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2024-07-20

监狱服刑人员思想汇报(通用7篇)

1.监狱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篇一

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

摘 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障服刑人员人权十分必要且势在必行。文章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人权的构成、保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保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

引言:2004年宪法修正案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将人权保障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监狱服刑人员作为特定的主体,一方面,它拥有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一些基本公民权利以及法律专门赋予服刑人员的特殊权利,另一方面,也因为其“服刑人员”这一特殊身份丧失了一些本该属于公民的权利,或者某些权利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由此可见,其人权保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在此就如何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服刑人员概念与范围界定

服刑人员是指依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或者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依法被关押于看守所,监狱或者在社区服刑的人员。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可见,“在监狱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范围是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①

二、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内容

关于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这一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我国刑法学者屈学武教授的观点,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平等权。监狱服刑人员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权。这是由我国法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指导原则所决定的。既包括了作为 ①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83页。自然人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一系列的权利,也包括了立法的平等、司法的平等和守法的平等。它体现了作为公民,既要平等地享有权利,也要平等地履行义务的立法精神。

2.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为参政权。它是指依照宪法规定,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在政治上享有的表达个人见解的意愿的自由权。监狱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指的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服刑人员所应当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最常见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1983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服刑人员可以行使选举权,但因监狱服刑人员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可停止其行使选举权。而被选举权和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及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则由于监狱服刑人员人身自由的剥夺而受到限制,其他政治权利则处于停止行使状态。可见,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服刑人员还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基于其人身自由被剥夺而暂时停止行使罢了。

3.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一切权利的基础,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都无法行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和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的权利。在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狱服刑人员虽然被判处剥夺了人身自由,但是其他与人身相关的权利还是享有的。如:生命权、健康权、不受刑讯和体罚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通信权、知识产权中的发明和创造中的人身权利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三、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的现状

我国基本保障了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首先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监狱法》为核心,并由《刑法》《刑诉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民诉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所共同构成的法律保障体系。”②此外,还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其次,建立了各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民警直接管理、深入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和劳动三大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等,对服刑人员实行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了监所改造秩序稳定,包括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等,为服刑人员的人权实现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②参见邵名正主编《监狱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60页。

四、对进一步加强我国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的探讨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一般要经历入监初期阶段,监狱服刑阶段和出狱前阶段三阶段。而服刑人员的内心转变最关键的时期在入监初期阶段。一般情况下,服刑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入监检查之后,都会经历为期三个月入监教育。在这三个月时间里,服刑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狱制度,认真学习监狱监规,认清自己的现有身份。“监狱狱警形象的把这些内容总结为明身份,习规范,学养成,吐余罪。”③由于入监教育是每个服刑人员进入监狱服刑的必经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学习与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这一阶段最难做到的,往往是第一点:明身份。很多服刑人员虽然人已身陷囹圄,但是,对自己的现有身份不愿意承认或者是不敢承认。往往被沦为阶下囚的滋味是常人难以忍受的,他们不仅仅要克服身上穿的这身囚服所带来的痛苦,更要克服的是人在监牢,自由这一最基本权利受到剥夺之后的心灵伤害。可以说,要承认自己的身份,远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监狱狱警要随时关注服刑人员的情绪波动与心理变化,必要时,给服刑人员提供心理辅导与心理疏导,而不应当强迫服刑人员承认自己的身份,有损他们的人格尊严,如果这样,有些服刑人员会对监狱产生逆反心理,从而极大的影响改造。监狱可以设立服刑人员心理辅导室,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平台,尽快转化他们入监之后扭曲的心理状态。

入监教育之后,服刑人员则被分到监狱之下各个班中。监狱下设若干监区,监区下设若干分监区,分监区下设若干班,每个班都有责任民警负责。服刑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参加生产劳动,表现好的服刑人员有机会加分,评选劳改分子会见家属等。当然,这期间,也有表现不积极的甚至抗拒改造的现象出现。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应当允许他们参加监狱文体活动,允许他们同家属会见通信,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抗拒改造的,应当先查明他们抗拒改造的原因,而不应当盲目将他们禁闭或用语言伤害他们,例如,有些服刑人员是因为家人生活问题无法解决,和同监舍的服刑人员之间有矛盾或者其他影响服刑人员改造情绪的问题而导致他们情绪不稳而将情绪转嫁于劳动改造过程中。监狱狱警应当定期做服刑人员的家访工作,了解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子女上学就业问题,父母养老安置问题,了解他们的生活所存在的困难,并且为他们解决好必要的生活费问题,劝他们不要有思想压力,了解他们对服刑人员的需求与愿望,并定期安排他们会见,不方便会见的,为他们录制视频或录音,并将这些交给服刑人员观看和收听,以利于他们在改造过程中能够专心,放下思想包袱,保证改造的顺利完成。

由于服刑人员长期生活于高墙内,对外面的社会完全陌生了,而他们迟早还是要走出监狱,重新生活的,因此,为避免他们长期生活在监狱与世隔绝所带来的今后出狱后完全不适应这个社会,监狱可以决定让服刑期间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出狱接触社会,当然,这种接触社会的方式是有严格限制的,监狱可以将服刑人 ③参见盛桂英《中国监狱工作人员分类问题探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年第6期。员置于警车中,只让他们在车内活动,通过车窗观察外界,同时,可以为他们配备相应的心里辅导,使他们不至于对外界社会充满恐惧与陌生,为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尽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做好铺垫。服刑人员服刑期满前三个月是监狱服刑的最后一个阶段。这期间,监狱应当为服刑人员出狱做好必要的工作。

例如,出狱前三个月,允许服刑人员不再剃头发,即给予服刑人员三个月的长发期,在身体上逐渐让他们了解他们与现押犯的微妙区别。这期间,监狱狱警应当为服刑人员讲解出狱后户口落户问题,必要时对工作问题,也给他们适当安排,因为,服刑人员出狱后会受到诸多歧视,找工作难于一般人,为解决生活困难的家庭的生存问题,可以为他们安排工作,以便于他们维持生计。服刑人员的权利,并不仅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例如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依法获得减刑权等,更重要的是服刑人员作为一个人,应当具有的权利。监狱,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权利,并保障服刑人员这些基本权利,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创造必要条件。服刑人员也是弱势群体,这一点应当予以考虑。

五、关于监狱改造工作其他问题

服刑人员虽然在入监之前给国家,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但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之后,被羁押在监狱之后,反而身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虽然说,这是犯罪分子罪有应得,但是,在现代文明社会,不能因为犯罪分子之前所犯下的罪,就将他们所有的权利都予以剥夺,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因此,监狱狱警在犯罪分子入监之后要做的,更多的是教育,是感化,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认识到他们所犯下的罪刑,用他们的实际行动去洗刷罪恶的双手,而不是报应,不是一味剥夺他们的权利,他们仅有的一点权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服刑人员也是弱势群体,监狱应当能够保障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帮他们实现他们应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金川.罪犯权利的缺损与救济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2]幕亚平,周建海,吴慧.当代国际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3]吕世伦,文正邦.法哲学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4]王果纯.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M].长沙:湖南出版社, 1995.

