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评价附件介绍

2024-07-21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评价附件介绍(5篇)

1.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评价附件介绍 篇一

洗煤厂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证

5、安全机构成立文件

6、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8、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合格书

10、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防雷设施合格证

11、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12、起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13、安全阀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

14、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15、生产费用投入统计表

16、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及考核表

17、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资质文件

18、项目监理报告

19、试生产总结报告

20、事故(消防、触电、高处坠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21、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目录

2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记录

23、整改建议书、整改反馈表、整改复查表

24、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专篇、评审意见书

25、供煤协议、供电协议、供水协议

26、厂区平面布置图

2.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资料清单 篇二

1.安全评价委托书

2.加油站营业执照

3.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消防验收意见书

6.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报告

7.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

8.加油站从业人员培训证书(负责人、管理人员)

9.加油站设备清单

10.加油站概况

11.加油站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2.加油站劳动保护物品领取记录

13.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14.加油站区域位置图

15.加油站平面布置图

3.合同附件:安全管理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严格明确施工现场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照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标准。

二、任。

三、乙方必须严格自身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乙方负责自身施工作业区、堆料区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备总包方和甲方。

四、乙方在甲方的施工区域内应做到:

1、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灭火器、照明设施、安全标志)到位。

2、乙方应配备不少于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及相关资质证书。

3、乙方应按照***市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5、乙方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每日巡查,对自检、甲方检查、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迅速解决。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24小时分班作业时,每班都必须有领导值班,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做好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7、施工现场安装各类机械设备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安全防护装置有效,运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施工现场的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禁止使用塑料线、破损电线,最末一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能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或等于0.1秒,并经常检查,确保灵敏有效。

9、施工现场的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工从事特种工作业。

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不随身携带视同无证上岗。

10、施工现场必须严格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1、施工现场垃圾必须做到随清理、随分检、随清运,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的发生。

12、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门卫制度,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

五、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必须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及时上报甲方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乙方要遵守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随时接受甲方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检查与监督,乙方对甲方、总包方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甲方、总包方对乙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环境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

七、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的教育,备存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并对因施工现场人员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健康损害、环境污染、治安事件、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八、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或消防事故给甲方和总包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或总包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或消防事故,由甲方或总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补偿乙方带来的损失。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甲方和总包方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对乙方及其人员因在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金”、“停工整顿”、“勒令离场”或其它形式的处理。对个人的违约金额度限制在人民币50—500元之间,对单位的违约金额度限制在人民币500—5000元之间。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接到由甲方和总包方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金处理。乙方拒绝支付该违约处罚金的,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治安责任事故或消防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工程停工或甲方公司名称在公众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金处理。乙方拒绝支付该违约处罚金,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上述违约处罚金不足以偿付因乙方发生上述责任事故而给甲方和总包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和总包方要求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总包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5、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按照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处罚金、赔偿金等有关款项。

十一、乙方自进入********管理区后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离开甲方管理区止,安全管理同时满足下列指标:

1、刑事案件:0;

2、死亡事故:0;

3、重伤事故:0;

4、火灾事故:0;

5、3人以上群体性事件:0;

6、环境污染事故:0;

7、盗窃、赌博、打架等治安事件:0;

十二、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之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十三、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人员、设备全部离开甲方管理区后为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附件6 篇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事故的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执行。

二、事故的报告与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2、公司应根据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5、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工程、行政、财务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行政部门参与调查的事故,公司事故调查小组应积极配合,并对事故进行公司内部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拟定责任追究意见及提出整改措施,最后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3、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及时向上级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和切实整改不放过”。

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15天内处理完毕,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相关人员责任认定的原则和依据是“谁主管谁负责”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并按本单位岗位职责认定。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除接受公司处罚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经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事故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并进行处罚。

5、事故发生项目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评价附件介绍 篇五

中煤建安集团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在本企业的贯彻实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煤集团、建设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中煤建安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

任:公司总经理

成 员: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 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办公室、安监局、科技发展部、生产调度中心、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信息管理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财务资产部、费用控制部、开发事业部等部门负责人。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局,安监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节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

— 1 —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四条

研究制定中煤建安集团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和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研究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事项。

第七条

协调本单位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四节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八条

组织起草中煤建安集团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

转发、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工作部署,督促相关事项落实。

第十条

筹备安委会会议,印发会议通知,起草会议纪要。第十一条

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煤建安集团。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安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 2 — —律法规、上级安全工作部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年初和年中各召开一次。第三条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第四条

参加人员:安委会全体人员。

第五条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中煤建安集团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和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事项。

第六条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及纪要整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中煤建安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子(分)公司。

第二节 会议时间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召开时间:第一次为每年元月份;第二次为每年6月底

— 3 — 或7月初;因工作需要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可随时召开。

第三节

会议主持

第四条 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总经理(处长)、党委书记主持召开。

第四节

会议人员

第五条 公司会议参加人员: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安监部门全体人员及办公室机要人员;子(分)公司总经理(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处长)、安全副总经理(处长)、总工程师、安监部长、项目部经理代表等。

第六条

子(分)公司会议参加人员: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安监部门全体人员及办公室机要人员;所属项目部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职工代表等。

第五节

会议准备

第七条

会议准备: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监、工会、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等部室负责。

第六节

会议内容

第八条

安全工作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要求等。

(二)总结上一(或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安全生产发展动态,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方案和措施,安排布置 4 — —本(或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三)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

