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先进事迹

2024-06-21

法律援助先进事迹(7篇)

1.法律援助先进事迹 篇一

法律援助工作个人先进事迹

刘羌川同志是开发区司法分局局长,同时也是一位具有十几年经验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能够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对没完没了的咨询,都能做到不厌其烦予以作答,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作为。在他的带领下,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管委会领导称赞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构建开发区法律援助网络,开创法律援助新思路。开发区自进入开发之后,刘局长就着手建立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为了给受援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解决群众申请难,提供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问题。刘局长积极协调安排在全区13个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现在全区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并开展工作。同时他想方设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摆脱了由于经费不足而困扰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

开发区是个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重心的区域,各类经济、农村征地拆违等纠纷不断,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自然也很多。开发区的援助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多”、“小”、“烦”,但是分局从未将任何符合条件的援助人拒法律援助大门之外。对于这些申请援助的案件,刘局长事必躬亲,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答疑解惑。今年分局共收到园区内居民法律援助申请60多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多次。

二、真诚、耐心、热情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在援助工作中对于有些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一些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少的当事人,没完没了的咨询,都能做到不厌其烦予以作答,特别有耐心。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来访者,来时无不愁云而来,去时无不笑容而归。某李姓女子因当年年轻对法律的无知,犯下罪错,在外逃亡十年,想投案自首又怕法律制裁于是她试着拨打了铜陵市司法局148法律咨询电话,想以匿名身份求计问策。当天值守电话正是刘局长,听了李某闪烁其词的案情介绍以后,在反复宣讲法律和政策的同时与她真诚交流,苦心劝其马上回来投案自首,并允诺给她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终于换来李某信任。第二天上午,李某便回到铜陵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三、长期以来,刘局长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勤学好问,多阅卷,能将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对各类案件的办理都能得心应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信手拈来,准确无误,援助案件当事人无不表示感谢和满意。自觉主动地学习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区热点的征地拆违和经济类法律问题仔细研究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利用新技术,通过“中国普法网”、“中国法院网”网络进行学习。在不断的学习中,刘局长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对其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能够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能诉则诉,能调则调,诉调结合,效果良好。

四、办案不忘法制宣传,积极进行普法教育。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多的原因除了经济条件困难的人多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援的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刘局长在办案的同时不忘进行普法教育,运用事实案例说话,办援助案件一件,普法教育群众一片。印制法律援助宣传册,多次带领分局的同志走访开发区内的行政村,散发宣传册,并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契机组织广场活动,深入群众进行法律宣传。通过开展法制培训班,对企业进行普法教育。

2.法律援助先进事迹 篇二

曾凡成, 现年50岁, 湖北省丹江口市农业局粮油技术站的高级农艺师, 擅长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红薯、芝麻等农作物栽培。2012年5月到2014年3月, 他被国家派遣到塞内加尔Dagana执行南南合作水稻技术服务任务。两年工作期间, 他克服困难, 牢记使命, 发扬开拓进取、不怕吃苦、无私奉献的南南合作精神, 勇于创新、拼搏工作, 开创了南南合作在塞内加尔开展水稻技术示范工作的新局面, 取得了重大成绩, 赢得了各方赞誉。

2014年1月27日, FAO技术合作部助理总干事劳伦特·托马斯 (Laurent Thomas) 、FAO南南合作及资源调动司司长金钟振 (Jong-Jin Kim) , 在中国农业部对外合作中心网站上发表文章, 盛赞“中国专家推广的种植技术显著提高了塞内加尔的水稻生产”, 这里的中国专家就是在塞内加尔执行南南合作任务的市农业局高级农艺师曾凡成。2014年3月28日, 在农业部国际合作司主办的《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专刊上, 再次报到“南南合作项目专家在塞内加尔示范水稻高产栽培技术获得好评”的文章, 表彰宣传曾凡成在塞内加尔开展水稻技术示范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1 开展调查研究, 理清工作思路

进驻塞内加尔Dagana后, 对今后如何开展水稻技术服务、怎样与塞方进行技术合作, 曾凡成与所有的其它专业的工作队员一样, 不知道应该怎样做。

怎么办?曾凡成借鉴国内农业技术推广经验, 决定首先从调查研究入手, 从摸清当地水稻生产情况开始。

在较短的时间里, 他和同事们先后拜访了当地农业部门和SAED (塞内加尔河流域土地开发与治理部门) 的负责人、技术人员, 走访了当地水稻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 深入田间地头, 仔细观察当地水稻种植方式、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认真询问水稻生产种植技术, 初步掌握了Dagana水稻生产的第一手资料。

在调查走访中他了解到, 非洲的农民和中国的农民一样, 只有在“看得见, 摸得着”、“百闻不如一见, 百讲不如样板”的示范中才能体验感受先进实用技术的重大作用, 才能推动非洲农民在生产上应用新技术, 促进农业生产的新发展。

调查得启示, 实践出真知。在调查实践中他理清了工作思路, 确定了今后的工作方向, 就是办示范、做样板、搞培训、当参谋。

2 挑战多种困难, 首次示范获得巨大成功

育苗移栽种植水稻是世界上应用最普遍的方式, 很多非洲国家都有栽培, 塞内加尔也有。2012年8~12月, 曾凡成在Dagana西南6km的塞内加尔河边的Mbolo农场首次举办了育苗移栽水稻高产栽培技术示范。

为做好到塞内加尔举办的第一次水稻示范, 曾凡成在当地雨季正常播种期推迟1个月的情况下, 迎难而上:没有合适的示范地点, 他只好到Mbolo农场;没有农家肥, 他带领合作伙伴, 到牧民住地掏钱买肥, 装袋、上车、搬运;没有育苗地, 他们不怕苦、不怕热, 翻耕没有耕作、长满杂草的荒田, 制作成标准的水稻育秧苗床播种育苗;育苗季节, 他天天关注着秧苗的成长, 中午太阳光强、温度高, 他在家坐卧不宁, 生怕高温强日灼伤嫩苗;秧苗缺肥、有虫、长草, 他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田间, 给秧苗施肥、打药、除草。

插秧时间到了, 大田无钱平整、无钱栽插怎么办?是半途而废还是克服困难继续前进?高度的进取心和为塞内加尔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责任感, 再次在中国水稻技术人员身上得到体现, 他们自己出钱人工平整大田、移栽秧苗, 他的行动感动了刚从中国毕业回国任翻译的迪彦, 他带头筹资3万西法, 顺利完成了大田平整和移栽插秧的关键生产任务。

