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消防安装合同

2024-11-15

弱电消防安装合同(通用10篇)

1.弱电消防安装合同 篇一

消防弱电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相互合作的原则下,经共同协商就泰山文化发展中心公寓楼8-12层消防弱电改造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泰山文化发展中心公寓楼8-12层消防弱电(烟感报警器)线路改造及设备安装和调试,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

二、承包价格: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壹万柒仟玖百元整(大写)。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消防验收标准,安装完毕后经调试确保线路通畅,设备运转正常。

四、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 2013年1月31日竣工。

五、付款方式:首付壹万零陆百元整(10600元),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柒仟叁百元整(7300元)。

六、保修要求: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超出保修期后,若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2.消防安装施工合同 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重庆吉通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2.

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天。即从年月日开工开始至年月日竣工为止。

第三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材料按《重庆市信息造价站》当月单价执行,本工程按二00八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按安装工程二类取费,工程总造价下浮4%其中:税金、人工价差、未计价材料不下浮;以甲乙双方及监理认可的收方单按实计算。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1. 消防相关系统设施设备及消防主机采用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控制器采用SD2200主控微机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

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建设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凡因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 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2%每天计收。

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资料,并向黔江消防主管部门申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

6. 乙方对所安装的消防系统工程负责,如因安装质量问题及设施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甲方实际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并编号书面报警地址表交负甲方存档。

8.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付前由乙方负责保管。

9.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时间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证书在验收交付使用时由乙方填写后交给甲方。

10. 保修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修理,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第五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合同签定后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的施工图2套。

(2)提供本工程所须的水、电源连接点。

(3)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督促乙方办理竣工结算。

(5)按约定期限及时支付工程款。

(6)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及时协调和解

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2. 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如期竣工。

(3)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前应负责保管。

(4)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5)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本工程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按合同支付除5%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5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2. 由于该工程工期较长,乙方可以按工程进度向甲方申请进度款。

第七条:违约

1.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甲方的工作给乙方造成工期延误的,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按每天5‰支付逾期违约金。

2. 乙方工程竣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按每天5‰支付逾期违约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负责无偿修理或反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发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建筑消防安装施工合同 篇三

(LTP--2007----001)

建设单位:建筑名称:建筑地点:施工单位:合同编号:

山 东 省 公 安厅 编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安装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

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

(二)安装施工范围: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B消火栓系统C自动喷淋灭火系统D防排烟系统E消防稳压系统F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G防火卷帘门系统H火灾漏电报警系统

(三)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

第二条 图纸、预算交付

(一)甲方在开工前10日向乙方提供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一套。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前10日内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

第三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月日

(二)付款方式:

1、施工人员到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

2、装饰封顶打压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3所有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

4、通过消防部门监测验收结束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

第四条设备供应: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水

电费由乙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及时组织验收并付工程款;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 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其费用按实结算。

第七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一)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档案,己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二)消防设施安装以通过甲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八条 保修

(一)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

(三)保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定维修保养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

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价的0、1%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B)的方式解决:

A向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

B向 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其它注:本合同金额只含施工安装费,不含监测验

收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4.建筑安装消防合同 篇四

工程名称:××××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大武86号

工程内容: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临发改证[]49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2月10日-年5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 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7.××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三套,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

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5.酒店消防工程安装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同意将XX酒店消防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包工包料)现就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工程内容:室内消火栓、应急灯、指示牌、灭火器。1楼至6楼工程价款XXX万元整(¥XXX元)(不含税)。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以包工包料方式,材料国标,乙方负责消防施工验收,包甲方办理消防合格证,甲方须提供房屋消防验收的一切相关资料(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相关资料)甲方负责消防土建备案的有关手续提供给乙方,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材料运输及设备调式均由乙方承担,工程安装按消防规范来施工安装,符全消防规范要求。

工程期限: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6月26日交付。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6.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篇六

(LTP—97—00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名称:建筑地点:合同编号:

山 东 省 公 安 厅编制

山东省工商管理局监制

5-1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建筑名称:

建筑地点:

(一)承包范围:

1、自动喷淋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图纸交付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消防部门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2套,乙方依据 图纸进行施工。

