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信修改

2024-07-27

求职信修改(共6篇)

1.求职信修改 篇一

用修改符号修改病句。同学们聚精会神、专心致志地听吴老师讲课。我们从小就要培养艰苦朴素。3 我们全班同学都订了总复习计划和决心。这次语文考试,全班同学普遍语文成绩提高了。他在外语学院读书,会说三四国的英语。大扫除开始了,男女老少都参加,男的女的干重活,老的少的干轻活。7 夕阳被湖面映照得一片金黄。8 小华因为刻苦学习,而且进步很快。9 我们小的老师李老师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教师。跑道上的运动健儿你追我赶,他们

跑得很快,所以跑得相当轻松。11 我们必须认真改正仔细检查答卷中的毛病。小明虽然在学校里积极劳动,但是

在家里帮助妈妈做家务。13 这条铁路用了整整不到四年的时间

就全线竣工了。商店摆满了电视机、洗衣机、照相

机、录音机等家用电器。15 今天在考场上全神贯注地答卷。16 同学们要掀起勤学好问的习惯。17 清晨,窗外传来阵阵动听的歌曲。18 我在商场买了钢笔、笔记本、文具

和书包。只要多读多想,才能提高阅读能

力。烛光在大风中不停地摇晃。21近几年,我国电冰箱的数量和产量

提高了。

22《中国少年》和《小猕猴》这两种报

纸都爱看。他们这样闹下去,将来果然没有好

下场。同学们怀着愉快的心情和轻快的步

伐走进公园。李大年知道自己错了,心情很繁重。26 全校老师和班主任同我们一起参加了文娱晚会。这篇作文的层次和语句都很通顺。28 阳春三月,祖国大地“学雷锋,树

新风”的热潮。29 泰山是我国的五大名山。王伟这学期努力学习,终于取得了

很好的成就。

《泊船瓜洲》的作者是王安石写的。32 长江是我国的四大河流。33 冬天的早上,太阳照在身上火辣辣的。

这次毕业考试,同学们普遍的成绩

提高了。

《趵突泉》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老舍

写的。

我们要不断改正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我国人口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38 我们要积极响应“人人动手,绿化

祖国”。

广场上到处是五颜六色的红旗。40 新旧两个社会,真是鲜明的对比啊!41平静的饿河面上,有一只小船迎着

狂风恶浪向岸边驶来。42 他的家乡是北京人。

海滨小城太华丽、太整齐了。44 蔚蓝的天空漂浮着朵朵洁白的白

云。

今天学校举行乒乓球决赛,由五(1)和五(2)班的运动员争夺。

他明确了学习态度。

两辆新旧自行车,骑起来就是不一

样。

任何一切苦难都不能吓倒我们。49 他攀登上险峻的高山和茂密的树

林,为祖国寻找宝藏。

《种子的力量》的作者是老舍先生

写的。

我正做完功课,小青来叫我去玩了。52 王明有一次经常跟张敏一起看图

书。

星期天,我怀着愉快的心情和轻快的步子到公园去玩。

春天,公园里生长着茂密的树林和

鲜艳的花朵。

因为王强的爸爸是中学教师,所以

他的妈妈是小学教师。

不依靠群众,一个人假使能力再强,也干不了多少事情。

同学们把教室打扫得干干净净。58 今晚月圆如镜,繁星满天,多美的夜景啊!

哥哥十分爱好文学、小说、戏剧和诗歌。

学校的教育质量一年比一年进步。

广场上满了许许多多数不清的人群。

我们对不遵守图书规则的人应该进行批评教育。

我们排着整齐的队伍,步行到广州动物园。

王老师异口同声地称赞赵宁是个乐

于助人的好同学。

同学们是第一次划船,不管他们使

出了全身力气,但小船还是在水里打转。

经过治疗,谢老师的病已经恢复了健康。

正待收割的稻子,颗粒饱满,绿油

油的一片,真可爱。

解放军战士消灭了一批顽强的敌人。

我们愉快而有意义的度过了一天。70 辛勤的园丁是胡老师。

李亮明确了学习目的和态度,依次成绩提高得很快。

爷爷津津有味地讲述旧社会的苦难生活。

妹妹的脸上呈现出幸福的笑容。74 不到三天以后,扬红的病痊愈了。

我国主要粮食作物有:稻米、大豆、小麦、油菜、甜菜、高粱、玉米等等。

小键激动的心情逐渐停止下来了。77 战士们击落了敌人的两架飞机和四辆坦克。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劳动,我们结束了打扫任务。

