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的练习

2024-06-22

原产地证书的练习(精选9篇)

1.原产地证书的练习 篇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证书类型+年份+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证书序号(共16位)

例:产地证注册号为“370900001”的企业2009年第1份证书的编号为:E09370900001000

1【第l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2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注意:

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

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在相应的提示后依次填写货物的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及目的港。

注意:

1、货物出运日期必须与提单日期一致;

2、运输工具名必须与提单所列运输工具名称一致;

3、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

4、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东盟各国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该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第4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给惠国海关填写,出口企业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项目序号):一般情况下显示为“1”,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可按不同品种或不同发票号等分列“1”、“2”、“3”…。

【第6栏】(运输唛头及包装号):按发票上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例如:NO.1-160

注意:

1、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等;

2、如唛头过长此栏不够,可打在第7栏结束线下以及第8、9、10栏的空白处;

3、如唛头特别长或者图案标记特别复杂,应该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同时将

唛头打在专用的唛头附页上,唛头附页应该打上该证书号和该证书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

【第7栏】(品名和包装数量及种类):应填商品的具体名称和HS编码、包装种类及数量。

例如:ONE HUNDRED(100)CTNS OF APPLES

H.S.No.:0910.10

注意:

1、商品的名称必须具体,限于东盟成员国降税清单内产品。

2、包装种类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包装,如CTN、DRUM、PALLET、CASE等。但裸装及散装

商品应注明“IN BULK”,挂装服装应注明“HANGING GARMENTS”。

3、包装数量必须在注明英文大写的同时注明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4、国外信用证如要求填写合同号、信用证号、提单号等说明内容时,可填写在此栏结

束符下方的空白处。

5、进口国HS编码即为我国现采用的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编码,要求填写六位数或八

位数的HS编号。

6、在正文下方必须加打结束符。

【第8栏】(原产地标准):此栏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核心内容。一般填写规定如下:

1、对完全原产于中国,不含进口成份的货物,此栏应填“X”;

2、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但在该国的生产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所列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被另一成员国用于其最终产品中,只要此最终产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不低于40%,则此栏应填“东盟国家原产成份累计的百分比”,例如40%;

3、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为履行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b)的条款,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料、部件的价值不超过所加工获得的产品离岸价的60%,且最后加工工序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产品,则此栏应“单一国家原产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4、满足特定产品规则条件的产品,此栏应填“特定产品规则”。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一般应填写毛重,填写净重时应注明“N.W.”或“NET WEIGHT”。以其它计量单位计量的,也可填写其它计量单位。同时填写出口货物的FOB总值(以美元计,且与发票所列FOB值相符)。如FOB QINGDAO USD2000。

【第10栏】(发票号及日期):此栏不得留空,应按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填写号码和日期。例如: WF0100

1JAN 01,2009

注意: 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全称或通用缩写法如JAN.FEB等表示。发票内容,必须与证书所列内容和货物完全相符。

【第11栏】(出口商的申明):应填出口商申请的地点、日期以及进口国国名。

注意:

1、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手签人员必须在此栏中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注册备案的产地证中英文印章。非经授权备案的手签人员本人签字和非经授权备案的印章无效;

2、此栏申请日期不得早于第10栏发票日期,也不得同于或者迟于第12栏签证日期,但一般不要迟于提单日期。

3、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全称或通用缩写如JAN.等表示。

【第12栏】(签证当局的证明):应填签署地点、日期。

注意:

1、签证印章加盖在证书第12栏,证书正本和3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

2、此栏日期不得早于或者同于第11栏签证日期;

3、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全称或通用缩写如JAN.等表示。

4、进口给惠国的国名必须是正式的全称或缩写。

5、后发证书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在第12栏填写“ISSUED RETROACTIVELY”

1、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在产品出运后1年的期限内,持原证书第3副

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同意重发时,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在第12栏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签证时间应为原证书的签证时间。

2.原产地证书的练习 篇二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利用率;思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通过签署和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是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基础性保障措施。而企业充分利用好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享受到相关进口方的关税优惠和通关便利待遇。本文结合泉州检验检疫局在签发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的实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扩大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基本情况

