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斗争30题

2024-10-24

反分裂斗争30题(共8篇)

1.反分裂斗争30题 篇一

学习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心得体会

谢丽班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反分裂斗争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联系反分裂斗争的现实,始终牢记和实践党的宗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讲民族团结的话,做民族团结的事,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增强新优势,赢得新发展。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意识到发展和稳定始终是我们新疆。意识形态领域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领域。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我们应做到政治上合格。我们应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政治敏锐性。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当前我们面临着与西方敌对势力渗透与反渗透、遏制与反遏制、分裂与反分裂、颠覆与反颠覆的激烈斗争。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从国际、大局、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反分裂斗争的重任。纵观当前形势,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面向新世纪,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十五”计划、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需求,是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需要。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是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将党的基本理论学深、学透,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树立起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

2.反分裂斗争形势教育心得体会 篇二

自从去年我县教育系统开展“遏制宗教升温专向整治活动”以来,特别是今年2月底、3月初开展“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师生管理”以来,我结合学校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及反分裂斗争的复杂性,通过自己阅读相关政策性文件,本人现就当前反分裂斗争心得体会作简要阐述:

一、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

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动由来已久。19世纪末20世纪初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潮先后传入我国新疆,到民国初年形成一定规模。分裂分子以“双泛”为理论,开始加剧活动。到20世纪30年代,他们在英帝国主义的策动和资助下首次打出“东土耳其斯坦”的旗号至今,新疆的分裂活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虽然在不同的阶段分裂活动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都与相应的历史时期的国际大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具有特殊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和遏制战略,把新疆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公开进行分裂活动。境外民族分裂组织加强联合,对新疆的渗透破坏活动日益加剧,境内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与国际反动势力相勾结,鼓吹新疆独立,煽动民族仇恨,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甚至制造**和骚乱。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以及冷的战结束,国际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活动猖獗。在这种背景下,近十年来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动不断加剧,呈现出逐步升级的态势。从维护新疆的稳定看,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们打击“三股势力”,但是我们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面临的反对分裂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过,而且会随着形势的变化必然会出现一系列新的情况和动向。其中,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将会更加猖獗、频繁,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应当充分认识到,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统一是历史的主流,分裂是暂时 的、局部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是逆历史而动的,搞分裂没有任何历史的和法理上的根据。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基本事实是明确的,也是得到世人公认的。新疆各族群众的这一国家观念,在近代更进一步得到加强,并且在多次反对外来侵略和内部分裂斗争中得到验证,这也正是近代新疆各族军民在反对外来侵略和内部分裂斗争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根本原因。

二、必须始终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

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是一场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斗争,也只有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才能取得胜利。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也强调指出:“民族团结,是国家发展兴盛、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反之,如果发生分裂**,就会给国家、给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各族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近年来,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与我们争夺群众,这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反分裂斗争能否取得胜利,新疆能否长治久安,决定因素就在于我们能否团结、依靠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要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了,就会形成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新疆的历史证明,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民族分裂主义不可逾越的障碍。在今天的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中,我们必须坚信:在新疆搞分裂的只是极少数,新疆各族人民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主力军。这个基本估计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我们一定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最大限度地团结新疆各族人民,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势力。

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正确区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民族分裂活动往往很容易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混在一起,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的坏人搅和在一起。这就给 2 反对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活动造成很大的难度。这就应当认真总结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历史经验,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首先必须清楚,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绝不是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而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罪恶行径。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进行坚决斗争。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始终对其保持高压的态势,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其次我们必须清楚,我们进行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必须充分依靠各族人民群众。我们一贯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进步,国家和内地省区长期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发展;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我们坚持对宗教进行依法管理,既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开展,又要严防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坚持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一般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应当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来解决等等。只有认识清楚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在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人民群众,取得反分裂斗争的胜利。

