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2024-10-03

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精选10篇)

1.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篇一

靓车会汽车美容店投资创业方案分享关于汽车行业自律公约

导读:不得随意抬价,开具合法有效票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车主利益;不得占道经营,杜绝污染环境„„昨天,在温州市汽车用品装潢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上,市汽车美容行业协会出台了汽车美容行业自律公约。

服务价格方面,该自律公约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汽车美容企业不得随意或不正当抬价、压价,不得损害、扰乱市场秩序,维护汽车后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此,市汽车美容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汽车美容行业的服务价格均由市场决定,企业自主定价,由此出现部分企业擅自涨价或抬价,特别是洗车价格,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出台自律公约后,协会会根据市场实际成本等方面因素,出具指导价,让企业在指导价浮动范围内进行定价。

除了服务价格外,该自律公约还从服务、质量、合同,及生产安全和服务带给周边环境影响等方面,对汽车美容企业做出了各种约束。

一旦违反该自律约定,怎么办?协会有关负责人称,首次出现违反约定行为的,经查实后协会出面予以警告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协会会提请主管部门,对当事企业在年审时进行“卡壳”,不予通过。在整改后,经核实方可年审。

据了解,目前温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40多万辆,从事汽车美容的企业有700多家。

2.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篇二

二、企业要有宽广的胸怀和建立良好的风范, 稳健经营, 严控风险, 企业之间应建立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和谐关系, 以自身的优势参与竞争, 不能对同行进行中伤和贬低。各企业应自律经营行为, 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企业间应加强沟通, 团结合作, 在遇有设备材料供应困难时, 相互间应鼎力协作, 确保合同兑现, 维护行业信誉。

三、企业在竞争中应追求最高的性价比, 交付用户的产品将质量放在首位, 自觉按标准生产, 不得相互哄抬价格和恶意降价, 不得以价格低廉为由将劣质产品流入市场, 倡导行业自律, 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各企业应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抵制需方恶意拖欠货款, 特别是设备制造企业, 不得随意让需方拖欠货款, 从源头杜绝“空手套”的企业产生, 有效维护各地新增投资企业的利益, 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五、各企业之间加强信息交流, 对于少数资信不良的企业相互之间进行告知, 也可向行业协会举报, 避免同行重复上当受骗, 蒙受损失, 保护各企业的正当利益。

六、各会员单位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以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七、各会员单位应尊重他人享有的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包含使用其他权利企业的文献、图片、资料等) ;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标志;不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

八、各会员单位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 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九、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检举, 要求协会进行调查, 协会也可以直接开展调查。

十、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协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阻止违反公约的行为, 并责令消除影响。

2、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3、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4、通过媒体或网站公布其违反公约的行为。

5、将三次以上 (包含三次) 违反公约、情节严重的会员单位取消其会员资格, 并向社会公布。

3.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篇三

建筑行业企业行为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本区建筑行业的实际,特制订《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企业行为自律公约》。

第二条:凡是本行协会的会员单位以及入岚备案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建设的施工企业均要遵守本《公约》,进行合法经营,坚持诚信为本,共赢发展。

第二章:企业经营行为准则

第三条: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竞争实力积极参与招标投标和市场竞争,坚持反对、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陪标、串标、哄抬标价,盲目压价和恶性竞争,不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不参与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中介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设置附加条件,对本土和备案企业一视同仁。

第五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建筑、安装和劳务等企业坚持持证守法经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不超越资质规定的经营范围,不低于资质挂靠承揽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工程,不肢解发包工程,不签订阴阳合同,不转借,不出租出让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劳保取费标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严格执行《建筑法》,依法经营。在业主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建筑安装企业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强制性标准,坚持信用经营。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人责任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对业主和发包单位负责,为用户服务;坚持做到不偷工、不减料、不用海沙、不粗制烂造,坚持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坚持业主和用户至上,精益求精,争创部优、省优工程,以质量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不强行验收和提前交付使用,竭尽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建一个工程,树一片信誉,为业主和用户提供合格和满意工程。

第八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安全生产经营顺利发展。坚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持企业领导、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全面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培训场地,大力培训农民工,提升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 从业素质。

第九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全区建筑施工行业要全力加强对施工现场秩序的整治工作,坚持维护施工环境质量,施工现场要坚决纠正“脏、乱、差”。大力提倡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施工现场要做到封闭施工、道路畅通、现场整洁、环境卫生、安全防护严密、防火防中毒措施得力制度健全。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施工不扰民、砂石砖灰加毡布、出入车辆不带泥,运料运输和建筑垃圾清运出入场外不扬尘,真正做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三优一文明”活动,争创省、区“文明工地”,全面提升施工企业集体管理水平。

第十条:坚持科技创新,促进企业跨越发展。全面推广应用新科技、建筑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坚决不采用、不采购国家淘汰禁止的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和建筑构配件,努力提高建设工程科技技术含量,积极推进建筑科学技术进步,不断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做到信用经营,认真落实竣工工程结算备案制度;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坚持合理、科学计价,做到合理定价、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按规定取费、不粗估冒算。

第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生 产条件,规范建设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保证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居住条件,为员工和农民创造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用人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强。

