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法制科工作总结(共8篇)
1.执法局法制科工作总结 篇一
局法制科
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思路汇报
今年以来,在局党委正确领导下,法制科紧紧围绕 “1234”总体发展目标,结合上级各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法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以来全系统依法行政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率达到100%(行政许可970起、同比增加32.1%;行政处罚案4972件,同比减少0.5%)。无交通行政复议案件、交通行政错案和交通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1.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方面。全系统共有各类基层执法站所20个(路政8个、港航5个、运管6个、质监站1个),“三基三化”建设在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在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上、在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上,通过各单位整改落实,基本实现全覆盖。
2.开展“双随机”监督执法改革工作。“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国务院监管改革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目前,全系统共有检查事项清单9项(港航3项,运管6项)。上半年已经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全年港航、运管 “双随机”工作均已实现全覆盖。11月份我局和市场监管局组织了一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3.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今年执法评议考核任务较重,经过了部、厅、市局三级考核,其中交通部的考核,我局是作为唯一个代表省厅县局单位参加的,市局也将我局本级作为基层执法先进单位推荐给省厅。
(二)“最多跑一次”批改革工作
交通系统条线众多、情况复杂,改革推进难度相对较大。公路、运管、港航、建管分别有各自自建系统,开发公司不同、建设情况各异、与政务服务网对接情况不一,牵头推进难度大。法制科紧紧围绕省市县工作要求,通过对4个审批系统、一窗受理平台、投资项目2.0平台、政务网监察系统、后来维护系统等的对接、维护、关注,确保了81项办事事项运转正常,办事提速增效,力争考核满分。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连续获得一、二、三季度“红旗窗口”,窗口宋芬、甘红霞、乔影同志分别获得一、二、三季度“五星级服务明星”。
目前交通运输系统现共有办事事项81项(局本级
9、公路局
8、运管局
33、港航局31),其中许可事项有50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覆盖率达到100%;“零上门”的事项达到75项,“零上门”率达到92.6%;81项开通网上申报,开通率为100%。
(三)平安综治工作
今年平安综治工作,是围绕“突出关键点,护航十九大”开展的。今年大型会议活动有8个之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省十四次党代会、香港回归20周年、建军90周年、金砖国家峰会、党的十九大、第四届互联网大会等。我局以预防为主、措施在先,消灭苗头的原则,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如公交车、出租车行业)、重点人群(如军转士官、军转企和改制企业人员)、重点上访户(如长年上访户王顺才)的稳控力度。今年以来总体上平安平稳。
(四)来信来访和12345投诉处置工作
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来信来访22件,同比增加100%; “12345政府阳光热线”投诉和咨询1207件,同比增加42.8%。为提高办件质量,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人员培训。6月份组织30多人到12345阳光热线中心进行了培训,提高大家办件能力水平。二是组织机构保障,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办理,做到 “严格把关、及时响应、按时反馈”,处好每一件投诉。三是严格督查制度。每月将办理投诉情况反馈到各单位,阳光指数从一季度的96.43%(27名),二季度99.89%(19名),三季度是100%(4名),10月、11月单月都是100%,部门排序上升到第一名。
三、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回顾前阶段工作,全系统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如:非现场执法运用不够广泛,信息化程度不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包括执法人员素质、执法案卷水平)有待加强; “双随机”工作推进还存在诸多困难;平安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等。这些都还需要我们在下阶段的工作中不断地去加强、改进、完善。
对于明年的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提高各项指标真正落地,同时探索实施个性化、创新化工作亮点;二是持续推进“双随机”检查工作,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正确;三是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议考核工作,及时指出和纠正一线执法案件中执法文书内容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四是在做好年终各条线上的迎考工作和春运期间平安创建的各项工作。
简洁概括版:
一是巩固20个基层执法站所的“三基三化”建设成果;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全年开展检查30余次;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部、厅、市局三级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以优异成绩通过考核,被省厅评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站所”,被县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四是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批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指标,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2017’最多跑一次’先进单位”;五是做好平安综治工作,确保全年平安形势良好,助力长兴县平安创建“夺金鼎”;六是做好来信来访和12345投诉处置工作,全年办理信访投诉1200余件,理解满意率99%以上。
2.执法局法制科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消防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对消防法制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执法模式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需要,必须尽快改进和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以适应新时期消防行政执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因消防行政执法缺位或存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而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有些消防行政执法人员还因知法犯法、执法缺位而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改进和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仅可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有效杜绝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且可以改善消防行政执法环境,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1 加强消防立法编纂、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有法可依是搞好消防法治工作的前提。