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银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2024-11-13

国际电子银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8篇)

1.国际电子银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篇一

国际“穿透式”监管理论的发展和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近年来,我国金融业高速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产品爆发式增长,使得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增加,凸显出现有金融监管体系与金融发展的不适应性。通过“穿透式”监管,消除监管真空、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各方共识,但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对国际主要经济体“穿透式”监管理论的发展与实践进行了梳理,并对我国“穿透式”监管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穿透式”监管;金融监管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2)-0064-03

一、“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

所谓“穿透式监管”,就是指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链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使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穿透式监管的提法由来已久,主要是由功能监管理论和行为监管理论衍化而来。

20世纪90年代,针对美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哈佛大学商学院默顿教授第一次提出通过功能监管理论解决其固有缺陷。他认为,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发展,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范畴日益增加,由此产生了金融监管的空白地段以及相关金融监管套利的问题。要解决这一困境,可以对现有监管主体的范围按照不同产品的属性以及开展业务的特征进行整合,通过确立相对统一的监管规则,有针对性地对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规制,从而减少了因重复监管而产生的监管漏洞,有效遏制监管套利。

同一时期,针对金融机构审慎性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英国经济学家泰勒提出了针对系统性风险的审慎监管和金融机构机会主义行为的合规监管“双峰”设想。他认为在金融市场上,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行业设置,其本质区别应当是其所作出的行为本身。通过对金融机构行为模式的监管,以达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长效发展的作用,因此被称为行为监管理论。

因此,无论是功能监管理论还是行为监管理论,都想要突破金融监管桎梏的藩篱,填补监管空白,维护金融稳定。为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就需要结合上述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理论,采用穿透式监管模式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

二、世界主要国家“穿透式”监管的实践

(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家,美国尽力将穿透式监管应用至多部法律法规当中。194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投资公司法》,其中第2(a)28条就规定了“看穿条款”(Look-through Provision):如果某一投资公司持有第3(c)(1)条下基金10%以上份额,则该投资公司所有受益人也被计入合格投资者人数限制。

2010年7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出台,对美国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对美联储、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等多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成立金融研究办公室,专门为FSOC提供相关金融支撑(如每年金融机构压力测试的数据等);通过法案扩大了美联储金融监管的权利,不仅对社区银行全权监管,同时对所有可能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影响的大型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对冲基金、证券机构、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英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国对金融监管也开始了强有力的改革,发布了《2009银行法案白皮书》《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原先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分拆成英格兰银行内部审慎监管署(PRA)和金融政策委员会(FPC)两个机构,分别执行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职能,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从P2P的监管来看,英国FCA发布的《关于通过互联网众筹及通过其他媒介发行非易于变现证券的监管方法:对于CP13/13的反馈说明及最终规则》中就有涉及到穿透式监管的规定。其中,PS14/4确立了对P2P网络借贷进行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建立了七项基本监管规则。监管当局要求所有P2P网贷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商业模式及延期或违约贷款评估方式等信息,同时网站和贷款的细节被归为金融推广纳入监管,网络借贷平台要定期向FCA报告相关审慎和财务状况、客户资金、客户投诉情况、上一季度贷款信息等。

(三)欧盟。2010年欧盟率先通过《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将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ESRB)和欧洲金融监管者体系(ESFS)作为欧洲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层协调者,由欧洲中央银行进行统一监测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转和监控。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美国、英国、欧盟都通过建立高位阶的中央监管机构,采用穿透式的监管方式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一方面,强调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与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的信息合作,将相关领域的各个环节穿透链接起来。如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同欧洲其他成员国中央监管机构之间的政府间信息蹉商机制,将分散的金融监管信息集中起来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欧洲各国间的互联互通和金融监管协作,如意大利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由经济与财政部联合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多家金融机构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强有力地全覆盖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现对金融市场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总体来看,穿透式监管在各国监管实践中已初现雏形,针对当前各国金融监管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手段,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金融领域,尤其是时下火热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都有着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价值。

三、我??实施“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和“穿透式”监管的原则

(一)我国实施“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市场乱象凸显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近年来,在资产管理市场出现了一些具有交易结构复杂、交易链条较长、信息不透明等典型跨市场、跨行业特征的新业务模式。从当前分业监管的模式看来,虽然这些新业务模式都符合法律规范且风险可控,但是纵观全局,其在资产、市场、信息公开等环节都难以达到监管要求,导致市场乱象频繁发生,引发交易风险。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穿透式监管的需求。与目前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资金流动风险、行业链条风险等让互联网金融天然地就带有混业监管的特点。因此,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互联网金融经营过程的层层壁垒,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就迫切需要进行穿透式监管。

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对穿透式监管的需求。在混业经营发展的市场环境下,各监管机构“自扫门前雪”的情形往往导致缺乏必要的协作机制,从而致使资本在杠杆作用下产生泡沫,资金在市场上的流动急负风险,从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逃避监管。

综上所述,不管是资金“脱实向虚”、以钱炒钱,还是大量结构化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绕道进入高风险行业和领域,都凸显出加强金融监管、弥补监管短板的紧迫性。因此在目前分业监管不变的大背景下,可以通过穿透式监管的方式打破监管的多重标准,填补监管空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二)“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同一”原则。“穿透式”监管需要一个“同一”标准,即对同一行为有同一对待,对不同领域间的相似业务要探究其本质属性,从事实质相同或类似业务时要遵从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

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相结合原则。功能监管的实质是对现有监管主体的范围按照不同产品的属性以及开展业务的特征进行整合,通过确立相对统一的监管规则(即“打破身份标签,从业务本质入手”)。而行为监管则更多关注重点金融机构行为模式本身。因此,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以达到金融市场全方位监管的最优成果。

防范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原则。金融监管的核心,就是要多管齐下达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因此,“穿透式”监管需要将防范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结合起来,促进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原则。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不仅面临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个人隐私被盗取、恶意泄露等可能,而且还存在着被勒索、被欺诈的风险。所以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筑牢金融信息安全的防线。

四、启示及建议

(一)健全法律制度体系。要构建穿透式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应当加强法律顶层设计,通过进一步完善配套法律制度,明确跨市场行业的监管主体,制定对应的监管规则,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让监管真正“长牙齿”。其次,参考美国功能监管理论的内涵,穿透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表象制定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利。

(二)加强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微观审慎监管的目的在于控制个体金融机构或行业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宏观审慎监管的首要任务就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实体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因此,穿透式监管应当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最优监管效果。

(三)强化全流程监管。穿透式监管的关键在于打破传统金融行业的层层阻隔,穿透金融服务的表征,彰显金融服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明确对于跨市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规则。因此,需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全流程监管,填补监管短板,防止监管套利,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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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Development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Penetrative” Regulation Theory to China

Research Group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and crossed financial products that cross industries and markets have increased explosively,which increases the risk transmission among the credit market,bond market and stock market,and reveals the inadaptability of the current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to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Eliminating regulatory vacuum,regulatory overlap and regulatory arbitrage by “penetrative” regulation and effectively being on guard against and dissolve the systemic financial risk is the common view of all parties,but there still exist some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in practice.The paper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and practice of the “penetrative” regulation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major economies,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China’s “penetrative” regulatory system.Keywords: “penetrative” regulation; financial regulation system; systemic financial risk

