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渣土运输合同

2024-09-20

建筑渣土运输合同(通用11篇)

1.建筑渣土运输合同 篇一

渣土运输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 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 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新螺蛳湾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信息,现场交换意见,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土方外运(不包括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 费),按车计算,运输往返距离为 公里,每车单价为 元。如油价上涨及运输距离调整,单价则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三、工期: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的施工顺序.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延期: ①、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②、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③、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④、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按3个工作日为结算单位,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负责协调相关一切单位的工作,办理有关土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

工的照明设备。

3、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7、备足资金,按时支付乙方运输费,若甲方不按时或无故拖延支付乙方运输费超过12小时,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追讨工程费及追讨款项期间的误工费(误工费为每天每台车2000元人民币)并围堵施工现场。

8、甲方不得无故让乙方车辆撤离施工现场,也不允许其它运输车队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负责外运施工现场内渣土到甲方指定土场。

2、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4、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5、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必须保证车辆保有量为 辆。

七、其它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九、补充条款:

乙方在甲方所规定的路线运输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城管,交警,环卫等}出现扣车现象,甲方承担全额罚款,扣车期间每车每台班{每台班以12小时,每24小时按俩个台班计算}补偿车主人民币二千元整。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动车辆(施工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运输本工程,非甲方原因,车辆中途无故罢工、撤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所有工程款,作为乙方的合同违约金。

乙方(公章)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建筑渣土运输合同 篇二

H72S驾驶室外观延续H7优点

乘龙H7智能渣土车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延续H7家族的外观设计, 采用时尚大气的欧式造型, 具备极高的辨识度。其驾驶室全新匹配内饰、全钢保险杠、一体式外后视镜、一体式前大灯、门锁, 彰显欧洲时尚。另外, 其采用的2285×876mm超宽前挡风玻璃+六大后视镜, 360°无盲区, 驾驶视野开阔, 车外情况尽在眼中。

此外, 沿用国际先进、国内首创的龙骨框架结构驾驶室和整体式车门, 以1.2-2mm高强度钢筋为框架, 外围覆盖0.8mm高强度钢板, 拥有双重保护, 被动安全性高。

在人性化的设计方面, 乘龙H7智能渣土车还采用前面板气动翻转、通道式仪表台按钮触手可及。同时, 独有的欧洲级超大空间、平地板设计, 不仅兼具亲和力与科技感, 方便驾乘人员在室内的活动, 带来全新的舒适感受。

强化结构进一步提高可靠性

为了满足高出勤率、低维修成本的需求, 乘龙H7智能渣土车在内部进行了强化设计。凭借国内领先的四大生产工艺, 打造出最可靠品质。

最让人关注的是, 经过轻量化设计, 乘龙H7智能渣土车的载重量得到提升。尤其是匹配高强度轻量化双层车架—采用领先冲压工艺制作出来的轻量化双层大梁, 坚固耐用, 整车承载能力大幅提升, 加上16T加强后桥, 进一步体现了承载的可靠性。

采用模块化设计的乘龙H7智能渣土车, 大幅应用多种铝合金零部件, 如铝合金贮气筒、铝合金油箱等, 在保证车身的整体性之外还提升了承载能力, 同时还能有效改善汽车燃料经济性, 提升汽车动力性、制动性能和通过性。

乘龙H7智能渣土车采用U型结构货箱, 货箱侧面和后盖表面均为光滑平面, 货箱容积大、不挂料、密封性好、不易扬尘;此外, 加装车身侧防护板及自动冲洗等辅助设备, 符合城市道路渣土的环保运输要求。

乘龙H7智能渣土车拥有可靠性极高的U型螺栓、分体式平衡悬架、衬套、大螺母锁紧结构等, 后悬架U型螺栓则朝上布置, 维修拆卸方便;分体式平衡悬架, 提升维修便利性。加上全新改造的更耐磨、密封性更好的线束设计技术, 全面降低整车故障率, 是稳定出勤的最有力保障。

为了适应恶劣的工况, 乘龙H7智能渣土车还采用下推力杆“八”字形布置, 进一步提高了强度, 减少中后桥横向窜动量, 提升行驶稳定性, 后悬架板簧中心距宽达1055mm, 提升转弯时的抗侧倾能力, 避免因载重及路况问题造成的影响, 更适应于智能渣土车的恶劣工况。此外, 标配前稳定杆、选装后稳定杆, 稳定性更好, 可防止车辆转弯、颠簸时侧倾。

