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2024-11-01

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精选8篇)

1.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篇一

某某镇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农机实际,制定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好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达到一旦发生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塔里木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组长:努尔买买提〃吐尔迪(政法书记)

副组长:亚森〃买买提(镇长助理)

塔依尔〃艾合买提(农业办公室主任)

亚森〃买买提(镇长助理)

成员:莫敏〃哈西木(杨瓦里克1村农机安全员)托合尼亚孜〃卡依木(杨瓦里克2村农机安全员)阿木力〃阿米顿(杨瓦里克3村 农机安全员)麦麦提〃艾海提(杨瓦里克4村农机安全员)库尔班〃芒力克(杨瓦里克5村农机安全员)麦麦提〃巴拉提(杨瓦里克6村农机安全员)

麦麦提〃卡吾力(某某1村 农机安全员)

艾合买提〃赛买提(某某2村 农机安全员)

伊敏〃卡斯木(某某3村 农机安全员)

艾海提〃尼亚孜(某某4村 农机安全员)

努尔拉〃米吉提(某某5村 农机安全员)

艾麦尔〃赛都力(某某6村 农机安全员)

伊敏〃沙依甫(阿琪墩1村 农机安全员)

阿山〃艾则孜(阿琪墩2村 农机安全员)

阿布拉〃古加(阿琪墩3村 农机安全员)

塔依甫〃木沙依甫(阿琪墩4村 农机安全员)

托合提〃热依木(阿琪墩5村 农机安全员)

米吉提〃提依甫(阿琪墩6村 农机安全员)

托合提 〃肉孜(阿琪墩7村 农机安全员)

依沙〃艾则孜(阿琪墩8村 农机安全员)

(二)职责:

组长: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副组长: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成员:分别成立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六个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组长的命令和调遣。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联络公安、交警部门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运到位,共同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不断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工作。

四、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要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由事故发生地的乡农机安全监理站报告乡委、政府、乡安监局、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和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发生农机事故后,乡农机安全监理站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政府安监部门、地区农机监理所,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二)现场处置

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向乡委、政府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抢救工作由组长统一指挥,各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组长的命令和调遣。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3.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农机事故的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分布制定抢救方案。

4.在进行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乡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事故评估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事故评估,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镇党委办公室:8500860

镇派出所:“8500007

县农机局办公室:8322238

镇医院值班室:120

2011年5月27日

2.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篇二

一、旅游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娱乐而进行的非定居性旅行或浏览过程中放生的一切关系和现象的总和, 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 受空间、时间、地域制约。因此, 旅游是一项受自然及社会环境综合影响的活动, 任何环节出现异常都可能引起旅游安全问题。常见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有:

(一) 自然及社会因素

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特定的自然及社会环境, 但自然及社会环境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具体表现为旅游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这种不安全状态包含:自然环境不安全状态与社会环境不安全状态。比如由于洪涝、泥石流、沙尘暴、游行示威、恐怖活动等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 旅游者行为因素

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也是诱发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比如说随意丢弃烟头、或者为了挑战自身极限而参与挑战性、刺激性较强的体育旅游活动, 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三) 旅游管理因素

由于旅游活动是个相对复杂的活动, 一旦管理环节出现任何纰漏都有引起旅游安全问题的可能。如果管理者不依照可持续发展原则, 肆意进行旅游开发, 对旅游地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破坏, 可能会给游客带来不安全隐患;悬壁、桥梁等危险地方未设置警示牌或未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可能会诱发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从而酿造旅游安全事故。

二、我国旅游安全救援状态与特点

截至目前, 我国旅游救援工作已经初步形成, 成立了全国性的旅游安全救援机构。但纵观全局, 我国旅游安全救援工作的开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具有零散性、无序性, 分散的救援机构还不足以确保我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成功, 需要在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公安、消防、武警、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合形成有效的社会救援体系。

