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2024-08-04

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精选8篇)

1.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篇一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两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巡查不少于两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五)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经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六)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七)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找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八)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经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二)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三)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按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四)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五)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三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赶赴现场,于公安消防支队,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否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一)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二)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经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四)高等学校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经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五)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经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七)学校主要出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篇二

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1]。内蒙古自治区颁布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地方标准, 对“四个能方”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内容如下。

1.1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提高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重点是: (1) 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社会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 对本部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单位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规范检查内容, 本着“实用、高效”的原则, 制定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班前班后检查要领。在单位防火检查中要求做到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等“十查十禁”。在防火巡查工作中突出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器材、标志是否完好,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五方面内容。 (3) 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掌握火灾防范措施, 进行防火检查, 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4)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组织整改, 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发现火灾隐患, 及时整改。

1.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提高单位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解决发生火灾后单位不会报警、不会扑救的问题。抓好单位灭火战斗力量队伍建设工作, 在发现火灾的第一时间, 灭火器材或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实施灭火;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拨打119报警电话或按动报警按钮, 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以及在确认火灾后, 于3min内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组成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等, 接应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并要求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火灾接警处警程序》及《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等制度, 便于操作。

1.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提高单位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解决发生火灾时员工不会组织疏散、不会组织现场人员逃生的问题。一是要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二是建立疏散安全标志, 在单位设置单位总平面图、疏散指示图, 警示性标牌等。三是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 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1.4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解决单位员工不懂消防安全常识, 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的问题。消防培训要强化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要具有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有具体的消防教育培训计划, 发挥“消防员”的作用。在安全知识宣传方面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 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达到消防安全“让我管”变成“我要管”、人人参与支持消防工作的目的。对消防安全标志化的宣传要根据消防安全标志的内容和使用场所, 分为消防安全布局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志、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标志、灭火设施 (器材) 标志、防火安全设施标志和消防控制室标志等6类, 实行标志化宣传。

2 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意义

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抓住了社会单位火灾防控的核心点和关键点, 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 “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火灾频频发生, 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据有关资料显示, 2010年1至6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73317起 (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 , 死亡6 5 6人, 受伤2 7 1人, 直接财产损失79290.7万元[2]。从发生的火灾事故不难发现, 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或个人没有必要的消防安全意识, 不能及时检查发现和清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 人员不会扑救初期火灾, 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导致小火变大火, 酿成大灾;不知道引导现场人员逃生疏散, 造成人员伤亡;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遇火灾惊慌失措, 无所适从。

(2) “四个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

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四个能力”建设就是强化社会单位“防”和“消”的意识, 把“预防”和“扑救”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建设, 做到“防得住”定时检查和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清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建设, 就是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尽可能的降低火灾造成的危害;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就是提高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减少伤亡;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就是强化消防安全知识, 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

(3) “四个能力”建设体现“管理就是服务”理念。

在“四个能力”建设中各个部门、单位实行领导负责制, 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 改变传统的消防是专门执法单位的工作职责的观念, 让单位转变为消防的主人, 与消防执法人员有机的配合, 完成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 在执法中融入服务, 在服务中体现严格执法, 实现“管理就是服务”理念, 既推动了消防工作的落实, 又密切了警民关系[3]。

3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公安部在全国社会单位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呼伦贝尔市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 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存在如下问题。

(1) 从社会化消防管理层面仍存在不足。

从近三年的火灾统计数据看, 内蒙古自治区的火灾损失总数不大, 也没有发生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 但火灾频繁, 仅2009年1~9月份, 全区共发生火灾7271起, 一直排在全国前五位, 其中呼伦贝尔市共发生火灾668起, 还呈逐年上升趋势[4], 社会化消防管理层面形势不乐观, 仍存在不足, 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新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目前, 在对呼伦贝尔市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察工作看, 许多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机制还没有真正运转起来, 行业消防监管流于形式, 职责不明、失控漏管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牧区、城镇社区消防工作比较薄弱, 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低下。城乡消防规划、新农村消防工作和专职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落实不够深入, 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很薄弱, 消防站、消火栓欠账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这些问题还有待于完善。