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以《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法律为依据,认真梳理现行消防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组织清理,并尽快废止或修改,对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和修改的,应主动与其联系抓紧进行废止或修改工作;对消防法律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废止或修改的,应抓紧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特别是那些基于部门利益而制定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或没有法律规定额外附加当事人义务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必须尽快予以清理。对新修订的《消防法》配套规章公安部第30号、37号、39号、73号令应抓紧进行修订,并且出台与新《消防法》配套的有关中介组织、自由裁量标准以及国务院“消防实施条例”等规章。通过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制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建设,保障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端正执法思想、忠实践行为民执法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无论是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处置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安消防机构必须要从忠实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高度,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消防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改进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自觉坚持“权利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的原则,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觉地为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积极努力地工作。
3 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消防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质量,取决于执法人员对法律规范认知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的矛盾日益突出,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的执法不当、执法违法、以情代法、以权谋私等问题越来越多,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消防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增强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以实际行动带动消防执法人员自觉学法、严格执法和守法,争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模范。
二是强化对消防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强化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或研讨会帮助消防执法人员学好、学深、学透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消防执法水平,努力把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成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队伍。
三是严格消防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 对于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要经过岗前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确保消防执法人员以政治强、技能精、作风正、执法廉的形象执法,从而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
4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
所有权力都必须要接受监督和制约,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监督权力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战略性课题。因此,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得以加强:
一是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 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把消防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消防执法单位和岗位,贯穿于各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使消防行政执法权限确定化,消防执法责任明晰化,消防执法程序公开化,消防执法行为规范化。
二是严格执行依法行政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消防行政执法工作)、集体议案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限期的确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举办等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法律审核制度(制发消防规范性文件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处罚等事项,必须经消防法制机构或专兼职法制人员进行审核,否则领导不予签发)、两人以上执法制度(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内部执法层级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定期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情况和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督查制度和热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三是推行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个案监督或考核评议中发现的消防执法不当、消防执法违法等问题,以及造成赔偿、行政败诉或经行政复议被撤销的消防行政案件等,要通过倒查、认真分析,找出原因予以纠正,发现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四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办事程序、时限,公布廉政建设规定,聘请社会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员,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征询意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规范消防行政执法,确保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5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
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依法治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现实需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热切期盼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重要手段。消防执法工作要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重点解决消防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推进阳光执法,抓住消防执法的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在抓好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建立执法标准体系。从执法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档案等方面建立消防执法标准体系,对消防执法工作进行细化、量化,使其具有强有力的可操作性,保证执法过错最小化,切实提高监督执法质量。
二是要完善执法制度。 实行执法主责人制度,防止不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实行“会诊式”检查、风险比例抽查、“错时制”检查、全面普查制度,切实将警力部署到火灾风险大的场所。建立防消联勤制度,提高警力利用效能。实行多警联动制度,保证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职能,防止火灾隐患的失控漏管,实现执法效益最大化。
