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共8篇)
1.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 篇一
“秘书”一词。古已有之,今天人们谈到秘书,往往与文牍,领导的助手、智囊、参谋等联系在一起,有的联系得更广泛一些。但是,究竟如何确切表述其内涵,又感到不那么容易。从我国秘书学建立至今的十来年看,这一根本性问题也始终没能得到统一认识。本文就几个相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秘书”应认定为是一种职务这是针对学术界有人提到的秘书是一种职位、职业、职称而言的。把秘书界定在一种职位、职业或职称上并非错误。但是界定在职务上更符合它的本义,最具实质意义。
二、秘书与领导者保持着尽小的空间在“秘书”定义中,有不少关于秘书与领导空间位置的表述,大多为“秘书身处领导近身”等词句。应该说,它反映了一种客观状况,表明了秘书与领导保持着尽小空间的事实。但是,这种表述不全面,因为它仅仅从物质空间这方面描述了两者距离的接近,而忽视了他们在精神空间上具有着同样接近的另一面。
三、秘书“以文字材料的处理为主要特征”在传统观念中,秘书常常与秀才联系在一起,什么是秘书--秘书就是搞文字工作的,写东西的。以后,秘书学科的建立,人们在理性的高度努力作出科学概括的时候,也始终没有忘记秘书的文牍性,只是把“制掌文书”与“事务处理”--一同作为了秘书的根本特征加以揭示。应当看到,这是认识上的一大变化,是客观对象发展的及时反映。然而,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来分析,这一认识又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按逻辑学分析,“制掌文书”与“处理事务”这两个概念显然不相互排斥,而是交叉。二是从实际状况看,“制掌文书”的表述不及“文字材料处理”的表述准确和全面。
四、秘书所做事情的全部是“信息和其他事务”严密地说,秘书所处理的信息大部分也应归属事务工作的范畴;但还有一个层面,就是秘书的思想、智慧融入领导决策之中,即不少人称之为的辅助决策、参谋、智囊等等。除了信息处理以外,秘书还有大量的其他事务工作需要做,也有文字的和不是文字的。不少文章和专著都努力想把这部分事务工作罗列清楚,但又总是得不到满意的结果。究其原因,是秘书为领导者服务这一特点所致。
五、秘书是为领导者提供服务的行政人员这有三层意思,一是秘书所做的事情是服务性的,二是秘书服务的对象是领导者,三是秘书是行政人员。至于秘书是“行政人员”的认定,实际上是对秘书的归属作出的描述。指出秘书是行政人员,一是可将秘书与技术类人员、管理类人员(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人员),与体力劳动者区别开来;二是体现秘书工作是整个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的观点。基于定义“秘书”的几个基本问题的如上认识,笔者认为,所谓“秘书”是一种职务,指与领导者保持尽小的空间,专为其提供以文字材料处理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和其他事务服务的行政人员。来源:中国考试学习网
2.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 篇二
关键词:阶梯函数,连续型随机变量,边缘分布
概率论是研究随机现象的科学,通俗地讲,就是研究某种现象或某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比如投掷硬币,出现正、反面的可能性有多大;在路上,偶遇一个孕妇,那么此孕妇生男孩和生女孩的可能性又各有多大?这个可能性就是概率论学科要研究的最主要目标——概率,那么要如何研究事件的概率问题,这就需要把随机现象引入到一个合理有效、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中,在这个过程中,随机变量就像一座桥梁或基石,在理论研究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随机变量从本质上看就是一个函数,或者更加清楚准确地描述为:从由随机试验的结果构成的样本空间到实数上的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映射。正是由于随机变量的存在,随机现象的研究中才将高等数学引入到了整个理论体系中,使得概率论学科获得了巨大的进步。随机变量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一般只讨论两种典型情形:离散型随机变量和连续型随机变量。在概率论的讲解过程中,可以发现离散型随机变量的定义浅显而直观,易于理解和接受,而连续型随机变量的定义则有些抽象了。对连续型随机变量的深层次理解,严重依赖于对高等数学相关内容的理解,尤其是对积分和各种函数知识的掌握。另外,无论是离散型随机变量还是连续型随机变量,我们的主要目标都要研究其概率的取值情况,也就是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情况,因此在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的内容就是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的一些特点。通过对概率分布函数的详细分析,进一步加强对随机变量,尤其是连续型随机变量的认识,本文将几个关于概率分布的基本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纳,其中第一个问题分别讨论了离散型随机变量和连续型变量的分布函数的基本特点;第二个问题讨论了一维、二维连续型随机变量在什么情况下,概率的取值为零;第三个问题讨论了二维连续型随机变量与边缘分布之间的关系。在下文中,我们将以上三个问题逐一加以讨论。
第一个问题:离散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是阶梯函数,连续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是连续函数。这个结论正确吗?其逆命题成立吗?
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阶梯函数的定义。定义在区间[,]上的函数,如果存在有限个分点=0<1<…<=,在每个开区间(,+1),=1,2,…,1上取常数,则称之为阶梯函数。将此定义推广到无限区间上时,只要求满足在任意有限区间上如上定义(参见王梓坤(1996))即可。总之,无论有限情形还是无限情形,从图像上看,阶梯函数都会出现阶梯形状。故而,当离散型随机变量取有限个值时,容易知道其分布函数一定是阶梯函数;然而当其取值为可列多个值时,则不一定是阶梯函数了。
例:定义一个取值于(0,1)中的有理数的离散型随机变量X如下:
显然,此随机变量确定的分布函数在区间(0,1)上的有理数点处都发生跳跃,其图象无法形成阶梯形状,也就不是阶梯函数。另外,更多的例子可以在朱作宾(1984)中找到。
这个问题的反向结论则显然是成立的,即如果一个分布函数是一个单调上升且右连续的阶梯函数时,则与其对应的随机变量一定是离散型的,并且随机变量的取值点就是跳跃间断点。
那么连续型随机变量的情形又是怎样呢?连续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是一个变上限积分函数,一定是连续的,但其反向,则不然。如果一个分布函数连续且在每一点都可导,那么其导数就是对应的密度函数,也就是这个分布函数一定是连续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然而,将此结论中的可导条件稍微弱化一点,改成几乎处处可导,则结论不成立。一个例子可以参见桂春燕(2015)。这个例子是基于康托尔集构造的,其过程比较繁琐,本文只介绍一下该例子的构造思想。其具体思路为:在非康托尔集上按特定规则定义为常数(该常数与点所在的区间有密切联系),而在康托尔集上定义为由非康托尔集上的常数序列确定的上确界(极限值)以保证连续,通过这种方法构造的函数在非康托尔集上可导且导数为零,在康托尔集上不可导,而康托尔集为零测集,也就是说,我们得到了一个几乎处处可导且导数几乎处处为零的分布函数,故这个分布函数不是连续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
第二个问题:一维连续型随机变量在任意一点的概率为零,这是一个显然的事实。那么这个结论推广到多维情形又如何呢?是否可以推广为二维连续型随机变量在任意曲线上的概率为零?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考虑一个二元可积函数在曲线上的二重积分问题,而在二维空间内曲线的测度一般为零,比如常见的幂函数、指数函数等初等函数确定的曲线,此时上述推广的结论是成立的。然而,数学常常会有让人惊讶的奇妙之处。事实上,曲线的测度不一定是零,一个有趣的例子就是皮亚诺曲线(可参见那汤松(1965))。关于此曲线的一种经典的构造方法是通过把一个正方形分割成4个小正方形,然后将小正方形的中心点相连,此过程不断重复递归,取极限后,可构造出一条曲线,该曲线可以覆盖整个正方形。这种语言描述显得有点不够严谨,赵明方(1965)给出了一类皮亚诺曲线的解析表达式,其具体定义如下:
在闭区间[0,2]上,令
从而可由x(t),y(t)构造出一条曲线:,赵明方(1965)证明了此曲线就是正方形[0,1]×[0,1]上的皮亚诺曲线,可以表示正方形中的任何一个点。因此,如果在某个正方形上定义一个服从二维均匀分布的随机变量,则其在对应的皮亚诺曲线上的概率为1。不过,这种曲线是极其特殊的,值得更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为避开这种特殊情形,我们可以限制曲线为可由一元参数方程确定的光滑曲线,此时光滑曲线的面积(测度)一定为零,那么我们的结论在光滑曲线上就一定是成立的,也就是说二维连续型随机变量在光滑曲线上的概率一定为零。
第三个问题:二维连续型随机变量的边缘分布是否一定对应连续型随机变量?反之,如果边缘分布都对应连续型随机变量,其二维随机变量是否一定是连续型的?