三、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旅游业包括:衣、食、住、行、购、娱等多方面内容, 并涉及科、教、文、卫、交通等多个事业部门。因此可以说旅游业是一个结构繁杂的系统。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使游客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因此, 有必要以市为单位建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首先应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及等级进行划分, 其次旅游救援应坚持属地化原则, 根据不同事故级别采用不同级别的政府预案, I级突发事件应启动国家旅游局应急预案, II级重大事故应启动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

(二) 组织领导

应该建立以市委领导为主体的旅游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对整个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开展、统筹及协调, 并贯彻整个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

(三) 市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安全事故发生动态, 及时做到上传下达, 通常应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2.救护组

救护组主要负责现场救护及转移伤者的工作, 应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救护组组长一职, 事故生后要及时调动医院的医疗救护队伍奔赴现场, 并在现场建立临时急救中心。

3.保卫组

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应由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一职。事故发生后维持现场秩序, 疏导交通、排查取证, 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

4.安置组

安置组顾名思义主要负责对受害者的安置工作, 应由民政局负责人担任组长一职, 具体来说负责对旅游安全事故伤者及亡者家属的临时衣、穿、住、行的安置工作, 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伤者的转移, 亡者尸体处理。

(四) 紧急处理原则与要求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关部门应迅速做出以下反应:当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并及时向旅游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市旅游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相关部门奔赴现场处理。待旅游事故基本处理完毕后, 由事故发生单位向旅游局等政府部门递交关于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书面材料及总结。

(五)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案例

2007年7月13日中午, 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5名以上, 事故发生后,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并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接待遇难者家属、安置受伤人员就医及转院, 进行遇难者保险金赔付等事宜, 在“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的多次协商下, 最终达成赔偿事宜, 做到妥善处理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 将事故危害降至最低, 就是挽救群众生命财产。

四、结束语

为确保我国旅游继续保持健康、持续、蓬勃的发展态势, 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疏散避难对策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旅游景观区应建立以市为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包括:医疗、卫生、公安、消防、武警、通讯、民政等多部门。其次,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履行自身职责, 确保将事故危害降至最小化。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不仅是为了确保旅游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 而且是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案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天虎, 金海龙, 吴佩钦, 胡明雷.登山探险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以新疆慕士塔格峰为例[J].生产力研究, 2010 (02) .

[2]岑乔, 黄英.山地景区旅游安全感知与态度研究——基于旅游者和山地景区从业人员的调查[J].技术与市场, 2011 (06) .

3.咽喉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三

易引起窒息的食物

果冻

我国从2006年5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开始实施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直径不得小于3.5厘米。但生活中不是只有直径3.5厘米以下的小果冻可能导致宝宝窒息,其实对于5岁以下的宝宝来说,直径在3.5厘米以上的果冻同样很危险。宝宝把果冻咬碎以后,碎果冻分散到支气管口的话,就非常危险。因此,不要给5岁以下的宝宝买果冻当零食。

珍珠奶茶

珍珠奶茶对3岁以下的宝宝来讲,的确存在危险。由于要吸上“珍珠”,所以喝珍珠奶茶用的吸管很粗。但很多“珍珠”的大小和吸管并不完全匹配,饮用时要用很大力量才能将“珍珠”吸进嘴里。这种状况对成人来说问题不大,但对发育成长尚未完全的宝宝来说则相当危险。因为宝宝牙齿还没长齐,喉管和气管较细,喉部反射本领也差,当吸入“珍珠”时,很容易因用力过大而被噎住,形成呼吸道异物。

葡萄

葡萄的颗粒正适合宝宝一口吞下,如果家长给剥过皮后,让宝宝吸进嘴里,葡萄柔软而光滑,很可能会因用力过大堵住气管。如果在吃东西时跑跑跳跳,更容易出危险。因此宝宝在吃葡萄、李子、樱桃等食物时,要坐在一处,安静地吃,并提醒宝宝慢慢吃。

QQ糖

QQ糖个体较小、口味甜,且有弹性,在外包装上一般也没有安全提示,如果边吃糖边说话,很可能不巧就卡在气管中,容易引起窒息。如果宝宝未满2岁吃QQ糖的危险较大,最好不要给宝宝吃。

