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派遣

2024-10-29

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派遣(精选8篇)

1.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派遣 篇一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一是档案接收。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返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或是专人送达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登记编号,择业期内免费存放。学校将学生档案发给学生本人或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二是档案服务。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的毕业生可享受如下服务:凭就业报到证开具存放档案证明;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他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三是档案提取。择业期(2年)内办理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社局提取档案。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未办理就业手续的)不予提取档案。

四是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择业期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存放。在派遣期内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以及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明水城区铁道北路人才市场2楼办公室,电话:83211471),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凭人事代理协议将其派遣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其提供档案管理及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办理人事代理不满1年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仍由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超过1年的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2.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派遣 篇二

为了解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对就业指导、服务的需求情况, 我们对2012届泉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了抽样跟踪, 获取了公共服务机构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服务情况等相关信息。

一、方法

(一) 调查对象

随机按10%抽取2012届泉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30人。发放问卷330份, 回收有效问卷194份。问卷有效率为58.8%。

(二) 调查方法

对毕业生采用电话访谈完成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为自编的《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调查问卷》, 该问卷包括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生源地、毕业学校) 、政策宣传到位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公共服务落实情况、毕业生实际需求等。

二、数据分析

(一)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础信息有效性差

随机抽样的330位毕业生中, 仅有194位同学的联系方式是有效的, 有效率仅为58.7%, 这给后期的就业援助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在他们预留的联系方式中, 大部分人留下的是个人的手机号, 但很多学生在毕业后因为工作地点变化等原因更换了手机号, 在访问过程中有41%的毕业生的联系方式是空号。在采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基础信息时, 应考虑将家庭固定电话、飞信号、微信号、QQ号等信息纳入收集范围, 并组织人力定时跟踪更新, 保证信息的有效性, 为就业援助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二) 毕业生对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满意度不高

从现行的政策看, 各县 (区) 公务员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是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与服务的主体, 但毕业生对其提供的服务并不满意, 这从以下三个数据可以看出, 61.8%的毕业生认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不了什么帮助;有72.2%的毕业生表示离校后未接到过人才服务机构的电话或信息;仅有18.5%的毕业生会向生源地及居住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寻求就业援助。以上数据表明, 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人才服务机构应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有所作为, 才能得到毕业生的认可。

(三) 高校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援的主要对象

在就业援助渠道的调查中,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援对象依次为毕业院校 (47.7%) 、个人努力 (18.6%) 、亲朋好友及同学 (18.5%) 、就业主管部门 (15.2%) 。47.4%的毕业生希望从毕业院校获得相关的就业援助, 但目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主要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完成, 高校并非提供援助的主体。出现这种情况, 与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有一定关系, 也与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关, 政府在确定援助主体时应切实考虑到服务群体的实际需求, 从需求出发制定政策, 提高工作的实施性。

(四)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对援助的需求十分务实

在受调查者中, 不想找工作的同学仅占6.2%, 余下的93.8%毕业生对就业援助的需求依次是提供就业信息 (46.4%) 、提供见习岗位 (37.1%) 、提供职业指导 (36.1%) 、提供专业技能培训 (36%) 、提供求职技巧培训 (16.5%) 、提供心理辅导 (10.4%) , 毕业生对援助需求务实直接。

(五) 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尚未完全到位, 宣传效果差强人意

在受调查者中, 75.2%的人不知道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援助政策。在受调查者中, 仅有6.7%的毕业生通过学校宣传知晓相关的政策。尽管该政策在高校的就业宣传栏、就业网站和政府的主流媒体及网站都能搜索到, 但学生并不关注, 仅有1.5%的毕业生表示浏览过相关的宣传链接。理论上讲, 毕业生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政策新闻应很关注, 但调查结果显示, 毕业生并没有主动搜集、了解相关的就业政策, 说明政策宣传效果差, 宣传尚停留在面上, 仅为宣传而宣传, 而不是把宣传作为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来做。

