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传输设计规范

2024-10-15

通信工程传输设计规范(精选9篇)

1.通信工程传输设计规范 篇一

工程项目设计规范

1.了解将要设计项目的名称,做到心中有数,要和立项文件名称对应起来;

2.做好出发前的准备。既然已经清楚知道将要设计的项目,那就要做好设计前准备,其中包括最常用的计量车、文件夹、笔(最好铅笔)、望远镜等,必要时按情况而定再拿上特别项目需要的制定工具;

3.领导批准以后省时省力的完成设计任务,做到万无一失

4.设计方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2)

3)

4)

5)施工地点附近街道名称,要求东西南北都要标注,找好参照物; 施工地点整个轮廓表现出来,方便施工; 小区(村内、街道)小路、岔道尽可能的表示出来,方便施工; 在图纸上体现杆路、管道出自哪个单位,是否需要新建杆路、管线; 要求做到量出楼(户)间距、楼宽、单元间距、杆距(井距)、路宽、引上(引下)距离,标注余留;

6)很多小细节做到不要遗漏:如何过路、光交箱选址、布设光缆(电缆)方式(架空、管道、墙壁钉固、铁丝吊挂等)、光缆接入方式等;

7)用料统计。根据已画好的图纸进行用料统计,光缆要在图纸的基础上适量增加,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够再出现设计变更。

5.图纸部分。尽量把图画的大些,方便干活;图纸尽量规范,完美,特殊符号进行标注,工程量进行统计,工程名称要求与立项文件上一样

6.画完图纸交给上级领导过目,无误以后交由立项。

7.注:手工图纸予以保留,存档,以备不时之需,后续查证 以上不代表公司观点,纯属个人看法,如有错误,敬请提出指导,加以修正,谢谢。

2.通信工程传输设计规范 篇二

关键词:传输线路,工程规划,设计

为了确保通信信号抵抗其他电磁波干扰的能力, 同时提升其稳定性和加密能力, 传输系统在埋设中一般基于传输效果、传输速度、传输介质等因素, 往往优先考虑采用光纤作为信息媒介。因此, 传输线路的施工人员必须一对一地依照已有的设计要求进行整体路线布置, 严把施工质量关, 在设计和具体施工中, 对于具体的设计参数要逐一校对, 只有这样, 才能确保未来通信系统的安全可行性。为了使通信系统更加安全, 本文特从地形、气象水文条件、规划布局原则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 希望对当前的通信施工起到一定的辅助。

1 通信系统传输设计要点

设计通信系统传输的工作时, 有时会遇到山体岩层、地下水系、自然环境或文物设施等人力不可抗因素, 而导致线缆损坏或放大器烧毁等事故的发生。故在建设专有通信传输网络时, 在考虑地形地的基本之上, 还应结合当地政府的市政规划线路图纸予以设计, 尽量拉近同已有成型路线的设计方式的距离, 尽可能节约运输、维修等相关费用的成本, 在设计中要参考电力、交通网、邮政网络等规划部门的意见, 最后制定一套最合理的线路走向, 最大程度避免自然因素的干扰。

1.1 通信网络的杆路规划问题

对于我国来说, 在一些特大城市、省级城市, 其通信传输系统已经相对完善, 上述提到的杆路规划主要面向一些中西部相对落后的城市和乡镇, 工程通常在野外条件下完成。这里相对交通不发达、施工难度系数较高, 所以, 在施行工程测量前期, 必须对当地的地形、地貌做一个系统的调查, 尤其是标杆途径的位置要系统化勘察, 并出具勘察报告, 为了最大程度实现杆路的合理性, 要多制定几套方案, 以供筛选, 经过最终的可行性评估以后, 得出最佳方案, 以保证线路达到平、直、近的要求。对于一些水泥杆、钢绞线、光缆、电线等器材的架设, 应多考虑靠近公路为主, 便于后续维保。

1.2 通信传输网络的测量

按常规而言, 通信传统网络走向主要依据线路的负荷量及一些不可抗因素进行对谁论证而形成的。在重负荷地区尽量保证线杆50米一档, 如受地形、建筑高度等因素限制时可因地制宜地适度更改。在测量传输路网时, 工程人员要做到常规区域8米重型杆、制高点6米重型杆原则, 采用50米拉距绳固定出杆距, 如果多出或不足时, 可采用皮尺进行准确增减, 以保证网络的精确性。在测量时要及时在规定区域内做好标记出杆号、杆高、角杆度数、拉线位置, 并标出地形特征和建筑数名称及高度, 以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2 通信传输线路的施工办法

2.1 通信系统杆架的选取和埋设

在现代通信学中, 涉及到工程领域, 架杆采用水泥夯制时, 应该首要考虑荷载、埋置位置的地质特性, 是否需要人为加固, 以及当地的气候条件。架杆按照规格划分, 可以分为:6m、8m、10m三种。杆体施工时得综合考量地形条件, 在架设过程可考虑通信与电力线路同时铺设, 但必须注意两种线路之间的距离。对于杆体施工而言, 6米杆一般采用深挖1米的圆形杆坑深埋、8米杆采用1.3米坑、10米采用1.5米坑、岩石采用0.8米坑并用水泥筒等手段加固。

2.2 传输线路的光缆吊装及相关工作

通信工程中提到, 在敷设光缆时, 要利用光缆挂钩固定在表面镀锌的钢丝绞线上, 选择材料时, 要考虑好当地的湿度条件。在施工中, 任何时候, 都必须确保光缆和地面有至少6m的安全距离, 如果需要横跨公路、铁路线等交通设施时, 则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7.5米, 对于转角杆上架设线路时, 应多考虑一下如何增加拉力。如果需与电力线缆使用同一个架杆时, 为了保证空间的利用率不至于过高, 尤其是其垂直距离要满足线路架设相关规定的要求, 即不能低于2m,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路线飞线。

2.3 架空杆路拉线

通信传输线路在铺设过程中基于一系列非人为不可抗因素的影响中, 承担光缆的终端主受力杆、跨越辅助杆、角杆等设施均会在不同程度上产生方向各异的应力, 为了保证线路的整体性, 必须施加外部荷载在保证杆体平衡的基础上予以固定。固定拉线的标准要符合1*7*2.6mm的表面镀锌的钢绞线, 地下受力部分埋设深度要达到1.5m以上。如果位于地势空旷、风力荷载过大的地域, 必须考虑到线路的防风措施, 比如可以在线路分界处、跨公司/铁路的地方采用两方向牵拉固定, 在某些孤立的直杆部位, 按照一定的密度、分别设置人字形固定拉线, 为了确保安全, 还应该配以四方向牵拉加固。一般情况下, 拉线与直杆的夹角控制在45度左右, 个别条件下也绝不能低于30度。

3 通信传输线路设计的内容及步骤

最优设计:

设计工程师一方面既要考虑设计需要实现的功能及工程本身的安全系数及可靠性, 另一方又要考虑工程造价的高低, 对两者进行权衡, 即要用最低的价格又要实现设计产品的必要功能需求, 这才是最低设计。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 工程设计本身的最优化问题。即将给定的系统类型、设备、结构拓扑图为首要考虑因素基础上, 优化线材等组成部件, 使传输网络结构更优化。

(2) 最合理的设计标准问题, 即对于某个具体工程, 确定一个合理科学化的传输网络体系, 使得工程既能满足基本通信功能、质量和安全需求, 又能使通信传输工程全寿命期的费用最低。

4 结论

本论文从理论角度对于通信传输线路进行了探讨, 主要对于施工方案、施工标准和施工办法等方面, 通过通信传输线路, 可以清晰、全面掌握路网铺设状况, 提高通信线材铺设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向企业提供良好的网络组织支持和快捷的调度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建平.基于IFC的建筑工程4D施工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J].中国建设信息, 2010 (4) .

[2]钟达夫.基于工学结合的网络综合布线教学改革实践[J].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0 (6) .

[3]许海明.小议楼宇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 (08) .

3.通信传输线路的勘察与设计探讨 篇三

【关键词】通信 传输线路 系统设计

一、光传输技术

1.1概念

光传输技术是目前我国在通信宽带产业发展领域主流方向,是一种光纤通信网络技术,它是利用半导体激光器或者是利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来作为光源基础,之后再将“光”信号合并到光纤中进行传导。比如在某居民住宅小区建设一项宽带工程,首先必须对通信传输线路进行勘察与设计,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一些关键技术及其器件。包括有,光纤、光缆(宽带量大、损耗低)、光源和光检测器件(寿命周期长、系统性能稳定)、光纤熔接技术、光测量技术等。

1.2基本原理

前文中提到过了,随着光进铜退宽带网络运营理念的提出,特别是在2008年之后,在通信工程和网络线路规划建设领域,光纤得到了广泛的普及,逐步取代了铜缆。关于光纤,将其运用到通信传输线路网络系统当中,主要是看重了它的导光,它之所以可以导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特性,即光在介质中的传输特性。

包括在办公大楼、商业楼、居民住宅小区,我们所使用到的光纤,一般外径为125-140μm,它主要就是录音了光的全反射原理,从而有效的实现了对光的传导,以及对通信数据信号的传输。

1.3创新发展

光进铜退是固网运营商对接入层网络部署的一种先进理念,在传统的宽带网络线路规划和设计中,通信传输线路主要以设计实现“窄带+铜缆”为主,随着新宽带服务理念的提出、先进技术的研发,现阶段的通信传输线路向以“宽带+光纤”网络为主。实际上这一理念在十多年前就被提出来了,2004年由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在电缆改造会议上首次提出,在2008年予以正式定义,同时也标志着铜缆开始退出通信网络传输线路。

二、勘察与设计

以绍兴市区某居民小区通信传输线路项目建设为例,重点探讨通信传输线路网络在规划中的勘察、设计等环节。在前期的阶段划分环节,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有线通信传输线路的勘察设计,将整个项目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传统设计阶段,第二阶段是手机APP阶段,第三是物联网阶段。关于传统设计阶段,这是目前一直在沿用的一种方式;而手机APP阶段则是充分发挥出3G/4G网络的优势,使其与大数据平台结合,进而可有效实现通信传输线路整个勘察与设计过程信息化、一体化、可视化;最后是物联网阶段,即一种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设计流程。虽然传统设计模式还在被应用,由于整个设计阶段人工充当着主要角色,并不是今后业内发展的主流方向;此外,物联网阶段虽然今后发展的主流方向,但是目前应用还不是特别普及,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推广。因此,本文在这里重点介绍手机APP在通信传输线路勘察与设计中的应用。

第一步,实地勘察。以我公司为例,在实地勘察时,以往都需要设计人员携带一些勘测工具,而现在借助于手机APP这一网络应用软件,技术人员将不必再携带那些过于繁重的勘察工具,在勘测时只需要携带安装APP应用的手机设备即可,它具有定位功能和地图搜索功能。通过手机APP应用,结合着GPS、电子地图,可以将勘察到的现场实际情况更为便捷、更加直观地在第一时间反馈给技术人员(工程师)。换言之,通过手机APP应用,以往需要大量人工劳力的工作过程,现在只需要在弹指之间完成,将所有的记录数据一览无余,大幅度提升了我公司技术人员勘察现场的速度、效率。