2.国际电子银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篇二

一、国际银行业零售业务迅猛发展的原因

(一) 私人财富的不断增加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世界政治气候基本以和平为主基调, 全球经济运行良好, 绝大多数国家人均财富也逐渐增加, 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一些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人均财富增加最为迅速。财富的增加使得人们开始考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同时此类需求也直接受到财富数量的限制。人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财富数量上有临界点, 一旦个人的财富数量达到并超过这个临界点, 他们对银行的金融服务 (零售产品和服务) 就会产生大量的需求, 进而驱动银行业零售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中产阶级的兴起为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而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和繁荣更是直接带动了对地产金融的需求。

(二) 融资方式的改变迫使银行扩充业务

伴随着全球实体经济的发展, 以股票市场和信用衍生品市场为代表的虚拟经济也迅猛发展, 企业的融资结构由原来的高度依赖银行借贷转向通过发行股票来直接融资, 规避风险的手段、工具和技术也增加了选择, 而不是仅仅依赖于银行的专业服务, 这无疑打破了银行业在这一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 金融“脱媒”现象开始纳入人们的视野, 金融“脱媒”现象的存在迫使银行业调整服务功能、业务方向和竞争战略, 在自身具有绝对优势的个人客户方面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信息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 其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发展银行零售业务。

(三) 收益稳定、风险分散的特点迎合了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

银行业是一个高负债的行业, 规避风险、稳健经营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客观要求。实证研究发现, 个人客户造成的坏账比率要远低于企业客户。此外, 因为零售业务的客户众多, 业务涉及到居民的生活、消费及投资等方方面面, 业务创新的空间广阔。在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时, 零售业务的收益与经济波动关联度较低, 收益较稳定。这一业务特征也正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

除上述因素以外, 逐渐趋于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等也为国际银行业零售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国际银行业零售业务发展的趋势和特征

近20年来, 国际银行业零售业务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和特征:

(一) 偏好以并购的方式加速开拓全球零售市场, 力求金融服务全能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 国际性零售金融机构为扩大收入来源增强自身实力, 纷纷以跨境 (跨区) 并购设立境外 (区外) 子机构的方式开展跨国 (区) 零售银行业务经营, 形成零售银行业务全球化经营的浪潮。资料显示, 从1995年初到2007年初的12年间有104个国家 (或地区) 的1189家银行并购了2415家银行, 交易金额达14310亿美元。在这些并购中, 跨境并购占了三成以上, 并且零售业务成为银行业并购的重要争夺对象。例如, 1998年4月6日, 花旗银行与旅行者公司宣布合并, 成立花旗集团。当时的花旗银行是美国第二大银行、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发卡行, 其专长在于消费金融, 而旅行者公司以保险和金融服务见长, 是美国实力派金融公司, 但其金融产品的销售主要局限于本土, 因此, 它迫切希望以一家金融跨国公司为载体, 将其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产品推向全球。合并以后, 两家公司互补有无, 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无所不包的综合金融与保险集团。

如今欧美银行业逐步过渡到全能银行制度, 为了克服市场局限, 需要银行向客户交叉销售金融产品从而增加向每个客户出售产品的平均数量, 实现收入的最大化与单位固定成本的最小化。所以国际零售银行业在经销手段上从多渠道进一步向交叉渠道发展, 并且经销渠道越多, 交叉运用越熟练, 市场开发的能力则越强。

(二) 创新力度加大, 金融产品多元化、个性化

零售业务是银行业务中竞争压力最大的一个领域, 原因在于进入门槛低, 市场高度透明, 产品极其容易被别人复制, 产品具有很强的同质化趋向, 客户能在各家银行间对产品、服务及价格等做出比较, 任何银行都难以保持垄断地位。随着客户需求日益细化, 银行要想争取和稳定客户, 需要对客户投其所好, 切中要害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产品。零售银行产品的多元化体现为每一个产品类别有众多针对不同类型客户需求的产品, 例如在基本账户类别下, 一般都有几种以上针对不同人群的账户类型。金融产品的创新空间不仅仅在于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和各种形式的贷款等核心产品, 还在于如何将这些产品捆绑、连接及个性化组合, 从而强化竞争优势。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国际银行业已经推出的零售产品种类已经达到近200个。这些名目繁多的零售产品极大地满足和刺激了人们的需求, 也加快了国际银行业零售业务的发展。

(三) 以信息化和细分为基础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和客户价值管理

为了能够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产品, 国际零售银行机构往往首先要对客户需求、习惯和目标进行深入了解, 采用先进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进行客户关系管理, 根据需求、行为、购买倾向和其他特征区分出现实客户和未来客户以及现实客户的不同类型, 分类进行维护管理, 为银行提供在不同市场、不同地域对客户关系定价和估算成本的能力, 从而提高银行在产品开发和销售方面的工作效率。

(四) 金融零售服务网络化

金融服务网络化既是指金融业务关系的网络化特征 (如支付系统网络、征信系统网络等) , 也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和设施的金融业务和行为, 如网上银行 (或虚拟银行) 及其附带的网上支付、网上炒股等。后者在本质上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 是金融机构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发展、提升、创新和现实选择。它不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否定, 而是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组织体系创新、收入结构调整和金融机构功能变革的基础。金融服务的网络化不仅可降低经营成本, 而且可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 降低客户流失率。随着金融服务的网络化, 金融业的从业人员将会逐渐减少, 但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将不断提高, 金融交易和服务的速度、范围、效率也都将逐步得到提高。但基于网络的基本特征 (如网络外部性、结构冗余度、网络的复杂与适应性、网络的学习与记忆能力等) 考虑, 金融网络化给传统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我国银行零售业务存在的问题

相比国外银行零售业务数百年的发展历史, 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近些年刚刚兴起, 零售银行、个人业务、贵宾理财、私人银行、零售经纪人、流程再造等新概念、新词汇正不断进入人们的视野, 信用卡、汽车贷款等发展多年的老产品也被赋予更多的新意。但总体来说, 现阶段我国银行零售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缺乏科学分类

四大商业银行几乎每家在国内都有1亿以上的客户, 每天都有超过千万笔的个人业务。同数百万的法人客户的业务量相比, 个人业务量是相当巨大的。一般来说, 不同的客户对服务的需求和产品的要求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如果一概而论提供相同的服务, 就无法让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真正满意。相反, 如果对客户进行分析, 细分客户市场, 进行低成本、集约化服务, 则既可以满足这些客户的需求, 又可以通过提供这些高增加值的服务为银行创造更多的收入。但遗憾的是, 目前国内银行业在客户层次划分方面尚缺乏科学合理划分的系统保障, 而更多的是以存款的数量划分为金卡客户和一般客户。