果仁

花生仁、瓜籽仁、杏仁等颗粒小,宝宝牙齿未长全,不能将它们充分嚼碎,如果吃时不小心,很可能吸入气管。因此2岁以下宝宝不要喂吃整粒的果仁食物,可把果仁碾碎放在粥里。异物窒息急救法

一旦出现异物窒息,由于脑部缺氧超过四至六分钟就会造成永久损伤,因此,异物吸入导致窒息的处置,应着重于急救黄金时间。

一般来说,婴幼儿被异物塞住呼吸道的紧急处理方式,依1岁以下和1岁以上有不同的急救方法,父母一定要学会,最好经常拿个布娃娃进行模拟演练。

1岁以下宝宝急救法

妈妈坐在椅子上,将左前臂架在大腿上,然后让宝宝头冲下趴在妈妈的前臂上,并使宝宝的头低于身体(左手要固定宝宝头部和颈部)。

用右手掌根平稳地敲击宝宝的后背中部,5次即可。在重力和冲击力的共同作用下,异物可被排出。

若呼吸仍未恢复,重复上述步骤。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避免宝宝窒息照顾法

生活中细心照看宝宝,才是避免危险发生的上上策,哪些方面妈妈要注意呢?

1. 宝宝衣服的装饰物,比如小扣子,小花等要结实牢固,否则宝宝会不自觉的把它们从衣服上拽下来,放到嘴里吃。或者在清洗衣服后要检查宝宝衣服上的小配件是否牢固,以防它在你不知道的时候掉到宝宝旁边。

2.如果宝宝正在长牙,最好的磨牙食物是婴儿专用的磨牙棒。不要给他一些胡萝卜条、瓜条之类的自制磨牙食物。虽然这些东西可以缓解长牙给宝宝带来的酸痛,一旦宝宝把这些东西咬掉又不会咀嚼,那么就可能出现噎着、窒息的危险。

3.小宝宝很喜欢从别人的碗里抓东西吃,所以最好给宝宝安置专门的餐椅,防止他抓到一些不能给他吃的食

1岁以上宝宝急救法

让宝宝平躺在硬床上,妈妈站在宝宝足侧。

妈妈两手重叠放在一起,十指互扣并翘起,手掌置于宝宝的肚脐处,快速向下并往前推压5下,直至异物排出。

如未排出,施行人工呼吸,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物。如果有大孩子到你家做客,最好不让宝宝和他一起吃饭,两个不能照顾自己的小家伙,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4.定时更换宝宝的安抚奶嘴。尤其是看到安抚奶嘴上有裂纹时,一定要马上给宝宝换一个新的,以免宝宝吸入安抚奶嘴上破损的地方。另外,安抚奶嘴上的防护罩一定要比宝宝的嘴大。

5.宝宝经常将物体或玩具放入口中,边咬边啼哭或欢笑,加上跳、跑等游戏,因而口内异物易进入气管。此外,父母或较大儿童喂给宝宝不恰当的食物,如瓜籽、花生、糖,或在喂食时故意逗戏、惊吓、打骂,以至食物呛入气管。因此宝宝吃东西时,不可跑跳游戏,不可说笑。

6.宝宝容易发生异物呛入气管,因为他们虽会吃些东西,但又不能充分嚼烂。因此要叮嘱宝宝专心吃,并耐心教会宝宝咀嚼方法,而不是硬吞。

7.对于爱把一些东西放入嘴中的宝宝,要进行教育。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要迅速哄劝宝宝取出异物。