这一个问题的前半部分的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假设二维随机变量(X,Y)的密度函数为(x,y),则的边缘分布为
故存在一个非负函数满足连续型随机变量的定义。然而,其反向结论则不成立,可见下面的例子。
例:假设随机变量服从参数为1的指数分布,,则二维随机变量(X,Y)的分布函数为:
此时,从而不存在一个满足二维连续型随机变量的定义的非负二元函数,即(,)不是二维连续型随机变量。
以上几个问题,是概率论教学过程中需要留意的几个小问题,这些问题因为都是在非常规情形下出现,往往容易忽视,故而在学习研究概率论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谨慎认真的态度,既要对知识有直观的认识,又要严格对待理论体系的严密逻辑。
参考文献
[1]王梓坤.随机过程通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73.
[2]朱作宾.关于离散型分布函数的一个问题.安徽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1984:19-21.
[3]桂春燕.连续的分布函数与连续型随机变量的关系.安庆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21(1):101-102.
[4]..那汤松,张德英,曹治平.皮亚诺曲线.数学通报,1964:43-46.
3.叶春及方志编纂初探 篇三
关键词:叶春及;求治;罗太史法;合本子注
引言
叶春及,字化甫,号石洞,归善县人,生于明嘉靖十一年(1532),死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叶春及总共修撰了两部方志,即《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而《惠安政书》虽名为“政书”,但其所记实为明万历年间惠安一县的地情,实为一部地方志书。以及未成书的《博罗县志》。目前学界对叶春及的研究主要从《惠安政书》出发,对于《惠安政书》的看法又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其是叶春及的施政笔记,则以《惠安政书》为据,研究叶春及的施政特色以及移风易俗的内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惠安政书》是一部地方志书。本文认同第二种观点,将《惠安政书》作为体裁独特的地方志书来探讨。
本文将从《惠安政书》、《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的写作体例、写作目的、写作方法三个方面来探究叶春及方志编纂的特色。
1. 方志编纂的体例—平列式
叶春及总共修成了两部地方志,即《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此外尚有未成书的《博罗县志》,该志现存资料较少,无从得知该志的具体体例。因《惠安政书》体例特殊,故而本文主要以《惠安政书》、《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为例。
《惠安政书》成书于1575年,《顺德县志》成书于1584年,《永安县志》成书于1586年,三书都是叶春及独立写成。目录为平列式,《惠安政书》体例较其他两志特殊,而两志的某些篇目又可从《惠安政书》中找到源头,两志之间的篇目也有相同之处。总而言之,三书之间存在着一脉相承的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可见一斑。
1.1 三书的卷次安排
1.1.1 《惠安政书》体例的特殊之处
《惠安政书》共有十二篇,其门类安排并不如其他两志齐全,如缺乏选举、职官、人物等类,由其篇目设置中可看出,《惠安政书》重在突出教化、生业与治理的内容。
政书一至三分别为图籍问、地理考、版籍考,主要记述惠安县舆地、食货、武备等现状。
政书一《图籍问》,说明了惠安县的屯田、户口、贡赋、鱼课、盐课、力役、驿传、城池、里正、邑学、仓、保甲、神庙、风俗、气候、灾祥、人物、郡志、山川等情况。政书二《地理考》,此部结合旧的郡志、邑志,说明以下条目的分布:建置、形胜、封域、县城、巡检司、墩台、山、溪、桥、水利、社稷、厉坛、亭、漏室、按察司、布政司、驿、仓、盐场、学校、小学、铺舍、义冢、射圃,接着政书三《版籍考》更详尽地介绍了惠安县的赋税情况,包括米、著课、贡、徭役、驿传、民兵、料钞、盐粮、银两、力差、纲、公贾、驿、兵、饷、匠、带徽屯粮等,结合后面的图表,可以说,《版籍考》相当于政书四至八地理图、地理表的文字说明。
政书四至八,是惠安县以及下属三十四都的图表。县或都的图表都按照地理图、地理表、户口表、田土表、赋税表的顺序叙述。
政书九《乡约篇》,按照冠四条、昏十二条、丧八条、祭五条、明伦五条、禁邪七条、务本三条、节用二条的顺序记载了乡约的具体内容;政书十《里社篇》,先写明惠安县以前的里社、祭祀状况,然后附有一张祭祀地图,大致标明该如何摆放排位、人员如何安排,接着附有祝文、祭文、祭告城隍文的格式。政书十一《社学篇》,政书十二《保甲篇》,叙述了社学、保甲的安排情况。政书九至十二,主要记载叶春及的施政措施或者惠安县当时的状况,由此可见其史实记载的顺序不同于一般志书,没有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的特点。
1.1.2 《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相同的篇目
由两志的目录可见,两志相同的篇目分别是建置志、赋役志、官师志、人物志,由于具体政情的不同,两志的以上篇目详略也不同。
由两志的建置志来看,其共同的地方在于“志之邑,胡以始邑,胡以制” ,即建置志主要写的是一地建置的由来以及如何建置的。
《顺德县志·赋役志》记载顺德县由景泰三年(1452年)至隆庆六年(1572年)的赋税情况;《永安县志·赋役志》记载永安县自隆庆三年(1569年)立县至万历十年(1582年)间赋税的变更史。
两志之官师志皆记述自立县至修志时的“良有司” ,两志记述时都突出这些“良有司”“官师”的责任即“阜民成俗” ,因此突出所记官员的政绩,同时也有借鉴其得失的意义。
两志皆有人物志,皆记载了人物的籍贯、出身、经历、事迹等,主要突出人物对该县的贡献,有为该地树立榜样的作用。
1.1.3 《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相似的篇目
《顺德县志·祠祀志》记载了先师庙、启圣祠、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厉坛、城隍庙、名宦祠、乡贤祠、赠敦武校尉兵马司副指挥关敏庙、四贤祠、忠勇祠的位置、设立缘由等情况;其中城隍庙、山川坛、社稷坛、厉坛等条目在《永安县志·建置志》中可见相同的条目,《永安县志》不设祠祀志。
《顺德县志·流寓志》主要记载了“迁人”,即贬谪的人,和探奇者,以及“不与元同族者” 三类不同原因来到顺德的名人;《顺德县志·选举志》其记叙顺序是“先贤良方正诸科,次则进士次举人次岁贡” 。所收条目与《永安县志·人物志》相同,而《永安县志》不设选举志。
《顺德县志·杂志》记载了灾异、田地、俗产、要害、人品、诗赋、寺观、伪谬、怪诞等事,补充了前志的不足,其中俗产在《永安县志》里则单列为一篇。《永安县志·俗产志》记载了当地的风土民情,如“琴江古名多富人之产,收获漕归,……田家所有,二三而已” ,以及徭族人民“居高山,椎结而跣,刀耕火种,采实猎毛” 的生活情景,以及当地盛产的蕨菜,天门冬等。《顺德县志·杂志·俗产》也首先记载当地“沿海之民,多为海寇” 以及“俗以祠堂为重” 的民情,然后记载当地特产,如荔枝。“要害”条在《永安县志·山川志》中可见相似记载,主要记述永安县的各个关隘,而《顺德县志·杂志·要害》主要记载了顺德县的三大海口,即“邑之门户” 。可见其记载的内容相似。
《永安县志·前事志》,取“前事不忘后世之师” 之意,记事由弘治三年(1490年)至修志之年,即万历丙戌(1586年),尤其详细记载了立县之前平定盗匪的经过。相当于一县之沿革。
1.2 两志与《惠安政书》的继承关系
《惠安政书》成书于1575年,《顺德县志》成书于1584年,《永安县志》成书于1586年,其中《惠安政书》是叶春及在任时所写,从以下两方面可见其相承关系。
1.2.1 图表相承
《惠安政书》的图表占了全书大半篇幅。《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图表的情况又各有不同。据《顺德县志·序》记载“余尝放罗太史图惠安,今以施于顺德志……居其半亦杀青矣” ,因此,第一次在《顺德县志》所作图表夭折,而后来重新修志时,根据叶初春的意思使“图别行”,而今所见的《顺德县志》虽不见图表的存在,但从该志的序可见两书所用的图表方法都是“罗太史法”,由此可见两书之间相互继承的关系。
《永安县志》开篇则是图叙,之后有总图,然后是古名都图,宽得都图,琴江都图,每幅地图前有序,说明该都的情况、气候、地势、故事等。还有永安县图、宽得都图、琴江都图,虽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但也是按上述方法,列出了大体情况。《永安县志》图的记叙顺序是地势图,村社表、户口表、赋税表、土地表的顺序安排,把这些信息归为一个图的部分,而《惠安政书》县或都的图表都按照地理图、地理表、户口表、田土表、赋税表的顺序叙述。这些条目下的记载除了具体情况不同外,记载顺序、条例都是相同的。由此也可见两书之间相互继承的关系。
由此可见,三书的图表所用方法都是“罗太史”法,而图表所列的具体条目之间也存在着相承的关系。
1.2.2 篇目相承
《惠安政书》里所列篇目或各篇下的条目,可在《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里找到相同的篇目或条目,如《惠安政书·图籍问》和《惠安政书·版籍考》所列条目与两志之赋役志所列条目有相同之处,不过两志之赋役志体例更加规范。有些《惠安政书》中的条目在两志中却单列为篇,如《惠安政书·地理考》下“建置”条,在《顺德县志》与《永安县志》中可见“建置志”,且叙述顺序、内容都比前者规范、详细。由此可见两志与《惠安政书》篇目的相承关系。
2.方志编纂的方法—罗太史法、自注
叶春及方志编纂的方法,通过《惠安政书》、《顺德县志》、《永安县志》看,三书的编纂方法的主要特色是重视图表的作用,灵活运用注的形式。
2.1 罗太史法
本文主要比较《惠安政书》与《永安县志》中所用的图表方法,即“罗太史法”,或称“罗文恭法”。《惠安政书·序》提及“公为罗太史所善,而受舆地图” ,在《顺德县志·序》则说“余尝放罗太史图惠安,今以施于顺德志”,《永安县志·永安县图叙》则说“石洞叶先生与念庵罗先生善法广舆图,画方计里以图永安,覆户口田赋而正版籍之误”,而叶春及在《永安县志·图序》则点明““画方计里,图其疆域,郡县大小若户口田赋多寡并图之,罗文恭法也,余业用于惠安顺德矣”。可见“罗太史法”即“罗文恭法”。
《惠安政书》的“罗太史法”是叶春及修志的尝试,此种方法详细、直观的标明一县的地理、赋税、户口的状况,此后修志也继续采用此法。
2.2 自注
叶春及修志方法的另一特色是《万历永安县志》主要采用自注的方法,《万历顺德县志》则“论”、“注”结合,其中论的形式又与合本子注相似。由此可见,叶春及所用注的形式虽然多样,但主要以自注为主。
《永安县志》采用了自注的著述方法,全书由正文和注文组成,以正文为经,小注为纬,正文简要,注文详密,穿插于正文之中,详略得当,使人一目了然。八篇志里,建置志、山川志、赋役志、前事志有注,其余的都里志、俗产志、官师志,人物志无注文。
《顺德县志》也采用了自注的方式,但其主要的特点则是在叙事写物之后的论。论的方式,更直接表达了作者的思想、精神,但又不脱离于方志的叙事之外,论更多地是表达作者对前文所叙的事或人的看法,也有对前文叙事的补充说明,使方志的记载更完整,但又不至于在叙事中拖沓繁琐。简言之,则是前文客观记事,而后表述作者看法,且标明此看法仅供参考。这是《顺德县志》的一大特色。
在《顺德县志》里,论和注结合,既补充了正文的不足,又不至于拖沓繁琐。相比《永安县志》,注所占的分量较少,论的篇幅较多,而《永安县志》没有论这一体裁。写《顺德县志》时,已有成化、弘治、嘉靖等志在前,虽然有资料可以参考,但是明显旧志的著述方式与他的方式、标准不同,但是碍于旧志影响不小,所以修撰时不免斟酌前文,再发挥己意。论的出现大概是这原因。