第三条 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根据甲方及招标代理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本工程合同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贰仟玖佰元整(¥:212900.00元)。本价格在工程量无变更的情况下,此

价格一次性包死。

(二)乙方进场施工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工程款,开始施工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经甲方初验后,甲方支付至总价款的90%,消防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总额的97%,剩余工程款质保期满后10日内付清。

第四条 图纸变更:

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申请消防部门批准后,出具变更图纸,变更的工程量按照乙方的报价书中的单价、定额项目及取费等级进行核算,若报价书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若工程施工中出现零工,单价按照每个人工150元计算。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用电以及存放设备的场地及垂直运输条件,协调乙方与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及时组织验收并支工程款。

(二)乙方: 1.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 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2.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至通过。

3.乙方自行负责自身人员的工伤事故。

4.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等法律、法规、规定。

5.乙方应主动与其他施工单位协商、协调,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

配合和竣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服从甲方、监理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等,除工程日

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

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

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由于乙方自己造成的逾期交工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和返工。

2.保修期内发生的因安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

复;由甲方或人为及外界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质保期自工程安装完成之日起壹年。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B)的方式解决;

A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坊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 至质保期满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7.建筑工程水电、消防安装合同 篇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及消防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二、承包内容:本工程(#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施工图纸所涉及的水电安装及消防安装工程及设计变更中所涉及的水电、消防工程。

三、承包范围: 1)给排水工程:①施工图中所有的给排水工程、空调排水管道工程;②冷热水的安装(包括开槽及修补、厨房及卫生间里冷热水配件和所有的盒具);③室外给排水接入市政管口;④工地临时用水的安装。

2)电气照明工程:①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电气安装工程(室内混凝土墙、顶板、梁柱内的线管、接线修盒安装,所有强电、弱电的安装),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及灯具的安装。

3)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范围。

四、质量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必须确保优良,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按图施工,接受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管理、监督检测、验收,具体工程质量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如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工、返工整改,返工所需人工及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承包价格:

1)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捌拾元计算。

2)包干价中含1元/平方米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到文明施工,不听从现场施工员、安全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可以开具罚单,从乙方包干件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3)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不发生任何点工。

六、材料采购:

1)乙方在采购前需报甲方、监理认可的品牌,如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进场后需要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如因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消防工程的安装及材料必须要得到消防管理机关的认可,并应有消防管理机关的备案。如无,由此引起的消防不能验收造成整个工程不能竣工验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工期延误:

乙方在主体施工期间,应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做好各项预埋、预留洞,不得延误土建施工进度,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仟元。如果由水电及消防安装未按期完成而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如有发生则按每天伍仟元罚款,以此类推。

八、安全文明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施工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做好安全检查,如发生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并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如未戴好安全帽的现象,每人每次罚款20元;如乙方承包项目因为施工安全级质量问题使甲方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提供宿舍,乙方负责床铺。

4、安全帽由乙方自配,安全帽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乙方合同负责人必须跟班作业,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转包,合同自行失效,甲方不办理工程结算。

6、承包人必须保证现场足够的工人(如乙方人员不到位,甲方有权另外请人抢工,抢工费按照每天350元/人,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支付每道工序工程款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及出勤表及工资表,否则不支付本次工程款。如乙方从甲方领取工程款后拖欠民工工资不发,一经发现,甲方将不支付下次工程款,并罚款壹万元。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积极接受甲方安全员的检查和监督。

9、乙方在施工期间要经常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10、工人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酒后不得上班作业,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好安全帽,如发现一次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工人不得乘坐升降机上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班组长加倍罚款,开升降机的驾驶员罚款100元)。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必须做到各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严禁将建筑垃圾直接从楼面抛下,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干净,禁止浪费。

12、乙方认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已经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轻伤及以下事故由乙方负责,轻伤以上事故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的费用。

13、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安全,乙方要配合专业机械电工人员,生产接电时一定要由专人接好电线才能使用。不准工人在配电箱乱接电线,如发现工人私自乱接电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用于保障施工的妥善处理。

