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资金申请书

2024-06-16

合作社资金申请书(8篇)

1.合作社资金申请书 篇一

高效生态农业龙头企业 中国脐橙无公害种植示范基地

湖南省道县脐橙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

申 请 报 告

《关于道县旺红脐橙柑桔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

一、基本情况概述:

脐橙产业是道县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道县脐橙专业合作社位于道县铺镇,成立于2011年11月,现有脐橙种植面积达20万亩,其中挂果面积16万亩,脐橙总产量30多万吨,发展社员400余名,可实现产值10000万元,社员平均收入达20万元,成为全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合作社制定了《道县旺红脐橙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民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等章程及制度,施行“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采收、统一加工、包装及销售”等标准化生产措施,成为当地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典型。目前,道县已被列为全国100个、湖南省12个柑桔生产基地县之一,“赣南—湘南—桂北”柑桔优势产业带脐橙项目区域县,被评为“中国脐橙无公害科技示范县”、“中国脐橙之乡”,道县脐橙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二、项目申请资金的必要性: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开发发展。积极响应道县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面推动全县脐橙产业发展“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方向迈进。

2、为了打响脐橙品牌,促进脐橙产品销售,完善旺红脐橙专业合作社营销体系建设。

3、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以科技带动科《关于道县旺红脐橙柑桔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

技推进来促使农业的发展,实行产销一条龙产业化服务,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四年来,该社秉承“上联政府、下联成员、内联商家、外联市场”宗旨,服务全体社员,谋求共同利益。合作社的顺利发展,给当地农户带来了希望,带来了财富,也极大的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在合作社的带动下,下蒋村里一栋栋崭新的楼房拔地而起,一辆辆崭新的摩托车落户当地果农,村容村貌日新月异。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科技示范作用,带动了农业生产向高新科技发展,从而带动了农业增产和快速发展。

《关于道县旺红脐橙柑桔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

四、申请资金:壹佰万元人民币

目前,我脐橙专业合社营运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收支存有很大缺口,眼下,脐橙已挂满枝头,再过两个多月,金黄的硕果即将上市,为了加快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脐橙的销量,快速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特申请项目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恳请县政府就以上三方面的工作给予我旺红脐橙专业合作社必须的资金扶持,共同发展,利国利民!

望相关领导能够给予批准为盼。

道县脐橙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20日

《关于道县旺红脐橙柑桔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

2.合作社资金申请书 篇二

1 发展现状

1.1 机构

2007年3月份, 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标志着崭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的诞生与发展, 这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过程, 与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农村信用合作制度产生路径的“嵌入式”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完全不同的[2]。中国银监会2007年10月12日宣布, 经国务院批准, 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 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扩大到2008年全国的31个省 (市、区) 。

1.2 法规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农村资金合作社的发展, 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如2006年12月20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2007年1月22日进一步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银监发[2007]7号) 、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2007年2月4日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银监办发[2007]51号) 等。

1.3 制度安排

现有的、比较成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有: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分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四部分;股金分为资格股、投资股、流通股和社会公共股;借款利率实行期限管理和市场定价;通过借款及股金的设计来控制风险。

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自有资金严重不足

社内资金作为合作社的自有资金, 一般通过社员缴纳股金与提取盈余公积金等方式筹集。充足的社内资金可以为合作社运营提供最为便捷、低廉的资金来源, 也是其社会信誉及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体现[3]。

2.2 内部互助金融缺乏制度保障

在没有正规金融支持渠道的情况下, 少数合作社试着通过内部合作保险和内部资金互助的形式解决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以上做法实际是合作金融的运行方式, 且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目前没有国家政策法规支持, 缺乏合法地位, 多数合作社不敢运作或不敢在大范围内推广, 且因缺乏经验与指导, 运行有待规范。

2.3 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不理想

从历史及国外合作社发展看, 即便社内资金充裕, 受到合作社规模限制, 也难以独立支撑合作社的运营。合作社长期发展所需资金还须依靠金融机构的有效贷款支持, 但据目前情况看,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获得的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却几乎为零。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接触到的金融机构, 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只办理质押放款, 需足额存单质押, 且手续繁琐, 难以满足合作社和农户快速、便捷的贷款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办理保证与联保贷款, 但利息偏高。据调查显示, 邮政储蓄银行的农业贷款利率高达13%以上, 高昂的利息使得合作社及农户望而却步。另外, 基层金融机构运营不规范, 在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背景下, 合作社及农户申请贷款往往需要通过请客、送礼、拉私人关系等方式, 才能得到主管及办事人员的贷款许可。这使得贷款手续更加繁琐, 加重了合作社的利息负担, 也增加了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

2.4 保险服务基本无着落

由于农业生产与经营的高风险性, 使得农业难以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 国际上多通过政策性保险或合作保险解决。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极少数种植类合作社投保了农业保险, 养殖业等其他类型合作社参保率为零。这使得农业经营完全暴露于各类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之下。

3 解决办法

3.1 创新内部管理机制, 挖掘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内部潜力

目前, 我国绝大多数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都面临着经费紧张的情况。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扶持、社会捐赠、会费收入、经营收入等, 其中, 会费收入是其主要来源。据调查, 这些协会的会费收取多半采取团体会员与个体会员按年度定额交纳的办法, 如个体会员每人每年缴纳50~100元等。会费过低难以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 会费过高, 又会使众多农户望而却步, 从而影响了组织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 可根据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自愿互利”的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会费收取方式, 如变“固定会费”为“基本会费”加“收益会费”等。这样一方面可以吸纳更多的会员加入, 另一方面可以为组织的发展积累资金, 从而为会员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服务。另外, 还可采用股份制, 吸引社会闲散资金, 用于创办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 壮大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实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应在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上, 帮助农户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加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好处。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应与保险公司合作, 不断开发农业保险新品种, 有效缓解天灾人祸给农民造成的经济压力;二是建立产后销售服务保障体系, 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为会员收集、提供市场信息, 为农户与市场牵线搭桥[4]。

