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2024-10-26

XX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精选4篇)

1.XX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篇一

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请销假行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无正当理由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二、因公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一般同志外出应报室主任、分管常委知晓;科室主任应报分管常委、副书记知晓。所有临时外出必须到干部室或案管室登记备案。

三、请销假实行逐级申请、分级批准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经室主任报分管常委批准;3天以上,由室主任、分管常委签署意见,报分管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由分管副书记报常委会研究批准。

(2)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常委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报书记批准。

(3)常委。常委请假由书记批准,因事出县需向书记报告。

四、所有请假手续一律交干部室存档备案。

五、请假结束应主动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缺勤处理。

六、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同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同志,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机关各室以室为单位制订本室人员带薪休假计划。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报分管常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干部室存档。

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室,不得参与机关评先评优活动。

十、考勤由干部室、办公室联合考评、汇总。室主任负责该室同志签到并签字认可后一周汇总,报干部室备案。干部室、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查。

附:上级有关病事假等的规定

1、事假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豫人薪[1999]15号)

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一)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二)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2、病假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豫人薪[1999]14号)

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二)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四)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3、婚假及产假

婚假:国家3天+河南晚婚假18天=21天 产假:国家98天+河南晚育假3个月=6个月8天

《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请销假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全体人员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

(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一)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部门或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及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4、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

三、婚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

(一)婚假和护理假

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可给予婚假15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途假。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其料理丧事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四)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30天探亲假;探望父母的,未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安排,不跨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

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

(六)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五、销假制度

3.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最终版) 篇三

为加强机关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1.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必须严格按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办公室负责填写考勤表,并统一存档备查,作为半年和年终考勤考核的依据。

3.各所、站、室制定考勤制度,负责人负责考勤干部,工作时间每个办公室要保证有人在岗,如果全员下基层或外出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备查,确保各办公室正常办公秩序。

4.因公外出、临时外出的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并声明去向及时间;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并填写请假报告单,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要到办公室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5.各办公室人员临时外出需在第一时间报办公室,以保证机关福利、各项活动和值班值宿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6.请假批准权限: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或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事假两天以上或病假一周以上,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人请事、病假,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请事、病假经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

7.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病假一般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开的证明;事假由本人写请假条,领导签字后,按批准程序办理。

8.凡年内无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予以辞退。

9.请假情况将纳入干部日常考核中,并与当月的补助奖金挂钩。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1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补助50元;

(2)无故旷工1天者,取消当月全勤补助;

(3)当月病、事假超过3天者,取消当月各项补助的50%;

(4)当月病、事假超过5天者,取消当月各项补助;

(5)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年底不进行考核,取消各项目标责任奖。

(6)机关统一制作的着装和胸牌,不按规定佩戴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11.请假情况列入季度绩效考评、考核内容。

12、各村各单位参照执行。

4.XX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凝聚人心,提高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务实的干部队伍,在全镇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住镇制度

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住镇“五、四、三”规定, 即:五天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镇,三天下村,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二、考勤签到制度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在党政办,考勤负责人是党政办人员,考勤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掌握考勤情况。具体要求是:工作日期间(含假日不放假),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7点之前到党政办签到,遇有考勤必须在15分钟内到镇府;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8点到9点之间到党政办签到;假日或公休日值班的同志,执行“一天三签到”制度,上午8点半到9点签到,下午2点半到3点签到,晚上签到和工作日期间规定相同。签到时,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则视被代签者旷工一天,同时对代签者给予批评教育。

三、检查通报制度

机关考勤工作由镇党群副书记负责抓,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不定期检查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公布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列入考核。

四、违纪认定和处理

(一)迟到、早退的界定和处理。无特殊情况签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记为迟到一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由党政办人员负责统计汇总,月终由财政所统一从下乡补助中扣除。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20次的,由党群部门作出预警通报,累计达到30次及以上的,取消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二)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查实,以旷工论处。凡集中开会、学习或集体行动,要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且未请假者,记为旷工一天;累计迟到、早退3次记为旷工一天。

2、旷工1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2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7天以内罚款350元,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累计旷工8天以上30天以内,罚一个月工资,并取消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3、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所在站所室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即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在外出前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不准请假办私事。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评为优秀;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评为基本称职;请事假半年以上,应评为不称职;请假一年的不进行考核。

(三)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四)产假。女同志分娩,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婚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请到135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五)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多7天。

六、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请假条可到党政办领取。

(一)因公外出。因公外出须报告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时间在1天内须分管领导同意,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党群副书记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须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二)请销假程序。请假1天至3天的需持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由党群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党群副书记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由党委研究批准。请假人要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政办存查后方可离开,返回后找党政办人员和批准领导销假,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报到时间。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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