1.自贸区协定情况

目前,我国已分别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等2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和1个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减让,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90%以上的出口货物给以零关税待遇,在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规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贸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关税减免待遇的唯一凭证。持有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及相关授权签证机构签发的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就可享受到相关进口方的关税优惠和通关便利待遇。

2.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的优势

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在成员国或地区之间是对等互惠的,成员外则不能享受,成员国或地区之间对清单内产品相互给予的关税优惠幅度普遍较大,企业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对较少。同时,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拓展和自贸区理念的推广,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使用前景十分广阔,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被业内誉为“纸黄金”。

3.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情况

近年来,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签发量表现出逐年大幅增加趋势。以福建泉州为例,2015年,泉州检验检疫局共签发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1.16万份、货值4.42亿美元,同比增长22.27%和12.07%,以优惠10%计,可为泉州出口企业获进口方关税减免近4500万美元。为充分发挥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纸黄金”的作用,泉州检验检疫局主动研究,基于信用管理和签证产品风险分析,简化企业备案程序和企业备案方式,优化签证流程,取得明显成效。以泉州某水产企业为例,2016年1-8月,泉州局共为该公司签证173份、货值529万美元,比增203.51%、351.96%,可为该公司获进口方关税减免达52.9万美元。

二、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主要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1.利用率偏低、签证商品覆盖面不广

尽管自由贸易协定可大幅降低企业贸易成本,给企业带来实惠,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但企业在对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应用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以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为例,据统计,福建省签证覆盖率仅为16.3%。通过深入企业了解及结合检验检疫部门一线签证体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利用率不高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企业对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的认知不足,凭感觉认为原产地证只是货物原产地凭证而已,不了解其关税减让作用。二是出口企业缺乏主动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的意识,对申请优惠待遇的运用一直处于较“被动”状态,一般是应国外客户要求才申请优惠证书,没有从市场占有的角度来认识优惠待遇的作用。三是企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加上企业申领员和代理申报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不利于企业及时申领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四是一线原产地签证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2.部分进口方海关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频发,影响企业积极性

近两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再加上国内少数进口商对原产地证政策缺乏了解,进口方海关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情况频发。以泉州局为例,2015年,共接到进口方海关退证查询证书30份,同比增长87.5%。30份退证查询证书均为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引起退证查询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是进口方海关原产地贸易保护手段频发。部分退证查询由国际行政合作逐渐演变成自贸伙伴国拒绝给予关税优惠的隐性贸易措施,折射贸易保护倾向。该类退证查询后续可能产生多种影响,有可能衍生导致企业通关受阻、难以享受关税优惠等恶劣影响。如此前遭到印尼退证查询的货物,后续陆续出现了在口岸滞留15-30天、以非优惠税率征税的现象。二是个别企业存在不如实申报情况。在退证查询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少数企业为获得优惠原产地证,明明知道原材料含有进口成分,却隐瞒不报;个别国外进口商为了降低货物进口税率而高价低报,清关的发票与出口商申办产地证时提交的出口发票不符;有的货物走福州—印尼航线,基本上都在香港、台湾或新加坡中转,但企业申报产地证时未声明,提单上也未能体现,且无法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这些不诚信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签证秩序,引起进口方海关质疑。

三、进一步扩大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的若干建议

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作为产品进入双边或区域经济协议国家市场的通行证,有助于企业抢占有利时机,增大产品市场份额,有益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检验检疫部门作为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签发部门,责无旁贷。为此,建议:

1.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引导作用

检验检疫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专业、技术等方面优势,建立常态化宣传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优惠原产地政策巡讲、企业座谈会、产地证申领员培训班等,围绕企业关心、关注的原产地证问题,讲解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政策相关知识、原产地证申办程序和注意事项、原产地证签证惠企措施,有效解答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中“不能、不懂、不方便”的疑难问题。通过主动向企业提供原产地政策及典型案例解读,指导企业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有关协议国优惠政策调整的最新信息,掌握产品关税减让清单,努力以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为导向,适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2.深入调研指导,提出帮促措施

加强与各行业协会沟通联系,按产品类别,选择代表性的企业实施走访,了解企业使用原产地证书的情况及未使用的原因,开展专项调研,掌握辖区重点产品出口动态,及时建立重点企业原产地证“一对一”工作机制。将辖区装备、过剩产能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企业纳入重点帮扶企业,制定并落实“优进优出”具体帮扶方案,提高协定利用率。依托已设立的国家级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加强地方和产业对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工作的参与,逐步探索叠加设立自贸协定实施的示范地区或行业,增强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服务中国商品更好的走出去。