第十三条:坚持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向品牌化发展。要切实加强企业质量文化、创新发展文化、学习培训文化,诚信经营文化、安全文化、工地文化等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工地文化阵地建设,为员工和农民工建设工地文化娱乐室,积极开展示范性劳动竞赛活动,促进企业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品牌发展道路。

第十四条:积极履行建筑企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继承与发展民族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助困扶贫奉献爱心等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活动,为平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章:惩戒、处罚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自律公约》行为的会员单位,经查属实的,分别情节轻重,在行业内部的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告。

对遵守本《公约》,并且在会员单位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会员单位,优先推荐参加评选省区“两优一先”活动,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外地入岚建筑施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协会,自觉履行上述各条自律公约,接受协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为了贯彻落实本公约,协会成立公约执行委员会,公约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从本届协会常务理事中产生,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约的执行情况并对建筑行业协会负责。

本公约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解释

会员单位名称: 会员单位负责人(签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 会 长

4.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存款业务同业竞争行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的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本外币存款及管理存款而产生的相关金融活动。

第三条 存款业务自律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存款业务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把握存款业务发展内外部环境、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树立存款业务的科学发展理念。

第四条 存款业务自律的宗旨: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共同促进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存款业务自律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诚信经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存款业务,不损害客户利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处理决定,自觉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存款业务。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严格执行存款业务相关的利率、汇率政策。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存款业务需求。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从客户角度出发,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全面、便捷的多元化服务,建立和谐的银客关系。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自律约定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存款业务,不得以下列形式吸收客户存款:

(一)采取存款“贴水”或变相“贴水”、高套利率档次、套用人民币同业间利率、提前支付定期存款利息、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虚增存款计息积数、人为增加计息天数、通过向存款客户赠送实物、购物卡、现金、贵金属、储值卡等方式向存款人支付高于正常存款利息及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二)向存款人或关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的费用,如吸储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以存款“公关”的名义,向存款人或关系人或中介机构馈赠礼品和现金、或报销费用等手段与客户存款金额直接挂钩,要求客户存入相应金额的款项;

(四)通过办卡、购买理财产品、办理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以与客户存款金额直接挂钩的返现金、送礼品和送购物卡等手段向客户吸收存款;

(五)通过向客户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承担相关费用等手段吸收客户存款;

(六)在存款营销中违反“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误导、强拉客户办理理财、保险业务等行为;

(七)通过户外广告、媒体、手机短信等宣传手段进行“有奖储蓄、赠送实物、积分换现金(或实物)”等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宣传,或者以内容不真实、概念模糊,易产生歧义的文字来欺骗、误导客户存款;

(八)以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形式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之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用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手段,阻止和排斥其他会员单位开展存款业务;

(二)采取支付好处费或许诺支付好处费等手段,争夺其他会员单位客户;

(三)与客户串通,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或其他资料,从其他会员单位套取存款;

(四)在公开场合使用有损其他会员单位利益和形象的宣传手段营销存款业务;

(五)票据到期不及时解付,故意拖延、积压其他会员单位的联行资金、转账结算等方式,滞留其他会员单位存款;

(六)故意关闭网络银行等电子银行设备转出功能或以账务系统故障等理由,在月末、季末关键时点滞留存款;

(七)要求开户企业在不同开户银行之间进行同名互转,或与其他会员单位进行客户资源共享,恶意交换存款;

(八)贬低、诋毁其他银行,窃取其他银行的商业秘密,未经他行同意或披露、使用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存款;

(九)以其他非正当竞争手段吸收存款。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存款业务内部管理,保证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存款业务核算;

(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存款统计,不以任何手段虚增、虚减存款;

(三)规范存款业务,引导从业人员科学、有序揽存;

(四)不设立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对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单独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个人,不单独将存款考核指标与员工个人薪酬及行政职务安排等挂钩;

(五)综合评价存款业务贡献,完善存款业绩考核标准,不片面追求存款时点数考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对各会员单位的存款业务进行监督,可采取收集客户意见、报刊及网络等媒体舆情,协会及地方银行业协会或公会的自律工作委员会协同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公约,并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会员单位发现其下属机构有违反本公约的,应及时自查自纠。同时,各会员单位有权对其他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或授权当地银行业协会(公会)查实后,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视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并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程序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一)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1、责令违约单位限期改正;

2、业内发布通报。

(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曝光;

2、暂停行使会员、观察员权利1—6个月;

3、取消会员资格;

4、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报中国银监会处理。

第十八条 非会员单位可以参照适用本公约。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以对非会员单位行使监督权,如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建议中国银监会处理。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下属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二)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妨碍会员银行存款业务发展的,会员单位应及时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立即责成会员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经自律工作委员会查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国银监会。

第二十条 非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且为地方银行业协会或公会的下属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的,由地方银行业协会或公会报当地银监局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对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申请纠正。对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中国银监会反映。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的下属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地方银行业协会或公会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反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在本公约生效后,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志愿加入本公约,受本公约约束。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5.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篇五

