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精选5篇)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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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发[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团委: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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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坚持政策引导,注重激励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队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实际,力求实效。立足基层实际需要,选派基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把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在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引导到基层服务岗位。坚持党委、政府宏观引导调控和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搭建有效载体,促使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服务基层。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突出农村,突出西部地区,突出基层急需的农技、教育、卫生和村干部等岗位,引导 B 中国牛仔裤服装:显瘦牛仔裤(http://)提供此文
高校毕业生重点到这些地方和领域服务创业。要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3、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研究部署,统筹力量推进。在此基础上,实行项目负责制,由牵头部门为主负责相关项目的指导推进,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三、项目内容
(一)大学生村官工作(中央组织部为主负责)
计划到2012年,中央财政补助的大学生村官名额达到30万名,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聘计划,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不断改进选聘方式,坚持学生党员优先、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村官队伍的整体质量。通过实施政策支持、企业帮扶等措施,帮助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完善大学生村官岗位目标、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跟踪培养、监督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拓宽和完善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和学习深造等渠道,建立健全期满大学生村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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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制。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留村担任村干部,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逐步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二)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教育部为主负责)
进一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缓解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鼓励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为基层培养大批优秀教师。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主负责)
总结第一轮“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经验,从2011年开始,部署开展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连续5年时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选派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3年。同时,适当扩大实施领域,充实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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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中央为主负责)
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基层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计划自2011年起,将赴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西部计划志愿者实施规模从7200人扩大到每年10000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施规模从15000人扩大到17600人。同时,做好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严格选拔招募
1、选拔对象:主要是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2、招聘名额:各部门根据总体计划和基层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分配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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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聘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一般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注重考察德才表现和综合能力。
(二)加强岗位培训
1、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各种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通过交流互动、专家讲座、实地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技能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毕业生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2、充实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根据毕业生的特点、项目的要求和基层实际需要,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村经营管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等为重点,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帮助毕业生尽快适应角色,打开工作局面。在培训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过程中,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和教学能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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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结对帮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选拔政治过硬、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开展结对联系帮带,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帮助指导,提高毕业生的能力素质。
(三)实施规范管理
1、明确岗位职责。各地要结合基层实际和项目定位,进一步明确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基层组织要针对各项目人员的特点,给他们分配具体任务,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要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脚踏实地、不怕吃苦,主动与基层群众交朋友,从小事、具体事做起,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锻炼成长。
2、强化考核评价。指导各级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以及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目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服务基层毕业生的日常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工作。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情况要存入档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 G 中国牛仔裤服装:显瘦牛仔裤(http://)提供此文
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
3、搭建交流平台。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互联网、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载体,设立信息专栏,创办报刊杂志,搭建服务基层毕业生交流平台。各级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听取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毕业生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优秀服务基层毕业生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为毕业生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4、提供生活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关注毕业生的心理健康,保证毕业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实现有序流动
各地要把期满流动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重要方面,健全有序流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政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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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优秀、群众认可、成绩突出的,要引导、鼓励其扎根基层、建功立业;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从服务期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和招录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通过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基层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引导服务期满毕业生通过自主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途径实现有序流动;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项计划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协调,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保证经费,落实政策。中央财政加大补贴力度,各地配合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解决毕业生一次性安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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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社会保险等各项经费问题。要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3、注重宣传,正面引导。针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创业的特点和要求,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创业有关政策。注重培养、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总结经验,健全机制。深入总结大学生村官工作、免费医学生和师范生培养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成功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创新,逐步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形成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的长效机制,确保这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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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篇二
一、我们热忱欢迎区外高校广西生源毕业生回广西就业,同时也欢迎非广西生源毕业生到广西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我们希望继续得到各级就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鼓励、引导、推荐毕业生到广西工作。
二、为了使毕业生充分就业,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我区允许广西籍毕业生跨省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招生时已签订委培或定向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果签订委培或定向就业协议的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培养学校可凭相关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我区不再另行办理跨省就业的审批手续;对招生时明确规定须回生源地定向就业但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按要求定向自主择业。为有利于毕业生在自主择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可以发放统一制作的就业协议书。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我区原则上不出具是否同意发放就业协议书及跨省就业的意见。如果学生毕业后确实未能在定向地区找到就业单位,经审批后,我区可根据需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意见。
三、对已在广西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类毕业生,请学校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西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广西就业、落户,请学校直接将其介绍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和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托管等服务。毕业生如申请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可直接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申请办理,经确认托管成功后将相关材料邮寄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即可。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按“学校党委组织部→中共广西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总支”的程序转接;如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学校可以直接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到。请各高校在介绍毕业生到相应单位报到的同时,及时将学生档案转寄至毕业生报到单位。在广西区外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广西生源毕业生,如因就业单位不能落实其户口而申请回广西落户的,报到证须开至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四、205月20日开始,我们将我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年高考录取数据库放到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供回广西报到的广西籍毕业生查询,如毕业生未能在该数据库里查询到自己的相关信息,请自行联系毕业学校相关部门索取本人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未经我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广西生源高校毕业生,我区不办理接收报到手续。
五、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将不定期发布有关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毕业生可免费在网站上注册、设置并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和查询岗位需求信息。