三、必须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

意识形态领域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领域。毛泽东同志说过:“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长期以来,新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为了实现其罪恶的分裂目的一直非常重视反动舆论宣传。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呈现出升级的态势,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表现为分裂舆论宣传甚嚣尘上,持续升温,久禁不止。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分裂思想;二是利用期刊、文学作品和文 3 艺演出借题讽喻发挥,宣泄不满情绪,传播分裂思想;三是非法印刷出版反动书刊,投寄、张贴、散发反动传单,信件、标语,造谣惑众,制造分裂舆论。四是利用电子音像制品,如制作录音带、录像带、VCD光盘等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五是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和敌对势力相勾结,利用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手段加紧进行发动舆论宣传和思想渗透活动;六是以民间文化活动为媒体,引诱部分群众接受反动宣传,与我争夺基本群众;七是随着翻动势力的反动宣传,学生出现大量戴头巾(个别学生家长穿戴宗教氛围浓厚的“吉利巴服”)。大量的事实充分表明,在新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一直是一个“没有硝烟”的重要战场,斗争异常激烈和复杂。因此,我们坚决抵御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反动思想渗透。必须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

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牢固树立“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地方”;“新疆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共同开发建设的地方”;“新疆自古是多种文化和宗教交流的地方”;“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等观点。针对近年来,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下,一些中小学正常的教育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校园内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等现实问题,要特别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五观教育”必须从中小学抓起,要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要有周密可行的规划提出具体的务实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尤其是对宗教书刊、音响制品加强管理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宗教出版物,特别是对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要严肃查禁。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深入到基层。广大的基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自觉地长期地抵制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四、努力方向

一)加强组织宣传。将各项中央、自治区关于新疆的惠民政策通过广大教职工、学生传达给各位家长,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形成教育合力,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破除封建、宗教残余,净化社会风气。

二)加强学校管理。按照县委、政府及教育局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管理,从规范教职工、学生穿戴方面入手,加强宣传力度,使学校成为先进文化的引领着;组织师生参加更具深厚文化的、积极向上的文娱活动。

三)身先士卒作反分裂斗争模范。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学校管理者,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更好的发挥民族同志在反分裂斗争中的“一面旗帜”作用,身先垂范、模范带头,以更加积极地态度,按照地“五最”委要求将学校建设成为党在基层的文化阵地。

3.反分裂斗争30题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 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十六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4.反分裂斗争30题 篇四

再教育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哈密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安排,从4月1日至5月15日我局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进入整改及建章立制阶段,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整改及建章立制阶段是巩固和检验前两个阶段成果,抓整改、见实效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要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思想、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监督机制完善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针对对照讨论揭批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化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上、督促检查上建立起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成果不断得到强化、巩固和提高,使再教育活动真正成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改正不足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二、方法步骤 整改及建章立制阶段从4月1日起至5月中旬结束,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强化学习,层层开展动员。要把学习贯穿在整改及建章立制阶段的始终,继续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市委五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等重点篇目,组织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学习、宣传以王新丽同志为代表的唱响“三民”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典型事迹,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深入开展再教育活动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学习和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反思,充分做好整改工作的思想准备。

(二)确定整改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方案(4月8日至30日)。

首先,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时应对前阶段征求出来的意见以及针对“7·5”事件展开的讨论揭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梳理和分析,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围绕“两个共同”、“两个维护”的主题,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活动,着重要用正反两个方面的教材警醒各族党员干部,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建立在了解社情民情的基础之上,符合当前形势下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的客观要求,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始终把理论联系实际作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抓手。重点从利用和完善以下制度确保整改及建章立制阶段方案落实到位:

一、意识形态领域再教育活动学习制度二、三、意识形态领域再教育活动领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四、意识形态领域再教育活动为民办实事制度

五、意识形态领域再教育学习活动考勤制度

其次,着重找准群众反映最为突出、最为集中,影响本支部改革发展稳定和影响社会团结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完善班子制度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不得少于2000字。实行层层审阅把关;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哈密市意识形态领导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班子成员的个人整改材料不得少于1500字。由党工委书记审阅,市督导组把关;各社区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书记、主任的个人整改材料,务必与4月30日前报街道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办公室,由分管社区的领导进行审阅把关。在制定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的过程中,要注意吸收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计划,集体研究决定,并听取指导组的意见。整改方案形成后,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根据所提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每个党员干部群众都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个人整改材料。个人整改计划要对照健全后的各项规章制度,找准自身的突出问题,比对各项制度结合个人各自工作实际,突出整改重点,个人整改计划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突出整改重点,防止在整改问题上出现避重就轻和敷衍应付的倾向。整改措施要尽量细化、量化,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说明,提出整改时限。

