实填写,保持整洁。3 管理措施

3.1为加强对6S现场安全管理活动的领导,分厂成立6S现场安全管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辉

成员: 王建会 刘培风 冯文俊 张志明 冯太霞 林建华 苗富清

3.26S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洁、规范、修养和安全活动的各个阶段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不懈地坚持和不断地完善。各工段、室应将6S现场管理活动与岗位密切结合起来,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将开展6S现场管理活动的考核和工资二次分配结合起来。

3.3 分厂每周进行一次6S现场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奖先惩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目标和相应的改进措施。

3.4员工违反本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的,每项处个人10~50元罚款;违反本实施细则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每项处单位20~100元罚款;凡是工厂在6S现场管理活动检查中发现问题,对分厂的罚款,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各班组门窗玻璃损坏的,由各班组承担费用及时修复;对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完毕的,加倍处罚。

动力运行厂

5.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篇五

鲁评组发〔2014〕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的下列活动:

(一)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属于业务活动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以及社会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项,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和会员范围;

(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

(三)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全省”或其他类似字样。

第四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制定评比达标表彰办法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评比达标表彰办法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期和经费来源等。

第五条 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变更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社会组织应当重新申请批准。

第七条 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 2

件:

(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次检查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或者最近一次检查合格以上等次且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以上;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第八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第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的内容,与年检结论和评估结果挂钩。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建立信息数据库,汇集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并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及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并可视其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一)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6.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篇六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的发展。使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发挥应有的作用,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意见》《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精神,制定此细则。

第2条 “汽车系社管部”全称为“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是在系学生科(团委)的指导下,依据《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其宗旨为:丰富学院文化生活,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第3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系学生科(团委)、系学生会对社团进行的管理工作,协调、研究和决定系部学生社团活动的重要问题,具体是:

①负责巩固、监督、评议社团及社团活动;

②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

③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丰富学生生活;

④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系部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⑤收集、了解其他系部、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的信息,交流经验,不断开辟学生社团工作的新领域;

⑥开展总结、调研工作,从理论、实践上不断探讨社团的发展;

⑦协助系学生科(团委)开展其他社团工作或组织重大学生社团活动。

第5条 所有学生社团一律平等。

第二章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成员

第6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系学生科(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协会、俱乐部、社团),自然成为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的条款。

第7条 我系学生社团实行系学生科(团委)统一管理、指导单位负责活动指导、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监督考核领导的三级管理体制。

第8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9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①对于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通过其他方式参与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管理工作。

②获得学院有关部门和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帮助、支持。

第10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社团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②参加学生会社团代表大会会议;

③维护学生会团结、稳定;

④服从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领导,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⑤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11条 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社团权益维护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各社团派出代表和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成员组成。

第12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遵

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13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由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部长经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学生会全体大会表决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部长、副部长,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成员职责范围

第14条 部长的职责

1、负责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2、负责召开学生会社团管理部会议,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向各成员布置工作、交流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上传下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抓好学生会社团管理部自身建设工作,抓好社团文化建设,掌握社团发展动态,了解成员情况。

5、集中力量抓好每一阶段的中心工作。

第15条副部长的职责

1、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主持工作。

2、负责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和通报。

3、做好调查、研究、监督工作,要经常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建设。

4、完成部长分派的其他工作。

5、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四章社团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

第16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部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

①品质优秀,成绩较好;

②在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工作半年以上且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成员; ③获得学生会主席提名;

④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全体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⑤报系学生科(团委)批准并公布。

第17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副部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

①品质优秀,成绩较好;

②在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工作半年以上且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成员; ③满足以上条件的成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选拔和考核,择优产生;

④报系学生科(团委)批准并公布。

第五章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活动

第18条 部长做出决定后非特殊原因,各成员、各社团均应切实履行义务,否则,部长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第19条 各社团可以通过申请,自主订立联合举办活动的协议,但未经学生会分管主席同意,不得冠以学生会名义,学生会及系领导部门,也将不支持、不承认该活动。

第20条 日常活动监督

由社团管理部制定人员对社团日常活动进行监管,并及时向部长反映情况。

第21条 体育类等有危险的活动需签订责任书方可进行

第六章违规成员除名办法

第22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部长提议并交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应免去干部职务,并进行通报批评

①违反学院的有关规定及肆意煽动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工作中营私舞弊,偏袒或出现内讧及弄虚作假者;

③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未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表率作用差者; ④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者;