2.监狱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篇二

随着现代网络和无线传感技术的成熟和普及, 以及监狱管理制度和理念的逐步完善及设施的不断更新, 我国司法部门正在全国监狱系统大力统筹推进以网络和传感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化监狱管理系统建设。本论文设计了一个基于Zigbee技术的监狱服刑人员实时定位管理监控系统。运用物联网的概念, 采用低功耗Zigbee无线定位技术, 利用内置CC2530芯片的可防拆卸式腕带作为定位节点, 通过获取节点接收的信号强度RSSI值, 用定位算法计算出节点位置信息来进行定位。运用成熟的以太网技术进行监控系统组网, 使用SQL Server数据库存储数据, 采用PC终端设备进行管理, 实现对服刑人员的实时定位、实时人数统计、越界/进入禁入区域报警、重点人员跟踪、人员移动轨迹采集以及干警安全保障等多项实时监控功能。

2 系统的体系结构设计

结合监狱的实际工作流程, 本系统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 数据采集层:通过Zig Bee无线传感器网络对监狱服刑人员的位置信息、生命体征和所佩戴的腕带的状态信息进行采集, 并将采集到的数据经局域网发送到系统服务器进行分析和处理。

(2) 数据存储层:主要功能一是存储数据采集层发送来的数据, 二是存储系统服务器分析和处理后的结果数据, 三是对定位分析中所需要用到的设备信息、地理信息、区域坐标信息、参数信息等进行存储, 四是存储服刑人员的个人信息。

(3) 分析决策层:系统服务器利用分析软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来对监控对象进行定位, 并将定位结果反馈到终端监控主机;对监控对象的活动轨迹进行绘制;对突发和越权行为发出预警。

(4) 信息表示层:执勤民警在终端监控主机上实时监控服刑人员的位置, 对指定服刑人员的位置信息、个人信息和活动轨迹进行查询, 对区域内的服刑人员的人数进行统计。

本系统的体系结构设计如图1所示:

3 系统网络设计思路

本系统的网络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用于采集服刑人员位置信息的Zig Bee网络。另一部分是将Zig Bee网络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系统服务器和监控终端的内部局域网。本系统的网络总体结构如图2所示。

监狱根据监管要求划分为若干个监区进行管理, 每个监区关押一定数量的服刑人员。一般说来, 每个监区都有自己独立的关押场地和劳动改造场地, 可以将每一个独立的关押场地和劳动改造场地作为一个监控区域来进行划分, 并在这个监控区域架设一个全覆盖的Zig Bee定位子网络, 各区域的Zig Bee子网络彼此通过网络ID区分, 但又彼此相连共享数据, 形成覆盖整个监狱的无线定位网络。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 定位网络由移动定位腕带、定位读写器、Zig Bee协调器和监控终端组成。

4 系统组成设计

监狱服刑人员无线定位系统根据其体系结构设计可以知道整个系统的组成基本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服刑人员的位置信息采集即人员定位系统, 二是对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反馈即监控系统。

(1) 人员定位系统

终端定位传感装置模块采用回路防拆卸式腕带, 在服刑人员入狱时就立即给其佩戴。每一个腕带具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 对应所佩戴的服刑人员, 这是一个16位的短地址, 利用这个标识号获取佩戴者的位置信息和身份信息。腕带内置CC2530芯片, 功耗低, 并具有无线发送数据的功能。腕带采用回路设计, 一旦被擅自拆卸的话就立即触发警报。用基于Zigbee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建立人员定位模块, 对关押服刑人员的整个监区即电网围墙内的区域进行区域划分并进行编号, 在每个区域安置一定数量的固定节点作为锚节点, 以便网络覆盖整个监区。每个区域要有部分参考节点具有数据收集和路由功能, 以实现采集数据并将数据汇集上传至系统服务器。腕带唯一内码被其所在区域的参考节点读取识别后, 将该腕带内码和自身的号码由协调器经局域网发送到系统服务器。系统服务器根据收到的信息并经过计算, 就能自动跟踪每一个腕带即所佩戴人员的位置和生命体征, 并通过系统后台分析并描绘出其移动轨迹。

(2) 监控系统

终端监控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对Zigbee定位网络采集到的数据在系统服务器由相应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和存储;将处理后的数据以直观、动态的图形界面形式实时反映到终端监控电脑的应用程序上;对监控人员的查询操作做出回应, 并返回结果;在重点区域为服刑人员分人员分时段的设定权限, 当无权限的人进入或在禁入时间段有人进入时发出警报。

5 定位算法

RSSI算法通常采用三边测量法来进行定位, 三边测量法是通过三个已知坐标的节点为圆心的三个圆相交于一点来确定位置节点坐标的, 这种测量法建立在理想情况下, 但在实际应用中, 三个圆通常很难交于一点, 而是交于一个区域, 所以使用三边测量法来定位会产生误差, 降低定位精度。本系统中另外引入质心的概念, 即取三边测量法三个交点围成的三角形的质心作为离待测节点最近的位置坐标, 从而减少误差和提高精准度。

如图3所示, 假设三个以已知坐标的信标节点为圆心的三个圆分别为A, B, C, 信标节点到质心D (x, y) 的距离分别是d1, d2, d3, 已知网络中三个信标节点的坐标分别是A (x1, y1) , B (x2, y2) , C (x3, y3) 。那么存在下列关系:

通过计算上述的方式组, 可以得出D点的位置坐标为:

6 实验小结

本系统腕带内置CC2530芯片和SON1205心率模块, 定位节点为CC2530芯片加装天线, 图3和图4为腕带内部图及采集网络图。

本系统部分界面如图6、图7。

本系统测试采用了10.34m×7.89m的平面区域, 在该区域中做好坐标的标记, 定位区域内随机分布15个未知坐标的移动节点 (腕带装置) , 统计移动节点的定位误差大约在0.1m~0.38m之间, 符合监狱监控系统的应用需求。

7 总结与展望

本论文中设计的人员定位系统的主动性提示和报警的优势是目前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被动式监控系统所不能实现的, 从根本上将被动式防范转变为主动式管理, 不仅为一线民警提供管理服刑人员的辅助工具, 也从心理上给予罪犯极大的威慑, 提高监狱的监管力度、效率和安全等级, 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该系统受监狱保密性制度的影响, 暂不能到监狱内部进行实地测试, 只能在实验室中进行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 RSSI值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外界干扰、参数设置错误、设备故障和终端问题等出现异常如过低、过高、主分级差值过大等, 不过测试时平均误差在0.3m以内, 符合监狱监控系统的应用需求。今后研究将在桂林监狱某监区进行试点测试, 不断完善系统, 针对定位算法进行一定改进, 提高系统整体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杨顺, 钟华.基于Zigbee技术的监狱囚犯位置信息系统[J].计算机系统应用, 2012 (9) :179-181.

[2]董兰, 秦娇蔓.试论监狱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保障[J].东方企业文化, 2013 (13) :80-81.

[3]蔡靖.基于zigbee定位技术的异常行为识别系统的研究与实现[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2015.

[4]孙晓亮.基于Zig Bee的监狱人员定位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D].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2.

[5]都伊林.基于Zig Bee的监狱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设计[J].信息化研究, 2011, 37 (3) :44-47.

[6]赵榉云.基于RSSI的射频识别室内定位算法研究[D].太原:中北大学, 2012.

3.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权保障的完善 篇三

内容摘要: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权作为刑事被执行人人权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具有普遍性,亦有其特殊性。我国目前服刑人员劳动权保障由于传统文化观念及司法制度的影响,与国际囚犯最低待遇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存在诸多问题,亟需完善。

关键词:劳动权 现状 存在问题 措施

自2004年人权入宪以后,我国服刑人员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但社会各界关注最多的还是服刑人员的人身权以及监狱的医疗、伙食、卫生、文体等问题,服刑人员劳动权方面的保障仍没有得到重视。服刑人员的劳动权虽具有其特殊性,但亦应得到充分的实现和必要的保障。

一、劳动权与服刑人员劳动权

(一)劳动权的含义

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3-24条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1]而后,多项国际公约及各国国内的《宪法》、《劳动法》等均对劳动权予以规定并充分保护。

《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已经描述了劳动权的基本涵义和内容。劳动权就是以工作权为核心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相关权利的总称,其应包括工作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安全保护权、社会保障及劳动福利权、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等。[2]我国《劳动法》就是采用广义的界定方法明确了我国劳动权的外延,并规定具体程序使以上权利有了更充分具体的法律保障。

(二)服刑人员劳动权

服刑人员劳动权是基于人权属性的应然权利经宪法及法律规定转化的实然权利。在参加监狱劳动的过程中,不能无故被剥夺劳动权或被强迫劳动,应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

本文中所指“服刑人员劳动权”采广义劳动权概念,即指监狱服刑人员在参加劳动过程中所应享有的一系列相关劳动权利。因服刑人员权利行使特殊性,劳动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保障服刑人员劳动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首先,保障服刑人员劳动权是实现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体现。其次,保障服刑人员劳动权有利于调动服刑人员劳动积极性。再次,保障服刑人员劳动权有利于服刑人员刑释后再社会化。最后,保障服刑人员劳动权有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

二、我国服刑人员劳动权现状

为了说明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性建议及对策,增强课题研究的实效性,课题组对吉林省长春市某监狱服刑人员的劳动项目、劳动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工伤处理情况、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了调研。

截止2015年6月,该监狱有在押服刑人员2609人,除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劳动的服刑人员外,参加劳动的人数为2168人,约占服刑人员总数的83%;劳动项目主要涉及磁性材料加工、工艺生产、服装加工等项目,监狱主要根据入监时服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及刑期等条件综合考量确定劳动项目;服刑人员在元旦、春节、清明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有休假权,每天有效劳动时间为8小时,中午1小时午休,每周有一天休息日,用于接见、购物等;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月均达52.2元(超出省监狱管理局规定的40元),劳动报酬均能及时支付;劳动生产安全基本达到了各种生产安全要求;服刑人员2013年共支出医疗费用约280万元(财政拨款医疗费用为每人每月15.8元);服刑人员生活成本约为每人每年3457.6元(国家财政拨款2500元)。

调研范围有限,素材虽不能完全代表我国服刑人员劳动权的行使情况,但仍能反映出目前全国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权保障的现状。

(一)监狱劳动目的不明确,工作目标偏离

一些学者对监狱劳动的目的性研究提出了诸多不同见解。有人采单一目的说,强调监狱劳动的唯一目的就是矫正犯罪;也有学者提出双重目的说,即包含惩罚与改造两个目的,亦或是矫正和经济收益。还有学者认为应包括惩罚、矫正和经济三个方面的内容。[3]目的不明确导致强调服刑人员劳动的经济属性,而忽略了劳动改造的社会属性,偏离了“以改造人为宗旨”目标。

(二)劳动权被“义务化”

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劳动义务并非被强制劳动,而对于服刑人员来说,无论是轻刑犯还是重刑犯,服刑期间只要有劳动能力都会被要求参加劳动。个人素质、特长等基本情况不会被加以区分而从事不同的劳动,劳动权被完全强迫性的义务化,基本人权属性被抹杀。

(三)监狱体制缺陷导致劳动权普遍被侵犯

监狱管理受到考评制度、经费保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将简单的监狱生产等同于劳动权保护,认为只要组织劳动生产就是完善劳动权保障,维护基本人权,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狱劳动及服刑人员劳动权出现异化甚至畸形发展,劳动权无法得到充分实现与保障。