无论论与注,都与正文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如前所述,论保存了大量史料,而注则补充正文不详之处,论与注的形式、作用虽然相似,但二者又是不可互相取代的。论,可以表达作者对事物的态度、感情,而注不可以,注只能补充正文不足,不能发挥文学方面感叹的作用,二者相似之处只在于补充正文、保存史料。
3 .结语
本文主要从叶春及所修的《万历顺德县志》和《万历永安县志》以及《惠安政书》的体例、编纂目的、编纂方法三个方面探讨了其修志的特色。
由三书的体例可看出,篇目之间有着明显的相承关系,从其内容看,重视地理、户口、赋役等民生相关的内容是其主要特色,三书也用了较大篇幅来介绍这些情况。由此也可看出,叶春及与两位委托修志的知县的共同追求是“求治”。至于编纂方法,则是叶春及修志的又一特色,其一,图表的画法,既体现一地的地势轮廓,又可以清楚的记载该地的户口田赋等状况,更直接了解一地的治理情况;其二,论与注结合的形式则使方志保存更多史料。
参考文献
[1](明)叶春及.惠安政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
[2](明)叶春及.[万历]·顺德县志[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本.岭南美术出版社.2008年.
[3](明)叶春及.[万历]·永安县志[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本.岭南美术出版社.2008年.
[4](明)叶春及.石洞集[M].四库明人文集丛刊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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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夏诗荷.论明代张璁嘉靖温州府志的学术价值[J].浙江学刊.2011年第2期.
[7]梁滨久.方志性质研究要厘清一些基本概念[J].广东史志视窗.2006年第2期.
[8]古飞鸣.试论方志“附录”的作用及收录原则[J].广东史志视窗.2005年第3期.
4.试析当代中国宗教的几个基本问题 篇四
试析当代中国宗教的几个基本问题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宗教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解放后,我国的宗教已经摆脱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控制和利用成为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同时,我国的宗教也努力与社会相适应、成为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指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开展宗教活动.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宗教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搞好民族和宗教工作以便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作 者:孔庆峒 作者单位:青岛市社会科学院,青岛,266003刊 名:东方论坛英文刊名:ORIENTAL FORUM年,卷(期):“”(4)分类号:B9关键词:宗教 宗教政策 宗教信仰 民族
5.学习萨克斯管演奏的几个基本问题 篇五
学习萨克斯管演奏的几个基本问题
作者:李晓东(丽水师范专科学校音乐系,浙江丽水,323000)(作者简介:李晓东(1960-),湖北武汉人,国家二级演员,学士。)
摘要: 萨克斯管演奏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学习萨克斯管演奏必须建立正确的口形、音色概念;对气息进行合理运用;对指法进行目的明确的训练。只有在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功夫,才能最终掌握萨克斯管演奏技艺。
作为西洋乐器的萨克斯管,具有优美的音色,丰富的表现力,在我国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由于萨克斯管传入我国较晚,更由于改革开放前受极“左”思潮影响,很长一段时期萨克斯管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制造“糜糜之音”、“黄色音乐”的乐器,其教学研究和演奏遭到全面禁止。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萨克斯管的教学研究得到恢复,演奏水平迅速提高。如今,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萨克斯管的业余教育和学习也大大地
普及开来了。
我们对乐器演奏进行学习,实际是对乐器正确操作方法的学习,因为有方法,所以对任何乐器演奏进行学习,并不像我们一般人想象得那么神秘。但也不是随便教教学学就可以的。萨克斯管演奏的学习也不例外。我们常见有的爱好者买来乐器自己玩玩,始终玩不出名堂,新鲜劲一过, 只好将乐器束之高阁了事;而有的爱好者虽有人指导,经过相当时间的学习却收效甚微。凡此种种都是因为不得法造成的。
萨克斯管演奏的学习,只有在称职的教师——能对萨克斯管的操作方法提供正确答案,并能因人制宜加以运用的教师——指导下,认真刻苦地钻研、练习,才能够将其掌握,这一点至关重要。
萨克斯管演奏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其涉及的范围很广。在这里我只就萨克斯管演秦的技术方面,谈几个问题,以期对广大爱好者进行学习、训练有所帮助。
一、关于口形、音色
口形是萨克斯管演奏时嘴部形态,是萨克斯演奏的基本技巧,其有对错之分。音色是萨克斯管这种乐器用来进行音乐表现的音响,其有优劣之别,这二者之间互为因果、正确的口形应能奏出优良音色;能奏出优良音色的口形肯定是正确的。初学者对此一定要加以重视。这也是我把这两方面放在一起来谈的原因。
演奏萨克斯管的正确口形应是:(1)嘴巴微微张开,两腮与上下嘴唇贴在牙齿和牙床上面。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两腮上下嘴唇与牙齿、牙床之间出现空隙,而使得口腔气压在吹奏时受到影响以及吹奏时出现鼓腮现象。
(2)将笛头有坡度部分约三分之一由嘴巴正中放入,同时将下嘴唇带入口内将下牙齿包住,上牙齿轻轻咬在笛头上面。此时笛头放入嘴里不能过多或过少,过多则难以控制哨片,发出粗糙且不似乐音的音,过少则会产生发音困难,声音紧挤、甚至发不出音。包住下牙齿则使牙齿与哨片之间产生缓冲,哨片得以均衡振动,上牙齿轻咬在笛头上则是为了使笛头在 嘴里能够稳定。(3)由两边嘴角开始将嘴巴闭合,下嘴唇微微向上提起,与上牙齿产生一种合力起到控制哨片的作用,此时下牙齿不要过份用力而陷在下嘴唇里面。
完成这些步骤后就可以吹奏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吹奏萨克斯的口 形等于是使我们的嘴巴能开发出一种除进食、讲话以外的新功能,所以它不可能立即被每个人掌握,需细心体会每个步骤的要领,反复练习。
头几天最好只用笛头,对着镜子练习。有一定熟练程度后再用完整的乐器进行练习。
在正确的口形基础上的吹奏,应能产生良好的具有表现力的音色,即:发音松驰饱满,音准精确,强弱层次分明,良好音色的定义,以上表述我认为无懈可击,但它仍是抽象 的,声音是无法用语言文字来直接翻译的。以下现象在萨 克斯管演奏的学习中司空见惯:虽然学习吹奏者忠实的使 用了教师要求的正确口形,或是按照教科书的指示去做,仍 会吹奏出毫不悦耳的声音。问题在于:不论教师描述的、教 科书指示的,或是是在演奏实践中,我们接受的正确口形的 概念或观察到的正确口形的形态都是静止的,而在萨克斯 管的吹奏中,由于音乐表现的需要,加之乐器本身存在低音 区、中音区、高音区之别,它不可能是静止的,而是有所变化 的。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吹奏中口形作用于笛头的力量的 变化。而正是这样的变化,对在演奏整个过程中都能获得 良好的音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动地,有意识地在演 奏中进行这样的变化,是以具备良好音色的音响概念为基 础的。一般来讲,自学者在萨克斯管吹奏的学习中想建起 这样的概念相对困难些,而在称职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建立 这样的概念就会容易得多。当然,它要求教师必须给学生 提供一个正确的概念,并因人制宜地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加 以理解;另外,教师应在授课时尽可能多地给学生进行吹奏 示范,使学生通过感性认识更直观地对良好音色的概念加 以理解。而学生如能积极调动自己的听觉在自己吹奏的音 色与教师吹奏音色之间进行鉴别、对比、调整,就能更快地 建立起良好音色的概念。
具备了良好音色的音响概念后,获得良好的音色就显
得较容易了,虽然良好的音色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通过训 练、摸索它还是有规律的,完全可以掌握的,并非无章可循。在练习中,我们只要仔细地对音色进行鉴别就会发现, 即使口形正确,萨克斯管的任何一个音吹奏时,其音色大致 会出现三种形态,一种是良好的音色,它是合理使用了正确 口形进行吹奏的结果,其主要特征是:口含笛头的多少适 度,控制笛头、哨片的力量恰当,哨片能自由振动。另两种 是不良的,一是由于控制笛头哨片的力量过大或含笛头过 少,哨片被固定得过死,而不能自由充分地振动,其直接反 映就是,吹奏出的声音紧、僵硬,挤而闷。另一种与其相对, 由于控制笛头哨片的力量不足或含笛头太多,实际上使得 哨片在吹奏时己处于失控状态,吹奏出的音色过于松散,严 重时甚至不似乐音。根据以上状况,我们可以看出,能否在 萨克斯管吹奏中获得良好音色,除具备良好的音色概念外, 技术上还应注重两个问题,那就是;吹奏时笛头含的多少是 否合适,控制笛头、哨片的力量是否恰当。这需要每个学习萨克斯管吹奏者在学习、训练中对“症”施治,细心揣摩,万 不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应当清楚,在学习萨克斯管演奏初 期,最重要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训练,在正确的口形与良好 的音色之间达到统一。使得吹奏成为下意识的行为,这样, 演奏技术进一步提高和发展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气息的合理运用
在管乐器演中合理运用气息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 不过份,所以,在萨克斯管演奏学习中,一定要重视对气息 合理运用的训练。萨克斯管吹奏动力来自气息,要获得良 好的音色,要想完美地进行音乐表现,都有赖于对气息的合 理运用,在前一部分我讲了使用正确口形对于获得良好的 音色的重要性,而合理运用气息则对获得良好音色起着极 大的支持作用。因为,萨克斯吹奏中,嘴巴对笛头控制力量 的变化,必须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气息运用量的多、少、或气 流速度的急或缓的变化,在演奏实践中,声音不能保持平稳 的进行,想弱弱不下来,想强强不上去,不能满足音乐表现 要求,就是典型气息运用不合理现象,所以,对气息运用是 否合理,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判断:一是是否对获得良好的音 色起到支持作用,二是是否满足了音乐表现的要求。合理运用气息指的是,在萨克斯管的吹奏中,通过训
练,对呼吸系统,腹肌能进行有效控制。使气息最终受演奏 者的支配,既能平稳,又能有轻有重,有缓有急使用。气息是否对良好音色起到支持作用,是由于它在吹奏 时要与嘴巴对笛头控制的力量相匹配,才能发出令人满意 的声音,从技术的角度讲,需要掌握这样的特点,嘴巴控制 笛头力量偏大,吹奏气息则应轻、缓,得的声音就弱、柔和。如果嘴巴控制笛头的力量大,而吹奏气息也重,常常会使得 哨片闭塞而发不出音。如果嘴巴控制笛头的力量偏小,则 吹奏气息偏急,得到的声音则强而有力。否则会出现演奏 中只听见气息,而听不见音的现象。