三是要构建信息网络技术平台。 通过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执法流程网络化、无线移动执法实时化、业务受理远程化、执法信息数字化,进一步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要强化廉政监督。 要落实警务公开、网上督察、举报投诉、执法评议、征询单位意见等廉政措施,建立执法人员廉政勤政档案,促进廉洁、公正执法。
五是要拓宽服务领域。 实行业务集中受理“一站式”透明服务,对群众申报办理的事项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理”,要让群众少跑路。对重点工程开辟“绿色通道”,与有关部门建立快速审批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做到特事特办,实现执法效率最大化。通过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实现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消防执法。
6完善消防执法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党的十七大对依法治国和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强调指出“要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深入推进公安法制建设”。对照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消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公安部消防局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经过多次研究、反复征求基层单位意见,于2008年3月制定出台了消防执法五项机制和34项制度,建立健全了消防执法责任、执法制约、执法便民服务、执法考评和监督、执法保障等长效机制,明确了消防执法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抓住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关键问题,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贯彻落实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的执法机制和制度,笔者结
合多年执法工作实践谈几点意见。
一是完善消防执法责任机制。 要划分事权,明晰职责,明确各级执法部门、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等各项执法业务,着力解决执法业务层级职责范围不明、标准不一的问题,杜绝多头监管、失控漏管现象。要进一步完善以单位行政主官为本级执法第一责任人的逐级执法责任制,明晰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技术复核人、主责人、协办人、委托授权人等各类执法角色在执法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内部审批责任制,继续坚持“三个分离”、“三级把关、四级负责”制度,不断完善集体议案、重大审批事项会审、专家论证等制度,明确集体决策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真正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切实提升基层单位的执法责任能力。
二是完善消防执法制约机制。 要突出重点,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制度,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严把消防行政许可业务的进口和出口关。强力推进消防监督网上执法,所有消防执法工作必须全部在网上运行,杜绝消防监督执法“双轨运行”、“体外循环”。在消防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消防执法理由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消防执法透明度,有效减少涉法信访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完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适用标准,细化消防验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执法时限把握等方面自由裁量的要求,从源头上降低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从制度上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
三是完善消防执法服务机制。 要拓展渠道,明确标准,建立民意引领消防工作机制,拓展定期座谈、走访单位、信访接待、问卷调查、网络对话、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网上评警等民意征集渠道,广泛倾听群众意见。消防总队每年、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要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社会单位等参加的座谈会,及时了解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各级消防机构军政主官要主动约见信访当事人,倾听他们的反映和诉求。要强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绿色通道、消防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机制。 要规范程序,进一步整合法制、纪检、督察、政工力量,通过建立定期网上执法监督、日常消防执法督察、消防执法复查、消防执法跟踪调查及回访、消防执法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制度,强化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监督,规范消防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构建严密化、经常化、规范化的消防执法监督模式,使消防执法工作时时处于严密监督之中。要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每月自查、每季案卷评比、半年执法检查、年度执法质量考核制度,消防执法监督和日常执法质量考核情况要直接与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考评、评先评优挂钩,真正实现执法质量考评的动态化和科学化管理。
3.执法局法制科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城管;行政执法;法制化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反复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我们需要去思考如何从行政法角度真正解决城市行政管理的问题,如何使得城管与商贩之间不断上演的悲剧能够停歇。从城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在的法律规定中去找寻解决城市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出路是我们可以探寻的一个途径。
一、我国城市行政管理概况
(一)城管部门的建立
90年代初期,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城乡结合部”成为城市管理的敏感地带,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顾及这诸多问题,例如:执法主体不明确,行政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现象屡见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中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1997年,国务院批准在一些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2002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目前在我国广泛出现的城市管理部门也就由此产生。
但是本是为更高效地解决城市环境等各种问题的城管部门,却因为缺乏法律规制,机构设置存在缺陷等诸多问题而为社会大众所诟病,特别是近年来,大量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使得民众对“城管”产生了诸多误解,对“城管”一词的戏谑在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中也随处可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进行了一定的规制,各个地方的城管队伍也都进行了一定的整治,执法水平较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特别是随着2012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城管执法较以往有了更有力的依据。