3.2 试行农业金融内部化

当前虽有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 但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为纯粹的商业运作模式, 仍然无法规避担保困难、信息不对称、贷款风险大等困难。最近国家推广成立村镇银行, 专门服务农业领域。但可以预见, 如果仍沿袭旧有的商业性服务模式, 仍会重蹈前两家农村金融机构的覆辙, 或者重新产生寻租行为, 或者以高利率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高风险, 其结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得不到充足的金融服务。

在这方面, 中国历史上的经验可以借鉴。民国时期, 中国乡村合作社以信用合作社兼办运销、供给、消费等其他合作社, 以信用部吸收存款, 针对合作社社员及社内其他部发放贷款, 并根据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 量身定做贷款品种, 成功解决农业贷款的特殊风险, 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因此, 建议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兼办其他合作, 或由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兼办村镇银行, 通过外部问题内部化的途径, 可有效解决当前商业金融服务与农业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当然, 此种制度设计的可行性还需要详细论证,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 即金融内部化所带来的风险是完全可以通过制度设计, 严格监管得以规避的。

3.3 尽快由政府协助建立有效担保机制

有效担保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充足金融支持的最关键因素, 但农业担保难的现状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需要政府以政策扶助等形式, 协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机制。在这方面已有成功案例, 可向全国推广。如山西省榆社县政府拨专款成立担保公司, 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再担保, 并实行农民贷款贴息的政策, 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也增强了还贷能力[5]。

3.4 赋予农业互助金融以合法地位

农业合作金融为农户之间互助性质的金融形式, 与商业金融相比, 能够更加便捷、迅速地为农户及农民合作社提供低息贷款, 且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部分合作社试验结果可知, 由合作社牵头组织, 在农户之间组织资金互助与合作保险效果非常理想, 且能利用中国民间注重私人信用的良好习惯, 做到低风险甚至无风险运行。从历史及国外经验看, 凡能取得持续发展的合作事业, 都有一套成熟的合作金融制度。我国在现实实践中, 也不乏成功案例。如平乐县肉鸡养殖合作社曾于2008年试行合作保险, 由每户社员按每只鸡0.05元的标准缴纳保费, 全社积累保险基金6万多元, 对因瘟疫和其他原因遭受损失的农户进行保本补贴, 为一些养殖户挽回了部分损失。另有少数合作社在内部吸收存款, 对急需资金的社员进行贷款支持, 效果也相当不错。有鉴于此, 应尽快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和合作保险等形式合作金融的合法地位, 并加以推广。

3.5 改革财政补贴方式

为鼓励合作社快速发展, 中央及地方政府每年都通过拨付专款、减免税收等方式予以扶持, 这对合作社发展有极大推动作用。但这种有选择性的现金补贴形式, 实际是将权力下放到了某个部门, 非常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 而且不利于对补贴资金用途进行监督, 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取消无偿的现金补助形式, 改为由政府主管部门以所拨资金集中开展技能培训或改作担保基金, 这样可集中全市有同类需求的合作社统一培训, 避免各合作社重复办班, 提高资金合用效率, 或者可直接充作合作社的担保基金或保险基金等方式,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平等的和可持续性的支持。

3.6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增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的多样性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 经济发展和农民需求差别较大, 这就要求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 因地制宜地确定组织形式。这方面, 一些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荷兰的农民组织体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旨在加强生产者市场力量的为农场服务的合作社, 主要形式有负责购买和投入的合作社、负责信贷以及其他服务的合作社 (如仓储、救济、质量检测、农业管理和技术辅导等) 。一类是旨在加强农场主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法定产业组织”, 即各种协会, 包括行业协会和商品协会等。行业协会是横向组织, 它包括某一部门所有的农场 (或公司) ;商品协会是纵向组织, 它包括在某一生产链中的所有农场和公司, 即从原材料供应商到产品零售商。荷兰农民根据自身需要, 一般都参加了3~5个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其目的就是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相比之下, 我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则比较单一, 大多属于荷兰的“行业协会”性质, 对会员提供的服务一般仅限于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般性服务, 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在所难免。所以, 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不断拓宽发展思路, 增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的多样性, 提高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功能, 增加凝聚力、吸引力。

参考文献

[1]杨春悦.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几个问题[J].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0 (02) :54-55.

[2]刘宛晨, 段泽宇.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满足农户信贷需求[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8 (05) :26-29.

[3]康金莉, 刘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研究——基于石家庄市的个案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 2010 (01) :59-62.

[4]齐星.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J].经营管理者, 2011 (06) :183.

3.农村资金合作社信用风险与防范 篇三

关键词:农村资金合作社;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020-1

农村资金合作社是由农民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以服务农民自己的组织机构,可以缓解农民短期内资金周转不灵活的难题,加快农村脱贫致富。但是,农村资金合作社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然有着天生的风险性,因此,应该客观分析农村资金合作社中存在的信用风险的成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降低农民投资的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 农村资金合作社信用风险特征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契约中的义务而使合约的另一方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农村资金合作社信用风险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一样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传染性(一家机构经营困难或破产会导致其他链条上的紊乱);复杂性(风险源头错综复杂,风险因素层出不穷)。但是农村资金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民办理存贷款和结算的业务,因此其信用风险还具有其自身所特有的特征:(1)可控性。信用风险是可以通过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使其发生率和破坏率降低到最低。尤其是农村资金合作社大部分是熟人之间的交易,基于社会道德和大众舆论,并建立在多年的交往和了解基础之上,因此其信用风险更可以通过协调得以降低。(2)影响范围小。农村资金合作社的交涉金额一般在几千至几万之间,因此涉及的资金面额小,风险的波及性也就相应的减小。此外,农村资金合作社一般设立在一个或几个村或者一定的经济区域中,参与人也就是这个范围内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村民,是村民小股资金的流转,具有封闭性和地缘性的特征,因而较其他商业组织来说,其影响的范围是极为有限的。(3)信用风险的类型单一。農村资金合作社的主要职能就是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其客户的主体是农民,农业收成不明等因素都能影响农民的收入等,因而其信用风险大部分是由于农民超出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也就是违约风险。