第二步,分析和设计。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通信传输线路系统的设计、安装,在技术层面上的进步,因为电信类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新时期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运营商的建设力度以及遭遇到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对于有线宽带这种通信传输网络线路的勘察设计,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关于本文提到的手机APP应用,纯粹从我们技术工作人员的角度来看,改变是巨大的,解放了劳动力只是表面现象,本质的改变就是一种时代的进步,包括勘察工具的改变、勘察方式的改变,以及勘察工具变得更加简洁化。

下面采用手机APP软件Rmaps Ext来举例:

1、首先选择需要采用的底图,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图。

2、可将原通信资源(如基站、机房、杆路、管道等)根据经纬度导人APP软件,可统一添加,无需一一输入。

3、导入POI点信息后,即可在软件上查找附近的通信资源,就算是对资源不熟悉的勘察设计人员,也能立即寻找到附近用使用的通信资源,大大缩短了勘察的时间,提高了勘察的效率,为后期的设计提供了方便。

三、结论

4.电力工程设计规范要点 篇四

2.《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5.《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

6.《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7.《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8.《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9.《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10.《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11.《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12.《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1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5.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 验收规范 篇五

一、总则

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3、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4、术语: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主要成分CH4,成分较单一,是较好的燃料。液化石油气是提炼汽油、煤油、柴油、重油过程中剩下的尾气,加压使其变成液体,其主要成分是乙烯、乙烷。人工煤气是指用煤,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经转化制的的可燃气体其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调压装置:将较高压力降至所需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调压箱(柜)指将调压装置放入专用箱体和柜。

二、施工工艺

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燃气计量表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 标志,并有计量检定结构出具的合格书,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3、燃气管道、管件、阀门等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室外埋地燃气管道采用SDR11聚乙烯管。SDR为公称外径与壁厚之比,分为SDR11和SDR17.6两个系列。燃气管道上的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埋地阀门采用PE球阀,地上阀门采用钢制阀门,并选用燃气专用阀门。室内阀门采用快速式切断阀球阀。钢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进行安装。采用的PE阀门安装应在开启状态下进行。

4、连接方式:聚乙烯(SDR11)管道管径大于等于De90的可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小于De90的宜采用电熔连接。聚乙烯管道和金属管道连接需采用钢塑接头连接。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室内燃气管道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燃气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DN 50 的燃气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 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的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铜管应采用硬钎焊连接。

5、燃气立管每层设置一个管卡,每根高层建筑立管中部设置承重支架。埋地燃气管道要做好防腐除锈工作,与其他管道的净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管道穿越墙壁、楼板等处应设置套管。室内燃气灶具与直嘴阀采用软管连接。

6、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严禁用水。试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强度试验压力为引入管阀门至燃气计量表进口阀门(含阀门)之间的管道;严密性试验范围应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前阀门之间的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之后进行。试验压力与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7、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燃气供气管道立管采取沿建筑物外墙敷设至屋顶,各层用户从立管处引出到厨房。

8、燃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引入管、立管,屋面管及设备调压箱等处应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三、流量计算及管径选择

1、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管径及设备通过能力应按燃气计算月的小时最大流量进行计算。小时计算流量的确定,关系着燃气输配的经济性和可靠性。确定燃气小时计算流量得方法有两种,不均匀系数法和同时工作系数法。

2、居民住宅室内和庭院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一般按燃气用具的额定耗气量和同时工作系数K0来确定。

用同时工作系数法求管道计算流量的公式如下:

QhKtK0QnN

; Qh——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Nm3/h)

Kt—— 不同类型用户的同时工作系数,当缺乏资料时,可取1;

K0—— 相同燃具或相同组合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

Qn—— 相同燃具或相同组合燃具的额定流量(Nm3/h);

N ——相同燃具或相同组合燃具数。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0。仅使用燃气双眼灶的K0

值用K1表示,同时使用燃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的K0值用K2表示,根据计算流量预选管径并计算阻力损失

·预选管径

预选管径可通过平均压降法或经济流速法来确定。本设计按照

3m/s的经济流速预选管径。公式如下:

d4QhvQhv0.7853600

; Qh——管段的计算流量(Nm3/h)

d—— 管道内径(mm);

v—— 经济流速(m/s);

根据计算流量以及预选管道的内径,确定实际流速。公式如下:

d2vQh/()4

v —— 实际流速(m/s);

; Qh ——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Nm3/h)

d —— 管道内径(mm)。

3天然气替换的可行性分析

在此,仅对现有设计好的管道用天然气来置换人工煤气,在管道直径不变的情况下是否能满足输送天然气的压力及压损的要求。在燃气的互换性问题中,华白指数式衡量热流量(热负荷)大小的特性指数,可用下式计算:

WQH

s

W——华白指数;s ——燃气的相对比重,即为燃气密度与空气重力密度的比值。为了保证燃烧器具的燃烧稳定,华白指数的波动范围,一般不超过5%。

浙江省住宅小区燃气管道配套设施费相关规定

一、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41号)精神,管道燃气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在管道燃气规划供应范围内的新建、改建住宅或需用燃气的非住宅,都必须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安装燃气管网,并作为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二、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全市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可收取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主要用于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和维护。具体价格管理形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如下:

1、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内各类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实行政府定价。建设费分为小区管道设施建设费和户内设施安装费两项,小区管道设施建设费按每套住宅2000元计收,户内设施安装费按每套住宅1000元计收(含户内管线、阀门、计量表、中压进户的户内调压器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按每套住宅2500元计收。

2、其他普通住宅(建成出售时无管道燃气配套的普通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用户要求安装管道燃气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按户计收,其收费标准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的20%内下浮。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可根据建设成本和市场需求与开发经营企业协商确定。

3、新建别墅和排屋等高档住宅区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排屋3500元/户,别墅5000元/户。

4、管道燃气建设经营单位在收取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后,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小区管道设施和户内设施的安装,包括一个计量表、两个用气阀门、中压进户的户内调压器和户内10米以内的管线,均免费提供安装;用户需增加或改装的,在规范允许的前提下,增加的材料及安装费按实结算。

三、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由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经营单位向住宅开发单位收取,并签订相关合同,计入住宅开发成本;住宅开发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另行收取。

规范及技术标准

一、设计依据:

6.通信工程传输设计规范 篇六

为保证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我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更加规范化和标准,根据《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撰写格式》(国家标准GB/ 7713-87)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国家标准GB/T 7714-2005)等的精神和要求,依据学院《商丘学院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制订电子信息工程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

1、封面:由学校统一制定,内容包括:“学号”、“设计(论文)题目”、“分院”、“专业名称”、“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填写项目。

2、任务书:内容包括设计(论文)题目、学生所在分院、专业、班级、姓名、指导教师姓名、设计(论文)的主要任务及目标、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主要参考文献、进度安排等。

3、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题目、学生姓名、专业班级、课题类型、指导教师、职称、课题来源、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课题设计(或研究)的内容、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参考文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的结果。

4、论文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要适当,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5、摘要:介绍撰写目的、主要内容、结论及创新点。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200个汉字左右。有的专业同时要求英文摘要和中文摘要,英语专业摘要相当于200个汉字的英语实词。

6、关键词: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一般为3~5个。有的专业同时要求中、英文关键词。

7、目录:要求目录标题层次清晰,与正文中标题一致。包括绪论、论文主体、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目录按三级标题撰写。

8、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包括前言、主体及结论。要求论点正确、论据充分、逻辑性强、文理通顺、层次分明、表达确切。把实践结果上升到理论认识或应用理论的高度,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毕业设计图纸上的各项内容要求符合制图标准: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图表完备。毕业设计(论文)的图纸尽量利用计算机打印、绘制。

9、致谢: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10、参考文献: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每篇设计(论文)至少要引用5~10篇、最近3~5年的原文资料。

11、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入正文中、但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又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论文(设计)附录中。例如,过长的公式推导、重复性的数据、图表、程序全文及其说明等。

12、优秀论文简介:被收录到《商丘学院优秀毕业论文选编》的论文,必须完成约800汉字(外语专业相当于800个汉语的英文实词)的简介,包括选题来源、目的、意义、研究内容和过程的概括性叙述、主要结果、结论等。简介内容一般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认或非通用的符号和术语。

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及打印格式

1、毕业设计(论文)按本规范格式要求,使用A4复印纸,用计算机打印。

2、封面:使用统一提供的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其中“学号”、“分院”、“专业名称”、“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项的内容在填写时位于横线正中,采用小三黑体字体。

3、任务书内容按照学校模板编写,内容字体为5号宋体。

4、开题报告内容按照学校模板编写,内容字体为5号宋体。

5、摘要:“摘要”字样(三号黑体、居中)。摘要正文采用中文小四号宋体字。摘要内容不分段,英文摘要另起一页。

6、关键词:选用3~5个关键词。摘要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字样(四号黑体,左对齐),各关键词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一个不用标点符号。

7、目录:目录采用三级标题,按

1、„„,1.1、„„,1.1.1、„„的顺序撰写,目录中各章题序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第一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其余用小四号宋体。

8、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1)有关文字内容的要求:

① 正文文字一律采用中文宋体或Times New Roman英文字体。每章另起一页,章题目采用一级标题(三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0.5行),节题目采用小四号

黑体左对齐,段前段后0.5行;正文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和小四号Times New Roman英文。

② 页面设置:单面打印,上2 cm,下2 cm,左2.5 cm,右1.5 cm,装订线0.5 cm,选择“不对称页边距”,页眉1.2 cm,页脚1.5 cm。

③ 页眉设置:以小五号宋体键入“商丘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居中。

④ 页码设置:居中,用阿拉伯数字一次打印输出,页码从正文开始加入。⑤ 正文段落:1.5倍行距。

⑥利用计算机整理、打印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章节序号

一般采用以阿拉伯数字五级连续编号。

如:

1、1.1、1.1.1、„„,之后先以括号为序,如(1),(2)„„;再以圈圈为序,如①,②„„。

(3)毕业设计(论文)的公式、图与表

① 公式号以与正文相统一的编号,如(2·4)表示第2部分的第4个公式。公式应采用公式编辑应用程序输入,选择默认格式,公式号右对齐,公式调整至居中。

② 表格:每个表应有表序和表题。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一部分第一个表的序号为“表1.1”,并应有表名。表序与表名之间空一格,表名中不使用标点符号。表序与表名置于表上居中(五号黑体加粗,数字和字母为5号Times New Roman体加粗)。表头与表格为一整体,不得拆开排于两页。

全表如用同一单位,将单位符号移至表头右上角,表中数据应正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字线(居中),不用“”、“同上”之类的写法。

表内文字说明(五号宋体),起行空一格、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表中若有附注,用小五号宋体,写在表的下方,句末加标点。仅有一条附注时写成:注:;有多条附注时,附注各项的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例如:注1:,注2。

③ 图:毕业设计的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技术内容正确。选图要力求精练。

图题及图中说明:每幅插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号和图名组成)。图号按部分编排,如第一部分第一图的图号为“图1.1”。图题置于图下,用五号宋体。有图注或其他说明时应置于图题之上,用小五号宋体。图名在图号之后空一格排写。引用图应说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号用(a)、(b)等置于分图之下。