是否满足音乐表现的要求,是合理运用气息的根本。我们学习任何一种乐器,最终目的都是要以其为工具,去 表达音乐作品中包涵的思想和情感。而要做到这一点,技 术方面的其它手段作用是很有限的,最主要的还是对气息 的合理运用,这从萨克斯管演奏的一种较普遍的现象中可 以得到启示,有人演奏一首乐曲,音符、节奏都没有错误,但 听完以后总感到平淡无奇,不动听,而有的人,哪怕是演奏 同一首乐曲都会使人感到激情洋溢,美妙动听。平淡就是 没有起伏,没有声音轻重缓急的变化。而激情洋溢或美妙 动听正是合理使用气息,营造具有起伏和轻重缓急的声音 变化的气氛,达到完美表现音乐的效果,满足了听众的听觉 要求。
在萨克斯和吹奏的学习中,能否合理运用气息,提高控
制气息的能力是关键。这需要专门常年不断地进行练习, 最典型,最受重视的作法就是吹奏长音练习。可以说,我们 今后演奏的音乐都是建立在良好的长音吹奏技巧上的,因 6 第5 期
李晓东:学习萨克斯管演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为,合理使用气息进行音乐表现无非就是我将要介绍的几 种练习长音的方法。
长音练习要循序渐进,学习之初,对呼吸系统进行控制 的能力几乎是空白,应采用最简单的方法练习,以达到建 立、增强呼吸的控制能力。这个时期采用中强———中强的 吹奏。要做到发音干净利落,从头到尾保持音量均衡,音准 无变化,这要求吹奏时气息平稳无波动,源源不断地吹向远 方。接下来可以渐进到强到弱的练习。做这种练习时对气 息进行控制就显得有些困难了,一定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 关系:音量由强变弱实际是气息由多变少,由急变缓这样一 个逐渐的过程,这个过程贯穿始终,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突 然的变化。与气息变化的同时,嘴巴对笛头的控制,也就相 应地做由松至紧的调整,这两个方面在吹奏时的变化要协 调,同步。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渐进到最困难的练习,就
是由很弱到很强,再到很弱的进行(“PP —ff —PP”)为什么 我们称它为最困难的练习,是因为在任何时候,我们要吹奏 出一个较响的音是非常容易的,而要起吹一个很弱的音就 很困难,而这个练习就困难在起音很难把握。刚开始练习时会出现:要么起音弱不下去,要么开始吹奏只有气息而音 迟迟才出来情况。这个练习是吸足了气,却不能将气一下 子吹出,而要将气息控制住,(就是通常称之为气要有根)缓 缓将其吹出。一定要在练习时把重点放在:吹出多少气? 嘴巴对笛头控制到什么程度? 才可以做到只要开始吹奏, 即能得到一个很弱的音方面来,只要起吹做好了,后面很强 很弱的进行就容易了,这一种长音练习体现了萨克斯管吹 奏中气息控制的高超技巧。
萨克斯管的演奏,进行音乐表现的形式大体上与进行
长音训练的几种方法相吻合。平稳、连贯的乐句,就如同第 一种;由高而低的乐句、情绪,则如同第二种;由低而高,再 到低,或由高而低再到高这样的乐句,较戏剧性的情绪,则 像第三种。合理运用气息就是以这几种手段来体现的。
三、关于指法的训练
在萨克斯管演奏的学习中,手指正确运动是提高和完 善技巧的重要环节,不能正确运指将会直接破坏音乐进行 的速度,节奏和完整性。根据萨克斯管的特点,对手指的训 练,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调整好背带,保证手形正确和手指能够灵活运动。萨克斯管是一种较重的乐器,所以配有专门用来承重乐器 的背带,演奏时一定要调整好背带长度,背带过短,承受了 乐器的全部重量,会造成右手姆指失去依托而影响乐器的 稳定性,使手指因缺乏反作用而运行不畅;如果背带过长, 则会使乐器重量要靠右手姆指来承受,这样不仅右手,左手 也会因为要拿好乐器,而变得非常紧张、僵硬。这都极大的 妨碍了手在乐器上保持自然弯曲的形态和手指进行灵活的 运动。
2.让手指“自已”动起来。不论做何种练习,手指的运 动都要做到轻起轻落。手指按键时一定要轻松自然地落下 去,抬起来,动作要小,对手指要有“支配”感,让每个应该动 的手指“自己”动起来,而不要过分地依靠外力、猛力。常常 见到萨克斯管吹奏者,手指抬起时过高,甚至伸的笔直,按 下像是用手指打一个东西般去打键。克服这个毛病要从不 把手指抬得过高做起。萨克斯是闭孔键乐器,其对音的改 变是通过手指按键、键闭孔、手指抬起、键开孔来完成的。手指如果抬得远远高于键抬起的高度,在演奏中只能有害 而无益。所以,练习一定要从手指抬到键子能抬起来的程 度为限着手进行。只要抬的不过高,按下时即不需用力,打 键的现象就不会出现,久而久之,手指运动的节奏感,灵活 性都会得到改善和提高。
3.困难指法应采用音组的形式,在严格的节奏中练习。泛音过渡区及高音区的指法,在任何时候都是萨克斯管这 种乐器演奏中的难点,这是乐器构造造成的。所以,要有意 多加关注,专门练习。一般指法运动我们不会感到困难,多 数是因为它是顺次运动。而这两个音区的指法是组合指 法,由多个手指组合而成,所以缺乏自然协调性,对这类指 法进行训练,首先要注意同步性,这是组合指法最重要的原 则,多个手指同时运动转换一个音,手指不能同步,就等于 指法错误,其结果可想而知。另外,困难指法指的是音组而 不是某一个音的指法,可以肯定,如果只奏一个音,任何一 个音的指法在萨克斯管上都不构成困难,只有两个以上的 音的进行,才有可能构成困难指法,所以,练习时应把自己 认为困难的指法,与其它的音组合成音组来进行,并不断地 变换组合,把音组的指法按照音出现的顺序进行编排,先什 么音,后什么音;什么指法接什么指法,用这样的思维来协 调手指,训练效果会更好。绝不可就一个音练一个音。最 后,严格的节奏是指法训练中始终要强调的。在节奏中运 动的手指才是有控制的,有控制的运动在音乐中才是有用 的。对于指法训练、方法很重要,但更需不间断地练习,熟 能生巧。
萨克斯管的演奏,需要学习的东西是广泛的,但根据我
多年从事教学、演奏的实践看,口形与音色,气息的合理运 用,指法的训练是最重要的几个问题。学习进展快慢,将来 演奏水平的高低都取决于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6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6.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 篇六
2012年09月12日09:0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刘尚希
韩凤芹
经济发展,表现为连续不断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基础。要真正实现科技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我国经济的科技含量,科技体制改革是前提。
(一)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科技与经济相融合多年以来,我们对国家科技改革注重中间过程和手段,对科技创新的评价也是如此。一是我们在科技方面投入了多少,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是什么状况,与国外的差距有多少;二是我们的投入以多种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形式,完成了多少个课题和项目,而这些项目获得了哪些奖励、发表了多少篇论文、申请了多少专利,而这些科技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情况则往往无人问津。
科技体制改革应有两个重要使命:一是推动基础科学的发展,为应用型科技研发提供后续支撑,提高我国科技的国际竞争力和主动权;二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加快科技与经济的融合,而不是满足于无法产业化的论文、实验室成果。第一个使命最终也是为第二个使命服务的,但是在长期意义上的。不以产业化为导向的应用型科研是对有限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把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定位为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从根子上改变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必由之路。只有真正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才会变成现实。否则,无论怎样的科技体制改革都将是失败的。
科技与经济相融合有一个过程。这其中有历史文化、社会传统观念、经济体制、教育体制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科技体制改革及其目标的确立,直接制约着科技与经济相融合的程度。强调科技投入、强调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开放合作,等等,这些都是必要的,但这些也只是路径,不是目标。只有明确了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才可能避免迷失方向。“条条道路通罗马”,只要有了清晰的目标,达到目标的路径和方式是多样化的,可以做出各种选择。对于科技投入、产学研结合、企业创新中心的设立等等,都应当围绕科技与经济“两张皮”是否得到缓解,科技与经济融合度是否得以提高为最终衡量标准,而不能把投入了多少、产学研项目有多少、企业创新中心设立了多少等等这些东西当作目标本身。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的改革,避免科技体制为改革而改革。
(二)科技体制改革的起点:政府定位
科技体制改革如何起步,关键在于政府的定位,即在整个科技创新过程中,政府到底应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到底在哪里?应发挥怎样的作用?等等,这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基础。一旦出现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将无法达成。从科技领域来说,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应当是:政府领方向,市场为动力。政府要紧紧把握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战略方向,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环境。就像“蘑菇理论”所说的,政府应当是为蘑菇的生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而不是直接去干预一个个蘑菇。有了适当的温度、湿度、土壤和载体,蘑菇自然就会生长出来,而且可以长出不同的蘑菇。科技创新同样如此。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形成这样的环境和条件,让科技创新如雨后春笋般自然成长和发展。