三、当前我国服刑人员劳动权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刑人员对劳动项目没有选择权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71条第6款规定了职业选择权:“在符合正当选择职业方式和监所管理及纪律上要求的限度内,囚犯得选择所愿从事的工作种类。”[4]我国《监狱法》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服刑人员参加劳动往往都是被设定劳动场所、劳动项目,服刑人员没有自主选择权。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刑人员劳动积极性,也不利于服刑人员特长发挥及技能培养。

(二)劳动报酬权没有保障

联合国在《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76条规定:“对囚犯的工作,应订立公平报酬的制度。按此制度,以供自用,并将部分收入交付家用。此项制度并应规定管理处应扣出部分收入,设立一项储蓄基金,在囚犯出狱时交给囚犯。”[5]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了劳动报酬权。我国《监狱法》第72条也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但我国《监狱法》虽然明确了服刑人员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只是依照“有关规定”给付,对于最重要的支付形式、时间、标准、报酬分配、争议处理等均没有明确规定,亦没有提供可参照系,导致实践中各地监狱无章可循,做法不一。有的认为监狱的伙食、医疗、生活卫生等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有的以发放零用钱或者衣物等实物形式代替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给付,标准远低于国际标准,侵犯了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权,更影响了依法治监的进程。

(三)休息、休假权普遍被侵犯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75条规定:“囚犯每日及每周最高工作时数由法律或行政规则规定,但应考虑到当地有关雇用自由工人的规则或习惯。”[6]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是国际普遍关注的保障劳动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目前关于服刑人员休息、休假权的规定与我国劳动法及现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监狱法》第71条做出了相应规定,司法部《关于罪犯劳动工时的规定》则是对《监狱法》的补充说明。2007年,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俗称“35条”)同时规定:“罪犯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目前我国监狱内服刑人员的劳动时间远远超出了这些规定,笔者认为,服刑人员虽然是人身自由受限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群体,无论是从人权保障角度出发,还是从教育改造实效出发,都有必要进一步规范服刑人员的劳动时间,保障其休息休假权。

(四)劳动生产安全及保护条件达不到标准

我国监狱法律法规将劳动安全与保护措施的事前预防工作和劳动工伤的事后救济混为一谈,没有具体的事前预防保护措施的操作规程及可参照的规定,造成服刑人员劳动之初的最为关键的劳动安全与保护达不到应有标准。生产事故发生后又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不能进行责任追究,严重侵犯了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权。

四、服刑人员劳动权保障的完善

(一)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理念指导行动,理念作用于实践。好的理念能够更好的理顺司法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充分有效的发挥各机关的职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1.人权司法保障理念。从刑事执行检察角度看,只有具备人权保障理念,彻底摒弃长期以来历史遗留、传承的错误的报应主义、痛苦赎罪的观念,将服刑人员作为一国之公民,时刻从保障其应有的法定权利为出发点,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2.法律监督理念[7]。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能就是通过法律监督实现和保障公正司法。从刑事执行检察角度看,只有牢固树立法律监督理念,才能避免与被监督单位之间重配合、轻制约的问题,更好的提高监督工作力度。

3.教育与矫正行刑理念。作为监狱管理与检察监督的司法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转变行刑理念,监狱劳动的目的只应是教育与矫正,使服刑人员通过劳动改变自身的恶习,通过自己努力获得专长,以确保被刑释后更好的回归社会,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

(二)通过立法完善各项劳动权保障

应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做法,加快服刑人员劳动权保障的专门立法;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完善各项权利保护及救济具体程序,与监狱法等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形成良好无缝对接:

1.明确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统一标准及分配方式[8]。首先,在立法中明确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最低标准及具体支付标准;其次,参照普通劳动者劳动报酬权规定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最后,对劳动报酬的具体分配方式应予以明确。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被调研对象在对待限制减刑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并且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即对限制减刑的服刑人员参加劳动的,对其劳动所得进行全额发放,即人均每月可获得900元的收入,并将其按照“334”原则进行分配,30%用于服刑人员生活必要支出费用,30%的收入支付给服刑人员的家人,40%的收入留作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养老基金,待其刑满释放后一次性支付。此做法,在提高限制减刑服刑人员劳动积极性的同时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

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目前现状,可以将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按照20%支付被害人赔偿金、20%用于监狱生活支出、30%用于支付服刑人员家庭使用,30%用于刑释准备金来予以分配。[9]有效的使劳动报酬规范化、货币化、标准化,促进服刑人员参加监狱劳动积极性,树立社会、家庭责任感。

2.完善劳动生产安全保护相关立法。建议根据各个行业的安全保护标准进行相应立法专门规定。尤其应当加强“事前预防”的安全保护立法,并建立相应制约问责机制,使监狱管理机构在实践中有章可循。同时,应高度重视特殊工种的安全防护,有毒有害工作环境的特殊防护措施等等,避免发生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并应制定服刑人员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程序、追责及赔偿机制。

3.加强各项社会保险权利保障。通过本次调研,该监狱医疗费用支出占总支出比例较大,但由于无法律依据导致服刑人员无法缴纳医疗保险,部分服刑人员需要自行支付医疗费用,不利于服刑人员人权保障,同时监狱管理经费支出存在巨大压力。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群体,权利受到不同程度限制,但是其作为公民,同样应该享有部分社会保险待遇,生存权和健康权应当受到尊重和保障。[10]

4.细化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目前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权受到侵犯,只能通过《监狱法》规定提出申诉或控告,但没有时间及程序、责任追究方面的具体规定。应该将服刑人员已经享有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化,同时拓宽劳动争议解决渠道,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的争议解决程序,弱化监狱在争议解决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也可考虑根据实践情况将行政诉讼引入到劳动争议解决途径中,从而保障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

(三)健全监狱管理体制

1.科学选择适合服刑人员的劳动项目。保障服刑人员劳动权并不是完全否认监狱劳动的特殊性,监狱管理者应考虑到:监狱劳动项目必须与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需要以及刑释后融入社会实现个人价值相适应;进一步而言,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及服刑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特长、兴趣爱好、犯罪性质等,积极探索开发以知识和科技含量为核心的脑力劳动项目和岗位,从而使服刑人员再刑释后在思想、观念、技能各方面适应和立足社会。