3.加大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成效

加强政策研究,主动加强原产地签证制度改革、原产地签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国装备“走出去”等最新政策研究,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相关国家的自贸区谈判,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我国产业和外贸发展的原产地规则,服务国家战略有效实施;进一步树立帮扶与服务意识,强化信用管理和签证产品风险分析,加大诚信企业的签证便利和手续简化的力度,推出便利签证模式,为出口企业打造便捷的证书申领通道。

4.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签证质量

引导签证企业如实申报,不唯进口商之言是从,从源头上确保申报信息和证书内容不仅真实有效,更要精准合规;提醒签证企业加强与进口商客户沟通,注意搜集签证商品在进口方海关通关享税情况,并向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反馈,共同掌握给惠国海关政策脉动;要求签证企业关注检验检疫部门国外退证查询信息通报,完善签证资料档案,健全追溯体系,以便更好配合退证调查工作,缩短调查答复时间,降低直接经济损失;签证人员要加强证书申报信息的把关力度,强化签证日常监管和退证查询事后监管等工作,确保签证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康维,叶兰,黄华.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使用的现状、原因及改进方法[J].外贸业务探讨,2013(11).

[2]梁煦.浅析原产地证书的发展趋势[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

3.原产地证书 篇三

简介

C/O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的简称,意思为“原产地证书”,以下为具体内容。

目录

1作用 2类型 3申请 4主要内容 5填写 6更改重发

1作用编辑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2类型编辑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3申请编辑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4主要内容编辑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5填写编辑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 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6更改重发编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英文缩写

4.中巴原产地证书 篇四

办理中巴原产地证书MOB:***QQ:858651817

一、中巴原产地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巴基斯坦。

(二)证书名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原产地证书”。

(三)签证产品《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书面申办中巴原产地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电子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中巴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P”,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P08470ZC****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 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

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 填写“PSR”。

第九栏: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注明货物的FOB价值。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填写号、日期。

第十一栏: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五、更改证书的签发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六、补发证书的签发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补发证书。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七、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出口人声明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本公司专业快速办理中巴原产地证书以及以下业务

A:代办使馆认证/各国商事证明(无需提供报关单),埃及产地证/INVOICE使馆加签,阿根廷CO/合同加签、沙特INVOICE/产地证加签、土耳其出口登记表/声明认证,伊朗健康证/INVOICE认证等等

5.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 篇五

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

6.第五章5原产地证书 篇六

一.中英文术语、短语互译

1.原产地证书2.G.S.P

3.供官方使用4.Origin Criterion

5.运输方式和路线6.Form A

7.出口商申明8.CertifyingAuthonty

二.选择题

1.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的签发机构是()

A.贸促会B.商检局

C.海关D.外贸公司

2.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以给惠国时,FORMA 中的原产地标准一栏择选()

A.WB.F

C.PD.Y

3.出口企业在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必须随附()

A.发票B.装箱单

C.报关单D.汇票

4.关于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申报日期,()是不可以的.A.早于提单日期B.早于发票日期

C.不得早于发票日期D.不得迟于提单日期

5.普惠制是()对从()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 关税待遇的一种制度。

A.发达国家,发达国家

B.发展中国家(地区)发展中国家(地区)

C.发展中国家(地区)发达国家

D.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地区)

6.普惠制产地证书中的原产地标准一栏如填制拉“ F ”,则表示出口到(),进口成分的价值()产品出厂价的40%.

A.俄罗斯未超过B.加拿大超过

C.加拿大未超过D.俄罗斯超过

7.如信用证规定“ CertificateofOrigininduplicateindicatingthatthegoodsareofChineseoriginisissuedbyCCPIT”,根据此条款,该份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为()