图中各部分说明应采用中文(引用的外文图除外)或数字项号,各项文字说明置于图题之上(有分图题者,置于分图题之上)。

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至次页最前面。

插图应符合国家标准及专业标准。

机械工程图:采用第一角投影法,严格按照GB/4457-4460-84, GB/131-83《机械制图》标准规定。

电气图:图形符号、文字符号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流程图:原则上应采用结构化程序并正确运用流程框图。

对无规定符号的图形应采用该行业的常用画法。

④ 坐标与坐标单位:对坐标轴必须进行说明,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

⑤ 论文原件中照片图及插图

毕业设计(论文)原件中的照片图应是直接用数码相机拍照的照片,或是原版照片粘贴,不得采用复印方式。照片可为黑白或彩色,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清晰整洁、反差适中。照片采用光面相纸,不宜用布纹相纸。对金相显微组织照片必须注明放大倍数。

9、毕业设计(论文)的注释

毕业设计(论文)注释与参考文献分列。建议注释采用页下脚注,分页编码。参考文献列于文章末尾,连续编号。注释和参考文献以必要为原则,其中“注释”视学科具体情况安排。要求注释或参考文献与文内角注编号一一对应。

如果解释某些内容,或者引文来自经典著作、领导讲话、文件法规、内部资料、工具辞书,以及转引自有关文章,均可做为注释(说明作者、题名和出处),如“„„和谐社会”,要以圈码标识上标①表示。

10、参考文献 ①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参考文献著录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注意参考文献多样性,其中〔M〕不超过3篇。

(2)正文中按参考文献出现的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 ]标明,[ ]中标出序号。如“┅效率可提高25%”[14],表示此结果援引自文献14。只有文献第一次在文中出现时才编序号,换句话说,一篇文献只有一个序号。

(3)某文献在正文中被多次引用,在几个引用处都要标注同一个序号。如果在正文的一处引用了多篇文献,标注时只用一个方括号,括号内列写这几篇文献的序号:若几个序号是连续的,只标注起、止序号,两序号之间加半字线“-”号;若几个序号不连续,各序号之间加逗号。

(4)作者为3人和3人以下的,列出全部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3人以上只列前3人,并在第三者后加“等或etc.”。

(5)参考文献的注文放在论文后,注文的序号应与正文中的序号对应,序号前不加方括号。

(6)参考文献类型的标识符号:专著〔M〕,期刊〔J〕,论文集〔C〕,单篇论文〔A〕,报告〔R〕,学位论文〔D〕,标准〔S〕,专利〔P〕,报纸文章〔N〕,其他文献〔Z〕。

(7)参考文献标注格式:

著作:〔序号〕作者姓名.专著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名, 出版年:起止页码。

期刊:〔序号〕作者姓名.文章题目〔J〕.刊物名称,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会议论文集:〔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A〕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专利文献:〔序号〕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国际国家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数据库、光盘图书: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以及光盘图书等电子文献的参考文献,以下列字母作为标识; 数据库(网上):DB(DB/OL);计算机程序(磁盘):CP(CP/DK);光盘图书:M/CD。

11、附录:论文的附录依序用大写正体A,B,C„„编序号,如:附录A。附录中的图、表、式等另行编序号,与正文分开,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码,但在数码前冠以附录序码,如:图A1;表B2;式(B3)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印刷、装订与存档

1、毕业设计(论文)按以下排列顺序印刷与装订:

(1)封面(2)摘要(3)目录(4)正文(5)致谢

(6)参考文献(7)附录

2、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以下顺序存档:

(1)商丘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商丘学院开题报告

(3)商丘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文本

(4)商丘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5)商丘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阅意见表

(6)商丘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7)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8)商丘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7.通信工程传输设计规范 篇七

铁路通信网是我国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专用通信网。目前应急通信还存在“最后1 KM”的通信接入问题。现有的铁路应急通信系统, 其现场接入主要依赖沿线通话柱, 存在功能单一、信息量少、传输速度慢、传输效果差等问题, 如静图在电话线上传输速率仅为28.8~33.6Kbit/s, 图像更新率为2-20秒/幅, 己不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

2 需求分析

目前, 铁路应急通信主要有静图传输和117事故救援电话, 总体上存在着业务功能少、传输速度慢、传输效果差等问题, 已无法满足铁路运输部门对应急通信的多业务需求, 要解决这些问题, 需要改善应急通信的传输条件, 增强应急通信的业务功能。

2.1 增强应急通信业务的需求

将现有的静图传输系统、117救援电话系统及原有的一些视讯系统有机地统一起来, 为铁路应急通信提供综合、快捷的通信平台, 达到业务综合管理, 实现铁路网络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 为铁路的应急抢险争取时间、获取信息、及时决策提供有效保障。对铁路大型编组站、列车通过繁忙道口、部分客运站售票大厅等地方, 以及经常发生自然灾害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地点进行有效监控,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设置网管中心, 为各级领导提供应急现场丰富的信息 (话音、静图和动图信息) , 有利于上级领导对应急抢险工作做出实时、准确的决策;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对铁路应急通信进行网络化配置、故障、性能、权限及安全管理, 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安全的运行, 为铁路系统的应急、抢险及监控提供强大系统保障。

2.2 改善应急通信传输条件的需求

实施光缆入铁路沿线车站的“站站通”改造, 实现沿线车站的光纤接入, 使其具有提供2M传输通道的能力, 以实现动图的实时传送。

现有应急通信“最后1 KM”的通信接入要针对现场的不同地理环境 (山区、平原) 和线路条件, 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 如卫星通信技术、无线扩频技术和有线的HDSL技术等。

3 系统功能

3.1 基本功能

铁路应急通信综合传输系统同时具有以下基本功能:多话路功能:在应急抢险时, 现场各专业人员都有, 他们需要与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部门负责人同时通话, 为方便其工作, 设备具备多路通话功能;动图 (包括音频) 传送功能:通过摄像机对现场进行实时动态摄像, 并通过图像传送功能送至应急指挥中心, 为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实时地了解应急抢险情况提供救援动态图像信息;为原有静图传输系统提供通道:为了兼容和保留原有的静图传输系统, 本系统具有为原有的静图传输系统提供合适的话音通道功能, 确保静图传输系统能够通过此话音通道以拨号的方式登录静图服务器, 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的设备资源。

3.2 增强功能

铁路应急通信综合传输系统在确保基本功能外, 还为以下增强功能的实现提供全部条件。增强功能是系统的可选项, 是否安装由用户决定。应急现场无线调度指挥通信:为满足应急抢险现场的指挥调度需要, 现场可具备内部交换模块, 提供强大的内部无线通信功能。在一定覆盖区域内, 现场指挥与作业人员可在自由移动的同时互相呼叫通话, 并且无需占用应急现场到应急指挥中心的传输通道。应急现场无线影音采集:为方便摄像人员的自由拍摄, 摄像设备与现场传输设备之间可采用无线连接。视频会议和数据会议功能:在实际的应急抢险过程中, 现场指挥时常需要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进行沟通协调, 或者需要对同一封电子文档进行讨论, 因此设备具备提供视频会议、数据会议的功能。

4 系统结构

4.1 系统节点配置

根据铁路通信网络体系结构, 以及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实际管理情况, 为满足目前铁路运输部门及其部门对应急通信的要求, 系统节点配置如表下所示:

4.2 系统拓扑结构

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分为2个层面。上层是业务层, 承载静图、117事故救援电话和H.323/H.320视讯业务等, 使用的设备包括多媒体交互平台、网守 (GK) 、网关 (GW) , H.323终端、H.321终端、H.320终端、静图服务器、117话务台等。下层是传输层, 完成图像、数据、话音的传输, 采用DWDM, SDH, ATM, F.R, HDSL、无线扩频、卫星通信等技术, 具体的网络拓扑结构见下图。

5 系统业务实现框架

铁路应急通信综合传输系统可承载以下业务:监视预警。铁路应急通信综合传输系统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 在事故多发关键地点设置实时监视进行安全预警, 通过对视频流的有效存储, 达到事先预警, 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效果;现场话音、数据和图像同传。当应急抢险时, 现场利用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多种手段, 将现场话音、数据和图像信息同时传送到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使上级领导能实时全面了解现场情况, 做出准确判断, 部署有效应急抢险措施, 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车;静图传输。静图传输系统是铁路应急抢险通信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既有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将静图系统接入到该系统中, 使原静止图片浏览从零散的随机检查到现场实时交互共同编辑操作, 领导在通信带宽不足、动图传输受限时通过静图系统查阅现场图片与现场保持实时互动性。

6 三级管理网络结构

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三级设置应急指挥中心, 由多媒体交互平台、流媒体服务器、业务管理服务器、117服务器、静图服务器、网管服务器、T.120服务器、GK、目录服务器、以太网交换机、路由器等组成, 实行三级管理, 其三级管理网络结构如下图。它可以为各级领导提供应急现场丰富的信息 (话音、静图和动图信息) , 有利于他们对应急抢险工作做出实时准确的决策;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对铁路应急通信进行网络化配置、故障、性能、权限及安全管理, 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安全的运行, 为铁路系统的应急、抢险及监控提供强大的系统保障。

7 总结

安全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 铁路行车安全的好坏是衡量铁路运输管理水平和各部门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志之一。而铁路应急通信系统则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分析了现有铁路应急通信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铁路运输部门对应急通信的需要, 研究设计出了铁路应急通信综合传输系统, 此系统视现场环境的不同, 可选择有线、无线及卫星三种不同的接入方式, 来实现宽带接入, 以满足应急现场与各级应急中心的多路语音、数据、静图、动图、视频会议、电子白板等多种综合业务的需求。

摘要:目前, 铁路应急通信主要依赖铁路沿线通话柱这个单一接入手段, 其有限的带宽, 致使承载业务少, 传输速度慢, 传输效果差, 严重影响应急抢险指挥工作。如何适应铁路运输的快速发展,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实现综合业务的宽带接入, 就成了目前铁路应急通信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铁路,应急通信,系统

参考文献

[1]朱洪波, 傅海阳, 昊志忠, 唐宝民.无线接入网,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0年

8.正确理解规范精心工程设计 篇八

【摘 要】对于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关于商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方法,通过具体工程,有了正确理解,在保证结构主体功能的前提下,用划分结构单元的办法节约了投资。

【关键词】抗震设防分类;区段;功能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engineering design specifications carefully

Wang Ying,Liu Yi-gang

(Shaanxi dawn Architectural Design Research Ltd Xi'an Shanxi 710075)

【Abstract】For GB50223-2008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seismic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in the division method on commercial buildings earthquake-proof type through specific projects, with the right understanding, the structure of the main function in ensuring the premise of the structural unit of the way with the division of investment savings .