从全球科技发展现状和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政府应重点抓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科技创新的整体战略。这包括国家科技创新的方向、重点、主体及相关的科技产业政策。为了保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避免政府部门之间的掣肘,有必要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将现在实际上从属于科技管理部门的咨询系统转变为直面向国务院的科技战略决策智库,形成超脱于部门的独立科技咨询系统。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政府、科技界、经济界、企业界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战略专家组成,为国家提供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方面的决策咨询,在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发展方向的选择、布局等方面发挥实质作用,形成科技咨询系统、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相互协调支持、相互制约的国家重大科技决策体系。同时成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由各个学科领域的杰出科学家组成,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凸显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向政府提出包括重大计划和项目立项等相关建议;设立动态专家库,尽量囊括各个学科领域的优秀专家,就相关科学与技术问题为政府提供多层次的咨询服务,并参与科技计划与项目执行过程的技术监督。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的法律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保护制度。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创新主体在对创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时,很轻易就会终止创新行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该包括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的保护和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和交易权的保护。要让法律覆盖研发活动从起始到中间产学研合作,再到研发成果转移和新兴企业产生的整个过程。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如,它们可以更加便捷地通过技术转移获得新的科研成果;它们可以与科研机构和大学合作研发,将科研成果用于自身发展;知识创业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来获得充足的启动资金,降低创业风险,等等。
三是打破垄断,建立创新、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科技创新中,政府应是科技创新的保护者、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者、创新文化(300336,股吧)的倡导者、重要基础设施的投资者以及具体科技创新与产业政策的制定者,而不应是科技创新工作的具体从事者。政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应是巩固和加强基础研究和重点共性技术研究工作,为技术突破提供支
撑;加强互联网、通信、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消除历史形成的行业性垄断和部门分割对科技创新带来的约束和限制,在全社会建立一种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让所有创新者都有动力和条件从事各种创新活动。
(三)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企业是价值创造的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终落脚点。有研究表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动力中,有22%源于科学与技术自身的推动,47%源于市场的需求,31%源于生产上的需求,也就是说近80%的技术创新成果源于市场或生产上的需求。由此可以看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唯一选择。这些年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各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也进行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实践。
但是,在条条块块相互分割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存在诸多形式主义倾向,表现在:
一是以企业为主体更多地是强调了企业的投入。从一般逻辑的角度看,没有问题,企业对科技投入多了,证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了。但考虑到体制因素后,这个逻辑就有问题了,因为目前我们很多科技计划项目都是政府确定的,而不是以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需求为主导。在这一体制背景下,企业在政府的引导下加大投入,是企业帮助政府分担了科技创新的风险,而不是政府分担企业的风险。
二是“企业被参加”。一些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申请过程中,从申报资格上要求申报单位中要有企业参加,但这些项目本身一般是国有科研院所为主导,企业参加,很多时候是为了申请项目的需要,是为了获取得政府的科技经费,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源于企业的生产或市场上的技术创新需求。有钱大家分,企业当然也乐意参与。这种做法异化了参与者的目标,不是创新,也不是产业化,而是合伙获取政府科技资金。科研院所有了项目,就有了资金,大家就有事情干,科研院所的运转和科研人员的福利也就有了保障。在这种体制下,真正的科技创新通常是偶发的,难以形成普遍的活动,更谈不上科技与经济的融合了。
三是在政策支持的具体对象上,“以企业为主体”中的企业,更多强调了国有企业,而忽视了民营企业;更多地强调了大企业,而忽视了中小企业。从科技创新的历史来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例如,从爱迪生发明电灯泡,到贝尔发明电话,再从通用电气公司制造喷气式引擎到谷歌这样的互联网工具问世,都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唱主角,并成长为国际巨头。在我国,与民营企业相比,出于业绩考核及垄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不足,但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科技资源的配置中,国有企业在获取科技资源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如此方式支持企业的话,有限的科技资源难以发挥其应
有的作用。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除国家整体战略确定的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的科学领域外,一定要打破目前由政府确定科研项目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建立以企业的技术需求为主导的市场化甄选项目的科技管理体制。在国家明确了优先发展的创新领域后,这一点可结合当前国家确定的以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进行。在管理体制上,各政府部门不是以科研专家为主确定重点科技项目和计划,而是以企业(强调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同等地位)为主体在国家确定的重点领域范围内,结合企业的发展,提出技术创新需求项目自主确定。除了少数项目经过同领域的科学家、企业家和经济界相关学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联合评审确定,给予事先的资助外,大多数研发项目应当实行申请备案制,不设门槛,以科技券等形式政府给予资助承诺,鼓励社会各类创新主体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待到研发项目完成,达到研发预期目标,再到相关部门兑现政府资助。这样更符合产业化导向的要求,也更符合创新的本质,避免事先评审过程由于认识问题或利益关系而导致一些真正的创新项目被筛掉。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理顺政府与科研院所的关系。无论是从中央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还是从深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角度,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都具有紧迫性。科研院所改革的基本原则,除了从事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科研院所,都要面向市场,而不是面向政府;而政府对科研院所的支持则不区分国有和民营,不区分是由哪个“条条”和哪个“块块”所主管的单位,要支持所有有兴趣进行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单位(包括重点创新基地和优秀创新团队)和个人,在明确职能、优化结构、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加大稳定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除此外,其他所有科研院所的改革都要面向市场,这里并不是说一刀切,所有的科研院所都要直接改制为企业进行产业化经营,而是根据各科研机构的特点,有选择性地选择改革路径。如可以采用将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的做法;也可以是将中央所属的科研院所有针对性地下放到各相关省份,然后与地方高新区合作,成立高新区工研院(要按照企业化的运营方式,而不是事业单位体制),使之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平台。对不适合改制的科研院所,也要支持这些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合作,探索民营化路径,寻找技术与产业的最佳结合。总之,适合企业化经营的都直接改制为企业,不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科学研究项目也要与市场结合。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转变国企功能,让其变为科技创新的辐射源。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经济制度设计的一种社会价值取向,也是政府实施干预的一个重要手段。从其产生及存在的意义来说,国有企业不只是追求利润,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国家的意志,如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国企就应当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国企的使命到底是什么仍不甚清楚。国企的本质应当是国家的战略储备,如战略产业、战略资源、战略人才、战略科技等等,但是它是以市场化的方式存在。科技创新离不开市场,也离不开政府。而国企就是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