我们班的语文成绩是全校最好的班级。

老师非常耐心、不厌其烦地给我们解题。

爸爸刻苦学外语,已经掌握了三国日文。

林老师的身体和精神都很健康。83 热闹的大街两旁摆满了人。84 坚持写日记,写作能力就能扩大。85 这种不爱护公物,任意破坏,是可耻的。

小朋友们劳动中的动人故事,时时在我眼前出现。

今年,我爸爸又光荣地评为“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坚持天天写日记,能提高和丰富写作水平。

本学期一开始,我就制定了学习计划和决心。

我们要爱护时间。

我们从小就要养成认真思考。92 你虽然答应了这件事由你去办,就应该努力去完成。

现在学校里掀起努力学习文化的好风气。

大家以实际行动热爱“学雷锋,争三好”的号召。

95同学们脸上洋溢着愉快的心情。96 公园里洋溢着欣欣向荣的景象。97 只要你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

如果我们班级得到表扬,就不能骄傲。

99即使你对班干部有意见,你就提出来。

只有下一番苦功,就能得到优异的成绩。

尽管风吹雨打,我们总是坚持到校学习。

虽然成绩再好,你也不能骄傲自满啊!

我即使这么用功,但成绩还不如

你。

有人口头上讲得很好听,而且行动上做得很少。

我们要继承、学习发扬张海迪姐姐的先进事迹。

教室里静悄悄的,没有一个人,只有他还在刻苦学习。

四 用修改符号修改下面的文段。(1)我们的祖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首都北京是一坐中外闻名,历史悠久的古城。这里名胜古迹很多,每年吸收了众多游客来参观游览。

(2)清晨,朝阳染红了彩霞,天空呈现出现出一付美丽的图景。一会儿,太阳穿过云层;照在透过玻璃窗的桌子上,房间一下子立即光明起来。(3)鲁迅十分爱惜时间,他参加会一意,从来不迟到。他过去曾经说过:“时间就是生命。无缘无故地耗费别人的时间的人,和谋才害命没什么两样。”

2.求职信修改 篇二

一、对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的相关问题的认识

1. 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是习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课程标准在第四学段目标中提出, 要“注重写作过程中搜集素材、构思立意、列纲起草、修改加工等环节, 提高独立写作的能力”。可见, 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是写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基于对自我修改以及相互修改重要性的充分重视, 课程标准从第二学段开始一再提出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的目标要求, 还在教学建议中强调, 要“重视引导学生在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写作能力”。在评价建议中强调, 要“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 要注意考查学生对作文内容、文字表达的修改, 也要“关注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和方法。通过学生的自改和互改, 取长补短, 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 共同提高写作水平”。因此, 必须重视引导学生进行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 在再认识、再修改的往返过程中提高习作能力。

2. 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是学生的“二次习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修改习作是进行二次习作的过程, 是一个认识事物和表达对事物认识的过程。学生习作写得不正确、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具体, 主要是属于认识的不足, 其中包括对事物外部现象和事物内在意义的认识不足, 包括对语言文字、修辞语法的意义和适用性的认识不足。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补以认识而后修正原表达的不足以及各个方面的谬误。要达成这一目标, 就必须重视引导学生对习作进行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 逐步完善自己的习作。

二、实施中的几点建议

第一, 完成习作后的自我修改。学生完成初稿, 可引导学生反复通读全文, 看看文章是否符合本次习作的基本要求, 写得是否合情合理, 语句是否通顺, 内容是否具体, 是不是把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心中想要说的话都充分准确地表达出来了。这样, 在读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或自己不满意的地方, 并有所侧重地针对材料选择、谋篇布局、表达方法、用词造句、标点符号、行文格式等进行一番斟酌、取舍, 找准自己认为必须修改的地方, 细读深究, 动笔修改, 直至自己满意为止。