A贸促会B 商检会 C 外贸公司D以上三个都可以 8.下面除了(),其他三个国家都是中国的给惠国。A.澳大利亚B 日本 C美国D 俄罗斯 二.判断题.1.如果用证无明确规定由那家单位签发时,可提供由生产厂家、贸易公司、贸促会和商检局四家单位中的任何一家出具的普通产地证书()2.普惠制有三大原则,即普遍原则、非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3.如向日本出口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普惠制产地证书FORM A中的原产地标准一栏应填制 “ Y”()4.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文件,也是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国别政策和关税待遇和依据,是一份很重要的证书,一旦遗失,不再补办()5.根据我国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6.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运输方式和路线这一栏目中只需填制起运地和目的地,以供进口国海关确定不同的关税待遇之用,而不需填制中转地。()7.原产地证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文件,通常最多于不需要提供海关发票和领事发票的国家和地区()8.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申明这一栏,要盖上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并签上法人代表的名字,而法人代表签字手迹必须已在海关注册备案()9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中的证书编号一栏填制由出口公司编制号码,此栏不能留空,否则无效。()10.普惠制产地证书中包装件数、种类及商品描述这一栏,除填制商品具体名称和大、小写最大包装件数外,还需在下一行定格加上表示结束的米子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

某出口公司接国外来证,该证规定“ALL DOCUMENT EXCEPT DRAFT AND INVOICE MUST NOT SHOW THE CREDIT NUMBER AND NUMBER AND INVOICE NUMBER ”,出口公司制单和审单时未引起注意,在所有单据上仍打出发票号码。向银行交单议付时,银行要求FORM A上不要显示发票号码,但出口公司认为FORM A印有发票号码栏目,按照发证单位的要求必须填写发票号码,所以没有按银行的要求更改而改为担保议付,后遭到开证行的拒付。请问:开证行处理的对吗?

六、实训题

1、根据资料制作原产地证书

EXPORT:NINGBO WULING TEXITLES IMP&EXP CO.NO.56,NINGBO ROAD,NINGBO,CHINA.CONSIGNEE:JOHNSON’S S.A.NO.1034 SANTIAGO,CHILE COVERING: 5000PCS COTTON TEA TOWELS MADE IN CHINA

SHIPMENT:FROM NINGBO TO SANTIAGO,CHILE BY SEA VIA HONGKONG ON JUNE 10,2005.PACKING:IN SEAWORTHY CARTONS OF 50PCS EACH GROSS WEIGHT:@21KGS TOTAL 2100KGS INVOICE NO:WL99051 DATE:JUNE5,2005 SHIPPING MARKS:JOHNSON/SANTIAGO/NO.1-100 DOC.REQUIRED: „„„

PHOTOCOPY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CHINESE ORIGIN

ORIGINAL2、制作普惠制产地证

EXPORT:NINGBO HANTONG TRADE CO.,LTD.NO.23 HEYING ROAD,NINGBO CHINA

IMPORT:BROWN BROTHER(BB)COMPANY NO.18 QUEEN STREET,MANCHEST ENGLAND

COVERING:DEHYDRATED VEGETABLES 30M/T(300CARTONS)SHIPMENT:FROM NINGBO TO MANCHEST BY SEA ON AUG.15,2005 DOC.REQUIRED: ……….+GSP FORM A

7.办理原产地证书常见问题解答 篇七

一、出口到哪些国家的中国货物可以办理普惠制产地证?

答: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马耳他、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土耳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出口至上述国家的具备中国原产资格的货物,可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即GSP FORM A。

二、通过电子签证系统申请签证,已收到审核通过的回执,接下来该如何申请签发产地证书。

答: 请携带申请书、出口发票及产地证书前来产地证签证窗口签证。

三、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员的变更,需备哪些资料?

答: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员授权书》(表格在http://的表格下载区中下载),同时公司出具变更说明,内容为申报员的变动情况(以上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授权签字产地证者,现需办理注销,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答:注销产地证授权签证人,需由申请人出具注销说明(说明中需注明公司注册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如何办理后发证,办理后发证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 办理后发证, 需提交后发说明(内容为办理后发证的原因)、报关单退税联的复印件(上述两份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将证书中的申请日期设定为当前日期。

六、货在异地出,应在哪里办理产地证?

答: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通常应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产地证。

七、公司的营业地址变更, 应如何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答: 办理产地证注册内容的变更需提交如下资料: 公司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八、公司想变更产地证备案的签证印章, 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 申请人应出具变更说明, 说明中应包括原有的印鉴,现欲使用的印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九、出口到哪些国家的货物可申请FORM E?