2 农村资金合作社信用风险的成因

2.1 生产性信用风险

农业生产的生产周期长,生产效益低,受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制约性大,因而其收成也极具有偶然性。此外,受市场条件的作用,农产品的价格等也有很大的波动,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民的收入也极不稳定,一旦出现极大的价格上的滑动或者由于自然灾害等都会影响农民还贷的能力,由此而出现信用风险。

2.2 非生产性信用风险

农民除了投资生产这一巨大的资金需求之外,子女的上学费用、婚丧嫁娶以及看病治病等非生产性的事宜也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因此,由于农村资金信用社贷款目的的不限制而出现的信用风险也占极大的比重。

2.3 担保失灵引致的信用风险

农村资金合作社大部分是熟人之间的交易,基于社会道德和大众舆论,建立在交往和了解基础之上,因此其主要凭借的是人情关系,这就缺乏实物上的担保,一旦借款人出现经济危机,而担保人也失去担保能力时,一时的口头保障却无法填补贷款,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3 农村资金合作社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由于农村资金合作社主体和投放方向的特殊性,根据农村具体的实际情况,从农村资金合作社信用风险的特点以及其主要的成因上分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贷方面,农村资金合作社要增强自己的信用值,赢得更多的客户,要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规定,通过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调整自己的信贷政策,尽量少贷款给一些受经济影响重大的行业。此外,要加强贷款业务管理。对需要借贷的农户,要实地的调查其经营的状况和偿还能力,不能盲目的借贷。在实施借贷后,还要加强对所贷单位的监管,确保贷款有借有还。

(2)在流动管理方面,加强对合作社存、贷款资金的进出金额监控,及时的发现和预测风险,制订有效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特殊事件的应变能力。其次,对投资进行合理的安排,通过分析和研究,将一部分流动资金投入盈利机会多的行业,实现流动资金的效益化。

(3)在人才方面,加强人才管理。农村资金合作社要积极地通过各种激励机制来吸收和引进复合型人才,给高科技人才营造轻松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对于还要加强人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员的技术培训。要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同时,对员工进行业务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体成员的素质。对不同层次的领导、管理人员、业务员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培训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操作能力的训练。

4 结语

农村资金合作社是促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举措,构建高效科学化的农村资金合作社运行体系,对于增加合作社风险防范能力,调动农民参与农村资金合作社的热情,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解决民生问题有重要的意义,但最大可能的降低信用风险仍是农村资金合作社需为之长期奋斗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麻勇爱,章也微.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与防范[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3).

[2] 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4).

4.合作社资金申请书 篇四

201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

合作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为设立1年以上、由中方控股的中小企业,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

(四)主要从事节能减排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其业务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已与欧方合作机构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的支持内容及支持方向和重点,且同期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经营业绩良好,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关内容和 1

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研发项目课题或一个交流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包括与国内现有研究成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一)项目类型。2014年中欧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类型包括:研发项目和交流项目两类,以研发项目为主。研发项目应于2年内执行完毕。交流项目重点鼓励以形成后续研发项目为目标,对国内中小企业参加欧方合作机构的相关国际会议、考察、访问等交流项目给予资助。

(二)支持重点。根据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2014年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后简称欧方合作机构)在以下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利用、地热、氢能、海洋能。

2.节能和能效:工业节能和能效、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照明节能、智能电网。

3.清洁技术:可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雾霾治理、土壤和水治理。

三、重点合作国别

1.英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研究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重点支持在大气、土壤及水污染监测和治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废弃物高效利用及循环利用、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合作。

2.德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研究部关于中德‘清洁水’创新中心的联合意向声明‛,将重点支持在清洁水领域供水、污水处理、水资源保护、工业清洁生产四个方面的合作。

3.芬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芬兰共和国国家技术创新局关于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重点支持在节能与能效(包括工业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雾霾治理、水处理等领域的合作(详见科技部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2014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4.瑞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瑞典王国政府代表瑞典教育与研究部关于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研究与创新的执行协议‛,将重点支持在生物质燃料、工业化沼气、垃圾发电、城市污水处理、建筑节能、生态城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5.荷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将重点支持在可再生能源的整合、有效利用和智能管理、替代能源和节能型建筑等领域的合作。

6.意大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意大利环境、国土与海洋部关于可持续发展科技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重点支持在智能电网、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包括清洁煤)、可持续城市发展、可持续的交通、低碳技术、排放控制等领域的合作。

7.法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法兰西共和国公共投资银行关于企业创新合作的协议‛,将重点支持在清洁技术相关领域的合作。

8.丹麦:根据中国科技部与丹麦创新基金会商定,将重点支持在能效领域(建筑和工业能效、电气设备和电器、能源系统和基础设施、运输等)的合作。

9.其他:根据《暂行办法》与欧盟内其他国家在节能减排领域开展的科研合作。

四、支持方式

中欧国际合作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研发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课题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交流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包括国际交通费、会议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中小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企业提供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研发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投资完成情况或交流项目国际差旅费支出情况。

(三)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承担项目的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与欧方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联系方式

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联系人:田报春;联系电话:010-68587009转1;传真:010-68598405;电子邮件:zhdxmbgs@163.com;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技交流中心404室,邮编:100045。

5.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 篇五

第一条 为维护xx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xx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注册登记名称:xx市xx区xx镇xx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注册资本:50万

本社住所:xx市xx区xx镇xxx路。

邮政编码:2xxxx5。

第三条社经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由xxx等5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xx县(市)xx乡(镇)或行政村农民自愿入股组成,为本社社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本社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发起人姓名、初始出资方式、初始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第五条社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为农性。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坚持合作制性质。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坚持民主管理且成员地位平等。

(三)坚持区域性。本社发展社员和资金融通严格限制xx乡(镇)或行政村范围内。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不得对城市居民和单位开展业务。

(四)坚持社员制。吸纳社员股金、互助金和发放融通资金,必须严格限制在本社社员内进行,成为本社社员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禁止向不特定对象吸纳和投放资金。

(五)坚持风险可控。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分健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使风险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确保本社安全稳健运行。