第二, 同学评议后的自我修改。教师必须给学生创造更多的交流习作的机会。要求学生在小组中诵读自己的习作, 互评习作, 根据习作要求谈谈修改意见。若有不同看法和意见, 可进行辩论。然后, 由原作者参照评议修改意见, 并根据自己情感表达的需要和方式, 自主地修改自己的习作。

第三, 教师批注后的自我修改。教师批注后, 首先, 应引导学生读懂老师的批注, 包括眉批、总批、修改符号, 从眉批中了解老师所指出的字、词、句、段等方面的优缺点, 从总批中领悟老师对习作是否符合本单元习作要求的评判, 从老师的修改符号中学习怎样规范地修改习作。然后, 引导学生根据老师的批注进行修改。

2. 关于相互修改。

在习作修改中, 采取合作学习方式, 小组合作评改, 可以克服教师修改带来的“一刀切”的弊端。

第一, 小组互改, 听取伙伴的意见。心理学研究表明:小学生由于受年龄、思维水平的限制, 在认识能力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他们对自己的行为, 包括自己的文章, 自我评价的能力较差, 但对别人的行为, 包括别人写的文章, 却比较容易发现毛病。根据这一特点, 指导学生修改习作, 可组织学生在学习小组内相互传阅习作, 互读、互评、互改。在小组合作中, 可组织写同一题材或相近题材的学生讲讲各自的写作经历和感受, 同学之间取长补短, 并在相互评议的基础上对对方的习作提出修改意见, 或进行直接修改。

第二, 班级交流, 汲取成功经验。在小组合作修改的基础上, 教师应联系班级学生的习作实际, 把各小组推荐的习作和同学们的意见放在班级中进行交流, 让学生汲取别人的成功经验。淤交流让学生悟到怎样写好本次习作。在习作修改时, 可紧扣每次习作训练的基本要求, 针对学生习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选择成功的例子在班级中交流, 让学生从交流的例子中汲取别人的成功经验, 找到学习的榜样。于交流让学生悟到怎样进行二次习作。习作交流在顾及全体学生的同时, 还应有所侧重地兼顾对中下生的指导。教学中, 可选择一些带有特殊意义的例子 (如选材比较新颖、符合本地实际, 但例子中缺漏较多等) 在班上进行交流。这种习作交流, 可采用对比的方法进行讲评, 即通过对同一学生修改前后的习作进行对比, 让学生欣赏经习作者及小组集体修改后的习作, 让学生感受“改”的重要性。

三、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 要注意教师的导向。

教师在学生的习作修改中绝不仅仅是修改, 更重要的是参与、点拨, 在平等对话中对学生进行引导。

2. 要注意兴趣的激发。

教学中, 可通过榜样引领 (如古今中外名人修改文章的故事或者班级学生中的典型人物等) 、示范修改 (如师生共同修改习作, 让学生在修改中感受到修改成功的乐趣) 、开展活动 (如开设“文章医院”, 让学生以大夫的身份为病文“诊病、治疗”) 等方法激发学生修改习作的兴趣。

3. 要注意方法的指导。

要着力开放作文评改途径, 在把修改主动权交给学生的同时, 要注意适时渗透一些修改方法, 如从材料选择、表达方法、用词造句、标点符号、行文格式等方面, 通过删、换、调、补等方式练习修改习作。

4. 要注意习惯的养成。

要让学生形成习作修改的能力, 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它需要老师引导学生在习作中反复地去做, 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修改习惯, 做到写完作文就改, 发现不足就改, 使习作修改成为学生习作训练中的一种自觉行为。

5. 要注意要求的把握。

引导学生进行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习作应依据标准, 逐级过关, 既不拔高要求, 也不降低要求, 要循序渐进。比如第二学段要求“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 第三学段要求“修改自己的习作, 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 做到语句通顺, 行款正确, 书写规范、整洁”。教学中应根据这些具体要求, 扎扎实实地对不同学段的学生提出不同的修改要求。

6. 要注意修改的评价。

3.病句修改及作文修改练习答案 篇三

班级主备时间

I 修改病句练习

01、不管天气十分炎热,大家还是坚持锻炼身体。02、已经把连长交给我的任务顺利实行了。

03、经过教育,“fxg”的受害者擦亮了眼睛,增高了认识。04、同学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不要发生事故。

05、上课时,小华的眼睛不转眼地注视着老师。06、我买了钢笔、尺子、橡皮和文具就急忙赶回家去。

07、虽然你学习再好,但是没有骄傲的理由。08、玛莎穿着一件蓝色的风衣和一顶黄色的帽子。

09、今晚天空月圆如镜,繁星满天,多美的夜景啊!