(3) 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城镇居民、农牧民、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严重不足, 自防自救能力低下, 还需要对这类弱势群体进行相关的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在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存在“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识, 使“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不到位, 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强化。

(4) “四个能力”建设力度不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部署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加强政府“四个责任”, 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的要求, 但一些地方工作任务还没有完全落实, 行业系统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培养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任务还没有落实, 建设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4 建议和对策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 结合呼伦贝尔市的实际, 为改进和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4.1 政府领导, 层层落实

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省政府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了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规划和整体部署, 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 量化分解任务, 明确完成时限, 这种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 层层落实, 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把“四个能力”建设上升为政府行为, 可使“四个能力”建设落到实处。2010年呼伦贝尔市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政府及公安机关目标责任和绩效考评内容, 采取签订责任书、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等方式, 层层落实责任, 也取得良好的效果。

4.2 树立典型, 模范带动效应

在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中, 树立单位的典型, 让典型取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不同的行业, 不同的公众聚集区选出1~2个单位作为“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 取得经验, 进行推广。如呼伦贝尔市在全市中选取扎赉诺尔区步森百货有限公司、友谊有限责任公司、华汇购物广场、清泉家园一号楼、七小等一批“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5], 对示范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开展, 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动效应。

4.3 多策并举, 重在建设

在各行各业普遍开展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全面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 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普及, 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呼伦贝尔市每年对各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情况组织考评, 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奖励, 对没有完成或落实不好的要进行通报, 发生问题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切实推进消防工作的落实;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 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行多策并举, 重在建设。

4.4 加强培训, 广泛宣传

因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涉及各行各业, 必须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提高单位及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所以宣传工作就尤为重要,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 通过开辟消防专栏、编辑消防宣传版画等形式, 大力宣传“四个能力”建设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让全民认识、全民参与。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四个能力”的竞赛, 提高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四个能力”建设的主人公作用, 使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从理论认识落到行动。三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张贴通俗易懂的“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挂图, 使社会公众普遍了锯“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四是与公安消防部门协作, 使消防宣传教育真正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 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专场报告, 提高每个公民消防意识。

在培训上, 按照“分层次、全方位”的原则组织举办培训班, 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不断加强和完善消防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 让每名消防监督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充分发挥好消防执法监督员、“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三员”的作用。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切实有效的培训活动, 使“四个能力”建设扎根在人们群众之中。

摘要:2010年4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全国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本文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 分析在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固消防法.

[2]2010年全国火灾案例[EB/OL].http://www.sc119.gov.cn/2010-12-31.

[3]刘爱英.浅议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必要性及措施[J].中国科技财富, 2010, 16:94~96.

[4]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EB/OL].http://hlbr.bf119.net//20110107/09/.

3.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篇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消防安全 工作要点

1、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农村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消防工作非常重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分关注。如何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本文就新农村建设中的消防问题谈几点看法。

2、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2.1农村火灾形势严峻

《中國火灾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表明,严峻的农村火灾形势和触目惊心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火灾四项指数均呈上升势态。且由于农村火调工作力量薄弱,农村火灾漏报现象突出,实际的火灾形势可能比统计情况更为严峻。

2.2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

近几年来,县、乡(镇)、村三级消防工作网络虽然得到加强,但由于责任机制和考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因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很多乡镇、行政村对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不能落实,应该建立的消防组织不能建立,应当开展的消防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2.3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缺乏统筹安排,各自为政。主要是靠消防部门的安排,乡(镇)、村临时“突击”应付式地进行,由于宣传不力,疏于教育与管理,防火制度不健全。

2.4村镇消防规划工作薄弱

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增大了火灾隐患。

2.5用电设备增多,电器线路潜伏火灾隐患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洗衣机、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在使用电器设备的过程中缺少一些基本的维护保养的常识,使一些线路设备老化,超负荷工作,极易酿成火灾。

2.6农村消防监督不到位

警力不足,对农村消防工作监管不力,使农村消防工作得不到系统化指导,消防法律法规得不到落实。农村公安派出所驻片民警、农村基层干部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知少甚少、消防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不强,督促整改的措施和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严重困扰了消防工作的宏观控制能力,使火灾多发的势头得不到控制。

3、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消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当前的村消防工作,既有传统现实的薄弱,更有建设发展中的不足。尤其是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因此如何在新形式下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3.1建立新型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要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3.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