(六)坚持规模适度。本社吸纳基础股金和互助金的规模根据社员资金需求确定,不盲目扩大规模。

(七)实行盈余返还。本社的部分盈余按照当年社员存入互助金的积数比例及章程规定的方式向社员进行返还。

第六条本社依据《xx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在xx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本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社的组织与行为、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本社从事资金互助服务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接爱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经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批准,本社经营以下业务:

(一)吸纳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

(二)向社员投放互助金;

(三)经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二条 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向本社入股的农民。

第十三条 农民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三年)在本社所在的xx乡(镇)或行政村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300元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本社社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本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互助金及占用费;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六条 本社每个农民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500元,入股金额为元的整倍数,单个农民社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本社股金总额的10%。

第十七条 社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十八条 本社向入股社员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十九条 本社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下条 本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和积累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一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社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本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凡要求退基础股金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社员资格终止后的1个月内,本社以现金形式返还该社员的基础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被除名社员如有未归还的借有本社的互助金和占用费,以该社员在本社的股金和社员积累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该社员应通过其他方式偿还。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

(二)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三)以欺骗手段从本社取得投放资金;

(四)恶意逃废在本社的债务;

(五)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认为需要除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社建立社员名册,社员名册载明以下事项:

(一)社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社员所持股金金额、投票权确认数;

(三)社员所持股金证书的编号;

(四)社员缴纳股金的日期。

本社为每个社员建立社员帐户,按照《xx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进行记载。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代表)按照社员数量从农民社员中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本社社员代表由5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事项;

(七)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盈余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九)对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一)3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理事全、监事会、经理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

第三十条 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社员代表)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其行使表决权。授权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第三十一条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选举(不设理事会的)或者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与本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本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入股金额前5名的农民社员在基本表决权外,共同享有本社基本表决权总数20%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农民社员合计一般不超过10名)并按照农民社员经额或比例进行分配,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票数,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由5名(不少于5名,应为奇数)理事组成,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为本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除理事长外,本社不设专职理事。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

(四)拟订本社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决定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

(六)拟订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

(七)对经理拟订的吸纳互助金、投放互助金的规模、吸纳大额基础股金、投放大额资金提出审核意见;

(八)聘任和解聘本社经理;

(九)对经理提出的拟聘用(解聘)财务、互助金投放先等工作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十)审议通过经理的工作报告;

(十一)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十三)拟订本社的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四)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3名(不少于3人,应为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乡镇农经部门代表担任,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本社主任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社不设专职监事。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本社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经理的决定提出质询;

(四)监督本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六)对经理拟聘用(解聘)财务、互助金投放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经理拟订的吸纳基础股金和互助金、投放互助金的规模、吸纳大额基础股金、投放大额资金提出审核意见;

(七)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本社设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经理全面负责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不设理事会的组织实施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拟订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拟订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

(四)提出拟聘用(解聘)财务、互助金投放等工作人员意见,以及吸纳基础股金和互助金、投放互助金的规模、吸纳大额基础股金、投放大额资金的计划,征得理事会、监事会同意后实施;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的薪酬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本社不向其他理事、监事支会薪酬。

第四十条 本社主要业务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县(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核准。理事长、经理应具备在60岁以下、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资金投放负责人应从事农经或其他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第四十一条 本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将本社资金投放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执行与本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六章 业务、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以吸收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接受社会捐赠、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支给社员的互助资金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社的资金主要用于投放本社社员生产生活所需资金,以小额、短期为主,优行解决社员生产流动资金不足困难。向社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当地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95%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社不投放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不购买股票和企业债券。不向金融部门或其他单位拆借资金用于投放。不超过规定利率标准吸收互助金和投放资金;严禁高进高出。

第四十六条 本社发放大额投放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仍坚持发放的,应由同意的人员签字,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社不向非社员吸收存款、投放资金,不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以本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八条 本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基础股金和互助金总额的10-15%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十九条 本社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确保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二)实行资产损失准备制度。(1)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2)提取呆账准备。按投放资金年末余额的1%提取,直至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末投放余额的3%为止。从达到年度起,呆账准备改按年末投放资金余额的3%实行差额提取。

(三)建立备会金制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备会金占股金与社员互助金、应付互助金利息合计金额的比率不得低于15%。备会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投放资金。

(四)实行资金投放限额管理制度。(1)对单一社员的投放限额:资本净额0-5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0%;资本净额50-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5%;资本净额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1%。(2)单户小额投放(小额投放标准:资本净额0-100万元,不高于5%;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高于1%)余额之和占全部投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3)对前十大户投放总额不得超过净额的50%;(4)对发起人投放不得超过其其础股金及互助金总额中的互助金额。

(五)按照安全、便捷、利民的原则,严格资金投放手续程序及回收责任制。(1)建立健全借款申请制度、审批制度、“三查”制度(资金投放前调查、投放时审查、投放后检查)和抵押、担保、合同借款制度。坚持执行借款申请、调查论证、集体会办、经理审定、签订合同、办理借款等手续程序。每笔借款必须由确有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担保者必须当场签字认可,抵押物必须便于变现。每笔借款必须有专人论证,经理审批,不得未经论证或审批而投放资金。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的手续程序投放资金。(2)坚持谁经手调查论证、谁审批发放、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并采取措施收回投放资金。因不执行制度造成投放资金逾期的,要追求当事者的责任。从严控制展期,特殊情况只能展期一次,且必须结清占用费。严禁将应收的占用费转投放,记往来或暂悬库存。(3)对投放资金逾期率超过5%或呆滞2%以上的,要限制投放。

(六)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监事会负责本社内部稽核工作。每月对所发生的会计业务 笔稽核,稽核后汇总填写稽核报告书,连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上报主管部门。

(七)加强安全防范。加强本社防盗、防劫、消防设施建设,坚持不设金库,超限额现款要及时送存银行或信用社;大额现款的存取要有两人同行,建立专人值班制度等。

(八)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五十条 本社执行《xx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十一条 本社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并于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社,供社员查阅。

第五十二条 本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其顺序为:

1、弥补本社以前年度社员积累的亏损。

2、按盈余(减弥补亏损)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金。按资金投放金额的1%提取,提足为止;也可按弥补亏损后盈余的10%提取。具体提取方法根据本社当年盈余的25%提取。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不低于弥补亏损后盈余的25%提取。

5、盈余返还及分配红利:

(1)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分配基础股金的红利;

(2)将剩余可分配盈余的50-60%,以当年社员互助金积数份额,按比例对相关社员进行盈余返还。提前退互助金的,不参加盈余返还。

(3)按前项规定分配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垢基础股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可以现金分配,也可以转增社员基础股金。

第五十三条 本社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转增股金时,以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本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并设立专户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社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五条 本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本社进行审计。

第五十六条 本社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社员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放资金及其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七条 本社按规定向xx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业务、财务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 本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

(三)被主管部门停止试点。

因第(一)项、第(三)项原因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由社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第(一)项的原因解散的,不能办理社员退股。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并在清算结束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本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社设公告栏,对需要公告的事项以张贴的形式向全体社员公告。

第六十三条 本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补充规定,经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核准,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修改权属本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通过,自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注册之日起生效。

全体发起人及社员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农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最新版)

2.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样本

3.旅游专业合作社章程实用模板

4.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

5.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6.职工消费合作社章程

7.专业合作社章程

8.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6.资金申请书 篇六

我县xx镇、白地市镇、金桥镇、太和堂镇、黄土铺镇为祁东县中西部重镇,五个乡镇文化站均下辖中西乐队、渔鼓演唱队、盘腰鼓表演队、花鼓剧团等,文艺专业人员众多,文化事业发展基础较好。而由于文化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文化传播平台缺乏,没有规范的固定演出场所,特备文呈报,急需建设综合性文化站。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方案

这五个综合文化站建设选址均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之处,且面街而建,利于人员集聚,符合文化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每个综合文化站总建筑面积均为300平方米,其中演出厅100平方米,图书室、展览室、办公室等200平方米,项目估算投资24万元,其中演出厅建设12万元,图书室、展览室、办公室等9、6万元,场地硬化、绿化等2、4万元。项目建设预计3月初开工,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资金申请报告范文。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备情况

每个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16万元,每个文化站及下属文艺团体自筹8万元,现自筹的8万元已全部到位,存于当地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只要中央专项资金到位,该项目就可顺利付诸实施。

三、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分析

1、项目建成后,文化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能促进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促进多元文化交流。

2、促进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3、有利于文化市场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和防范黄、赌、毒漫延。

4、有利于繁荣文化市场,实现以文养文,以文兴文的目的。

以上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20万元,每个乡镇24万元。现经多方奔走,每个乡镇已自筹资金8万元,下差16万元/个,五个乡镇共计90万元。资金申请报告范文。恳请市发改委从中央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中解决90万元。

7.喀喇沁旗互助资金合作社兴农富民 篇七

自进入试点旗以来, 在上级扶贫开发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 全旗上下站在农业稳则全旗安、农民富乃小康达的高度, 卓有成效地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整个试点工作呈现出实施范围由小到大、互助资金由少到多、农民致富能力由弱到强的良好局面, 全旗扶贫开发事业由此得到质的跨跃。

针对关键因素精心谋划

积极创造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

为保证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进而为互助资金发展奠好基、搭好台, 按照“预则立, 不预则废”的要求, 及早做到“四先”:

职责先有。旗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副旗长为组长, 由扶贫、财政、审计、监察、金融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 明确了政府的统驭之责、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之责、扶贫开发办的综合协调之责、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之责。并在旗扶贫开发办设立了专职机构, 指定了专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 明确了相应的岗位职责, 形成了“旗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试点乡镇承上启下、试点行政村抓好资金管理使用”的工作格局, 为搞好试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性和组织性保障。

思路先明。按照上级扶贫开发部门的指导意见, 结合全旗实际情况, 在试点之初, 旗政府确立了“积极稳妥、小步快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试点工作指导思想;确定了“从小起步、风险防范、注重效益、滚动发展”的互助资金管理总体要求, 提出了“扶贫不救济、引导不误导、有偿不盈利、民有不分红”的互助资金使用原则, 为试点工作和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提供了指导性基调。

规划先定。按照与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相结合、与试点村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旗政府及旗扶贫部门及时制定了《喀喇沁旗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喀喇沁旗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三年计划》, 同时要求和指导试点乡村也制定相应的方案和计划, 每年年初都制定试点工作和互助资金使用的当年计划, 做到目标明确, 任务具体、方法得当、措施过硬, 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操作性指南。

章法先立。扶贫开发办与旗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扶贫互助发展合作社管理人员选举办法》、《扶贫互助资金退出办法》、《互助资金三方责任书及相关材料参考》、《扶贫互助社管理工作要求》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2012年翻印了《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操作手册》和《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知识问答》, 规定了互助资金的性质、使用范围、方法、步骤及其它有关要求, 为确立试点工作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抓住关键环节强力推进

努力打下试点工作快速进展的坚实基础

根据点上深入、面上推开的需要, 按照“重实干, 抓关键”的要求, 跟进做到“四动”。

宣传开动。从旗、乡、村三个层面分别入手, 通过电视设专题、广播出专稿、报纸登专栏, 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使用宣传栏, 召开动员会、建立宣讲组、做到面对面, 广泛宣传互助资金的性质、用途、作用, 深入讲解互助资金的来源构成、规范管理、使用要求等内容。据不完全统计, 近年来, 旗电视台、喀喇沁电台、《喀喇沁时讯》累计播发有关互助资金的专题节目 (包括专题片) 、稿件90多件次, 试点乡镇、村进行各类较大的宣讲活动上百次, 全旗受众面达到10万人次。提高了群众对互助资金的认知度, 增强了群众使用互助资金的积极性。

培训促动。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扩大互助资金影响为目标, 以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为主要内容, 以乡村两级干部和互助资金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 大力开展试点工作培训。从2006年开始, 年年举办培训班, 年年印发培训教材和资料, 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 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扩大培训规模, 加大培训力度。2008年, 自治区扶贫办在我旗举办了全区的互助资金管理培训班, 为全旗互助资金管理及其培训工作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五年多来, 共培训乡村两级干部和管理人员1000多人次, 印发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操作手册、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规范性文件、参考资料和培训教材2000余册, 较好地达到了“一个受训人员就是一个合格的互助资金管理员, 同时也是一个试点工作的宣传员、指导员”的效果。