大田管理期间, 曾凡成天天赤脚在大田里拔草、补苗、查看秧苗生长情况, 每天总是泥一身水一身, 同伴问这是怎么搞的, 天天衣服这么脏, 他笑着说, “是塞内加尔的泥巴喜欢我, 专门粘上去的。”由于双脚长期在水田中走动, 他的小腿粗糙难看, 时常被田中的硬物创伤, 到处伤痕累累, 脚指甲都被染成了赤红色。

示范后期他刚刚准备放松一下, 没想到当地的稻青虫又突然暴发, 在2次使用当地杀虫剂无效的情况下, 他根据害虫的为害特点, 重新购买对路农药, 仅1次施药就控制了虫害。农场主见到他的“真功夫”, 连声称:“tres bon, tres bon”。

2012年12月18日, Dagana省长Mr Bodjar和市长Mme Anta Diop在观摩育苗移栽成熟期的优良表现后, 感谢中国技术人员在Dagana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感谢中国人为促进当地水稻技术进步所举办的示范样板, 祝贺中国人所取得的成绩。

在曾凡成的精心管理呵护下, 2012年12月23日, 育苗移栽示范水稻收获, 取得了产量9t/hm2的好收成, 同比相邻稻田增产120.5%, 首次示范取得巨大成功。

3 战胜艰难困局, 再次示范创造当地水稻高产记录

育苗移栽水稻示范的成功, 虽然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肯定, 但对当地劳动力少、水稻种植面积大、管理粗放且都采用直播方式种植水稻的农民来说, 他们称赞仅在心里, 却很难落实在行动上。

曾凡成根据当地生产实际, 及时调整思路, 确定工作方向, 决定2013年旱季开展直播水稻不同播种量试验及高产栽培示范。

实践表明, 直播水稻正常情况下大田基本苗要求60~80万, 只需种子15~20kg, 但当地农民播种量达到120kg/hm2, 农民把大量的种子撒播到田里, 不仅造成种子的极大浪费, 而且种子成堆密度大, 幼苗拥挤疙瘩苗多, 个体瘦小细弱, 穗小粒少产量低。

他认为, 播种量大是当地直播水稻低产中最为重要的因素, 抓住了这个“牛鼻子”, 就可以带动水稻技术援助工作的全面展开。

新的工作重点确定了, 但再次面临新的重大困局。一是前任塞方协调员乱作为被免职, 南南合作工作全面停止, FAO不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二是塞方伙伴在工作上不合作;三是同伴的闲杂声音, 认为工作停止, 就不应该再做示范、再去受苦受累受西非太阳的暴晒。

针对工作上的“内忧外患”, 曾凡成反复思考得出了自己的认识:“‘南南合作’就是中国政府派我们到塞内加尔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上的实际问题, 就是要我们深入生产一线, 深入田边带头, 通过办示范、做样板, 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当地农民怎样做、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现在虽然没有开展工作的条件, 没有FAO和当地伙伴的帮助支持, 但我们应该发挥中国农业技术人员在逆境中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 为当地农民做点实实在在而且可以做的事情, 在我们回国后, 让曾经工作过的当地人民始终记得, 当年有几个开展“南南合作”的中国人, 为我们举办过水稻高产栽培技术示范, 为我们传授过育苗移栽、精量播种、平衡施肥、科学管水等水稻种植技术, 为我们现在水稻产量的提高做出过巨大努力。虽然现在要受苦受累、流汗流泪, 甚至会有同伴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 但想方设法办示范, 勤奋努力做样板, 传授中国农业技术的方向是正确的, 是应该得到坚持的。我们就是要通过艰苦条件下的开创性工作, 为‘南南合作’争光, 让‘中国技术’出彩”。

思路清楚了, 道路就明确了。2013年3月, 曾凡成不畏艰险, 开始了第二次水稻技术示范。

他首先确定了水稻种植示范户———Dagana SAED水稻合作社社长iba sene, 他答应为中国水稻技术人员所办的示范提供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产用工;选择了在地力水平较高的Kima种植点开展示范;在iba sene没有安排劳动力的情况下, 他自己与同伴平整大田, 分厢筑埂, 手磨起了血泡, 脚被刺划破, 全然不顾;他依据调查, 设立了播种量90kg/hm2、75kg/hm2、60kg/hm2、45kg/hm24个不同播种量的处理, 精心进行了播种, 并召开了现场培训会;生长期间, 他根据水稻生长特点, 制定了科学的肥水管理措施。面对田间猖獗的恶性杂草, 他坚持20天不断拔除。

7月5日, Dagana省长Mr Bodjar在与当地农民共同观摩时, 看到秆青籽黄、穗大粒多、生长整齐、田间无杂草的示范稻田, 称赞道:“你们中国人真是了不起, 种出了这么好的水稻, 我退休了回农村老家也要用中国技术种植水稻, 中国技术真神奇。”

由于他的精心管理, 7月23日4个处理的直播水稻现场实际收获水稻产量达到10.8t/hm2, 其中75kg播种量处理, 产量达到11.25t, 创造了当地直播水稻产量的新记录, 现场的农民围着曾凡成, 向他表示祝贺, 久久不愿离去。

举办试验示范时, 当地相邻地块农民Yaya要与中国技术人员进行产量“竞赛”。他看到中方示范水稻获得如此高产, 自己水稻产量仅有5.4t/hm2, 佩服地见面就就夸中国水稻技术人员技术高超。他现在已成为中国水稻技术应用的实践者和宣传员。

4 克服为难行为, 三次示范再创水稻高产

2013年8月, 为进一步探讨直播水稻大面积最佳播种量75kg/hm2的高产栽培技术, 巩固旱季直播水稻示范的科技成果, 曾凡成在Dagana SAED第三水稻种植区iba sene的水稻田, 开始了第三次水稻技术示范, 目的就是形成系统的直播水稻精量种植高产栽培技术线路, 为塞内加尔水稻产量的提升提供科学技术依据。

这次的示范田, 土壤质地沙壤, 田间极其不平整, 同时由于新做成的田埂经不住田间灌水的浸泡, 到处出现跨塌崩陷, 播种后的种子被水冲散, 田间出苗极少, 重新整田再次播种成为必然。而就在这时, 曾凡成在前往示范田的路途中不幸摔伤, 是继续做还是不做, 一时难以定夺, 难道就这样把“白田”交给塞方吗?这不有损中国水稻技术人员的形象吗?这是中国人的作风吗?几经思想斗争, 他再次战胜自己, 决定出钱请人再平田、再筑埂, 重新种植, 再塑了中国水稻技术人员的形象。