北京金冠国科计算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32 北京天宇通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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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7 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 98 北京蜂星网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99 北京葳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 民盈电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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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视宽新创有线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4 北京天网迅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05 广州卫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6 北京维亚泰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7 北京中鸿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8 北京新比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长城光环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0 北京蝉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11 北京长峰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韩和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3 赛迪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14 北京畅捷无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15 北京百利网科技有限公司 116 北京新先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光环时讯网络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18 北京互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9 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

北京新世界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21 北京康桥佳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22 世纪互联信息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123 北京三信时代信息公司 124 北京大众聚友网络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艾提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26 北京基和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7 北京时代网星科技有限公司 128 北京联盈互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29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30 北京企百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网联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雨佳亨通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133 北京中西网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34 北京博升拓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35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136 中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8 北京天正迅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39 北京电信通畅达科技有限公司 140 北京广昊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41 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 142 北京市电信工程局

北京城市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4 北京方圆信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数字家园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6 北京太月世高网络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47 北京红帆网神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48 中宽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49 北京前锋和平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50 北京恒川建业科技有限公司

151 北京广旭达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52 北京瑞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153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4 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 155 北京星缘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56 北京电信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157 北京京都新网宽带技术有限公司

158 北京标旗世纪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59 北京新恒基通信有限公司 160 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161 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62 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63 北京比通联合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64 北京网际百慧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65 北京亿诺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66 北京光环金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67 北京光环新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68 北京市神威迅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9 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70 北京艾维通信有限公司

171 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2 北京世纪华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3 北京华夏光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74 北京市中西电子工程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

175 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176 航天四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77 北京华夏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178 北京世通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9 北京世纪通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80 北京中能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81 北京中林海联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182 北京胜伟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83 北京国安创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84 北京光通通信有限公司

185 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86 时代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187 北京东方环讯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88 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9 北京市光环电信集团

190 北京蓝波万维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91 北京网宽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192 北京时代联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93 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

194 北京威尔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5 北京共建恒业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96 北京润格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197 北京汉森电信有限公司 198 北京同方易豪科技有限公司

199 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 北京易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 北京北邮中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2 北京视讯远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3 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4 北京亚通世信可视图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5 北京迅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6 北京信诺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7 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8 北京亿诚华信科技有限公司 209 北京晨曦新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0 北京亿阳盛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1 北京易通锐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2 北京金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213 北京宏网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4 北京鼎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215 北京元恒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216 北京怡盛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7 北京鸿天信科技有限公司

218 北京光电新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19 中柏国际电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20 北京万维联讯技术有限公司

221 北京新中关摩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2 北京天天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23 北京互联星汉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24 北京数立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25 北京百纳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26 北京中科鸿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27 北京网联讯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228 北京赛威迅通科技有限公司 229 北京京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30 北京苏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31 北京金络神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32 北京怡通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33 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34 北京息壤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235 北京创新威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36 北京拓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237 北京正保网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38 北京联脉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39 中天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40 瑞丰华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41 北京宇达新天科技有限公司 242 北京鸿门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3 北京完美时空数字娱乐技术有限公司 244 百姿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45 正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46 北京文诚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247 博雅星空(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248 怡光国际经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249 北京华科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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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北京古龙嘉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53 象形(北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54 北京中陶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255 小红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56 华线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7 北京将来世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8 北京昆仑三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9 北京阳光夏日科技有限公司 260 北京五彩花朵科技有限公司 261 北京满足网科技有限公司 262 中联亿家科技有限公司 263 北京中邮万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64 泰华卓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65 北京怡君爱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6 北京世纪同人广告有限公司 267 北京阳光尚品贸易有限公司 268 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69 北京赛博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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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北京易网合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97 北京网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98 北京智德典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99 北京合纵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300 北京知本家科技有限公司 301 道有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02 优位风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3 北京中水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4 北京贝通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305 北京首都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06 北京雷霆无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07 北京申达宏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8 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9 北京裕福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310 北京时讯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11 北京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312 北京新网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313 北京世研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314 北京盛世锦程科技有限公司 315 北京东方天下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316 北京市亚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7 北京阳光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18 本山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319 北京易介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320 北京合众互动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21 北京众乐人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22 北京掌上神通科技有限公司 323 金蓝基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24 北京市神奇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25 北京星河风尚科技有限公司 326 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27 华语名佳国际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328 北京万泉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29 北京互联新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30 北京黑基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331 北京盛世壹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32 卓明(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33 北京天安世博商贸有限公司 334 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335 荣诚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336 赛尔投资有限公司

337 阳光瑞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38 北京广达印刷有限公司

339 复兴年代(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40 复兴基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41 北京盛世苏盟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342 齐纳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43 北京驰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344 北京神州汇龙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345 北京翰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46 邻里领居北京网络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47 北京联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348 金铭恒源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49 北京中企互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0 北京蓝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51 北京汉正和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2 北京信镜瀛科技有限公司 353 北京世华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54 北京紫金尚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55 北京乐途游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56 北京远方科技有限公司

357 田旭同泰(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8 北京匹尔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59 北京大宁科技有限公司

360 金联万家(北京)电子支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1 北京活力天汇科技有限公司 362 北京天使美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63 北京软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6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365 北京承启通科技有限公司