2.健全服刑人员劳动权保障的监狱管理体制。《监狱法》作为指导监狱工作的基本法律,仍是比较原则性的法律,而监狱具体执行还需要相关配套法律及监狱内部管理体制的支撑和落实。针对服刑人员劳动权保障问题,应从实体法角度完善相应部门规章及内部规范性文件等,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基本法各项权利保障,使之贯彻落实。同时,还要从程序法角度制定内部规章及管理制度,规定罪犯在劳动权受到伤害时的救济途径和程序,确保《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位,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监狱及其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

3.严格落实监企分离。自2008年全面推行监狱监企分离改革,我国从体制设计上彻底摒弃了一直以来监企合一的状态,但在落实执行中尚有未到位的环节,仍有旧体制的弊端,服刑人员劳动权一定程度上受其影响。

监狱劳动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矫正服刑人员,而不是利用他们进行经济创收,因此我们应该尽快转变观念,将监狱企业分离落实执行到位。监狱应加强经费保障,为监企分离的落实提供支持,突破、解决监企各自规范运行的重点和难点,使之协调。这就需要监狱内部进行更深入、合理的改革设置,清晰界定狱政管理与刑罚执行,并加强干警职业素养培训,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只有这样逐步探索、创新、推进监企分离各项工作,才能真正的将监企分离落实到位。

同时,监狱企业也应当承担和协助监狱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责任,以让服刑人员学习掌握一技之长以回归社会为目标,为服刑人员提供适合他们的劳动岗位,并关注服刑人员劳动技能需求。服刑人员矫正工作需要其个人、司法机关、社会及家庭的共同参与与努力,使他们有信心有希望并渴望回归社会,重新贡献社会。

注释:

[1]白桂梅、刘骁著:《人权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3月版,第5页。

[2]薛长礼:《劳动权的法律研究—人权视角的考察》,吉林大学2002硕士论文。

[3]参见赖早兴:《监狱劳动合理化论纲》,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4]同[1],第439页。

[5]参见白桂梅、刘骁著:《人权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3月版,第439页。

[6]同[5]

[7]参见赵云龙:《论刑罚执行视野中的检察监督制度》,河北大学2014硕士论文。

[8]李腾:《论我国监狱劳动组织形式的改革及完善措施》,载《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4年4月,第85-89页。

[9]参见朱美云:《罪犯劳动报酬的具体模式设计》,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12期,第51-53页。

4.自考 监狱服刑人员的大学梦 篇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的教育模式。它是我们国家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我国改革开放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时至今年已经走过25个年头。在多元教育迭出的今天,怎么对待自学考试、怎么看待自学考试的发展,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

月22日,北京第二监狱的教室里,整整齐齐地坐着29名身穿灰蓝底色、白条文囚服的男性考生。清一色的小平头,不少考生还戴着眼镜。这天他们与17万多名考生一起参加了自学考试。巧合的是,这一天也是北京市监狱局为犯罪服刑人员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殊考场20周年的日子。当天,全市有800多名服刑犯人在监狱中参加了自学考试。

在千千万万自学高考的场景中,这只是一个普通的画面。提起这段生活,数不清的学子为之动容:“自考,我的大学。”

前不久,自学考试高层论坛在秋日绵绵细雨的成都开幕。

作为东道主的四川省教育厅党组书记涂文涛同志,在欢迎辞中披露了四川自考的一段数字:

四川省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自学考试功不可没。起步于1984年的自学考试,当时仅有2个专业,4万考生报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全省开考专业已经达到了128个,涵盖了各个学科门类,考生规模达到了50万人次,学历层次从以专科为主发展到专科、本科并重,以本科为主,从单纯的学历教育发展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全省自学考试20多年来累计报考人数达到了948万人次。目前,获得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达到32万余人,还有 1000多名自学考试毕业生考上了硕士研究生,自学考试已成为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难以估量的社会效益

20多年来,自学考试制度实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全国累计有4300万人、1.4亿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培养了625万本专科毕业生,目前在籍考生2700万,每年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始终保持在1千万人次的规模,实现了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提高了人民受教育的年限和劳动力整体素质。

自学考试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据北京师范大学靳希斌教授主持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效益调查的科研项目的统计,以广东、浙江、北京、河南为例,我们国家的自学考试,国家投入到自学考试上的经费,一门功课大概是7到11元,一个专科毕业生要学完15门左右的课程,本科生二十几门课程。而一个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生均经费已经达到了1万多元。粗算一下,自学考试的生均投入是普通在校生的5%,按照625万本专科毕业生计算,就是1千多个亿。

特殊考生圆大学梦年10月22日,北京第二监狱的29名服刑人员与全国17万多名考生一起参加自学考试,巧合的是,这一天也是北京市监狱局为犯罪服刑人员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殊考场20周年的日子。

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有4300万人、1.4亿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培养了625万名本专科毕业生,目前在籍考生2700万人,每年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始终保持在1千万人次的规模。

在“十一五”自考经济效益调查中,86.2%自学考试的人认为自己通过自考后,经济效益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同时在“能不能承受自学考试的费用”的时候,73%的人认为这样的费用能够承受,选择不能承受的只有7.2%.自学考试为那些没有机会上大学的人创造了机会,而且使那些特别是在经济财力上达不到的人创造了机会。

自学考试不仅仅为考生带来了经济效益,而且带来了社会效益,如自身素质的提高,择业空间的扩大,视野的开拓,个人职业空间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改善,人际关系的协调,良好的品质信念的`形成等。90%的考生认为自学考试带来自身素质的提高。

自学考试在培养人才模式上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宽进严出”,真正的学分制。

这样的制度促进了我国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可以说,中国的民办高等院校许多是建立在自学考试制度上的。自学考试制度为民办教育搭起了一个施展的平台。

自考要居安思危

1995年,在北京西山曾召开过一个关于自考的研讨会。当时人们讨论一个问题就是,自学考试是“发展战略”还是“权宜之计”?自学考试这面旗还能打多久?

