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利息收入交税(共6篇)
1.个人借款利息收入交税 篇一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相关涉税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时常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由于金融机构对放贷一直持谨慎态度,因此很多企业不能及时取得贷款以解燃眉之急。于是,有的企业就会向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来维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妥善处理相关涉税问题。
1.印花税。企业向个人借款,一般都要签订借款合同。那么,企业和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按照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向个人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贴花。
2.营业税。很多人认为,缴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是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义务,非金融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对外借款利息收入不应缴纳营业税。其实不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
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其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据此可知,非金融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但按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业,并没有义务代扣代缴营业税。而企业在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向取得利息的个人索取发票。这样,地税机关在向取得利息的个人开具发票时,自然会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企业取得了支付利息的发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些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国家已于2008年10月9日停止征收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借款利息也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个人向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取得的利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借款于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4.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备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民间利息借款合同 篇二
贷方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万元()。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分,每月付元整。
四、借款抵押约定:乙方愿将自己的平方米(未装修价值万元)和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约定利息()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数额)。
八、万一()因其他原因不能还贷,由继承人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3.借款协议书有利息 篇三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乙方由于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于二0年月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从二0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止。
二、乙方应按期一次性归还上述借款本金给甲方。
三、为确保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丙方同意以其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抵(质)押物)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抵(质)押担保。
六、(抵)质押担保的范围
1、借款本金
2、实现债权的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
七、抵(质)押物
1、质押物事项
(一)名称:
(二)数量、质量:
(三)状况:
(四)所在地:
(五)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六)其他:
2、抵(质)押物的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双方商定质押物的权利价值为。
3、对抵(质)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协议对抵(质)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
八.乙方逾期未还,丙方同意甲方处置丙方抵(质)押财产。
九、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壹份。
十一、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4.借款欠条微信转账无利息 篇四
本人姓名:杨某*,身份证号:130******************,于年月日通过微信转账(债权人微信号为:)方式从债权人黄某*身份证号:133******************处借到本金人民币圆整(大写:),支付到了我的微信号(债权人微信号为:);该借款截止到年月日尚欠本金元;计划于年月日前归还全部本金。
今特补欠条,作为凭证,特此证明。
借款人(签名+手印):
5.个人借款利息收入交税 篇五
一、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及其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可以看出,新准则涵盖了企业发生的所有借款费用核算,在对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核算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对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借款费用核算也进行了规范。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及其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有所扩大。
在新准则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扩大到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在会计实务中,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生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等均可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旧准则“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而对发生在存货等资产的借款费用则不能予以资本化。
在新准则中,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 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而在旧准则中,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并不纳入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二、完善了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
新准则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相关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该条款的规定与旧准则不同,在旧准则中,只有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的部分才允许资本化,在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时,要考虑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两个主要因素。新准则对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基本相同。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对于专门为获取某项相关资产借入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为借款期内发生的实际借款费用,减去该借款用于临时投资所带来的任何投资收益。
6.利息借款合同范本3篇 篇六
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利息借款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利息借款合同范本一
出借人(以下称甲方)[出借人姓名]
用户名
身份证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用户名: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见证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
3、甲方同意将资金借给乙方;
4、见证人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见证及居间服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约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
还款方式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借款月数]个月,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 鉴于甲、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经见证人撮合达成借贷交易,为保证资金安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由见证人账户支付借款并偿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 为完成甲方出借款项及乙方偿还本息的划转,见证人在其账户下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开立虚拟帐户。甲方应在申请投资前将拟出借款项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汇入乙方在见证人处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
上述借款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见证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阿拉伯数字]%,以见证人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计息。
第七条 乙方的还款方式为:[三者之一].A:一次性还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C:等额本息还款。
还款金额及时间参看本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
第八条 乙方应按《还款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将应还本息汇入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还款日期以见证人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见证人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项后次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虚拟账户。
第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结清。
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十一条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十二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三)乙方保证按照《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上述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按《还
款计划表》的约定支付到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转付给甲方;
(四)对甲方或担保公司发出的索偿通知及时予以答复。
(五)乙方借款逾期导致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保证及时向担保公司清偿代偿的本息,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向担保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 借款担保
第十三条 就上述借款的偿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委托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甲方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所需担保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担保公司向甲方代偿后,自动获得对乙方的债权,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清偿担保公司代偿的本息及代偿所花费费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 违约事项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
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逾期期间除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外,每迟延一天,还应另按应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担保公司替乙方向甲方代偿借款本息后,上述利息及违约金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支付,直至乙方向担保公司偿付清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本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费用。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鉴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偿还本息经由见证人转付,甲、乙双方在此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见证人所在地。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履行地既见证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各方通过电
子合同签署系统签署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姓名]
日期:[出借人签署日期]
乙方:[借款人姓名]
日期:[借款人签署日期]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承诺上述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根据自身的意愿通过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见证人特此证明。
见证人:
日期:[借款人签署日期]
利息借款合同范本二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月日
利息借款合同范本三
贷款帐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
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_年期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__年期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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