【Key words】Seismic classification;Zone;Function

自2008年5.12地震发生之后,建设部迅速于2008年7月30日颁布并实施新的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更加细致详尽的对各不同功能的建筑进行抗震类别的划分,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在贯彻新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我们以某加层改造工程为例,加深对新标准理解。该项目改造前为三层(局部四层)步行街商业模式,2002年设计,2003年建成投用,平面尺寸约为80mX90m,由若干纵横通道划分为18个结构单元,通道采用挑檐形式,因此形成了许多天井,结构体系繁杂。

1. 改造设计

(1)该工程2006年第一次改造设计,业主欲将原小商铺改为大商铺,并增建两层,做为宾馆、餐饮使用。经与建筑专业多次协商,将原结构单元进行合并,重新划分新的结构单元,并进行反复试算整合,最后满足了业主对改建工程后新的建筑功能要求,同时使结构单元整合较为合理,减少了工程量,节省了改建投资,更保证了安全可靠。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工程一直未能实施。时隔八年后,即2014年,业主又重新委托我们进行设计,原增加两层改为增加三层,使用功能变更为商业及餐饮、办公。设计依然在合并结构单元的基础上采用钢框架进行加层改造,改造后总层数为六层。我们根据对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理解,对于面积较大的商业建筑,若设置防震缝分成若干个结构单元,有单独的疏散出入口,各单元独立承担地震作用,彼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人流疏散也较容易。当每个单元按面积划分属于丙类建筑时,可按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几经推敲对比后,我们将原结构平面归并为两个结构单元,分别命名为B、C单元,中间由抗震缝隔开;另有一部分为完全新增四层钢框架结构,命名为A单元,总共形成三个结构单元,如下图1所示:

(2)因此,我们根据规范的条文注释,按丙类建筑完成该工程全部抗震设计,送施工图审查。

2. 社会审查意见

送施工图审查后,图纸审查单位意见认为,新老建筑面积总共约为50000m2,按照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条文说明6.0.5中:“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约17000 m2,或营业面积7000 m2以上的商业建筑。这类商业建筑一般须同时满足人员密集、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达到大型商场的标准、多层建筑等条件;所有仓储式、单层的大商场不包括在内”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7000 m2的规定,应划分为大型商场即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按照该标准3.0.3-2要求“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这样就意味着框架抗震设计等级要提高一级,因此审图单位对送审施工图提出了质疑。

3. 探讨

(1)该项目是否应提高设防等级值得进行一场有益的工程探讨。在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1的注释中有:“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可以看出商业建筑不仅仅单凭建筑面积判断抗震设防类别,其中需要满足其他一些必要条件,如果轻易选择提高抗震设防类别,导致抗震等级随之提高,工程造价将会显著提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违背了国家规范的初衷。这里,对需要注意的两个概念,进行深入探讨。

(2)其一,“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即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数值,但若建筑中设有防震缝,将其分隔为不同的结构单元,即地震时各结构单元有各自独立的周期、位移,按照建筑抗震设防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即“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所有按规范设计的房屋建筑均应达到多遇地震不坏、设防地震可修和罕遇地震不倒的设防目标。由抗震缝分开的各结构单元单独计算,各单元之间相互影响较小,因此在考虑其重要性时,可将各结构单元分开考虑,忽略结构单元之间的影响。在本工程中,B单元加层后总建筑面积约为23000 m2,依然超过17000 m2的面积限值,由此引出了另一个概念。

(3)其二,“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即在同一个结构单元内,不论是同一楼层使用功能不同或是上下层使用功能不同时都可以分开考虑而不是一概而论,对本工程来讲,B单元由一层至四层为商业,面积约为15000 m2,五层功能为餐饮,六层为办公。由于上下层使用功能不同因此考虑该结构单元商业面积时不应统一考虑,仅同时考虑一至四层商业部分较为合理。即该商场不应划归大型商业建筑,从结构体系上由于各结构单元间用抗震缝隔开,消除地震时各单元间的影响;从建筑使用功能上来讲由于四层以上为非商业,人流和使用功能上有不同的特点,互不影响,避免使用高峰重叠,即减少地震发生时损失。

4. 达成共识

(1)我们反复与审图人员沟通,几经深入研判,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对我们的结构设计图纸审查通过,予以放行。

9.通信工程传输设计规范 篇九

Safety code for design of engineering of 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

GB 50089―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7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89―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3.1、3.3.2、3.3.3,3.3.6、4.2.2、4.2.3、4.2.4、4.3.2、4.3.3、5.1.1(3)、5.2.2(1)(3)(5)(6)(7)(8)、5.2.3(1)(3)、5.2.4、5.3.2(1)(2)(3)(5)、5.3.3(1)(2)(3)(5)、5.4.2(1)、5.4.3(1)、6.O.2(2)(3)(4)(5)(9)、6.0.3(2)(4)、6.0.4、6.O.5、6.0.6(1)(3)(4)(6)(8)(9)(10)(11)(12)、6.0.7、6.0.8、6.0.9、7.1.1、7.1.2、7.1.3、7.1.4、7.1.6、7.1.7(2)、8.1.1、8.2.1、8.2.6、8.4.4、8.4.8、8.4.9、8.4.10、8.5.1、8.6.2、8.6.6、8.6.7、9.0.1、9.0.5、9.0.6,9.O.10、9.O.11、9.0.12(2)(3)、10.O.1、10.0.3、11.2.1、11.2.2(4)、11.3.3、11.3.4、11.3.6、11.3.7、12.2.1(2)(3)(5)(6)(8)、12.2.2、12.2.3(1)(2)(4)、12.2.4、12.3.3(1)(2)、12.3.4(2)、12.3.5、12.3.6、12.5.4、12.5.5(1)(3)、12.6.2、12.6.3、12.6.5、12.6.6、12.7.2、12.7.3、12.7.6、12.7.7、12.8.1、12.8.3、13.1.2、13.1.3、13.1.4、14.2.2、15.2.1、15.2.3、15.2.5、15.2.6、15.3.4、15.4.1、15.4.2、15.6.2、15.7.1、15.7.2、15.7.3、15.7.4、15.7.6、A.O.1、A.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生产和流通单位对《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5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企业规划和外部距离,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工艺与布置,危险品贮存和运输,建筑与结构,消防给水,废水处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混装炸药车地面辅助设施和自动控制等。本次修订,与原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相比,保留了90条、3个附录,修改了109条,取消了24条,增加了95条、3个附录。规范修订后为294条、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物的危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生产线联建的安全技术要求,补充调整了内、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修订了防护屏障的作用系数,增加了钢结构的要求,修订了电气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通过试验增加了电磁辐射对电雷管的安全场强要求,补充了流通企业库房设计的安全技术规定等。

修订过程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民爆行业发展趋势,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总结了近五年来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安全科研成果和经验教训,有选择地吸收了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先进安全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生产、流通民爆行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最后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编:100053,传真:010-83111943)。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民爆咨询中心 广东南海化工总厂有限公司福建永安化工厂 浙江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雪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湖南南岭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福建龙岩红炭山七○八有限公司 长沙矿冶研究院西安庆华民爆公司 西安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河南省前进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八四五化工公司 葛洲坝易普力化工公司甘肃和平民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新熙 杨家福 张嘉浩 王爱凤 陶少萍 郑志良 尹君平管怀安王泽溥 张幼平白春光 张国辉 粱景堂 张利洪 刘晓苗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O.3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民用爆破器材 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 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火药、烟火药等)及其制品(油气井及地震勘探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品(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总称。

2.0.2 危险品 dangerous goods 指民爆行业研究、生产、流通与应用过程中的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等。

2.0.3 在制品 work in―process 指正在各生产阶段加工中的产品。

2.0.4 半成品 semi―finished product 指在某些生产阶段上已完工,但尚需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2.0.5 梯恩梯当量 TNT equivalent 在距爆源相同的径向距离上,产生相同爆炸参数时的梯恩梯装药质量与被测试装药质量之比。

2.0.6 整体爆炸 mass-detonation 整个危险品的某一部分被引爆后,导致全部危险品的瞬间爆炸。2.0.7 计算药量 explosive quantity 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药量。

2.O.8 设计药量 design quantity of explosive 折合成梯恩梯当量的可能同时爆炸的危险品药量。2.0.9 危险性建筑物 dangerous goods building 生产或贮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包括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危险品贮存库房。2.0.10 非危险性建筑物 nondangerous goods building 本规范未列入危险等级的建筑物。

2.0.11 生产线 production line 在危险品生产中,能确保完成连续性工序的一组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或相关设施等。

2.0.12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in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指危险性建筑物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它是按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2.0.13 外部距离 ex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指危险性建筑物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它是按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2.0.14 防护屏障 protecting barrier 天然或人工的挡墙,其形式、尺寸及结构均能按规定方式限制爆炸冲击波、破片、火焰对附近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

2.O.15 钢刚架结构 steel―frame construction 采用刚架型式的钢结构。

2.O.16 轻钢刚架结构 light stecl―frame construction 围护结构采用轻型夹层保温板、轻钢檩条的钢刚架结构。

2.0.17 抗爆间室 blast resistant chamber 具有承受本室内因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的间室。可根据间室内生产或贮存的危险品性质、恢复生产的要求,按能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荷载进行设计。2.0.18 抗爆屏院 blast resistant shield yard 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时,为阻止爆炸冲击波或爆炸破片向四周扩散,而在抗爆间室外设置的屏院。

2.0.19 抑爆间室 supprcssive shield chamber 具有承受本室内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的间室,且可通过能控制冲击波泄出强度的墙体泄出间室之外,符合环境安全要求。

2.O.20 嵌入式建筑物 built-in building 嵌人防护屏障外侧,三面墙外侧及顶盖上覆土、一面外露的建筑物。

2.0.21 轻型泄压屋盖 light relief roof 泄压部分(不包括檩条,梁、屋架)由轻质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4 具有泄压效能,使建筑物主体结构尽可能不遭受破坏的屋盖。轻质泄压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应大于O.8kN/m2。

2.0.22 轻质易碎屋盖 light fragile roof 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不仅具有泄压效能,且破碎成小块,减轻对外部影响的屋盖。

轻质易碎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应大于1.5kN/m2。

2.0.23 安全出口 emergency exit 建筑物内的作业人员能通过它直接到达室外安全处的疏散出口。

2.0.24 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辅助用室是指更衣室、盥洗室、浴室、洗衣房,休息室、厕所等,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而设置。

2.O.25 卫生特征分级 industrial hygiene classification 根据生产过程接触的药物经皮肤吸收或通过呼吸系统吸人体内引起中毒的危害程度所进行的分级,分为1、2、3三个级别。

2.0.26 电气危险场所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hazardous loca―tions 燃烧爆炸性物质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2.0.27 可燃性粉尘环境 combustibl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0.28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2.0.29 直接接地 direet-earthing 将金属设备或金属构件与接地系统直接用导体进行可靠连接。

2.0.30 间接接地 indirect-earthing 将人体、金属设备等通过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接地系统进行可靠连接。2.0.31 防静电材料 anti―electrostatic material 通过在聚合物内添加导电性物质(炭黑、金属粉等)、抗静电剂等,以降低电阻率,增加电荷泄漏能力的材料的统称。

2.0.32 防静电制品 anti―electrostatic ware 由防静电材料制成,具有固定形状,电阻值在5 × 104~1×108Ω范围内的物品。2,0.33 独立变电所 independent electrical substation 变电所为一独立建筑物或独立的箱式变电站。2.0.34 静电泄漏电阻 electrostatically leakage resistance 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

2.0.35 防静电地面 anti-electrostatic floor 能有效地泄漏或消散静电荷,防止静电荷积累所采用的地面。

2.0.36 静电非导电材料 electrostatic non-conducting material 体电阻率值大于或等于1.0×1010Ω・m的物体或表面电阻率值大于或等于1.O×1O11Ω・m的材料。