1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不能随地大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6、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临时设施水电安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及各班组的施工用电,如加班作业必须安排电工值班,所有费用已含在包干价内,甲方不另增费用。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中途退出不施工,甲方将剩余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扣除。

2、乙方合同责任人必须跟班作业,不得将工程转包,如转包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将不办理工程结算。如果乙方将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进度及质量及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而按照实际所做工程量的80%计算支付工程工资。

3、所有工程按照新规范标准验收,如果甲方发现乙本身工程不得上,不管做到什么部位,无条件退出,单价按本身工程半价计算,不得扯皮。

十、付款方式:

1、乙方负责垫资所承包工程的水电预埋。待每幢工程封顶后,甲方付预埋实际工程量的70%,剩余30%待室内预埋开槽完工后付清。

2、安装阶段十一层按三次付款,十八层按五次付款,分别是按实际工程量的70%付款,待工程初验后付10%,余款待竣工验收结算后,建设单位付工程款后一星期内付清,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时间按国家规定)。

十一、保证金

按2元/平方米计算(按实际承包工程建筑面积加纳,交纳的保证金额作为承包工程量的依据),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交到甲方,待三层楼面水电预埋完成后全额退还。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场,甲方没收乙方保证金。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消防喷淋安装承包合同 篇八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喷淋消防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XX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XX葡萄酒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

2、工程内容:消防及喷淋。

3、承包范围:

a.设计图纸所涉及的所有消防栓系统工程,包所有主,支管,消防箱,地上栓安装等管网上所涉及的一切配件,刷漆防腐,试压,维护。

喷淋消防箱按建筑面积每平米

元计算。

建筑面积:9570.26平米,总价:162694.42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陆佰玖拾肆元肆角贰分整。

滚槽机,切管机,车丝机,其他小工具由乙方自己提供。

二、承包方式:包工。

三、工期:

1.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甲方提前二星期安排竣工时间

四、质量标准:

1.消防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图纸设计、结合现行消防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安装。

2.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与消防规范有差异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按甲方指示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些施工项目在本报价中没有报价的项目,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增加工程报价项目.5,各系统按实际安装、据实结算。

6,如有特殊情况可考虑给予一定的施工费奖励。

五、竣工验收:

必须配合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相关验收部门及甲方的验收。

六、材料采购:

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和消耗品由甲方提供和采购。

七、安全及文明: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施工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做好安全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则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全同(示范文本)》建1999年第313号通用条款执行。

2、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并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如发现有未戴安全帽的现象,每人次罚款50元。如乙方承包项目因为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使甲方遭受相关部门处罚,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社会影响及信誉损害。

八、保修:

1、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一年;

2、在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及人为破坏因素外),乙方承担一切保修责任并负担其费用 ;

3、质量保证金为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4、乙方接到甲方及物管维修通知后,必须在二天内到现场进行修理,如未及时到达,由甲方指派人员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九、付款:

(1)所有工程付款都建立在本合同第五条承包单价的基础。

(2)甲乙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付乙方1万元生活费用。

(3)甲方保证每月乙方工人工资不能拖欠。活完付乙方总价90%。

(4)各系统经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和乙方结算清楚工程量,并按结算结果付清全部余款,质量保证金除外。

(5)工程完工3个月后未安排验收单位验收,视本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违约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整。

2、如遇本协议约定之外情形,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关或管辖地司法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事项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9.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九

乙方:

龙港花园三期J12#B住宅楼的地暖工程铺设、安装(含主材)由乙方承包,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龙港花园三期J12#B住宅楼的地暖工程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鲅鱼圈区龙港花园

三、工程承包范围:龙港花园三期J12#B住宅楼地热管铺设、安装、保温处理、碎石混凝土找平层等地暖工程所需的施工全部内容(含材料、人工费及材料运输等)以及相关的检验、调试、验收;成品、半成品保护和现场卫生清理等完成该分项所有的工序。

四、承包方式:按照套内实际面积一次性包干,单价为拉毛70元/M ²,一次性压光75元/M ².