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派出所、综治、民政、农业、林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要运用好乡镇(街道)成立综治办、村设立综治协管员的有利条件,推动乡镇专(兼)职防火员配备工作,努力构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不断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空白点。

3.3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制度建设

要整合农村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落实有关政策和经费保障,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公安派出所、民兵组织、治保积极分子、义务消防队的骨干作用,制定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严格考核奖惩,着力构建农村社会消防管理网络体系。

3.4强化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农村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根据公安部73号令要求,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和优势是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依靠公安派出所的力量,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主力军作用,解决和弥补公安消防部队基层防火监督岗位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派出所消防三级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5结合新农村文化建设,健全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新机制

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制定消防宣传进农村中长期规划,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联系教育部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从娃娃起就开始抓消防安全教育。

3.6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培植农村灭火救援好能手

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县城以下乡镇的农村因地制宜建立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乡村联办的消防队。加强对农村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水平。

3.7强化宣传,重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在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中,应始终把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摆在首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以新农村文化建设为契机,以传播新农村消防平安文化为载体,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将消防安全知识传递给普通百姓。要结合实际,采取利用村务公开栏、村民防火公约等多种形式,营造新农村消防文化良好氛围。

4、结语

建立农村消防防控体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民心;以人为本,创新思路,勇于实践,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大力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人人知消防、人人懂消防、人人遵守消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林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安全保障[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

[2]卢启华.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J].科技咨询.2006

[3]郭铁男.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安全基础[N].人民日报.2006-.

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方案 篇四

渝办发〔2010〕15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七日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135号)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12年在全市机关、团体、企业(包括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预防火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基础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工作内容

按照《建设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档案。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务必实现“四个能力、四个做到”。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队伍,落实单位防火巡查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全面检测;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和志愿消防队能够按照预案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提示标志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商业、民政、文化广电、卫生、国资、安监、旅游、民防等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科学研究谋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组织召开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7月)。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建设标准》,结合各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编写《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督促和引导单位主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分层次、全方位”原则,对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培训。

(三)建设提高阶段(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相应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按照“典型引路、样板推动”的方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中打造1—2个示范样板,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

(四)达标验收阶段(每年11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由本级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建设达标单位颁发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是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的有效抓手,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4·24”北部新区赛博数码广场裙楼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疏漏,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督办责任制,采取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现场办公等形式,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及时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和方方面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全面推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从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等环节,从人员保障、经费投入等渠道,鼓励和支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一并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及诚信管理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核验收,确保整体达标。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和考核,并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平安重庆”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确保2012年年底全市所有单位总体达标。

附件: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为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置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二)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副职领导担任;并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根据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4.督促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5.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6.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7.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六)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七)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四、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各项消防安全档案:

(一)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五)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全面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测及维修保养(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1.防火巡查频次、部位和人员。

(1)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其他单位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日一次;(2)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夜两次,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夜一次;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防火巡查,一般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4)防火巡查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或结合实际,由有关工作岗位人员实施;(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2.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至少每周组织本级部门员工进行一次部门防火检查;(3)员工应当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

(4)单位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5.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应当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6.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单位应当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信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1.单位应当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2.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2.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1)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标志;(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5.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篇五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3、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四)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六)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4、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七)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八)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九)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十)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二)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三)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四)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五)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一)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二)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一)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三)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

面。

(四)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五)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六)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七)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方案 篇六

一、培训目的通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知识培训,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具备基本的逃生自救互救常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从而达到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公司全体职工

三、培训方法

采取理论学习的方法,邀请**县消防大队派人进行讲解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6月(初定),半天。具体培训时间待与消防部门商定后另行通知

地点:职工之家

五、培训内容

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知识:

(一)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知识;

(三)扑灭初起火灾能力知识;

(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知识;

(五)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知识。

*****公司

7.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篇七

关键词:审计,能力素质,措施,提高

随着审计法规的不断更新, 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 对部队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 加强审计人员的能力建设也成为消防部队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消防部队审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领导重视不够, 审计人才流失严重。