六、我区从年7月1日开始接待和办理区外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如在规定的择业期内(2年)在广西找到就业单位的,可以向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直接办理调整就业单位手续;如在广西以外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办理调整就业单位手续,如毕业生档案已经转递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则向该中心申请办理将档案退回原毕业学校手续或凭调档函申请将档案转递到相关档案接收部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1号”,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3859813,3839583,电子信箱:gxbys771@tom.com。
七、对2011年以后的毕业生,如无新的变化,不再另行发函,仍按此函要求办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篇三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调动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极性,落实《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东湖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宣传、审核、管理、安全”四个方面,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据了解,该局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社区公告等媒体及时将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等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紧密联系申请人所在地方和就读学校,通过电话、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已申请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冒领、套取一次性创业贴的行为。同时,建立台账,对享受一次性高校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管理,并将其信息录入至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之中,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奖励不重复发放。
此外,该局还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实行专款专用,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方法到申请人手中,确保补贴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篇四
教学[2010]11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60万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对今后5到10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制定本地区、本校“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工作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
2.明确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力争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二、拓宽渠道,完善政策,更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巩固成果,积极开辟新的基层就业渠道。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继续精心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基层项目。要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开辟毕业生到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
4.切实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要在省级党委、政府统筹下,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切实做好首批1万多名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组织招聘录用、落实岗位、离校服务等工作,确保到中小学有编有岗,体现鼓励优秀学生读师范、优秀人才当教师、有志青年长期从教的政策导向,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5.进一步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力争出台更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
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的长效机制。
6.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保障制度。有条件的省份要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制订出台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地方性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要为服务期满毕业生落实好升学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三、优化创业环境,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7.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和民间募集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各高校要深入挖潜,积极出台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
8.全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将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地要积极推动高校建设创业教育基地,设立创业教育资金,开展示范校评选,编写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推广创业教育优秀成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9.加快建成一大批高校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教育部将推动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继续开展“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创建一批省级和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制定配套优惠措施;各高校也要积极整合资源,通过企业参与等方式建立创业基地,并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10.加强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指导服务。教育部开通“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各地和高校要依托创业网,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实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和帮助创业的学生带动更多学生实现创业、就业。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长效机制
1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和高校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努力实现“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的工作目标。
12.切实做好入伍预征宣传教育工作。把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精心组织5月“预征工作周”活动,通过专场报告、政策咨询、政策宣讲、主题党团活动等形式,大力
加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让每个毕业生都能熟知入伍预征政策,激发广大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要组织好毕业生网上报名工作,完善网上预征系统,提高预征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13.落实好退役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务必抓紧为上年入伍的毕业生办结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尽快制定退役高职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单独录取和申请就读成人本科审核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免试读研和考研优惠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协助做好2009届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招聘、推荐、办理就业手续等服务工作。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4.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2011届毕业生持续开展各类形式招聘活动,确保场次及岗位数比2010年有明显增加,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要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服务, 逐步推广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努力实现网络贯通、信息共享的求职招聘信息化。
15.为毕业生提供高水平的就业指导。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和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课程质量。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鼓励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加强对校级领导、专职教师、院系辅导员的培训。要借助职业发展测评等工具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建立就业咨询室,结合学生个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政策、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帮助。逐步形成以就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个性化职业咨询和辅导为辅助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6.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管理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教育部就业信息系统的电子政务功能,探索开展信息化就业统计、就业手续的办理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或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4.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2011届毕业生持续开展各类形式招聘活动,确保场次及岗位数比2010年有明显增加,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要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服务, 逐步推广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努力实现网络贯通、信息共享的求职招聘信息化。
15.为毕业生提供高水平的就业指导。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和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课程质量。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鼓励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加强对校级领导、专职教师、院系辅导员的培训。要借助职业发展测评等工具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建立就业咨询室,结合学生个
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政策、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帮助。逐步形成以就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个性化职业咨询和辅导为辅助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6.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管理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教育部就业信息系统的电子政务功能,探索开展信息化就业统计、就业手续的办理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或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
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积极有效的帮扶
17.高校要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展“一对一”服务,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18.各地要争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帮扶体系,实施相应援助项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培训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各类招聘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政策,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衔接工作。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19.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各地和高校要加大学科专业和人才类型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构建高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新机制。要积极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本科教育更加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地“十二五”规划要求,特别是适应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新要求,提早谋划和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各类高校都要立足校情,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20.强化实践教学,加大实习实训力度。高校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统筹安排实习实训,并完善实习管理办法。要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广泛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和招生、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
21.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22.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要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服务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努力争取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各地和高校要从政策制度、基层服务、就业指导、市场信息、管理监测、评价反馈、困难群体帮扶、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着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薄弱环节,抓紧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23.巩固并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要继续推进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扩大实施“教师特岗计划”、扩大毕业生入伍和基层就业规模等工作,通过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相关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24.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进一步加强就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举办“大学生基层建功立业、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等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走投身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篇五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4.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8.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内容主要是什么?