五、承包单价及工程量结算依据:

每平米包干拉毛70元/M ²,一次性压光75元/M ²,价格包含制作、安装等费用,但不包含税金,如中途有施工相关变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价格随之调整。

六、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施工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和标准图集要求施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以上;

2、地热管材及配件采用的品牌为“金德”牌系列管材及配套管件等。具体规格型号:

3、技术要求:

①管材铺设间距150mm,管材技术性能指标应达到国家标准.

②保温材料采用聚苯乙烯保温板,容重20kg/m3,厚度20mm。

七、安全方面:

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现行颁发的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颁发的安全生产条例组织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对本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法律等)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按所颁发的标准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对本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协调与其他施工班组等相关部门的配合;

(2)、负责对图纸不符合要求进行技术性变更。

(4)、在工程全部验收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全部结清该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材料产品合格证、原材料合格证、并负责在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2)、因乙方的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不能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乙方负完全责任。

十、工程工期:

1、依照甲方及现场施工要求,合同签定后,待甲方通知三日内乙方必须进场并开始施工。乙方的工程进度应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2、乙方必须遵照甲方总体工期安排、规划要求不得拖延。

十一、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2、全部工程完成,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剩余款。

十二、售后服务:

该分项工程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因产品或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10.城市经典消防安装整改合同 篇十

发包方: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 长沙市浩映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

1.工程名称:城市经典消防工程”

2.工程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3.承包范围:承包方负责按照 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消防施工图纸、发包方指令及工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维护等合同规定的和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承包内容:

(1)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系统、防火门、泵房、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系统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消火栓、喷头、阀门、灭火器、管道、支架等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探测器、按钮、报警器、模块等安装调试及管线敷设;

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管线敷设、灯具安装调试等;(2)拆除:已按 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或发包方指令完成的安装工作,需按发包方指令并结合本次改造图纸进行拆除;

5.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暂估。合同价格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组成。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装、检验检测(包括环境、卫生防疫检测、消防)、保险、质保期内的保修及售后服务、利润、管理费、风险等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需工作的各项费用。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对消防工程的施工验收标准,且符合发包方的设计文件要求(如以上要求、标准不一致者,以质量要求高者为准)。

7.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并负责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工作并取得长沙市消防支队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人民币)。本合同总价已包含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施工措施、管理费用、利润、规费、税金及承包方提供相应的质保期内的保修及售后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承包方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情况,合理组织施工,其中措施费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包干使用,措施费项目为审核预算书中所列的项目。

拆除项目费用按现场签证处理,按实结算。

2.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安装进度款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承包方不能以与供货商约定付款比例高出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付款比例为由向发包方索要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取得长沙市消防支队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为准)后完成结算一审,支付一审确认审计金额的90%;经结算二审审计后,付至结算二审总金额的95%,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开始之日起满2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后全额无息支付。

3.承包方办理每次付款时,需向发包方提供达到支付条件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并提供符合税收相应要求的合法建安税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止。

4.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或发包方变更、签证产生的工程量,审核预算书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审核预算书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则变更或签证项目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根据竣工图纸及有关有效变更联系单、价格签证单提出申请,报发包方审核批准后,在结算中造价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及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筑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基价表)及与之配套的补充定额及相关的政府文件、湘建价2016-160号文《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5.本工程主材的材料单价以审核预算书中的价格为准,合同签订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修改,在结算中也不予调整。审核预算书中的主材价格含主材采保费、由主材供应商运输至工地指定堆放点的运输及上下车费用、主材加工损耗及主材运输损耗、采购主材的税金等费用。

6.本工程的辅材(含钢筋、钢板、水泥、砂子等非主材项目)的材料单价以审核预算书中价格为准,在结算中不予以调整。

7.本工程的人工价格为审核预算书的价格。人工价格在结算中不因市场行情及相关行政部门政策调整予以调整。

8.本工程的措施费为包干费用,结算中不能以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而新发生措施项、工程量增减、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未考虑到等理由要求变更费用。

9.本工程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税金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计取,不予调整。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时间:具体以发包方确认并经发包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2.安装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