2.0.37 无线电通信 radio communic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通信。

2.0.38 移动站 mobile station 用于移动业务,是指在运动状态使用移动设备或在非明确点暂停使用的站点。2.0.39 基站 base station 用于陆地移动业务或陆地的电台。2.0.40 固定站 fixed station 使用固定设备的站点。

2.O.41 无线电定位 radio location 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在固定点使用(不在移动时使用)的电台。

2.0.42 民用波段无线电广播 civilian use radio 用于个人或商用无线电通信,无线电信号,远程目标或设备控制的固定站、地面站、移动站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2.0.43 天线 antenna 一种将信号源射频功率发射到空间或截获空间电磁场转变为电信号的转换器。3 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 3.1 危险品的危险等级

3.1.1 危险品的危险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级:危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1.2 级:危险品具有进射破片的危险性,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3 1.3 级:危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4 1.4 级:危险品无重大危险性,但不排除某些危险品在外界强力引燃,引爆条件下的燃烧爆炸危险作用。3.2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 3.2.1 建筑物危险等级主要指建筑物内所含有的危险品危险等级及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分为1.1(含1.1・)、1.2、1.4级。

注:1 民用爆破器材尚无1.3级危险品,不设对应的1.3级建筑物危险等级。2 1.1 是特指生产无雷管感度炸药、硝铵膨化工序及在抗爆间室中进行的炸药准备、药柱压制、导爆索制索等建筑物危险等级。

3.2.2 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贮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应符合表3.2.2-2的规定。

3.2.3 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不同的危险品或生产工序时,该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其中最高的危险等级确定。3.3 计算药量

3.3.1 建筑物内的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及生产设备、运输器具或设备里,能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最大药量为该建筑物内的计算药量。

3.3.2 包装、装车时,位子防护屏障内车辆中的药量应计入厂房的计算药量;位于防护屏障外车辆中的药量与厂房内的存药有同时爆炸可能时,其药量亦应计入厂房的计算药量。

3.3.3 当1.1级危险品与1.2级危险品同时存在时,应将1.1级危险品的计算药量与1.2级危险品中属于1.1级危险品的计算药量合并计算。

3.3.4 建筑物中抗爆间室、防爆装置内危险品的药量可不计入该建筑物的计算药量。

3.3.5 炸药生产厂房外废水沉淀池中的药量,可不计入该厂房的计算药量。3.3.6 当炸药生产厂房内的硝酸铵与炸药在同一工作间内存放时,应将硝酸铵存量的一半计入该厂房的计算药量。当硝酸铵为水溶液时,可不计入该厂房的计算药量,该工位应有实心砌体隔墙。当炸药生产厂房内的硝酸铵与炸药不在同一工作间内存放,且有符合表3.3.6间隔距离和隔墙厚度的要求时,可不将硝酸铵存量计入该厂房的计算药量。企业规划和外部距离 4.1 企业规划

4.1.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厂(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相应规定。

4.1.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区规划。企业宜设危险品生产区(包括辅助生产部分)、危险品总仓库区、性能试验场、销毁场及生活区。

4.1.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各区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企业生产、生活、运输和管理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宜设置在适中位置,危险品总仓库区、性能试验场、销毁场宜设置在偏僻地带或边缘地带。企业各区不应分设在国家铁路线、一级公路的两侧,宜规划在运输线路的一侧。3 当企业位于山区时,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峻的狭窄沟谷中。4 辅助生产部分宜靠近生活区的方向布置。无关的人流和物流不应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的运输不应通过生活区。

4.1.4 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企业设置危险品仓库区时,库址应选择在远离居住区的地带,且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和第5.3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最小允许距离的规定。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4.2.1 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筑物与其周围居住区、公路、铁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离,应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面算起。

4.2.2 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或1.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2.3 危险品生产区内,1.2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2.4 危险品生产区内,1.4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50m。硝酸铵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200m。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4.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危险性建筑物与其周围居住区、公路、铁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离,应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面算起。

4.3.2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手表4.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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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小于2000辆且大于等于200辆者。外部距离就满足表中除序号5.6外的规定。件及增减值见本规范附录A。

4.3.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4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OOm;硝酸铵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200m。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5.1 总平面布置

5.1.1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总平面布置应将危险性建筑物与非危险性建筑物分开布置。危险品生产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避免危险品的往返或交叉运输。危险性建筑物之间、危险性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最小允许距离的要求。园地形条件对最小允许距离造成的影响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4 同一类的危险性建筑物和库房宜集中布置。危险性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建筑物,宜布置在边缘地带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不宜布置在出入口附近。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不宜长面相对布置。危险性生产建筑物靠山布置时,距山坡脚不宜太近。运输道路不应在其他危险性建筑物的防护屏障内穿行通过。非危险性生产部分的人流、物流不宜通过危险品生产地段。未经铺砌的场地,均宜进行绿化,并以种植阔叶树为主。

在危险性建筑物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危险性建筑物周围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5.1.2 危险性生产建筑物抗爆间室的轻型面,不宜面向主干道和主要厂房。5.1.3 危险品生产区内布置有不同性质产品的生产线时,生产线之间危险性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按各自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后再增加50%。雷管生产线宜独立成区布置。5.2 危险品生产区内最小允许距离

5.2.1 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计算药量所计算的距离和本节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确定。最小允许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

5.2.2 危险品生产区,1.1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1.1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级建筑物与其邻近生产性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根据设置防护屏障的情况,不小于表5.2.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30m;当相邻生产性建筑物采用轻钢 刚架结构时,其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5.2.2的规定数值再增加50%,且不应小于30m。仅为1.1级装药包装建筑物服务的包装箱中转库与该厂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可不按本规范第5.2.2条第1款确定,但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防火间距的规定。嵌入在1.1级建筑物防护屏障外侧的非危险性建筑物,与其邻近各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应分别按其邻近各危险性建筑物的要求确定。1.1级建筑物采用抑爆间室等特殊结构建筑物时,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可由抗爆计算确定。无雷管感度炸药生产、硝铵膨化工序等1.1・级建筑物不设置防护屏障时,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为50m。梯恩梯药柱(压制)、继爆管、导爆索生产等1.1・级建筑物不设置防护屏障时,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为35m。1.1级建筑物与公用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5.2.2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烟囱不产生火星的锅炉房的距离,应按表5.2.2要求的计算值再增加50%,且不应小于50m;与烟囱产生火星的锅炉房的距离,应按表5.2.2要求的计算值再增加50%,且不应小于100m。

2)与35kV总降压变电所、总配电所的距离,应按表5.2.2要求的计算值再增加1倍,且不应小于100m。

3)与10kV及以下的总变电所、总配电所的距离,应按表5.2.2要求进行计算,且不应小于50m;仅为一个1.1级建筑物服务的无固定值班人员单建的独立变电所,与该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 50016中防火间距的规定。

4)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塔的距离,应按表5.2.2要求的计算值再增加50%,且不应小于100m。

5)与地下或半地下高位水池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6)与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距离,应按表5.2.2的要求计算,且不应小于50m。

7)与车间办公室、车间食堂(无明火)、辅助生产部分建筑物的距离,应按表5.2.2要求的计算值再增加50%,且不应小子50m。

8)与厂部办公室、食堂、汽车库、消防车库的距离,应按表5.2.2要求的计算值再增加50%,且不应小于150m。1.1 级建筑物与公用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第5.2.3条第3款的要求确定。

5.2.3 危险品生产区,不设置防护屏障的1.2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5.2.3的规定。仅为1.2级装药包装建筑物服务的包装箱中转库与该厂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可不按第5.2.3条第1款确定,但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防火间距的规定。3 1.2级建筑物与公用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5.2.3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锅炉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2)与35kV总降压变电所、总配电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塔、地下或半地下高位水池的距离,不应小于50m。4)与厂部办公室、食堂、汽车库、消防车库、车间办公室、车间食堂、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辅助生产部分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5.2.4 危险品生产区,不设置防护屏障的1.4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4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5m。硝酸铵仓库与任何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1.4级建筑物与公用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锅炉房、厂部办公室、食堂、汽车库、消防车库、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及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2)与35kV总降压变电所、总配电所、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塔、地下或半地下高位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50m。

3)与车间办公室、车间食堂(无明火)、辅助生产部分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最小允许距离

5.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计算药量所计算的距离和本节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确定。

最小允许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

5.3.2 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防护屏障的1.1级建筑物与其邻近有防护屏障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5.3.2-1的规定。有防护屏障的1.1级建筑物与其邻近无防护屏障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5.3.2-1的规定数值增加1倍。

与1OkV及以下变电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4 与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30m。与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5.3.2-2的规定。

5.3.3 危险品总仓库区,不设置防护屏障的1.4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硝酸铵库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3 与lOkV及以下变电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4 与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与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5.3.4 当总仓库区设置岗哨时,岗哨距危险品仓库的距离,可不按本规范第5.3.2条和第5.3.3条的要求进行限制。5.4 防护屏障

5.4.1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形式。防护屏障的设置,应能对本建筑物及周围建筑物起到防护作用。防护土堤的防护范围应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

5.4.2 防护屏障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防护屏障内为单层建筑物时,不应小子屋檐高度;防护屏障内建筑物为单坡屋面时,不应小于低屋檐高度。2 当防护屏障内建筑物较高,设置到檐口高度有困难时,防护屏障的高度可高出爆炸物顶面1m。

5.4.3 防护屏障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m,底宽应根据土质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高度的1.5倍。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的顶宽、底宽,应根据计算药量设计确定。

5.4.4 防护屏障的边坡应稳定,其坡度应根据不同材料确定。当利用开挖的边坡兼作防护屏障时,其表面应平整,边坡应稳定,遇有风化危岩等应采取措施。5.4.5 防护屏障的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在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其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15m。有条件时该段防护屏障的高度宜增高2~3m。

5.4.6 防护屏障的设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护屏障采用防护土堤时,应设置运输通道或运输隧道。运输通道的端部需设挡土墙时,其结构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运输通道和运输隧道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使其防护土堤的无作用区为最小。运输通道净宽度不宜大于5m。汽车运输隧道净宽度宜为3.5m,净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防护土堤内设置安全疏散隧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疏散隧道应设置在危险品生产厂房安全出口附近。2)安全疏散隧道不得兼作运输用。

3)安全疏散隧道的净高度不宜小于2.2m,净宽度宜为1.5m。

4)安全疏散隧道的平面形式宜将内端的一半与土堤垂直,外端的一半呈35°角,宜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当防护屏障采用其他形式时,其生产运输和安全疏散要求,由抗爆设计确定。5.4.7 在取土困难地区,可在防护土堤内坡脚处砌筑高度不大于1m的挡土墙,外坡脚处砌筑高度不大于2m的挡土墙。防护土堤的最小底宽应符合本规范第5,4.3条的规定。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允许在防护土堤底部1m高度以下填筑块状材料。

5.4.8 当危险品生产区两个危险品中转库的计算药量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7.1.1条的各自允许最大计算药量规定时,两个中转库可组建在防护土堤相隔的联合防护土堤内。

联合防护土堤内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和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联合防护土堤内各建筑物计算药量总和确定。

