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程(8篇)
1.沙洋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程 篇一
洋县茅坪九年制学校简史
为贯彻落实“把学校办在家门口”,“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号召,茅坪公社六十年代在十一个村建教学点36个,1969年在茅坪街开始办初中附带小学。1972年为了扩大办学规模,茅坪各村集资、投劳在茅坪村枣树坪修建了新的茅坪初中。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普及六年义务教育,1985年在茅坪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村集资、投劳在茅坪乡茅坪村黄坝修建了茅坪乡中心小学。1990年春天因山体滑坡开始计划将茅坪初中移址到茅坪黄坝。1992年3月初步完成教学楼修建,3月12日正式搬到新校舍进行教学。为了整合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共享,2008年3月,经洋县人民政府批准,茅坪初中、茅坪中心小学合为现在茅坪九年制学校,校址没变。
茅坪九年制学校位于洋县北部山区茅坪镇,距县城46公里,背靠巍巍黄家寨,濒临清清茅坪河,洋华公路由此经过,这里山青水秀、风景宜人、空气清新、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一块教书育人的风水宝地。担负着茅坪镇、八里关镇21个行政村的初中阶段和茅坪镇小学阶段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5506平方米,辖区人口11000人,服务半径40公里。现设15个教学班,610名学生(包括130名幼儿),314名住宿生,50名教职工,其中中专学历3人,大专学历10人,本科学历37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3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近年来,乘着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东风和学校的积极努力,学校的硬件设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校舍面貌焕然一新,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十室”“一部”。学校现有教学楼2栋,学生宿舍楼2栋,教师宿办楼3栋,图书实验楼1栋,藏书6285册,师生餐厅1个。学校有物理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科学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功能部室,电子监控系统2套。同时建有团队部、卫生保健室、仪器室、体育器材室、音美教室等服务部室。学校还配备了“远程教育设备,新安装电子白板7个,20兆光纤接入校园,达到了天网和地网的结合,优质资源共享。校园硬化2200多平米,修花坛7个,基本形成了花园式学校,为师生创造了优雅的工作、学习环境。
全校师生求真务实、勤奋钻研,其中中青年教师40人,占教师总数的75%,他们精力充沛,知识丰富、思维活跃、谈吐儒雅、师德高尚、教学认真、方法新颍、理念超前。老年教师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认真扎实、一丝不苟。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作风过硬,一身作则,率先垂范、是一支战斗力和凝聚力极强的集体团队。至今已有30多名教师的50多篇教学教育论文,先后在县、市、省、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十多名教师荣获优秀教师称号。1969年1月-1971年12月,柳正科任校长,学校在茅坪街,设一-五年级,初
一、初二七个教学班,学生210人,教职工15人。各村教学点36个,学生560人,代课教师48人。1971年开始,茅坪乡11个村投资投劳在枣树坪修建教室4个(12间),学生宿舍4个(12间)教师办公房16间,师生厨房4间。1973年2月开始招生。1972年1月-1978年12月,叶纯明任校长,王继武任教导主任,4个教学班(初一、二各两班)学生140人,教职工15人。代管茅坪11个村教学工作,各村共37各教学点,一-五年级学生610人,代课教师48人。
1979年1月-1982年7月,赵俊西任校长,张居鄞、宋善灵分别任教导主任和负责教务工作,教师21人,初一-初三六个教学班,学生210人。代管茅坪11个村教学工作,各村共37个教学点,一-六年级学生680人,代课教师50人。
1983年8月-1987年8月,杨福存任校长,在校园内修建教室2个(6间),同时修建了大门、围墙。1983年8月-1984年8月孟生华任教导主任,1985年-1987年7月白树明任教导主任,教师23人。初一-初三六个教学班,学生190人。期间1985年接通了黄坝至学校的照明电路(其实电压很低,不能正常照明,经常用煤油灯)。1983年-1984年代管辅导区学校,各村共37各教学点,一-六年级学生660人,代课教师50人。
话说两头。1985年8月起,茅坪中心小学开始管理辅导区教育教学工作。茅坪初中负责管理本校教育教学工作。
1985年茅坪中心小学由茅坪11个村投资投劳在黄坝修建结束,正式招生。1985年-1989年12月杨茂礼任校长,周国华任教导主任,8名教师。设四-五年级五个教学班,学生185人。1985年起由中心小学管理辅导区教学工作,各村共37各教学点,一-六年级学生480人,代课教师45人。
1990年3月-1993年8月,刘新民任茅坪中心小学校长,赵雄鹰任教导主任兼工会主席,在此期间,正值“普六”回头望阶段,学校新增四年级班1个,从此,四-六年级6个教学班,学生220人,教职工13人。辅导区有30个教学点,代课教师54人,学生390人。学校安装了程控电话。
1993年9月-1993年12月柳学敏任茅坪中心小学校长,12月因病去世。高雪松任教导主任。
1994年4月-2008年3月高雪松任茅坪中心小学校长,叶军文任支部书记,王宝强任教导主任兼工会主席,易晓成任总务主任,教职工20人。2005年5月开始王宝强任副校长,张涛任教导主任,王小林任总务主任,马骏任政教主任。1997年修2层9间教学楼一栋,开始设一-六年级共9个班,学生320人。2002年修建2层7间学生宿舍楼1栋。2006年修建2层7间教师宿办楼1栋。2008年修建了学校围墙。1998年被汉中市教育局和陕西省教育厅分别授予“复式教学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翟翠萍同志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奖。1987年9月-1989年7月,王凤超任茅坪初中校长,刘新民担任出纳,叶军文任工会主席,教职工19人。初一-初三六个教学班,学生180人。1989年初三学生毕业,学生 杨素琼首个考入城固师范,从此,结束了中专学校“0”的历史。1988年8月学校安装了第一部手摇电话。
1989年8月-1990年3月,叶军文负责学校工作。朱永革担任出纳。1990年3月-2004年9月刘怀儒任茅坪初中校长,孟颜曾任支部书记,白树明任副校长,周长明任教导主任,叶军文曾任工会主席,靳仕刚曾任会计,教职工19人。初一-初三六个教学班,学生185人。1990年枣树坪校舍因山体滑坡,在教育局指导下,选新校址于中心小学以东的黄坝,1991开始修建9间2层教学楼一栋,1991年-1992年又陆续修建了教师宿办楼和学生宿舍楼各一栋,2012年3月学校由枣树坪搬迁到新校址,从此师生结束了山高路滑、肩挑背扛的艰难路程。乘着“普九”的东风,1997年又修建了3层实验楼一栋,修建了学校大门及围墙。这一阶段,老师干劲十足,学生学习刻苦,教风正,学风浓,考入中专、师范学校25人,升入高中20多人。1993年校长刘怀儒被洋县教育工会评为首届“十佳教工”之一,被汉中地区教育局授予“先进教师”,1994年被汉中地区教研室评为“教研先进个人”。1995年学校被汉中地区教育局授予“农村示范性初中”称号,1996年被评为洋县“卫生先进单位”和洋县“卫生标兵单位”,1997年被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市级“卫生标兵单位”,1998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998年靳仕廉同志被陕西省优秀教师基金会表彰奖励。2004年9月-2008年2月,张怀囵任校长,刘怀儒任支书,周长明任副校长,程如国任教导主任,杨新强任政教副主任,叶会波任团总支书记,李黎负责总务工作。教职工23人。六个教学班,学生260人。2003年8月撤八里关学校初中部并入茅坪初中,从此茅坪初中承担起茅坪镇、八里关镇初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2008年3月在洋县人民政府及教体局的领导下,为了整合教育资源,茅坪初中和茅坪中心小学合并,洋县第一所九年制学校诞生了,开创了洋县九年制教学的先河。高雪松任校长,张怀囵曾任支书,叶军文任副支书,王宝强任副校长,程如国任教导主任,杨新强任政教主任,王小林任总务主任,张涛任教导副主任,马骏任政教副主任,严国栋任团总支书记,李黎负责工会工作。教职工58人,教学班18个,学生753人。八个村小学校,15名教师,130名学生。2008年冬天硬化了黄坝到学校道路。
2009年7月-2012年4月,赵洋洲任校长、支书,叶军文任副支书,程如国、叶会波任副校长,杨新强任工会主席,马骏任政教主任,王小林任总务主任,严国栋任团总支书记,张涛任教导副主任,刘莹任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工57人。15个教学班,学生657人。2010年6月剩余的7个村小因安全无保障,全部撤并归茅坪九年制学校,至此,茅坪镇范围内再没有其他学校。2009年8月开始修建女生宿舍楼和餐厅,2010年9月开学正式投入使用。2012年5月-2014年11月,袁宝森任校长,叶军文任副支书,程如国、程普学任副校长,杨新强任工会主席,王小林任总务主任,张涛任教导副主任,全莎负责团队工作。教职工56人 17个教学班(包括幼儿园3个班),学生648人(包括幼儿园138人)。2012年9月动工拆除原教学楼,开始修建10间3层教学楼,同时修建了水冲式厕所,2013年6月竣工,2013年9月正式启用。2013年8月开始改造原小学教学楼,2014年1月基本竣工,2014年2月学校经过添置内部设施,成立了茅坪镇中心幼儿园,3月开始招收3-5岁幼儿,设立3个教学班,学生138名,学校聘用6名幼儿教师。本届领导注重学校环境建设,硬化校园300多平米,修建花坛7个,为师生创建了优雅的学习工作环境。改造了不规范的照明线路,刷新了校园标语,提出:奋斗目标(建和谐校园、创优质管理、铸过硬队伍、育优秀人才、求一流业。)、校训(尚德、博学、明志、笃行)、校风(尊师、诚信、文明、进取)、教风(敬业、乐业、精业、强业)、学风(勤学、会学、乐学、博学)和管理思想(以情感凝聚人心、以目标激励人气、以制度规范人行)。2013年段涛同志获汉中市教学能手称号。