直播水稻田间管理如施肥、除草、补苗等主要工作都要在播种后的第一个月完成。而这时正是当地的8~9月份, 白天温度高达40℃以上, 如果没有风, 稻田里的空气不流动, 到处是热气逼人, 人在田间时常会出现心慌、胸闷。为了拔除田间大草, 补栽“空白”地段秧苗, 他顶烈日、冒酷暑, 硬是在田间坚持工作了15天。由于长期劳累加暴晒, 他出现了严重的食欲不振、身体发黄、全身消瘦等病症, 同伴们劝他不要这样拼命工作, 不要拿自己的健康开玩笑, 但他硬是坚持把示范田里的工作做完, 才到Dakar看病。

2013年10月11日, FAO驻塞内加尔新任代表Vincent Martin、中塞官员到示范田指导工作, 看到生长整齐、长势旺盛、同比周边水稻明显优异的示范田, Vincent Martin对中国人精湛的水稻种植技术大加赞扬, 对中国人不怕吃苦的精神表示钦佩。

曾凡成在示范现场接受了塞国家电视台一名记者的采访, 他从“南南合作”的职责到具体示范推广的水稻种植技术再到取得的实际效果, 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0月17日晚塞国家电视台播出了现场采访新闻, Dagana很多的居民看到报道。

12月3日, 示范田现场收获水稻, 再次传来产量达到9.24t/hm2的当地高产水平, 现场农民欢呼跳跃, 而他也露出了灿烂的微笑。

5形成示范成果, 开创南南合作工作新局面

曾凡成在塞内加尔开展水稻技术示范工作的两年, 是在长期与各种艰难条件作斗争的情况下进行的, 是在不断同各方面错误思想行为作斗争中开展的。

两年来, 他不怕吃苦, 开拓进取, 拼搏工作, 在Dagana连续举办的3次水稻高产栽培示范中, 取得了产量11.25t/hm2的当地精量直播水稻高产技术栽培新记录。

根据示范情况, 他先后撰写了“育苗移栽、直播水稻高产栽培技术操作规程”、“育苗移栽、直播水稻不同播种量、直播水稻最佳播种量高产栽培技术工作报告”, 形成了“Dagana直播水稻精量种植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成果, 为Dagana水稻生产持续发展和产量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通过试验示范和调查研究, 他完成了“Dagana水稻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的调查报告”;编写了“为南南合作争光, 让中国技术出彩”的水稻技术资料汇编。

在示范过程中, 他共举办各种现场培训会、观摩会12场 (次) , 培训人员3 000余人 (次) , 推广大田平整、精量播种、施足底肥、及早除草等水稻实用技术10余项, 其示范影响惠及Dagana周边地区的广大农民。

塞内加尔若在全国推广应用由他们创造的直播水稻精量种植高产栽培技术, 播种量70kg/hm2, 产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t, 全国13万hm2水稻, 一个生长季节就可减少种子浪费6 500t, 增加水稻总产26万t, 现实和长远意义重大。

2014年1用16日, 为表彰曾凡成卓有成效的工作, Dagana省长Mr Bodjar签署证书, 授予曾凡成水稻技术援助突出贡献奖。

2014年2月14日, 为总结推广直播水稻精量种植高产栽培技术成果, FAO驻塞内加尔代表处、塞政府和中国专家组联合在Dagana举办“中国水稻技术项目成果分享会”。

Dagana新任省长Macodousy在致词中指出:“中国水稻技术人员两年卓有成效的工作, 使Dagana水稻种植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水稻种植农户亲身感受到了中国水稻种植技术的巨大作用, 感受到了中国技术人员开拓创新、不怕吃苦、无私奉献的南南合作精神, 中国人的成绩将永远留在Dagana人民心中, 中国的技术成果一定会在Dagana生根开花”。

塞国家粮食安全委员会秘书长CAMARA、FAO驻塞内加尔南南合作项目官员Ousseynou DIOP, 高度赞扬中国政府为南南合作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 赞扬中国水稻技术人员在Dagana水稻技术援助中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重大成果。

中方协调员张本俊向参加会议的官员和部分示范户赠送了由曾凡成编写的《水稻技术资料汇编》一书, 他们愿以此形式把中国水稻栽培技术成果长久地留在塞内加尔, 留在Dagana。

为报道分享会的成果, 塞方派出了国家电视台和太阳报等3家电视台和4家报社的记者进行了现场报道采访。

曾凡成在会后说, 两年的水稻技术示范虽然辛苦点, 但能够得到FAO、中塞官员的赞赏, 得到Dagana当地政府、农民的肯定, 来塞内加尔执行“南南合作”任务没留遗憾, 没有“白来”。

3.法律援助先进事迹 篇三

个人感悟:法律援助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千千万万弱势群体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我们的工作就是为他们为政府分忧解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经济困难人群,他们这些弱势群体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在法律面前他们同样需要公平公正。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与党保持一致,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在法制报社工作期间,该同志勤学好问,勇于钻研,研读了《版面编辑学》《新闻写作》《优秀新闻精选》等业务书籍,同时将各大媒体的版面设计思想融合贯通,顺应时代潮流并结合法制报的特点,将标题与图片有机结合,使版面生动活泼,吸引眼球。除担任美编外,该同志还负责每期报纸的跟版工作,这项工作需要耐心细致,稍有疏忽就会出现错误,并会给报社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该同志认真负责下,跟版过程中从未发生过重大失误,维护了报纸的形象,使报纸多次受到司法部的表彰和表扬。此外,该同志还从事了一些重大新闻事件采访工作,如古文化艺术节、经贸洽谈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公判大会、市人大代表视察检察院工作、市打击盗版光盘活动、全市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省电力医院幼儿园经济纠纷等,发表新闻稿件30余篇,受到报社领导与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先后于1997年、1998年两次荣获新闻奖二等奖,1997年版画作品《望》荣获陕西省第五届版画作品展览优秀奖。