8.应避免给予宝宝钮扣、豆子、硬币、弹珠等小的玩具零件或生活用品,以免宝宝误食或塞住耳、鼻。

p&p温馨提示

1.当异物吸入喉内时,宝宝可能出现呛咳,父母此时不要阻止宝宝咳嗽,有时通过咳嗽,可将异物咳出。

2.咳嗽时,父母不要拍打宝宝背部,以免异物移位。

4.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预防和处置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近年来,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纵观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虽未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但客观的讲拖拉机载人、无牌行车、无证驾驶等重大安全隐患还未消除,农机安全现状仍令人担忧。江泽民同志曾批示:“安全生产隐患险于源头、预防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我市重特大农机事故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及时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鱼青怀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雷仲喜(书记)、迪新平(副站长)、郑引玲(副站长)、钟晓卫(副书记)、卫哲玲(副站长)担任,成员有郑小涛、迪明理、刘晓燕等同志。

(二)责任划分:

1、鱼青怀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预防和处理工作负总责。

2、郑引玲同志负责预防和处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雷仲喜、迪新平同志在上述二位同志不在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4、郑小涛、迪明理二位同志负责为预防重特大事故而进行的农机安全巡查以及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处置。其中迪明理同志主要负责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并负责按规定做好重特大事故的上报工作。

5、刘晓燕同志负责巡查和事故处理用车的调配,安排好节假日和夜间值班车辆,确保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需要。

6、郑小涛同志负责抓好安全巡查的同志协助迪明理同志搞好事故处理工作。

7、全站所有职工都有无条件服从预防和处理工作需要的义务,必须服从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站上分配的工作,如有违纪,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8、所有司机在接到出车指令后,应立即停止其他工作和事务,以最快速度赶到指定地点,凡因人为原因延迟出车者,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具体内容

(一)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十分重要。一是在日常生活中巡查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巡查上,要经常深入县、乡、村道路,重点纠正拖拉机载人,无牌行车,无证驾驶等重大违章行为。二是结合冬季,旅游黄金周以及农业生产关键时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利用一切手段,把安全生产知识送到农机作业第一线。通过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处置: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案后,以最快速度通知迪明理同志,事故处理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领导汇报;直接抽调人员车辆,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在规定期限内分清事故责任。

三、要求

(一)所有佩戴手机的人员,在接到站上的电话呼叫后应立即回复,不得无故不复机。

(二)事故处理人员要着重做好现场勘验仪器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保证随时处置重特大事故的需要。

5.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篇五

【应急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医嘱、用药查对制度等)及操作规范,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对特殊药物和新用药物,应详细阅读说明书,了解其性质、作用、副作用、用法、剂量、配伍禁忌等。

3.出现给药差错时,应立即停药,通知医生、护士长,密切观察患者病情。4.遵医嘱对症处理,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用药错误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5.对出现差错的药物及液体进行妥善保管,患者及家属有异议时,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封存。

6.一旦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呼叫医生,备抢救药品、物品,对症抢救,做好抢救记录。

7.执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上报不良事件。【流程】

6.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梯事故应急预案1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电梯也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电梯的事故也在频繁的发生,该如何办啊?

一、电梯事故特点

1、电梯事故中人身伤害事故较多,伤亡者中电梯操作人员和电梯维修保养工占比例大。

2、电梯门系统的事故发生率较高,因为电梯的每一运行过程都要经过开门动作过程两次,关门动作过程两次,使门锁工作频繁,老化速度快,久而久之。造成门锁机械或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

二、电梯事故发生原因

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安全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原则。

2、电梯门系统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门锁工作频繁、老化速度快,容易造成门锁机械或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

3、冲顶或蹲底事故一般是由于电梯的制动器发生故障所致,制动器是电梯十分重要的部件,如果制动器失效或带有隐患,那么电梯将处于失控状态。

4、其他事故主要是个别装置失效或不可靠所造成的。

三、电梯事故应急措施

1、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乘客被困轿厢内时,应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剪切”、“坠井”等事故。

2、为解救被困的乘客,应由维修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盘车放人操作。盘车时应缎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要防止因对重侧重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渐式”,一步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电梯失控。

3、电梯运行中因机械和电气故障出现冲顶或蹲底时,工作人员应要求轿厢乘客保持镇定,远离轿门,拨打求救电话或大声呼喊,等待救援。

4、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按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消防按钮,使消防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当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