10、广场上挤满了许许多多数不清的人群。

11、经过治疗,小明的病已经恢复了健康。

12、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3、听了老师的一番话,很受教育。

14、颐和园所有的景点,我大部分都游览过

Ⅱ 作文片段修改练习

一个同学在改写小伙伴潇潇扶起摔倒的老奶奶的情节时,这样写道:

„„正当我们玩得很高兴时,从远处传来“哎哟” 一声,潇潇拉着我的手,指着传来声音的方向说:“丽丽,咱们看看去!”我连忙拉拉她,摇摇手说:“别去了,好潇潇,咱们继续玩吧!”潇潇用力挣脱了我的手,头也不回地向远处跑去。“潇潇,潇潇!”我大声喊着,声音在广阔的天空中回荡,没办法,我只好跟着她。„„(我劝潇潇不要扶老奶奶),哪知潇潇严厉地说:“你还是少先队员呢!帮助别人是少先 队员应该做的,你对得起胸前的红领巾吗?”我惭愧地低下了头。

Ⅲ作文修改小练习

一,下面是学生的习作《牵手》,根据要求完成下列各题.儿时,爸爸在外地工作,只有我和妈妈住在一起.做饭,洗衣,上班,还要照顾我——妈妈总是从早忙到晚,天天不停地做这做那.那时,我总是驯良地坐在妈妈的身边,看着她忙碌的身影.傍晚是我最快乐的时光,我总是拉着妈妈的手,和她一起踏着落日的余辉,漫步在清风徐徐的街上,我们的欢声笑语洒遍了每个角落.(),妈妈也有更多的事情要做,但不管多忙,她总会抽出时间来,牵着我的手去散步.就这样,我牵着妈妈的手走过了风风雨雨,走过了日月星辰,所有的情感似乎都在牵手的那一瞬间交流着.上初三以后,我的学习任务沉重了,使我渐渐忽略了妈妈,当我被那些难题弄得皮开肉绽时,常常忘了身后有一双眼睛凝望着我,那是妈妈的眼睛,里面充满了怜爱.妈妈不再牵我的手了,她说:“孩子长大了,该放手让她去飞了.”

1在文中括号处补写一句话才能使前后内容连贯,这句话是:

2文中有几个词语用得不准确,找出其中两个修改.3文中有两处语言不简洁,找出其中一处应去掉的句子是:

4文章还有一处有成分残缺的毛病,找出来并修改.5请任选角度对选文简要说说你的评价,要求言之有物,有理有据.二,按要求修改下文:

音乐——无处不在音乐是人类最美好的声音.没有它,生活将变得平淡.正因为有音乐的存在,才使我们感到生活丰富多彩.自从婴儿刚刚降临,音乐就已进入到他们的耳里.伴着柔美动听的《摇篮曲》,宝宝进入了甜蜜的梦乡.而此时,大街小巷中,到处飘荡着那柔美的乐曲.我真正接触音乐,是在5岁学电子琴时,从那时起,音乐就在我的身边旋转.无论走到哪里,总会听到一些流行歌曲,它们总是那么美好.长大后,一个人常常静静地听着流行音乐,或者是交响曲,这些都会让我心情流畅,轻松无比.在家中,也许还会听到叮叮当当的声音,那是“锅碗瓢盆”交响曲,虽然它不是那么悦耳,但也是生活中的音乐.音乐也能陶冶情操.音乐,无论是抒情的,还是热情奔放的,我们都能从中获得启示.从《从头再来》中,我懂得了如何去面对挫折,面对失败;从《生命交响曲》中,我领略了生命的雄壮.正是这些音乐,时时在我们身旁,才使我们的心灵逐渐走向成熟.音乐不仅要听,更要领略它作曲的意图,表达的情感.音乐能够净化心灵.若用心去听音乐,享受到的不仅是这首曲子怎么样的优美,怎样好,它使你生活更加丰富多彩.音乐——无处不在.从小到大,从早到晚,在大街小巷里,在家中,到处都能欣赏到美妙的音乐,它使我们的生活充满快乐,充满幸福.1修改第(1)段画线的句子,使之成为15字以内的通顺,连贯,精练的句子.2在第(1)段后拟写一个扣题的语句,并使之上下衔接得当.3指出第(3)段文字中游离文章的一句,并说明理由.4第(4)段写到了“音乐也能陶冶情操”,第(5)段写到了“音乐不仅要听,更要领略它作曲的意图,表达的情感”.从全文看,写这些内容是否恰当,为什么