2014年11月至今,袁宝森任校长,王清任支书,叶军文任副支书,程如国,杨新强任副校长,李黎任工会主席,王小林任总务主任,张涛、王雄任教导副主任,吴娟任少先队辅导员兼共青团工作。教职工61人,一-九年级12个班,481名学生,幼儿园3个班,130名学生。近年来,学校新增添图书6000多册(还有5000多册正在计划购买中),争取了6万元建立了学生活动室,连接了10兆光纤网络系统,安装了7个电子白板,修建篮球场一个,购置乒乓球台8张,购置办公桌椅50套,电脑7台,学生宿舍储物柜38个,改造了男生宿舍,学生宿舍市级标准化验收通过,师生餐厅为县级标准化食堂。2013年被评为市级“依法治校先进学校”,2014年被评为市级安全维稳先进学校。
学校始终以质量为立校之本,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课改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各部室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重要作用;以科学的管理制度为催生素,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人为本,创设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目前茅坪九年制学校,校风正、教风诚、学风浓,我们相信在很短的时间,茅坪九年制学校必将成为茅坪河畔、洋县教育战线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2.沙洋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程 篇二
1. 产地环境
绿色食品谷子的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 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主干线, 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 同时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生产基地的大气、土壤和水等各项环境监测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1。
2. 选地选茬
谷子耐旱, 忌重茬, 坡梁旱地和水地均可种植, 前茬以豆类、瓜类、马铃薯为好, 玉米次之。
3. 整地施肥
秋深耕20 cm以上, 结合耕翻每0.067 hm2施腐熟有机肥3 000~4 000 kg。早春土壤刚解冻立即顶凌耙耱, 破除板结, 耕后带耙, 蓄墒保墒, 播前2~3 d, 浅犁塌墒, 打碎坷垃, 播前镇压提墒。禁止使用未经国家和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肥料或生物肥料, 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4. 选用优种
选择高产、优质、适应性广的品种, 如晋谷21号、晋谷29号等。
5. 种子处理
(1) 晒种:播种前15 d左右, 选择晴天, 将谷种薄薄摊开2~3 cm厚, 暴晒2~3 d。
(2) 拌种:100 kg种子用体积分数为35%的瑞毒霉拌种剂200~300 g。
6. 播种
(1) 播种期:一般在5月上中旬。
(2) 播种深度:3~5 cm, 土壤墒情好的可适当浅些, 墒情差的可适当深些, 早播可深些, 晚播可浅些。
7. 播种方式
耧播或机播。
8. 播量
每0.067 hm2用0.5~1 kg。
9. 施种肥
每0.067 hm2用3 kg磷酸二铵或尿素作种肥, 在播种时随种子施在沟内, 如果土壤干旱, 可不施或少施种肥, 同时将种子与肥料适当分开。
1 0. 田间管理
(1) 砘压 (1) 播种后随砘压, 能增加地表含水量, 有利于种子发芽和出苗。 (2) 幼苗顶土时砘压, 压碎坷垃, 踏实土壤, 防止“悬苗”和“烧尖”。 (3) 播后遇雨镇压, 破除地表板结, 在水肥条件较好的地块, 谷苗1~3叶期用砘顺垄压苗, 能控上促下, 起到蹲苗作用。
(2) 间苗、定苗出苗后发现缺苗, 应及早进行浸种催芽补种。3~4片叶间苗, 6~7片叶定苗。
(3) 留苗密度高水肥地每0.067 hm2留苗3万~3.5万株;肥沃旱地每0.067hm2留苗2.5万~3万株;坡梁旱地每0.067 hm2留苗1.5万~2万株。
(4) 中耕除草第1次中耕结合定苗浅锄, 围土稳苗;苗高25~30 cm时, 深锄、细锄, 深度5~7 cm, 苗高50 cm时, 中耕培土、防止倒伏。
(5) 浇水旱地谷子通过适期播种赶雨季, 满足谷子对水分的需求。水地谷子拔节期浇1水, 起壮秆、促大穗、增粒数的作用;孕穗抽穗期为需水临界期, 浇水防止“卡脖旱”。
(6) 追肥拔节期每0.067 hm2追施尿素10 kg, 有灌溉条件的谷田, 追肥要结合浇水, 拔节期轻浇, 孕穗期重浇。
1 1. 适时收获
颖壳变黄, 谷穗断青, 籽粒变硬, 即可收获, 收获后在场上堆积3~5 d再切穗脱粒, 可增加粒重。
1 2. 病虫害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 采用抗病品种, 以栽培防治为重点, 物理、化学防治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1) 栽培防治 (1) 实行3年以上的轮作制度。 (2) 冬春彻底刨烧谷茬, 及时处理谷草, 消灭谷茬、谷草中越冬的粟灰螟、粟茎跳甲幼虫。 (3) 在间苗、定苗时, 结合中耕拔除、烧毁发病株, 控制虫害扩散。 (4) 适期晚播, 避开螟蛾羽化产卵盛期。 (5) 播后覆土不要过厚, 利用谷苗早出土, 减少发病。
(2) 药剂防治 (1) 白发病防治:100 kg种子用体积分数为35%的瑞毒霉拌种剂200~300 g。 (2) 粟灰螟防治:在幼虫3龄前, 每0.067 hm2用体积分数为90%的晶体敌百虫100 g液喷雾防治 (距收获前15d) 。
(3) 物理防治利用黏虫成虫的趋化性, 用糖醋液诱杀黏虫成虫, 或在7月中旬至8月下旬二代成虫数量上升时, 用杨树枝把或谷草把诱蛾产卵, 每天日出前用扑虫网套住树枝将虫振落于网内杀死。每0.067 hm2插设2~3个杨树枝把或谷草把, 5 d更换1次。
3.浅谈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篇三
餐饮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饮食卫生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小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合理安全的膳食是保证他们健康成长的需要,加强学校饮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饮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现就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一、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知识讲座、班会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卫生防疫知识,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学习,努力培养提高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知识等内容的综合考试,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食堂职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爱岗敬业,服务师生”的主题。同时也密切关注食堂炊管人员的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状况,对有不良行为苗头的和有心理问题的职工,及时进行教育和疏导,不断增强职工的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三是学校还应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单位、食堂承包单位、学校三方联动的食堂食品安全机制,确保学生在校就餐时的食品安全,防范和杜绝学校食堂大面积的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决遏制肠道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尽管学校建设面临资金、土地等诸多困难,但笔者认为不论是为了孩子们的健康还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学校都应制订食堂建设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大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食堂建设要求,配齐各类餐饮用具和卫生安全设施。尤其要利用好寒暑假这段时间进行食堂改造,使学校食堂逐步做到有与其规模相配套的食堂基础设施和面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食堂的指导。