当联合防护土堤内任何建筑物中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不会引起该联合防护土堤内另一建筑物中的危险品殉爆时,其外部距离和最小允许距离,可分别按各个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按其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6 工艺与布置

6.O.1 工艺设计中,应坚持减少厂房计算药量和操作人员的原则,对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作业应采用隔离操作、自动监控等可靠的先进技术。6.0.2 危险品生产厂房和仓库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品生产厂房建筑平面宜为单层矩形,不宜采用封闭的口字形、门字形。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尽可能采用钢平台。2 危险品生产厂房不应建地下室、半地下室。3 危险品仓库库房应为矩形单层建筑。4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设备、管道、运输装置和操作岗位的布置应方便操作人员的迅速疏散。危险品生产厂房内的人员疏散路线,不应布置成需要通过其他危险操作间方能疏散的形式。当该厂房外设有防护屏障时,应在防护屏障就近处设置专用疏散隧道。起爆器材生产厂房,宜设计成单面走廊形式。当中间布置走道、两边设工作间时,危险工作间应布置有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口或安全窗。对两边工作间通向中间走道的门或门洞不应相对布置。7 生产厂房内危险品暂存间,应采取措施使危险品存量不致危及其他房间,且宜布置在建筑物的端部,并不宜靠近出入口和生活间。起爆器材生产厂房中暂存的起爆药、炸药和火工品宜贮存在抗爆间室或可靠的防护装置内。当生产工艺需要时,也可贮存在沿厂房外墙布置成突出的贮存间内,该贮存间不应靠近厂房的出入口。允许设辅助用室的危险品生产厂房,辅助用室宜没在厂房的端头。9 危险性生产厂房内与生产无直接联系的辅助间应和生产工作间隔开,并应设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入口。

6.0.3 危险品运输通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危险品运输通廊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不宜采用封闭式通廊。工艺要求采用封闭式通廊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8节通廊和隧道的设计规定。在通廊内采用机械传送危险品时,应采取保障危险品之间不发生殉爆的设施。3 危险品运输通廊不宜布置成直线。危险品成品中转库与危险品生产厂房之间不应设置封闭式通廊。6.O.4 1.2级厂房中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应设在抗爆间室或防护装置内。6.0.5 危险品生产厂房中,设置抗烬间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抗爆间室之间或抗爆间室与相邻工作间之间不应设地沟相通。2 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的管道,在未设隔火隔爆措施的条件下,不应通过或进出抗爆间室。输送没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的管道通过或进出抗爆间室时,应在穿墒处采取密封措施。抗爆间室的门、操作口、观察孔、传递窗,其结构应能满足抗焊及不传爆的要求。抗爆间室门的开启应与室内设备动力系统的启停进行联锁。6 抗爆间室(泄爆面外)应设置抗爆屏院。

6.0.6 危险品生产厂房各工序的联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固定操作人员的非危险性生产厂房不应和1.1级危险品生产厂房联建。2 工业炸药制造中的机制制管工序无固定操作人员,具有自动输送,且能与自动装药机对接的可与装药工序联建。炸药制造中的装药与包装联建,且装药与包装以手工为主时,应设有不小于250mm的隔墙;装药间至包装间的输药通道不应与包装间的人工操作位置直接相对。粉状铵梯炸药(含铵梯油炸药)生产中的梯恩梯粉碎、混药工序和铵油炸药热加工法生产中的混药工序应独立设置厂房。粉状铵梯炸药(含铵梯油炸药)生产中的装药、包装工序可与筛药、凉药工序联建。水胶炸药制造中的硝酸甲胺制造与浓缩应单独设置厂房。工业炸药能做到工艺技术与设备匹配,制药至成品包装能实现自动化、连续化生产,且具有可靠的防止传爆和殉爆的安全防范措施时,可在一个厂房内联建。该厂房内在线生产人员不应超过15人、计算药量不应超过2.5t。制药与后工序之间、装药与后工序之间均应设置隔墙。对联建在一个生产厂房内,采取轮换生产方式的两条工业炸药同类产品自动化、连续化生产线,应有保障在一条生产线未停工、未清理干净时,不能启动另一条生产线的技术管理措施。对联建在一个生产厂房内,具备同时生产条件的两条工业炸药同类产品自动化、连续化生产线,应有防止生产线间传爆和殉蠕的安全防范措施。该生产厂房内不应有固定位置的操作人员。工业炸药制造的制药工序与装药包装工序采取分别独立设置厂房时,制药厂房在线生产人员不应超过6人、计算药量不应超过1.5t;装药包装厂房在线生产人员不应超过22人、计算药量不应超过3.5t。装药与后工序之间应设置隔墙。11 工业炸药制造采用间断生产工艺,具有雷管感度的乳胶基质、乳化炸药需保温成熟或凉药的工序应独立设置厂房。雷管等起爆器材生产线的传输设备采取可靠的防止传爆和殉爆措施后,可贯穿各抗爆间室或钢板防护装置。

6.O.7 工业炸药制造采用轮碾工艺时,混药厂房内设置的轮碾机台数不应超过2台。

6.O.8 导火索制索厂房内不应设黑火药暂存间。

6.O.9 危险品生产或输送用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造炸药的设备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低转速、低压力、低噪音的设备。当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超标时,会引起燃烧爆炸的设备应设自动监控和报警装置。与物料接触的设备零部件应光滑,有摩擦碰撞时不应产生火花,其材质与制造危险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无不良反应。3 设备的结构选型,不应有积存物料的死角,应有防止润滑油进入物料和防止物料进入保温夹套、空心轴或其他转动部分的措施。有搅拌、碾压等装置的设备,当检修人员进行机内作业时,应设有能防止他人启动设备的安全保障措施。5 在采用连续或半连续工艺的生产中,对具有发生燃烧、烬炸事故可能性的设备应采取防止传爆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输送危险品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当采用架空敷设时,应便于检查。当两个厂房(工序)之间采用管道或运输装置输送危险品时,应采取防止传爆的措施。7 生产或输送危险品的设备、装置和管道应设有导出静电的措施。8 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对不引起传爆的允许药层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6.0.10 制造炸药的加热介质宜采用热水或低压蒸汽。但起爆药和黑索今、太安等较敏感的炸药干燥设备应采用热水。

6.O.11 起爆药除采用人力运输外,也可采用球形防爆车运送。

6.O.12 与防护屏障内危险品生产厂房生产联系密切的非危险性建筑物,可嵌设在防护屏障外侧,且不应以隧道形式直通防护屏障内侧的生产厂房。7 危险品贮存和运输 7.1 危险品贮存

7.1.1 危险品生产区内应减少危险品的贮存,危险品生产区内单个危险品中转库允许最大计算药量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7.1.2 危险品生产区中转库炸药的总药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梯恩梯中转库的总计算药量不应大于3d的生产需要量。炸药成品中转库的总计算药量不应大于1d的炸药生产量。当炸药日产量小于5t时,炸药成品中转库的总计算药量不应大于5t。

7.1.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单个危险品仓库允许最大计算药量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1.4 硝酸铵仓库可设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单个硝酸铵仓库允许最大计算药量应符合本规范表7.1.3的规定。

7.1.5 危险品宜按不同品种,设专库单独存放。7.1.6 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受条件限制时,各种包装完整无损的不同品种的危险品成品同库存放时,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当不同的危险品同库存放时,单库允许最大计算药量仍应符合本规范表7.1.1和表7.1.3的规定。当危险级别相同的危险品同库存放时,同库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其中一个品种的单库允许最大计算药量;当危险级别不同的危险品同库存放时,同库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其中危险级别最高品种的单库允许最大计算药量,且库房的危险级别应以危险级别最高品种的等级确定。3 总仓库区和生产区的硝酸铵仓库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4 任何废品不应和成品同库存放。当符合同库存放的不同品种的危险品同库贮存在危险品生产区的中转库内时,库房内应设隔墙分隔。

7.1.7 仓库内危险品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危险品应成垛堆放。堆垛与墙面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O.8m宽的检查通道和不宜小于1.2m宽的装运通道。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6m。7.2 危险品运输

7.2.1 危险品运输宜采用汽车运输,不应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运输。严禁采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

7.2.2 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1.1(1.1・)级建筑物不宜小于20m。2 距1.2级、1.4级建筑物不宜小于15m。3 距有明火或散发火星地点不宜小于30m。

7.2.3 危险品总仓库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各类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7.2.4 危险品生产区及危险品总仓库区内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以运输硝酸铵为主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

7.2.5 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性建筑物内,宜在其门前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防爆机动车辆可进人库房内进行装卸作业。

7.2.6 人工提送起爆药时,应设专用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6%,路面不应设有台阶,不宜与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交叉。

7.2.7 危险品总仓库区采用铁路运输时,宜将铁路通到仓库旁边。当条件困难时,可在危险品总仓库区设置转运站台。站台上允许最大存药量(包括车厢内的存药量)以及站台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及站台的外部距离,均应按所转运产品同一危险等级酌仓库要求确定。

当在危险品总仓库区以外的地方设置危险品转运站台,站台上的危险品可在24h内全部运走时,其外部距离可按危险品总仓库区同一危险等级的仓库要求相应减少20%~30%。

当站台上的危险品可在48h内全部运走时,其外部距离可按危险品总仓库区同一危险等级的仓库要求相应减少10%~20%。8 建筑与结构 8.1 一般规定

8.1.1 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8.1.2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卫生特征分级应按本规范附录正确定,并按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设置卫生设施。8.1.3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辅助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级厂房内不应设置辅助用室,可设置带洗手盆的水冲厕所(黑火药和起爆药生产厂房除外)。1.1级厂房的辅助用室应集中单建或布置在非危险性建筑物内。3 1.1・级、1.2级、1.4级厂房内可设置辅助用室。辅助用室应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端,且应设不小于370mm厚的实心砌体与危险性工作间隔开;层数不应超过二层。

4 在危险性工作间的上面或下面,不应设置辅助用室。辅助用室的门窗,不宜直对邻近危险工作间的泄爆、泄压面。8.2 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选型

8.2.1 危险品生产厂房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结构,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采用实心砌体结构承重: 单层厂房跨度不大于7.5m,长度不大于30m,室内净高不大于5m,且操作人员少的1.1(1.1・)级、1.2级厂房。单层厂房跨度不大于12m,长度不大于30m,室内净高不大于6m的1.4级厂房。危险品生产工序全部布置在抗爆间室或钢板防护装置内,且抗烬间室或钢板防护装置外不存危险品的1.1・级、1.2级厂房。粉状铵梯炸药生产线的梯恩梯球磨机粉碎厂房、轮碾机混药厂房。5 横隔墙密、存药量小又分散的理化室、1.2级试验站等。6 无人操作的厂房。

8.2.2 不具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具有防粉尘措施的危险品生产厂房,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钢刚架结构。危险品能与钢材反应产生敏感危险物的生产厂房不应采用钢刚架结构。

8.2.3 危险品仓库,可采用实心砌体结构承重。亦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钢刚架结构。

8.2.4 危险性建筑物实心砌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且不应采用空斗砌体、毛石砌体。

