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技术档案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2024-10-09

护理技术档案管理、请示报告制度(精选10篇)

1.护理技术档案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

平关平迤煤矿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过6米的巷道,巷道顶板的冒高地点,都易发生瓦斯积聚,经过检查发现瓦斯和二氧化碳超限难以处理时,应及时请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同时撤出超限区域或受影响区域人员,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三条、停电、停风、停作业的巷道,为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并向调度室、技术负责人及时汇报。停工区内瓦斯等超限无法处理时,应及时请示煤矿领导、技术负责人,再由煤矿领导、技术负责人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第四条、需要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巷道区域、采掘工作面接近瓦斯积聚地点等,必须事先制订出排放瓦斯的防范措施,经矿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审阅批准后,经排放后排放瓦斯后,瓦检员先检查排放巷道内风流、回风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

1.5%,经稳定30分钟无变化后,瓦检员将数据汇报给相关领导,经领导确认,同意取消警戒,向停电区域送电,才能

送电恢复作业。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1%,经稳定30分钟无变化后,方可恢复作业。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第五条、瓦斯检查员发现大量瓦斯、二氧化碳涌现时或涌出异常,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切断该区段及回风流流经路线电源,并立即汇报煤矿调度室,请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切断该区段及回风流流经路线电源,并立即汇报煤矿调度室,请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2.请示、报告制度 篇二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集团办公工作管理和协调,实现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公效率,强化执行力,确保公司领导指挥畅通,特制定本制度,请集团属下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二条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三条各公司及各部门需要请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事项及需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批准的文件,原则上应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文件、文书报告等由报告人于每日下午16:00前交行政办秘书统一整理,行政办秘书于当日下班前上报公司领导审阅,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办统一发回。紧急报告及保密文件可由报告人向行政办秘书预约时间后直接上报。

第四条请示、报告应遵守逐级汇报制度。员工应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各部门副经理、经理分级向总监、副总经理请示报告,总监、副总经理应主动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工作。遇重大或突发性工作,可随时向总经理请示报告,事后要尽快向直接领导汇报。

3.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篇三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领导、直至院长请示报告。

一、重危病情报告:住院病人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可能时,主管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刻填写病危通知书,告知家属并让其家属签字,同时立即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

二、死亡报告:急诊或住院病人死亡,应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其存根与《死亡病人通知书》一起交医务部上报。住院病人死亡,由科主任组织讨论,讨论记录在一周内上报医务部。

三、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或伤亡超过6人)、大批中毒(超过5人)、甲类传染病,必须调动全院力量抢救患者时。

四、凡有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的临床应用时。

五、危重患者紧急救助,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能到场时。

六、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贵重医疗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管理药品、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分管院长,同时各相关科室应组织讨论,调查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附上当事人的检查,在事故发生一周内报医务部。

七、增减、修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时应报告院长。

八、省、市、区领导,知名人士、外宾、劳模住院或病危时,应报告医务部或院领导。

九、科主任离院时应报告分管副院长,并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十、治疗涉及政治或刑事问题的患者应报告医务部和保卫科。

十一、发生患者私自离院、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去外省市开会、学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三、重大经济开支(大于5000元)。

4.请示报告制度 篇四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10 为了保证医院各方面的信息能有效的传递给院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加强管理,作出决策,特制订此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对上级及医院已有明确规定属于本科室、本部门权益范围内的问题,应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和解决,不得推诿和拖办。

二、各科室、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可直接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各职能科室应按各自职权及时负责处理解决,如确实无法解决,需协调或请示的,应以书面形式送院党政办,由院办公室分送院领导批阅。

三、各科室、部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需向医院有关领导请示时,应以书面形式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根据内容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或送分管院领导审批,并于10天内负责转告处理结果。

四、各科室、部门向院领导口头请示的一般问题由院办公室负责处理。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之间的问题,由办公室主任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处理或由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请示后再处理,一般在3天内给予答复。

五、各科室、部门如发生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应于当天内报告院办公室及分管领导。

5.请示报告制度 - 副本 篇五

为建立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机制,确保公司安委会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集团公司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集团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以及检查等情况;

4、公司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部门负责人外出学习以及离开公司情况;

6、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月度、季度、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及推进情况,岗位目标完成情况;

8、上级领导以及部门、单位领导来公司参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9、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会议研究事项、领导交办重点工作,都必须坚决执行,认

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部门领导把关报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规定,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公司发展和形象的重大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办,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督查通报。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二

6.请示报告制度 篇六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7.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篇七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安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篇八

安全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师生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故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层层负责,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尽量杜绝安全事故或使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程度。从而维护师生的人身利益和校产安全,使教学秩序能正常运转,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1、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科教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全体师生都有对校园安全隐患观察及发生安全事故报告的义务。

2、突发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应及时学校报告,班级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向学校领导反映,该及时处理的要迅速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再由学校向教育局和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协助处理。

3、各班不得瞒报安全事故的真实情况,如果瞒报或拖延报告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4、校舍建筑,教学设施等,若出现安全隐患或隐患继续扩大应及时排除,如果学校自身不能解决的,应迅速向村委会、教育有关部门报告,最后协商处理。

5、发生火灾、交通、突发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应急处理。

6、学生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突然生病,在第一时间内除了向学校报告外,重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家长联系。

总之,安全工作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实行由上而下,做到小事部门处理,大事集体决策处理。

9.ICU请示报告制度 篇九

ICU病房是全院危重病人集中之地,为了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 ICU所有病人的转入和转出,不管什么时间,必须向主任汇报;

2. ICU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当班医生不能准确判断病情和/或制定合适的治疗措施时,应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

3. ICU病人出现专科问题或怀疑有专科问题时,应及时向专科医生汇报;

4. 凡遇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 严重工业外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 凡有重大手术(如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手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 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和单位领导都不在时;

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 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必备抢救器材出现严重故障或报废时;  增补、修改医院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0.请示报告制度 篇十

第一条公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公司分管副职对总经理、党委书记负责;部室正职对公司分管领导负责;部室副职对正职负责。

第二条请示,指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指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请示或报告应以《关于XXXX的请示》,《关于XXXX的报告》分别不同行文。

第三条以下情况适用于请示:

(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三)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

(四)本部门无力单独解决完成的工作或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但需做出答复的。

第四条以下情况适用于报告:

(一)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以后;

(二)涉及到全公司工作的重要事件或突发事件;

(三)上级召开的会议精神或文件指示;

(四)领导要求了解的问题。

第五条请示报告在上报时,必须是本部门的集体意见,必须加盖本部门的公章方可生效。

第六条请示报告实行逐级汇报制,分管领导向总经理、党委书

记请示报告,部门正职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部门副职向正职请示报告。

第七条部门领导有正常工作业务需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当面请示报告时,必须是在分管领导同意的前提下,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再向总经理、党委书记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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