三、加强食品卫生常规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落实专人重点把好食品采购关,保鲜保洁关,消毒保管关。在全县学校中积极推行标准化食堂建设,进一步促进学校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提高食品卫生信誉度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度,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学校食堂的卫生水平。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学校食堂不得作为学校创收途径,严禁“甩手承包”、严禁管理人与承包人有利益关系,使管理做到责任到人,人员到岗,措施到位。三是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制度、贮存制度、食品加工销售制度、食物留样记录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就餐制度等等。四是要加强对校园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校必须严把食品进货关,校园商店出售的食品饮料,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进货时必须索取生产经营单位的有效证明。必须严把食品销售关,不得销售“三无”食品,校园商店的食品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将过期、变质或劣质的食品销售给学生食用。必须严把诚信经营关,对饮料、乳制品和膨化食品等三类儿童青少年日常食品要进行重点检查与管理,一经发现过期、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饮料,必须立即予以销毁。
四、抓好饮水安全监督管理。
饮水安全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水源水质的监管,卫生、水利部门首先要加强对现有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其严格按照饮用水标准生产、供应;学校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严格做好消毒杀菌工作。二是学校要做好学生开水的供应,在现有条件下,向学生宣传自带水杯,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三是水利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规划,从源头上解决饮水难题。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预案。
切实搞好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学校的品味和教书育人的重要途径。为保证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制定监督方案,完善应急预案,通过设置举报箱、投诉电话,随时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学校要随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努力让师生吃得满意、吃得健康、吃得安全。
六、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定要分类推进,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在地域上,农村中小学是工作的重点,在办学层次上,幼儿园是重点。因此,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把食品卫生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突出环节来抓,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检查的实效性。
4.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 篇四
本规程规定了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的有关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以玻璃窑炉为熔化设备的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含医药、电子玻璃等)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工厂的生产、维护和管理。
本规程适用范围不包括玻璃深加工部分。引用标准
2.1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2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3 JCJ04—90《平板玻璃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2.4 GB6528—86《玻璃生产配料车间防尘技术规程》。
2.5 GBJ211—8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基本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玻璃生产企业应达到该产品相应的经济规模,为采用先进的配料、熔化、成形、检验包装及贮运技术装备创造条件,提高企业整体的安全素质。
3.1.2 玻璃生产应采用切合实际、经济合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先进技术和措施。在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工程项目中必须执行主体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3.1.3 玻璃生产过程应尽量提高生产的综合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不安全因素,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告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实行文明生产。
3.1.4 玻璃熔化宜采用重油、天然气等高热值燃料;凡使用煤为热源熔化玻璃的企业,宜将煤转化为气体燃料(煤气)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宜结合工艺要求的采用电加热。
3.1.5 玻璃生产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电梯的制造、安装、检验、操作与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GB7588-8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程》的规定。
3.1.6 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及工艺设备,应按GB2894-88《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报警装置。
3.1.7 生产车间或工作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应符合GB50033-91《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及TJ34-9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
3.1.8 玻璃工厂辅助用室的设置应符合TJ36-79和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
3.1.9 玻璃工厂主要燃料动力设施的设计和各项安全措施,必须严格遵守GBJ16-87和相关的专业性规范、规程要求。
3.1.10.1 油站应遵守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3.1.10.2 发生炉煤气站应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JBJ11-82《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3.1.10.3 液化石油气站应遵守TJ28-78《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1.10.4 天燃气配气站应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1.10.5 氢氧站、氨分解制氢站应遵守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3.1.10.6 氮气站应遵守GB50030-91《氮气站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1.10.7 压缩空气站应遵守TJ2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3.1.10.8 锅炉房应遵守GBJ41-79《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及现行的《锅炉房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10.9 供电和用电应遵守现行的各项有关规范及规定。
3.1.11 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a.操作者应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应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不得随意拆除。
b.操作者上岗前应将所需使用的工具准备齐全,严格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和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c.操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d.共同操作时须分工明确,相互之间应随时保持联系和协调一致。