(二) 同质化现象严重, 缺乏后期技术支持

银行服务是一种或一系列行为, 易被同行模仿, 生命周期较短。银行服务同质性是指银行经营业务、满足社会经济的效用性质是相同的, 许多信用工具和经营方式也是相同的。功能同质性是银行业的一个重要属性, 同质化则是对这种特性的趋同和加强。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不注重效率和效益, 更缺乏一批高素质人才, 导致国内银行的具体产品、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市场定位和发展策略等基本类同, 使我国银行业的服务功能存在严重缺陷, 制约了银行的竞争力。

(三) 经营渠道单一, 限制发展

渠道是银行竞争力的一个要素。简单地说, 从单渠道到多渠道就是从现金交易到转账交易, 从柜台服务到离柜服务, 从人人对话到人网对话。国外的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发现, 渠道中的物理网点 (包括不同的区位、价格、规模和标准) 的成本很高, 离柜渠道的特点就是低成本。从目前渠道反映情况来看, 我国商业银行离柜交易量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逐年缓慢上升。网上电子银行将是银行业未来竞争中的一个焦点。考虑到外资银行在我国不可能在物理渠道方面进行大的投资, 因此将来他们很可能利用网上电子银行方式与我们国内银行业进行竞争。这一点需要尽早引起国内商业银行的重点关注。

四、国际银行零售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国内市场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和金融“脱媒”现象的逐步显现, 中资银行的金融业务必将受到一定影响。与此同时, 中国个人财富的增长为零售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因此, 中资银行在目前既有挑战, 也有机遇。我们应该在充分借鉴国际银行业零售业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 切实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策略和措施。总的来说, 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树立创新意识, 逐步优化银行的业务结构

经济学上既有需求创造供给的论断, 也有供给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其实在现实生活中, 当居民收入达到 一定程度以后, 金融产品供给、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与银行零售业务的发展之间既有供给推动型也有需求拉动型, 甚至还有供给推动和需求拉动的复合型。基于这种考虑, 银行部门就应该在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大胆地进行业务创新, 通过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来满足、迎合和刺激人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随着这些创新的不断涌现, 银行可以通过零售业务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银行收益结构会更趋合理, 零售业务收入占比越来越大。

需要注意的是, 中资银行在发展零售业务的过程中要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零售业务的创新要建立在对市场“有效需求”充分调查的基础上, 提高创新的针对性, 提供个性化与差异化的金融产品, 集中优势发展其他银行难以替代的核心产品, 形成优秀的零售银行业务品牌。

(二) 以客户导向为理念, 实行差异化服务

国外银行实行差异化服务主要是通过服务层次的差异化, 建立重点客户分级管理制度, 对客户在经营资源投入及管理方式上采取不同的差别服务。差异化服务最重要的是细分市场, 确定目标客户群, 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 突破原先以银行为中心的传统, 建立一种全新经营模式和竞争策略。目前, 我国消费层次已经出现分化, 所以要尽快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年龄层次、职业及需求偏好等细分客户, 实施差异化、人性化的服务。进行市场细分就要求引入CRM系统, 建立统一标准的信息中心, 形成大型的信息网络。总的来说, 对不同的客户要有不同的经营策略。优质的客户能提高银行服务的效率, 也能给银行带来很高的收益, 同时还能够降低银行成本。只有真正树立起客户导向的理念, 并以此理念为核心提升客户服务, 才能推动零售业务的发展壮大。

(三) 通过银行再造, 塑造竞争优势

银行再造是商业银行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以客户为目标, 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 以业务流程改革为核心, 从根本上对银行的经营理念、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重新设计, 以使成本、质量、客户满意度和服务反应模式上大幅度改善并有所突破, 使银行集中核心能力, 获得可持续竞争的优势。银行再造是追求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的一场全面彻底的改革, 其重点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 简化业务流程, 提高效率, 降低金融风险, 从而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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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国际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篇三

关键词:国际金融;国际金融监管;启示

自从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巨大的冲击了全球的金融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国际金融的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以求避免这些冲击从而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中国金融业逐步迈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初现形态。

一、国际金融监管形成与中国经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金融发展延伸中,我们必须将自己的市场打开,对先进的科技与全而的经济交流技术进行相应提升,这就要靠合作手段的全面提升,与相应的规划协调中找到较好的实施办法。从根本上出发,找到自身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将这种缺点或不足之处在国际化的金融合作中,找到相关的融合点或促进点,才能使我们在将来的发展中,取长补短、不断进取,我们应该站在全而的角度来看问题,做好准备,在国际化与自由化的经济市场中,找到更加协调的发展之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不和谐的问题;并且按照全面的发展思路,不断解决国内经济交易中的问题,在团结奋进中,确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自身的全而发展,这就更能够促使我国在国际合作中的伟大地位,使我们更好地发展下去,为社会的全而进步、国际间的密切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的内容强化与技术标准的完善提升做好准备。

二、国际金融监管模式的实践--以美、法、英为代表

一国采用多头监管还是统一监管模式(即单头监管)由多个因素决定,并没有一套可以借鉴的固定的标准。这两种模式之间也没有明显的高下之分,事实上,经济金融体系发达的国家中既有采用单一监管模式的,如德国、日本、英国等;也有采取两个监管机构模式的,如加拿大、瑞士等;还有采用多头监管模式,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下面以美国的两元多头监管模式,法国的一元多头监管模式和英国的一元单头监管模式为代表进行说明。

(一)美国--两元多头监管模式

两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即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均对金融机构拥有监管权,即"两元";同时,这两级政府又有若干机构共同对金融机构行使监管职能,即"多头"。这种形式下的金融监管模式适用于地域范围大、金融机构多且复杂、政治经济机构较分散的国家,其中尤以美国为代表。

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来看,美国中央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证监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州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州政府、州银行监督局、储蓄信贷监管局等。银行业:实行中央和地方多家监管机构共同监管。证券业:实行垂直监管模式。保险业:实行分片管理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功能性监管模式。

(二)法国--一元多头监管模式

一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即全国所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都集中在中央一级,从上到下实施垂直监管,及"一元";同时,在中央有若干机构和部门,针对不同金融行业的金融机构,共同行使监管权利,即"多头"。此种金融监管模式是中央政府垂直监管与中央机构分业监管相结合,全国从上至下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对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地方政府不具备独立的监管权力。采用此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金融业监管机构主要由银行委员会、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委员会、法兰西银行等9家机构组成。这9家机构共同对法国金融业机构实施监管,并存在交叉监管现象。目前,随着法国金融监管规范化管理的扩大,分支机构的出现强化了中央集权的适应性。中央政府通过逐步在地方政府设置金融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此实施相应的监管工作,并及时向中央监管部门反馈金融行业营运分析,达到了简化中央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减轻工作负担的目的,为中央政府更好把握全国金融行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英国--一元单头监管模式

一元单头金融监管模式是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由一家监管机构对不同领域行使金融监管权力。采用一元单头金监管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1997年10月,英国正式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FSA),负责对全国金融机构(包括证券、银行、保险、信贷、投资等机构)的准入审批和审慎监管。同时,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履行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监管立法的职责,从而维系全国金融监管体系。

