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2024-09-29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精选9篇)

1.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统计范围,真实反映学校科研实力,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目的

该统计数据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表。

二、统计口径

与科研、学科建设相关的经费均应纳入统计。(注:“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统计”数据只包括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与该管理办法中的科研经费统计口径不相同)

三、统计范围(试行)

科研经费应包括各类科研项目经费、“211”建设经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实验室、平台、基地建设经费)、科研人才启动经费、教学改革项目经费、轻工装备研究院经费、专利示范基地建设经费、科研事业费、李嘉诚基金会资助的用于科研方面的经费。

四、组织实施

1.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财务处负责提供本各类与科研相关的经费的到位和支出数据; 2.“211”建设经费

科研处(“211”办公室)负责提供数据本“211”建设到位经费数据; 3.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实验室、平台、基地建设经费)

科研处负责提供本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实验室、平台、基地建设经费数据; 4.科研人才启动经费

人事处负责提供本科研人才启动项目经费数据; 5.教学改革项目经费

教务处负责提供获取本教学改革项目经费数据; 6.轻工装备研究院经费

科研处负责提供本“轻工装备研究院”的科研经费的到位和支出数据; 7.专利示范基地建设经费

科研处负责提供本专利示范基地建设经费; 8.科研事业费

科研处负责提供科研事业费数据; 9.基金会经费

各学院、实验室(研究所)、各部门提供提供本获得李嘉诚基金会资助的用于科研方面的经费数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2.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篇二

1. C大学概况及基本科研情况

C大学是一家省级体育类高校,科研实力雄厚。学校建有高水平的实验室2个,研究和训练基地5个。C大学教师的科研能力较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需要提高。

2. 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2.1 C大学科研经费收入金额逐年递增

C大学科研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市财政专项经费中的科研类专项,二是教师向各相关单位申请的横向课题经费。科研专项经费投入方面,2012年度,项目总数10项,批复939.0256万。2013年度,项目总数9项,批复851.80万。2014年度,项目总数23项,批复1530.82万。科研专项经费批复金额的增长率达到了63.02%。在课题科研经费收入金额也是逐年增长的态势。2012年收入为302.12万元,2013年收入为544.94万元,增幅高达80.37%。预计2014年底,C大学课题科研经费收入科研达到60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有增长。

2.2 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逐渐规范

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越来越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2008年6月23日,C大学出台了《关于印发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的2008第81号文件。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多项科研管理文件。C大学财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也颁布了《C大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与科研处的制度共同发挥着管理效力。

2.3 高校科研成果的效益性逐步增强

随着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的发展,高校越来越看重科研成果的经济、社会和市场效益。2010至2012年,C大学包括科研专项经费和课题科研经费的共138个科研经费项目,合计发表论文数量为391篇,出版专著数量为35部,培养硕士研究生2114人,博士研究生71人。其中多个项目获得体育总局软科学一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等科研成果奖项。有的横向课题项目具有良好的实用性,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

3. C大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1 科研经费监督难度大

科研经费监督难度大的根本原因不在制度,而在于制度的执行。在C大学,科研处主抓科研管理,而横向课题经费主要来自项目负责人自己申请。项目负责人多为个二级学院院长,由于二级学院的院长具有处级领导的签字权。他们更愿意将课题经费的财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架空科研处对这些课题经费监管权利。

3.2 科研经费支出混乱

在C大学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财务处发现的问题主要在于:(1)发票的真伪问题。(2)在科研经费支出中,存在虚报差旅费、会议费的现象。(3)专家咨询费、学生劳务费、评审费等冒领问题。(4)部分科研课题经费被随意以“协作费”“课题费”名义划拨给其他单位。(5)拆分报销金额从而名正言顺的回避处级领导以及副校长、校长的签字审批。

3.3 结题不结账现象普遍

由于C大学财务处和科研处信息沟通不畅,财务处在收到课题科研经费时,对该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经费预算掌握不全面,不分课题经费来源的年份、单位、课题名称,将同一个人的多个科研课题经费统统放一个项目号中。这样混乱的管理导致项目支出混淆,结题时不能清晰的反应项目的收支结余情况。甚至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也不能及时发现。

3.4 科研成果和效益有限

C大学科研经费在其成果转化和发挥科研经费效益方面,存在一定限制。由于C大学在科研经费管理的整体系统上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财务预算、支出、结余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科研经费使用率不高,难以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C大学是一所体育类专业院校,受到学科专业的限制,成果转化率低,能够持续的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专项较少。

3.5 科研经费管理水平较低

C大学财务处与科研处在管理方面的沟通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财务上导致同一个科研人员的多项课题经费混淆在同一个财务报销账号中,不能明确的进行结题结项。存在财务风险和科研经费管理漏洞。C大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弱,管理水平较低。C大学科研课题项目的经费管理在全校的财务账簿中进行收支项目核算,所有支出都计入一个课题支出科目。仅仅以一个科目核算劳务费、实验材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很多种类的支出,不能更好的开展成本核算管理。