三、讨论

调查显示, 动态跟踪管理是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础信息的关键。在电话调查过程中, 41.2%的毕业生已更换了联系方式, 特别是在泉州地区以外高校就读的毕业生预留的联系电话均已失效, 这意味着后续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将无法延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涉及面广, 学生流动性强, 要掌握准确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仅靠离校前的登记是远远不够的, 动态跟踪管理, 随时更新做好信息管理是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的前提, 这对登记的方式、收集信息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调查发现, 人才服务机构应更新观念, 树立主动服务意识, 服务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福建省已明确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的主体是各级人事公共服务机构, 但毕业生对此并不认可, 29.8%的毕业生认为他们提供不了帮助, 甚至有61.8%的毕业生不知道他们的联系方式。这既与政策宣传力度有关, 也与各级人事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观念、工作态度有关。人事公共服务机构应确立主动服务理念, 树立热情服务意识, 贴心做好服务工作, 不能摆出高姿态, 坐等毕业生上门求援。

调查表明, 高校应成为就业政策宣传的主阵地。尽管政府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已经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政策宣传网络和体系, 但从政策的知晓度看, 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学生对政策宣传敏感度低, 上网搜集相关就业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从调查的结果看, 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更依赖于学校的宣传, 因此, 高校应承担政策宣传的主要任务, 在政策宣传网络的搭建上, 高校是最基础的一环。创新宣传媒介是提高政策宣传效果的重要保证, 高校应在充分理解政策的基础上, 充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心理特点和时代特点选择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媒介、语言类型对相关的政策进行宣传, 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 这既提升毕业生对政策的知晓度, 又为人才服务机构后期的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调查表明, 高校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寻求援助的首选。因此,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毕业生的实际需求, 可考虑将就业援助与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不同的机构, 形成高校—人才服务机构—社会相互联动、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 根据毕业生的意愿, 将部分援助项目外包给高校完成, 通过一定的财政投入支持高校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部分援助工作。在受调查者中,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对援助政策中的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最为关注, 并且有47.4%的毕业生希望是高校为他们提供这些信息与帮助。从现行的政策看, 离校毕业生援助的执行者一般是人才服务机构, 但囿于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重心等, 他们所提供的援助的数量、质量远不能满足这些学生的实际需求。以泉州市为例, 2012届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有3000多人, 仅依靠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现有的工作人员要和全部学生联系上一次就需要很长的时间, 更别提后续的服务工作了。

调查显示, 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采取个性化分类服务是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的有效举措。毕业生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技巧、心理辅导、专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很大但各有所需。

一刀切地要求毕业生去参加就业指导讲座、技能培训的做法是无法吸引学生的兴趣的, “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十分严重, 一方面,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这些毕业生举办了丰富多样的培训班, 但参与者热情却非常低, 效果自然不好。将毕业生分类, 并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个性化的服务才是关键。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 不是一蹴而就的面子工程、形象工作, 需要政府、高校、职能部门和社会共同配合完成, 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深化服务内涵, 扎实做好服务工作, 才能切实帮助这些毕业生, 让他们顺利就业。

参考文献

[1]洪申我.召回制——学校的责任与自信[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2007 (4) .

[2]李淑娥.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10 (3) .

3.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派遣 篇三

措施一:实名登记

打破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就业促进计划:“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为其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解读:这一措施打破了以往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最大的亮点。这一重大突破,适应了高校毕业生流动性大的特点,突破了现行以户籍为主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上进行查询,并可就近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或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措施二:提供精细化职业指导

通过应聘指导、模拟面试等方式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求职能力。

就业促进计划:“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解读:职业指导是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树立理性就业观念、确立求职方向的重要措施。对进行了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向其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为其开展职业素质测评,还通过应聘指导、模拟面试等方式来帮助其提高求职能力。

措施三:广泛收集提供就业信息

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财政贴息、社会保险补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政策。