开工日期按发包方计划为准。承包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依据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工期制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材料供应计划表,其中施工进度表需包含工程时间节点及施工关键线路,材料供应计划需配合施工进度表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及材料供应计划表在报送发包方相关部门且经发包方相关部批准后,承包方需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表及主材供应计划表实施。承包人每周一向发包人提供当周的施工进度表及材料供应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表应充分考虑材料的采购地点、数量要求,不能以某项材料无法采购或数量不够为理由要求发包方在审核预算价格的基础上加价,同时也不能以此理由要求拖延或增加工期。如有此情况发生,发包方有权自行决定材料供货方式,并扣除审核预算书中该项材料总价的20%作为罚款,且该项材料在结算时不计取至承包方结算金额中。承包方接到进场通知书即开始计算工期,现场的条件承包方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现状。承包方关于施工条件的具备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提出要求。现场不提供住宿及办公,承包方在现有条件下自行解决,发包方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方便。

除整体设计全部推翻外,施工时发生局部设计变更,不得延长工期。3.竣工时间:暂定 年 月 日,以发包方要求为准。3.1完工标准:工完场清,并通过发包方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等相关检测和验收。

3.2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应满足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节点工期。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发包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并不进行费用补偿:

4.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4.2 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七天以上),且发包方书面认可; 4.3 发包方书面认可的其它原因。

如非发包方原因,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如需延长工期,承包人需提交报告保送发包方同意。

四、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合格,并满足规范、验收要求,且符合发包方的设计文件要求(如以上要求、标准不一致者,以质量要求高者为准)。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发包方要求。

3.承包方应认真按照发包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4.材料品牌、质量等级必须满足确认的施工图纸、审核预算确认的主材设备、附件二的主材材料品牌价格表等要求,所有到场材料设备必须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要求,并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5.承包方在设备安装前须提出到场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并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材料安装前须提出到场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并 4 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加工、安装。如材质、规格或品牌不符合发包方要求,或在施工中采用设备与现场安装位置不符或与其他招标要求不符,承包方需无条件整改至满足发包方要求。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不予以工期补偿及费用补偿,同时承包方需自行调整工期进度,满足发包方总工期要求。

五、发包方、承包方职责 1.发包方职责:

1.1 发包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发包方驻现场代表权限:负责履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承包方施工,并为承包方施工提供方便;发包方的所有文件经发包方驻现场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1.2 发包方负责协调承包方现场施工,为承包方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 1.2.1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承包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注:发包方仅提供场地,承包方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等的保管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为承包方提供管理人员办公场所,承包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1.2.2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发包方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承包方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

1.2.3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1.3发包方主持承包工程例会。工期紧急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承包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1.4承包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双方核实后由承包方照价赔偿。

1.5发包方负责提供承包方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1.6向承包方提出施工进度要求,并监督承包方执行。负责完成有关配合承包方的项目施工,不影响承包方施工。

1.7向承包方提供有关规章制度,便于承包方遵照执行。

1.8 配合发包方,为承包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提供承包方进场生产必 须的场地。

1.9发包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协凋,参加本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2.承包方职责 2.1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2.2承包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

2.3合同期内,承包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只能低于三天的请假不在现场,有医院证明除外,其它原因不予考虑。确因驻场代表生病不能履职,承包方必须及时申报发包方同意调换驻场代表。

2.4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即为承包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承包方公章后递交发包方。

2.5如发包方有要求,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

2.6承包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发包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2.7发包方确认承包方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发包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承包方应在48小时内用发包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2.8执行本合同中承包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 施工和售后服务工程。

2.9承包方应于开工前向发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10本工程为整体工程的设计变更改造项目,在各方面均须与现场、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承包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发包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2.11承包方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承包方提供的 设施。

2.12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13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2.14已完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且交付发包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负责修复;因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发包方负责协调,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他方承担。

2.1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保期内,由于承包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2.16承包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支付的工程款,承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劳务工人采用停工、阻碍发包方正常上班工作、在发包方工作场所设置障碍等方式索要工程款,如有此情况的发生,按发包方垫付的工程款的20%作为罚款并在结算中扣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提交所有项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个班组人员名单,统一挂牌施工,每月张榜每个人员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签字工资表。

2.17承包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方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等。