4. 对应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改进思路

4.1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宣传

在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中,应该重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上级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学习。C大学科研处早在2008年即制定了《C大学科研管理办法》等9个科研管理文件,并经过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实施。C大学财务处也2010年制定了《C大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涵盖了科研专项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并召开多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宣讲会,面向项目负责人、各个二级学院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报销人员。

4.2 利用财务手段控制支出乱象

对C大学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首先要做到了解其支出情况和特点。对各个项目支出情况的数据中分析找出其支出混乱的所在之处,从而对比项目经费预算,进行控制。采用先进的财务支付手段,对科研经费的支出加以控制。C大学专项科研经费采用统一的国库直接支付系统,利用银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支付的每一笔信息,在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网站中都可以查到并进行实时监控。在2013年12月,C大学财务处全面的取消现金化报销。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公务卡刷卡支付的方式。取消现金支付方式,采用银行卡或汇款统一支付各类工资和劳务费。从科研经费支出源头,遏制了不良思想。

4.3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决算管理

C大学审计处应该将对本校科研经费项目的审计的重视程度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应该对一些重点项目、金额较大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多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审计,不仅重视各个科研项目报销的实际支出结构和比例指标,还要重视与预算金额的对比分析;不仅重视结题审计,还要进行过程审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在科研经费批复部门,如市教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各个运动管理中心、哲社办等单位前来审计检查之前,做到C大学本校校内的自检和自审。加大C大学对科研经费管理管理力度,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4.4 采用成本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课题科研经费来到C大学后,一般会提取3%的课题管理费,但是这笔课题管理费也存在长期挂账的问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也没有进行成本核算。即使实行了项目管理以及未来实行项目成本核算,一些间接费用难以准确的分摊到没想科研项目中去,C大学的教育事业费用承担着科研费用的公共资源支出部分,使得科研经费的成本不准确。在科研经费支出中,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本是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科研人员脑力活动能力的人力成本很难量化核算。

4.5 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提高与创新

建立校院二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各院系增强市场意识、发挥自主权、提高利益敏感度,使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机配比,发挥更大的作用。放开院系与企业或相关单位的科研经费申请的自主权,实行科研经费经营承包责任制,使得科研项目负责人既掌握人事权、又掌握物权、更掌握着财权。院系里握财务管理后,有利于院系领导利用经济手段,更好的抓好科研,避免浪费。院系实施科研经费二级财务管理模式,可以逐渐解决课题研究分散的现象,利用财权这个控制手段,集中财力办大事,进行统筹规划调配。

在新时期应采取创新的技术手段,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平台。平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学校成立学术研究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学校的研究结构总体分为三级组织。省部级研究平台由校级支撑、校级研究平台由学院支撑,学院级研究平台由下属研究室、实验室等支撑;从上至下依次分层实施指导和管理。并对科研平台的研究内容、人员要求、纪律等发面做了详细而严格的要求。规范了申报、审批、考核与评估的程序,并提出了C大学学校对研究平台的保障措施,包括专兼职研究人员的人员保障、科研经费方面的保障、科研用房办公设备和校内公共资源使用方面的保障。

摘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高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数量及其筹措的科研经费金额逐年增长。本文以C大学为例,结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剖析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最后给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吴秀梅,翟慧霞.高校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08,04:26-29.

[2]钟灿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深层原因与对策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1,6:100-104.

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 研究

中图分类号:F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115-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及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高等院校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科学研究队伍,开展科学研究不仅可以促进教育水平、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科研经费作为高校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还可增强高校的资金实力。因此,搞好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不仅是科研工作的一个方面,更是高校财务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来源的多样化导致了经费管理的复杂性。随着高等院校的发展,科研实力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日趋多样化。一是来自于教育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各主管部门都制定了每类科研经费相应的管理办法。二是来自于企事业及社会上各类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由于大多数项目是以委托合作的形式、内容各不同,对经费的管理与核算的要求也不同。三是来自于校内自筹经费,多数高校的财力有限,学校拿出大量资金支持科学研究是希望有所回报,因此,对这部分经费的管理办法也有所不同。

2.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广、项目类别及名称繁多,造成经费分类管理困难,有时同一项目从不同渠道均获得资助经费,而经费使用情况要分来源渠道上报,给科研课题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又由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及会计软件功能的局限性,项目的分层次管理和分级上报也很困难;科研经费的负责人一般是课题主持人,他们多数对财务知识不是很清楚,往往做不到按财务制度要求报账,使财务人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又不能违反财务制度,从而给工作增加了难度;课题结题按要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时,科研人员自己上报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与真实的开支情况往往不符,上报的经费结余数一般为零,而一些课题经常出现“结题不结账”的现象,结余经费仍留给课题组继续使用,造成账表不符。有时也会出现一人同时有几个项目,经费混着用,无法核算每个项目的真实成本。