(三)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4月30日至5月7日)。

1、明确整改重点。针对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各自整改重点。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要把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致力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日常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文艺创作、信息上报等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培训会、讲座的管理。二要不断健全加强社区、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社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作风整顿工作,从机关效能抓起,从干部作风抓起,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勇于同民族分裂主义作斗争并具有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培养起来,作为重点培养干部。三要健全完善街道、社区领导干部定期联系宗教人士、定点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监督机制,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改善服务、增进群众感情等作为整改重点;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等作为整改重点。其他党员干部群众要把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纪律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重点;保证整改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四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把关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协调、全社会共同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分渗透斗争工作的格局,确保所属舆论阵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所属文化单位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确保所属互联网网站等现代媒体不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确保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成为宣传科学理论、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确保

2、落实整改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要对本单位的整改落实负全责,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整改及建章立制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亮出来,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决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不了了之。

(四)建立长效机制(5月7日至10日)。要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属于有制度而没有坚持执行的,要制定出确保制度执行的措施;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属于原有制度不合时宜,脱离实际的,要进行调整完善。

(五)组织开展“回查”(5月10日至15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开展一次回头自查活动。回头自查的内容要深入、广泛。要通过自查,全面认真梳理本单位开展再教育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拾遗补缺,及时整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再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企业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集中精力抓整改,不得推卸责任。要按照街道党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召开转段会议。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自觉克服松劲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整改及建章立制阶段的工作。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制定整改计划,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2、要认真总结。要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小结,并对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务必于5月上旬前报街道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通过分析形势、宣讲“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三爱”、“六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非法宗教活动的23条界定》等相关内容,使宗教界人士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反分裂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到“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和现实危害,提高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身免疫力。

在宣讲活动中,统战民宗部门要求:宗教界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殊优势,着力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从事宗教事务活动的自觉性。《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为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掌握具体的规定,真正成为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

5.反分裂斗争30题 篇五

本人能够端正思想,认真按照反分裂斗争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我的思想和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的方向作如下报告。

一、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方面

我存在的问题是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在当前严峻形势面前,思想上可能还存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对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今后我要强化政治观念,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是非分明,坚持讲学习、讲政气。深刻剖析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和“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特别是对当前和田的局势要做到“五个清楚”,进一步认清“伊扎布特”反动组织本质,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用马克思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国家观和民族观。

二、立场是否坚定旗帜是否鲜明方面

在政治立场方面,我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治学习不够认真,在政治立场上,主要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及在大是大非面前,与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要加强学习,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保险政策,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同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做斗争。

三、在反分裂斗争中是否与县委保持一致是否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问题

我在反分裂斗争中能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对县委下发的文件能够认真学习和领会并落实到自己的工作和学习中,特别是此次在反分裂斗争中我能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对杨书记和奴县长在洛浦县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进行深刻地学习领会,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挂钩,切实发挥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作用,防止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真正做到了与县委时刻保持高度一致。期间未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问题。

四、在反分裂斗争中,言行是否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保持一致

在反分裂斗争中,本人的言行始终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下发的文件精神能够认真学习和领会并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特别是对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在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进行了深刻地学习领会,使自己的思想更端正、思路更清晰、态度更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作为共产党员要时刻提高警惕,随时听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的召唤,坚决与以热比娅、**为首的分裂分子和暴力恐怖势力斗争到底,真正做到言行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时刻保持高度一致。

五、联系社会、单位、家庭、亲属的实际,是否存在破坏地区、县、乡、村、社区、单位社会政治稳定的隐患、人和事

廉洁勤政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我们每一个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我们要牢固树立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的观念,精打细算,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只有这样我们才无愧于党和人民。人民才会始终拥护我党的领导,社会才会长治久安。所以我们要牢记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为荣的光荣传统。真正履行好我们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

六、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县委在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方面