5、发生震级和强度较大的地震时,一旦有震感应当立即就近停梯,乘客迅速离开电梯轿厢;地震后应当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电梯事故应急预案2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单位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目前有台电梯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电梯困人故障;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应急联络机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联系电话:

五、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每年的1月份进行一次培训;

(2)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困人解救、井道内作业、轿顶作业、底坑作业、厅层作业、机房作业、更换和割短钢丝绳、扶梯桁架作业、施工用电常识、坠落保护、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事故报警、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公司按照本预案要求,每年的1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公司的工程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电话:,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110、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七、应急处理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总经理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4、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网点,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迅速投入开展抢救行动。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紧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电梯困人的解救:接报后,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展开救援。首先要了解轿箱内情况,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其次准确判断电梯所在楼层(位置),根据具体制订并实施救援方案。有关救援程序如下:

1、停电或轿门故障:轿箱停在平层位置时,救援人员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及轿箱门解救被困人员。轿箱停在楼层之间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主电源开关设在机房内)——使用专用工具松开曳引机制动闸——扳动曳引机(必须双人操作),向上或向下移动轿箱至平层位置——以三角钥匙开启轿箱门,解救被困人员。

2、安全钳动作:轿箱停在平层位置时,救援人员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及轿箱门,解救被困人员。安全钳动作,轿箱停在楼层之间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开启轿箱上方厅门——进入箱顶,先按下“急停按钮”——开启箱顶安全窗,放入“七横竹梯”——帮助和指挥被困人员由轿箱顶部的安全窗有秩序撤离。

3、电梯坠落事故救援:接报后,救援人员应首先关闭该电梯主供电电源——使用三角匙开启首层厅门及轿门,确认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情况——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专业单位到场抢险;

八、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本单位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单位的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1、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2、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指挥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指挥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3、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十、应急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本救援预案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电梯事故应急预案3

一、目的:

当正在运行的电梯出现事故时,为达到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或降低人员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二、使用范围:

本处理程序适用于本单位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事件。

三、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保安人员、中控室人员共同负责电梯事故应急处理。

2、单位内安全管理负责人带领当班保安、安全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执行本应急方案。

四、程序:

1、本单位电梯一旦发生事故,首先确定电梯事故分类:按破坏程度等作出正确判断;处理时要镇静,不要盲目操作,按事故分类有针对性进行事故紧急处理。

2、值班人员应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科学工艺措施、技术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通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通知相关负责人和职工到位。

4、组织专门队伍抢救受伤人员,通知医疗单位做好救治工作。

5、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救器材。

6、组织人员成立抢险救灾专业队。

7、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

8、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数据,控制室记录,其他声像记录等资料。

7.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篇七

在煤矿生产中, 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 如何规范煤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做好煤矿停电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 编制有针对性的煤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保证停电事故发生时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加强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控制,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和减小停电事故的影响, 提高处置突发停电事故的应变能力, 以防停电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减少停电时间, 保障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 在事故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是煤矿安全管理和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调度运行规程》及《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有关规定, 编制煤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2 预案的适用范围

煤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是指全矿停电或某一区域停电后威及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 导致全矿停产或局部停产的安全事故。预案包括下列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 全矿停电, 威及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

2) 主通风机停电造成矿井通风中断;

3) 井下主排水泵停电造成淹井危险;

4) 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或矿井原煤提升运输系统停电导致全矿停产或局部停产;

5) 锅炉系统停电, 供水中断, 导致发生锅炉缺水事故。

3 应急工作原则

1) 停电应急预案是针对停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威及矿井安全, 导致煤矿停产, 具有突发性的停电事故;

2) 停电应急预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 兼顾矿井安全, 尽量减少停电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 停电应急预案是发生紧急停电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 停电应急预案是针对实际情况, 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具有现场可操作性;

5) 停电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煤矿停电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煤矿技术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煤矿调度室人员和机电管理人员及机电技术人员为成员, 组成停电事故应急小组, 机构设在矿调度室。

4.2 分工及职责

为实现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到位和责任落实, 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明确分工及职责。