3.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比较困难。在高校大多数人员教学科研双肩挑,其工资、津贴都在学校的人员经费中统一列支,学校的公共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等无偿为科研课题组提供使用,大部分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水电费等与学校事业费一起核算。按有关规定,科研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中一部分是用来支付学校垫付的水电、仪器设备更新等费用,但实际上所提的管理费成了科研管理部门的日常开支,用教学的材料作科研项目的实验,用纵向科研经费拨款作横向课题的实验,使科研项目的成本难以准确计量。

4.科研资金和资产流失比较严重。随着高校横向科研收入的大幅增加,高校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在加强,多数院校出台的政策是按科研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为国家代扣代缴一定比例的税金,因此有些科研人员将从社会上争取到的科研资金不入学校账户,而是挂靠在校外单位,从而逃避上缴管理费和税金,避开学校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或将已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科研资金以各种方式转移到校外;或用一些与该科研项目无关的票据报销套取现金,将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列为科研费用,将科研经费变为私人财产;有的科研人员校外承接项目,资金不进入学校,却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试剂等进行实验,学校得不到补偿,造成学校资源大量流失。

5.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目前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多级动态网状管理模式,存在着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所在院系、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等多头管理现象,使高校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都不管状态;由于学校财务账只反映科研资产的金额,而科研设备购置的数量、品名、规格及型号等在学校的设备处反映,科研设备的利用率财务处也不清楚,所以财务处无法知道科研设备的购置、利用是否合理,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和利用率低下的浪费现象;科研资产验收入库的手续也不像管理事业经费资产那么严格,购置后的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部分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动时,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更有甚者,有些科研人员为了逃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购置固定资产时化整为零,将国有资产拆分成材料、元器件等开具发票,从而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6.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不高。大多数高校的科研经费开支审批是实行课题组负责制,课题组自行计划开支,使得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各自为政,资金使用综合效益不高。各课题组添置设备大都由课题经费支付,各课题组购置的设备成为专用设备,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不同部门、课题组重复购置相同或类似的设备现象严重,仪器利用率不高。长期以来,大部分高校从未将自创无形资产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体系,科研资金间接使用效益不高。

7.科研项目争取过程中存在“商品化”现象。由于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的取得, 大部分是靠审批获得, 审批部门就形成了一个“卖方市场”,加上近几年来不正之风的增长, 高校申报课题就出现了“跑课题”、“跑经费” 的现象,科研人员为了取得科研经费,申报课题者与审批者之间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的“钱权交易”现象,造成国家科研资金的流失和浪费,过多的剩余科研经费很容易导致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但是一些高校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真正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报账制度,没有建立分级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造成了资源上的浪费。

2.高校中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过于宽松。许多高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小、整体实力较弱的高校,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争取多报项目、多拿项目,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都比较宽松。如为了充分调动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的积极性,大多院校在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只留取经费额的5%~10%作为科研管理费,而没有对科研工作进行细致的成本核算,对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了多少经济效益并不关心。应该看到科研和教学在有些方面是相互促进的,如果把主要人力、财力用在科研上,就必然减少教学上的力量投入,势必影响到教学质量。如果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收入过高,也会造成教职工之间的收入差别过大,进而影响教职工的整体稳定,不利于高校总体工作的开展。一些高校认为科研经费为预算外经费,无需从严管理,而只要课题经费能进学校, 至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多少经济效益并非重要,甚至认为“宁可学校赔钱,也要支持科研工作”。所以从事科研所用的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科研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都不计入科研成本,而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一些高校常常用教育事业费去弥补科研经费的空缺。

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科研经费报销中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既有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许多学校在科研管理体制上实行课题组负责制,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扣去管理费,剩下的经费全由课题组自己支配,而缺乏对科研过程尤其是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4.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直接费用在课题间的分割困难。项目负责人往往同时承担多个项目,有些项目的研究内容之间存在相关性,或内容相互交叉,因而,很难将承担多个科研项目的一个课题主持人的经费支出具体到某个项目。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地填报单个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在此情况下,往往由课题负责人自己确定某课题的支出数额,从而造成了科研课题成本核算的不真实。公共费用分摊困难。如何按照课题制的要求合理分摊公共费用,并列入预算,目前许多单位尚没有较明确的分摊办法,从而难以进行成本核算。按照全成本核算要求,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课题的预算收入,并参加成本核算,但由于它涉及所得收入的产权界定、不同产权拥有者之间经费的分割等等问题,这一块的经费也较难分割和计算,从而加大成本核算的难度。