6.反分裂斗争30题 篇六

坚持用现代文化引领、统领、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去极端化”成果,为建设安康富美新高昌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立足理论根本,巩固思想基础。一是面向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宣教对象,整合社会各类有效资源,深入广泛的开展现代文化学习,传播现代文明,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家庭“百姓讲堂”、“健康讲堂”、“道德讲堂”等品牌体系,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轮回宣讲,立足理论根本,巩固现代文化思想基础。二是组建四支行业特色宣讲队,向青少年、各族干部群众、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各族妇女开展常态化大宣讲活动,实现宣讲全覆盖。坚持“一月一主题”的要求,把“滴灌式”教育和“漫灌式”宣讲有机融合,将关于安居富民、双语教育、医疗卫生、“四有四无”村(社区)户创建、平安建设、打击“三非”、“秋翻冬灌”等有关法律、政策措施,以维、汉两种文字整理成宣传资料,在开展“入户交友”活动时向各族群众发放宣传,大力营造“聚集正能量、传递好声音”的浓厚氛围。三是持续开展“最美高昌”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全民文明素质提升,不断调动全区干部职工“爱岗位敬事业、争做最美高昌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先锋和示范引领作用,将现代文化融入日常生活,从学习、生活、工作的细节上对接现代文化。四是积极开展“中国梦•高昌情--倡导全民阅读,共建书香高昌”读书活动,搭建阅读舞台,举办读书讲座、读书征文、知识竞赛、全民阅读成果展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读书活动,激发群众阅读热情,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强化阵地建设,对阵文化冲击。通过高位推动“抓文化”、坚持不懈“送文化”、搭建平台“种文化”、突出特色“造文化”的要求,发挥好“区级一台,乡级一站,村级一院,小队两室一场”的现代文化阵地引领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文化遍地开花,对阵文化冲击。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群众文化,大力发展社区、乡村、校园、企业、军营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事业。二是着力打造群众文化小广场,建设共约6000平方米,每个小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配套设施有演出舞台、健身器材、休息区域、亮化工程等,力争在每个社区建成1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加快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三是继续实施 “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继续开展“百日文化广场”、“葡萄小夜曲”、“杏花节”、“桑葚季”、“蔬菜节”、“葡萄节”等节庆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四是发展青少年文化事业,着重解决农村儿童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每个社区建设老年活动场所,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五是建成和完善56个行政村文化活动中心和261个 “文化大院”、继续开展“三下乡”活动和“三冬”活动,丰富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生活和对文化知识的需求。

——推进外宣发展,传播文明高昌。一是坚持按照“新闻宣传上水平,活动外宣创品牌,文化外宣出特色”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地缘文化和人力资源优势,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围绕全区重点工作思路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全面展示新高昌的新面貌、新机遇、新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既抓战时、又抓平时、时时都不放松”原则,在基层建立一支机动灵活、管理规范、发挥作用的舆情信息员队伍,抓好网络监管、舆情信息、重要论坛、微博、网站监查,积极传播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搭建区委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新载体。三是加快高昌区广播电视台建设,利用政策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高昌区广播电视台1000平米机房基本建设、编制人员和设备的到位,实现高昌区广播电视台二套电视节目一套广播节目顺利开播,开通有线维、汉频道,组织策划“高昌区新闻”、“葡城大地”等自办栏目,实时转播中央、自治区、吐鲁番市电视台等节目,实现18小时的正常开播。四是加强与上级媒体的合作,扩大人员、技术和节目等业务交流,增加对外宣传通道,积极与湖南援疆部门联系,每年引进6部电视连续剧,合计不少于400集和广播小说联播4部,不少于300集,不断提高节目质量。

7.反分裂斗争30题 篇七

——学习心得

民族团结是一种精神、一种思想整合力量、一种追求,它对凝聚人心、整合社会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加强民族团结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国策,是符合全国广大人民群众情感和意愿的大举。面对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世界政治格局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

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以上,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民族团结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长期稳定方面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分量。6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了国家长治久安。