三、国际金融监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面对现阶段的机遇和风险,在21世纪监管发展的新趋势的背景之下,我们应以我国现阶段金融发展水平为立足点,尽快调整监管理念。笔者从以上各国实践得出对我国的以下启示:

(一)逐步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应该从这四个方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金融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逐渐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为了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监管机构应当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二是完善监管主体制度。我国的监管体制与国际趋势出现了一定的不相适应。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和日本成立一家具有统一监管功能的国家金融管理局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三驾马车"仍保持分业监管主要职能,但是需要接受金管局的领导。三是为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监管的自律机制,除进一步扩充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外,还应当丰富监管方式。四是使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更加及时透明,同时加强全社会对金融行业的监督。

(二)在监管重点上,既要注重风险性,同时也要注重合规性。

现阶段,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从而导致银行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合规性的监管。但银行在金融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也导致了其风险对经济有着很大破坏力,在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风险性监管依然不能放松。合规性监管执行规定在前,监管在后,偏重于事后化解。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银行的各个指标,对监管提出要求,这项监管方式更偏重于事前防范。风险监管的实质是重视对过程控制的评价,从而有效地提出监管措施,使银行风险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得到降低。现阶段对银行的监管,我们不但要督促银行加强自身合规性的管理,同时还要积极推进风险监管,思路上坚持事前防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银行的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早起预警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在当今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之下,我国还要加强与国外监管组织和机构的合作。

我国政府应意识到国际协作的必要性,监管方法上积极创新和改进,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合作。通过与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它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交往与协作,在实践中提高我国央行的监管水平,从而使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实现扩大和提高,同时也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和化解能力。此外,国际监管组织还会有多种方式的活动,我国也需要积极参与,并且能够发挥我国监管机构的作用,维护我国整体利益;加强与其他组织的交流和磋商,也能对银行跨境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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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调查统计处课题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2012(9).

4.韩国电子政务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篇四

韩国电子政务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电子政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左右,他们在电子政务建设上取得的`成绩、有益经验和其建设过程,对加速我国今后电子政务建设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作 者:胡延晟 张娇 Hu Yansheng Zhang Jiao 作者单位:吉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吉林省,长春市,130042刊 名:国土资源信息化英文刊名: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ZATION年,卷(期):“”(4)分类号:P23关键词:韩国 电子政务 启示

5.国际电子银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篇五

浅析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孙春辉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模式 部分积累制 投保资助 国家责任

论文摘要: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现实情况下,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已是绕不过去的一道槛,是迫在眉睫、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本文在深入分析美国、瑞典和智利等国际上典型养老保障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指出投保资助模式是我国养老保障模式的必然选择。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投保资助养老保障模式的政策建议。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还是存在诸如覆盖面窄、统筹层次较低、隐性债务显性化、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严重问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当前我国养老金“空账”累计规模已超过8000亿元。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满足老年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便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一个绕不过去的槛,是一件迫在眉睫、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目前,世界上主要养老保险制度有投保资助型、全民福利型、强制储蓄型。下面就对这三种典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加以比较分析,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和措施,以期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谐社会。

一、国际典型养老保障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投保资助模式―以美国为例。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方式。该模式强调企业和个人缴费,国家财政予以适当支持。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养老金有四种形式,即政府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和储蓄养老金。政府退休金只对政府的公职退休人员适用,资金全部由政府从财政中列支。基本养老金由政府向享受政府退休金以外的65岁以上老人提供,其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是雇员工资的15.3%,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基本养老金的覆盖面很大,但其保障水平要低于政府退休金。一般来讲政府退休金的金额与公务员的原工资基本相当,而基本养老金顾名思义即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约为原来收人的42%左右,基本可以维持中低生活水平。福利养老金与储蓄养老金都是企业为雇员提供的自愿养老保障,前者完全由雇主承担出资义务,一般为大公司大企业,后者则由雇主与雇员对半分担缴费义务,一般适宜于中小企业。

社会保障的收支之间往往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额,而这一差额就成了政府的责任。随着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增长率下降之间矛盾的日益尖锐,这一差额呈迅速扩大的趋势,而政府的责任也相应地变得越来越重,改革已经提上日程。现在美国已逐渐把现收现付的养老金筹措方式改为部分基金积累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因资金不足而给政府带来的压力。基本养老金只能保证老年人晚年最基本的生活消费,而更多的老年人则期望自己在退休后能有一个较高生活水平,因此美国实行企业补充年金,即私人年金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资金由雇员承担或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政府规定的额度内免税。另外,政府也提倡个人储蓄。这种多渠道筹集养老资金来源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提高了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

(二)全民福利模式―以瑞典为例。

全民福利模式有一个生动而又贴切的别名,即“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模式,以瑞典为突出代表。实行全民福利的国家一般都将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和社会再分配的形式来看待,其保障覆盖面与保障水平远胜于其他模式的国家。作为普遍养老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瑞典以贝弗里奇的福利的普遍性理论为基础,强调“收人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被人们誉为“老年人的天堂”,其退休金主要有基本退休金、补充退休金和部分退休金三种。根据瑞典全国退休金法,基本退休金向所有65周岁以上的瑞典公民提供,不分男女、工作与否、收人多寡,均一视同仁。补充退休金也向所有的退休者提供,但标准因退休前的工龄长短与收人多寡而异。一般以过去30年中的收人最高的巧年的平均水平为准。部分退休金是指公民年满60周岁后,可以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对因此而减少的工作收人可以领取相应的收人补贴,由于是部分补充,所以称为部分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大约保持在原工资水平的70%左右,而且根据物价参数逐年进行调整,以维持其实际购买力。基本退休金和补充退休金主要来源都是按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保障税。

(三)强制储蓄保障模式―以智利为例。

强制储蓄保障模式的成功代表有新加坡和智利。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保险金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仅仅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智利推出的是一种纯个人养老账户制,由投保者个人投保,并逐渐积累,以供自己晚年的养老,雇主不作投人,国家也不直接资助。在智利,养老基金是由若干个私人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每个参保人拥有一个个人账户,存放其养老保险缴费。一个参保者可以从政府指定的.数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中任选一个,托管自己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也可以在不同的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转移账户。这样的制度安排造就了一个竞争性的养老金基金管理和经营市场。在智利,参保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www.fwsir.Com)每月的养老金额是按照个人账户的储存数额来计算的。每个参保者,只要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根据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金额来计算本人每个月应该领取的养老金额。储存金额由每个人账户上的存储本金和所得的利益构成。

(四)比较分析小结。

纵观国际上三种典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各具有不同的操作方法,但三者之间有着共同之处:其一,法制化程度高。三国都相继通过颁布相关法律确立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地位,从而保证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和稳定性。其二,保险覆盖率广。三国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上都在90%以上,对于社会稳定、活跃和繁荣劳动力市场、促进经济增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三,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方式。它们都按照不同需求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险,以确保每位公民的晚年生活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能过上质量较高的生活,更加丰富了养老的内涵。

二、对中国的启示

从以上几种养老保障模式的特征来看,我国的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无法推行全民福利模式;同时由于我国发展不平衡,积累率有限,所以也难以推行强制储蓄保障模式。因此,投保资助模式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我国在实施该模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筹资模式应实行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根本转变。