e.正在运行中的各种机械、电气、热工设备,不得在有伤害危险存在的情况下进行调试或检修工作,不准跨越传动物件或触及危险部位。
f.生产设备本身和周围操作场地应保持整洁有序,保持运输和人行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地面的油、水、碎玻璃等废弃物。
5.沙洋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程 篇五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2017年1月20日 实施日期:2017年1月20日
目 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1、人员责任体系
1.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臵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1.2、分管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1.3、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和义务
1、认真履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4、车间(班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1.5、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2、管理部门责任体系
2.1、职业卫生领导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1、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各部门对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防护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小组会议。
2、研究解决公司职业健康现场检测、危害重点部位或岗位以及职业健康体检等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或限期整改。
3、负责并落实公司对全体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
4、制止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工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开展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7、做好公司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自评和整改工作及公司防尘、防噪声等工作。
8、制定编制公司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9、组织职业健康监护大检查和工作场所管理和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1、在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2.3、技术科的职责和义务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监督生产科设备组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综合管理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综合管理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臵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在工作场所设臵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臵。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臵按照下列规定设臵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臵“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臵“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臵“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臵“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臵“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臵“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臵“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臵“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臵“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臵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臵红色区域警示线。
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臵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臵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臵相应警示线。
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臵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红色警示线设臵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黄色警示线设臵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绿色警示线设臵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臵相应警示标识。
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臵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臵相应警示标识。
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臵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臵时,应在工作区域设臵相应的禁止标识。
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臵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臵剂量报警装臵和通讯报警装臵。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臵和仪表以及射线装臵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臵或通讯报警装臵。报警装臵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臵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二十三、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臵保持功能完好。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当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如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由综合管理部组织、会同各部门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各场所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实行传、帮、带及师带徒模式,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必须对在岗员工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专款专用。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生产科设备组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生产科设备组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生产科设备组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人员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根据岗位需要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臵,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有申请、报批手续。