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标准协议

2024-08-18

荒山承包合同标准协议(通用10篇)

1.荒山承包合同标准协议 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村东北荒坡,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四至:东至柳沟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边,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杨槐林和杨树林北边。不准毁坏杨、槐林木。西边道路由乙方无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为50年。

三、第一期为、即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万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二期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二期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也可无偿退出。

四、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00元贰拾万元整)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甲、乙双方对半分成。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八、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当地法院即代县人民法院。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XXX年XX月XX日

承包荒山合同怎么写

甲方:XXX村委

村委主任:XXX

乙方:XXX,男,现年XX岁,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商定租赁承包位于XXX地的荒山XX亩,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产生纠纷,现制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

二、.......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交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存档。

甲方:(盖章) 村委主任:(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有关于荒山承包协议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承包荒山合同范本最新承包荒山合同范本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2.荒山承包协议 篇二

徐保红

甲方: 乙方:

为响应国家政策,植树造林,改善环境,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荒山,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承包荒山范围: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荒山面积约为 亩(见详图)承包给乙方,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每年为 元,共计 元(大写);甲方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荒山产权归甲方所有,在承包荒山期间,甲方可按上级规划有权对古长城进行自主开发。甲方负责解决承包范围内的,非集体所有的树木、开荒土地上房屋及相关设施。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再把荒山买卖或转包他人,不得占用或建设其他等相关项目。2.甲方有义务教育村民,保护乙方承包权益。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申请上级补贴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所申请权益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间,乙方可自主调配种植(树木、香椿、杂果、枣树等)养殖等相关产业,自主进行防护措施,免费旅游观光,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提供的劳动力。

2.在承包期间,乙方可进行必要的建筑。

3.在承包期间,不得损坏原荒山地貌及古长城遗址,甲乙双方不得在 山上开山采石,不得侵占村民责任田。如村民建房所需石料,由甲方同意,在指定范围内采石。

4.在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协调工作;如需修路、架电、供水费用由乙方支付。

5.承包协议到期,山上所有绿化树木、设施等,可折价留给甲方。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八、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九、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 2

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送 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3

法定代表人:年 月

3.荒山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0年,自201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开荒、种植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府对该地块全部或者部分征收、征用的,属于该地获得的补偿安臵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及相关的其它收益应当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者挪用。

3、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4、甲方应当提供或者解决该承包区域内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水电道路等设施问题。

5、甲方有义务支持并配合乙方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获得基金、贷款、税费等国家、政府的相关优惠和扶持。

6、为了达到稳定经营,确保双方的利益,乙方如有实际或者长期居住需要的,甲方应当准许乙方和乙方的合作伙伴及次承包人有1-2户家庭将户口落入甲方村组,并应给予落户的每户一处宅基地。

八、违约约定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甲乙双方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改变或者分离、合并等情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双方权利义务。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篇四

甲方:嘉祥县纸坊镇前坦佛山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合理利用荒山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荒山开发承包范围:

甲方将自己所有位于前坦佛山村西南的西小山约

亩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西至为南至生产路(含生产路即以生产路南边为边界),北至甲方耕地,东至后商村耕地,西至后商村耕地(土地示意图见附件)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82年12月31日。

三、承包费:共计

万元(含地上附作物)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万元,荒山场地打点交付,清理完地上附作物后当日一次性付清。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月**日集体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附件二),甲方依该决议,并依该决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六、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本村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植树,建设等经营活动,甲方积极配合但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如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情形发生改变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九、本合同期间届满,开发承包场地的一切资产仍归乙方所有,开发承包场地由乙方永久使用,不再核交承包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公证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公证部门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嘉祥县纸坊镇前坦佛山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5.荒山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因村经济困难,无能力开发,经村双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将位于

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地点为:

二、承包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为,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二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四、甲方在原有的基础上,保证乙方用水、用电、道路畅通,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在承包期内前三年内乙方保证果树1000棵、材树2000棵。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违反国家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如乙方开办其他经营项目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但甲方必须协助。

七、承包期内荒山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经营权、种植权,其家庭成员由接续承包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转租。

八、承包期内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种植、经营、开发、收益等权利,如发生偷果、盗木材者,抓获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所承包荒山的开发治理,并教育本村村民不得在乙方所承包的荒山内无理取闹,如有发生,甲方负责出面调解。

十、承包期内如乙方需采伐木材,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合法批准手续后方可采伐,甲方应予支持。

十一、在承保范围内原有的柿子树归本村村民所有,如树死不得再利用该荒山(地),该荒山(地)归乙方使用。

十二、乙方在承包开发治理荒山期间,优先使用村村民,如本村村民不愿干时,允许乙方外地招工。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包赔给对方的一切损失。

十五、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承包荒山期间所建的设施双方协商处理,果树及木材树归甲方所有,建筑物归乙方所有,但需向甲方缴纳占地费(依有关部门评估定价),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建筑物。如乙方对该建筑物进行破坏性拆除,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施工。

十六、本合同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邢台县公证处存档一份。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月法定代表人:

乙方:

6.荒山承包合同 篇六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优先流转权。

十八、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五份(叁页壹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叁份备用)。

甲 方(盖章、签字): 乙 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村民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决定对 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荒山概况:

1、位置:

2、面积及四至:见附件。

第二章 承包期限:49年,自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 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1、承包费为每年按20900斤小麦折算支付。—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当年11月30日当地面粉厂小麦收购价格折算承包费;签订合同时先支付2014—两年承包费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章 土地的拨付:

1、甲方交付具体林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林地上实地树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限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山林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具体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规划公益林地,不能转让。

第五章 承包权

1、甲方保证所发包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助协调处理。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矿。

4、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 成果权

1、乙方在承包林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其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其他经营成果上设有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围内土地所有权设定上述抵押、质押。

第七章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内如甲方须采伐该片林场内林木、进行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应当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若甲方从事上述活动与乙方的正常经营存在冲突时,甲方应当先行与乙方进行协商,且应当在经过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若进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活动,应当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享有解除权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上述活动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甲方拥有该地块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单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乙方不得破坏。

(7)乙方负责打深水井一眼,优先供给村民用水,整理规划建设村到山顶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关系,确保道路畅通。

(8)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因打井、架电、铺设水电线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时,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9)林地防火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双方管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在该处土地上只许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项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林地承包费,逾期30日不缴纳承包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6)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荒山进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盗等措施。

(7)乙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经乙方许可后方可进入。

(8)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9)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共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林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 特别约定

1、在承包期内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国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对该处地块上投资的项目(承包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除外)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未继续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设施、电路、树、围墙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之日起30日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合同期满之日30日内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权益及乙方所投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和权益进行处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处理,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该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处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十章 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3、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提交 诉讼解决。

5、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合同签订时间: 月 日

7.土地荒山承包合同 篇七

(1) 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 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 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 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 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 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 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 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XX镇XX村XX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 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 此协议为第三人XX镇XX村XX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 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XX镇XX村XX组

在场人:

7月28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自春歆

乙方:钟卫东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承包荒山土地合同》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与勐马镇东乃村东乃二组扎朵背、扎海娜海、扎迫娜努、扎儿娜哈、扎海娜所5户签订的《承包荒山土地合同》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承包荒山土地合同》中所承包的荒山土地期限为叁拾年,即所转让经营期自201月1日至2040年12月30日止。

三、乙方享有甲方与勐马镇东乃村东乃二组扎朵背、扎海娜海、扎迫娜努、扎儿娜哈、扎海娜所5户签订的《承包荒山土地合同》中除本协议明确限定的权利(即转让期限定于到2040年12月30日止)外的全部权利。

四、乙方支付甲方两次种植林木投入及承包荒山土地的承包费共计壹拾叁万元(130000元)作为转让《承包荒山土地合同》的费用,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本协议附甲方与勐马镇东乃村东乃二组扎朵背、扎海娜海、扎迫娜努、扎儿娜哈、扎海娜所5户签订的《承包荒山土地合同》附印件伍份,复印件由甲方签注“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转让期内,乙方经营所转让的荒山土地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无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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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包荒山转让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促进地方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商,共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一片荒山,转让给乙方造林,地名()四至界限:上抵,下抵,左抵,右抵。转让面积亩。

二、转让年限:长期,直到国家政策变动为止,政策变动土地是国家的,林木是乙方的,转让现金大写:(小写:元整)。

三、荒山转让后甲方无任何权利干涉乙方经营权。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可反悔。否则处罚反悔方伍拾倍罚金。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9.承包荒山合同书 篇九

甲方:XX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 XX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协商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所有的XX山脚下荒山XX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林业设计图纸为准。

二、乙方在承包前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进行完毕(如村民代表会通过),以利于乙方经营。(后附XX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记录)

三、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XX年,即从2017年 1月 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终止。

四、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承包款为人民币XX万元元整,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给付。

五、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六、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同时不得污染水源,影响村民正常用水。

七、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九、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十、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二、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三、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10.荒山承包合同 篇十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王营村委会

代表人:李臣浩

任该村村委会

主任。

承包方:贾玉俭,男,现年35岁,汉族,农民,住师岗镇师

岗村六组。

发包方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将自己所有荒山承包给贾玉俭植树造林、养殖业及一切经营权,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自愿订立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荒山的位臵、名称及面积和四址

荒山位于王营村北部大石山,面积约100亩,东至张沟村、东坪村荒山边沿;西至本村王家组地边;南至江营村吴家荒山地边;北至东坪村山前组荒山地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定为五十年,自2011年9月10日起至2061年9月9日止。

三、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

承包款一年为1200元,五十年为60000元;坚持先交款后承包的原则,每五年交一次款;第一次定为本合同签订后交承包款6000元;以后的交款时间依次类推均定于每五年的头年9月10日;发包方收款后给承包方出具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享有该荒山的所有权,承包方享有该荒山的经营承包权。

2、承包方若因承包的荒山四址发生纠纷,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进行调处。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撕毁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否则,违约方据实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1、原合同承包人李新芳承包的该荒山山地10亩,植柿树、杏树约300棵,待李新芳合同到期后,将该承包地交给承包方。

2、原合同承包人王书伟承包该荒山地两处约10亩,待王书伟合同到期后将该承包地交给承包方。

七、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并经师岗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师岗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

合同双方:

发包方:王营村村委会 代表人: 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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