⑤私自挪用公款者。

第七章辞退制度

第23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正式成员及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社团管理部者,必须有充分正当理由且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辞职报告》,经现任分管主席批准并与下任交接工作后方可正式退出。

第24条 如没有按照正式程序退出者,一律属违纪,将按照开除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25条 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会员社团(协会、俱乐部、社团等)应严格贯彻执行《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

第26条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详见《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27条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28条 各学生社团(协会、俱乐部、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第29条 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第30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所有。

第31条 本制度规范社团管理部内部成员行为,社团管理部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32条 部门成员必须同时遵守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各项章程与各项相关制度。行为受系学生会监督。

第33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所有。

汽车制造工程系学生会社团管理部

7.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篇七

《细则》指出, 学校可按专业大类招生, 允许学生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及选择直接就业或继续升学。学校要遵循教育和专业人才成长规律, 建立有序的专业体系, 多专业选择机制, 走班选课制度和严格的监督制度。明确学生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条件, 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 尊重学生意愿, 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和专业方向要求。

《细则》还提到, 学校可根据工学交替和现代学徒制的要求, 按不同的教学功能分成若干“交替式”的长短学期, 实行“多学期制”。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 修满规定总学分且操行评定合格者, 可以提前毕业。未修满规定总学分或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而推迟毕业者, 允许学校之间、不同专业之间、不同课程之间、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之间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相互认可。《细则》还对学分认定、学分转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8.互联网支付管理细则或将出台 篇八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等。

同时,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但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当用户进行支付时,若单笔资金金额超1万元,支付系统将要求客户重新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并核对其真实性。

此外,在银行与支付机构自愿合作的情况下,银行应根据合作协议及客户授权对关联银行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关联性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告知支付机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以防利用信用卡变相透支提现。

对于支付账户资金的流向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除电子商务交易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交易外,客户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应通过划转关联银行账户的方式实现资金转出支付机构。业内人士透露,“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一项是本次征求意见稿新添加的内容,包含房贷、车贷、助学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移动电话远程支付适用该管理办法,但并没有提及移动支付业务的更多针对性规定。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时,可能将添加部分关于移动支付技术业务的细节条款,也可能另行出台移动支付管理办法。

(王泳惠)

9.社团活动考评细则 篇九

为了更好的引导、管理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激发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潜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保持学生社团的生机和活力,促进社团活动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社团的等级及比例

为体现学生社团的不同工作水平和成绩,以促进学生社团良性竞争,特对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评定。等级划分为:甲级学生社团、乙级学生社团。甲级学生社团为优秀学生社团,乙级学生社团为一般学生社团。所占比例分别为:30%、70%。在优秀社团的基础上再行评选出若干标兵社团,比例不超过社团总数的10%。

二、学生社团等级的产生

学生社团的等级评定采用学年制,每学年的年末进行评定。

1、对学生社团进行动态评定(百分比为20%),大致确定甲级、乙级学生社团的分类;

2、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定(百分比为80%),最终确定30%、70%的甲、乙两类学生社团。

三、动态评定

动态评定主要是学生社团之间的互相评定。凡是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都有权参加互评,这是学生社团评定的初期工作。

四、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评定,考核的内容以本学年的活动为主,同时考核社团内部管理的情况,综合评定包括:

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监督与管理(百分比为40%)

(一)开会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百分比为15%)

1、准时到会 15%

2、迟到 10%

3、请假 0%

4、未到(3次) 扣5%,警告处分

工作程序:到会议现场填写签到表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上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⑴及时上报 0%

⑵社团联合会通过其他渠道得知 扣5%

⑶造成联系脱节 警告处分

(三)学生社团内部管理(由组织部负责,百分比为5%酌情给分)

1、组织建设

⑴完善、合理

⑵较好

⑶一般

⑷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 警告处分

2、规章制度

⑴合理、规范

⑵较好

⑶一般

⑷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 警告处分

3、档案管理

⑴合理、规范

⑵较好

⑶一般

⑷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 警告处分

(四)学生社团配合社联工作情况总评(由组织部负责,百分比为10%)

1、积极配合 10%

2、比较配合 5%

3、一般 0%

4、不服从社联会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 扣5%,警告处分

(五)学生社团拥有网络宣传媒介作为该社团宣传工作手段(由宣传部负责,百分比为5%)

1、拥有独立的网页,定期维护,及时更新 5%

2、拥有独立网络版块,定期维护,及时更新 2%

3、有独立的网页或板块,但没有定期维护,及时更新 0%

4、无独立的网页或板块 扣5%

注:学生社团创建网页后应主动上报,便于宣传部日常监督,更换网址或关闭网页(版块)应及时

上报宣传部门。

(六)日常接受不同级别媒体采访报道(由宣传部负责,百分比为5%酌情给分)