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项目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公司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公司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公司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公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公司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公司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公司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公司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臵;发现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臵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臵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臵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臵、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一、公司已经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臵在公司综合科,分管副总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经理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为总负责人;
二、公司已经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正规的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已经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公司已经明确了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已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了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公司综合科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综合科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织和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事故发生部门经理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综合科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总经理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分管副总经理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部门经理: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工作;
(2)车间主管: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3)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级负责人:负责指挥隔离、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冲压工岗位操作规程(见附件一)
2、冲压剪板岗位操作规程(见附件二)
3、焊接岗位操作规程(见附件三)
4、钢丝下料岗位操作规程(见附件四)
5、半自动弯管岗位操作规程(见附件五)
6、机器人摆件岗位操作规程(见附件六)
7、弹簧机岗位操作规程(见附件七)
8、下料调直岗位操作规程(见附件八)
十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避免职业危害,保护其健康。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女职工的管理。2.管理职责
2.1工会负责女职工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2.2综合科负责女职工的招聘、考核、录用工作。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女职工保护的执行。3.术语和定义
3.1五期: 指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4.管理内容
4.1综合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聘、录用女职工,并合理安排其工种岗位。4.2各部门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产期期间视为出勤。
6.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篇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在每年春季招生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地区本具有招生和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第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校长。新任校长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章程中应当明确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第二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实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建立党组织,并确保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和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应当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设置若干专业部(系),实行校、部(系)二级管理。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聘任、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逐步提高同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课教师比例,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学校建立有利于引进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鼓励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或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奖励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的专业,应当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可以开发使用校本教材。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有部门专门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学校应有相应机构负责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当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设立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教研活动。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各部门育人责任,设置德育和学生管理专门机构,建立专兼职学生管理队伍,使德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注重汲取产业文化的优秀成分,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