5.科研经费管理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研经费管理过程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科技、财务、设备管理、审计和行政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管理、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然面,在科研工作的实际运行中,由于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各职能部门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割裂的过程,缺乏系统的配合、协调和沟通,科研项目信息在各部门之间未能做到及时、全面共享,造成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混乱。

6.科研经费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是高校科研项目来源渠道广、数量多、专业面广等特点,加大了对其监督检查难度。“热规定、冷监控”的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缺乏对经费支出的实时监督,审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事前、事中监督职能,不能及时发现经费开支的漏洞,尤其是在报销过程中财务部门看不到项目申报预算,无法考核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容易造成“报销不真实”、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科学研究的发展。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各高校要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科经费管理制度。特别应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横向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规范,经费的使用要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在横向科研活动中,为个人谋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树立成本核算意识,加强对科研成本管理。科研项目成本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核算办法,将在科研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划分为科研成本和期间费用。科研管理费、人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量折算)、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进入科研项目直接成本。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科研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其中,科研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科研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各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相关期间费用根据耗用数量(如水电费)或估算租赁价值(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入科研项目间接成本。非相关期间费用(如学校实验场所及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可进入科研项目间接成本。

3.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研究生是高校科研活动的重要生力军。在科研活动中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方式,也是高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任务。各高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应紧密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各高校要重视和规范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管理工作。日常核算时要保证助研津贴在科研经费中的支出,并采取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等措施,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

4.重点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在各个高校尚处于起步阶段,可借鉴的经验很少。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前,可采用调查问卷、询问、观察等方法对高校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当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可主要选择一些金额较大、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项目,跟踪项目申报、立项、研究、结题的全过程,以经费预算和经费到账、使用、决算为主线,针对每个环节实施审计,以揭露管理不善、经费开支不合理作为审计重点,并为今后全面开展这项审计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5.建立科学的专项经费创新管理模式。即:实行科研项目课题组的全额预算,实施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全成本核算。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预算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要重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虚拟科研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并多次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设立科研人员节约创新奖励基金,鼓励节约,设立红色警戒线,对违规、违法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形成科学规范的科研经费创新管理模式,设立虚拟资产管理中心。对已购置验收未报废可继续使用的科研设备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入虚拟资产中心有形资产科目;对已验收项目的无形资产登记记入虚拟资产管理中心无形资产科目进行管理,以备后来的项目可以重复使用。这样可以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浪费大量的资金;可以减少设备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的归属权和使用权的部门之争; 减少设备因集中管理而带来的损伤、管理费、空间占用费等。节省了重置费用和其他费用,提高了设备使用率。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纳入奖励基金。

6.建立核算中心,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级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一所大学可能包含若干所学院和独立核算的机构,对这些单位完全实行预算管理不利于事业发展,同时还会降低工作效率。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加强对各部门领导,避免设立多头账户,防止私设小金库。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完善计算机联网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快速性和完整性,并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学校有关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因此,高校可建立校长领导下的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预算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是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指导、论证、监督;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指标要求客观、合理、准确。

7.规范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家和各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 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各学校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合财务部门、资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保管、维修、报废、报损、清查等工作,特别是在项目结题时, 应及时做好清理、移交、保管人员变更等手续,这样不仅能提高资产的共享率,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8.建立有效的数字化信息网络管理平台。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将每个职工所有科研项目信息(含申报支出预算、项目有效起止期)与校园卡做好绑定,报销科研经费需先刷校园卡,财务人员根据卡内申报预算进行审核并从相应支出项目上做减法,直至报完为止。如果到有效期末项目仍有余额,学校自动结转入科研基金中。设备管理部门将有关固定资产入库信息加入校园卡内,职工发生变动时,首先收回校园卡,根据卡内信息办理调动手续,防止科研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程玉洁.新形势下应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3)

2.王义明,刘红梅. 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06(7)

3.常笑霓,王心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6(3)

4.吴京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的探讨[J].群言堂,2006(5)

(作者单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财务处 天津 300222)

4.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协议书 篇四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协议书

甲方:(管理部门)安徽大学人事处

乙方:(申请者)

丙方:(所在单位)

甲方受安徽大学委托代表安徽大学与乙方及其所在院系丙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在《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内,就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管理、考核及经费具体使用等问题,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以项

目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经费3(文科)/4(理科)万元(大写:),项目完成时间自经费拨付之日起不超过3年。

第二条甲方分两期拨付乙方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首期拨付科研启动

经费2(文科)/3(理科)万元(大写:),自经费拨付之日起2年内甲方对乙方利用首期经费完成项目情况进行中期考核。

第三条甲方、丙方对乙方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报销及项目进

展履行监督管理的权利;对乙方在项目实施、经费使用中出现的困难、反映的问题,甲方、丙方在学校政策框架内予以积极解决,为乙方项目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乙方科研启动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购置仪器设备及支付维修费;

2、资助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资助参加国内外重要的学术会议及外出调研差旅;