8月,该同志调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间,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中心设计制作了中心牌匾、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中心工作人员一览表、荣誉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一览表、办案数量一览表、案件分类一览表、各类规章制度展板、案件受理流程图、受案范围展板、法律援助进农村联络卡等。再设计牌匾时参考了大量装潢书籍,考察了诸多门头店牌,结合中心实际设计了灰底铝塑板、黑色烤漆字、红蓝相间标志,悬挂式牌匾,既稳重大方又富有时代气息。为了更好地向群众展示中心的各种荣誉,该同志利用一周时间,整理分类中心自成立以来所获的各类锦旗奖牌,并制作成美观大方的荣誉榜。再设计案件数量及案件分类一览表时,将中心成立以来的各项统计数据逐一核对无误后进行分类设计,清晰详细,一目了然。再设计规章制度展板时,将中心所立规章制度收集整理,借鉴其他单位经验,最终设计出了即时尚又简洁明快的展板。在制作过程中,该同志每次都要反复比较各家报价,与商家讨价还价,力求尽可能压低价格做到物美价廉,最终都获得了比较低的价格。如在印刷《法律援助进农村联络卡》时,为节约开支甚至联系到县某印刷厂,仅此一项为中心节省了一半的费用,约合400余元。这种节俭行为受到中心领导与同志们的肯定。

该同志在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期间,每年6月、11月分两次向省中心报送全市的汇总数据。这项业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次统计数据前,该同志都要提前一个月逐一通知十三家区县,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司法部要求认真准确填报。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区县反复打电话催促,对报来的各区县报表要反复计算核对,对不准确的数字要核实,最后将中心及十三区县民事、刑事、行政办案数、结案数及咨询数、受援人分类、案件分类及人员、经费等数据准确填报并制成软盘,及时上报省中心,多次受到省中心的表扬。

该同志在中心工作期间,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如宪法宣传日、助残日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宣传、为农民工讨薪宣传、法律援助进工地宣传、法律援助进劳务市场宣传、为劳教所挂牌宣传等,在每次宣传活动中,认真做好照相、摄像工作,为中心保留了一大批珍贵图片并整理入册,成为外界了解中心发展情况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中心形象的一个自我展现。

在办公室工作期间,积极协助领导做好日常各项繁杂事务,按要求管理好单位的公章,及时收文交由领导审批,做好公章及收发文的登记,做好中心周一例会及行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力求准确、全面。能够管理好中心的各类文件,将文件分门别类造册便于查询。积极按市局要求及时领取、报送各类文件、材料、报表等。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准确将市局、省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兄弟省市法援中心电话内容通知领导,做到万无一失。做好中心日常办公用品的采买,力求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积极与物业联系沟通,保证了中心水、电、暖气、空调的正常使用,为大家创造了舒适的工作环境

。与宣传科、业务科积极配合办好多次培训会,受到领导及区县好评。按领导要求及时、准确、全面、高质量完成了各项交办事务。

该同志能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积极主动、热情饱满、勤于思考,努力为单位出谋划策,开辟新的工作思路,使单位各项工作走在了前列。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及时高质量地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自学了《民法》《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较好的掌握了法律援助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为受援群众答疑解惑,为法律援助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该同志能够积极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曾办理过受援人杨红艳诉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古韵沁园装饰项目部拖欠工资一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先后多次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在当事人与项目部之间多次协调,通过劳动仲裁积极调解,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该案最终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4.法律援助服务先进材料 篇四

一、强化服务意识,重视思想建设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首先要在思想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起维护公平正义的思想。为了加强思想建设,盘

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思想上保持一致,在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为能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事业,**司法局每年都要组织人员下到乡镇进行宣传,以便让更多的人能对法律援助有深入的了解,让他们求助有门,维权有路。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专门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负责解答群众涉法、涉诉方面的咨询。2005年3月7日,**司法局利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之际,由政府副县长**同志发起倡议,在会议中心举行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大型募捐活动,参加会议的350余名政法干部积极响应、踊跃捐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这次活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为**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争取政府支持,重视硬件建设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其对象是弱势群体,其目的是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同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有偿服务,但要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为能保证基本的办案经费,**司法局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每年的财政预算,从2004年至今,县政府每年拨给6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正是因为县政府对这一工作的大力支持,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上了新的台阶。如今,**法律援助中心现有行政编制人员2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由原来的无独立办公室到现在独立的两间办公室(办公室和接待室各一间),开通了“12348”专线电话,配备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及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为我县法律援助事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伊始,就清醒的认识到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能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法律援助中心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例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程序规则》、《接待咨询登记制度》、《接待来访规则》、《投诉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等。对整个工作的程序作出规定,使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制度的保障。在针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原则。这既保证了办案质量,也杜绝了乱向受援人收取费用的情况,因对办案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消除了受援人认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是否存在援助工作人员敷衍了事的疑虑。同时也提高了援助 工作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在群众中信誉度良好,满意程度提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至今没有任何投诉现象发生。

随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逐渐走上正规,办案数量也不断上升,2004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件,其中民事案件5件,2005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8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2006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5件,其中民事案件16件,2007年乞今为止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件,其中民事案件20件。

**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工伤事故问题,是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2005年4月19日,一个手拄双拐的年轻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中心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这个名叫**的年轻人是从**来打工的,于 2005年3月2日 在砖厂下料岗位工作时被滚机夹断右腿。事发后,砖厂将**送到医院截肢后见伤势严重,就不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而**家庭情况极为困难,根本无力支付以后的医疗费用,在伤势刚刚稳定后就被迫出院,无奈之下,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理此案,先是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协助**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在此期间,承办人员两次到砖厂协调此案,但砖厂老板都不见面,曾多次打电话威胁承办人员,但这并没有吓住我们的承办人。砖厂老板在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后向县法院起诉不服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对县法院的判决不服又向市法院起诉,直到

工伤认定的终审判决下达后,仍不服劳动部门的仲裁决定,又向县法院起诉,这一系列的程序一拖就是一年,2006年4月25日,**法

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经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员出示大量的证据和耐心劝说之下,砖厂的老板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壹拾贰万玖仟陆佰元(129600.00元),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终于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一案件办结后,**电视台专门为此案制作了一部题为“漫漫维权路”的法制宣传专题片进行了大量的报道,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5.法律工作者先进事迹_ 篇五

法律工作者先进事迹_范文

该同志于1997年开始参加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组建工作以来,特别是2003年1月担任中心主任以来,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司法厅党组的领导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事迹,区内外的有关媒体作过宣传报道。主要表现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精神和《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两级《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支持,于2003年6月,促成广西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首次。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和沟通,于2003年4月,促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其申报程序。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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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作为先进经验介绍刊登。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担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通知》的精神,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由2002年底28个发展到目前的119个,占应建的96%。在各级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乡镇、监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8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由2002年底的58人发展到目前的327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1273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2003年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2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近64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2003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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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场(次),参加人员达2000余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问,被2000年-2001年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2004年9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2005年4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实施的四个省之一。2006年4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五、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为广西法制建设出谋献策