我国已进人了老龄化社会。据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逾1亿人,占总人口的7.7%0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0. 5%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按照这个标准,中国早已进人老龄化社会。同时,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在后还将放慢,增加了养老基金筹集的难度(见下表)。

按照现收现付制,老年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养老费用的支出也必须相应增加。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现已人不敷出,短时间内难以填平。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不能采用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而应采用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各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所遵循的一项共同思路,它既能够减少政府责任,又能够为被保险者提供更全面、更丰厚、也更安全的退休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通常所说的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目前尤其需要加强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于1995年原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的政策规范,但真正实行的企业仍很少。企业应看到,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是应尽的义务,同时,可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增加员工的工作热情;我国政府也应仿效美国,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此外,我国还应鼓励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等。

第三,养老基金的管理模式实行统账结合、分开管理的原则。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既能以公平的原则调节劳动者的收人,又带有强制储蓄的功能,注重劳动者的效率。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两者混合管理,模糊了养老基金产生赤字的原因是因管理不善还是因为隐性债务,或者两种原因同时存在。由于我国养老负担较重,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常被挪用至社会统筹部分,因而出现个人账户空账运转现象。我国养老基金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必须分开管理,实行“有偿借支”“还本付息”;同时,个人账户做实有利于应对我国人口老年化,避免过重养老负担的代际转移,从而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第四,加强国家对养老保险的责任。

6.国际电子银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篇六

my

2007年以来,各大银行都瞄准了庞大的中国私人银行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但是由于我国私人银行起步较晚,与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在服务方式、金融产品创新和发展环境等方面有较大的差距,亟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的先进经验

私人银行业务在国外的发展已有了相当长的历史。20世纪8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信用环境发生变化,商业银行逐步将它们的经营发展策略转向私人银行业务领域,以代收代付业务、银行卡业务、保管箱业务、咨询业务为主的中间业务迅速崛起。90年代以后,私人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比重更是与日俱增,并成为它们主要的赢利性业务。

1.不断开发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适应各类客户的需求。国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适应客户需求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业务范围逐渐涵盖社会生活各层面,如结算、担保、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委托理财、外汇、代理税收、代收工资费用等,同时通过网络进一步提供旅游、信息、交通和娱乐等全方位公共服务。例如,汇丰银行的个人金融产品包括债券、股本、衍生工具、结构产品、互惠基金及对冲基金、信托、基金、慈善信托、私人投资公司、保险工具及离岸产品、税务顾问、家族理财顾问、慈善项目及基金、媒体、钻石及珠宝、财资及外汇、本土及离岸存款、专门设计的贷款安排及网上理财服务。英国的国民西敏寺银行推出的“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站式”服务,针对客户人生不同阶段和重要问题诸如婚丧嫁娶、教育、健康医疗保险、搬家、财产投资管理、旅游、退休计划管理等提供“一站式”全面金融服务。据统计,私人银行客户带来的利润能够达到银行普通零售业务的10倍左右,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过去几年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12%至15%。

2.服务方式的网络化使国外商业银行逐步收缩营业网点。在美国、英国、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随着现代化支付工具和网络的发展,商业银行利用新的更经济的渠道向客户提供服务,占85%以上的私人银行业务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办理。从2005年以来,欧美银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所处理的业务量在总业务量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为了减少营运成本,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一些著名的商业银行开始逐步撤并营业网点。如英国国民西敏寺银行,原有的3000多个分支机构,现已收缩到1700个左右。

3.先进的营销体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营销是指金融机构以市场需求为核心,各金融机构采取整体营销的行为,通过交换、创造和销售满足人们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价值,建立、维护和发展与各方面的关系,以实现各方利益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国外一些著名的商业银行,如美国的美洲银行、花旗银行,英国的国民西敏寺银行、渣打银行,德国的德累斯登银行等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设立了私人银行业务部门,集中开发和办理私人客户的金融服务,为私人客户提供全面、广泛的服务,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私人银行业务营销体系。以美国的花旗银行为例,自1995年进入中国以后,针对中国市场,花旗银行的金融营销管理思想体现在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产生出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增值、保值资产及安全、方便投资需求的一种个人综合金融产品。不仅仅是在亚洲地区,在全球各地,花旗银行的金融营销模式都深得人

心,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花旗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除了积极利用广告媒体和各种宣传资料外,还注重市场调查和信息的搜集工作,精准的目标客户及营销手段,使花旗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在全球都收效甚佳。

4.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西方发达国家私人银行业务历经长期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私人银行的业务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法》、《投资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法》、《期货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如对中间业务中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范,使得中间业务法律关系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避免因法律真空导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1999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长期以来的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历史,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局面。再如,美国针对电子化银行业务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这些立法分为调整小额资金划拨和大额资金划拨的法律,二者共同构成了电子化银行业务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与问题

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已经造就了私人银行的目标客户群,这些客户包括企业家及金融、法律界等专业人士以及自由职业者。据美林公司与凯捷咨询公司2007年联合发表的一份报告估计,中国内地约有32万名超级富豪,占亚太地区富人总数的29.1%,这些人的平均净资产约为500万美元。国内的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中资银行应紧紧把握我国经济崛起带来的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但目前国内私人银行业务仍处于发展初期,业务比较简单,业务处理方式还比较落后,还不能为客户提供高端服务。

1.落后业务处理方式成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瓶颈。与国外私人银行服务方式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网络的联网程度偏低,电子化服务还不完善,电话银行还不普及,网上银行刚刚起步。例如,电话银行操作起来相对繁琐,语音报读菜单冗长,造成客户不必要的损失。网上银行虽然快捷方便,但因熟练使用电脑的客户人数相对较少,普及与推广十分有限。同时,频繁改版、升级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最终导致客户流失。据统计,目前我国私人银行业务中90%以上仍由柜面人工办理,造成业务处理速度低,营运成本高。我国的银行卡技术应用水平在整体上也较落后,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卡在全国范围内仍不能实现联网,存在巨大的资金与资源的浪费,而各商业银行自己所发行的银行卡在处理全国联网交易时也存在系统不稳定、处理能力低等问题。

2.相对单一的金融产品品种限制了客户的需求。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包括:针对高收入阶层的理财咨询、个人信托、代客投资的组合服务;针对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信贷、信用卡的组合服务;针对低收入阶层的代收代付、借记卡的组合服务等。由于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出于对市场风险的控制,国家对银行、证券、保险合作有较多限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也停留在共享网点和营销资源的较低层次上,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在银行自身的产品打包之上,对证券、保险等综合产品的开发较少涉及。与国外相比中资商业银行的各项中间业务品种单

一、规模有限、结构不合理,如成本高、收益低的代收代付业务占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比重较大,而知识密集型中间业务如咨询、资产评估、资产管理等所占比例很低。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此外,其他私人银行业务指标如代收付业务结算量、个人消费信贷总量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3.相对滞后营销体系制约了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国内许多商业银行在自主开发上投入了很多资源和精力,不断推出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试图通过增强产品开发能力和提供多