4、购买、复印教学科研所需的图书资料的费用;

5、购买实验材料、支付样品测试费、科技查新费。

科研启动经费不得用于开支劳务酬金、协作费、餐饮费、汽油费、电信话务费及支付与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若乙方报销不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开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报金额;若未予退还,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薪资或其自身其他经费中扣除。

第六条乙方必须在甲方每期拨付的科研启动经费数额内使用经费,不得超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超支的金额;若未予退还,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薪资或其自身其他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收到甲方拨付的首批科研启动经费后应该立刻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期内乙方应取得的研究成果为下列指标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2、主持横向项目并且到账研究经费理工科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项目不低于7万元;

3、发表2篇JCR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EI(不包含会议论文)全文收录4篇,或在《安徽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目录》C类及以上期刊中发表论文2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文章均要求乙方为第一作者)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受理发明专利3项。

其中乙方中期考核时应取得的研究成果为下列指标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2、主持横向项目并且到账研究经费理工科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项目不低于5万元;

3、发表JCR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EI(不包含会议论文)全文收录3篇,或在《安徽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目录》C类及以上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

3篇;(以上文章均要求为第一作者)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受理发明专利2项。

第八条乙方围绕项目利用此经费发表论文、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材料等均应标注“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字样,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中期考核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科研成果时,可填写《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中期考核表》向甲方申请中期考核。乙方经学校中期考核合格后,甲方予以发放乙方获批的后续科研启动经费;考核不合格者或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停止经费使用,甲方保留追回乙方已使用过的首批科研启动经费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在规定的项目期内完成项目后,甲方对乙方进行结项考核。考核合格后,结余经费乙方可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或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经费停止使用,甲方保留追回乙方已使用过的科研启动经费的权利。

第十一条丙方应积极沟通甲方、乙方之间联系,反应乙方要求,对乙方项目进展及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文件是本协议书的有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篇五

(2012 年 6 月 25 日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科研经费使用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 17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 2011 〕 12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运用审计手段,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及项目任务书,对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计范围: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类型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此类审计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经由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科研经费财务决算的审计项目。其具体审签范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以下简称“自审”)。此类审计主要是指审计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状况,重点抽查部分科研项目并对其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此类审计是指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按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将要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处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按第四条所列审计类型分类的具

体内容进行审计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 .决算是否符合预算的要求,有无超预算现象; .科研项目决算编制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4 .项目预算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费决算的开支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6 .决算报表数据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相符,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是否准确; 7 .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二)自审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主要内容 . 科研经费的管理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权限分工情况,以及针对学校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 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经费等问题; .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科研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和遵守学校科研管理相关办法,重点关注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 .资产管理情况,包括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如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出入库管理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情况,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 .科研经费决算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科研项目 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科研经费资金结余情况,是否存在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导致科研经费沉淀闲置、长期挂账,效益丧失;是否存在 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余资金的情况; .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组织方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和 自主安排 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 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程序执行《西安交通大学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西交审 〔 2012 〕 3 号)。第七条 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上报决算规定的时间,提前核对经费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各类支出情况,并依据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账等,按照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如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经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印章;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将经费决算报表及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等相关资料送审计处; .审计处收到资料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对其经费决算进行审查,如发现决算报表所填内容、数据与财务账簿记录不相符、不准确、不真实,经费开支内容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资料; 4 .审计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自审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由审计处、科研院、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综合考虑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单项科研项目经费的额度、项目的重要性,提出科研经费审计立项计划,立项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由科研院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根据审计委托书,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在实施审计前 3 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科研院,并抄送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 3 .审计处在开展审计前,必须进行审前调查,向科研院、财务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时间安排等; .审计处牵头组织召开由科研院、财务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参加的审前沟通会,告知计划审计项目,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和时限,提出审计要求,布置具体审计事宜; .项目负责人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送审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处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6 .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 项目负责人、科研院及财务处 意见后,依据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后,向学校提交审计结果报告,报主管审计的校领导审批; .审计处向科研院提交审计报告,对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或闲置沉淀现象,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等方面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并提出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审计处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未落实整改的项目不得结题验收并进行通报。9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按规定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审计处 在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范围内 通过规范程序 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明确审计范围、内容和要求,并负责协调和解决 项目负责人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对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审计报告征求科研院、财务处及项目负责人意见,经 科研院、财务处及项目负责人 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项目负责人 2 份、科研院、财务处、审计处各 1 份)。

第八条 科研经费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所需要的资料 1 .科研项目批复预算; .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单(需由课题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处、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协作协议书原件; 4 .经财务处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5 .其他相关资料。