担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议。1999年1月广西八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建议》,并代表民进广西区委员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关注。2003年1月,该同志当选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认真撰写议案、建议,为广西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出谋献策。由其本人领衔先后提出了4个议案和10多个意见、建议。其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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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议案以及《关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28年事件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平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了自治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我区的法制建设、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5年,其提交的《关于要求纠正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种法律,两种适用”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使张龙生等15名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教师全部得到再审并改判,检察院全部撤回起诉,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

该同志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利用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2004年9月和2005年8月,被自治区人事厅选送到马来西亚、泰国、瑞士等国学习考察,成为首批中国-东盟博览会高级联络官。首届和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聘为现场翻译总协调和国家馆馆长,出色地完成了博览局安排的工作,得到了博览局的专函致谢赞扬。

该同志利用在国外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积极为广西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工作中,业务熟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好。在其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工作取得极大的进展,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司法部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被为自治区司法厅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自治区公安厅、南宁监狱、广西区看守所聘为“特邀监督员”、“执法监督员”;2004年4月,被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聘为“广西统一战线百人专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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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成员”。2004年9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1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广西司法厅评为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广西司法厅授予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6月,其当选广西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06年6月,其入选《中华功勋人物大典》(当代卷)。2006年7月9日,在广西留学人员联谊会(广西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成立大会上,其被推举为留美分会秘书长。2006年7月25日,其被广西区人民政府聘为“立法咨询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员”。

6.军队法律援助制度浅析 篇六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1)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 1956 年, 《律师收费试行办法》之中提到法律援助, 但还未形成一个制度。1979 年,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工作者暂行条例》《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等, 规定了一些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1994 年, 司法部第一次提出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是我国实现法律援助制度的一大标志。1996年,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出台, 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军队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则相对更晚, 2003 年司法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军队法律援助制度的初步建立, 为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2014 年6 月,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强调, 重点要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2014 年9 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出台, 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

军人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 需要特别的法律援助制度来救济。目前, 官兵的涉法纠纷越来越多, 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则会造成官兵心理不安, 不利于稳定军心, 甚至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队任务的特殊性, 军人较难实现依法维权。相当一部分军人很难出庭诉讼, 有的在舰艇出海、前线轮战、作战值班、外出执行任务;有的军人长年驻守在高山、海岛或者人迹罕至的哨所、阵地。这些情况下, 军人当事人都无法正常应诉, 这些因素都将导致军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保护军人合法权益, 军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则是最佳的解决方法。然而, 法律援助制度在军中如何开展还没有一个完备的方案, 这不利于党在新形势下实现强军目标。由此可见, 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制度势在必行。

二、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一) 依法治军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 紧紧围绕挡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我国古代便明白法则运用的好处, 《史记·高祖本纪》中记载, “与父老约, 法三章耳;杀人者死, 伤人及盗抵罪”。 (2) 刘邦约法三章, 纪律严明, 犯者按律处之, 树立“令”之权威性, 令百姓信服, 遂有之后“百姓唯恐沛公不在关中做秦王”之情形。

从依法治军的大局出发, 法律援助制度是提高我军法治意识, 维护我军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法律的权威性可增强官兵对法律的信仰, 提高官兵法治素养, 有利于我军实现依法治军。军队法律援助制度有助于解决官兵涉法纠纷,

(二) 提高部队战斗力, 实现强军目标

《意见》指出, 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 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 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具有重要作用。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的唯一标准, 军队开展法律援助也是为提高战斗力。“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 不是决定的因素, 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 (3) 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告诉我们战斗力关键在于人, 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才能更好地提高战斗力。广大官兵是我军战斗力的主体, 若官兵的利益受到侵害, 则很可能影响其安心服役。目前, 官兵的涉法纠纷越来越多, 若不能有效解决, 则会造成官兵心理不安, 导致消极情绪滋生, 不利于军营和谐稳定。

(三) 法制教育宣传

《意见》对提高官兵法治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也分别做了具体要求。法制宣传属于法律服务的其中一项, 官兵长期生活在封闭的军营, 且要执行军事任务, 并且部分官兵缺乏法律常识。因此, 遇到涉法纠纷时, 官兵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笔者认为, 与其在官兵出现法律纠纷时进行法律帮助, 不如在平时工作中就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秉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观念, 培养官兵法律思维, 提高官兵法律素养。让官兵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 战斗力才能得到更好地提高。

三、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设想

(一) 培养军队律师

《意见》指出, 目前军队律师人员较少, 难以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军队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军队律师执业证书, 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内执业人员。 (4) 军队法律援助工作主要由军队律师承担, 可见军队律师数量及质量将影响我军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因此, 我们要把军队律师的培养摆在突出位置。2010 年9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 军委领导也对加强军队律师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要求, 加强和改进军队律师工作。近年来, 部队和官兵的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多, 军队律师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广, 加大力度培养军队律师, 也是新形势下确保军队律师队伍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

目前, 我军法律人才在数量与质量上都有欠缺, 以至官兵权益受到侵害时, 部队无法提供及时帮助。为解决此矛盾, 笔者认为, 应当加强军队法律人才培养。但是, 仅凭军队院校培养不能完全解决法律人才队伍缺乏的问题。因此, 我们可以依托地方院校大量培养军事法律人才, 招收地方优秀法律高才生, 以填补军队法律人才的空缺。同时, 举办法律培训班, 对于取得司法资格证的同志, 送其参加任职培训。

(二) 多渠道法律援助服务

《意见》提到, 设置法律信箱, 加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设, 开通网上专栏等方式, 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为官兵解疑释惑, 为法律援助提供了多渠道的服务方式。

法律援助服务的宗旨在于, 向官兵提供便捷, 快速, 免费的法律咨询, 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意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可在省军区系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有条件的可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这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以及稳定军心, 维护军营和谐稳定有着重大作用。但是, 介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东西部差距较大, 以致各个部队对法律服务的投入也不平衡。特别是在边远部队, 法律人才缺乏、网络通信不畅、交通运输不便, 会让驻地官兵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因此, 笔者建议, 成立法律援助巡回小组, 定点定时去边远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进行法律常识宣讲。同时, 部队联系当地政府, 让当地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军队法律援助任务, 以便及时解决官兵涉法纠纷。