消防部队领导往往对消防灭火工作高度重视, 但受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 对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重视不够, 这是目前部队审计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如很多地级市消防大队的文职岗位都是合同制的非现役消防员, 审计岗位不少也是这样的“临时工”性质, 由于岗位待遇低, 不稳定, 造成专业人才流失, 不利于审计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 相关体制不健全导致审计人员工作独立性差。

目前消防部队总部设有内部审计部门, 统管基层各部队的审计工作, 基层部队下设兼职审计员, 兼管本单位的审计工作。由于基层单位的兼职审计人员行政隶属关系不清晰, 造成审计人员对自身的定位比较茫然, 难以发挥应尽的职责。另外兼职审计人员大多以本职工作为工作重心, 难以兼顾兼职的审计工作, 从而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 大部分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三) 审计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各级审计人员大多数是财务或其他部门人员转行而来, 缺乏专业的审计知识, 体现在工作中, 表现为业务理论水平和技能偏低, 难以发现重大问题, 审计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另外, 由于缺少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能适应审计业务发展的需要, 审计手段陈旧落后, 计算机辅助审计几乎是一片空白。

(四) 缺少激励考核制度, 无法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在审计人员工作胜任度的考核上既缺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 又没有科学的评价标准;在绩效考核时, 重定性指标考核轻定量指标考核, 无法调动广大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提高消防部队审计人员实务能力的建议

(一) 提高部队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部队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各级领导要适应形势发展, 改进思维方式, 审计人员要进一步开拓审计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争取部队领导的支持和理解, 为审计部门建设争取更多的人力物力的投入, 吸引更多的审计人才加入到消防部队审计工作的队伍中来, 只有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得到了保证, 才能促使审计人员爱岗敬业, 努力钻研业务技能, 增强政治修养, 为有效提升整个部队的审计业务水平做出贡献。要采取积极措施, 有效解决审计人员的编制问题, 编制内不能解决的, 可考虑提高待遇和保障水平, 以解除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全身心地投入到审计工作中去, 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二) 有针对性的开展审计业务培训。

在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时, 应把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针对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在培训项目的选择上, 应本着实用性、科学性的原则, 并和政策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 以适应审计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审计技能方面, 强调专业发展的重要性, 重点加强对审计方法和技术的培训, 如:大力加强对电算化审计人才的培养, 与各高校研究团体加强合作, 挖掘适应部队审计建设需要的审计软件人才, 为部队储备审计人才。

(三) 加强审计人员结构体系建设。

消防部队的审计体系应适应部队后勤管理的实际需要, 针对目前基层兼职审计人员多的情况, 笔者认为应建立统一高效的审计人员结构体系。在总部设置审计监查部, 针对基建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要求下设对应的处室, 专职管理。对下属基层支队按对口要求设置专职的审计科, 在行政上归支队管理, 在业务上受总部对应处室的指导和监督, 这样在人员结构体系上体现了全面、独立, 有利于审计业务的全面开展, 同时也避免了兼职人员的频繁更换, 保证了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在各级审计组织内部进行适度的人才交流, 将基层审计队伍中精通审计业务的人才充实到各审计项目组中, 以有效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在人员的选拔上采取聘任制, 让那些政治上经得起考验、业务能力突出的审计精英走上领导岗位。

(四) 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

各级各类消防部队应建立起适合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 对每一项审计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考核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圆满完成, 奖优罚劣, 为优秀人才的提升创造空间, 也为审计后备人才树立标杆, 努力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优良氛围。在建立评价制度时, 应充分考虑相关审计岗位职责的合理性, 用制度的形式有效保证审计监督服务职能的发挥, 为部队预防腐败保驾护航。

(五) 重视经济效益审计的实战操作。

消防部队的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审核部队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以及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以促进部队节约军费开支, 提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审计在部队中主要是指决策的经济性, 管理工作的效率性。决策的经济性审计主要是指部队利用有限经费达到最大使用效果的程度。部队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经费投入的必要性以及取得的成效是否合理, 如装备投入、训练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 如果超支过大, 应分析原因, 找出管理中的漏洞。管理工作的效率性审计主要是针对部队管理过程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进行的审查。例如:是否贯彻落实部队警力下沉的原则, 部队司、政、后、防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 内控管理是否达到要求。除此之外, 通过定量分析部队火警出警率、接警率、消防车辆出车率及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的情况, 把这些数据与有关定性的分析结合起来, 通过与审计前期及可比单位的对比, 得出审计结论。