(二)自审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1 .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书; .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对外协作、加工协议)等; .科研项目 结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以及 设备购置明细清单; 5 .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会计报表; 6 .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7 .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 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课题立项基本情况、课题实施情况、课题产业化现状及趋势说明 ; 9 .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造成科研项目无法结题的,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审计处和 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收支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6.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与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学校等所有纳入我校科研管理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跨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条 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学校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六条 所有科研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预算经学校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预算经学校、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申请横向科研项目,项目预算由申请人与项目委托方协商确定,在项目合同中列明;申请其他科研项目,项目预算经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如有必要)。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及时报相关部门核准。

第三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 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五)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六)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八)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九)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十)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十一)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十二)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十三)外拨经费: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始合同有约定),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指定工作所支付的科研经费。

(十四)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1.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2.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 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其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1.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50%;

2.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40%; 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30%。

第十二条 学校另行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学校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三条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 认。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核通过;另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学校、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经学校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教育部人文社科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三)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

1.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教育部人文社科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三)横向科研项目:申请人与项目委托方协商确定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四)其他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原则上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预算调整要求执行。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

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学校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 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第二十条 项目在研期间,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继续使用。

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其结余经费使用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学校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资助部门。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以及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的已拨资金,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资助部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还自觉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相关资助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学校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 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学校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7.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篇七

医院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其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对于“三公”经费,主要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用。近年来,医院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违规套取科研经费等问题较为突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存在腐败风险,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

二、研究意义

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必须与课题研究和医疗研究有关,其具有“公”的属性,比如学术交流科研会议费用的支出,不能用于个人私自消费支出。“三公”经费属于财政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属于国家财政预算范围内的经费。“三公”经费是为了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基于科研成果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来确定的,“三公”经费的支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对于其他支出具有加大的弹性空间,所以,加大“三公”经费支出监督对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医院经费支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三公”经费的界定不明确

根据现有医院的会计核算体系和预算管理系统,对于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界定不明确,存在一些违规变相套取科研经费、隐瞒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的问题。医院本身就有“三公”经费的开支和支出,在实务操作中,医院往往将财政补助中的经费不用或少用,将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用于日常的开支,也就是说,当前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未纳入医院“三公”经费公开管理的范畴,导致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开支较大,管理不规范。

(二)报销不规范、“账外账”问题突出

当前,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的核算尚无审核项目,“三公”经费支出与其他经费支出核算在一起,并没有单独核算,难以区分。有些科室将“三公”经费变相列支,变相压缩。有的将出国出境支出转化为固定资产支出或者国内考察支出的票据,票据与科研行为不一致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招待费用则列为车辆的维修费用或加油费。部分医院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隐藏名目,有的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有的是“三公”经费支出,故意隐藏,将经费转化为办公费用支出、基建支出或者材料费用、固定资产费用。往往设置账外账,将违规套取的科研经费设置小金库,坐收坐支问题较为突出。

(三)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医院尚未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于科研经费没有纳入预算,导致科研经费支出随意、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于“三公”经费更是缺少全面预算管理,支出不限额。部分大型医院虽然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但是预算缺乏执行,导致预算是一回事、支出是一回事,“三公”经费支出不受预算控制。部分医院利用二级科室将本该院本部产生的“三公”经费支出转移到了二级科室,利用二级科室里的科研经费进行报销处理。有的通过预算支付到二级科室,通过二级科室来报销,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会计法规。

(四)信息不公开,社会监督缺失

“三公”经费是医院财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公众关注的主要信息点。科研经费的加大以及“三公”经费的支出势必增加医院的医疗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医疗成本要增加,社会各界对医院科研经费及“三公”经费的开支额度及使用方向最为关注。当前部分医院科研经费来源复杂,财务信息不公开的问题较为突出,社会监督缺位。

四、“三公”经费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医院对于院本部的“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监督较为重视,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可以说是存在一定的弊端,对于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督管理可以说基本尚未触及,国家在重视科研经费管理之后,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的实践和过程。在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中缺少对于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核算的相关科目和项目,“三公”经费的预算体系尚未建立,缺乏预算管理和控制,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科研经费设置的“三公”经费支出比例较低。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科研项目必须深入实际,进行深入调研,这就要求住宿费、调研费用的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比例也应该相应调整。医院对于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三公”经费支出不受限制,会计部门对于“三公”经费的审核不严格,从制度、管理、机制上为“三公”经费虚支乱支提供了便利的土壤,各部门必须明确职责,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五、相关意见建议

(一)明确“三公”经费范围,设置相应科目

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会计核算法规以及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制定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三公”经费开支范围、金额、使用比例及报销方式,使得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和“三公”经费支出有章可循。明确“三公”经费来源,加强项目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明确隶属关系,严禁将“三公”经费以各种名义转移。

(二)加强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行为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人民群众对于医疗资源的新要求,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加大医疗科研支出,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构进行了规范和闲置,规范医院科研经费向人才培养、重难点学科、社会服务倾斜。财务人员要严把审核关口,对于无科研成果或者违规骗取科研经费的相关人员要及时制止,不准报销相关费用。要加强财务发票真实性的审核,完善审签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体系