注: 1、宣传报道中附有图片

2、学生社团必须把宣传报道复印件上交社联会存档方可确认分数。

3、网络宣传需把网址发送给宣传部成员,方可确认分数。

4、以上任何宣传活动亦可让宣传部协助,且加分条例仍适用。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百分比为60%)

(一)活动策划书上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百分比为10%)

1、提前一周以上上交,内含财务报表 10%

2、一周内紧急上交,活动中或活动后补交 办公室不予考评,且视该社团无此次活动

注: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应上交社联合格的活动策划书及活动总结书面版、电子版各一份,该学生社团存档一份。

(二)活动开展过程(由各分会负责,百分比为15%酌情给分)

1、工作配合

2、参与人数

3、现场气氛

4、活动内容

5、活动效果

6、时间跨度(2天以上,以具体活动时间计算)

7、现场宣传工作

8、配合社联考评工作情况

9、现场接受不同级别媒体采访

(三)活动总结与活动经费决算上交情况(由办公室、财务部负责,百分比为15%)

1、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 15%

2、一周至两周内上交 5%

3、两周后上交 0%

4、未上交(以学年末为准) 扣5%

(四)活动结束后新闻稿上交情况(由编辑部负责,百分比为5%)

1、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3-5份电子版新闻稿 5%

2、活动结束后一周至两周内上交的或上交数量不足 0%

3、未上交(以学年末为准) 扣5%

(四)学生社团在一学年内无开展任何活动 警告处分,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五)其他附加项目(特设此项意在鼓励学生社团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由组织部负责,百分比为15%)

1、学生社团或其成员以社团名义参与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百分比为5%)

(1)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 5%

(2) 省级比赛 4%

(3) 区、市级比赛 2%

(4) 校级比赛(包括同级别其他学校的友谊赛成绩) 1%

注:学生社团应主动在期末向办公室上报相关获奖情况并上交相关证书复印件,组织部方可加分。

2、学生社团的刊物创刊及发表审批情况(百分比为5%)

(1)经审批 5%

(2)未经审批 0%

(3)未经审批,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扣5%没收查处,取消该学年社团考核资格,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注:因文学类社团主要活动以文学刊物发行为主,故此条仍可适用。

3、学生社团参与校外组织(一般限制同类学生组织)交流合作活动(百分比为5%)。需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参加。

(1)上交邀请函,填写参与申请表审批情况

①经审批 2%

②未经审批 0%

③造成不良影响 扣2%警告处分,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2)活动过程(由各大分会派人参与) 3%

工作程序:由各分会记录整个活动过程,并协助该学生社团的交流工作。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责令其整顿或撤换负责人,直至取缔该社团

1、违反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管理者;

3、六个月内无任何活动,机构涣散者;

4、在每学期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者;

5、未经批准,私刻社团公章者;

6、进行与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者;

7、累计收到5次警告处分

五、短期考核

为促进各社团活动的开展,为学年末综合考核提供依据,社联对各社团进行短期考核。

1、不定期在校区内开展问卷调查,对前段时期内各社团开展的活动进行打分,社联综合问卷结果,存档。

2、每两个月进行小规模的考核,程序与学年末考核相同,结果上报校团委,校团委与社联各存档一份。

注:短期考核将作为学年末考核的参考

六、先进个人的评比

各社团按照自己的考核办法对会员进行内部考核,对表现优秀者可以推荐参与长安大学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

凡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者,其评优比例不超过3%,会员人数在50至100人者,其评优比例不超过2%,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下者,其评优比例不超过1%,会员人数以注册登记数量为准。

七、标兵社团的评比

根据动态评定和综合指标测评,确定甲、乙两个等级的学生社团后,从甲级学生社团中选出若干有较高声誉、形成特色、组织体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工作状况良好的学生社团进行标兵社团评选。

(一)、评比程序

1、该学生社团必须是长安大学的甲级学生社团;

2、评比由材料评定确定;

3、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人员对参评学生社团的自评材料进行初评(参照评比条件),然后交由校团委进行复评;

4、评比的最终结果由校团委领导批准后抄送各院系团委、学生会,同时向全校公布“标兵社团”名单。

(二)、标兵社团评比条件

A、自评材料

1、社团评优申请;

2、社团年终总结;