近几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和各类教育形式的兴起,对于高自考带来不可回避的影响。

“自考为什么能吸引上亿人次来参加考试、学习?我觉得与自考这种特有的教育制度有关。”原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说,“我对自考生具有的一种自豪感感触很深。我过去出差,在北京机场贵宾间的休息室里面,曾遇到五个人在同时参加自考,其中一个同事已经拿到了专科文凭,还要参加本科考试,大家都很佩服他。我想,这就是很多人愿意参加自学考试的动力吧。”

这位在自考界享有声望的老人有一个特别的感受:一个新的制度,在20多年当中,能达到这样的水平不容易。但也不能总沉浸在这种感觉当中,觉得我们一切都做得够好了。

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赵亮宏说,应该看到自学考试发展中确实有曲折、有困难,有危机感。自学考试要继续健康发展下去,就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顺应教育的发展潮流,顺应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整个社会提出了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自学考试这几年顺应了这个形势,大力发展非学历的教育考试,这个实际上是一个不小的改革。

有关专家指出,自考要居安思危,自考面临的竞争已十分严峻。

这位专家说,远程教育的特点有五条,第一就是师生在时空上是分离的;第二,要有媒体或技术来沟通,因为教育教学本来就是主体的双边互动,因此交流的技术手段非常重要;第三,要有一个机构来组织。自考仍然是一种教育,不是一种纯学习,要有一个组织来实施,对特定对象进行有特定教育目标的教学;第四,要有双向的通讯来支持。要有办学机构和主要代表老师、教师和学习者之间的双方通讯,面授的也好,通过电子的也好,都可以,但必须有反馈、有指导,有交互;最后一个就是要以自学为主,助学为辅。近代教育是差不多把同年龄的学生放到一个班来教育,这是近代大工业的教育模式,而自考不是这样,它的对象非常不同质,这就需要组织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否则怎么来保证教学质量?

自学考试制度的创新势在必行!

自考的使命没有完结

按终身教育的要求,我国国民教育有一个最大的不足: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甚至成人教育都存在一个大问题,基本上都是面对未就业的青少年服务的。而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远远不够。也就是说,按照自己的要求在任何时间、任何年龄都可以找到自己适合的学习形式,这一点,我们还没有做到。而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就是要实现这个目标。

一位英国学者讲,一个人一生当中要改换工作10次左右。全国工商联有一个统计,中国的民营企业当中,企业的生命周期平均只有2.8年,就是说,每个从业者可能面临“角色转换”的周期非常短。这种转换必然需要学习。

因此,自考的历史使命并没有完结。

天津考试院长乔丽娟说,要重视自考制度的建设,要以制度创新推动自考事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关键所在。目前高教自考最重要的不是“考”的问题,而是“服务”的问题。考生学习有困难,而我们的服务不够。如何做这个服务?于是就涉及到既抓考试,又抓学习服务,既关注学习结果,也要关注学习过程,建立这种社会化开放形式要求的学习服务体系。因此,高教自考应该充分地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为人才培养服务。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就自学考试的发展,提出要遵循三种思维方式:

第一要确立序变思维。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数量上,一种是结构上。原子那么点质量,能产生这么大的能量,就是因为产生了核序变。要讲究序变,强调序变,因此我们提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层次上移,就是要发展自考中的本科生。我们国家的普通学校办学结构,专科占53%的比例,而专科生能升本科的,一年最多就是10%-15%,同时我们国家恢复高考以来,一共累计约1600万专科毕业生。这样的数字,怎么样来完成专科升本科?因此,自学考试恰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满足这样的需求;高自考要下移发展,就是要面向农村,面向职业教育。全国考办提出“三个五”工程,就是直接面向农村。现在的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工70%大都是在工厂里,现在不是说要他们学习,而是他们自己要自学。另一方面,从结构上调整,就是专业非学历证书的考试。考试中心已经与23个行业和部委在合作,在做资格证书的考试。自学考试一年有1000万人次是接受学历教育,有600多万人是在接受非学历教育。这确确实实为终身教育搭建了一个平台。

第二个就是信息思维。现在的社会不是大鱼吃小鱼,而是快鱼吃慢鱼。“十一五”规划提出,我国的毛入学率要达到25%,怎么样来实现毛入学率提高?重要的是普通高等院校是主流。那作为自考更可以在这方面发挥突出的作用。

最后是跳棋思维。戴家干说,象棋是以牺牲对方来获取胜利的,而跳棋是占有对方的地作为目标,而每个子之间没有差异,关键是在跳棋的过程中要搭桥,也就是你想捷足先登就得甘为人梯。要学会在竞争中学会合作,合作中学会竞争。自学考试也是这样,我们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要甘于为考生服务。我们要真正把所有的教育资源整合成现代化的教育体系,在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大的思路中来看我们的自学考试,不能单单就自学考试说自学考试。

光明日报

5.监狱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篇五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真落实市综治委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罪犯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深入洪泽湖监狱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共组织鉴定人数995人,其中电子装配工361人、服装制作工595人,下半年电子装配工69人,服装制作工160人,中式烹调师39人,培训鉴定合格取证人数899人。主要做法是:

一、正确引导,激发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服刑人员是监狱的改造对象,提高他们的生产能力和生存技能是当务之急。市人社局和洪泽湖监狱密切配合,立足服刑人员实际,分期分批地向他们宣讲参加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并通过典型引路、回归帮教,开展思想发动,政策咨询、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技能助人新生的就业观念,进一步增强他们刑释后的再输血、造血功能。通过宣讲、大部分服刑人员明白了社会在给劳动者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激发了服刑人员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培训、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因人施教,提高接受技能培训的自觉性。从回归社会、回归就业出发,在服刑人员改造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施教,先后开展培训了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小、便于操作的工种,合理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学期,学习期满由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满足了不同文化程度、刑期等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把技能型劳动者的培养融入监狱改造服刑人员工作中,为罪犯释放后就业或创业取得资格。

6.监狱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篇六

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尊敬的遵义监狱各位领导,各位干警、威宁籍各位服刑人员: 大家下午好!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又是一年的春天到来了。值此春暖花开之际,我们威宁县司法局来到这个美丽的红色历史文化名城遵义,代表家乡帮教团来看望威宁籍服刑人员。在此,我谨代表威宁司法局及150万勤劳勇敢、朴实善良的人民向遵义监狱的各位领导和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威宁籍服刑人员表示问候。

近年来,威宁县在中央、省、市的亲切关怀下,在县委政府正确的领导下,全县人民立奋斗之志,举发展之旗,聚团结之力,创建了“凝心聚力,苦干实干,攻坚克难,勇于争先”的威宁精神,创造了许多过去不曾想、不敢干、干不成的人间奇迹,获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简单的说:201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完成11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1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19.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3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000元.当然,这是相对于威宁的过去,横向我们无法同任何地区比。