8.2.5 危险性建筑物的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不宜采用架空隔热层屋面。

8.2.6 黑火药生产厂房和库房、粉状铵梯炸药生产线的梯恩梯球磨机粉碎厂房和轮碾机混药厂房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8.3 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构造

8.3.1 具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集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8.3.2 危险性建筑物结构应加强联结,如钢筋混凝土预制板与梁、粱与墙或柱锚固、柱与围护墙拉结以及砖墙墙体之间拉结等。

8.3.3 危险性建筑物在下列部位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屋盖宜在梁底或板底处,沿外墙及内纵、横墙设置圈梁,并与梁联成整体。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宜在梁底处,沿外墙及内纵、横墙设置圈梁,井

与梁联成整体。危险性建筑物,应按上密下稀的原则,沿墙高每隔4m左右,在窗洞顶增设圈梁。

8.3.4 门窗洞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粱,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8.3.5 当采用钢刚架结构体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结构横向体系应采用刚架。结构和构件应保证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构件在可能出现塑性铰的最大应力区内,应避免焊接接头。4 节点(如柱脚、支撑节点、檩与梁连接点等)的破坏,不应先于构件全截面屈服。5 支撑杆件应用整根材料。

8.3.6 钢刚架结构体系应按上密下稀的原则沿柱高4m左右设置闭合连续钢圈梁,圈梁的接头、圈梁与柱的连接应加强。

8.3.7 当钢刚架结构体系的围护结构采用轻型夹层保温板时,保温板总厚度不应小于80mm,上、下层钢板厚度均不应小于0.6mm,檩距不应大于1.5m。8.3.8 轻钢刚架结构的屋面檩条应按简支檩设计,在支撑处两相邻檩条应加强连接,其破坏不应先于构件全截面屈服。

8.3.9 冷成型夹层保温板与支承构件的连接,应根据受力的大小,选用下列连接方法: 带有特大号垫圈的加大直径的自穿、自攻螺栓。2 熔焊或加有大号垫板的塞焊。焊于支承构件上螺栓,用衬垫、特大号垫圈和螺帽,把板紧固于支承构件上。8.4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8.4.1 抗爆间室的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厚不宜小于300mm。当设计药量小于1kg时,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厚不应小于200mm,也可采用钢板结构。8.4.2 抗爆间室的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当抗爆间室发生爆炸时,屋面泄压对毗邻工作间不造成破坏时,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也可采用轻型泄压屋盖。

8.4.3 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不包括轻型窗和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和碎片的局部作用下,不应产生震塌、飞散和穿透。2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允许产生一定的残余变形。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按弹性或弹塑性理论设计。

8.4.4 抗爆门、抗爆传递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爆炸碎片作用下,不应穿透。当抗爆间室内发出烬炸时,应能防止火焰及空气冲击波泄出。抗爆门应为单扇平开门,门的开启方向在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应能转向关闭状态。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抗爆门的结构不应有残余变形。5 抗爆传递窗的内、外窗扇不应同时开启,并应有联锁装置。

8.4.5 抗爆间室朝向室外的一面应设轻型窗。窗台高度不应高于室内地面0.4m。8.4.6 抗爆间室与主厂房构造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抗爆间室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时,与抗爆间室毗邻的主厂房屋盖不应高出抗爆间室屋盖;当高出时,抗爆间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当抗爆间室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时,应在钢筋混凝土墙顶设置钢筋混凝土女儿墙与其相毗邻的主厂房屋盖隔开。女儿墙高度不应小于500mm,厚度可为抗爆间室墙厚的1/2,但不应小于150mm。抗爆间室与相毗邻的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爆间室与主厂房间宜设置抗震缝。

2)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室内设计药量小于5kg时,或抗爆间室屋盖为轻质易碎,室内设计药量小于3kg时,可不设抗震缝,但应加强结构构件的锚固。3)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室内设计药量为5~20kg时,或抗爆间室屋盖为轻质易碎,室内设计药量为3~5kg时,可不设抗震缝,主体厂房的结构可采用可动连接的方式支承于间室的墙上。

4)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室内设计药量大于20kg时,或抗爆间室屋盖为轻质易碎,室内设计药量大于5kg时,应设抗震缝,主体厂房的结构不允许支承在间室的墙上。

8.4.7 在抗爆间室轻型窗的外面,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屏院。抗爆屏院的平面形式和进深应符合表8.4.7的规定。

当采用“┏┑”形屏院时,在轻型窗处应设置进出抗爆屏院的出入口。8.4.8 抗爆屏院的高度不应低于抗爆间室的檐口高度。当抗爆屏院的进深超过4m时,屏院中墙高度应增高,其增加高度不应小于进深超过量的1/2,屏院边墙由抗爆间室的檐口高度逐渐增加至屏院中墙高度。

8.4.9 抑爆泄压装置应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抑爆泄压装置必须与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有可靠连接,当发生爆炸事故时,不允许有任何碎片飞出。8.4.10 抑爆泄压装置应采用合理的泄压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够承受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整体和局部作用。2 能够迅速泄出室内的爆炸气体。泄出的冲击波压力能够满足对火焰、压力的控制。8.5 安全疏散

8.5.1 危险品生产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危险品生产厂房每层或每个危险性工作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当每层或每个危险工作间的面积不超过65m2,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3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布置在室外有安全通道的一侧。3 有防护屏障的危险性厂房安全出口,应布置在防护屏障的开口方向或安全疏散隧道的附近。

8.5.2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非危险性工作间的安全出口,应根据各工作间的生产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8.5.3 1.1(1.1・)级、1.2级生产厂房底层应设置安全窗,二层及以上厂房可设置安全滑梯、滑杆。安全窗、滑梯、滑杆不应计入安全出口的数目内。8.5.4 安全滑梯、滑杆、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滑梯、滑杆不应直对疏散门,并应设置不小于1.5m2的装有不低于1.1m高的护栏平台。当共用一个平台时,其面积不应小于2m2。疏散楼梯、滑梯、滑杆可设在防护屏障外侧,厂房外门与疏散楼梯、滑梯、滑杆之间,应用钢筋混凝土平台相连。

8.5.5 危险性厂房由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1.1(1.1・)级、1.2级厂房时,不应超过15m。2 当为1,4级厂房时,不应超过20m。当中间走廊两边为生产间或中间布置连续作业流水线的1.1(1.1・)级、1.2级厂房时,不应超过20m。

8.6 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构造

8.6.1 危险品生产厂房应采用平开门,不应设置门槛。供安全疏散用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单向弹簧门。

8.6.2 危险品生产对火花或静电敏感时,其生产厂房的门窗及配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材料及防静电材料制品。黑火药生产厂房应采用木质门窗。8.6.3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用门应向外开启,危险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门斗的内门和外门中心应在一直线上,开启方向应和疏散用门一致。当危险品生产厂房为中间走廊,两边为生产间的布置形式时,可采用内门斗。内门斗隔墙不应突出生产间内墙,且应砌到顶。3 危险品生产间的外门口应做防滑坡道,不应设置台阶。8.6.4 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不宜设置中梃。当设有中梃时,窗扇开启宽度不应小于O.9m,不应设置固定扇。2 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5m。窗台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O.5m。4 窗扇应向外平开,且一推即开。保温窗宜采用单框双层玻璃或中空玻璃。当采用双层框窗扇时,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8.6.5 危险生产区内建筑物的门窗玻璃宜采用防止碎玻璃伤人的措施。8.6.6 具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危险性建筑物不应设置天窗。8.6.7 危险品生产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危险品生产间内的危险品遇火花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面层。当危险品生产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作用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面层。当危险品生产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敏感时,应采用防静电地面面层。8.6.8 危险品生产间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危险品生产间内墙面应抹灰。具有易燃易爆粉尘的生产间的内墙面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经常冲洗和设有雨淋装置的生产间的顶棚和内墙应全部油漆。产品要求洁净而经常清扫的工作间应做油漆墙裙,墙裙以上的墙面应采用耐擦洗涂料。油漆和涂料的颜色应与危险品颜色相区别。

8.6.9 危险品生产间不宜设置吊顶棚.当生产工艺要求设置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吊顶棚底应平整、无缝隙、不易脱落。吊顶棚不宜设置人孔、孔洞。如必须设置时,孔洞周边应有密封措施。3 吊顶棚范围内不同危险等级的生产间的隔墙应砌至屋面板梁的底部。8.6.10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平台宜为钢或钢筋混凝土材料。梯宜为钢梯。平台和钢梯踏步的面层应与生产间地面面层相适应。8.7 嵌入式建筑物

8.7.1 嵌入式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覆土一面的墙体由抗爆没计确定。

8.7.2 嵌入式建筑物的覆土厚度,对墙顶外侧不应小于1.5m,对屋盖―亡部不应小于0.5m。

8.7.3 嵌入式建筑物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覆土部分的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厚不应小于250mm。2 屋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3 未覆土一面的墙应减少开窗面积。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墙厚不应小于200mm;当采用砖墙时,墙厚不应小于370mm,并应与顶盖、侧墙柱牢固连接。8.7.4 嵌入式建筑物的门窗采光部分宜采用塑性透光材料。8.8 通廊和隧道

8.8.1 危险品运输通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廊的承重及围护结构宜采用非燃烧体。通廊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符合防火要求的钢柱承重。封闭式通廊,应采用轻质易碎或轻型泄压屋盖和墙体,且应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宜大于30m。通廊内不应设置台阶。封闭式通廊两端距危险性建筑物墙面前不小于3m处应设置隔爆墙。隔爆墙的宽度和高度应超出通廊横断面边缘不小于0.5m。5 运输中有可能洒落危险品的通廊,其地面面层应与连接的危险性建筑物地面面层相一致。

8.8.2 非危险品运输封闭式通廊与危险性建筑物连接时,应在连接前不小于3m处设置隔爆墙。隔爆墙与危险性建筑物之间通廊应采用轻型泄压或轻质易碎的屋盖和墙体。

8.8.3 防护屏障的隧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运输中有可能洒落炸药的隧道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隧道应取折向,且不应设置台阶。

8.9 危险品仓库的建筑构造

8.9.1 危险品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仓库面积小于220m2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库房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8.9.2 危险品仓库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危险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应设置门槛。2 当危险品仓库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此时的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3 危险品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应为通风用门,外层门应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8.9.3 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应设置铁栅、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并应装设金属网。8.9.4 危险品仓库宜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当危险品以包装箱方式存放且不在仓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般地面。9 消防给水

9.0.1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的建设必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9.O.2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除执行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等的有关规定。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消防给水设计,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中甲类生产厂房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严重危险级的要求。

9.0.3 危险品生产区的消防给水管网或生产与消防联合给水管网应设计成环状管网。当受地形限制不能设置环状管网,且在生产无不间断供水要求,并设有对置高位水池等具有满足水量、水压要求的消防储备水时,可设计为枝状管网。9.0.4 危险品生产区的消防储备水量应按下列情况计算: 当危险品生产区内不设置消防雨淋系统时,消防储备水量应为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3h的用水量。当危险品生产区内设置消防雨淋系统时,消防储备水量应为最大一组雨淋系统lh用水量与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3h用水量之和。注:消防储备水量应采取平时不被动用的措施。

9.O.5 危险品生产区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当建筑物有防护屏障时,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内,并且不应设在防护屏障内。

9.O.6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计算,但不应小于20L/s。消防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