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建立学生德育档案。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刻苦钻研理论和实践知识,努力提高综合职业素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制度。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职责,做好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制定招生管理和就业服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和就业服务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满足发展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收费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健全资助体系和监管机制,防范和杜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做好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折旧和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对教学设施,实习实训设施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后勤管理工作,创新后勤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膳食、宿舍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保证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校内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保障经由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加强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7.沙洋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程 篇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抽查合肥市 (包括3个市辖县) 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共计241所, 其中公办学校189所, 民办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52所。
1.2 方法
2006年上半年, 在对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同时, 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1], 自编了“合肥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表”, 内容包括学校食堂基本情况、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调查采用询问、查看、填表等方式进行。调查资料输入Excel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41所食堂中, 大中专学校75所, 中小学159所, 托幼机构7所。市区124所, 3个市辖 (以下简称“三县”) 县117所。就餐学生数共计20余万人, 市区约16万, 三县约5万。
2.2 学校食堂建筑布局及基本设施情况
见表1。
注: 至少有3个以上独立隔间指加工烹饪、餐具洗涤消毒及备餐间, 隔间较齐全指有独立的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餐厅及仓库、更衣室等。 () 内数字为百分率/%。
由于学校食堂建在校园内, 故周边环境卫生较好。但学校食堂的流程布局符合卫生要求的比例较低, 仅占66.8%;具有食堂所需的备餐间和加工烹饪、餐具洗涤消毒这3个基本隔间的不到50%, 具有独立的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餐厅及仓库、更衣室等较齐备的独立隔间的仅占24.1%;防蝇防鼠设施完善的也不到50%。
2.3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基本情况
市区70%以上的学校都实行主管校长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制, 设立了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对学生和食品卫生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和培训, 60%以上的学校制定了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三县虽然也有近70% 的学校实行主管校长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制和设立了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但在工作的落实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见表2。
3 讨论
3.1 学校食堂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布局及基本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检查结果显示, 1/3的学校食堂建筑布局没有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工艺流程不合理;食堂面积不够或虽然面积足够但没有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功能隔间, 只设置相应的加工场所, 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 m2、供餐人数100人以下的, 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 m2, 应设置备餐、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隔间。此次所查学校食堂中具有以上3隔间的食堂不到50%。生熟食品存放场所存在交叉污染的隐患, 防蝇防鼠设施及餐具保洁设施不完善。三县学校食堂建筑布局及基本卫生设施均差于市区。
3.2 卫生管理存在问题
虽然多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但还有近30%的学校没有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要求, 确定主要负责人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管理知识, 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制定的制度不能很好贯彻落实, 如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留样制度、餐饮具洗涤和消毒制度等;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预案制度缺乏或不详细, 操作性不强;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过低, 农村50%的食堂没有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近70%的从业人员没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3.3 对策
3.3.1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按照量化分级标准进行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
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规定, 在进行卫生许可审查时, 认真按照《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评分, 严把准入关;在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同时, 按照《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进行全面规范的检查和评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一方面可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 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让企业了解食品生产经营必须达到的标准要求, 激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卫生意识和守法积极性, 加强自律, 再者让社会了解企业的信誉度和风险性, 发挥社会监督的功能[2-4]。
3.3.2 采取卫生监督执法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让学生、家长、社会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及食品卫生安全动态, 势必形成强大的推动力, 促进学校食品卫生上等级。
3.3.3 将预防性卫生监督作为卫生许可的前置条件
学校食堂的建筑布局与流程不合理, 主要是因为学校食堂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没有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没能在图纸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卫生监督。学校食堂一旦建成以后, 再要改动将是十分不易的事。所以预防性卫生监督作为卫生许可的前置条件, 是非常必要的。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 以保证预防性监督工作的开展。
3.3.4 与教育部门联合, 强化卫生监督
教育部门是学校的主管部门, 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卫生部门必须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由教育部门督促整改、落实。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 其行政干预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联合监督也是促进学校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效模式。
参考文献
[1]顾聪, 闫建民, 李雨, 等.浅谈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7, 23 (5) :444-445.