答: FORM E 指的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目前,输往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菲律宾等东盟国家的的中国货物可申请在我局签发FORM E。

十、公司已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接下来该如何申请FORM E?

答:FORM E采用电子签证的方式。请参照证书背面的说明和FORM A做法。

十一、产地证证书丢失,怎么办?

答:应先在《中国国门时报》登载遗失声明,然后在电子签证中用重发证的形式发送至我局申请签发重发证(重发证的证书号应使用新号,申请时期与签证日期应为当前日期),待收到审核通过的回执后,持国门时报的回执、更改/重发申请书(在http://的表格下载区中下载)、报关单退税联复印件及空白证书至我局制证签证。

十二、唛头或品名描述内容太多,证书上打不下,怎么办?

答:如果是唛头内容过多,可在证书第六栏打上SEE ATTACHMENT,同时将唛头打在A4纸上作为附页,来我局刷单签证时一并带来,经审核,我局签证人员将在证书与附页之间加盖骑缝章。注:应在附页上加注ATTACHMENT字样及证书对应的证书号并加盖同证书上一致的印章。

如果是第七栏的品名描述打不下,应先在证书中注明总品名,总包装数并在总品名与总箱数间加打DETAILS SEE ATTACHMENT。其余操作同上。

十三、申请签发产地证的企业要如何办理注册?

答:见我局网站产地证注册流程图。

十四、货物有经途香港,客户要求证明未在香港加工,如何在普惠制产地证中体现?

答:请向香港中检公司申请,由香港中检公司在签好的普惠制产地证书上加盖“未再加工证明”签章。

十五、证书已签发, 但需要变更证书内容,如何办理?

答: 在电子申报中用更改证的形式将新的证书发送至我局, 收到审核通过的回执后,持更改/重发申请书(在http://的表格下载区中下载)、原证书、新证书及出口发票至我局办理变更。

十六、同一票货,可同时申请FORM A 和一般原产地证吗?

答:可以。

十七、出口到韩国、印度的货物是不是可以申请办FORM A?

8.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 篇八

中巴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

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

定的,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

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QQ969961316纪生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填充说明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 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如右下角图片所示)

第六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

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

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

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

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

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

对应。TEL 135 3061 2600纪生

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

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 填写“PSR”。

第九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补发证书。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9.原产地证书使馆认证(精选) 篇九

(一)使馆认证的含义

近几年,在商业单证方面的大使馆认证作为许多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之一正悄然兴起。大使馆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货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它是一个国家驻另外一个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根据本国出入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本国的人或货物的有关证明文件所进行的核实,以确认这些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货印章属实,并签字盖章的过程。经过认证的证书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由于大使馆认证在国际贸易中所涉及的全部问商品认证,以下我们重点介绍的是大使馆商业认证。国际贸易中除了关税以外的所有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人为措施均称为非关税壁垒,包括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质量和技术规格、卫生及安全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而大使馆认证恰恰可以对出口商品的产地证、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限制,实际上就是对进口国对出口国商品设置的非关税壁垒。

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的大使馆认证主要有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等,主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出口机电产品许可证等。目前使用最多的是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大使馆认证。

(二)大使馆认证工作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较长的办理使馆认证的时间,非常明显的制约着我国对要求办理大使馆认证国家货物的出口。

2.较高的大使馆认证的费用,最直接地影响到我国对认证国家的货物出口

3.一些国家要求有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事办理,使大使馆认证工作工作更加繁琐。

4.有些国家要求办理使馆认证的同时还要附加相关单据或文件,使办理领事馆认证难度加大。

5.有些国家对大使馆认证的文件对文种有规定,使办理大使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6.有些国家对大使馆认证的文件有特殊规定,加大了大使馆认证的难度和费用。

(三)使馆认证的一些程序

1.申请人填写认证申请书,将所需认证的证书提交给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并缴纳相关的认证费用;

2.外交部确认后交给驻华使馆认证加签

3.经大使馆认证加签后的证书由原路返回外交部认证处;

4.外交部将认证后的证书交还给申请人。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唯一一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同事授权开展领事认证工作的官方机构,自1996年开始代理大使馆认证。各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也及时开展了为外贸企业办理大使馆认证工作,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企业节省大笔差旅费,有利于打破进口国非关税壁垒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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