366 北京蓝海青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67 北京易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68 金万车(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69 中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70 北京瑞恩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71 北京欢乐吧技术有限公司

372 北京得实达康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373 北京北方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374 北京创和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75 北京易成蓝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376 北京盛荣华科技有限公司

377 北京搏动万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78 北京天空堂科技有限公司 379 北京万维天空科技有限公司 380 北京快乐八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1 日盈(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2 北京融华诺拍卖有限公司 383 北京鹏泰博兴科技有限公司 384 地泽行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85 北京艾克瑞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86 北京广被恩泽科贸有限公司 387 北京优品兴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88 北京开远盈信科技有限公司 389 北京东辉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390 北京万维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91 北京风笛指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92 北京怡林恒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93 北京朗维计算机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94 北京爱表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95 北京新时代润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396 北京天安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97 北京新为创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98 计世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399 北京峰淼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400 北京世纪东方博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01 鼎盛天宸(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02 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03 大家点(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4 北京正保育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05 易天长青(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6 北京禹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07 北京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8 北京迦里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9 北京财益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10 北京快易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411 北京市泰龙吉贸易有限公司 412 北京迅联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413 蓝色里球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414 一七创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15 北京一群松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16 岚光尚品(北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417 北京安达信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18 北京华夏飞讯科技有限公司 419 北京宇洋溢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20 北京动力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421 北京博洋创思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22 北京小小螺号商贸有限公司 423 北京酷维科技有限公司 424 北京金辉嘉业科技有限公司 425 北京嘉强科技有限公司

426 北京玲珑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27 北京网际电讯有限公司 428 北京爱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29 北京中童联合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430 北京网达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31 北京桥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432 北京领先盟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33 北京韩达伟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434 时空传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435 北京赛尔肯科技有限公司

436 宁古塔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437 北京天地华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438 北京卓立达科技有限公司

439 北京讯华巨容科技有限公司

440 北京中川沃野农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41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442 北京云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443 北京安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444 北京福卡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45 弼马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446 金码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447 大有致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448 北京乐酷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49 北京东方慧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450 北京盛唐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51 中易藏金(北京)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452 北京华游竞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53 北京德和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454 北京佐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5 北京金万维科技有限公司 456 北京爱迪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457 北京慧思买科技有限公司

458 北京宏安成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59 秀点(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60 万邦国研(北京)决策咨询有限公司 461 北京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62 北京京邮鸿通科技有限公司 463 北京中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464 北京东方万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5 北京迪生万维网络有限公司 466 北京金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67 北京麦克斯泰科技有限公司 468 北京华夏阡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69 北京捷力肯拓科技有限公司

470 上尚佳品(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1 北京当代世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472 北京宣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473 北京天籁传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474 北京易游仁合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75 北京玩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476 北京慧创新盈科技有限公司 477 北京灵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78 北京刘翩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79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80 北京聚能发科技有限公司

481 北京雍华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82 法铸方圆(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83 新典积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84 北京酷恒科技有限公司 485 北京比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86 北京博昂德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87 北京六律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88 北京中金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489 北京好维高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490 北京九兴嘉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1 北京九九乐游科技有限公司

492 澳客之家(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3 幸福无线(北京)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494 北京白银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5 北京鑫统互动宽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496 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97 北京华通宇创科技有限公司 498 北京昊维天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99 北京佳车易软件有限公司

500 北京阳光星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01 北京雅宝路天雅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02 北京安必信软件有限公司 503 北京九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4 北京新英长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05 北京葫芦乾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06 北京易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07 新星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508 中电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09 北京明日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510 北京黑马互动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1 北京唯博赛科技有限公司 512 领先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13 北京快乐易商贸有限公司

514 北京医大时代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515 四月华文(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16 北京中视盛威广告有限公司 517 北京妙音动漫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518 北京时代蔚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9 精讯云顿数据软件

520 北京索泰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21 北京全大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22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23 北京斯伯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24 北京森派医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5 尚友部落(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26 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27 北京国发环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28 北京雷盟盛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529 北京雷盟盛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30 北京中视会联动画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531 北京凯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32 北京美乐科技有限公司

533 祝氏三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34 北京健行天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35 北京掌中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36 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37 北京南熙航科技有限公司 538 北京中图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39 北京一诺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540 合德行恒(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41 北京纬天建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42 北京商聚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43 通际名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44 北京丰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45 北京云欢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546 北京优霓博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547 北京宽讯科技有限公司

548 北京易途顺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49 北京亚康在线软件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550 北京网际互动电讯有限公司 551 北京掌全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52 北京东方佳讯技术有限公司 553 北京风雷惠德科技有限公司 554 北京雅客品艺术品有限公司

555 纽卡斯特(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56 北京奥特拿维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57 北京华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558 睿安一家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59 北京思威普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60 北京优视动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61 北京荣唐科技有限公司 562 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63 北京昂蓝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564 精淮沟通(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565 北京万盛和泰科技有限公司 566 北京清大人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67 英才网联(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568 北京鼎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569 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70 北京春之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71 职脉互联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572 北京中农凯丰科贸有限公司 573 北京乐玩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74 欢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75 北京极限网科技有限公司 576 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77 北京完美时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78 怡然讯通(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79 千家客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80 北京康美立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81 北京四合茗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82 北京酷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83 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84 北京迈艾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85 北京红孩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586 北京红帽嘉园科技有限公司