(二)《行政强制法》出台后的城市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部法律的出台被很多人看作是对城管执法权限及程序的一个有力的限制,对暴力执法的遏制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不管是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行政强制法》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也就在实际上赋予了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但同时又通过其他法条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从程序及实体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制,以更好地达到实现行政强制的目标。
下面就《行政强制法》对我国城市行政管理的影响做具体分析:
首先,《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这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内受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就无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第17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这也解决了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中鱼龙混杂而导致的执法过程中权责混乱的问题,只有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才可实施,而一些临时职工或者事业编制人员则没有权力实施执法行为。
其次,城管机关不再单单以规章、政府文件等为依据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城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再次,明确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这也就解决了目前城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忽略甚至从未实行过的一些例如告知程序、制作现场笔录等细节性的程序问题,从而是城管执法更加具有程序性从而杜绝暴力执法的可能性。
最后,该法中的一些明确的细节性的规定,使得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所要受到的约束更多,执法程序也更为严格。如:书面催告;以《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记录并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天然气等非常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二、城市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有关城市行政管理的法规仍然过粗,执法方式粗放,城管队伍构造、权利机构设置等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而这些正是造成我国目前频频发生城管执法问题的根源所在,需要我们去细致的分析。
(一)城管执法缺乏具体法律规制
无法律即无行政,人们对城管问题产生质疑的原因之一正是城管队伍的建立乃至职权、地位等都没有一个明确详细的法律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职权只做了概括性规定,而在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方面都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则只是明确了城管部门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解决了人们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权的质疑,但有关城管部门具体的权责划分以及执法手段却没有相关规定。
这些立法上的缺失导致综合执法工作出现了执法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法律适用冲突严重、执法手段遭到限制等一系列问题。
(二)城市执法机构设置存在问题
城管执法部门一直是我国行政机构中的一个尴尬的部门,如何定位这一部门成为了许多城市需要解决的问题。
权力一经产生就容易被滥用,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一定的约束,作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城管部门更应当有限制的行使权力,然而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却存在问题,一般政府部门应当受到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城管部门则没有上级对口部门的约束,只对同级政府负责。这种设置造成了权力约束机制的缺陷,進而导致城管长期暴力执法的事态得不到有效遏制。以权力约束城管权力的有效机制远未建立。来自纵向的权利约束缺失,而来自横向的权利约束即同级政府的管理无效,使得城管的权力处于一种无法约束的地步,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得益于城管暴力执法手段之下的“城市环境效益”,对于城管的执法手段以及权力行使就会更加放纵,以谋取建立更好的“政绩工程”。
(三)暴力执法方式遭诟病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最使民众不满的是其暴力的执法方式,社会上对城管的一些戏谑之语,例如“给我三千城管,我能收复台湾”之类的话语都是人们对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暴力手段的批判。城管在维护城市环境和良好秩序的过程中往往要对一些违反市容秩序的小商贩进行处罚,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执法人员并不是以耐心的态度对小商贩进行规劝,而是通过类似打砸抢的手段,这种方式严重损害了商贩的利益,许多商贩一家人的生计都要靠这个小摊铺,被砸毁之后毁的不仅是一个小摊,更是一家人生存下去的希望。同时,这种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行为也是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违法违规的行为。治理城管执法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治理其执法方式的问题。
而这种暴力的执法方式是城管部门各种问题汇集之后产生的主要矛盾。前文提到的城管执法缺乏法律规制使得城管部门无法可依,也就没有了法律约束;而机构设置导致的上级管束的缺乏导致城管部门的权力难以受到监督和管理。除此之外,人员选拔任用上的问题,导致城管部门中的人员鱼龙混杂,素质不高,而城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得城管部门在面临一些专业性较高的问题时无法真正做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方式,从而将所有矛盾都集中在了城管部门。因此,解决了城管部门自身法律规制以及机构设置等一系列问题之后就自然能够有效地遏制暴力执法问题。
三、城管执法工作问题的解决
(一)促进城管工作的法制化
面对现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缺失法律依据的情况,我国应当尽快针对综合执法的主体、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出台相关专业化的法规。但在短时间内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法规并不现实,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将现有的相关法规进行整理综合。其实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城市行政管理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但是由于法律位阶较低,许多规章存在着违反上位法,以及和同级的规章制度产生矛盾的地方,更加剧了城市行政管理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在出台全国性统一法律仍然需要较长时间的情况下,我国各个地方应当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进行整理汇总,清理矛盾的法条,使得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完善机构设置
针对目前城管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对其机构设置进行积极的改革,由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既使各级综合执法机关相对垂直, 又不影响执法工作中与区级政府的协调配合。这是形成强大的执法职能的机构保证。笔者认为,这种垂直领导体制应与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类似,原因有二:行政效率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直接的领导权;同时,城市综合执法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强制性, 性质类似于公安机关,队伍必须有比较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管理。