技术溢出的重要来源。因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也是中央科技资源的集聚区之一,相比其他企业,国企争取中央科技资源的机会更多。但从现实情况看,国企的科技功能很弱,只剩下了单一的经济功能。特别是国企的垄断地位和对国企的考核导向,更是强化了国企的经济功能。在这种条件下,即使国家出台了一些科技创新的激励措施,但偏重于经济导向而非创新导向,国企的科技创新意愿仍然不强。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科技体制改革
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对严峻挑战。必须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7.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 篇七
一、新时期全民医保面临的新任务
随着全民医保制度的初步建立, 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极少数社会成员 (家庭) 的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问题便逐渐凸显。党中央高屋建瓴、审时度势, 在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及时而明确地提出了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制度) 的要求, 意义十分重大。这是新时期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一项新任务。
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进行医保制度改革, 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就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13亿人口的全民医保制度, 使绝大多数国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有了保障, 这是令世人艳羡的奇迹。但也应该看到, 对极少数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社会成员和家庭保障救助不力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语云:“一人向隅举座不欢”。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家庭虽是极少数 (一般占参保人数的5‰左右) , 但它对这些家庭造成的痛苦却是巨大的, 对社会良知、社会和谐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所以, 抓紧补齐这块“短板”, 进一步提升全民医保的保障绩效, 正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重要体现。
2.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险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 也是政府应承担的重要责任。我们的方针很明确, 既要“保基本”, 又要“托底线”, 这是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内在要求。所以, 在基本做到“保基本”的基础上, 再把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立健全起来, 全民医保这张“安全网”的托底功能就更强了, 也更加给力、更加牢靠了。
3.现代社会保障发展的必然趋势。国际经验表明, 各国在实施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 首先解决的是民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因为这是关涉民生、关乎社会稳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事情, 是让绝大多数人受益的事情。随着这个首要的基本问题的初步解决, 极少数社会成员的特殊困难就凸显出来, 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要求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所以, 从上世纪中叶以来, 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开始重视重特大疾病保障问题, 一些发达国家还通过立法来保障实施, 政府财政也拨出专款予以支持, 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可资借鉴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建设虽然起步较晚, 但只要坚持中国特色, 用好“后发优势”, 完全可以顺应国际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把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制度) 建设得更好。
二、对实际进程的估量与建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已有一年多了。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也多有时日, “指导意见”一类的文件出了不少, 且规定了“全面实施”的目标期限, 各种督促检查也颇费周章, 应该说各种行政手段都调动起来了, 推行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实际进程如何呢?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 这项工作并不像当年实施居民医保制度那样“顺风顺水、得心应手”, 推开快、见效也快。相反, 大家对所谓“大病保险制度”总感到有些“别扭”“抓不上劲”, 各地进程参差不齐, 总体进程并不尽人意。原定今年6月全面施行的目标, 未能如期实现。尽管多数省份也都出台了文件, 确定了一两个试点城市, 但工作开展得并非风生水起, 一些地方处于奉命行事的状态, 多少显得有些不很情愿的无奈。有数据显示, 原先寄予厚望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标的热情并不高, 流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引进商保以促进竞争、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效率的愿望并未实现。即使是已经按照“指导意见”开展试点的地方, 其保障绩效与质量离真正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的目标尚有很大的距离。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 如果仅仅是一个地方或单位的某项工作没有抓上去, 应从这个地方或单位的领导找原因;如果很多地方甚至大部分地方某项工作没有抓上去, 就应从上级领导、特别是方针政策和工作指导上找原因。造成当前“大病保险”的实际进程和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求成过急、准备不足、概念不清、定位不准、设计不善、路径失当、责任不明, 等等。依余之拙见, 应本着“走一步、看一步、夯实一步、避免迈错步”的原则, 进行一次冷静、客观、全面的“中期评估”, 对形势作出正确估量, 并反思、检验既定的思路和举措, 也就是进行一番再认识, 必要时不妨适当调整一下原先的思路与举措, 改进一下工作布局与指导, 或许可以改变目前的窘局, 开创新的局面。如果罔顾建言, 执意厉行, 硬要“一条道走到黑”, 采取“牛喝水强摁头”的武断做法, 最终的结果恐为不妙——所建成的“制度”很可能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 那样损失就太大了, 也就追悔莫及了。
三、由概念逻辑引起的迷思与困惑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名称原本是很好的, 体现了中国智慧, 好就好在它在概念内涵上突出了社会医疗保险最核心的功能就是保基本, 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什么是基本医疗需求?有关方面曾为此下过很大功夫, 争论激烈而又莫衷一是。还是当时国务院的主要领导同志计高一筹, 明确提出:“基本医疗需求就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于是, 一锤定音。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用于解决门诊 (即“小病”) , 统筹基金集中保住院 (即“大病”) 。质言之,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大病风险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亦可称为“大病保险制度”。自1998年以来十几年的实践就是这么做的, 广大群众也普遍认可、耳熟能详, 深入人心。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文) 讲得也十分明确, 不建个人帐户, 居民医保基金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说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本也是一个“大病保险制度”。
常识告诉我们, 概念逻辑是至关重要的, 概念不清必然引起认识模糊, 逻辑混乱必然造成行为失范。然而, 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性文件”上先后提出将基本医疗保险向“保小病”和“保大病”“双向”延伸。这在业界引起了不少迷思与困惑。后来又进一步“升级”, 在官方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正式出现了“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提法 (非但提法, 而且是要全国“普遍建立”) , 这就使迷思进一步加重, 还引起了许多争论与质疑。
笔者也感到“大病保险制度”的提法, 在概念逻辑上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1.它有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人们会问, 基本医保本质上不就是保大病吗?搞了十几年了, 怎么又建一个“大病保险制度”?此“大病”与彼“大病”有什么不同, “哪个更高, 哪个更大”?令人陡生莫衷一是的困惑。
2.它与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相悖。所谓“大病保险制度”, 如果将其定性为社会医疗保险, 它就必须遵循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如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责任合理分担, 等等) ;如果将其定性为商业健康保险, 它就必须遵循商保的规则 (如自愿投保、以营利为目的, 等等) 。从现实情况 (无论是文件表述还是实际实施) 看, 它似乎与二者都不“搭界”, 确有“非驴非马”、不伦不类之虞!