动力优秀全球黄金供应链

在城建工地等复杂的工况, 尤其是“地无三里平”的山区, 对智能渣土车辆的动力性要求就比较苛刻。乘龙H7智能渣土车动力强劲, 采用10-12L、最高马力可达到400ps的潍柴、玉柴等大马力发动机, 久经市场考验, 动力性及燃油经济性都很不错。搭配的变速箱为法士特10档手动变速箱, 更适合恶劣工况。

乘龙H7智能渣土车低速大扭矩, 起步、加速优势明显, 可满足坡陡、弯多、重载上下坡等要求较高的工况特点。加上采用沙漠空滤, 空气滤清效果好, 减少发动机故障率, 降低维修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 乘龙H7智能渣土车通过全球黄金供应链, 采用全球知名品牌产品, 其中包括玉柴、潍柴发动机, 法士特变速箱, 还有威伯科阀 (WABCO) 、方盛车桥等全球供应链资源, 保证零部件品质, 大幅降低关键部件故障率。例如, WABCO阀质量及口碑享誉国内自卸市场, 不仅气密性和可靠性均大幅提升, 在保修期内接近零事故, 优于国产阀8%-20%的事故率, 还能有效保障车辆的出勤率及行驶安全。

在行车智能方面, 乘龙H7智能渣土车较国内目前的智能渣土车型也作了突破, 采用了智能化的管理系统, 装配北斗智能终端及附件, 具有驾驶员指纹识别、重空车识别、重车货箱举升控制、顶盖自动强制密封、规划路线控制、断点续传和信息存储等功能, 帮助渣运公司更好地实现车辆管理, 解决城市道路污染、车辆管理、运营效率与价值提升的诸多难题。

3.渣土运输合同 篇三

乙方: (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厂区围墙垮塌,需重新修建围墙,由乙方清理原围墙内外渣土,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一: 1、甲方疏通道路,提供倒土场地;

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运费用;

3、如遇到岩石,挖掘机确实挖不动时,经甲方确认后,其破碎台班由甲方支付。

二:1、由于甲方倒土场地有限,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倒土,高度不能低于六米;

2、由于时间紧迫,乙方要四天内把场地整理出来,甲方以围墙外长75米、宽21米、标高同原有车间一样来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办理开山、渣土外运过程中的所有手续;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最终以甲方提供图纸验收。

三: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钩机、运输车、装载机的所有费用,甲方只需按运输方量计算,就地回填每立方7元、外运每立方22元。

四: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地税完税发票,七天内支付工程所有余款。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4.渣土运输合同范本 篇四

承包人(全称): __石方工程有限公司__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开创大道与宏明路交叉口立交工程 项目而产生的余泥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开创大道与宏明路交叉口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30000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

土方运输,按方计算,单价为 贰拾伍(25) 元。暂定合同总价:柒拾万(700000)元整。

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40%,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余泥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乙方所有人员的住宿及生活事宜自行解决。

3、运输车辆在挖掘鸣笛后方可行驶。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持六份,乙方持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 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5.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 篇五

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贵阳市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城区强力开展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整治,市区结合,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管理,遏制渣土运输导致的环境污染,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整治范围

云岩、南明、小河、乌当、花溪、白云、金阳新区范围内建筑工地。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1、建筑工地管理:按要求设置1.8米以上实体围墙进行作业,围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外墙设置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加强工地安全管理等相关标语。出场路口按要求进行硬化,施工场地内材料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的现象,按 —1—

要求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和沉淀设施。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施工噪声扰民,杜绝扬尘污染现象。

2、准运制度管理:对需处置、运输建筑渣土的建筑工地和施工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达到条件后方能办理《渣土处置证》、《渣土准运证》及《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按相关要求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偷倒、乱倒建筑渣土。

3、运输车辆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的通告》要求,严格实行密闭运输,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高、超载、撒漏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调查和宣传准备阶段(2010年2月25日—3月5日)

1、开展建筑工地摸底调查,积极做好前期工作。

(1)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区(管委会)配合,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根据普查的情况,对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需整治的建筑工地,逐一提出整改意见。

(2)由市城管局负责,各区(管委会),对全市建筑工地出场口道路硬化、车辆清洗平台及设施、工地监控设施、运输建筑渣土车辆机械改装密闭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不符合要 —2—

求的工地,不予办理渣土处置及运输手续。

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2、加强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和曝光力度,广泛发动市民和所有建筑工地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以维护城市环境为己任,树立集中整治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断美化城市环境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3月5日—3月31日)