587 纬脉网际(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88 北京中经华强咨询有限公司 589 北京诺思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590 北京银河聚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91 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592 北京博科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593 北京康博睿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594 北京通运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95 北京网聚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596 北京爵士本色广告有限公司 597 北京宏天兴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98 北京报联中视广告有限公司 599 北京锦成翔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00 北京佰镒通科技有限公司 601 北京康信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602 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03 首都空港贵宾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604 北京市金水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5 北京相约聚贵苑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606 北京天龙中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6.马鞍山市建筑装饰行业自律公约 篇六

一、凡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生产、营销的企业及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装饰行业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重合同、守信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使用和销售环保不达标的材料和假冒伪劣材料,不偷工减料,不贬损同业企业和从业者,不破坏装饰行业市场秩序,不恶意拖欠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自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不主动承接垫资工程,不以压级压价、行贿、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项目,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合格,按期完工及时保修,争创精品工程、品牌企业。

六、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维护客户利益,认真处理业主投诉,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和工程售后服务。

七、加强企业管理者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相关交流和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八、提倡严格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九、严格执行和使用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坚持持照(工商营业执照)持证(资质证书)经营。

十、严格执行生产经营的有关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商标法,严禁伪造商标。

十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自律意识,相互监督,互勉互励,不断提高全行业的自律水平。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重视职业健康,文明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十三、对企业宣传做到务实、真实,不做虚假、“过头”广告,不误导消费者。

十四、如违反本公约规定,自愿接受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的调查处理和处罚。

十五、经查实的违规行为,对其采取批评教育、责成向受害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处罚。对严重违规违约或抵触协会处理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内部通报批评、行业曝光、媒体公示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以维护行规的严肃性。

签约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7.鄂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篇七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提高中介行业的公信力,建立行业自律要制。,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行业形象。以独立、客观、公正、合法执业为原则,以提供高效、优质、规范的专业服务为宗旨,以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队伍素质提高和执业水平提高。

第三条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都应具备从业资格,并在营业场所公示其资质(备案)证书和工商执照等。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服务流程,服务项目及各项收费标准,要将从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及照片在营业场所公示,从业人员上门服务也要出示相应证件。中介服务机构要重诚信、讲信誉、守合同、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共同维护业行利益。

第五条 房地产中介业务均应由中介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不得以个人名义受理,不为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委托人进行中介服务,不得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委托。中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该核实委托主体资格。承接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时应该核实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五证是否齐全;承接二手房销售及租赁业务时,应验明产权人的身份证及产权证或有效证明,由代理机构的执业经纪人分别与委托方签定合同,经纪人签署合同时应将自己的姓名、执业证编号填写清楚,同时加盖机构公章。不得弄虚作假,误导坑害客户,不得泄漏委托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取合同以外的报酬或其他财物,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六条 因房地产中介机构过失或者经纪人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要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委托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

第七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发生注册资金、股东、营业场所、经营资质(备案)变更事项时,要及时到主管部门备案。因故注销歇业时,按国家法律规定先行备案和公告,做好债权债务的清偿事宜。

第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员工队伍的管理,坚持岗前专业培训,执证上岗、挂牌执业,并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参加行业组织的法规、政策学习和业务素质考核,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使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1、无证、无场所经营;

2、不按资质等级标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非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评估报告;出具虚假、不实评估、咨询报告;

4、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6、指定自己或他人从事垄断经营活动;

7、降低收费,从其他经纪公司诱导客户为自己客户等恶意抢单(同一房源)行为、抵毁其他经纪机构、排挤对手等不正当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为跳单客户服务,损害行业权益。

8、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9、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发布虚假信息和不实宣传,;

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假借业务主管部门之名,恶意损害业务主管部门形象;

11、扰乱市场秩序,炒作房价;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发布未经房源核验的虚假房源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13、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14、为交易当事人逃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15、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16、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凡使用本公约第九条各项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查实后,协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资格。

第十一条 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中介机构实行信用档案管理,接受社会和公众的广泛监管。

第十二条 提倡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和有偿的原则,发展本行业企业之间跨地区的联合协作关系,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鄂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8.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篇八

(2015-10-20 11:19:02)转载▼

标签: 驾培行业 自律 公约 分类: 行业广角

2015年10月19日来源:人民网

2015年10月18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校联合会行业自律公约启动仪式暨海淀驾校成立三十周年校庆活动在北京海淀驾校举行,活动共分驾培行业转型升级高峰论坛、行业自律公约发布仪式、海淀驾校校庆活动文艺汇演等三个篇章有序展开。