典型带动。从以点带面的角度出发, 选择群众基础好、村级班子强的行政村, 有计划、有目标地打造可供全旗学习借鉴的典型。通过重点培育, 先后涌现出十家满族乡长皋村, 王爷府镇黑山沟村、汤土沟村等一批互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先进典型。黑山沟村在2009年从整村推进项目中安排20万元资金, 进行互助资金试点, 成立了以党支部成员为主体的扶贫互助发展合作社;随后, 他们围绕管好用好互助资金, 同时立足当地实际, 又先后成立了种养协会和育肥牛专业合作社, 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 积极引导入社社员和全村群众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养牛产业, 截止目前, 该村互助资金规模已由2009年的20万元增加到80万元, 入社社员166人, 组建互助小组56个, 累计借款570万元, 到期还款率100%, 累计受益人口达1998人。以蔬菜和花卉为重点的冷棚种植年纯收入达到200多万元, 育肥牛的年纯收入达到100多万元, 两项合计年增加人均纯收入3500多元;不仅由全旗最贫困的一员成为全旗经济发展水平中游的一员, 而且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基础;短短几年, 就成功地走出一条“以互助金带动合作社建设, 以合作社建设带动脱贫产业, 以脱贫产业带动群众致富”的路子。

整合推动。从壮大互助资金规模、加大互助扶持力度着眼, 旗政府根据扶贫开发部门的建议, 于2009年初召开专题会议, 认真总结了全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互助资金既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又存在着规模较小的问题, 我旗先后整合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牧区产业化扶贫、革命老区建设、绩效考评等资金用于互助资金试点项目。旗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 竭尽全力地投入资金, 支持互助资金积累壮大。有效的整合, 较好地解决了互助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 进而推动了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

瞄准关键要素狠抓落实

着力形成互助资金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在较好的工作基础之上, 在基本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之后, 紧紧抓住“钱”怎样管以及如何用的问题, 相继做到“四好”。

建好互助社。针对互助社在互助资金管理、使用乃至发展中的载体地位, 切实抓好扶贫互助发展合作社规范建设及管理的三项工作。第一, 坚持“十个统一”。统一互助社的规章制度、牌匾、印章、入社申请及登记、借款申请与审批、联保协议与担保合同书、公示的内容与形式、分户投放与统计台账、借款借据与还款收据, 统一全旗互助资金结算日。第二, 实行“一会一式”。每个互助社成立时, 都召开成立大会, 都举行借款首发式。第三, 推广“三个模式”。积极推广“村两委”加“互助社”的“委社合一”模式、“农民专业技术 (经营) 协会”加“互助社”的“会社合一”模式、“能人 (农民经纪人、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 ”加“互助社”的“人社合一”模式。通过上述做法, 保证了扶贫互助发展合作社“建一个成功一个, 建一个规范一个, 建一个有效一个, 建一个壮大一个”。

用好互助金。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全旗互助资金使用原则, 在坚持“因地制宜、贫困优先、方便群众”的前提下, 重点做好三件事情:第一, 遵守“两低”标准。贫困户入社, 缴纳不低于100元不高于1000元的互助资金;资金占用费率不高于同期银、信贷款利率的3‰, 做到尽最大可能地照顾贫困户, 真正体现互助资金的扶贫帮困性质。第二, 严守“五不”规定。互助资金的借款不跨年度, 不超12个月, 不超规定数额, 不确定统一借款标准, 不规定统一的借还款日, 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真正体现为群众服务的宗旨。第三, 恪守“四民”要求。按照互助资金“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要求, 互助社定期公告公示或召开社员大会, 通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表决重大事项, 做到公开透明, 接受监督, 真正体现社员群众作为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主体地位。通过上述做法, 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互助资金的运行安全、周转使用与滚动发展。

把好监管关。坚持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 对全旗性的互助资金, 重点把好三个关口。第一, 把好资金运行关。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记录、专人负责、封闭运行”的管理机制, 确保互助资金专款专用。第二, 把好分责管理关。旗扶贫办、财政局和试点乡镇共同签订三方责任书, 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 确保三个“主要”方面负起相应的“主体”责任。第三, 把好定期审核关。对投放到各互助社的互助资金实行“季度一报表、半年一检查、年终一审计、三年一收回”的办法;三年的一个周期结束后, 先将所有的资金全部上缴旗财政局, 经过考核评估, 对管理使用好、资金效益高的互助社在次年重新投入、周转使用, 反之则启动退出机制。通过把好三个关口, 既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 也调动了各互助社加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铺好致富路。围绕真正用好互助资金, 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我们对互助资金的借款户, 做到“扶上马, 送一程”, 真正为他们铺好致富的道路。第一, 发挥好农技部门的铺路作用。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作为互助资金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进行组织协调, 旗乡两级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认真负责, 积极开展面向互助资金借款户的科技服务, 对重点户则采取“人盯户”的办法, 有效地解决了借款户因缺技术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第二, 发挥好龙头企业的铺路作用。按照“把小农户靠向大龙头, 把小生产靠向大产业”的思路, 通过牵线搭桥, 引导互助资金借款户挂靠旗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 促进互助资金借款户尽快脱贫致富。第三, 发挥好村级组织的铺路作用。充分发挥“委社合一”、“会社合一”、“人社合一”等村级组织的作用, 提高贫困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水平, 保证互助资金真正起到增收致富作用。经过近年来的努力, 现在全旗已经逐步形成了“互助资金辐射到哪里, 配套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良好机制, 从而保证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路子越走越宽。