[2]张国海, 甄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探讨.中国学校卫生, 2008, 29 (3) :279-280.
[3]张佳音.重庆市长寿区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状况分析.中国学校卫生, 2008, 29 (1) :61-64.
8.沙洋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程 篇八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香生产的名词术语、环境产地条件、原料使用条件、栽培香菇的工艺流程及出菇管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北地区绿色食品香菇生产。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条件,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三、生产条件要求
1.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2.茬口安排及品种选择
(1)茬口安排
结合我县环境条件,我合作社采用春茬栽培,气温在8℃以上的早春季节,播种期为3月中旬。
(2)品种选择及菌种选择
①品种选择
根据香菇出菇温度和栽培季节的不同,我合作社选择耐高温出菇的兴香1号品种。
②菌种选择
选用菌种时要求不退化,不混杂,从外观看菌丝洁白、绒毛状,生长致密、均匀、健壮、无污染的适龄品种。
(3)香菇菇棚的建造
根据香菇正常生长发育的基本条件,我合作社选择建造棚室作菇房,采用一场两用,即是菌丝培养室又是子实体生长发育的出菇室。菇房棚高3.0m,棚内培养架采用木杆、竹杆分层搭设,架高2.0m,宽0.6m,底层距地面0.2m,层架间距0.3m~0.4m,以设七层为宜,中间留0.8m~道。
(4)栽培工艺流程
培养料的配制一装袋一灭菌一接种一发菌管理一越夏管理一出菇管理一采收
①培养料配制
培养料要求新鲜、无虫、无毒和无杂质。培养料配方:木屑78%,麦麸17%,玉米面3%,石膏1%,糖1%,将培养料按配方比例称好,搅拌均匀,加水量可根据原料的干湿,使含水量达55%,以手握紧成团,渗水不滴下,手松料微散为宜。
②装袋灭菌
选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筒料,规格为折径20cm,厚0.04em,长40cm。装袋前先用绳折扎袋口一端,以不漏气为准,将配制好的培养料装入袋中,松紧度适中,扎紧另一端袋口。装袋与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刺破菌袋引起杂菌污染。装袋时速度要快,装完立即上锅灭菌,料袋顺码式堆放。灭菌时使锅内温度在3~4h内达到100℃,维持10~12h后停火、停汽,当灶内袋温降到70℃左右时出锅,运到经消毒的冷却室冷却,待播。
3.菇房消毒
③菇房的消毒
菇房消毒要求在接种法菌前7d进行,菇房外环境主要做好场地清洁消毒工作,清除垃圾杂物,清理水沟,并保持环境清洁,以减少污染源。菇房内每立方米用40%甲醛17mL和98%高锰酸钾晶体14g混合产生气体消毒,密闭8h。地面抛撒石灰,改变地表酸碱度,抑制杂菌生长。
④接种、发菌
㈠接种
当袋内料温下降至28℃以下时进行接种,接种前一星期用甲醛对菌种室进行熏蒸消毒,用量为5~10mL/m3,门口放置石灰粉,进出人员要脚踏石灰粉消毒。当灭过菌的菌袋、菌种、酒精灯、接种工具等全部放入接种室后,用气雾消毒盒熏蒸30rain即可接种。接种人员要穿戴经过消毒灭菌的工作服、工作帽,手臂要用75%酒精棉擦拭消毒。接种工具必须用75%酒精擦拭和火焰灭菌。菌种瓶及封口要用0.1%高锰酸钾溶液消毒。接种时菌种瓶口和菌袋接种口要在酒精灯火焰无菌区内,以防杂菌污染。每个菌棒接种4~5快菌种,菌种块大小以直径2era~3em为宜。接种时动作要迅速。