威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毕节至威宁高速已于2013年全线通车,过去威宁到遵义需要2天时间,现在只要3个多小时就到达;威宁至六盘水、威宁至昭通高速已进入实质性开工,2017年建成通车;威宁至宣威高速也纳入规划修建;通乡、通村油路四通八达,辐射全县39个乡镇(街道)、652个村居(社区)。小米水库、牛栏江象鼻岭电站、格闹河水电站、威宁机场等省级重大项目完成投资51亿元,草海综合治理已获李克强总理批示,即将纳入国家层面规划治理;新修城市道路23公里,县城面积达34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37%,这也仅仅是威宁自生而言。

威宁是省气象学会命名的阳光城,是全省面积最大的县(6296平方公里),人口众多(150万),贫困最深,也是全省唯一由彝族、回族、苗族三个主体民族构成的自治县,县城亮丽、零离草海,气候宜人,民风纯朴,人民善良。同时威宁也是一块待开发的处女地,威宁的发展呼唤着每一位诚实的劳动者,家乡的建设需要每一个人参与。

各位服刑人员:我非常理解你们现在的心情,仿佛听到你们忏悔的心声,看到你们改过的言行,在来到遵义的路上心情沉重,“路慢慢且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可以猜测现在你们归心似箭,家里的亲人也翘首以盼,今天我们来的目的就是真诚希望你们服从监狱的管教,听取警官的教诲,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人生,人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

掌握生产技能,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争取立功受奖。回家的路就会更近,距离就会更短,时间就会更快了。亲人的目光迎视着你们回家的生影,威宁县委政府不会忘记你们是威宁的一员,150万父老乡亲期待着你们回归怀抱,过去的是幼稚、冲动和忏悔,未来才是成熟、稳重和幸福。真心祝愿你们实现心灵和人生的转变,早日回家,融入大家,建设国家。由于时间仓促,准备不足,请监狱领导指教。

最后,诚挚邀请遵义监狱的各位领导、各位干警到威宁做作客,指导工作。

谢谢大家!

7.监狱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篇七

下面,为您继续讲述事情的进展——

父:你是让我最骄傲的小强!

女:早点出来,我们需要你

在信寄出去的后一个探监日,郝玉霞告诉康振瑜:女儿表现不错,每天按时上课,按时回家!康振瑜欣慰地笑了——自从被抓,康振瑜从未笑过,可这次,他感觉笑容是从内心最深处慢慢绽放的,因为他最心爱的女儿,终于醒了!

康振瑜与妻子商议:康馨刚刚有心变好,但变好的困难很多,他们要给她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妻子走后,康振瑜写信给女儿,把转变的困难说得更透,希望女儿做好心理准备。他写道:“只要想到改变后的美好结果,你就会充满希望和力量。”康馨回信向爸爸保证她会努力,同时,她又悲伤地写道:“这种时候,我多希望您能在我身边呀,爸爸,你还能回来吗?”康振瑜无言以对,但他同样向女儿保证:“为了你,爸爸一定努力。”其实,军人出身的康振瑜非常讲义气,在案件审理中,为了保护涉案的其他人,加之心灰意冷,他在向检察机关交代案情时有所保留,可女儿的呼唤让他反思,思考过后,他主动全盘托出了所有案情。2006年3月,康振瑜给女儿的信中写道:“法律的底线是不能突破的,人做错了,就必须承担责任,这就是爸爸主动揭发的原因,你说对吗?”

康馨破天荒地随母亲到长春探监父亲,当面为父亲的行为点赞。

康振瑜反映的情况为公安机关侦破更大经济犯罪,立了大功。加之随着调查深入,公安机关发现之前认定的康振瑜的涉案金额及犯罪事实有出入,他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5年。

康振瑜减刑了!女儿觉醒了!心情舒畅不少的郝玉霞抑郁症明显好转——在风雨飘摇中一度濒于沉没的康家又找到了希望。学习吃力的康馨主动向父亲提出要求:暑假恶补学习,开学后再读初二。康振瑜委托战友王军帮忙安排。同时,为了激励女儿,年近50的康振瑜与女儿相约来一场学习比赛:他在狱中学经济,为以后工作打基础。

2006年7月,康馨再读初二。经过两年苦战,2008年,顺利考上了沈阳市31中。虽然这只是一所普通高中,但对于康馨这个当初哪个老师都头痛的女生,已经是了不起的进步,她还因此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当康馨将拿着奖状的照片寄给父亲时,康振瑜又一次体会到了笑容从心底绽放的感觉。

可就在这时,又一个意外发生了:2008年10月,郝玉霞被查出患了早期乳腺癌。郝玉霞决定对自己的病进行保守治疗。同时,她嘱咐康馨及王军,不要向康振瑜透露此事。康馨答应了母亲,但她不同意母亲有病不治。越来越懂事的她含泪说道:“等我大学毕业,能孝敬你了;等爸爸出狱了,如果我们看不到你,我们该多么伤心?”郝玉霞为难地说道:这病只能做手术,但手术费及后期治疗费,共需30万元,家里根本拿不出来,康振瑜和她也都没有兄弟姐妹可以帮忙。

“那就借!”康馨说得斩钉截铁。她不顾母亲的反对,主动找王军商量。王军首先拿出5万,另外两位战友听说情况,也分别主动借给康家2万和3万——可这离手术费,还差一大截。一位战友给康馨支招:康振瑜在老山前线的一次战役中,曾救过一名叫刘铁良的战友。刘铁良现在搞运输,手里有钱。但这个人脾气怪,发达后,就从不与战友联系。

康馨管不了那么多,转辗弄到刘铁良的地址后,来到刘家。听她开口找自己借20万,刘铁良难以相信。他饶有兴趣地问道:“我凭什么相信你?”康馨拿出康振瑜当兵时的相册。当刘铁良翻看影集,脸上的表情变柔和时,康馨讲起这些年他们一家的经历,恳求道:“刘叔,我们不能失去妈妈。请你看在爸爸当初救过你的份上,帮个忙吧!”刘铁良被康馨的有胆、有心和有情感动了,答应第二天就把卡给康馨送过去。