2.18 承包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向发包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他设计文件(如有),不存在剽窃、盗用任何第三方作品之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第三方的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承包方承担,且承包方须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9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对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并自行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并自行做好安全 7 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承包方的人员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因承包方原因给发包方或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或其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20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材料、存货、机械设备、半成品、成品等的保管及安全保护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21 施工过程,承包方应谨慎操作,不得损坏发包方财物、不得损坏其他承包方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不得破坏已有的管网线路、设备设施和建筑物;否则承包方须赔偿由此给发包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22承包方自行负责清除和外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工程验收合格前负责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施工和生活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逾期未完成清理的,发包方有权自行处理,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23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发包,否则一经查实,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2.24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按时缴纳廉政保证金,廉政施工。若存在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变更和签证 1.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 1.1确定变更及签证价款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经工程师确认的项目增减,造价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算,费率按审核预算的费率取费,人工、材料和机械单价不予调整。

1.2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及签证内容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1.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方式确定的价格执行。

1.3经济签证中零星材料单价及零星机械台班费均按附件三《经审核确认的预算文件》中《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的单价执行,零星用工发生时,装饰人工按 98元/工日,其他人工按 82元/工日。

1.4设计变更资料必须清楚明确反映变更的内容和部位,经发包方技术负责人、发包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签认后,办理单位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变更转换为现场签证交由发包方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在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变更结算的办理还需符合双方约定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相关约定。承包方未及时办理签证、结算书中未附入签证或在承包方已提交结算资料进入审计过程后发生补充签证资料的情况,要经过集团审计部门批准,该签证部分的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5针对审核预算文件中的错项漏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增加项目、及约定的其他无参照综合单价需重新组价的情况出现,重新组价的方式按如下约定执行:

1.5.1重新组价执行合同签订当期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计价文件规定的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费率按投标报价的单价和费率计算。

1.5.2审核预算文件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取定方式:施工当期《长沙建设造价》中《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常用材料长沙市预算价格》中有的材料、设备,按其发布的预算价格进行取定,材料、设备品牌需发包单位认可,重新组价进入结算;施工当期《长沙建设造价》中《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常用材料长沙市预算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必须由发包单位参考审核预算文件中材料、设备报价或市场行情进行认质认价确定,具体认质认价办法根据发包方《设备、材料认质认价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1.5.3人工工资单价按以下单价计算:装饰人工按 98元/工日,其他人工按82元/工日。

1.6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

1.7发包方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收到承包方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确认后通知承包方。

1.8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要求:发包方可暂定价格,并应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承包方。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工程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方应在验收后28天内提供竣工图纸。工程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五份,其中五份竣工图纸中一份为数字化光盘。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应立即移交出工程,按发包方要求做好所有清场工作并撤离施工场地,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发出通知后7天之内全部撤离现埸,不能提出因各种原因(如,但不限于工程结算等一切原因)而拒绝或推迟撤离施工现场;如承包方不按期撤离现场或做好清场工作,发包方将雇用其他单位或有关部门采取必须的措施,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承包方承担。并且,发包方将根据合同中拖延工期每日赔偿的金额按照逗留天数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通过的日期。

5.结算价格为经确认的竣工图纸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算加上设计变更金额、签证金额减去结算中承包方的水电费用及工程罚款。

6.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本合同约定调整。6.1约定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6.1.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6.2结算工程量必须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为合同清单单价、或根据合同重新组价原则组价的单价。

6.3 甲供材料及设备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按甲供材料总价的1.25%、甲供设备总价的0.5%计取,此费用最终纳入结算总价中。

6.4结算金额以发包方集团审计部组织的工程造价审核结论为准。承包方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必须保证报价全面真实、力求准确。项目核减率超过8%以上部分的咨询服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八、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自本合同项目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以及发包方的招标文件要求(如以上要求、标准不一致者,以质量要求高者为准)。如承包方未及时履行返修义务或虽经承包方返修仍然无法解决质量问题的,发包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继续追索。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方须保证如期完工并通过发包方的验收。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承包方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按发包方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

2、如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经发包方或监理方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如因整改导致工程逾期,承包方须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的,本合同约定有违约责任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发包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除正常质量保修外,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可分割,但如本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内容有冲突抵触之处的,以本合同正文内容为准。本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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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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