(四)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七节

会议纪要

第九条 会后要立即将会议议定事项等以《会议纪要》形式分发各有关部门、所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上报到上级安监部门。

第十条 《会议纪要》由安监部门会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整理,总经理(处长)签发。

第四章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中煤建安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分)公司。

第二节

会议时间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季度、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末(月底)或次季度(月)初(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节

会议主持

— 5 —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等情况)时,由公司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主持。

第五条

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子(分)公司总经理(处长)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等情况)可由子(分)公司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处长)及安全副总经理(处长)主持。

第四节

会议人员

第六条 公司会议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各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如需要,可要求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 子(分)公司会议参加人员:子(分)公司班子成员、总经理(处长)助理、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如需要,可要求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节

会议准备

第八条

会议准备:由办公室、安监等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节

会议内容

第九条 公司、子(分)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和决议等。

(二)研究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 — —研究确定A(B)级安全隐患,按规定及时报送上级单位。

(三)针对B、C级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制定整改及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治理,实现闭环管理。

(四)针对安全风险状态报告,对中、高级以上安全风险落实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五)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高级安全风险,进行挂牌督办。

第七节

会议纪要

第十条 公司、子(分)公司会后要立即将会议议定事项等以《会议纪要》形式分发各有关部门(必要时下发各单位遵照执行)及相关人员,并上报到上级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子(分)公司《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总经理(处长)签发,并负责各项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中煤建安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二节

会议时间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月底

— 7 — 或月初(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节

会议主持

第四条 安全生产例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等情况)时,由公司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主持。

第四节

会议人员

第六条 公司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安监局全体人员。

第七条 子(分)公司参加人员:子(分)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安监部全体人员。

第五节

会议准备

第八条 会议准备:由办公室、安监、工会、党群工作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节

会议内容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和决议等。

(二)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节

会议形式

— —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以视频形式召开,设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公司机关四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单位视频会议室。

第六章

项目经理部作业班组班前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为更好地确保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班组班前会议每班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班上班前。第三条 班组班前会议由班组长主持召开。

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班组长、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必要时项目部安监员、施工员、技术员等列席。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布置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及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

(二)坚持班前会“六必讲”制度。即:一是必讲上一班安全情况和遗留问题;二是必讲遗留问题的处理措施;三是必讲当班安全技术措施;四是必讲跟班干部的主要责任;五是必讲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要求;六是必讲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理意见。使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作业层。

(三)坚持班组安全生产“五步工作法”。即:一是不安全的作业马上停止作业;二是对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进行分析;三是识别存在的隐患;四是对相关的隐患进行消除或者控制;五是只有相关的隐患被消除或者控制后才可以进行工作。

(四)安排布置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条 由班组长(或指定专门记录人员)做好记录,安监员收集整理并存档。

第七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每周)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等情况),按照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技术副经理顺序主持召开。

第四条

项目班子成员、生产、技术、安监、质检、工长、设备、材料、劳资、消防、外协队伍负责人、班组长等人员参加。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事故通报等。

— —

(二)上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排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研究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各自分工及职责。

(五)本周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三违”处罚情况。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记录的内容:

(一)上级文件传达贯彻落实的情况。

(二)上周未落实的事项安排部署情况。

(三)安排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并有记录。

(四)需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问题。

(五)周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的问题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情况,“三违”处罚情况。

第七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使用专门会议记录本,专人记录,字迹工整、清楚。

第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应有签到表)。

第八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11 — 第二条

项目部每天下午定时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议。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议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等情况),按照谁安排生产任务谁主持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碰头会议由项目班子成员、技术、安监、质检、材料、工长、外协队伍负责人、班组长等参加。

第五条

项目安全生产碰头会议的内容:

(一)传达落实上级文件。

(二)前一天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当天安全生产、质量完成情况。

(四)对次日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

项目安全生产碰头会议记录的内容:

(一)上级文件传达落实情况

(二)当天天气情况、参加人员、主要资源进出情况和上级领导检查等情况。

(三)前一天碰头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安监员检查问题的整改验收情况。

(四)项目部当天生产及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落实、安排情况。

(五)安排布置第二天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安全防护措施和有针对性注意事项等,应责任到人。

(六)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 —第七条

项目安全生产碰头会议应使用专门会议记录本,专人记录,字迹工整、清楚。

第八条

记录不间断,如停工或有特殊未召开应有说明。

第九章

项目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每月下旬定时召开一次。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必须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由项目班子成员、生产、技术、安监、质检、工长、劳资、财务、预算、设备、材料、消防、外协队伍负责人和班组长等。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事故通报等。

(二)回顾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三)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四)安排布置下一月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一月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五)研究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各自分工及职责。

(六)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针对性方案和措施,对重大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七)对月检、周检和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针对重复出现安全问题,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八)本月培训计划及安全投入计划的落实情况。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记录的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事故通报的具体事项。

(二)上月未完成的事项安排部署情况。

(三)本月总结和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

(四)下一月安全生产工作及工作重点。

(五)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研究落实情况。

(六)针对重复出现安全问题,制定的预防纠正具体措施。

(七)培训计划及安全投入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应使用专门会议记录本,专人记录,字迹工整、清楚。

第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应有签到表)。

第九条

会议形成月度安全分析报告上报工程处(工程公司)主管部门,并组织落实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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