就业促进计划:“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解读:目前,人社部全国公共招聘网已覆盖部本级和全国180家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每天更新发布实时有效岗位20万条左右,同时通过新浪微博“全国公共招聘网CJOB”实时对外发布,初步实现了招聘信息的全国联网和共享发布。同时,各地结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等活动,广泛收集和发布信息,有的结合实际开展一些品牌性的专项招聘活动,有的专门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还有的地方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提高毕业生求职效率。

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对于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如下政策:一是企业在6个月之内对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享受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三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四是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措施四:提供针对性的创业服务

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就业促进计划:“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解读:创业是就业之源。近年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毕业生的创业能力。从今年起,在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学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7月1日。此外,各级公共服务机构都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信息、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四是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促进计划还专门强调,进行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这主要是为了方便高校毕业生异地创业。另外,对于日渐兴起的网络创业模式,就业促进计划明确要求各地给予大力支持,目前浙江省已经出台文件将网上创业高校毕业生列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社保补贴政策扶持对象。

措施五:开展重点就业帮扶

针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各地出台了求职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一些省还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

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

解读: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主要措施有:一是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三是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目前,各地均已出台求职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一些省还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如天津规定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湖北规定烈属和残疾家庭高校毕业生、云南规定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可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另外,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措施六:组织就业见习

各地积极动员条件较好的用人单位参与见习活动,确保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能够随时参加。

就业促进计划:“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及时提供就业机会。”

解读: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还有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自2009年以来,已经有100多万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就业见习。其中,多数通过见习都实现了就业。目前,各地都扩大了就业见习规模,积极动员当地一批条件较好的用人单位参与见习活动,提前储备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能够随时参加。

措施七:组织职业培训

人社部组织了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

就业促进计划:“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解读:职业培训是提升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13年,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目前,各地也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措施八: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相应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享受免费服务。

就业促进计划:“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解读:目前,人社部汇总整理了全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及办理报到手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名单已在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上公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进行查询,选择相应机构进行存档并享受免费服务。

措施九: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遭到侵害,应直接联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

4.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派遣 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毕业生均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按时离校。自派遣之日起,不再享受校内的住宿、医疗、图书借阅等在校学生的权利和待遇,离校后的一切行为及其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所有毕业生都按照国家和各省区的要求派遣。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一律派遣到生源所在地,户口和档案可申请留校代管。

第三条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留校代管,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过普通高考正式录取进入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各方面的考核,顺利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合格毕业生。

第四条 定向生、结业生、在校受过处分的学生、专业需求信息充足而本人不愿就业的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有违约情况的学生,学校不提供户口和档案留校服务。

第五条 申请户口和档案留校代管的未就业毕业生,必须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留校代管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与学校签定《西南民族大学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留校代管协议书》,并提供本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是指在户口和档案留校代管期间,对未就业毕业生的行为及后果负责的人。担保人一般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父母或提供经济来源的人)。

第六条 学校代管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期限为两年,其间学校尽可能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在毕业第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手续齐备的,学校可帮助办理改派手续;从第二年7月起,学校仅为未就业毕业生代管户口和档案,而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如找到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自行办理落户等手续。

第七条 毕业生若两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则应及时到校办理手续,将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到校办理有关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一 1

律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 学校不负责为户口和档案代管的未就业毕业生办理除就业以外的任何手续(如出具出国、结婚、生育等证明)。如预计在户口和档案留校代管期间将出现与毕业生就业无关而需要由户口所在地出具证明或办理手续的情况,请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时将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以免造成今后有关手续不能办理的后果。

第九条 在户口和档案代管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必须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应遵纪守法,离校后不得继续在校居住,不得以在校生的名义参加任何社会活动,不得有任何干扰学校秩序和有损学校形象、声誉的行为。在户口的迁出和档案的投递过程中,如因登记地址不详或毕业生本人其它原因(如联系方式变化而不告知学校)导致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条 由招生就业处安排专人负责“未就业毕业生”的有关工作,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库,准确及时地掌握其就业动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5.普通高职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指南 篇五

派遣政策

一、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的作用是什么?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为毕业生派遣离校所持凭证,分蓝白两联(机打),其中蓝联装入毕业生档案,白联由毕业生持有并交单位或人事局。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单位接收证明、学生身份证明、干部身份证明、档案证明,凭报到证毕业生办理户口及其他关系迁转手续,并交由用人单位办理户口、档案、工资、保险、劳保等关系。

报到证一人一份,由省教育厅核发。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二、办理报到证的原则是什么?