组长: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总负责, 全权负责停电安全应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停电事故应急工作。

成员:在应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进行停电事故处置的抢修工作。

5 专项停电应急预案

5.1 全矿双回路同时停电应急预案

当发生矿井双回路全部停电事故时, 地面变电站 (所) 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清停电原因, 地面变电站 (所) 值班人员及时与供电部门电力调度联系, 尽快弄清停电原因, 待采取安全措施排除故障后, 按操作规程进行送电, 注意观察继电保护情况和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先恢复主通风机和井下主排水水泵等Ⅰ类负荷供电, 再恢复其他生产系统供电和生活系统供电。

5.2 矿井单回路停电应急预案

当正在运行的供电回路受到雷电、刮风、下雨等外部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矿井停电事故时, 地面变电站 (所) 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清停电原因。地面变电站 (所) 值班人员及时与供电部门电力调度联系,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倒换备用回路恢复供电。

5.3 矿井主通风机停电应急预案

主通风机因双回路停电停运时:主通风机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清停电原因, 抓紧排除故障, 尽快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当主通风机停运10min以上仍无法运行时, 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煤矿主要负责人 (或煤矿值班领导) 启动井下撤人警报系统, 及时通知井下人员停止工作, 电气设备全部停电, 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升井;2) 由主通风机司机负责打开风井防爆门, 采用自然通风。

当主通风机恢复供电, 运转正常后:在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指挥下, 根据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测情况, 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合理调整井下通风系统,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依此送电, 恢复正常生产。

5.4 井下主排水泵停电应急预案

当井下主排水泵因双回路停电不能排水时:主水泵房工作人员,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密切注意水仓水位情况, 作好来电前开泵的各项准备工作。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 机电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当主排水泵双回路同时出现故障时, 应集中力量抢修一路, 抓紧排除故障, 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主排水泵供电。

当水位上升较快又不能及时供电的情况下, 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尽可能将水泵房内电气设备垫高, 关闭水泵房与中央变电所之间的密闭门;2) 用砂袋在密闭门之间设置一道挡水墙, 防止水淹中央变电所造成事故扩大。

5.5 掘进工作面停电应急预案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供电方式。当双电源全部停电时, 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因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 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的巷道中, 并设置栅栏和警戒标示, 严禁人员进入无风巷道,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2) 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 由机电负责人组织进行抢修, 查明停电原因, 尽快恢复供电;3) 检修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时, 必须检查周围瓦斯浓度, 在瓦斯浓度低于1.0%时, 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 检验无电后, 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前, 必须制订排放瓦斯措施, 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 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 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6 锅炉系统停电应急预案

锅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锅炉系统停电, 导致锅炉供水中断, 发生锅炉缺水事故, 影响锅炉运行安全。当锅炉系统停电不能正常补水时, 锅炉施炉工、水质化验员,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作好来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 机电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 尽快查明停电原因, 组织抢修排除故障, 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在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的情况下, 应启动蒸汽往复泵, 依靠蒸汽压力实现锅炉补水, 以保证锅炉处于安全状态。当蒸汽往复泵不能正常工作时, 应紧急停炉, 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关闭锅炉主汽阀, 停止送风、引风, 打开锅筒上安全阀释放蒸汽压力, 开启主炉门、灰门和烟风道闸门, 促使炉膛空气流通加速冷却;2) 用炉渣实施压火降温。

供电正常后, 启动锅炉补水水泵, 根据锅炉缺水程度, 向锅炉限流补水。当锅炉水位正常后, 启动锅炉运行。

6 结论

由于煤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煤矿生产的特殊性, 决定了煤矿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是不可避免的。编制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并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进行培训、演练, 并在每次演练完成后, 认真总结、评审, 不断完善, 确保停电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反应、从容应对、正确处置, 保障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 将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是煤矿安全应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摘要:通过煤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达到在发生停电事故时, 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的目的。保障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 有效地控制事故影响, 减小事故损失, 实现事故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关键词:煤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编制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11.

[2]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8.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篇八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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