5第(6)段“音乐——无处不在”一句中,破折号的使用是否恰当,为什么

6文中还有一些问题,就在文中改1—2处.三,按要求修改下面一封信(片断)

敬爱的爷爷:您好!

近来身体好吗 我们已有几个月未见面了,我常常惦念着您.有时思念心切,我恨不得一下子很快飞到您的身旁,向您汇报我近来的情况,倾诉对您的思念之情.爷爷,通过您多年对我的谆谆教导,使我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目前,我各科成绩都很好,请勿挂念.我即将毕业,不久就要填报升学志愿,我准备报考师范学校.您同意吗 请您务必来信谈谈意见.此致

敬礼

孙××敬上

××年×月×日

1.这封信格式有两处错误:

2.正文划横线的句子中有两个病句,请改正.(1)“我恨不得一下子很快飞到您的身旁”()

(2)“通过您多年对我的谆谆教导,使我各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

3.文中加点的词中不得体,请加以修改并说明修改理由.四,下面是一则学习计划,请修改:

(1)初中三年中,初二学年非常关健.为进一步提高我的语文成绩,现制订学习计划如下:

第一,(2)课前谨尊吾师之教诲用圈点批注法预习课文,遇到生字词勤查工具书;课上积极思考,认真做笔记;课后认真完成作业.(3)同时抽出时间复习数学,英语和物理.第二,(4)认真阅读老师推荐的好文章,每周背颂两首古诗词;多看报纸杂志,开阔自己的视野.第三,利用课余时间练字,每天钞写一篇短文,(5)养成书写规范,端正,整洁.第四,(6)坚持课外练笔,每周主动一次找老师当面批改,使自己的写作能力逐步提高.1修改文中错别字:

2().(只填序号)

3语序不当的两处是().应改为:

4句子成分残缺的一处是()句,应改为:

Ⅳ“好书伴我成长”优秀作文欣赏

(一)“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早在前百年前,古人就已经明白了书的重要和价值所在。的确,一本好书,常常能在你迷茫之时点拨你,在你伤心只时安慰你,在你孤独之时陪伴你„„书给人以启迪,给人以无穷的“财富”有时它甚至还会改变一个人的一生!记得小时候,我是一个自卑而又内向的男孩,老师总说我是一个笨孩子,学习是没有希望的。开始我很不服气,擦干泪水发誓要把成绩搞上去,以实际行动让老师知道我并不是一个差生,并非没有希望。但是,我的誓言却无法成为现时,考试接二连三的失败和老师轻视的目光让我放弃了一切希望。我已经不再对学习抱有信心,我认定了自己是一个笨孩子永远只会被老师看不起,被同学当成笑柄„„慢慢的,我开始和那些成绩不好的同学混在了一起,和他们一起玩,一起闹,家长失望的话语反而使我更加地消沉„„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被消磨,直到有一天,我读到了一本书,它的名字叫《丑小鸭》,文中讲述了一个小鸭子因为外相丑陋,而被同伴所嘲讽,无论它走到哪都得承受着众人鄙视的目光。它很伤心,感到世界仿佛遗弃了它。但是它并没有气馁,而是靠着自己的努力,从一只受人轻视的丑小鸭一跃成为众人景仰的白天鹅。这本书带给了我从未有过的震撼!丑小鸭虽被众人鄙视,但它却依然可以顽强地成为耀眼的天鹅,我们人又何尝不可呢?它点燃了我心头早已被扑灭的那片希望之火,我开始振作精神,花费了比常人更多的精力,别人看书看