9.O.7 设置有消防雨淋系统的生产区宜采用常高压给水系统。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置水塔或气压给水设备等。

9.0.8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其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1台主泵的工作能力。2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3 消防水泵应有备用动力源。

9.0.9 危险品生产厂房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消火栓应布置在厂房出口附近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2 室内消火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应超过30m。当易燃烧的危险品生产厂房开间较小,水带不易展开时,室内消火栓可安装在室外墙面上,但应采取防冻措施。

9.O.10 生产过程中下列生产工序应设置消防雨淋系统: 粉状铵梯炸药、铵油炸药生产的混药、筛药、凉药、装药、包装、梯恩梯粉碎。2 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的制粉出料、装药、包装。3 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的混药、凉药、装药、包装。4 黑梯药柱生产的熔药、装药。导火索生产的黑火药三成分混药、干燥、凉药、筛选、准备及制索。6 导爆索生产的黑索今或太安的筛选、混合、干燥。7 震源药柱生产的炸药熔混药、装药。

9.0.11 下列设备的内部、上方或周围应设置雨淋喷头、闭式喷头或水幕管等消防设施: 粉状铵梯炸药、铵油炸药生产的轮碾机、凉药机、梯恩梯球磨机。2 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的轮碾机、破碎机、混药机、凉药机。3 导火索生产的三成分球磨机。4 粉状炸药螺旋输送设备。

注:设置在抗爆间室内的设备,可不设雨淋系统。9.O.12 消防雨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雨淋系统应设感温或感光探测自动控制启动设施,同时还应设置手动控制启动设施。当生产工序中药量很少,且有人在现场操作时,可只设手动控制的雨淋系统。手动控制设施应设在便于操作的地点和靠近疏散出口。2 消防雨淋系统管网中最不利点的喷头出口水压不应低于0.05MPa。设有消防雨淋系统的厂房所需进口水压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O.2MPa。4 消防雨淋系统作用时间应按1h确定。5 消防雨淋系统应设置试验试水装置。

9.O.13 当火焰有可能通过工作间的门、窗和洞口蔓延至相邻工作间时,应在该工作间的门、窗和洞口设置阻火水幕,并与该工作间的雨淋系统同时动作。当相邻工作间与该工作间设置为同一淋水管网,或同时动作的雨淋系统时,中间隔墙的门、窗和洞口上可不设阻火水幕。

9.O.14 危险品生产区的中转库、硝酸铵库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9.O.15 危险品总仓库区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用水量应按20L/s计算,消防延续时间按3h确定。当危险品总仓库区总库存量不超过1OOt时,消防用水量可按15L/s计算。3 高位水池或消防蓄水池中储水使用后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4 供消防车使用的消防蓄水池,保护范围半径不应大于150m。

9.0.16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10 废水处理

10.O.1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的废水排放设计,应与近似清洁生产废水分流。有害废水应采取治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等的有关规定。

10.0.2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废水处理的设计,应符合重复或循环使用废水,达到少排和不排出废水的原则。

10.0.3 含有起爆药的废水,应采取消除其爆炸危捡性的措施。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易爆物的废水在进行销爆处理前,严禁排入同一管网。

10.O.4 在含有起爆药的工房中,当采用拖布拖洗地面时,其洗拖布的桶装废水,应送废水处理工房处理。

10.O.5 在有火药、炸药粉尘散落的工作间内,应使用拖布拖洗地面,并应设置洗拖布用水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1 一般规定

11.1.1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除执行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等的规定。

11.1.2 除本章规定外,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设备的选用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2.2节的有关规定。

11.1.3 危险品生产区各级危险性建筑物室内空气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当产品技术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按产品的技术条件确定。11.2 采 暖

11.2.1 危险性建筑物应采用热风或散热器采暖,严禁用明火采暖。当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其热媒应采用不高于110℃的热水或压力等于或小于O.05MPa的饱和蒸汽。但对下列厂房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其热媒应采用不高子90℃的热水: 导火索生产的黑火药三成分混药、干燥、凉药、筛选、黑火药准备、包装厂房。2 导爆索生产的黑索今或太安的筛选、混合、干燥厂房。塑料导爆管生产的奥克托金或黑索今粉碎、干燥、筛选、混合厂房。4 雷管生产的二硝基重氮酚(含作用和起爆药类似的药剂)的干燥、凉药、筛选厂房。雷管生产的黑索今或太安的造粒、干燥、筛选、包装厂房。6 雷管生产的雷管的装药、压药厂房。

11.2.2 危险性建筑物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散热器应采用光面管或其他易于擦洗的散热器,不应采用带肋片的或柱型散热器。散热器和采暖管道的外表面应涂以易于识别爆炸危险性粉尘颜色的油漆。3 散热器的外表面与墙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60mm,与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散热器不应设在壁龛内。抗爆间室的散热器,不应设在轻型面。采暖干管不应穿过抗爆间室的墙体,抗爆间室内的散热器支管上的阀门,应设在操作走廊内。5 采暖管道不应设在地沟内。当在过门地沟内设置采暖管道时,应对地沟采取密闭措施。蒸汽、高温水管道的人口装置和换热装置不应设在危险工作间内。

11.2.3 当采用电热锅炉作为热源,且用汽量不大于1t/h时,电热锅炉可贴邻生产工房布置,但应布置在工房较安全的一端,并用防火墙隔离。电热锅炉间应设单独的外开门、窗。11.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1.3.1 危险性生产厂房中,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设备和操作岗位应设局部排风。

11.3.2 空气中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中,机械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风口位置和入口风速的确定应能有效地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2 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应经净化处理后再排至大气。3 散发有火药、炸药粉尘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岗位的局部排风除尘,宜采用湿法方式处理,且除尘器应置于排风系统的负压段上。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应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不在风管内沉积的原则确定,风管应设有坡度。排除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个危险品生产间分别设置。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房间。排尘系统不应与排气系统合为一个系统。对于危险

性大的生产设备的局部排风应按每台生产设备单独设置。排风管道不宜设在地沟或吊顶内,也不应利用建筑物的构件作为排风管道。7 排风管道或设备内有可能沉积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时,应设置清扫孔、冲洗接管等清理装置,需要冲洗的风管应设有大于1%的坡度。

11.3.3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直流式,其送风机和空气调节机的出口应装止回阀。

11.3.4 雷管、黑火药生产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雷管装配、包装厂房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以回风。2 雷管装药、压药厂房的空气调节系统,当采用喷水式空气处理装置时可以回风。3 黑火药生产厂房内,不应设计机械通风。

11.3.5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厂房的通风设备及阀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风系统的风管上设置止回阀时,通风机可采用非防爆型。2 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排风系统,风机及电机应采用防爆型,且电机和风机应直联。置于湿式除尘器后的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其通风、空气调节风管上的调节阀应采用防爆型。

11.3.6 危险性建筑物均应设置单独的通风机室及空气调节机室,该室的门、窗不应与危险工作间相通,且应设置单独的外门。

11.3.7 各抗爆间室之间、抗爆间室与其他工作间及操作走廊之间不应有风管、风口相连通。

11.3.8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圆形风管,井架空敷设。

风管涂漆颜色应与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颜色易于分辨。

11.3.9 危险性建筑物中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并且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12 电 气

12.1 电气危险场所分类

12.1.1 电气危险场所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F0类:经常或长期存在能形成爆炸危险的火药、炸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2 F1类: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火药、炸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3 F2类:在正常运行时能形成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极小的火药、炸药,氧化剂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各类危险场所均以工作间(或建筑物)为单位。常用的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电气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1的规定,贮存危险品的中转库和危险品总仓库危险场所(或建筑物)分类及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2的规定。

注:1 雷管制造中所用药剂(单组分或多组分药剂),其作用与起爆药相类似者,此类药剂的电气危险场所类别应按表内二硝基重氮酚确定。2 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联建,当出现电气危险场所类别不同时,以高者计。3 危险品性能试验塔(罐)工作间的危险作业场所分类应按本表确定,防雷类别宜为三类。

12.1.2 与危险场所采用非燃烧体密实墙隔开的非危险场所,当隔墙设门与危险场所相通时,如果所设门除有人出入外,其余时间均处于关闭状态,则该工作间的危险场所分类可按表12.1.2确定。当门经常处于敞开状态时,该工作间应与相毗邻危险场所的类别相同。

12.1.3 为各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应与所服务的场所危险类别相同。12.1.4 为各类危险场所服务的送风室,当通往危险场所的送风管能阻止危险物质回到送风室时,可划为非危险场所。

12.1.5 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间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火药、炸药及氧化剂等危险物质时,应按危险性较高的物质确定危险场所类别。

12.1.6 危险场所既存在火药、炸药,又存在易燃液体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2.1.7 运输危险品的通廊采用封闭式时,危险场所应划为F1类,防雷类别应为一类。当运输危险品的通廊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时,危险场所应划为F2类,防雷类别应为二类。

12.2 电气设备

12.2.1 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危险场所电气设计时,宜将正常运行时可能产生火花及高温的电气设备,布置在危险性较小或无危险的工作间。危险场所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并由国家指定检验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危险场所不应安装、使用无线遥控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如有过负载可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生产时严禁工作人员入内的工作间,其用电设备的控制按钮应安装在工作间外,并应将用电设备的启动与门的关闭连锁。危险场所配线接线盒等选型,应与该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相一致。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Ⅱ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应符合表12.2.1―1的规定。火药、炸药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分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火药、炸药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表12.2.1―2的规定。电气设备除按危险场所选型外,尚应考虑安装场所的其他环境条件。12.2.2 FO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F0类危险场所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当工艺确有必要安装控制按钮及检测仪表(不含黑火药危险场所)时,控制按钮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A21或DIPB21型(1P65级),检测仪表的选型应为本质安全型(1P65级)。2 采用非防爆电气设备隔墙传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电气设备隔墙传动的工作间,应由生产工艺确定。2)安装电气设备的工作间,应采用非燃烧体密实墙与危险场所隔开,隔墙上不应设门、窗。

3)传动轴通过隔墙处应采用填料函密封或有同等效果的密封措施。4)安装电气设备工作间的门,应设在外墙上或通向非危险场所,且门应向室外或非危险场所开启。FO类危险场所电气照明应采用安装在窗外的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 A22或DIP B22型(1P54级)灯具,安装灯具的窗户应为双层玻璃的固定窗。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控制按钮、配电箱选型应与灯具相同。采用干法生产黑火药的F0类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 A21或DIP B21型(1P65级)灯具,安装在双层玻璃的固定窗外;亦可采用安装在室外的增安型投光灯。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及控制按钮应采用增安型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1P65级)。

12.2.3 F1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F1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 A21或DIP B21型(IP65级)、Ⅱ类B级隔爆型、增安型(仅限于灯具及控制按钮)、本质安全型(IP54级)。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 A22或DIP B22型(IP54级)。危险场所不宜安装移动设备用的接插装置。当确需设置时,应选择插座与插销带联锁保护装置的产品,满足断电后插销才能插入或拔出的要求。4 当采用非防烬电气设备隔墙传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2.2.2条第2款的规定。12.2.4 F2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门灯及开关的选型均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 A22或DIP B22型(IP54级)。12.3 室内电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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