3.它与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的提法不一致。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是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三中全会《决定》的提法是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制度。两个最高层级、最权威的文件中都没有所谓“大病保险制度”的提法。笔者以为, 还是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制度) 的提法更准确、更科学。应以此为依归, 因为这两个文件都是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偏离了指南, 其行为必然因失据而失范, 造成被动尴尬局面是必然的。
四、重特大疾病保障的内涵和功能
厘清和把握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制度) 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功能, 最关键的是要弄清楚、讲明白三条:
1.它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 而非临床医学上的某个或某些病种。目前, 人类已经认知的疾病种类数以十万计 (而且疾病谱还在不断变化) , 何种为“大病”, 应纳入保障范围, 何种为“小病”, 应排除在外, 很难区分, 难以操作。就拿罕见病来说, 据统计, 国际上已发现的罕见病 (WHO的定义是患病人群占总人口0.65-1‰的疾病或病变, 而我国约定俗成是患病率低于五十万分之一的疾病) 就有7000多种, 在我国关涉近2000万人。这些患者一年的医疗费用都在几十万甚至超过100万元。靠开列几个、几十个病种作为保障依据的做法, 无论如何是行不通的。再者, 世卫组织 (WHO) 给出的定义是指一个家庭一年的卫生支出超过其家庭收入 (扣除生活开支) 40%及以上者, 即为“灾难性卫生支出”, 就要对这样的家庭施以援手。很显然这里的“重特大疾病”就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
2.它是一个保障性的救助 (或者救助型的保障) 机制 (制度) , 也就是一个托底的机制 (制度) , 既不是另建立一个社会保险制度, 也不是另一种商保制度。重特大疾病保障作为具有托底效用的社会政策, 承担主体责任的是政府, 而不是广大的参保者 (当然也不应是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切出一块给商保) 。
3.它是一个特惠性的政策举措 (对象是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家庭) , 而不是普惠性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说, 针对的是“小众”, 而不是“大众”, 不是在一定自付医疗费用以上普遍性的“二次报销” (“二次补偿”、“再保险”, 云云) 。应当是“雪中送炭”, 而不是“锦上添花”。
只有把这些基本内涵弄清楚, 才能正确把握和发挥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的特有功能, 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关键处, 用较少的投入切实解决好极少数社会成员 (家庭) “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困难。如果不分收入高低、不问家庭贫富地一律予以“二次报销”, 虽然普遍提高了保障水平, “打造了升级版”, 操作上的确是省事了、简单了, 但好比针灸并没有扎在特定的穴位上, 是不会有好的疗效的。甚至是身处“雪”中者得不到足够的“炭”, (譬如只能报销50-60%) , 而那些“锦衣玉食”者又徒添了许多“花”。这种看似“均等化”的“二次补偿”, 不但没有体现更加公平, 反而在新的层面上又增加了新的不公平成分。这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的总目标是相悖的。前些时候在一个城市调研时, 针对该市现在的做法和所花的资金情况, 做了比较分析, 如果将普遍的“二次补偿”调整为只针对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真正困难的群体, 很可能要比现在少花一半的钱, 保障的绩效会更好。该市的同志也表示赞同。
五、实施路径的选择与成本效益原则
要把好事办好, 不但要有好的动机和理念, 还要选对路径和办法。正如先哲教诲的, 如果不解决好“桥和船”的问题, “过河”是不可能的。
现在普遍推行的做法是源于某个“模式”, 即从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中划拨一定比例交给商保公司运作, 由商保公司负责“赔付”, 医保经办机构除付给其一定比例的管理成本并允许其获取一定收益 (即所谓“保本微利”) 外, 还要为其提供平台、信息、决策等支撑, 进行协调、沟通、监督 (有同志抱怨这是既要出钱、还要出力的事) 。据悉, 出此奇招的缘起与依据主要有二:一曰“购买服务”, 二曰“发挥专业、效率优势”。
“购买服务”。先要弄清楚为什么购买、购买什么和怎样购买。通俗地说, 就是自己做不了、做不好或者做起来不划算的事 (服务) , 才要用购买的方式让别人帮助自己做, 而不是明明自己能做好的也要去购买 (那就是懒政思维催生的不作为) , 也不是“花钱赚吆喝”, 图热闹。
“发挥专业、效率优势”。也要弄清任何优势都是相对的, 即相比较而存在的。社保经办部门有管理基本医保的优势, 商业健康 (人寿) 保险公司有开发商保产品和运营保险资金的优势。只有各司其责、各行其道, 方能各展其长, 如果越位或错位, 则优势、效率皆无。恰如古人所言, 马能拉车, 但犁田不如牛, 车在道上跑, 在水中不如船。又比如爱因斯坦是伟大的科学家, 爱迪生是著名的发明家, 各有各的特长和优势, 如果硬将他们互换改行, 很可能都会失去优势而变为两个“笨蛋”。
由是观之, 路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路径并无绝对好坏之分, 以选对为要。怎样才能选对路径, 成本效益原则是金标准。成本低效益好 (效率高) , 这路径就选对了。我们在一个城市调研时发现, 他们为9101人次 (占参保人数的5‰) 办理“大病补偿”, 从医保基金中划给商保公司6829.11万元, 付给其经办成本占比4.54%, 商保收益率4.57%, 两项共占比9.11% (约680万元) , 另外还要为其提供几大“支撑”和沟通、协调、监督等 (可谓“不胜其繁”) 。试想, “羊毛出在羊身上”, 如果改为“自己身上的痒自己挠”, 可能会更划算, 更具优势。
语云, 天下百虑而一致, 殊途而同归。事物的多样性, 决定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办法也应该是多元的, 而不是“自古华山一条道”。特别是解决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这样的新事物、复杂问题, 应该提倡和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各显其能, 而不要强行推行一种做法、一个模式。这种“一刀切”的思路和举措, 在历史上是吃过大亏、有过惨痛教训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还是应该铭记邓公著名的“猫论”——不管白猫黑猫, 逮住耗子才是好猫。在这里, 成本低的路径和办法才是“好猫”, 能逮住“耗子”, 便是效益, 这才是金标准。
六、社会政策的托底功能与政府的主体责任
“社会政策要托底”, 既是我们的方针, 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制度) , 既是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提高保障绩效的客观需要, 也是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重要体现。弄清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至关重要。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是执政为民的政府, 是负责任的政府, 同时也是“授权有限”而只能负有限责任 (因其“有限”才有效) 的政府。纵观国际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和趋势, 普遍的做法是, 在“保基本”上, 政府负有限责任, 即与单位 (企业) 、个人实行责任分担;在救助托底上, 政府则要负主体责任 (辅之以公益、慈善等) 。