3一个小时,我就看三个小时,别人作业做两遍,我就做三遍„„虽然我真的很累,但是每当我要放弃时,我便仿佛看见了那只饱经磨难的丑小鸭,鞭策着我继续努力。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上,我以班级第一的好成绩给父母、老师做了一个交代,更重要的是,这个成绩让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

一直到如今,我还忘不了那个《丑小鸭》的故事,是它,让我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是它,让我没有自暴自弃;是它,让我迈向成功!书,引领我成长,书,伴我成长!

(二)“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这都是大家知道的最常见的高尔基名言了。书能带我们遨游知识的海洋;书能帮我们得到知识,书读多了,你就不会看着骆驼说马肿——少见多怪。冰心说:“好读书,好读书,读好书。” 对于每一本好书,我都将它们视为珍宝,看作挚友。在每个寂静的夜,与书促膝长谈。

一回,我在家看书,忘了吃饭的时间;还有一次,我五点钟起来看书,为了不被父母发现,我蹑手蹑脚地跑进书房,津津有味地看起了书,那时还是寒东腊月,刺骨的寒风冷得我瑟瑟发抖,但为了看书,我豁出去了,顶着寒风继续看……日复一日,我就这样在一片书香中体味着作品的精髓,艰深的文字不再是理解的障碍,读书对于 我来说更多的是一种需要,而不是一种负担。

书就好比是我的食物,没有书,我就像吸了毒似的,浑身不自在。我看书常常废寝忘食,大人是借酒浇愁,我却借书浇愁,闷闷不乐的时候,我就看书,因为只有书才能带给我快乐。现在我对书情有独钟,看得如迷,大家都觉得我走火入魔了,但我觉得多读书并不是什么坏事,只有多读书,你才能了解大千世界,知识才能独占鳌头,学习才能名列前茅,如果你知识少了,就会少见多怪,别人知道的东西,你就不知道,成为一个“菜鸟“。读书是积累,知识的大小要靠日积月累才形成。之后,我每日与书相伴,见不到书,就觉得缺了什么。从此,我也不在调皮,而是挤出时间看书。书丰富了我的知识:它带我上天,了解宇宙广阔;它带我入海,了解海洋神秘;它又带我回到过去,了解鲜为人知的事情……书是打开知识宝库的金钥匙。每一本好书都像一位启蒙老师,指引着我前进的方向。它告诉了我做人的准则,让我从中获得更多的知识,树起我人生的奋斗目标。

书不愧是人类的良师益友,是它为我们敞开了知识的大门,学无止境,只有多学习,多看书,才能才高八斗,知识渊博,让我们为中华之崛起读书吧!

附答案:

一,1我渐渐长大了(我长大了,我上学了,随着时间的推移).2“驯良”改“乖巧”或“温顺”等,“沉重”改“变重”或“越来越重”等,“皮开肉绽”改“焦头烂额”或“头昏脑胀”等.3 A,天天不停地做这做那.B,走过了日月星辰.4原句:使我渐渐忽略了妈妈.改句:我渐渐忽略了妈妈.5略

4.求职信修改 篇四

一、设置保护的方法

1、执行如下图的菜单操作:“工具”→“保护文档”!

2、然后,在word窗口中的右边位置,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的“保护文档”的设置区域。

要进行任何设置之前,首先要选中、选择好禁止别人修改的内容(可以是所有内容,也可以是部分内容)。然后,遵照如下的方法进行设置,即可解决问题!

3、参照上图,进行如下设置:

第①步,在“仅允许在文档中进行此类编辑”前面打上一个√勾,然后,在其下面的下拉组合框中选择“未做任何更改(只读)”;

第②步,在“例外项(可选)”的下面,在“每个人”的前面打上一个√勾;

第③步,点击“是,启动强制保护”按钮,接着,弹出如下图的对话框!

4、上图中,在“保护方法”中选择“密码”,之后输入新密码和确认新密码,最后,点击“确定”按钮确认并退出,这样,受到保护的文档中的内容,别人就无法进行修改了,

二、解除保护的方法

当我们对文档中的部分内容设置了以上的保护之后,如果想要解除,可以这样来操作。

当打开word文档之后,我们会在第二张图的位置,发现“停止保护”这个按钮,如下图!