㈡发菌
a.菌丝萌发定植期管理
华北地区香菇接种安排在3月中旬完成,此时棚室内温度应控制在在22~26℃左右,袋内料温不超过28℃,尽量做到恒温培养,温差不超过4~6℃,保持棚室内干燥,空气相对湿度控制在60%~70%。菌棒摆成“品”字型,垛高8层以下,要求五至七天倒垛一次。
b.转色管理
菌丝发满袋后在菌袋内菌丝体出现有皱褶和隆起的瘤状物且逐渐增加,长满整个菌袋,形成了有弹性松软感的原基,末端稍有褐色,表明菌丝已达生理成熟,逐渐变成褐色的菌皮,这时应控制室内温度在24~27℃,空气相对湿度70%~75%,适当通通风,给予温度刺激,利于菌袋转色
c.越夏管理
香菇进入转色阶段,采取安装双层遮阳网遮阴,加强通风管理为主,控制棚室内温度在32℃以下,防止温度过高出现感染霉菌和烂袋现象发生,不可过多翻动菌袋。发现菌袋吐黄水较多时,应及时刺孔放出,但不可刺到原基。并且在所有通风口处安装防虫网,棚室内插黄板捕杀成虫。
5.出菇期管理
8月下旬,菇棚内白天温度控制在15~20℃,夜间温度控制在8~10℃,拉开10℃以上的昼夜温差,保持棚室内空气新鲜有充足的氧气;调节空气相对湿80%~90%,使菌袋的含水量达到50%~55%为宜。
(1)催蕾方法
温差刺激:通过增减遮阴物,通风等方法拉大棚内昼夜温差达到10℃以上,连续5~10d天便会有菇蕾发生。
(2)幼菇期管理
当菇营长至0 5em~lem时可用刀片割袋,割成“人”字形状。让菇蕾自行从割口处长出,为便于提高菇质,每袋留6~8朵菇形好、距离均匀、大小一致的菇蕾。保持棚内温度8~18℃,调节空气相对湿度80%~90%,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通风,透进散射光,不可大量通风,以免造成菇蕾被风催死。
(3)催花期管理
一是温度控制。保持菇棚内温度8~16℃,提高昼夜温差10℃以上。这样的菇质好,肉厚,产量高;相反温度高于20℃,菇质次,薄,低产,所以应加厚遮荫;低于8℃拉开遮荫物,增加棚内温度。二是湿度控制。调节空气相对湿度50%~70%,可通过揭盖薄膜来调节湿度,如阴雨天、雾天应盖严薄膜,晴天后打开薄膜通风。三是调节通风、光照。菇蕾长至2cm时加大通风量,将棚膜两头打开通风,做到白天揭膜,夜晚盖膜,促使花菇形成。提高棚内散射光刺激,可有效增加花菇白度,提高花菇等级。光照强度为2000LX。
(4)转潮管理
每采收一潮菇后要进行休菌,使采过菇的穴里菌丝变白或稍有转色,积累养分,可以利于下潮菇生长。提高棚温20~25℃,相对湿度为75%~85%,养菌7~10d,不翻动菌袋,加盖棚顶遮荫。养好的菌袋应及时补足水分再催菇,使菌袋含水量在50%~55%为宜。
四、病害防治
1.常见病害
主要有绿色木霉、青霉、根霉等霉菌。
(1)预防措施
切实搞好环境卫生,作好菇房、床架、工具、器具消毒。严防培养料带菌,必须做到灭菌彻底和无菌条件下接种。菌种使用具有旺盛生命力的适龄良种。凡退化种、老化种、杂菌污染种均应淘汰。培养料中,按比例添加木屑、麸皮、玉米面、石膏、糖等营养物,不宜过量。接种时必须在低温、无菌条件下进行。发菌时适温培养,最高不超于32℃。栽培环境通风,避免高温、高湿。夏季地面撒一层石灰粉灭菌、防潮。
(2)防治措施
播种后要经常检查,发现杂菌作如下处理:一是加强通风,降低环境温度、湿度。二是药物处理,可用75%酒精注射污染点
五、常见虫害及防治
1.常见虫害
主要有菇蝇和菇蚊等。
2.防治措施
搞好环境卫生,菇根、烂菇及废料要及时清除,并远离菇棚。菇棚门窗安装防虫网,防止成虫飞入。菇棚内经常撒石灰粉,以灭菌杀虫。采用黑光灯、黄板等诱杀办法除虫。
六、采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