只有用这种垂直领导的机构设置,才能更好地对城管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与地方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也会使得地方政府在对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减小对城管部门的一些不利影响,而避免了政府的一些决策使得所有的城市管理矛盾都集中到了城管部门。同时,更能督促其他对城市管理负有职责的机构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能寄希望与将所有难以开展的城市管理工作都推给城管部门。因此,完善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是解决城市管理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建立人性化的行政管理模式
制度的建立和机构的完善可以使得城管部门能够更好地行使有限制的权力。但是如何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仍然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选择从业人员上要侧重于政法队伍。在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之初, 执法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员中选择录用。在以后的招录过程中可以考虑主要从政法院校毕业的学生中录取。这一批人法律知识丰富、年轻、积极性高, 对于城管执法效率的提高以及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条件成熟, 推动政法院校设立城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或方向, 这对于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法治化的队伍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可以采取柔性的执法方式。所谓柔性执法不同于现存的暴力性的执法方式,更重要的是采取多样化的更加合理沟通性的手段来进行执法,把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社区建设变为一种重要的执法方式。需要注意的是, 柔性执法不仅仅意味着执法主体的文明和人性化, 也使相对人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这里尤其要强调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作用。要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 增强街道、居委会的功能和责任, 完善城市基层管理制度, 以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 共同搞好城市的建设和管理。
最后,要找出问题的真正根源,对城市进行合理的规划。许多小商贩在街边摆摊也是生活所迫,因此,想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计角度出发,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为商贩提供手续更加简便、费用更加便宜的规划区域来使得他们能摆放摊位。只有找出真正的根源才能追本溯源,彻底解决城市环境与市民生计这两个矛盾。这些都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并且积极解决的问题。
四、总结
如何解决好城管行政执法的问题是政府目前需要切实面对的问题,太多类似的案件在不断的重复上演已经说明了体制和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只有正视问题重视问题,才能够真正的解决问题。找到城市市容城市秩序与城市流动人口生存之间的平衡点,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矛盾,在为我们的城市提供更加美好的环境的同时也给每一个市民更好的生存的机会。这正是一个服务型政府必须做到的事情。
参考文献:
[1]张英民.《立法调整、执法改革抑或公众参与?——突破摊贩管理暴力困境的核心思路辨析》.《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2]马怀德,王柱国.《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3]高军.《行政法视域中的城管制度初探》.《理论导刊》,2007年第9期
[4]莫于川.《城管执法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第4卷第1期
[5]王雅琴,沈俊强.《城管执法领域违法黑数问题与对策——以北京为视角》.《行政与法》,2012年1月
[6]杨建顺.《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法学家》,2006年第2期
[7]宋功德.《城管强制的合法化出路》.《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8]《<行政强制法>对城管影响深远》,http://www.chinajsb.cn/bz/content/2012-01/06/content_48004.htm
[9]孟德斯鳩.《论法的精神》(上册).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5月版,第1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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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局工作总结 篇四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所提出的“抓住和用好‘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契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建设”战略部署,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创建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将城市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发展和振兴**经济打造出一个优良的城市平台。现将工作情况如下:
一、强化队伍建设,打造高效廉洁勤政为民执法队伍
㈠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今年以来,我局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先后派出九位中层干部到市委党校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以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学习期间,有3位干部被评为“优秀干部”和“优秀学员”。同时,我们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始终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政治教育,正确引导,经常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全体城管工作人员明辨是非,“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要因小恩小惠而放任违法违章行为,破坏城管整体形象。领导班子经常召开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全局工作,及时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培养队员文明执法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责任感和事业感,为完成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㈡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职能效应
根据我市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紧跟城市发展节奏,努力使城市管理工作由“处罚型”向“服务型”转化。我局先后设立了创园办,城管服务中心,督查室和市政园林监察队,使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宗旨。
1、设立创园办是我市的创园工作的一个大手笔,创园工作迅速明确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抽象的工作得到了细化和量化。同时创园办还是市民参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窗口和平台。市民通过创园办对我市创园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有37条,其中的一部分通过专家论证后将逐步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实施。
2、城管服务中心是新设的一个城管便民窗口,是我局政务公开的一个新突破,“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的工作面貌得到了彻底改变。大大方便了市民,提高了工作效益。