实现关键事项的阶段性目标

全旗扶贫开发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前景

卓有成效的工作彰显了互助资金的强大作用, 有力地推动了试点的成果转化。全旗互助资金事业与整个扶贫开发工作达到了“四新”。

取得新突破, 互助资金实现滚动式增加。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从根本上解决了贷款“门槛高、利息多、周期短、手续繁、落实难”等问题, 是解决贫困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很多农民把扶贫互助社说成是“农民自己的银行”、“身边的银行”, 因而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体的真诚欢迎和广泛拥护。以此为根基, 加上多方面行之有效的工作, 全旗互助资金的“雪球”越滚越大。到目前, 全旗试点村由2006年的5个增加到28个;互助小组由130个增加到775个, 入社农户由485户达到3053户, 互助资金规模由100万元增加到898万元, 其中互助资金专项485万元, 配套及整合资金364万元, 社员缴纳互助金33万元, 占用费转入本金16万元。累计发放互助资金3820万元, 平均占用费率6.2‰, 到期还款率100%。

做到新提高, 农民致富能力实现自强性跨跃。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崭新模式, 既不同于以往扶贫资金的无偿使用, 也不同于农村社会救济。扶助而有偿的投入方式, 彻底改变了很多贫困群众“等、靠、要”的习惯, 起到了“扶贫先扶志, 治穷先治心”的作用。几乎所有的贫困户, 在借用互助资金之后, 都积极找信息, 主动学技术, 多方跑市场, 设法兴产业。通过使用互助资金实现脱贫致富的典型比比皆是。从2006年至现在, 全旗互助资金累计借款达到7540户, 其中80%以上的户实现了增收, 有3170户11100人实现了脱贫, 有768户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

达到新境界, 扶贫经济实现产业化发展。互助资金的最大作用在于帮助群众打开了脱贫致富的门路, 扶贫互助社的最大好处则是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 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增强了农民的诚信意识与和谐的邻里关系。十家乡长皋村有158户加入扶贫互助合作社, 作为“委社合一”的合作社带领全部社员发展养猪业, 全村养猪户达到230户, 年出栏生猪6000口, 其中饲养大户有50户, 目前已经初具专业村、产业化的雏形。王爷府镇汤土沟村入社农户169户, 2010年通过扶贫互助资金与其他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使用, 发展蔬菜冷棚300亩, 无公害蔬菜产量达到210万公斤, 年产值达到300万元, 纯收入达到240万元, 当年新增种植户132户, 户均纯收入1.2万元, 人均纯收入3000元, 有58户贫困户实现当年脱贫;王爷府镇黑山沟村的养牛业实现了饲料供应、疫病防治、母牛冷配、技术指导、成牛销售的“五统一”服务, 产业化链条已经形成。

8.合作社资金申请书 篇八

关键词:财政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

在各级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根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纳入统计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13.8万个,比2013年底增加25.4万个,增长28.7%,其中,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10.7万个,占合作社总数的9.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达5593万个(户),比2013年底增长17.1%,平均每个合作社实有50个成员。2014年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额达54.7亿元,共扶持合作社3.5万个,平均每个合作社获得扶持资金15.5万元。但是财政资金是否真正发挥到了其应有的作用、其绩效如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已有研究表明,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资金支持方式不合理、划拨渠道不畅通、管理不科学、缺乏监督与考核等问题,导致资金缺乏一定的公平性、使用效益不够显著、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对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绩效评价,考核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产出绩效,是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效率,实现政府、合作社和农民共赢的重要手段。

一、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理论依据

(一)公共财政理论。

丁学东、张岩松认为我国农村纯公共产品包括: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清洁饮水、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扶贫开发等;准公共产品包括农村非义务教育、农村科技推广、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共环境整治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社会、教育领域不自主地扮演着重要角色,提供了部分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例如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非义务教育、农村科技推广等产品。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的观点,在市场失灵的状态下,这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以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缺陷。因此,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保护农民的利益,政府都会采取财政支持以弥补由于市场失灵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缺陷。所以,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市场经济下公共财政支出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改善政府在公共领域支出效率成为财政支出的目标,对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绩效评价,是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益和效率的客观要求。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陷入经济“滞胀”危机,政府财政赤字增大、机构膨胀、管理效率低下,并引发了政府改革浪潮,在此背景下,新公共管理理论诞生。该理论重视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主张通过实现绩效目标控制,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来实现政府支出项目效率和顾客满意度的提高。为此,它主张放松行政规制,实行绩效目标控制,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根据顾客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并对公共服务进行评价。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价以经济、效率、效益为目标,根据组织和具体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从成本效率、投入產出比、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设计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量化,以便更好地进行绩效评价分析。它以财政支出绩效为目标,以绩效评价为手段,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全程进行评价和管理,重视产出和结果,从而提高了公共支出的绩效和顾客满意度。对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绩效评价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迫切要求。

二、现有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管理规定

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方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建立预算评价体系”,标志着我国开启了预算绩效管理时代。2005年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首次规范了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绩效考评的目标、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2011年财政部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办法规范了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与财预[2005]86号文件相比,在评价范围上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2015年开始施行的新预算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共财政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讲求绩效”在总则中作为一条重要原则,编制预算时要参考上一年度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和监督环节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在决算环节要审查绩效情况。可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已经贯穿预算活动整个过程。

在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方面。为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2008年财政部制定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2009年,为切实提高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随后在2011年和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一方面反映了中央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说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不尽人意。2013年修订后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3]2号)从资金分配、方案编报与资金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化,为实际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nlc202309080849

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方面。2004年7月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来源、申报条件、支持内容、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办法于2013年7月修订后重新发布,修订后的办法与财农[2004]87号文件相比在扶持条件和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并且提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中央财政部门没有出台专门的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绩效评价的规定,部分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中涉及到了绩效评价。例如浙江省制定的《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厅发布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里提到了要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期项目评审的依据。但是没有具体规范该如何进行绩效评价。

三、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应考虑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逐步重视,各级政府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结合现有的财政支出績效评价理论与实践,本文认为以下几个问题是开展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评价主体。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第三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3]2号)第四条规定“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可见,我国政府开展绩效评价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这种绩效评价主体存在独立性不强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既是财政资金的实施主体,又是财政资金管理与评价的主体,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两种角色于一身,从而影响了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在西方国家大都设有专门的、独立的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构,由这些机构来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评价工作,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