民族团结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团结就是力量。民族团结形成的力量,既是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重要体现,也极大地影响着综合国力。在综合国力构成中,经济、科技和军事实力固然属于重要因素,但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科技实力、军事实力,没有民族团结所凝聚的力量来贯穿,终究形不成合力,形不成强大的国力。60年来,民族团结始终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内核,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60年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大大增强,这与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产生的巨大力量有着密切关系。

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懈追求的目标。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本动力来自全国各族人民。只有各民族大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才能确保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使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使社会主义制度下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现实的和潜在的积极因素竞相迸发其能量,一切有利于造福社会和人民的源泉充分涌流,从而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真正变为现实。经过60年艰苦奋斗,中华民族迎来了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靠的就是全国各族人民精诚团结、万众一心、共同奋斗。

民族团结是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面临着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现在所处的战略机遇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要牢牢抓住并切实用好当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就必须在全社会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把各民族的力量凝聚起来。

新疆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线,确保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政治稳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新疆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会是十分尖锐的。严峻复杂的对敌斗争形势决定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和艰巨性。作为一名教师,更应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坚定地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的稳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反复证明,在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好了,什么时候社会就安定,经济就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就改善。反之,就会出现社会混乱,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坚决开展反分裂再教育、揭批暴力恐怖罪行活动,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动新疆历史前进的必然要求。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动由来已久,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与相应时期的国际大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从国际上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他们不愿意看到我中华民族的强大,想以“新疆问题”为突破口,支持“东突”分裂势力进行反华分裂破坏活动。新疆周边的国际“三股势力”和新疆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发展组织,伺机制造破坏活动,拓展活动空间,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阻止我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乌鲁木齐地区作为反西化、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的西部前沿阵地。长期以来,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为了实现其把新疆从祖国怀抱中分裂出去的罪恶目的,一直非常重视反动舆论宣传。他们打着“民族”、“宗教”、“人权”、“民主”等旗号,大肆煽动“反汉排汉”,挑起民族仇恨,鼓吹“新疆独立”。这些反动观点和言论,对各族群众和青少年造成了很大的毒害,严重影响了地区社会政治稳定。事实证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活动比较猖獗的时候,也是他们的反动宣传比较活跃的时期,如果我们的正面宣传教育搞得好,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就没有市场。分裂活动是颠覆人民政权、破坏祖国统一、挑起民族纷争、损害安定团结的罪恶活动。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你死我活、不可调和的政治斗争。历来政治斗争总是同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紧密相连,不同的政治主张必定通过意识形态来反映和表现,去争取和组织群众。因此,意识形态领域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重要领域,是民族分裂主义产生的源头,一直是一个没有硝烟的重要战场,斗争异常激烈、复杂,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识形态领域这块阵地掌握在谁的手里,直接关系到反分裂斗争的成败。一切事实告诉我们:民族分裂分子是国外反华势力彻头彻尾的走狗,是一伙丧心病狂的残忍暴徒,是一伙颠倒黑白的谎言家,是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社会的“绊脚石”。我们与他们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根本没有调和的余地。

新疆部分地区意识形态领域近年来很不平静。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搞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这种活动手段更加隐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危害也更大,是“喀什恐怖事件”、“库车810恐怖案件”等暴力事件发生的思想根源。

8.反分裂斗争30题 篇八

渗透斗争集中教育活动

根据《富蕴县教育系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校特制定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集中教育活动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教育战线是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重要领域,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长期以来,“三股势力”始终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其渗透的重点,把争夺下一代作为其积蓄力量、与我进行长期较量的一个战略性步骤,千方百计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中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分裂宣传和宗教渗透,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因而,深入持久地在教育系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稳定和发展。

我校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新疆长治久安和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将紧密结合自身的思想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这次教育活动。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1、加强党支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队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结合我校实际,认真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谐发展。

2、强化思想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五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使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普及法制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向教育领域渗透,使广大师生做到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严防非道德行为向教育系统渗透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长期化。

3、为推进我校“双语”教学尽我们的力量。我校所有老师将利用教学阵地进行民族大团结教育,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4、确保教育活动质量。教育活动要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按照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部署,迅速成立反分裂、反渗透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确保学习教育活动不走过场,学有实效。

杜热乡中学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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