1、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渣土运输工作。

(1)加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区(管委会)配合,对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实体围墙、冲洗平台以及场地管理不规范、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杜绝不文明施工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2)由市城管局指派、聘请专人对云岩、南明辖区内的建 —3—

筑工地进行日常监管,在所有在建工地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行全天24小时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云岩、南明区人民政府

(3)小河、乌当、白云、花溪、金阳新区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管理,杜绝不文明施工及未实行密闭运输、渣土运输撒漏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3、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杜绝渣土撒漏污染路面的现象。

(1)由市、区城管、交警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建筑工地做到全天候巡查、设卡守点,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高、超载、未实行机械密闭改装、撒漏污染路面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2)市和各区城管部门组建环卫应急队伍,加强城区道路巡查力度,发现渣土撒漏污染路面的现象,及时安排力量完成清扫工作,并加强保洁力度,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4、加强倒土场的日常管理。各区(管委会)加强对已审批倒土场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入场。加强倒土记 —4—

录,认真查验《渣土准运证》,实行凭证入场制度。逐步取缔非法倒土场,杜绝偷倒、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5、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监控。各区(管委会)要加大辖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控力度,及时处理市民投诉,重点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6、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由市城管局向社会公布“12319”24小时举报电话和相关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对车辆撒漏渣土、污染路面以及管理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督、举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010年4月1日以后)

集中整治行动后,各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整治、自查、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做好查缺补漏,严防回潮。制定并落实城区建筑工地纪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的长效管理措施,明确相关的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检查、验收阶段

—5—

市城管局每月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结果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每月检查结果进行考评,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未达到整治效果,影响整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单位和个人批评通报,在接受国家和省创卫工作暗访和检查验收过程中,影响和导致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大局的,将提请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责令其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从严问责。

6.建筑渣土运输合同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93号)、《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及旅游景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废弃物。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第四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运输、处置的责任。

第五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运输、处置、审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审批。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数量、种类以及处置计划等资料,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清运证》,并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指定清运路线及处理场地或处置办法。对不予核发证件的,应书面告知。

第六条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于指定地点。

第七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围栏,封闭施工,硬化施工地出入口道路,对施工工地的车辆应进行出泥除尘处理,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应及时清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十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验收。否则,规划建设部门不予综合验收。

第十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任务的条件,所属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清运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由未办理渣土清运证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有防撒落、飘扬、滴漏措施,实行密闭加盖,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外运处置,应用专用车辆运输。

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批确定。车辆运输应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运

输途中不得撒落、滴漏、乱倒。

第十四条

运输单位或个人(含自有车辆的单位)不得承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随车携带清运证。处置证、清运证不得超期使用、不得租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统一运输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倾倒。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每立方收取5元的占用维修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单位按工程总造价3‰交纳,个人按每立方1元交纳。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占用维修费、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卫生管理和城区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维修。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三)擅自设立填埋场收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或个人清运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拖泥带水上路造成污染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清运证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

圾、工程渣土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集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参照本办法执法。

第二十五条 解释。

第二十六条

7.建筑渣土运输合同 篇七

建设单位(甲方)运输企业(乙方):

施工总承包单位(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运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渣土处臵核准文书证号: 核准部门: 建筑渣土暂定总量: 吨,其中:陆运 吨,水运 吨。

渣土处臵终点:陆运,水运。承运车辆: 部,具体车牌号、型号及载重量见合同附件。车辆运输路线:

至: 处臵;

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承运天数 天。

承运里程:本工程建筑渣土运输处臵,经工程所在区(县)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定,运往 区(县)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 渣土消纳场所处臵。其平均运输单程为 公里。第二条 合同价款

1、运输单价(依照工程所在区(县)物价部门公布的运输单价)为¥ 元/吨.公里;短驳单价为¥ 元/吨.公里;船运单价为¥ 元/吨.公里。运输费暂定总价¥ 元。

2、消纳处臵费单价(依照消纳所在区(县)物价部门公布的单价)为¥ 元/吨。消纳处臵费暂定总价为¥ 元。

3、合同总价为¥ 元。

(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将建筑渣土承运处臵总款按 20 %、30 %、40 %、10 %付款比例,实行分期足额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的 20 %,计¥ 元,支付给乙方。

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渣土承运处臵总量的 50 %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建筑渣土运输和消纳处臵费用共计¥ 元(占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给乙方。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渣土承运处臵总量的 90 %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建筑渣土运输和消纳处臵费用共计¥ 元(占合同总价的 40 %),支付给乙方。