样化的产品来强化竞争能力。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推出的产品种类比较单一,投资组合和解决方案简单,同质化现象严重。与此同时,在合作开发产品方面,没有很好的利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力量,对外购的产品也没有很好地组合包装成为自己的产品,只是代销赚取佣金。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导致大部分客户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4.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有冲突。在我国,私人银行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模式,2001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为金融业分业体制下实践混业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私人银行业务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投资、融资、保险、咨询顾问等多方面的业务,跨越多个部门和业务领域,尚没有明确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法规。仅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确立了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模式,因此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领域的拓展受到一定限制,中资银行开展如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委托理财等个人金融业务没有法律保障,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有所冲突。

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是一个包括经营理念、管理制度、技术手段、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在内的系统工程。推动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借鉴国外私人银行的先进经验,修订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改进目前落后的服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创新个人金融产品,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征信管理,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强调规范和监管,有效实施持续跟踪监控,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保护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1.修订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为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当前,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之间的业务不断交叉渗透,应根据经济金融的发展及时制定、修改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分工和监管协调机制,逐步放松分业经营的限制,同时给予银行一定的产品创新、产品定价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私人财产保护制度,建立透明的个人收入体系,制定混业综合经营交叉地带的相关法律,放松外汇管制,规范境外投资,制定科学规范的会计税收制度,严格实施金融监管,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保护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2.创新个人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需要。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的合作将更加密切,为银行提供更多的私人银行业务品种创造了条件。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国外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产品类型,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开发私人银行业务需要的个人金融产品,以赢得客户的信赖和长期的支持。

3.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方式。市场营销推广的目的就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产品宣传,使客户了解金融产品的服务功能和手段,充分享受金融产品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变被动为主动地接受银行提供的个人银行服务。建议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营销体系,引入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现代营销理念,加大金融产品市场营销力度。

4.加快电子化建设,开展网络服务。加快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系统的开发,使私人银行业务处理由客户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完成,满足客户对

多种服务方式及产品的需求,加快银行卡网络系统建设和跨行异地联网工作,提高交易成功率,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全面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加快银行卡的发展。

7.国际电子银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篇七

在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中, 从美林最为体面的并购到最后成为待宰羔羊的雷曼, 前后仅半年时间, 美国华尔街排名前五的投资银行竟然垮掉了三家, 先是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因濒临破产而被摩根大通收购, 之后, 美国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以近440亿美元收购, 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因为收购谈判“流产”而申请破产保护。此外, 高盛和摩根斯坦利也未能幸免于难, 被迫以改制而告终。昔日指手画脚四处收购的投行转瞬间也成为被收购的对象, 甚至于退出银行经营历史舞台。如此不堪的后果并非偶然, 这些投资银行的问题早在安然公司破产案件中已露出了冰山一角, 为安然提供服务的投资银行被股东以故意隐瞒真相、欺骗投资者罪起诉, 使得整个投行陷入了信用危机。而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则彻底揭开了投资银行的疮疤, 终结了华尔街五大投行的神话。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归根结底是现行华尔街金融模式失败的总爆发, 其中不乏有政府金融监管失灵的原因, 因而, 华尔街投资银行模式的终结, 不仅使得银行经营模式将又一次发生变化, 同时也考验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监管理念。美国财政部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题为《金融监管蓝图》的提案, 由此拉开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80年来最大调整的序幕。

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也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凸显了一些金融体制中的问题, 华尔街投行的崩溃在促进金融经营模式转变以及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同时, 也为我们提供了极其宝贵、同时成本又极为高昂的研究案例, 我们应认真分析, 从中得出启示。

二、分业或混业, 重在监管

(一) 金融业分业与混业的历史演变

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的问题由来已久。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 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 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结束了这种“自由”混业经营的方式。美国国会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从制度上建立了杜绝风险的防火墙, 要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彻底分业经营和分业治理。随后, 英、日等国也先后实行了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 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 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 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 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在这种背景下, 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等纷纷进行了以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进入九十年代以后, 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 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 美国出现了混业经营潮流。然而, 在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 在很大程度上美国依旧延续着分业管理。

(二) 分业与混业的优势和弊端分析

分业经营的弊端和混业经营的优势自从分业经营体制确立以后, 人们对它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分业经营首先有利于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隔离可以控制风险, 切断风险传递的链条, 为商业银行创造出稳定发展的环境;其次, 银行长期从事专业化经营, 使得银行在金融市场上有利于形成强势分工;再次, 分业经营制度下不会形成规模过大的综合性银行, 这就不会出现规模效益递减和内部协调的问题。

分业经营制度的弊端主要有二:其一, 由于从法律制度上严格限制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 使得各个不同类的金融机构难以开展业务, 缺乏竞争性, 阻碍了金融业运行的效率;其二, 分业经营制度使各种金融渠道难以互补和利用。

混业经营制度也有其自身的优点:第一, 金融机构同时经营各种业务, 可以使各种业务优势互补, 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第二, 混业经营增强了银行业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从业务开发来看, 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创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从而极大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但是, 我们也应该看到, 混业经营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若银行业经营的证券业务遭遇失败, 其风险将由存款人乃至整个社会负担, 不利于社会稳定。可见, 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 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

笔者认为,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作为制度, 各有其存在的历史背景, 比如实行分业经营有其具体的时代背景, 即大危机的爆发。因而, 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 其本身并无优劣可言。分业与混业都必须在健全的法规下进行, 不可能出现完全的分业经营, 也不可能出现完全的混业经营。一个国家或一个经济体采用分业制度还是混业制度, 只是一种特定经济情况下的利弊权衡。

在这场危机中, 并不简单的只是由于金融的分业还是混业所造成的, 而美联储在此前放松监管、助长泡沫是重要原因之一。

传统上美联储只在监管商业银行方面拥有特权, 美国投资银行既不受美联储监管, 也不受相当于中国的《基金法》和《投资公司法》约束, 因而便开发出了大量衍生品。投资银行自有资金有限, 于是冒险使用金融衍生品。由此滋生了危机诱发的因素。

即便是在次贷危机爆发以后, 美国政府也并没有采取加强监管的对策, 仍然使投行巨头们处于放任的态度。由于对投行缺乏监管, 导致对他们的经营状况不清楚, 无法知道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的危机程度, 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美国政府的救助措施是被动的, 只能是弥补性救助, 并不能有效阻止危机的连锁反应, 这在贝尔斯登、雷曼、美林的崩溃中都有所表现。另一方面, 信息不明也导致了危机爆发后市场对金融机构信用的忧虑, 导致它们的资产大幅缩水, 流动性短缺最终陷入困境, 也正是这种市场信心的缺失导致了危机的进一步扩大。

因此, 不管是分业还是混业, 重在监管。从华尔街投行倒闭中可以看出,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政府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特别是对有影响的金融机构, 及时掌握它们的经营状况, 合理控制金融风险, 防范危机的发生和蔓延。

三、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一方面体现在银行基于最后贷款人将救助陷入困境的银行的预期, 而发放不良贷款的倾向。另外一方面体现在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为了获得个人的高收益, 从而选择了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只要有金融市场的存在, 道德风险也就不可避免, 然而, 不同的金融监管制度却决定着不同的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水平。