1.毕业生在办理报到证前与有独立用人权的企事业单位(即国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签订就业协议的,将按就业协议中的单位办理报到证。

2.毕业生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符合相应城市落户规定政策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可派往该单位。

3.毕业生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符合相应城市落户规定政策的,将按生源地归属原则派遣,报到单位为生源地人事局。

4.未就业学生按生源地归属原则派遣,报到单位为生源地人事

局。

三、毕业生就业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教育部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就业原则是: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四、结业生如何就业?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教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五、残疾毕业生的如何就业?

国家政策规定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必要时,学校可与民政部门联系安排残疾毕业生的工作单位。

六、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七、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将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可为其补办报到证,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字样。

八、毕业生因表现不好而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怎么办?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对其分配工作的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九、改派原则是什么?

毕业生第一次派往单位的,在两年内可以重新改派一次,需要材料:原报到证、原单位解聘材料、新单位的就业协议,个人改派申请。

毕业生第一次派往生源地人事局的,在三年内可以改派一次,需要材料:原报到证、新单位就业协议书,个人改派申请。

户籍政策

十、落户西安

1、西安市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凡与西安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2、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直

接到西安市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办理准入证手续。届时应带以下材料:用人单位介绍信;被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核后退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证(原件核后退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被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办理好准入证后凭报到证及准入证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西安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

(1)西安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处(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世纪星大厦四层,电话:029-88360256)

(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陕西国际展览中心北三楼,电话:029-85268411

十一、不能落户西安的毕业生户口怎么办?

不能落户西安的毕业生应及时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办理户籍的落户手续。

十二、人才中心落集体户与落居民户有什么区别?

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从性质上讲与居民户籍是一样的,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并落户,由于本人在西安无住房或固定住址,因此,根据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可申请落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如本人在西安有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祖母),可申请落在该直系

亲属的居民户口本上。

特别提醒

十三、报到证在领取毕业证时同时领取,毕业生应及时领取报到证,以免延误报到时间。

十四、派往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请按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报道期限为一个月)及时到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不及时到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将在人事档案及户籍方面成为所谓的“黑人黑户”,过了报到期限后将无法办理相关的一系列事情,如晋升职称,开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结婚手续及子女落户等事项。

6.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派遣 篇六

审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08届硕士研究生将提前派遣,经学校申请,省教育厅同意,我校将于6月1日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硕士研究生就业报到证,6月末派遣博士和本专科毕业生。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各学院(中心、所)于5月14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领取本单位就业计划核对表,按要求核对后于5月19日前送交回就业管理科。

6月1日派遣的毕业硕士研究生务于5月30日前将就业协议上交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逾期上交的,与本专科派遣同期进行。

现就核对派遣就业计划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核对内容:

(一)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核对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本科生指高考时所在地、未参加过工作的研究生指高考时所在地,参加过工作的研究生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填写到县一级)”,“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二)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已签就业协议并落实就业单位的,按就业协议核对。第二类:升学:

(1)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研究生”;1

(2)专升本同学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专升本”;

第三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这部分毕业生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第四类: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落实就业单位,但不解决户口的,派遣回生源地,在单位性质栏注明“灵活就业”。

第五类:已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户口和档案挂靠协议的毕业生,毕业后派遣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未签协议欲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户口和档案挂靠协议的毕业生,可在派遣方案表中注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7月1日后持就业报到证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