3、督查室的设立将进一步完善城管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市政园林监察大队的设立,将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成果得到有力的保障。
二、创新工作思路,谱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崭新篇章
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行政执法,教育为先”是我局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面广、影响大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电视台、株洲经视先后播出近20则执法新闻和专题节目,《株洲日报》、《新城市报》也多次刊登我局有关新闻报道。其次会同社区居委会,深入大街小巷,向市民派发3000份《关于禁止摩托车非法营运》问卷调查和3000份《告出租摩托司机的一封信》,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印发4000份**市人民政府醴政告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再次是在主次干道利用横幅、汽球、条幅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法规。通过深入的、全方位的宣传,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民心,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㈡严格依法行政,狠抓突出问题整治
1、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按照**市人民政府[]2号通告精神,制定了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建了由15人的专业队伍。从6月1日开始,对新街口广场至新金叶酒店路段从事非法营运的摩的进行规劝和登记。对多次不听劝导,屡次违法营运的摩的实行重罚。至6月30日止已摄像建档638台次,暂扣违章摩托485台。瓷城大道交通秩序得到了有效好转。
2、整治占道经营。出台了《严格管理市容市貌执行方案》,明确了管理标准,开展了一系列的市容市貌整治。从7月份开始先后开展了瓷城大道“严管街”,左权路“样板街”、立三路“示范街”的创建活动。,共纠正违章5486人次,纠正路口、巷口乱停放摩托车965台次,取缔占道经营484处,扣留乱停乱放摩托车175台次,扣留违章占道经营违章物品456批次。整治后市容整洁有序,道路通畅,瓷城大道西段“严管街”效果尤为突出,几乎看不到一个流动摊点和店外经营现象。
3、根治主干道“牛皮癣”。为彻底铲除城市“牛皮癣”,我们组织到萍乡学习。聘请在全国有名的大连豪雅市容美化公司,24小时全天候清洗主干道“牛皮癣”。同时,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造“癣”者从严查处,遏制了“牛皮癣”的蔓延和泛滥。目前,城市“牛皮癣”在我市主要街道已基本根治。
5.执法局法制科工作总结 篇五
xxxx年,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锦江区建设“新经济高地、国际化城区”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区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督察机构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执法督察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全面加强执法督察工作,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局党组高度重视执法督察工作,年初确定了全年的督察工作重点,明确了领导干部都是督察人员,落实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为保障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政策法规科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部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由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意识。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局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组织全局人员、街道中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全体人员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全年开展了城管法制党风廉政及正风肃纪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x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使全区城管人员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城管法制党风廉政及正风肃纪教育,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名利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大对城管人员执行城管执法“三不准”规定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城管队伍形象。
(四)严格执法程序,确保督察效果。在严格执法程序方面,我们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五)现场督察,狠抓落实。注重现场执法督察,每次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局领导都亲自到现场指挥,督察工作人员监督到位,及时指出问题,对不按要求着装、不按程序执法的个别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下发督察通报。在日常的执法督察工作中,重点督察队容风纪、仪容仪表,严禁公务执勤时边走边吃东西、吸烟、嬉笑打闹,督察是否按程序执法、有无工作怠慢不作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以及不文明行车如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时姿态是否端正,严禁在执法车辆上吸烟、耍手机、打瞌睡等现象,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由于督察工作到位,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吃拿卡要等行为而被媒体负面报道的现象。全年共出动城管执法督察人员xxx余人次,检查人员履职到岗情况xxx余次,检查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xx余次,检查执法车辆、装备使用情况xxx余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中队管理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尤其新上岗执法人员不熟悉本部门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是部分执法中队执法记录仪因购买时间较长,储存内存和电量均不适应当前执法工作要求,以致部分执法人员使用手机摄像替代执法记录仪。
三、xxxx年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一)强化队伍建设,着力素质培训。一是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加强法制学习和教育,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制订全法制培训方案,针对性开展执法人员住建领域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二是扎实推进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按照省、市的标准和要求,分解规范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做到科室责任明确、中队责任明确。三是强化对办事处执法队员的定岗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执法人员定岗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确x岗到位,落实责任。
6.安监局执法工作机制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及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资格管理对象是指具有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及行使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所有参与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县法制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能参与行政执法。