4、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渣土承运处臵工作量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的 10 %余款,合计¥ 元,全额支付给乙方。

5、其他约定: 第四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上海市工程渣土处臵管理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渣土处臵行政许可,申报建筑渣土排放计划,并经批准取得处臵证。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渣土运输和消纳处臵费价格、付款方式,根据承运、处臵的进度以及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核定文件,按合同约定将建筑渣土承运、处臵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建筑渣土排放计划,明确渣土排放量和出土时间安排,并分别按时递交乙方。

4、甲方应当提供乙方规范作业所必需的水、电,以及硬质场地和道路等条件。

5、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确认建筑渣土承运消纳处臵的实际数量,及时统计建筑渣土的运输量,及时确认由乙方或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提供的承运和消纳处臵量,及时填写有关统计、结算单据。

6、甲方应当认真执行施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保洁、装载渣土不超运输车辆箱体上沿口、制止密闭盖破损的运输车辆装载渣土、给予驶出工地时运输车辆车身冲洗等各项规定。

7、甲方对乙方在承运建筑渣土过程中,若乙方使用密闭盖破损的运输车辆、或超载装或驾驶员逃避冲洗驶出工地等行为,应当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

8、其它: /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筑渣土装载、运输、处臵的各项规定,并按照本市的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

2、乙方必须使用经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复核密闭化性能要求的、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监控装臵的车辆运输建筑渣土。

3、乙方装载建筑渣土应当以不超过运输车辆箱体上沿为限,确保密闭装臵正常闭合,杜绝运输过程中建筑渣土(垃圾)飞扬、撒落或滴漏。认真遵守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时间、路线和建筑渣土运至指定的地点消纳处臵等规定。

4、乙方应当认真执行甲方提供的建筑渣土排放计划,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建筑渣土承运任务。

5、乙方所属运输车辆驶入工地前,应当做好车辆的日常保洁;驶出工地时,应当主动配合施工现场人员对车辆进行冲洗;做到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车身、轮胎不粘泥。

6、乙方应当及时做好建筑渣土承运、消纳处臵量的统计工作,如实填写相关记录、统计报表(单据)。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作业条件不能满足其规范作业的要求的,或对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不实施清洗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

8、其它:

(三)丙方责任

1、丙方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应当认真执行受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主动做好建筑渣土承运配合和管理工作。

2、丙方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建筑渣土排放计划,明确渣土排放量和出土时间安排,并分别按时递交甲方和乙方;认真填写建筑渣土承运处臵联单。

3、丙方应当提供乙方规范作业所必须的水、电,以及硬质场地和道路等条件。

4、丙方应当与乙方共同确认建筑渣土承运消纳处臵的实际数量,及时统计建筑渣土的运输量,及时确认由乙方或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提供的承运和消纳处臵量,及时填写有关统计、结算单据。

5、丙方应当认真执行施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保洁、装载渣土不超运输车辆箱体上沿口、制止密闭盖缺损的运输车辆装载渣土、给予驶出工地时运输车辆车身冲洗等各项规定。

6、丙方对乙方在承运建筑渣土过程中,若乙方使用密闭盖缺损的运输车辆、或超载装运、或驾驶员逃避冲洗驶出工地等行为,应当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可向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反映。

7、其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付款约定,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赔付 元/天违约金。

2、甲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责任约定,未提供硬质场地、道路,或者未予以车辆冲洗,或者渣土装载超过运输车辆箱体上沿口,因此造成承运工期延误,甲方应当向乙方赔付 元/天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甲方提供的建筑渣土排放计划,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付 元/天违约金。

4、乙方未将建筑渣土运往本合同约定的处臵场所,或未密闭运输,或运输途中建筑渣土飞扬、撒落、滴漏污染道路和市容环境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承运、消纳处臵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处臵费支付给处臵单位。因付款不及时,造成处臵单位拒绝消纳建筑渣土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7、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3、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甲、乙、丙双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户: 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户: 日期:

单位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户: 日期: 合同附件:

本合同约定使用的车辆清单 承运车辆:共 部,其中:

1、运输车型:,载重量 吨/台,共 台 ;分别为车牌号:,,。

2、运输车型:,载重量 吨/台,共 台分别为车牌号:,,。

3、运输车型:,载重量 吨/台,共 台分别为车牌号:,,。

4、运输车型:,载重量 吨/台,共 台分别为车牌号:,,。

5、运输车型:,载重量 吨/台,共 台分别为车牌号:,,。

; ; ; ;建筑渣土承运合同提交留存情况注记

由甲方: 乙方: 丙方: 共同签订的,工程项目建筑渣土承运合同,已提交 ; ;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8.渣土运输方案 篇八

建筑渣土外运、保洁方案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工程名称:西湖新区车站小学项目

建设地点:铜官区太平湖路以北,九华山路以西地块 预计总量:1万立方米 预计时间7天

一、主要通行路线

本项目渣土运输主要由西湖新区车站小学项目----乌木山道-----铜井中路----铜陵栖凤名城项目一地块。

二、渣土运输管理小组

组长: 【现场渣土施工总负责】 电话:

副组长: 【负责编制渣土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电话:

组员: 【渣土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标识,警示标志的制作,方案执行】

三、专项措施

1、出土前,工地临街围墙、门楼、洗车槽均改造见新;工地主施工道路使用砼硬化,基坑内临时便道覆盖砖渣。

2、工地进出道口设置:渣土专用车道,设有洗车槽、沉淀池,配备两台高压水枪;

3、在主要路段(施工现场至乌木山道,铜井中路)设8名统一着装保洁人员对此路段进污染的路面进行清扫保洁;

4、在主要路段(施工现场至大学西路,时代路段)我公司配备洒水车清洗路面及洒水降尘,对污染路面第一时间清除、冲洗,确保路面常净久洁。将路面污染尽可能减到最小程度;

3、渣土出入工地设3名冲洗员、2名车身清扫员和1名检查管理员; 未出土时设2人负责工地内外保洁,出土时设8人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和门前三包,5、渣土运输使用密封式运输车辆,定期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淤泥土采用晾晒、减少装载量等渣土降水、防漏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渗漏事件的发生。

6、在运输管理上,定人、定责、定线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双向签收制,在工地出口和弃置场各设1名管理员,发放出土调拨单和弃置回程单,防止运输车辆随意弃置;严格限制渣土外运车辆运输线路和弃置地点,防止大面积污染事件的发生。

7、在污染清理上,加大渣土运输道路的保洁频度和力度,做到每天三次冲洗和早上一次渣土清扫,确保渣土车渗漏泥浆随滴随冲、随撒随清,将路面污染尽可能减到最小程度;

8、渣土运输期间设专职沿线巡查员1名。

9、所有保洁人员均佩戴袖标,着装统一。

四、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承诺

1、承诺各种原因需改变垃圾运送地点时,并服从主管部门做出的安排。

2、承诺道路施工保洁工作量的增加,并服从主管部门做出的安排。

3、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9.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城区渣土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本办法所称的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居民修建、装饰房屋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工作。

县住建、国土、交通、物价、质监、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运输处置责任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 1 —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第二章 建筑工地管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栏或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条 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地面应及时清洗。

第八条 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外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第九条 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外侧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 渣土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 需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渣土运输处置情况,作渣土规范处置及保洁责任承诺,并预— 2 —

交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费用。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三)建设工程规划及用地规划许可批准文件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合同;

(五)渣土处置场地的土地用途证明,渣土倾倒处置的相关合同;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承运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核准意见。不予核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承运单位基本情况;

(二)渣土产生的种类、数量、地点及处置的时间、方式、场地、运输数量及运输车辆等情况;

(三)渣土处置场地的土地用途、场地平面图和运输路线图;

(四)渣土分类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回填情况;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前应持渣土运输处置许可文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合同、承

— 3 — 运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承运人员驾驶证等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

《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和有效期制度,应载明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方式和运输企业、弃置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 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种证件或手续齐全,将《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处,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倾倒在核定的弃置场地,不得超载运输,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输车辆具备密闭或覆盖装置等防扬撒、防遗漏措施,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渣土;

(三)保持车容整洁,出场前必须作净车处理,严禁车身、车轮夹带泥土等建筑垃圾和渣土出场;

(四)车辆营运期间必须有相应的保洁人员、工具,确保运输途中不出现建筑垃圾和渣土污染。

(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居民或个人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零星渣土需要运输处置的,应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运输处置的时间、路线、车辆、场地等,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并按批准的时间、路线和场地运输处置。

第四章 渣土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建筑工地施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环境卫生的管理纳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签订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合法《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

