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1.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篇一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聘任方: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聘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就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任依据
甲方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聘任乙方为甲方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乙方同意并受聘为甲方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条 聘任条件
乙方受聘为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聘任承诺
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信守《独立董事声明及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职责
乙方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
交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独立董事认可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四)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六)
(七)(八)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独立董事认可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对公司累计和当期的对外担保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7.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职责保证
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甲方保证乙方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向乙方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董事离职
乙方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
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乙方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法定的最低要求时,乙方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乙方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以及辞职报告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并不当然解除。乙方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
第七条 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自甲方股东大会选举乙方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甲方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前乙方不得无故被免职。
第八条 津贴
甲方应当给予乙方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甲方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津贴外,乙方不得从甲方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股份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签章页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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