5、点击“停止保护”按钮,弹出如下的对话框!

5.求职信修改 篇五

http:// 2012年05月21日 21:15 证监会网站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第五条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应在发行公告中说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询价对象,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制定明确的推荐原则和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包括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和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

三、第七条修改为:“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三)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

“个人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承销商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推荐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

四、第九条修改为:“主承销商可以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第十三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也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预估发行价格区间。

“初步沟通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不得向询价对象提供除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六、第十四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当与向询价对象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干扰询价对象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资料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询价、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过程。”

九、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十、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十一、删除第二十一条。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询价以外其他合法可行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详细说明定价方式,并在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刊登招股意向书。”

十三、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转让老股(简称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

“询价对象与发行人、承销商可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

十四、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

(一)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三)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四)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五)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六)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并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

(七)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八)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十)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十一)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和自主推荐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账户;

(十二)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

“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

十五、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主承销商应当对询价对象和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

(一)采用询价方式定价但未参与初步询价;

(二)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

(四)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十六、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网下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中签率为网上中签率的2至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4倍以上的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十七、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总结说明发行期间的基本情况及证券上市后的表现,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单行本;

(二)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八、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片面夸大优势,淡化风险,美化形象,误导投资者,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九、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公告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及发行市盈率的计算方法。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二十、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合并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根据自律规则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二十一、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可以自确认之日起责令其暂停36个月证券承销业务:

(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的;

(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报价或申购股票,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

(三)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或者唆使他人报高价,限制报低价,严重干扰正常报价秩序的。”

二十二、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责令其暂停3至12个月证券承销业务:

(一)提前泄露证券发行信息;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向询价对象提供除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四)在承销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方案不一致;

(五)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六)违反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七)向推荐的询价对象输送利益。”

二十三、第六十四条修改为:“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向询价对象提供除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二)违反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报价或申购股票,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

(四)唆使他人报高价,限制报低价,严重干扰正常报价秩序。”

十四、删除第六十六条。

本决定自2012年5月18日起施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询价与定价

第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应在发行公告中说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询价对象,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制定明确的推荐原则和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包括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和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

第六条 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称股票配售对象)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七条 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三)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

个人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承销商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推荐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

第八条 下列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除应当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证券自营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三)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第九条 主承销商可以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承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制度,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独立、审慎、客观;

(二)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权威并须注明来源;

(三)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评估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

(四)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行业政策,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的比较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二)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分析;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比较;

(六)宏观经济走势、股票市场走势以及其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发行人股票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第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也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预估发行价格区间。

初步沟通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不得向询价对象提供除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当与向询价对象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干扰询价对象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资料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询价、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过程。

第十七条 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第十八条 询价对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第十九条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第二十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区间和发行价格确定后,应当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询价对象应当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对上年度参与询价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遵守本办法对询价对象的监管要求进行说明。总结报告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询价以外其他合法可行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详细说明定价方式,并在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刊登招股意向书。

第三章 证券发售

第二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第二十四条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转让老股(简称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

询价对象与发行人、承销商可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

第二十六条 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

(一)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三)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四)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五)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六)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并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

(七)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八)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十)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十一)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和自主推荐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账户;

(十二)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

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

第二十七条 询价对象应当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分别指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专门用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指定账户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总量。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第三十条 主承销商应当对询价对象和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

(一)采用询价方式定价但未参与初步询价;

(二)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

(四)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应当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网下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中签率为网上中签率的2至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4倍以上的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第三十三条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及其数量的选择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证券承销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实施证券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第四十一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四十二条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

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第四十三条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第四十四条 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第四十五条 主承销商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机构,协调公司投资银行、研究、销售等部门共同完成信息披露、推介、簿记、定价、配售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期间相关证券的停复牌安排,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主承销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划付申购资金冻结利息。

第四十八条 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向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的询价和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第五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总结说明发行期间的基本情况及证券上市后的表现,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单行本;