让刘铁良没想到的是,康馨第二天竟拿着妈妈郝玉霞的身份证和手写的20万欠条主动来找他。她给刘铁良解释:郝玉霞在医院,无法过来,她自己不到负法律责任的年龄,欠条只能让妈妈写,而这钱,她上大学后就会勤工俭学按月还。刘铁良被康馨折服了,让康馨有任何困难再找他,还特意抽空在2009年年初到监狱探监康振瑜。直到这时,康振瑜才知道家里又遭了变故,也才知道妻子两个月未探监的真实原因。他写信问女儿家里的情况,又愧疚又煎熬。

2009年春节前,怕父亲多想,康馨来监狱当面告诉情况:母亲郝玉霞手术非常成功,医生说活十年二十年都有可能。“你妈手术,谁照顾她?”康振瑜想了解更多情况。康馨据实相告:她请了一个月的假,在医院伺候妈妈。她笑道:每天遵照医生每天少吃多餐的医嘱,她给妈妈制订了单独的食谱,除早午晚正餐外,夜里9点和第二天凌晨3点加2餐。为了提高妈妈体质,她每天早晨6-7点和晚上7-8点,还领着妈妈到铁西广场锻炼。为了不让她落课,班里的同学和任课老师都非常照顾她,每晚有两名同学在线上给她补课,科任老师也每周都有答疑时间给她……“现在,我在班上有一个绰号,叫做打不倒的小强。”康馨说得喜滋滋,康振瑜却听得心酸酸:这不是女儿该挑和能挑的重担呀!

那天,康振瑜给女儿写信,由衷地赞道:“你是最让爸爸骄傲的小强,而爸爸是最愧疚的父亲……”康馨则回信:“您一定得早日出来,给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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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谢谢你,引我走进光明

父:谢谢你,让我的忏悔未留遗憾

2011年,寒窗苦读的康馨顺利考上了东北财经大学,完成了她人生的又一次蜕变。上大学后,康馨就申请了学校的助学贷款,没要妈妈一分钱。她边读书,边打工,补贴家用和还债。但她总是写信安慰爸爸:“累,也是一种幸福,我现在累并快乐着,同时,等你出来。”

2012年,因改造良好,康振瑜再获减刑三年,并于2014年3月出狱。从壮年入狱,到年过半百出狱,康振瑜虽然从无期徒刑的深渊里爬出来,但是也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陪他受苦的,还有他的妻子和女儿。出狱后,康振瑜最急迫做的一件事就是找工作,补偿这些年对妻女所有的亏欠。

可是,对于曾经事业辉煌的康振瑜来说,工作并不好找。知道根底的,虽知他的能力,但碍于他蹲过监狱的事实,不敢用;陌生的单位,又因为他年龄大不稀罕他。康振瑜有两个当年的部下想请他过去帮忙,但康振瑜不乐意去:一是给老部下当部下,他觉得别扭,关系不好处理;二是人家难免要看在过去的份上照顾他,他又不想人家可怜自己。郝玉霞和康馨理解康振瑜出狱后的各种不适,不想给他任何压力。

2014年清明节,王军和几个老战友一起来家里看望康振瑜。大家刚落座,康馨的手机就响了,刘铁良见康馨使用的是一百多元的手机,说道:“这个太落伍,明天,叔叔给你买一个好的。”这个小小的插曲让康振瑜的思想发生了改变:他一定要放下架子,不管谁让他工作,只要赚钱,就去干,包括过去的部下。

康振瑜主动联系了之前曾经回绝的部下、在丹东开水产批发公司的孙维德。他跟孙维德谈好,去了,只做普通的产品推销员,他不要工资,只要提成,同时绝对不需要照顾。孙维德知道老领导是想大干一场,很爽快地答应了康振瑜的条件。因为没底薪,康振瑜的提成比一般人高三个点。就这样,康振瑜开始如当年一样马不停蹄地忙碌,很快联通了当年的朋友圈,销售立竿见影。他的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朋友圈的不断扩大,滚雪球般增长,半年时间赚了20万,加上之前妻子和女儿陆续还的钱,总算还清了所有欠款。

一天,沈阳一个大客户悄悄与康振瑜商量,要他利用给海产品评级之便,以好充次,弄几批大虾低价卖给他,事成之后,他单独给康振瑜每批5万-7万的回扣。康振瑜当即拒绝了:“违法的事情,我不干。”之后又有几个客户找康振瑜,但都被他一一拒绝,虽然在海产品销售业,利用等级之差赚钱,是销售员秘而不宣的秘密。后来,公司老总孙维德得知情况,特意给了康振瑜10万元奖励,并号召公司员工向他学习。

2014年12月底,郝玉霞复查,身体的各项指标都恢复正常。康振瑜大喜,出狱后一直低调的他破例摆了几桌酒席庆祝,战友们聚集一堂。酒桌上,王军问康振瑜:“康哥,这回你终于可以松口气了。”康振瑜回答:“是呀,家有余粮,心里轻松踏实多了。”不想,一旁的康馨却说道:“老爸,你别放松!你还要给我攒钱供我出国留学呢!”原来,康馨有志于留学深造读研。

女儿的话就是指令,康振瑜不敢懈怠,拼命为女儿攒出国留学费用。终于赶在2015年女儿毕业前夕,将血汗钱30万再加上向老板预支的10万,交给女儿留学。哪知,当他把40万元交给康馨时,康馨却说:“我会申请奖学金,根本不用您拿钱。”康振瑜愣了:“可你之前不是说要吗?”康馨这才解释:“你和妈年纪大了,我是想你用这笔钱做首付,买套房,让你们享受一下生活。”康振瑜一下子抱住女儿,哽咽着说:“馨儿,你真的长大了……谢谢你的努力,没有让我的忏悔成为永远的遗憾。”康馨也感谢父亲在她最迷茫的时候,拼命拉住了她,把她引入光明。父女紧紧相拥。

2015年11月,康馨雅思考试考出8分的好成绩,为了不给父母添负担,她反复权衡,选择赴新加坡国立大学读经济方面研究生。2016年1月,康振瑜一家搬到了属于自己的126平米的大房子。

回首往昔,康振瑜感叹不已:当年被判无期时,他对生活不抱希望,为救出了问题的女儿,这才迫不得已与她进行高墙内外的书信交流,结果,此举救了女儿,救了自己,也救了风雨飘摇的家。他笑道:谁说生活没有峰回路转的希望!

编辑/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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