《意见》强调, 开展军队法律顾问处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共建活动等措施, 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 业务熟练的军队法律援助队伍。军队的特殊性, 导致无法有效参与某些涉法问题, 此时需要地方律师和地方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在军民融合大趋势的引领下, 军地之间的合作有利于强军目标的实现。利用军民融合, 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军队法律援助服务。军队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地方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交流合作, 可提高军队法律援助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笔者建议, 每个单位可在当地寻找一所律所为对接点, 军队律师不方便提供服务的, 则由该律所指派相关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三) 受援对象

军队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为军人及其军属。但是这规定并不具体, 易导致工作中出现偏差。笔者认为, 军队法律援助对象只有现役军人和随军家属, 现就此定义做出界定。

首先, 受助对象应当有现役军人, 这毫无争议。现役军人是指,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正在服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5) 毫无疑问, 军队是国家的柱石, 担负着抵御外敌的重任, 军人是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维护现役军人权益, 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解决其涉法纠纷, 就是确保军队稳定, 提高部队战斗力。考虑到军队任务的特殊性, 对于正在执行重大军事任务的现役军人, 可不考虑经济问题优先予以法律援助。

其次, 受援对象是否包括在编职工。在编职工不属于军人。笔者认为, 在编职工是否属于军队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 则根据所产生的涉法问题性质来确定。若产生的涉法纠纷关乎国防和军队利益, 则只能申请军队法律援助。若产生的涉法纠纷与军队和国防利益无关, 则不能申请军队法律援助;已申请的, 应当通知其申请地方法律援助, 适当条件下可帮其联系。

最后, 受援对象是否包括所有军属。军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 以至不能时常在家陪伴家人, 军人家属的平安稳定则是军人最大的愿望。保护军属权益, 就是为了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 使军人安心部队工作, 积极为部队做贡献。但是笔者认为, 受援对象只能包括随军家属, 其他军属不宜成为受援主体。随军家属由于生活所限, 让军队法律援助提供服务最好不过;非驻地军属若需要法律服务, 可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申请地方法律援助。军队法律援助本身资源缺乏, 若过多的承担军属法律援助服务, 则可能造成军队司法资源不足。并且, 非驻地军属产生的纠纷一般与军事利益无关, 地方机构提供服务视为最佳, 当然政府应当优先保证非驻地军属申请法律援助。

注释

11)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2) 司马迁.史记[M].岳麓书社, 1988。

33) http://news.ifeng.com/history/1/jishi/200906/0629_2663_1224142.shtml[EB/OL].凤凰网, 2016年1月26日访问。

44) 田龙海, 曹莹, 徐占峰.军事司法制度研究[M].军事科学出版社, 2008 (12) 。

7.法律援助先进事迹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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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队长先进事迹报告

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队长先进事迹报告

志愿服务走到今天,有人会说我们不务正业,但我们知道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从一开始,我们主动联系讲座,到如今校方主动邀请我们去讲座。志愿服务是你用心去做某件事,并没有太多华丽的语言和崇高的意志,就是一种习惯,一种责任,我们从中得到满足和快乐,这就足够了。有一种付出叫幸福。现在,我已经喜欢上我的检察事业,享受我的志愿生活。作为女性,我喜欢百合、喜欢玫瑰,但我更欣赏不起眼的蒲公英。因为蒲公英的花语是——停不了的爱。我希望我们“知心姐姐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就像一只正能量饱满的蒲公英,飞向四面八方,飞进大街小巷,飞到需要维权服务的地方,飞到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去播撒爱的阳光,成就更多更多的爱。

尊敬的各位领导,上午好!我叫··,是知心姐姐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的队长,来自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我今天报告的题目是《蒲公英之爱》。

十三年前,学校毕业的我入职检察院成为一名书记员。检察官这个职业对于那时的我是一种陌生,我曾一度认为爱说爱笑爱写作的我进了这么一个枯燥严肃的单位——人生就这么阴差阳错了。我把《起诉意见书》写的像散文一样被批评,大家安慰我,那是领导不懂文学。我在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害怕他们记住我的面孔,一直趴在桌上不敢抬头,后来同事们告诉我嫌疑人不看我的脸,主要记书记员的名字,害得我一个多礼拜失眠。

在公诉员的岗位上,干了八年。这八年,对待每一起案件,我都坚持严审细查,坚持用事实说话,坚持依法公正履行职责。自2000年以来,我参与办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近400件,均依法做出处理,追诉漏犯7人,纠正侦查违法60余次,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20余件。2006年底,震惊三晋的大同市“12.10特莱维美容院强奸故意伤害案”。藏在床下躲过劫难的女孩成为最关键的证人,有匿名电话告知女孩现在某家影楼,当我们急急赶到时,工作人员都支唔着说她已经换地方了。几番耐心的劝说不行我们准备离开,在出门的刹那,我猛不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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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一声证人的名字,角落里有人下意识的答应了一声,接下来的问题就迎刃而解。同事说是我的机智和敬业感动了证人,其实我更愿意相信每个人都有道德底线和心底最柔软的良知。

2007年的城区人大会上。几位与会校长尖锐的提出学校周边安全环境差,法制副校长形同虚设。会后,经院党组研究,我们成立了“知心姐姐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由公诉科、侦监科两个科室共36名队员组成,也许是因为我长了一张和“知心姐姐”形象相符的娃娃脸,也许是我平时对帮助别人特别热衷被大家看在眼里,时任团委书记的我被推选为队长。就这样,我的“知心姐姐”生涯拉开帷幕。

其实从参加工作之初,我就坚定地认为:当女性的温润碰撞庄严的检察事业,演绎的定会是一段刚柔并济的美。而“知心姐姐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正是这么一群把法律的庄严不可触犯点滴植入我们日常的细碎平凡生活中的女检察官们。

成立之初,我们确定了“学法用法净化心灵,做人做事创造未来”的普法理念。激情洋溢的我们,利用工作之余,挑选学生课余,辗转几趟公交到各个中小学义务普法。其实,刚开始,这实在是一件“听上去很美,做起来很难”的事情。因为要利用工作之余,加上没有固定经费,更没有得力的交通工具,到了学校后校方不重视,老师们觉得正经课还没上好学什么法律,上班后同事们还打趣的说我家孩子说昨天你们去讲课,老师把班里直播的电视都关了,话里话外,有不解更有嘲讽„„我们的热情大打折扣,几次之后,说实话,大家有点泄气。

一个大雪纷飞的早上,知心姐姐志愿者服务队去大同铁二小讲课。因为路滑,我们迟到了足有二十多分钟,远远地看见大门口站着一位老人,一见我们下了车,便热情地迎了上来。因为在雪地里站的时间太久,老人头发上、胡子上都挂满了冰霜,他用力的握着我的手,冻的声音都有些颤抖,他说:“来了就好,来了就好,天气不好我还以为你们不来啦。”志愿服务队成立以来,这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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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站在学校外面迎接我们,他不是看门大爷,也不是学校领导,他叫张振昌,时年76岁。退休以后,一直义务担任铁路四所小学的法制辅导员,十多年来,风雨无阻。开讲前老人对孩子们说:“今天张爷爷不讲了,听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讲讲。爷爷过去讲的,都是从书本和报纸上看的,叔叔阿姨们可是专业的„„”回去的路上,回想起一路走来的冷落,今天大雪中老人的守候,同去的五名队员都哭了„„义务普法的道路确实很艰辛,但是面对这位志愿老人,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停下脚步?