加强预算管理,将科研经费纳入预算控制,严格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控制,明确“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对违规报销、变相报销行为严格处理。要立足于预算管理,加强财务部门与科研部门的协调衔接,区分调度款、业务运行经费、科研经费、业务基金等项目,分别设置“三公”经费列支比例,细化预算,分析各科室业务性质和各科研经费属性,设置科学的分配支出比例,从源头上控制支出比例。加强业务核算,建立相应科目,发挥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

(四)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加强社会监督

发挥医院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将医院内部审计定位为科研机构、医院科室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机构,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将内部审计贯穿于科研经费使用全过程,从项目立项、实施、结项三个重要时间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违规问题及时整改。要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开要详细,不可公开一个总数了之。要将设备购置、人员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详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统一披露内容、方式方法、数据口径和公开内容的格式,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增加科研经费信息透明度。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岗位分工设置,形成互相牵制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钱毅.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7(08).

[2]李兴灵.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研究[J].现代医院管理,2015(06).

8.试论科研经费的管理 篇八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高校科研与政府、企业的合作联系也逐渐紧密,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科研经费也随之大幅度的增长,近来,科研经费数量的多少已成为衡量高校实力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是目前许多高校面临的严峻问题,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差普遍存在,从政府到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合理管理的制度,使科研经费既能合理的使用又能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一、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

目前,国家在科研项目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科学系统的预算定额标准,科研人员并非财务人员,预算观念淡薄,只把科研预算作为争取科研经费的环节之一,前期可行性调查不到位,不进行足够的调研和科学的测算,编制出的经费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凭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填列出预算数据,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要求。

(二)缺乏全面准确的成本核算

教学资金与科研资金来源于不同的资金渠道,在使用时,要按规定计入各自的成本,但是在实际中,通常很难严格的将两者成本准确核算。高校的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经常被用于科研项目的实验,例如,教学用固定资产用于科研的使用费,从事科研使用的水电费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全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科研人员的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在报销费用时,发票中所列的明细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在人工费的开支上,虚构人员或假借学生身份套取助研补贴,使项目成本核算难以实现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只是部分地从科研经费中得到补偿,科研成本严重的挤占、挪用了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

(三)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支出不合理,甚至发生违规调账。有的科研人员,为了逃避上缴管理费,将争取到的横向科研经费挂靠外单位,躲避学校对资金的监管;有的为了套出现金,用大量与实际不符的票据报销,如招待费、交通费等;许多项目结题不结账,在项目完成后相当长时间内一些项目负责人还继续使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列支费用,疏于对结余资金的管理。

因此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普遍存在有效性差的问题,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途径与办法已成为提高科研水平,保证科研成果质量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合理分配使用、充分发挥现有科研经费的效益。

二、影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因素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想要有效管理科研经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课题负责人三方共同协作编制更为科学合理。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预算程序,以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提出具体的要求,提高预算的可执行度。对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经费预算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进行。编制预算要对整个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预算,按照全额成本支出原则,并且将上报的经费预算在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对财务部门及财会人员而言,应尽早介入科研项目,及时提供财会服务及进行财会监督,使科研人员及时获得财务信息的支持,编制更科学合理的预算。

(二)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根据教财[2005]11号文件指出的,“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为了控制具体科研项目的支出金额,在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在建账时,应依据项目预算书中的各类明细支出项目增设相应的明细科目,设置每项明细科目的预算限额。在经费支出的的实际操作、核算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限额制度,对符合规定的且在预算限额内的票据予以正常报销,超出预算限额的支出,就不予以报账。这样项目负责人就能在前期更加详细地对经费项目支出进行合理估计,有效地避免经费的预算内容与实际开支相脱离,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在纵向课题经费开支上,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应严格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人员经费、管理费、协作研究费,对这三项经费预算比例不能随意调整;人员费不能用于人员奖励,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在批复的预算内据实支出;项目管理费用应在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规定的行政管理支出;项目中使用学校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合理的分摊计入课题成本。

在横向课题经费开支上,应建立兼顾学校、院系和科研人员个人利益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财务部门要按科研收入的一定比例弥补科研活动中消耗的使用学校教学设备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并在项目结题后进行财务分析,使科研经费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

1.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促使科研经费依法管理。首先要做好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审计,看是否包含针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当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解决原则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2.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规范经费使用行为。认真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加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约束力度,严格控制经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有利于防止滥用科研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重点有:学校财务部门是否统一管理科研经费,杜绝科研经费脱离学校监管形成经费使用体外循环等现象;经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票据是否合法真实,签字是否齐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专款专用;项目管理费、劳务费、人员经费开支是否超出规定比例开支;是否有结题不结账,结题后仍长期挂账报销科研经费等变相截留科研经费的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

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

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訊·综合(中),2009(1).