论坛现场

18日下午,中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迎来了一场理念提升与思想碰撞的饕餮盛宴。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校联合会举办的驾培行业转型升级高峰论坛及行业自律公约发布启动仪式正式开始。驾校联合会组织会员起草制定的全国驾培行业自律公约首次问世,围绕“新常态下驾培行业转型升级”的主题研讨火热开讲,专家献策建言,校长积极互动,大家形成一种共识:在驾培行业发展新阶段,各地驾校应严以自律,规范发展,树立品牌意识,提升服务意识,加快转型升级,拥抱互联网+,积极参与汽车产业链市场,以摆脱当前的市场困境及将来的竞争挑战。

活动现场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道路交通安全法》专家张柱庭,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熊燕舞,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教授柳实,公安部中国警察网中国驾驶频道主编王晶,安徽省运管局副局长彭道月,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校联合会秘书长刘治国,云南省驾培协会秘书长高继红,四川省驾培专委会副会长董强,贵阳市驾培协会会长邢大川,山东济南联众舜通驾校董事长李云刚,33家新闻媒体朋友和各界人士,与来自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云南、贵州等20多个省市的全国东南西北中近300位驾校校长与地方驾培行业协会代表等参加了了本次论坛。

自律公约发布:擎起社会责任和素质教育大旗

驾培行业要不要先进文化?如何肩负起社会责任?行业自律公约发布启动会上,诸位嘉宾的发言斩钉截铁、掷地有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全面综合素质合格驾驶人”的重要使命。为了规范联合会成员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提高专业素质,减少驾培行业中极少数违规行为,杜绝违反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使驾培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校联合会发布了《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秘书长杨洪义,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秘书长杨洪义,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校联合会理事长张宁,中国交通报副总编陈林、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科技交流中心副主任郑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驾校联合会首届轮值主席,贵州吉源驾校副总裁宋宏伟,北京海淀区汽车驾驶学校校长张燕晨及现场的1000多位嘉宾共同见证了启动仪式。

驾培行业自律公约发布启动仪式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秘书长杨洪义在发布仪式上发出倡议:树立“安全、诚信、文明、服务、自律”的驾培行业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断提高驾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和安全教学责任意识,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驾培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我国驾培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为我国道路交通和谐发展、为我国汽车生活时代的来临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杨洪义认为,由于我国驾培企业在驾培行业社会化、市场化的过程中,很多方面依然是处于摸索发展的阶段,整个行业的诚信建设尚未足够成熟、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自律公约》的发布,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范围内,关于行业自律公约的行动尚属首例,也是行业诚信建设的里程碑,这个公约的真正践行将对交通运输服务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引领作用。

驾校联合会理事长张宁认为,驾培行业在社会需求的推动下迅速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没有正规资质的黑驾校、缺少规范管理的落后的驾培机构利用非正常手段恶性竞争(如恶意降价争取学员,以降低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代价来降低经营成本、以不正常手段提高考试通过率和学时管理等),个别教练员、培训相关人员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败坏了整个驾培行业的声誉。我们制定自律公约,就是希望遏制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创树典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汪正正现身活动现场并演唱

目前,以北京海淀驾校、贵州吉源驾校为代表的驾校联合会首批承诺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驾培行业(驾校)已有230余家。为使《行业自律公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联合会计划推出《教练员教学与服务规范》作为配套措施,并拟于明年开展评奖评优工作、树立执行典型和榜样;同时为弘扬行业正能量,联合会即将和中国交通报社开展《中国好教练》征文评选工作。

论坛内容之一:破解困境,引导行业从“价格战”向“服务战”转型

会上,与会代表纷纷反映,今年以来,驾培市场陷入困境,青黄不接。比如,深圳等地一些驾校每月招生额不到10人,生源不足,市场需求疲软,连月亏损。为了解决生源和生计问题,一些驾校纷纷打起了价格战,降价求生存,有些经营不规范的驾校培训收费低过了正常的培训成本,当面粉贵过面包,必然导致低进高出、偷工减料、学时不足等问题,严重扰乱了驾培市场,不符合社会期待,最终侵犯了学员的利益。

一些代表建议,驾校应该提升教学服务水平,靠服务去赢得市场。如果靠价格战,最终会降低服务品质,导致吃拿卡要现象难以根治并且继续泛滥。

论坛内容之二:提升服务,引导行业向满足年轻消费者群体看齐

根据AC尼尔森与人人网的调查,年轻人群拥有很好的消费基础,他们在已购车和计划购车的群体中,担任主要决策者的比例也分别高达60%和近80%。年轻人群持有驾照和计划考取驾照的比例较高,他们中的62%已经拥有汽车,近一半年轻人计划在未来两年内购车,这些表明:年轻人群体正在或已经成为当今及未来中国社会学车、购车、驾车的主体。这部分学员具有三大需求:希望学驾过程成为愉快体验、希望创新服务模式适应需求、希望差异化服务、因材施教。

目前,机动车驾驶已从职业技术转化为生活技能,年轻学驾对象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和个性化的特点,他们迫切希望驾培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让培训方式更多元,服务模式更贴近,智能手段更多样,理论教育更灵活。