B、评估内容

1、模范遵守《长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

2、负责人品学兼优、吃苦耐劳、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4、学期初有创新的计划,学期末有完备的总结,活动有纪录,社团有档案资料;

5、组织过若干个能代表本社团特色、创新的主题活动;

6、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自己,积极进行网络建设,建立本社团的主页;

7、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八、奖励措施

1、标兵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是当届的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2、标兵社团有资格直接推荐2名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不占指标);优秀社团有资格直接推荐1名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不占指标);

3、标兵社团、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将得到校级通报表扬及奖励;

4、得到学校的经费重点扶持;

5、社团负责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加分在《长安大学学生综合评分办法》上有明确的界定;

6、各社团成员的获奖证书均加盖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公章。

7、各社团除了对本社团表现出色的成员加以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以外,不得擅自颁发证书予以奖励。

10.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篇十

为了更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激发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处室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实形成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展现后勤处全体员工的风采。处室认真策划了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地点、人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开展了此次活动。

这次竞赛活动中,处室组织严谨、安排合理、分工明确、员工热情度高、参与人员多,比赛分为切土豆丝、包包子、个人才艺竞赛共三个项目。分别于六月十三日、六月十五日、六月十九日分三场竞赛考核,通过选手激烈竞争,评委公平公正的评判、打分,使本次技能竞赛在紧张而热烈的氛围中圆满落下了帷幕。经过激烈角逐,竞赛最终取个人前五名排名如下:

第一名:赵亚萍第二名:张小丽第三名:马军哲第四名:梁秀萍第五名:赵秋贵

此次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活动内容均以公司《关于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从活动初期的动员、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到最后你追我赶的激烈角逐,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大家在比赛中找差距、在角逐中展才艺、赛后对工作的热情度高涨。此次活动,确实激发了职工们的工作积极性,更加促使大家在工作中比、学、赶、帮、超的上进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具体的一些细节实施过程中,还欠缺经验和方法,参赛技能项目还不够全面,这些都是我部门以后在举办活动中更加注重改进和考虑的方面。今后处室会在搞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将此类有意义的活动开展的更加有声有色,通过活动不断激发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为促进公司的生产起到应有的作用。

后勤处

11.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篇十一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二)评审标准

1.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三)增设加分项

申报企业或组织在品牌建设、创新驱动、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等方面有特别突出成绩和效果的,作为评奖的加分项给予一定的加分。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每届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由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就奖项评选方案函商市奖项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经市奖项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与市奖项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会签并印发评选工作通知。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及范围。申报市政府质量管理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4)在鼓励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5)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6万字数。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一式4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4. 资格审查。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报注册所在地区(县)质量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办。

(三)材料评审

1. 组建评审组。评审办根据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从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组织若干个材料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详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或组织贯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由评审组最终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及分数。

3.评审办依据材料评审报告及分数,遵循好中选优原则,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4.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书面反馈有关情况。

(四)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组。评审办依据进入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组织若干个现场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

2.现场评审程序包括: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审办。评审办与受评企业或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a.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b.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c.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d.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e.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f.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g.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h.履行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情况及结果。

i.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4)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或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或组织行为规范;受评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或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或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期间,评审组成员应根据评审计划分工,完成逐条报告。在现场评审结束前,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及分数。

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或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受评企业或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受评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3.提交现场评审报告: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及评分结果向评审办提交。

(五)综合评价

评审办对各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汇总与审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依据参评企业或组织的综合评价情况以及北京市产业发展定位,提出不超过10家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

(六)审查评议

评审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汇总,连同拟获奖建议名单、综合评价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候选名单。

(七)社会公示

1.评审办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对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3.评审办将公示情况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八)审定报批

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审定拟获奖名单后,由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就评选结果与市奖项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会签,呈报市政府批准。

(九)表彰奖励

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与市奖项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会签并印发评选表彰决定,对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

三、评审监督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1. 评审委员会成立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2.监督对象包括评审办、评审组、评审员和受评审的企业或组织。

(二)监督内容

1.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

2.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3.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

5.受评单位是否有不正当行为。

(三)监督职责

1.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2.建立受评单位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评审方、受评方相互监督的情况;

3.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提醒和告诫有关人员;

4.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四、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管理

(一)获奖企业或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方法、新经验,为全市企业和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做出表率。

(二)企业或组织获奖后三年内每年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不断完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一季度末向评审办提交上一年《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1万字以内。

(三)企业或组织获奖后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和市奖项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报请市政府撤销其所获奖项,并向社会通报。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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