(六) 加强审计人员对新的审计业务的了解和掌握。

随着部队外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 审计计划的制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部队工作重心的转移, 实现审计监督服务于部队建设目标。审计人员要与时俱进, 以审计准则为准绳, 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项目的审计, 做好日常的经费收支审计, 创新审计技术, 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七) 加强消防部队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审计人员在进行经费审计或项目审计的过程中, 难免会遇到各方说情, 在查处违反部队财经纪律的案件时, 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干扰, 有时是金钱的诱惑甚至是对生命的威胁, 这需要审计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及抗腐蚀能力, 杜绝审计人员内部腐败的滋生。

三、结语

消防部队审计人员的能力建设是整个审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更是部队各项审计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各项审计目标地落实、审计项目的开展都要依赖审计人员去实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审计培训, 构建高效的审计组织体系, 明晰绩效奖惩机制是提升审计人员能力的必要措施。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保护和培养部队审计人才, 只有这样, 才能提高部队的审计效率, 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建庭, 安赋.论加强消防部队审计人才队伍建设[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3, (52) .

[2] .刘志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审计工作的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 2013, (1) .

8.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篇八

一、当前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但其发展很不平衡,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农村地区火灾仍呈多发趋势,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37.6万余起,造成8539人死亡,1211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5.3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火灾总数的61.2%、65.7%、62.9%和64.6%。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

当前,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正处于初级发展时期,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及村干部对农村消防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足、措施不多,片面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未能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农村防火工作缺少领导和部署,致使农村消防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的传达部署和要求上,有的甚至对消防不管、不闻、不问,没有很好地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完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此同时,基层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无暇顾及农村消防工作,以致有的农村地区长时间无人过问消防安全工作,农村防火工作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2、村镇建设规划滞后,消防基础设施匮乏,自防自救能力不强

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扶持政策的促进下,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已达40%左右。然而,与此同时,乡镇的消防规划并没有与城镇建设速度协调一致进行,消防队(站)、消火栓等基础性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欠账严重,没有跟上城镇经济发展步伐,小城镇消防安全工作存在失控漏管现象。当前,农村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种工程项目快速超常规发展,各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违章建筑大量涌现,致使在整体布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3、消防宣传不到位,防火安全意识淡薄

尽管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和消防宣传工作,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有所增强,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外加基层消防管理滞后,宣传工作无人管,无人抓等原因,致使消防宣传活动难以落到实处,相当一部分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造成一些本可避免的火灾屡屡发生,教训尤为深刻。

4、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给火灾带来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随着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地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民办、村办企业发展迅速,各类小家庭作坊不断增多。同时,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不断增多,无序发展,缺乏监督,导致农村地区火灾形势日趋严峻。据统计,2003年,广东省“三小”场所发生火灾死亡人数占全年火灾死亡总数的40%,其中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工作情系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工作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大局。当前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措施:

1、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尽组织领导的职能。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农村的自治组织,其职能在《消防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即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此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网络,保证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搞好城镇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工作发展的物质基础

各级党政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和城镇建设同步发展,适度超前开展农村及小城镇消防规划,逐渐改善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在进行村镇规划和新村建设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筹划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中心镇、重点镇要组建乡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车辆装备,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使之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避免小火酿成大灾。要通过多方努力,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发展的物质基础,提高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工作事关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覆盖面广的优势,增加消防公益宣传内容,扩大公益宣传层面,加大农村消防工作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到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司法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内容,劳动部门要将消防宣传作为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民政部门和村民委员会要认真抓好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护,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要利用"三下乡"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的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有线广播网络和宣传栏在消防宣传中的突出作用,巩固农村消防宣传阵地,使消防宣传进村入户,深入人心,深得民心,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公安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当前解决消防部门警力不足矛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在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方面,更要充分依靠公安派出所的力量,利用基层派出所熟悉辖区民情,深入群众的优势,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主力军作用,强化对农村"小"、"散"等社会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弥补公安消防部队基层防火监督岗位警力不足,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指导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管辖范围和监督管理职能,搞好消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

5、加强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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