论坛内容之三:推进整合,探讨解决“多、小、散、乱、差”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实施以来,驾培行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2013年,驾培行业两项新国标实施后,驾培机构为了达标改造投入很大,培训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驾校审批后置化放开以来,去年到今年驾校数量增加迅猛,一些城市仅市区的驾校就达到2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全国有近15000所驾校,教练员近70万人,教练车60余万辆,年培训能力达4000多万人,但实际培训人数不到2500万,市场供给远大于需求,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随着驾培行业快速发展,一些黑驾校、黑教练车严重冲击市场,市场良莠不齐、诚信不足,导致行业整体形象欠佳。

与会的驾校校长发言中多次提到:随着今年以来行业的大面积生源锐减业绩滑坡,一些驾校经营难以为继,有的基本在勉强支撑,有的已经挂牌转让,这给驾培行业的龙头企业提供了契机,驾校校长反映,品牌企业应该积极参与行业整合,寻找联合经营、集约化发展的新模式。

论坛内容之四:树立互联网思维,号召积极驾校参与汽车产业链市场 在驾培市场利润日渐微薄的当下,驾校如何生存和发展? 四川长征驾校校长董强认为,驾校应该转型,从只提供驾驶培训服务转型到全面参与汽车产业链市场,并通过互联网+提早布局,因为驾培市场是汽车产业链市场的入口型行业。过去,由于驾培行业的粗放型经营,大家尚未察觉到汽车后市场这块蛋糕。而今,在整个驾培市场不景气,行业进入到微利时代的新形势下,驾校必须寻找突破口,主动提供陪练、汽车销售金融、维修保养、二手车市场等延伸服务。应该来说,驾校获得客户的信息资源成本很低,更有成本优势。今年以来,不少驾校就自己或者联合开发了适合于驾校的APP,开始尝试整合学车、卖车、二手车等业务链条。

海淀驾校成立三十周年校庆活动圆满落幕

铿锵的鼓点敲开校庆的帷幕。随着水鼓舞《中国龙·海驾风》的上演,校庆活动的大幕也随之拉开,《花开盛世》象征着海驾在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全体员工的关心、支持和努力下,深植于大西山风景旅游区这片沃土,栉风沐雨三十载,如今终于凝香开放;本次校庆活动有两个亮点:由海驾员工自编自演的水鼓舞《中国龙·海驾风》和诗朗诵《我是海驾人》,不但展现了海驾员工多才多艺的一面,而且敲响海驾人的心声和激动,赞颂新时代下海驾人的自豪与骄傲。第二个亮点是将表彰与文艺演出融合,穿插进行。对在海驾默默奉献的退休老员工的代表、“我行我秀”技能大赛中取得优胜的9名教练员及3名学员、30年校庆文艺汇演活动中评选出来的5个优秀节目进行了表彰鼓励。海淀驾校感谢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和行业相关部门领导,多年来对海驾发展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感谢每一位海驾员工用青春与热情共同谱写海驾华丽篇章;感恩每一位惠顾海驾的学员对海驾的信任和包容。随着礼花在海驾上空绚丽绽放,把校庆活动推向高潮,也预示着海驾新的征程从此开始。

在现场观演的有来自于全国各地的130家多家驾校代表、友邻单位、海淀驾校全体员工及部分学员代表等,现场气氛热烈,节奏紧凑,组织有序,校庆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文:专家发言

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 张柱庭:

针对目前驾考改革,张柱庭认为方向是对的。“这是我国驾考制度上一个显著的补丁,其现实意义在于照进当前的现实”。张柱庭坦言,国家推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自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这些改革试点措施,是为了促进驾校公平竞争,使驾校产生危机感,不仅能够促进驾校之间的合理竞争,也能够倒逼驾校提升其服务质量。张柱庭看来,自学直考可以让驾校和私人驾驶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使驾校放低身段。同时切断驾校和车管所之间的利益腐败链条,督促车管廉政考试。

张柱庭在总结自学直考的意义时认为,自学直考是一种多元化的驾考渠道拓展,方便大众优化选择。其意义更在于倒逼驾校提升服务质量,切断驾考合一的利益链条。从某种意义上讲,自主预约考试应该是本轮驾考改革的重中之重,而且只有各种保障制度到位,更加灵活、成本更低的“自学直考”才能有效实施。

“现有的安全责任制规定,新手出事故,是要倒查责任的。过去有驾校,可以往驾校推,现在直接考试,责任是无法推卸的。所以我就告诉考试员(考官):廉政考试,是避免自己风险的一个最大基础”。安徽省运管局副局长 彭道月:

目前驾校众多,学车难、考试难、教练吃拿卡要问题明显,阻碍驾校市场发展。政府将通过破除价格垄断、推动地方驾校发展、倡导互联网+的发展模式等措施,推进当今驾校的改革进程。

来自安徽的“宇星驾训”近期统一品牌,创新整合全国优质驾训资源,实现统一规范化运营管理,以精准化、差异化服务满足学员的不同需求,这一战略必然对“小、散、乱”的中国驾训行业现状具有变革性的意义。

驾校联合会秘书长 刘治国:

当前驾培市场已经从卖方市场过渡到卖方市场,甚至在一些地区已经严重产能过剩,成为红海。驾培行业已经进入低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新常态,驾培企业也需要转型升级,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参与汽车产业链市场。与此同时,也需要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寻求市场的认可。