中央部门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9.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⑴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⑵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⑶ 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陆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⑷ 基层单位: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0.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1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⑴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⑵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⑶ 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13.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4.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见表一)。
表一: 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项目名称细则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 服务
职工作
组织实施 部门 招募对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计划
西部计划
中组部牵头,教育部、财政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同组织实施
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中央共同组织实施
施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的全日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与条件 招募方式 数量规模
岗位
服务期间 身份
户档管理
日常管理 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 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毕业1至2年本科生、研究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生。
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生干部也可先聘。
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方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拔、统一派遣。
名。
决定聘用、培训上岗。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从2006年开始,用5年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2从2003年开始,每年派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时间实施。2006年共安排万名高校毕业生,连续5年,遣7000名左右的高校万名高校毕业生。
2-3万个特设岗位,以后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目毕业生。目前已实施6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前已实施三年,共选派88104年,共选派约4万名高确定招聘人数。2009年中名。校毕业生。平均每年保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持约1万名学生在岗。
安排5-7.5万个特设岗位,鼓励了各地启动实施地方项目。
一般安排村党组织书记助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事教育、卫生、农技、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党组织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和管理等工作。
选聘的毕业生为“村组特设特设岗位教师 “三支一扶”志愿者
西部计划志愿者
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1、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农
1、聘任期间,特设岗位
1、户口由省级“三支一扶”办公
1、户口可保留学校两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室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也可年;也可转回户籍所在籍所在地
2、档案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地;
2、档案由户由县委组织部门或县级人事实际情况确
所在地;
籍存放地的才服务机构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定;
2、档
2、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免费代理。代理
3、党团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关系转到所在村。
工作学校所在地。
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1、选聘的毕业生工作管理及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县级成立领导小组和项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事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部门负责和服务期满考核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
2、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先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生的住宿及日常生活管理和省级办公室审核颁发证书。管理。
服务。
1、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
1、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
1、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政共同承
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通统一支付。
2、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担。
2、比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过转移支付予以支照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持。
2、服务期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在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
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平均每人
每月800元。
3、服务期间计算工龄。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住院医疗保待遇(补贴和保险)放地区津贴。中央对到西部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险。
地区的毕业生每人每年1.5出。
2、其万元,中部地区1万元,东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部地区0.5万元,不足的由地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方财政补贴。同时,中央财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一次性安置费。
3、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4、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选聘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总的原则是志愿服务、期满自
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主择业。在派遣前均签订服务总的原则是鼓励扎根基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事农村教育事业。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地任教。业、创业。等等
协议,服务期限为2-3年。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
动就业,服务期限为1-
3有:
1、原服务年。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期满就业 政策 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
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期满考
1、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
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中部公务员优先录取,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
2、规定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考西部公务员加5分; 助。硕士。等等
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
2、服务期满颁发服务证
书。等等
等。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专门吸纳,等注:本表所列之优惠政策均为除正文第2条、第24条所列优惠政策以外,各基层就业专门项目实施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15.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16.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⑴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⑵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⑶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⑷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8.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19.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20.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21.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22.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3.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4.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⑴ 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
⑵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⑶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⑷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⑸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⑹ 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25.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6.征兵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兵役法》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27.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
28.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29.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条件是多少?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岁。
30.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
3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 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 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⑶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1至12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32.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咨询。
33.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34.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35.如何理解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36.如何理解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审批定兵”?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37.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8.什么是士官? 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39.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⑴ 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⑵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⑶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⑷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0、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41.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43.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4.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5.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⑴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46.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代偿资金,并于领取代偿资金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47.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8.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49.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第45条程序办理,仍可享受第33条所列之优惠政策。
三、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50.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51.哪些毕业生可以被聘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52.科研项目聘用的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聘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3.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聘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⑴ 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⑵ 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⑶ 服务协议期限; ⑷ 工作内容;
⑸ 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⑹ 社会保险;
⑺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54.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三年期满后,毕业生有意继续在项目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接收的,则须按正式聘用手续办理。
55.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6.被聘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被聘为研究助理时间计算为工龄。
57.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聘用的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8.被聘用的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59.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60.毕业生在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6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籍、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62.到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63.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如何管理?
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外资)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64.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①人事档案管理;②因私出国政审;③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④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⑤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⑥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65.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66.什么是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67.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68.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服务外包企业系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69.目前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及地区?
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等领域。
我国目前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
70.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财政支持?
为了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的经费支持。71.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践,接受普遍的创业教育,以系统学习创办企业的知识、完善创业计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风险、促进创业成功。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开设了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和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另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开办了创业培训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有补贴的培训。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
7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⑴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⑵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⑶ 享受培训补贴
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⑷ 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73.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7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75.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76.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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