(二)评价内容。

现行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关注资金的管理上的安全性与完整性、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公平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项目实施效果。财政部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规定财政绩效评价内容是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3] 2号)规定财政部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实施方案制定、支农资金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组织保障工作和违规违纪行为五个内容;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绩效评价内容在前述五个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两项,即包括七个内容。综上所述,从评价内容看,现行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局限于项目本身,较少涉及项目外因素的综合分析,对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部门绩效不够重视。

(三)评价方法。

我国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时,可以选择的评价方法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五种。绩效目标及目标设置决定了所选择的评价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广泛采用了比较法。财政资金支出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在理论上存在明晰的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目标申报及审批与预算编制存在时差,难以做到同步,从而导致目标后置而失去意义。已有的绩效评价方法都是采取打分来评价绩效,评分标准已经设定好了,主观性太强,从而导致评价结果科学性、有效性欠缺,有失公正,公信力不强。

(四)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部门现有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包括投入类指标、过程类指标和产出类指标三大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提供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框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3项一级指标;项目目标等8项二级指标;目标内容等20项三级指标。《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构建了我国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该框架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项一级指标;项目立项等6项二级指标;立项规范性等20项三级指标。这些指标体系基本符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构不合理,指标体系中定性分析过多,定量分析较少,这样容易使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不能真实反映财政绩效水平;二是指标体系重投入、过程类指标,主要侧重于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轻产出、效果类指标即对产出的绩效指标不够重视。因此,如何完善量化评价指标值和产出、效果类指标得进一步思考。

(五)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虽然财政部门明确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的好坏对相关部门予以奖惩。但是,我国财政绩效评价制度还不够成熟与完善,评价工作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评价结果可信度不高,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只作为档案资料保管,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使有部分单位将其作为决策、管理工作的参考和借鉴,但是对有关部门或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并没有约束力,使得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因此,绩效评价结果是否得到充分运用是绩效评价体系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四、构建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议

构建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是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的需求。借鉴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在构建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nlc202309080849

(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现行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存在独立性与公正性不足的缺陷,从而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与可信度。因此,绩效评价主体保持其独立性才能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2012年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中提出“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因此引入第三方评价,对于保证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有着积极的意义。首先,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已有地方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估过程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估主体,并且也取得了一定成绩。要更好发挥第三方作为评估主体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准入条件、工作流程、费用标准、权利义务等问题,以便从制度上保证第三方开展工作。其次,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库。通过搜集各地具有专业能力的评估专家和评估机构组成第三方评价机构库,对库内机构资质进行评定,并进行动态管理,以保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质量。最后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业务的监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过程进行检查,包括现场评价、评价工作底稿、评估问卷数据真实性等;定期或不定期对第三方评价结果的质量复核,并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挂钩,从而不断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二)完善评价内容。

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内容既要关注项目资金投入、使用,又要关注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根据资金投入、使用、产出、效果全过程来进行评价,特别是要关注产出帶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效果所产生的公平性与公众满意度。项目所带来的公平性和公众满意度,在现行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没有涉及到,却是衡量财政支出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有必要在评价内容里增加此部分内容。

(三)创新评价方法。

建立通用指标体系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发展趋势,通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包含定性与定量指标,若采用前述评价方法则会导致评价结果不够准确,采用层次分析法则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法,它是一种简便、灵活而又实用的多准则决策的定量分析方法。首先建立层次模型,将复杂问题中的各种因素通过划分为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使之条理化,将评价目标按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顺序分解为不同的层次结构;然后利用求解判断矩阵特征向量的办法,求得每一层次的指标对上一层次某指标的权重;最后采用加权和的方法递阶归并各指标对目标层的最终权重,通过所有层次之间的相对权重并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一个最终值,这个分值就是最终评价结果。若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采用AHP法,计算过程与结果相对于其他方法要科学、客观、可靠。

(四)健全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以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为基础,以经济、效益、效率和公平为核心进行设计;其评价框架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流程构建;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对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关键要素的提炼和归纳,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在指标设置上,应充分考虑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将财务类指标与非财务类指标相结合;将社会效益指标与经济效益指标相结合。采用AHP法时,可将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为目标层;中间层为一级指标按照财政资金投入、过程、产出、结果的过程来设置,即分为投入类指标、过程类指标、产出类指标和效果类指标;最底层为二级指标,根据一级指标的内涵分解且要体现绩效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一方面二级指标在选取时要根据绩效评价目标和理念来选择关键指标;另一方面二级指标要具有通用性的特点,以便适应不同层级的管理部门与使用者的需要。

(五)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

利用AHP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后,采用综合加权平均计算出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就可以判断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得分高表示财政支出绩效高,反之就低。评估机构完成书面绩效评价报告后,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对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向被评价部门进行通报,并上报给各相关部门,以供各级政府、领导掌握财政支出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决策时的参考依据。同时,政府应建立对财政支出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被评价部门或者组织、个人给予奖励或惩罚。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奖励或继续支持;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对涉及到单位或个人违规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以维护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另外,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将绩效评估结果主动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才能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监督约束功能,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与效率。

参考文献:

1. 郑方辉、廖逸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基本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15(6)46—52

2. 李化峰.河北省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绩效评价体系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3

3.唐斯斯.财政部和我国利用国际金融贷款农业项目绩效评估实践[J].中国外资,2012(8月下),14—21

4.高波,王善平.财政扶贫资金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4(5),86—89

5.丁学东、张岩松.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理论和实践[J].管理世界,2007(10 ),1—7

6.金红霞、王瑞红.基于AHP的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研究——仅以河北省保定市小农水项目为例[J].劳动保障世界,2012(9)59—61

7.张震.天津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研究 ——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为例[D].天津大学2013

8.农业部.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之三[EB/OL].http://y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guizhang/201104/t2011418_538358.html

9.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EB/OL].http://y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guizhang/201104/t20110418_538358.html

10.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EB/OL].http://y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guizhang/201305/t20130507_857159.html

上一篇:工资收入证明优秀下一篇:职业健康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