现在是品牌的时代,驾培行业呼唤品牌。而目前驾校多、竞争非常激烈,光靠多设招生点、压低学费价格解决不了驾校长期发展的问题,治本的办法是做好教学服务、争创知名品牌。驾校做品牌有四个梯度:“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和忠诚度;达到忠诚度,即靠学员的口碑赢得市场,才是争创品牌的最终目的。”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资深研究员 熊燕舞:

2014年,互联网思维渗透到诸多行业,驾校也无法置身事外,一些崭新的应用如电子监控系统、高仿真模拟机、车载计时打分系统、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已经成为拥有新思维较早的驾校不可或缺的武器,在给学员和驾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颠覆着传统的驾培模式。一切依靠传统商业模式运转的企业,都将变成“传统企业”,必将被边缘化。

国内的驾培行业要有互联网思维,传统思维讲利润,互联网思维讲求“占有”,即“占有市场、占有客户、占有地盘、占有资源”,所谓先挖坑,再拓展。“更重要的是,驾培行业要以‘用户价值’为核心,摆脱过去以‘产品’为核心的旧有思维,这样才能吸附更多的潜在客户。”

9.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凡是在我市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均应签署本公约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下称:廉洁从业委员会)是在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和市住建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托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下称:行业协会)开展工作,面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条 行业协会应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廉洁从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办会,为全行业廉洁从业做出表率。

第二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讲究信誉,严格遵守相关行业廉洁从业规定。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形成推崇法制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气。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参加行业评优、评选、排名等活动时,应当按要求申报并提供真实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条 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或信息。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业主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在投标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中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选聘。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不得随意发表有损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名誉的言论,不得做出有损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做到依法执业,令行禁止。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勤奋务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抵制腐败,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或信息。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收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损害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发表有损行业形象和物业服务企业名誉的言论,不得做出有损行业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廉洁从业委员会有权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及本公约的规定,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廉洁从业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及本公约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作出约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制裁。

第二十六条 行业制裁的适用及程序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制裁规则(修订)》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和补充,由廉洁从业委员会提出预案,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并经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签 署 栏

经认真研读本公约全文,我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均已知悉本公约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其含义,一致同意签署本公约。

作为本公约签约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的授权代表,郑重承诺:完全接受《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和本公约的要求,接受廉洁从业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和本公约等规定所作出的行业制裁。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10.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篇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市及外地进滁签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造价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设行业自律委员会,具体负责行业自律检查和受理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守则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信誉。

第五条严格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不违规挂靠和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守合同、重信誉,维护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一切相互抵毁、恶意攻击的不良行为。

第七条自觉遵守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制定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用,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服务价格搞不正当竞争,咨询收费下浮范围必须控制在收费标准的20%以内,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清单计价咨询项目收费下浮范围必须控制在收费标准的40%以内,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收费下浮范围必须控制在收费标准的20%以内,不得签订阴阳合同,变相压价。

第八条自觉遵守工程造价咨询规程和咨询成果质量控制规定,坚持造价咨询成果三级审核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严禁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无故拖延编制审核时间、提供虚假咨询成果报告。

第九条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工程造价咨询规程要求配置造价人员,严格履行造价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注册和执业的规定,杜绝无资格人员在本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条以人为本,尊重人才。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聘用造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交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维护造价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树立企业品牌意识,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开展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人员技术能力,发挥从业人员自身潜能,建设发展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三章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自律守则

第十二条造价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尽职尽责,坚持工作的服务性、公正性、科学性,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不以个人名义承揽造价咨询业务,不收取、索要咨询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不得转借、出卖、伪造、涂改造价人员执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

第十五条 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执业,在自己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名、盖执业印章,并承担具体责任。

第十六条遵守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友好合作。不损害同行的声誉,不妨害同行的工作。

第十七条 爱岗敬业,对因个人擅离职守给聘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技术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努力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行业自律惩戒

第十九条行业自律委员会由协会领导、秘书处负责人和

有代表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名和通过。行业自律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造价咨询单位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具体负责投诉调查取证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行业自律检查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抽查造价咨询取费明显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公约的执行,各签约单位在签定本公约后30日内,一次性交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设立专户管理,当签约单位因违约受到惩戒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金时,应于受到惩戒后的30日内一次性补足履约保证金。

没收的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对举报人员奖励和对违约行为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签约企业因合并、撤消或退出的,可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勤勉尽责、谨慎执业,积极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良好秩序,努力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凡违反本公约,应受到相应的自律性惩戒。

第二十三条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

1、书面警告;

2、通报批评(通过会刊、协会网站和协会文件);

3、取消参加单位和个人评优资格;

4、没收履约保证金;

5、取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资格,并解除相应的职务;

6、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布;

7、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行业自律委员会在作出惩戒决定前,应向被惩戒企业发送《违约惩戒通知书》,当事人不服惩戒决定的,应当自接到《违约惩戒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行业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外地进滁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签约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安徽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3、滁州审信工程造价事务所

4、安徽佳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安徽顺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安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12、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14、定远县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定远县中远会计师事务所

16、凤阳中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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