每一次志愿服务都不是一次简单的法律宣讲和灌输。我们的形式也许不够多样,我们的志愿服务时间也不能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学习,但是我们不满足于机械的去讲一

堂课,去做一次报告而没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志愿服务刚开始的时候我们都没什么经验,讲的内容虽然实用但不生动,讲的过程中看课本、窃窃私语的都是常事。为了更好的贴近孩子们的生活,我自己选修了心理学。我已不满足于去讲一堂课,去做一次报告,而是考虑有多少学生从头至尾在听,起到多大的收益,中间有几次沉默,有几次鼓掌,孩子们感兴趣的是什么?怎么可以与他们良好的互动?每去一所学校前,我都会做足功课,先和校方了解听讲座的场地,再了解听讲座的人数、年级、年龄,注意和学生互动,多举他们身边事例,将自我保护编为歌谣。

我们的脚步遍及大同市40多所大中小学校,志愿服务学生4万余人;30余个街道社区,开展法制宣传近100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次;„„现在,在孩子们中间检察官“知心姐姐”是特别有名气的,这个称呼甚至一度代替了我的名字,这个称呼,这份信赖,这种愉悦,会让我在觉得累的时候瞬间充满力量。

去年冬天,知心姐姐服务队走进开发区中学。这是即将拆迁的一所中学,各种因素导致校风都有些松散。开讲的刹那,突然停电,开讲3分钟后,学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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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嘀嘀咕咕,有人在翻课本,还有后排的学生在玩手机,校长一脸歉意,一边叫教导主任维持秩序,一边和我反复说不好意思。昏暗的阶梯教室,隐约可以看到窗外火红的太阳正在一点点下沉,那是我第一次没用扩音设备讲的一堂课。我问他们:知道今天知心姐姐来做什么?懒洋洋的一片声音,法律讲座。“不!今天我是给你们打气的。你们知道人生最可怕的是什么?”台下有嬉笑有嘀咕声,“放弃自己”,没有声响,因为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我辗转多所学校,我不会说普通话,同学们会笑我,我当军乐队的替补,在上场的前一天被替上,原因很简单,正式队员归位了。我没有放弃,今天给你们讲座,为了这次讲座你们知道校长给我打了多少次电话?没有人放弃你们,不要轻言放弃,要珍惜每一次机会,当了替补就可能正式上场;告诉每个孩子学会自救自护,要“见义智为”。后来,许多开发区的同学成为我的QQ好友,栀子花开的季节陆续传来喜讯。我始终相信:有梦想,坚持自己,终会看到曙光。

面向校园的普法服务热起来后,我们知心姐姐服务队又陆续走进了兴国寺、新建南路、柳港园等30余个街道社区。有时,我会在仲夏的午后和社区的大爷大妈搬着板凳闲聊,给他们讲讲生活中的安全防范,逢年过节给大爷大妈讲讲报纸网络上金融诈骗的例子。遇到社区里有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我都会格外关注,不仅是物质上的,更是心灵上的抚慰。遇到下雪下雨天气不好,我都会安排服务队的队员们去看看老人们家里有没有新鲜蔬菜、缺不缺生活用品,从不间断。

山橡集团是大同的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生产滞后,导致集团剩余劳动力增加。下社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交流,想了很多帮助大家增加收入的点子。其中一项就是鼓励下岗女职工走出来学绘画、学十字绣、学剪纸,可是成品出来了,销路却并不好。队员们通过亲戚朋友,拜访推介,联系了一些单位,把这些下岗女工的劳动成果做为对来宾的馈赠礼品。每次下社区,大姐们遇到我们总是热情的招呼我去家里坐坐。还有孟建梅、倪文兰、焦亮那么多个大学生村官帮助我们搜集最贴近老百姓的民情案例,我们一起做宣传栏,一起演普法小品,一起做各种琐碎的事。惠民里社区的惠民之声广播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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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湾龙源社区的政法之家,新建南路社区的“知心姐姐”家园,都是我们的驻地。我们要尽我们的每一分努力,让正义检察,阳光检察深入人心。

知心姐姐服务队成立这六年来,也是我初为人母、事业进步的六年。我从公诉人转到了院团委书记,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至今作为纪检组长,每一项工作我都要一丝不苟、每一种责任我都会牢记心间。我的孩子也慢慢长大了,如果说有一项责任我没有全心全意亲力亲为,我想就是我作为妈妈的责任。但这依旧不影响我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我给他讲蒲公英的小伞兵,给他讲小伞兵的大能量。服务队成立以来,我一直是大同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伴你行》和交通台《一线传真》的嘉宾主持。虽然在广播电台做节目,很辛苦、很耗时,但却架起了检察官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在那个小小的直播间,我可以宣传法律,可以锻炼应变能力,可以选择我喜欢的音乐与大家分享,可以和喜欢我的听众沟通,帮助他们解决林林总总的法律问题。我7岁的儿子就是我最最忠实的听众,他经常骄傲地向别人夸耀:“听见没,我妈妈在里面说话呢,我妈妈可厉害呢,是最棒的检察官。”

还有我的母亲,就像全天下所有的女性一样平凡普通。母亲是一名特教老师,母亲告诉我任何时候对待任何人都要给以足够的尊重,残疾儿童,犯罪嫌疑人,去单位找你诉求的农民工,打出租车时开车的大哥„„母亲经常在我不知所措的时候鼓励我,她说你既然选择了志愿服务,一要认真,二要坚持,对得起人家对你的信任。在每一场法制讲座中,无论台下是小学生,职高生,无论是国家机关的干部,还是街道的大爷大妈。对于我来讲,他们只有一个定义,就是——接受我的爱的听众。