第三条 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习培训分为监督检查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和我单位管理知识业务学习培训三种。
县级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是指县法制办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培训。每年视县法制办的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和本职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参加。
第五条 法制学习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管理知识学习培训班。第七条 定期研讨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执法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对执法的认识。
第八条 法制学习培训考核应与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年审相结合;
凡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法制办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才能参与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执法大队,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后,调查核实举报投诉真实性。确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建立案案卷,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结案后及时将调查原始材料及处理意见及时整理归档。
2、举报投诉内容较复杂并违法事实清楚的,执法大队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利用相关设备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
3、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
4、调查时限: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在接到《安全生产监管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的调查时效内,将调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报告局办公会讨论,经局办公会同意后由执法大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如因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执法大队应说明情况,但延长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稀“安监局”)职能科室及大同一生一世产监察大队(下称“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下称“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或接到的举报、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安监局职能科室和监察大队统称为案件办理单位。负责案件查处的安全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察执法资质,执法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
第四条 市安监局成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案审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查关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负责人担任。案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包括5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罚款或者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安监局职能科(室)或监察大队依法办理;对适用于立案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职科能(室)对需要立案程序查处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移交表》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局有关规定办理。由相关科室参与调查,调查结束后,拟写事故处理报告,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提交局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六条 案件办理单位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批准之日即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第七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的不立即查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又来不及立案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执法人员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及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审批手续。
第八条 对个 处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下(包括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及以下(包括3万元)的违法行为案件,由案件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制作行政执法签发盖章,然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第九条 对适用下列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提请案审委审理:
(一)个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不合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吊销有关证照:
(二)需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需要变更或撤销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
(四)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案审委文任、副主任认为需要审理的其他案件。第十条 案审委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持人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参加安审委会的委员,参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案件经办人应当列席案审委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案审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第十一条 对需要局案审委审查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案件办理单位向案审委办公室提出申请,案审委办公室对案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对案件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需要补充调查的,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后退案件办理单位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对案件材料齐全,具备案审委审议条件的,提交案审委审议。第十二条 案审委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承办部门汇报案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二)初审部门汇报案件初审情况;(三)案审委委员审议;
(四)案审委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案审委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违法事实是否确凿,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三)适用的法律或条款依据是否正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事实清楚,法律使用适当,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补充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不予做出处罚决定,在案件办理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完毕后,重新提交案审委审议。