第六类: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于5月下旬与学校签订档案留校协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类:其它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单位名称一栏为空的)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

第八类:已签订就业协议但答辩未通过或延期答辩的,不能派遣,并在单位名称一栏中注明

二、具体要求:

1、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的时间将审核表送交就业管理科。(如毕

业生同学不在,由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代签,不准其他学生代签);

2、定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派回原定向单位,申请到其它地方就业或考研的毕业生凭相关证明由学校和省教育厅协商统一办理;

3、就业计划以协议书为准,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4、有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5、没有落实单位的(申请档案留校的除外)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一律派回生源所在地。天津生源:统一派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山西生源:山西省教育厅; 辽宁省生源:统一派回辽宁省教育厅; 黑龙江生源:统一派回黑龙江省教育厅; 上海市生源:统一派派回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江西生源:统一派回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湖北生源: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广东生源: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海南生源:统一派回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新疆生源:统一派回新疆自治区人事厅; 江苏生源: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宁夏生源: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也可申请派到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广西生源: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也可申请派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河南生源: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也可申请派到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7.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派遣 篇七

《通知》指出, 毕业生就业问题, 事关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地各高校要以高度责任感重点做好5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双向选择招聘活动。要针对毕业生离校和返回家乡所在地等特点, 持续组织开展网上和网下招聘活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将推出网上“2014届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服务”专题, 并组织多场网络招聘会,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部门举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 努力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二是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要求高校建立任务分解和责任制,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采用电话、电邮、微信等有效方式持续向毕业生推送用人信息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 及时将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 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 关心到底。

三是积极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要求高校设置专门的征兵咨询电话或网上答疑平台, 暑假期间安排专人值班, 及时、准确地为未就业毕业生解答征兵政策和相关疑问, 逐个通知、提醒毕业生在高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地应征。各地要结合实际开设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 做好体检、政审、定兵等各项工作, 宣传落实好学费资助、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

四是大力扶持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求各地各高校把国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培训、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到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 发挥政策效应促进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动员专业教师与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结对子, 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咨询, 并主动邀请企业家、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 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咨询、小额贷款担保等服务。

8.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派遣 篇八

首先,在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前,必须了解当今毕业生就业现状,通过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展面向北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职业情况的调查,可得出很多有效数据,进一步帮助职业指导的工作者提高认识,进行有效指导。

2015年6月至9月,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展面向北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职业情况的调查,问卷发放共51160份,收集有效问卷21353份。

学历层次分布方面,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比例分别为21.05%、48.82%、25.26%和4.87%;性别比例约为1:1;从专业类别的角度划分,基于目前北京高校各专业学生数量总体比例进行分层抽样,分别得到12个专业类别的学生样本比例,哲学0.24%、历史学0.34%、农学1.79%、艺术学2.55%、教育学4.12%、医学4.43%、法学6.09%、理学7.09%、经济学10.56%、文学10.74%、管理学18.04%、工学34.01%。

从不同专业的入职地区分析看,在北京就职比例最高的专业是艺术学、经济学、医学、均在75%以上;其次是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均在70%以上,然后是工学、农学、哲学、历史学;最低的是法学、理学,均不足55%。

从单位性质来看,毕业生就业流向比较集中,去往其他企业(民营/私营)最多,为31.25%;其次是国有企业,占比27.42%;然后是其他事业单位、机关,均为6%~17%左右。

从性别层次来看,男性去往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民营/私营)的比例最大,二者之和占比超过60%;女性则以去往其他企业(民营/私营)比例最大,为33.77%,其次为国有企业,占比22.46%。女性毕业生去往教育业、金融业、文体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相对较多,男性毕业生去往信息软件业、建筑业、制造业、科学技术业、生产供应业相对较多。

从学历层次来看,随学历的升高,去往高等教育单位、科研设计单位的比例增加,同时去往其他企业(民营/私营)的比例在逐渐下降。另外,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去往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比例相对较高。