第十七条 县公安交警大队要依法查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运输渣土行为。

第十八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做好渣土违法运输行为的整治和监管工作。重点查处擅自运输渣土、渣土运输车辆不覆盖、不按规定路线及时间行驶、不按核定弃置场所倾倒、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和渣土弃置场所,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实行建筑垃圾和渣土综合利用,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基坑、洼地的,必须到县城市管理行政局进行登记,由县城市管理行政局统一安排调度。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服务价格由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合理核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至5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至5万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沿途抛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第五十九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

— 7 — 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阻碍渣土运输管理相关部门执法或者暴力抗法,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渣土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10.渣土车运输责任书 篇十

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保证本单位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和违章,杜绝严重违章,根据交通法规和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制定本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运输车辆必须是合法车辆、严禁使用报废、拼装车、未上户等车辆。

二、在工程施工期间,保证本人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章;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做到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四、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严格按照规划路线行驶,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交非司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支持交通民警执法,发生违章要依法接受处理。

六、严把车辆安全关,对所属机动车及时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要按时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

七、严禁车辆超载、超员、超速行驶,保持车辆号牌完整清晰,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安装侧后不防护装置。

八、运输车辆驾驶室上方配置大型三角号牌和放置渣土飘洒的帆布。

九、刻苦钻研驾驶技术,学习安全驾驶经验,遵守操作规程。对车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检查和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容车况良好。

十、车辆离场时应清洗干净车身轮胎等,关严货斗,以防离开场地后出现道路遗洒状况。

十一、在施工现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Km/小时。

十二、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十三、施工期间,车队要每天要有人值班,做到随时有人接听电话,发生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十四、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部负责人

运输车队负责人签字: 签字:

驾驶员签字:

****年**月**日

11.建筑渣土运输合同 篇十一

为有效防止扬尘污染,保障城市道路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特别是县城建成区各类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的管理,努力实现县城“清洁、秩序、美丽、文明”的工作目标,不断巩固提升省级园林县城、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以规范建筑渣土、沙石(固体废物)运输为重点,实施专项集中整治。按照“全覆盖、无盲区、全方位、无缝隙”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运输资质、无准运证、无密闭苫盖的建筑渣土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车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处罚,配合GPS安装运行工作,规范渣土运输市场,使从业单位符合资质条件,运输车辆准运证齐全,运输途中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无抛撒、遗漏现象;按规定将建筑垃圾倾倒至建筑垃圾处理厂。通过专项整治,力争达到“渣土运输标准化、运输监控全程化、处置消纳规范化”,防止和减少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从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责任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从施工工地入手,从源头上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雇佣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的车辆。对施工工地及出入口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每天应调取工地监控及时检查是否有违规运输的渣土、沙石(固体废物)等车辆,重点检查车辆未平装和加盖就实施运输的情况。积极督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路面硬化和车辆保洁工作,组织渣土、沙石(固体废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清运。县城管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交警、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依法、依规对渣土车辆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抛洒滴漏的行为,加强对车辆营运资质审核查验,加强在建交通工地渣土运输的监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检查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各项手续是否齐全,杜绝无证驾驶和无牌照车辆、报废车辆从事运输活动;负责运输时间、路线的管理,协助城管执法大队对违反渣土运输规定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本辖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认真排查,对建筑渣土运输违法行为集中地段摸清底数,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对各建筑施工工地上门走访,多形式、宽领域、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打一场有准备、见成效的专项治理“攻坚战”。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11月30日)。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城管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行整治。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GPS、必须平装苫盖,严禁车轮带泥上路、抛撒遗漏、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以及“黑车”运营。彻底杜绝建筑渣土运输中的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渣土车辆的管理逐步转向常态化,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建筑渣土、沙石(固体废物)运输车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渣土、沙石(固体废物)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管控的严峻形势,严格要求渣土、沙石(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落实,扎扎实实把渣土、沙石(固体废物)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作为长期性、常态化管理任务来抓。

(三)坚持标准,严肃法纪。

对专项整治工作查出的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营的“黑车、黑户”要加重处罚,没收非法作业工具,坚决予以打击。

(四)严肃纪律,文明执法。

执法队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执法全过程要进行记录,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违法案件,要杜绝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强化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平台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抗拒执法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予以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跟踪报道,形成高压治理的工作态势。

附件:XX县2020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县2020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XX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XX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XX 县政府办副主任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安海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东井集镇镇长

XX

要家庄乡乡长

XX

XX镇镇长

XX

XX乡副乡长

XX

XX乡乡长

XX

XX镇镇长

XX

XX乡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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