我们进行医保制度改革后, 特别是“十一五”以来,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保基本”高度重视, 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从初始时的每人每年20元、40元, 增至今年的320元, 仅此一项, 一年就需3000多亿元。还有公共卫生、疾病预防等各种补贴, 等等。2013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已达到3万多亿元, 是“十一五”初期的3倍多。应该说, 政府在尽“有限责任”方面已经付出了很大的 (甚至是空前的) 努力, 已是不争之论。然而在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的托底上应尽主体责任的空间还很大, 还应继续努力、专项投入。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是, 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作用的同时, 政府拨出专款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基金, 单独运行、专款专用。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8.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 篇八
一、科学活动中幼儿记录的价值在哪里
1.有利于培养幼儿科学的思维方式。
幼儿思维的发展虽然处于具体形象阶段,但是逻辑思维也开始萌芽,具体表现在分析、综合、比较、概括等能力的发展。在科学活动中儿童通过记录对活动结果的猜测显示出儿童初期的分析能力。儿童依靠先前经验对“可能发生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最后做出预测。对探究过程的记录也可以作为支持探究结果的第一手资料,以便于儿童进行分析和整理并从中发现规律。记录客观发生的结果之后,幼儿会将实际结果同自己的猜想进行对比,主动建构新旧知识间的联系,产生新的经验。
2.有利于幼儿形成科学态度。
我国曾将幼儿园科学活动命名为“常识”活动,只重视向儿童灌输知识,忽视了情感态度及方法的培养。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意识到“知识本位”是错误的,应该培养儿童成为有科学素养的人。科学态度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科学态度要求幼儿尊重事实,在客观记录的基础上,用已收集到的数据得出客观的结论。儿童认识事物有主观性,他们有“一百种想法”、“一百种认识”,我们要保护并且顺应儿童的天性,鼓励他们用自己的特有方式去表达对世界的认识,但是这不等于要将儿童与客观世界相隔离。儿童有了解事实的权利,我们要提供给儿童认识客观事实的机会并培养他们逐步形成科学的态度。
3.有利于儿童自主学习。
谈到“科学”会让许多人“望文生畏”,一些教师觉得开展科学活动难度大,认为传统的教学不失为一种相对安全的实施方式。但这样的教学会使儿童处于被动的地位,导致儿童学习变得呆板、无意义。近些年的科学教育更注重儿童的自主探究,自主学习。这就要求在科学活动中幼儿教师要摆脱以往的“高控制”,给予儿童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探究,提供一种支持性的环境让儿童对记录产生兴趣,并进一步引导儿童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记录活动中的探索和发现,使儿童渐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记录的方法、组织形式有哪些
记录的方法有绘画、文字、符号、照相、录像、实物粘贴、雕塑等方法。例如,在班级自然角饲养蚯蚓引导儿童去观察。第一次观察主要围绕“蚯蚓长什么样子”开展。小班幼儿的自主能力有限,教师需要对儿童的记录进行指导,可以通过拍照这种直观、生动的方法以适应小班幼儿的理解力。而中大班的儿童无论在自主性还是在思维的深广度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可以采用绘画的方式记录。围绕“蚯蚓爱吃什么”的活动,教师也可以设计出观察表格,在表格左侧画出各种常见食物,让儿童通过“√”“×”的符号对蚯蚓爱吃的食物做记录。
根据参与人数的不同也可以将儿童的记录分为:个人记录、小组记录、师幼记录、集体记录四种。通过个人记录教师可以了解每个儿童发展的现状。如果将儿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特征的个人记录收集起来就组成了儿童的“成长档案袋”,无论对于教师教学的改进、家园共育还是儿童的健康成长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小组记录则是开展及维持良好同伴关系的催化剂。儿童在小组记录中学习分工和合作,学习怎样交流与分享,学习如何解决冲突。小组记录为儿童情感社会性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由于时间及儿童自身能力的限制,有时儿童所做记录会和他们所想表达的意思不太一致,这时候教师的介入会使记录的意义更完整。例如在绘画记录中教师可以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到儿童记录的真实意义并在记录纸上写下儿童的话,使记录的内容更全面且促进了师幼之间的互动。集体记录可以通过主题墙或者记录本的形式进行记录。例如自然角中的“蝌蚪如何变青蛙”的观察活动中,教师提供记录本让儿童记录每日蝌蚪的变化。在“今天天气怎么样”的观察活动中,教师可制作天气状况记录表的主题墙,让全体幼儿进行记录。从个人记录、小组记录、师幼记录到集体记录,儿童渐渐学会了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且能够做到爱自己、爱他人、爱集体。
三、如何指导幼儿进行有效的记录
最近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关于科学领域的教育建议中提到“鼓励幼儿用绘画、照相、做标本等办法记录观察和探究的过程与结果,注意要让记录有意义,通过记录帮助幼儿丰富观察经验,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分享发现”。那么如何才能使记录有意义呢?
首先,关注儿童年龄的差异性。我们在选择内容和记录方式上要关注儿童的年龄差异,清楚各个年龄阶段儿童的认知特点。例如,如果为小班儿童设计记录内容为“比较两个相似植物的根、茎、叶、花的异同”是不符合小班儿童年龄特点的。因为小班儿童在观察事物时会选择生活中常见的单个事物并只能关注到事物的明显特征。这样的设计超出了儿童的理解范围,容易造成记录的混乱,也会影响儿童对于记录的兴趣。
其次,记录内容的针对性。科学活动中讲究对于学科关键经验的把握,记录也要求对于关键内容的把握。有了这些核心部分才会有的放矢,让记录变得更加有效率、有意义。例如,在科学活动“鸡蛋的沉与浮”中,教师在活动的开始就问儿童:“小朋友们,你们猜老师手里面拿的是什么,请将它写在记录纸上。”这样的猜测记录是毫无意义的。记录要与活动的目标有内在联系,并且要与活动重点相结合。
最后,记录环节的及时性。科学活动中各个环节都需要记录:活动前的猜测、实验过程所获得的资料、活动结果以及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为了能够使记录环节顺利完成,教师偶尔会打断幼儿探索过程要求幼儿记录,这就影响幼儿探究的积极性和坚持性,不仅没有使记录有意义,反而将记录变成了幼儿的负担。我们要明确的一个原则就是:记录是为儿童的探究活动服务的,它的作用是促进活动的开展而非抑制。
四、记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切忌为了记录而记录。
有些科学活动都是教师经过长久的计划,每个环节都是教师精心设计的劳动成果,记录表的设计也不例外。但是儿童在活动中往往会不感兴趣,教师的努力和学生的兴趣点对接不上。教师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打断儿童活动“温柔地强制”儿童去记录。教师必须要时刻提醒自己所做的一切目的是为了儿童更健康快乐的成长、而绝不仅仅是教学计划的履行。记录则是要为让儿童更好地掌握科学方法而服务的,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儿童年龄特点及个体差异性选择适当时机引导儿童记录。
2.要对记录进行再记录。
第一个记录者是儿童,而第二个记录者是教师。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教学的改进离不开教学观察记录。在科学活动中教师可有目的地搜集并选取有代表性的儿童记录进行分析,或者在儿童记录过程中观察儿童记录活动中有价值的信息。透过这些信息教师会不断地反思教学活动,把握儿童的认知风格,思考教学策略,为教学的完善做好铺垫。
3.是一次性记录还是终身记录。
对于活动中产生的记录单的去留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笔者不赞成将记录单丢弃,因为记录单的用处不止于记录,它还可以有更大的价值值得教师去挖掘。可以将记录单作为墙面设计的材料、儿童的成果展示在墙面上,让儿童觉得自己被尊重并且可以和同伴分享和交流自己的想法。也可以抽取记录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收藏在儿童的成长档案袋中,组成儿童发展现状的第一手材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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