第十五条 案件办理单位依据会议的审理结果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经主持会议的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盖章。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输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可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七条 案件办理完毕后,案件办理单位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结案,并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交政府法规科分类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执法文书,由政策法规科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自行制作。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加盖市安监局印章的(空白)执法文书,由政案件办理单位提出数量、种类(不包括进入立案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政策法规科登记并编号,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市安监局印章。案件办理单位对空白执法文书要妥善保管,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的封条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制作、编号和盖章,案件办理单位可直接到政策法规科领用。封条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第十九条 在局机关作出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单独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局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监察大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政策法规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凡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相关执法科室科长及案件承办人员。稽查科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科室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稽查科,由法规科负责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2、涉案的执法科室发表意见;
3、进行集体讨论;
4、法规科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7.执法局法制科工作总结 篇七
此次执法检查以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场所为重点,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 以及虽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介绍机构, 要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
检查组共检查了13家企业, 发现用人单位中存在未与职工签订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时间超时, 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检查组已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及职业中介机构下达责令改正指令,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看西安莲湖执法局如何创新 篇八
走在莲湖的大街小巷,笔者发现街道干净、门头牌匾整洁、规范。这样的效果是不是靠200多名城管队员没黑没白的治理所得?笔者带着这样的疑问走进莲湖执法局。答案浮出了水面:这些效果都是标准化执法带来的。
程华副局长是最早探索标准化执法的人,提起标准化执法如数家珍:标准化执法就是用严格的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用细化的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用司法的最终强制力和违法成本的付出实现长效管理,最终实现廉洁城管、法治城管、高效城管、公众城管、长效城管、知性城管、信息城管的目标。
笔者感受到,莲湖执法局和其他地方最大的不同就是,队员手里没有罚款票据。“这是莲湖城管的又一个创举,也是保证廉洁城管的两条措施之一。”牛恺局长自豪地说。
当事人仅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到指定银行履行处罚义务,彻底杜绝了利用罚款票据随意性处罚“黑洞”的发生。
另一条措施就是实行案件督办,利用专用检查车,对管辖区域进行自动拍摄,再对违法行为进行截图,分区域、按类型制成督办单,向中队派遣督办。彻底改变了过去选择性检查,避难就易、避重就轻和夹杂人情因素办案等弊端。
2009年莲湖执法局和莲湖法院对接推行了城管开罚单、法院来执行的标准化执法新模式。“城管+法院”实现了执法与司法的完美对接,找到了长效管理突破口。
2009年6月15日,位于西安市西关正街的一家餐饮公司的王老板做梦也没想到,法院会因为他拒不履行城管处罚决定,而寻到店里强制执行。在交完罚款和滞纳金后,他后悔地说:“原来朋友说城管的罚单只是废纸一张,没想到法院会来执行,现在看来它的法律效力还是很大的。”
经了解,该餐饮公司因违法搭建广告宣传牌,被莲湖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莲湖城管执法局于5月3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像王经理这样的相对人不止一个,许多人都是像以前那样对城管处罚决定书置之不理,城管部门工作压力很大。城管联合法院介入后,选择了几家有代表性违法商户,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执行,经过集聚之后产生放大效应。如今,商户法制意识逐渐升温,城管终于借力司法威权重树了形象。
“电脑法官”“升堂断案”
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研制开发成功,2009年6月24日开始运行。这个被誉为“电脑法官”的执法管理系统,有望突破“人情关”,使城管执法更加客观、公正、公开、公平。
为不断提高执法准确率、减少和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预防和杜绝腐败行为,莲湖城管执法局在专业公司的帮助下,经过半年的努力,研发出一套城管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案件办理流转系统。只要输入违规者的违规事实及时间、地段、情节等细节因素,系统将自动给出标准的处罚金额。为减少输入时的人为因素,输入信息将大部采用该局已经开通的“违规检查摄像车”采集的同步传输违规信息。
该系统是一个开放的执法管理系统,具有程序控制、实体审查、查询统计、办案提示、网络普法等五大功能。可以使处罚标准自动生成,一切由“电子法官”说了算,达到执法刚性化;各个审批环节通过网络进行流转,不用再反复报批,实现执法资源节约化;每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商户通过查询机自由查询,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化。与标准化执法网配套使用,所有执法环节都通过网络流转,普通市民可对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据了解,这套“电脑办案”系统在全国尚属首家。
从去年5月开始,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适应新形势下城管工作需要,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标准化执法模式,把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四权分离,不但破解了当前大多城市管理执法的一大难题,压缩了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也为大都市管理摸索出了一条新路。从它的运行效果看,既改善了执法环境,又维护了法律尊严,提升了政府形象。莲湖标准化执法,用严格的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用细化的标准压缩执法队员的自由裁量权,用司法做后盾保障执法强制力,有效解决了执法与文明、队伍与形象、管理与和谐、矛盾与冲突等困扰城管多年的难题,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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