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

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9.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合法、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国家、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以山东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 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即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财务部、学术研究部、监察审计部、学院(研究所、中心,下同)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中各负其责,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学术研究部对科研项目的开展实施全过程管理;监察审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科研经费报销由学院盖章。科研经费外协、劳务费等重要业务,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大业务报销还需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科研经费使用要求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并实行一定的比例控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第七条 科研经费使用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开支范围。科研项目负责人要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完整性,不得拆分科研经费、另立经费项目并指定新的项目负责人。经批准的预算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批复后的变更情况报送财务部门。

第八条 科研人员开支使用科研经费,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或其他无关支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资。

第九条 科研人员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条 科研人员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设立账外资金或“小金库”;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依据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以实名制发放至个人。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报销规定

第十二条 科研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据实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对凭证的合规性、报销手续的完备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可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详细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支出内容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的,应采取公务卡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臵设备,应提前向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批复的意见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时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付款,质保期满按规定支付质保金。

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进口设备,借款或报销时应提供山东大学与供应商签订的进口设备技术及售后服务协议、进出口公司与供应商的合同、山东大学与进出口公司的代理协议、进出口公司对山东大学的付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消耗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成本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购臵要有预算明细。材料报销要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二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还需要提供采购合同。纵向经费中不得报销办公耗材。

第十六条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五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需要有预算明细。报销时提供收费项目明细、详细的测试记录、测试清单、收费标准等,二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还要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无法单独计量的,后勤部向学院核定收取后,学院再向科研项目分摊。燃料动力费支出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学校科研项目因使用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应负担的折旧费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科研项目预算收取固定资产使用费,收取时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九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因参加会议报销差旅费的应有会议通知、往返的交通费、异地住宿费等,外出调研的应有调研说明。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交通票据,特殊情况应提供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自驾车或租车进行科学考察等科研活动,需提供用车的有效证明,财务部门审核报销额度不超过总经费的10%。纵向科研经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除外)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横向科研经费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修车费、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内交通费采用每次限额报销的方式,不再报销公交票据、地铁票据等。杜绝凑票报销,虚报冒领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决算表、会议签到簿、会议纪要等资料;委托旅行社承办会议的还要提供合同。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借会议名义铺张浪费、发放礼品,公款旅游等。

第二十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报销来华专家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发票、登机牌等。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国费用,需国际事务部审核、签章;出国目的地与预算不一致的,应先经学术研究部审批调整预算。第二十四条 课题组成员参加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费用应在差旅费中报销。参加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应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中报销。课题组举办的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在会议费中报销。课题组举办咨询会发生的咨询费在专家咨询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不应使用纵向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该类单笔二万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合同,其中报销出版费需全部提供合同。

第二十六条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缴纳的社保费用等。研究生助研津贴要确保据实足额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应签订劳务协议并经过人事部审核备案后发放。劳务费采取无现金转卡支付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发至本人银行账户。纵向经费有明确预算的执行预算,没有明确预算的,劳务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30%。横向经费中40%可用于劳务费,列支科研津贴和劳务报酬等。

第二十七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专家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内参与研究与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领取专家咨询费时填写《山东大学专家费发放表》,需详细列明邀请专家简介和开展活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改装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的改装所发生的费用。实验室改装前应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同意,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学校及校属各单位所有修缮及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均需报学校审计部门审计。

第二十九条 特支费是指项目研究需支付的业务招待等费用。特支费使用与报销,纵向科研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横向科研经费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特支费不得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家庭消费性和个人生活性支出及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转拨是指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请,且山东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经费先由资助方拨至我校,我校按批复的预算将经费拨至其他联合申请单位的行为。纵向科研经费转拨严格按预算管理,即只对批复预算或任务合同书中列示的合作单位和金额办理经费转拨。特殊情况需要转拨,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调整预算后才能办理。

科研经费转拨需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书、合同和其他必要资料,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并经学院、学术研究部和财务部联签审批。

第三十一条 协作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项目参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协费,需提供学校与接收经费单位的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以及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外协审批单》,并经学院、学术研究部和财务部联签审批后支付。

外协合同中应明确科研任务、验收指标、外协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户、无形资产归属等。

第三十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科研项目经费入账时,间接费用由学校一次性提取,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十三条 管理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了补偿学校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管理费一律按到账金额计算提取。横向科研经费用于购臵仪器设备或发生的外协费,符合学校减免管理费条件的,一律实行先提后免,减免部分待项目结题时学校一并计算返还。

第三十四条 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严格履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大额资金支付执行山大财字„2012‟26号《山东大学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第三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结余,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并严格按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需将全部净结余按原拨款渠道上缴;不需上缴的科研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结余分配单》,经学术研究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批,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或预研。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学术研究部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上一篇:园区产业发展思路下一篇:意大利留学欧洲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