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2024-10-30

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办法(共7篇)

1.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篇一

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小李是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近期,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要裁7名员工。在计算经济补偿及有关费用时,小李犯了难,这7个人,公司都没有安排休年假,要不要给这些人发未休年假的工资呢?应该怎么发?

分析:公司应该给这7人发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才可享年假

2009年3月1日,小王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因父亲生病,小王想休5天年假以便照顾父亲。小王向公司提出申请,人事部告诉他:“因为他是3月1日才来公司工作的,所以只能休4天的年假。”小王辩解道:“我已经工作2年了,按照国家规定,就应该休5天年假。”小王和公司的说法谁对?

分析:公司的说法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三条规定为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小王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365-31-28)÷365×5=4.19,因此小王只能享受4天的年休假。

休带薪年假不可以占用法定休息日

小张在某公司工作5年了,不久前,他向公司申请休今年的年休假。很快,公司就同意了他的申请,并安排他在7月15日~7月19日休假。小张对照日历一看,不乐意了,18、19号正好是周六周日。小张要求公司调换休假时间被公司拒绝了。公司这样做对吗?

分析:公司这样做是不对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公司将星期

六、星期天算作年休假时间是错误的,小张有权要求公司调换年休假时间。

2.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篇二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昨天解释说,员工在A单位工作,之后在B单位工作,而后又在C单位工作,要想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满足员工在这些单位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其次,必须满足员工在这些单位工作是连续的。言下之意,满足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或累计工作不足12个月,都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明确带薪休假享受条件

《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同时,针对职工和企业之间最容易发生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还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举了个实例:如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3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小李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8年。即小李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按8年计算。

未年休,工资三倍

在南京一家IT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对记者说,他可享受年休假5天,单位说业务忙今年只能安排他休两天,那么未休的3天年假该怎么算?

戴登凯表示,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要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世界企业家)

3.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篇三

备受关注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昨日由国务院公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规定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

年假“待遇”删掉“福利”

条例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各类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分三档:累计工作在1到10年间的休5天;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对年休假期间的“待遇”的界定有所变化。条例显示,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征求意见稿则包括“工资”及“福利”待遇。

探亲假不冲抵年假

条例还规定了几种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欠假不整改要加赔偿金

条例指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为了保证政策的落实,条例规定,对于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规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明确要求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

带薪年休假期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年休假情况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全体公民放假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4.离职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是什么 篇四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出现员工离职怎么办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离职是否有补偿金

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是单位辞退,而此时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5.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篇五

在一家出版社做编辑工作的鲁小姐就是这样,夏天的时候本想到海边玩一趟,可部门里面好几个年长的同事也都想趁着暑假带孩子出去旅游,“工作任务是有定额的,总不能大家都休假,没人干活吧?”这么想着,鲁小姐便打消了暑期休假的念头,让有孩子的几个同事优先休假,自己则一直坚持工作。可如今已经逼近年尾,再不休的话恐怕这年假就要作废了,鲁小姐赶紧向部门主任请示,想在11月份把年假休了。可她得到的答复却让自己大失所望。主任告诉她,临近年底,出版社的业务特别忙,有好几本书的编辑出版工作一定要在年前完成,这时候批准她休假,恐怕任务难以完成。“先放一放吧,忙过了这阵再说。”主任这么告诉鲁小姐,可是鲁小姐心里清楚地很,“要说11月忙,那12月就更是要忙得底儿掉了,这时候都不批,难道还能奢望12月能休吗?”

在一家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工作的毛小姐就更郁闷了,8月份的时候她就想申请年假,但是领导以暑期休假扎堆,影响整体工作为由,向她们几个小年轻发了“禁假令”,让她们忙过了那一阵再休。毛小姐本想拖到年底再休也无妨,可现在她却发现,这根本就是领导的“缓兵之计”,因为现在的他们正在准备年底的盘点节目,整天马不停蹄地奔走在录制现场和后期机房之间,连周六日都不得休息,谁还敢提休年假这回事呢?

年假请不下来,上班族们一肚子怨气,可老板们也的的确确有自己的难处。在一家网络公司担任部门主管的吴先生最近就接到了三个员工的年假申请。“谁都知道年底是冲业务的关键时期,这时候休假,不仅个人的业绩受影响,部门的整体排名也会下降,你让我怎么批呢?”吴先生也是满腹的无奈。

记者了解到,像鲁小姐和毛小姐这样的遭遇并不少见,因为业务繁忙导致年假白白流失的情况比比皆是,可单位往往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年假只有“过期作废”一说,却从来没有补休和补偿的说法。

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但是,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3倍标准支付报酬.

6.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请仲裁 篇六

张岩,男,43岁,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园东区213号楼101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定代表人:王璞(董事长)

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拖欠支付申请人2008年未休年休假10天工资17165元;

2.要求被申请人拖欠支付申请人2009年未休年休假10天工资17165元;

3.要求被申请人拖欠支付申请人2010年未休年休假1天工资1717元;

4.要求被申请人拖欠支付申请人上述金额50%补偿金,计18024元; 以上四项总计:54071元。

事实和理由

2008年8月,申请人与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2008年8月日至2010年8月止。

2009年6月4日,被调入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2010年1月26日、1月27日公司多次督促申请人写离职申请,2月1日,申请人写了离职申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2008年8月到2010年1月31日,申请人总计有21天年休假未休,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一直拖欠支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人

张岩

7.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篇七

1、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是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不休息怎么支付工资?

对于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不安排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

(2)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假对职工来说也是属于比较重要的一项合法休假权了,特别是对于那些除了法定休息日之外几乎都是全勤的这部分职工而言,在适当的时间之内休带薪年假对自己和家人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了解过计算依据之后,就该知道每个人的带薪年假都不一样。

要辞职但是年休假未休完怎么处理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职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离职前将年假休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放弃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收入三倍的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辞职后还有年终奖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对于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胜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可参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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