从院校类型层次来看,211院校去往国有企业的比例最大,专科院校去往其他企业(民营/私营)的比例最大,而普通本科院校的毕业生去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比例比较平均。

从所属行业来看,毕业生就业流向相对分散,但仍有集中趋势。其中,信息软件业、金融业、教育业相对较高,所占比例均在10%以上。

从职业流向来看,毕业生就业流向所占比例排名前十的职业分别是:教师、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银行从业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会计、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全面了解高校毕业生职业流向等信息,既是毕业生理性就业的需要,也是就业指导工作科学规范化的有效支撑,对合理有效地配置人才有积极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是大学生准确定位职业、理性选择职业、科学谋划职业有效的参考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当前“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渐渐适应社会的需要,可以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探寻人才培养与成功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引导学生个人成长与社会需要相结合的发展观念;坚持能力为重,提升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调查形成的就业障碍职业发展跟踪数据库信息,对国家未来人才战略的调整与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既有自身的内部因素,也有自身外部的社会环境等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方面

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条件要求、环境等等用人单位方面的因素,是影响毕业生就业选择的主要原因。毕业生对环境和条件的不满意是导致不期望工作的一项原因;接近一半的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招聘的人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招聘条件的限制,导致求职者未能顺利就业。近三成的毕业生对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不满,导致无法顺利就业。了解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各项专业及能力要求,是为了帮助毕业生找到努力的发展方向,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与时俱进。毕业生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扎实的专业基础,深厚的知识底蕴

应届毕业生没有过多的工作经验,在这方面是相对缺乏和比较弱势的,想要尽快找到合适满意的工作,在学校期间,专业知识的扎实牢记、学习能力是不能缺少的。

2.重视自身能力的培养,积累工作经验,逐渐提高竞争能力

在校学习期间,大学生往往把重点和心思都放在了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忽视了实际锻炼能力的过程,而实践又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非常看重的一项能力,是用人单位最看重的一点,可以大大节省用人单位对于新员工的培训和磨合时间。应届毕业生由于缺少职业能力、工作经验,而大大降低了自身的从业竞争力,导致自身在就业的市场中很难立足,没有任何优势和竞争力。面对现在的用人单位很看重工作经验,建议同学们在校学习期间,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心全面发展,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要身心全面发展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升技能。同时,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有益的学校和社会活动,使自身全面发展,成为品行好、乐观向上的人才。

二、自身方面

很多毕业生在沟通、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处理问题等方面有些欠缺,或者说在竞争力方面有很大的不足。一些毕业生因为从未参加过面试,不懂得面试技巧,还有一些毕业生对自身的就业定位不准确,眼高手低。毕业生应积极准备,提升“就业竞争力”。企业很看重应聘者的各项综合能力,例如:学习能力、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执行能力等。

三、学校人才培养方面

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环节看,部分学校学科和专业的设定不合理,没有根据就业及市场需求和环境设置专业、开设课程,缺乏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导致一部分毕业生难以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甚至不符合招聘单位的用人需求。华北电力大学昌平校区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方面有很突出的成效,有专门的就业指导校内网站APP和关于就业指导的自编指导手册:《大学生创业政策文件汇编》《大学生创业流程及常见问题》《华电大学生创业案例》等,如果学校可以做到这样全面的就业指导,与社会就业形势紧密对接,会大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

身为职业指导师,要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多方式开展针对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掌握毕业生的最新情况,实现未就业毕业生的联系方式、求职意向、招聘信息等数据的及时更新,充分满足未就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动态互助交流。并且针对有需要的毕业生进行一对一专业指导。按照求职者的自身条件,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实现人职匹配,帮助求职者找到适合他的职业和发展方向。通过科学的方式帮助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个性特点,将他们自身的价值观、兴趣、特长、专业、性格和各种社会能力等各个方面加以整合,分析所处环境和拥有的资源优势,确定个人职业目标,并制定适合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

上一篇:消防安全教育心得下一篇:犁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