(二)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片面夸大优势,淡化风险,美化形象,误导投资者,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十四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刊登发行公告,对发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披露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公告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及发行市盈率的计算方法。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第五十八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承诺持有期等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十条 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前,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按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告。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一条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根据自律规则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第六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可以自确认之日起责令其暂停36个月证券承销业务:

(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的;

(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报价或申购股票,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

(三)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或者唆使他人报高价,限制报低价,严重干扰正常报价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责令其暂停3至12个月证券承销业务:

(一)提前泄露证券发行信息;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向询价对象提供除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四)在承销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方案不一致;

(五)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六)违反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七)向推荐的询价对象输送利益。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向询价对象提供除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二)违反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报价或申购股票,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

(四)唆使他人报高价,限制报低价,严重干扰正常报价秩序。

第六十五条 询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一)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相关监管要求被监管谈话3次以上;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其他证券的发行和承销比照本办法执行。

6.作文的修改技法 篇六

教学中, 为了让学生明白“好文章是改出来的”这一道理, 我始终坚持“实践出真知”的原则, 没有硬性布置学生去写文章———改文章。道理明白了, 可是真正修改起来, 学生要想跳出原来文本思维定势的禁锢又不是那么简单。为此, 探索中我与学生积累了以下几点思路:

一是让学生充分熟悉各种文体, 了解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从而在自己写作时合理地选择文体。比如说, 曾经有位学生对不时对当前的环保问题怅叹不已, 然而写成文章后, 总是通篇议论性的漫谈, 说服力不强。我就引导他把自己幻化成自然界中受到污染的某种生物, 结合自己的理性认识, 用童话的形式对文章进行修改, 从而使文章感染力大大增强。

二是和学生一起细心观察生活, 了解新事物, 不断积累好的素材和生活的经验, 完备学生的语言素养。比如说, 学生在环境描写中提到了天边的云, 却只是淡淡的几笔叙说了云的颜色和形状, 基本上起不到渲染氛围的作用。为此, 我就引导学生结合对《看云识天气》课文的理解仔细观察云的各种形态和颜色, 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并适当运用上比喻、夸张、拟人等修辞写出观察片段, 这样再选择合适的片段运用到文章中, 自然使文章增色不少。

三是引导学生把准立意和选材关, 把学生习作中的“俗材”真正变成“素材”。在写作中, 学生往往根据既定命题选择心目中熟悉的素材, 而其原本的思维定势又很难实现对这些素材的突破。为此, 我鼓励学生选择时事素材, 但更把学生已就素材的修改当成文章修改的重点。比如说在“话说风流人物”这一命题时, 学生一般只关注名人或者是英雄人物, 我却引导学生能够发现和关注身边的人, 进而凸显大的主题, 从而实现“以小见大”的写作效果;再者我还引导学生去选择人们不称道或是不熟悉的人物, 例如大家都知道清代湘军将领曾国藩是屠杀太平天国起义军的刽子手, 却不知他是治军有方的一代名将, 这样的选材从而使文章“标新立异”, 实现了人人皆知的“俗材”蜕变为真正的“素材”。

四是引导学生着重修饰好凤头、豹尾, 历练好猪腰。在修改过程中, 我一般都先从开头、结尾入手, 看开头点题如何, 文笔是否能有力地抓住读者的心, 看结尾是否扣题、延伸提升是否得当, 而后再引导学生分析探讨文章中间部分, 使文章结构更紧密、内容更流畅。

五是引导学生了解各种新颖的谋篇布局格式, 合理借鉴到习作中去。可以说现在人们写作文谋篇布局灵活多样, 日记体、小标题式、访谈式、网上跟帖式、书信体、实验报告式、药品说明书式、对话式、添加题记、后记、“旧瓶装新酒”等新颖布局格式层出不穷, 我们完全可以拿来一用。而我在让学生修改文章过程中就不拘一格, 只要自己觉得某种布局格式适合, 就可以让学生灵活地采用, 只要能使作文产生眼前一亮的效果。

六是以优秀的修改实例来辅佐。在每一堂作文课上, 我都会筛选一些优秀的名师修改实例或者让学生根据自己平时阅读积累的一些优秀案例向学生推荐, 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使自身实践与名师经验相辅相成, 达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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