(一) 最后贷款人预期中的道德风险

美国政府对有关金融机构提供或明或暗的担保, 促使这些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没有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同时, 由于政府当局监管不力, 促使金融机构的这种风险无限放大, 最终造成无法控制的后果。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 美国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曾郑重承诺, 他将抵制道德风险的危险, 不会用纳税人的钱来救助濒临倒闭的华尔街金融机构。也是介于此, 此前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由于没有得到政府及时的救助而以破产告终。然而在他做出承诺后48小时, 美国当局即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案例上向“太大不能倒”病症屈服。因为在不少华尔街的银行家眼中, AIG若崩盘, 对整个银行体系的打击都是更加猛烈的。正如美国银行总裁Kenneth Lewis所讲的, “所有的主要银行对AIG都有一些重要的风险敞口存在, AIG的崩塌造成的损失可能远比我们的想象要来得严重。”现实中, 人们已广泛关注到美联储救市可能会造成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即美联储的救助行动, 会鼓励金融机构从事进一步的冒险行为。然而, 纵然对于像雷曼兄弟等一般商业机构可以不去出手救助, 但涉及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一些金融机构, 政府很难做到袖手旁观, 如果真的不去救助可能带来的是更为严重的后果, 也会招来非议。所以, 一旦真的出现危机, 救助也是在所难免。

因此, 防范金融机构对最后贷款人预期中所产生的道德风险, 应从金融监管入手, 加强金融监管, 从根本上减少救助的可能, 才是博弈之后的选择。盖纳就曾提出, 需要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 减少美联储与政府提供援救可能。

(二) 薪酬激励体系中的道德风险

美国金融体制的激励体系放大了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高管的道德风险, 而这一体制的制衡体系却几乎全面失灵。由于美国投行既不受美联储监管, 也不受相当于中国的《基金法》和《投资公司法》等法律约束, 便开发出了大量衍生品。投资银行自有资金有限, 于是冒险使用金融衍生品。

在许多金融机构职员们看来, 为了获得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 无视隐患推广高风险业务, 等到危机爆发之时也难以真正追究责任。

在美国, 华尔街投行最普通的员工年终分红也能达到数十万美元, 高管年薪都以千万美元计, 倒闭的雷曼兄弟公司CEO富尔德5年里薪酬总计3.5亿美元。在如此高额且等级落差巨大的薪酬制度刺激下, 金融机构的职员们产生了强烈的动机去冒险, 为此产生道德风险。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为了有效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 我国采取了诸如注资、再贷款、专项票据等救助措施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救助, 有效地防范了系统风险, 保证了金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但是, 实施救助过程中由于制度、政策设计等方面的不尽完善, 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 给国家救助意图的最终实现带来了负面影响。我们也许无法解决政府对大型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问题, 但一定要加强金融监管,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使金融机构运作透明化, 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约束高管人员的过激行为。

四、正确对待金融创新

(一) 金融创新及其表现

金融创新始于本世纪50年代, 随着经济思潮的变迁, 70年代以来蓬勃发展。

金融创新是在金融领域内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活动。其带有明显的行业性特征。现代金融发展史实质上是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

金融创新的范围涉及较为广泛。其主要为三类:一是金融制度创新, 包括各种货币制度创新, 信用制度创新。二是金融业务创新, 包括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技术创新。三是金融组织结构创新, 包括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结构创新、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创新等与金融业组织机构相关的创新。

(二)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此次金融危机是在房地产泡沫的大背景下, 投资银行为了追求高利润, 通过金融创新创造出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 寻求杠杆化效应, 而这些金融衍生品又缺乏金融监管, 最终让自己陷入绝境。华尔街投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滥用”和对次贷危机的估计不足终酿苦果。

根据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美联储、证交会以及期货监管当局分别对商业银行、上市公司以及交易关联各方实施分业监管, 其监管对象均为向公众投资者公开的产品和市场, 对于非公众投资产品, 政府采取了放任态度。为了逃避监管, 减少交易费用, 一些投资机构专门设计出目标为专业投资者的金融产品, 其中就包括CDO以及相关衍生产品。在缺乏监管的背景下, 贷款公司、投行、信用评级机构把新产品大量推向市场, 原本不具有投资评级的次贷产品也被重新包装后推向市场。而这些创新产品经过包装后缺乏足够的透明度, 使得投资者很难判断其风险。

从实践中看,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两者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当金融监管的发展与金融创新能够相互协调的时候, 金融业通常可以得到健康发展。然而更多时候, 金融创新往往要先于监管, 事后监管的情况屡见不鲜。美国的现代金融监管制度基本上都是在危机之后建立的, 此次危机中更是显现出来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远没有跟上金融产品创新速度。事后监管只是被动的危机应对过程, 往往投入高成本运行却并不一定能获得相应的作用。

因此, 应注重事前的防范监管。一些金融衍生品设计十分复杂, 这些产品从基础产品到最高级的衍生品经历层次很多, 而且环环相扣, 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或存在监管疏漏, 都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如果监管机构能够拥有一批有着一流的研究能力与金融创新能力的专家来评价这些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系数, 并加以公布, 增加产品的透明度和风险的可预测性, 势必会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

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认为, 在处理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方面必须考虑到三个目标:确保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维护市场的完整。要客观认识金融创新的作用和风险。金融创新可以使信用风险流动起来, 在市场上进行分散和转移, 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事实上, 参与者的扩大使监管更为复杂, 链条的延伸反而增加了脆弱性。这就要求我们在金融监管中不断加强风险控制, 对金融创新及时地在制度上加以规范, 正确引导, 趋利避害, 以实现通过金融创新最大限度地推动金融、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五、结语

华尔街投行的全面崩溃引起了世界金融体系的变化, 同时也带来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参与全球化的步伐较为谨慎, 受到投行巨头崩溃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 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尚未暴露出重大问题, 金融运行基本安全, 金融业在这场危机中算是“躲过一劫”, 但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汹涌而至, 各国金融市场相互对接和联动, 中国的金融安全和世界的金融安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因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 我们应从中汲取教训, 认真反思我国金融监管制度, 更好地应对我国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以确保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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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启示 篇八

关键词:金融危机;利用国际资本;金融安全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20-0026-02

次贷危机形成影响巨大的国际金融危机。其一般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银行系统为主的危机,是指由于对银行金融体系丧失信任导致居民个人和公司以及投资者大量从银行系统提取存款的挤兑现象,如美国雷曼兄弟的金融危机;二是国际债务危机,是指一国不能履约偿还到期对外国际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其中包含相对于国家政府的的企业债务和政府债务以及其利息,如冰岛这个国家都面临着破产的危险境地;三是以外汇为主的货币危机,是指该国货币在全球外汇市场面临大规模的抛压,从而导致该种货币的急剧贬值,或者为维护现行汇率稳定或是维持在一定的幅度上,迫使国家宏观部门动用大量的外汇储备和大幅度提高利率,代价巨大。此次的国际金融危机,以美国为导火线,波及各行各业,并影响至全球。可以说主导全球经济的美国经济一有风吹草动,全球也跟着“风雨飘摇”,即所谓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业务国际化带来的传感效应。