一路走来,还有很多人在用他们的行动鼓励着我。

我家小区门口附近有一家小吃店,老板娘总是一张干净朴实的笑脸。孩子“小兵”小学四年级,顽皮可爱,学习一般,生活的压力让他父母无暇顾及他的学业。于是同学、朋友小聚我也尽量安排在这个干净简陋的小吃店,这样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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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的机会就多了起来,我告诉他写作的基本要点,告诉他如何表达爱,如何辨明是非美丑、遇到危险如何保护自我„„一点点的积累,孩子的进步让我们特别欣慰。打动我的是小兵的一篇获奖作文,他曾经特别不愿意提起在城市底层打拼的父母,而在获奖文章里他却写到:我的妈妈没有工作,和爸爸一起经营着一个小吃店。她起早贪黑,十分辛苦。妈妈为了让我吃上热乎可口的早饭特意早上不出摊,有时是煎的金黄的荷包蛋,有时是热气腾腾的小笼包„„我爱妈妈,妈妈爱我。其实志愿服务没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志愿服务就在我们的身边,每时每刻。

五年来,每一个“六一”儿童节,我们服务队都会走进大同市社会福利院。第一次来的时候,我们习惯了带着摄影器材记录感动的瞬间,这次也不例外。但在拍照过程中,一位年轻的老师不经意挡住了前排的孩子,悄悄告诉我白化病患儿特别怕光,闪光灯会让他们不舒服。于是以后的很多公益活动,我们再也没有带过相机,我要用独特的普法故事和深沉的爱来为他们留下回忆,而不单单是影像。我们开始明白,对于某些特殊群体,他们更需要的是尊重和爱。一次嬉戏一次陪伴要远远大于物质上的单纯资助。

2009年的夏天,我参加了一次扶贫。县领导、媒体、资助者都在,有个资助对象叫“灵川”,当时7岁,父亲出车祸,被人贩从四川拐来的母亲也跑了,留下灵川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女孩露了一面就跑开了,直到我们浩浩荡荡的坐车离去才又隐约看见那个小小的身影。这不是我的初衷,但我记住了张家洼天梦小学。于是在瓜果成熟的季节,我又去了,和我的队员们带着一早起来就从市场上买的肉和米面油,在灵川家院子,葡萄树下包饺子。扎着羊角辫的女孩不再躲避,兴奋的跑来跑去,间隔的还会把院子里的西红柿、黄瓜摘过来„„每次去了要返程时,灵川都会站在田埂上,挥着手喊着:阿姨,你们什么时候再来?身后是一望无际的向日葵,高昂着头。那以后,每年大年初一,我接到第一个拜年电话都来自灵川。我告诉自己,我就是灵川的妈妈,我要给她的,除了生活上的物质帮助,还有温暖的怀抱和心灵上的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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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下了广播,我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的大姐怯怯的问我能不能帮帮她。几次接触下来,我知道大姐叫秀荷,她的公婆多年前外出,惨遭车祸,常年卧床,两个上学的孩子,一家人挤在一间出租屋里,全家就指靠丈夫拿回的血汗。她说自己没有文化,给饭店洗盘子。眼看到了年根,工钱一分拿不回,老板还找人威胁。一家人都说算了,就当白干了,还落个平安,一旦真有什么,连唯一的劳动力也没了。听了我的广播,她就想给我打电话看看能不能得到些帮助。我怎么能不帮!我告诉大姐不动声色的寻找些证据,因为没文化和法律知识薄弱的缘故,大姐在具体操作中会不断打电话来问。有几次,我都有些烦了,太难了,难找的证据,先前说好的人证,突然不承认了,老板的刁难,偶尔我也会违心地发出“正在开会”的短信。但每次接通她的电话,我都可以从电话中听出她的希望和恳切。调整一下心情我还是奔走于帮大姐取证和寻找法律途径。终于在那个最冷的除夕夜来到前,在我、以及和我一样做着维权工作的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大姐一家人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工钱。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了秀荷大姐本人,在单位门口,凛冽的寒风中,娇小的中年妇女,裹着红色的头巾,紧紧抱着一个篮子,她一再说没什么稀罕的,是托人从老家收的笨鸡蛋,来回推让中,泪水模糊了我的双眼„„有这份情就足够了,能让我一生受用。

六年间,“知心姐姐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也被授予“第五届山西省十杰志愿服务集体”、“山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服务队成员科室侦监科是全省优秀的青少年维权岗,公诉科是全国的优秀公诉团队,我个人先后被授予第八届大同市十大杰出青年,第十届山西省青年五四奖章,第七届山西省优秀青年卫士等省市级荣誉二十余项。2011年12月经近6000万全国网民公开投票推选,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联合授予“全国百名优秀志愿者”称号,成为山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政法干警、全国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干警。2013年3月我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有人说我傻,我说你们不知道,我这是工作,也是做善事。公益事业,确实很累,有时还不讨好。没有工作和服务安排的节假日,我大多时间用来陪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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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和补充睡眠。我有QQ,我也写日志,多是一些生活感悟,还有从生活的点滴和不起眼的人身上汲取感动和快乐,我始终相信,多年以后,身边的小人物将是我生命里最闪亮的星星。过去有媒体采访,我还会像个模范人物似的,说不怕苦不怕累,为了什么什么,但今天我想说我很累,但我得到的更多,我的幸福来自于做完好事后内心的满足,还有从我身边每一个普通的人身上挖掘出的温暖。

志愿服务走到今天,有人会说我们不务正业,但我们知道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从一开始,我们主动联系讲座,到如今校方主动邀请我们去讲座。志愿服务是你用心去做某件事,并没有太多华丽的语言和崇高的意志,就是一种习惯,一种责任,我们从中得到满足和快乐,这就足够了。有一种付出叫幸福。现在,我已经喜欢上我的检察事业,享受我的志愿生活。作为女性,我喜欢百合、喜欢玫瑰,但我更欣赏不起眼的蒲公英。因为蒲公英的花语是——停不了的爱。我希望我们“知心姐姐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就像一只正能量饱满的蒲公英,飞向四面八方,飞进大街小巷,飞到需要维权服务的地方,飞到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去播撒爱的阳光,成就更多更多的爱。

今天可以站在这里,我很激动。我要感谢在座的各位省院领导,这是对我们志愿普法工作的认可,太难了,六年的艰辛,有欢笑,也有眼泪,我要感谢之心姐姐服务队和我一同普法的35个姊妹,风雨里我们一起走过,我更要感谢一路走来从质疑道鞭策,直到肯定我们服务的大小听众们,志愿普法的路上,我真诚的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我们的队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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