1金融危机形成的原因分析

①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主要是货币体系和货币政策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经济、国家对外投资和国际债务等方面的弱势不利地位使货币体系成熟的发达国家通过自身的货币体系及经济优势,运用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不成熟,将此次金融危机的灾难后果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因而现存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体制缺陷难逃其责任。同时由于各个国家在制定国内货币政策等一系列宏观政策,去协调国际经济失衡时,失去了固有的秩序和规范,现有的国际货币体系加剧和放大了国际经济的失衡。

②失去平衡的国际贸易经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趋势下,一国实施的宏观政策,并非孤立的影响该国经济,其影响力可能是区域的或全球性的。而金融危机总是与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相伴而生的。一国特别是大国(如美国)国际收支失衡将导致国际贸易失衡,虚拟经济导致流动性过剩,其将影响区域或全球的贸易,并最终将使全球经济发展失去平衡,进而逐步形成金融危机,而后扩散至全球。

③国际资本的投机行为。金融危机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国际经济失衡,而不健全的国际货币体系会加剧国际经济失衡,国际游击资本则是金融危机的直接始作俑者。由于国际游击资本规模较大,可谓富可敌国,其完全有实力影响和破坏那些国际货币体系有缺陷国家脆弱的金融系统。当国际游击资本进入这些国家时,其会影响该国的利率和汇率变化,从而加快国内金融市场的经济泡沫。

另外一国国内(主要是大国)政府宏观调控不力、房地产市场失衡、金融机构炒作等问题也是造成全球金融影响的重要因素。如我国持有的美国国债就达7千多亿美元,那么金融危机对我们持有的美国债券将产生一定程度的贬值。中国对美国国债的增持或抛售将极大的影响美国经济,进而影响全球金融。

2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正日益显现。文章从金融危机的产生方面入手,主要从对外贸易和利用国外资本方面分析了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1金融危机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①主要是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中国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对外依存度较高。由于国外需求对目前的中国经济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中美国是中国第二大的贸易顺差来源,所以美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不利影响,主要显现在国际贸易方面,特别是对我国的出口影响。商务部发布的最新调研报告也警示,由于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中国外贸企业很可能在未来若干年内拿到的订单大幅缩水,盈利空间大幅降低,中国出口将面临急速下降风险,出口导向型企业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考验。

据数据显示,08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10741亿美元,增长19.3%,比去年同期回落6.8个百分点。8、9月份对欧盟出口增速也有前7个月累计27.1%分别回落到22%和20.9%。而同期对美国出口比去年回落4.6个百分点,对香港地区出口回落13.7个百分点。同时,服装和玩具等轻工业方面前三季度出口同期与去年相比,回落21.2和15个百分点,其中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大幅回落。

②对我们出口的负面影响原因分析。其一,我国具有较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近年来,我国对美贸易依存度呈明显增长趋势,2008年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达71%,表明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不断加大,对国际市场的敏感依存度不断提高。金融危机造成了欧美国内消费市场及全球消费市场消费不足,故降低了对我国出口的需求。其二,贸易保护主义的进一步加剧。由于金融危机造成的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因素增多,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日益明显。在全球经济低迷的形势下,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将更加严峻。

2.2金融危机对我国利用国际资本的影响

①缩减了我国引进国际资本规模。首先,一些跨国公司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资产规模严重缩水,减弱了他们的融资能力,投资缩减。同时金融危机导致银行放缓了对企业的贷款,也限制了企业的跨国投资;其二,由于投资者都存在“母国偏好”,当西方本国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时,西方投资者就可能大规模抽回在我国的投资,回本国重新分配资产或是减少损失;第三,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大多是出口导向型企业,一些外资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减少外资企业的产品需求,使其经济效益明显下滑,有些已近破产或倒闭。

②优化了我国外资企业经济的产业结构。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资企业缩减了投资规模,但大多集中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出口附加值低的产业,而在如高科技和环保型朝阳产业的投资依然保持增长势头,表明我国外资企业的投资结构向优化转变,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产业优化升级,改善我国经济结构环境。

③造成我国利用国际资本的成本上升。金融危机产生的深远影响使西方国家风险观念发生转变,由积极进取变为规避风险,纷纷缩减信贷规模,造成国际融资的成本升幅较大,即使融资也附加苛刻的条件,使我国利用国际资本的成本有所上升。

3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危机的建议对策

总体上看,美国金融危机还不足以引发我国国内的金融系统危机,但由于此次金融危机正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面临转型、调整,故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小视,应在综合考虑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条件下,采取一些正确的国家经济发展宏观政策减少国外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负面刺激影响。

第一,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国家干预不仅可以弥补自由市场经济放任自流的不足,而且推出合理宏观政策也使得个人和国外投资者形成一个合理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的信心,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例如正是由于美国政府放弃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思想,加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干预,才使得该国在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中较快的恢复,并取得较快发展。

第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对外要对外注重创新、建立品牌。我们应该抓住全球经济出现衰退这样的机遇与挑战。既要继续大力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企业,确保不失去我们现有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也要做到正确的未来战略,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努力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出口产品品质和附加值,调整经济结构向优化方向发展。同时国内企业要避免恶性出口竞争,将从数量竞争转型到品牌竞争;另一方面对内立足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由上文分析可知,美国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减速,影响了中国的出口贸易。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对外依存度过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外部需求的增长所致。因此,我们要以满足国内需求和消费为主,从根本上摆脱中国经济过度依赖出口外需的局面,减少全球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另外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社会财富再分配制度,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刺激民营经济的投资发展和生产。在整个社会上提高内需,以经济发展方式的消费性社会发展来实现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第三,稳步扩大出口与扩大内需相结合。一是尽可能地稳定出口规模,并逐步扩大,保持一定的国际贸易平衡,拥有足够的外汇贮备。由前文数据可知,08年前三季度中国出口增速回落6.8个百分点,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比去年同期减少2.1个百分点;二是利用中国内部需求潜力巨大的特有优势,加强扩大内需。因为从长期看,能够

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关键就是国内需求能否拉动。

4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①本着谨慎的原则进行国际资本投资。投资者作为国家经济内的单个个体,应当避免在盲目自大和共同错误想法支配下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美国金融危机中经济衰退已很明显,表现在固定资产、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及定价过高的股票等领域其价值下降,故在追逐国际市场利益时,谨慎的投资风险品种高的项目,同时避免短期投机行为。

②尽快构建我国的金融安全体系,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首先加快国内金融市场的自由化,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其次加强有效监管,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对内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储户的利益,对外应严格资本账户管制,防止资金大进大出,防止其对我国市场的冲击;最后还要对金融人才的培养和投资,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③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是防范金融危机的最佳途径之一。发展中国家只有优化国内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才能真正改善长期国际收支的状况,确保自身不受国际资本流动无常变化的影响。此外有计划、有步骤的开放资本市场,开放金融市场要做好准备和试点,应该采取谨慎的步骤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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