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管理制度

2024-11-13

教师职称管理制度(8篇)

1.教师职称管理制度 篇一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结合中小学教师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上一职称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层级教师职称评审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在符合《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学校竞聘条件下,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职称申报材料。

第七条 学校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定参加竞聘人选。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拟竞聘岗位数,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参加竞聘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第十条 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参加竞聘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在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省属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担任高级教师10年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水平教师组成,中小学领域的专家应不少于3/4。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六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确认;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中、初级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第十八条 改革试点期间暂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原小学一级教师和中学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原小学特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期间,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心健康。第五条 师德条件

(一)为人师表,师德形象良好。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和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精心呵护学生人格尊严,做学生人生的导师和学习知识的引领者。

(二)服从学校安排,勇挑重担,工作中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尊重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和家长的关系。

(三)任现职期间,每学师德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硕士学位后三个月;获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小学、初中中小学三级教师2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任小学中小学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正常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可正常申报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任现职期间,至少有1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二)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外语水平。第八条 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及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累计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或任现职期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业务条件可酌情降低,降低幅度由评委会根据评审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正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主持并完成2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过学科大循环教学或从事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4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

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突出成绩。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小学(幼儿园)

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主持辅导至少两个学生社团活动;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突出成绩。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3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或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5部(篇)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每年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不少于2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4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未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或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同时要求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四章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或任现职期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较高教学艺术,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优异,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培养、指导至少3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主持或指导专业学科的教研活动,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等相关部门与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相关的奖励;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优异,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以上的政府奖励,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主持辅导至少两个学生社团活动;能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执教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1次;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培养、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未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同时要求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五章 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第十四条 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参与并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参与并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1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教学任务。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未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同时要求具备中小学一级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六章 中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第七章 中小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第八章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第十七条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等相关机构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第十九条 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国家级政府奖励。

“省(部)级政府奖励”是指省政府及中央部委奖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视同省(部)级政府奖励。“市(厅)级政府奖励” 是指市政府及省厅局奖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视同市(厅)级政府奖励。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二十条 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党和国家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荣誉称号,视同为国家级荣誉称号。如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省(部)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等省(部)级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荣誉称号,视同为省(部)级荣誉称号。如全省教书育人楷模、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特级教师、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市(厅)级荣誉称号是指由设区市市委、市政府、省厅(局)等市(厅)级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荣誉称号,视同为市(厅)级荣誉称号。如全市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省级学术期刊:一般指省级以上政府等相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院校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核心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以及国家专利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不含教辅、习题册等)。

2.教师职称管理制度 篇二

2016年4月26日,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召开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有利于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均衡,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关键,处理好现有人员过渡、职称评审质量、职称评价导向、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和分级管理服务等问题;同时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业绩导向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会议要求,各地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改革,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于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实现常态化评审。

日前,经广东省政府审定并报经人社部、教育部批准,省人社厅、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将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称制度,增设正高职称;完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和教学业绩;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分别由地级以上市、县级负责组织实施。

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篇三

《意见》指出,改革将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過程公开透明。

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四

目前网上关于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信息甚多。“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笔者认为,上述分析夸大了职称工资的副作用,刻意忽视了职称工资的正面作用。职称工资占教师工资的比例不到八分之一,占比较高的是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最近的工资改革,已经多次降低职称工资的幅度,它对教师的吸引力已经远不如从前,把它视为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的罪魁祸首有捏软柿子之嫌。

至于职称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对此笔者更是不敢苟同。缺乏有效监管的任何管理过程均有腐败的机会,例如医师职称评定也不会百分之百地廉洁,但为何就独独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对职称工资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但若“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笔者同样不敢苟同。教师职称工资对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认为,已经获得较高职称的教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曾经或正为教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评定职称是对他们的教育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荣誉。尽管有瑕疵,这不正是它需要改革的地方吗?职称工资是反映教师专业水平的指标之一,一个业务不精的人是难以评定高级职称的。那种连孩子与水一起倒掉的做法是不科学的,这很可能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借机克扣教师工资的绝佳借口。至于教师评定中高级职称后出现的懈怠,同样与教师管理工作有关,这需要相关的后续措施来督促,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因此就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

5.大坪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 篇五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曲人社[2016]139号)、以及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富源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富人社[2016]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镇教育实际,特制定《富源县营上镇中小学教师竞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职业特点和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的职称制度,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教师职务晋升的竞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注重一线、注重师德、注重能力、注重业绩、注重贡献”的原则。

3.在同等情况下,先教学一线,后教学辅助人员的原则。4.坚持边远学校及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优先的原则。5.坚持“先设岗、后聘任”的原则,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教师在空缺岗位数额内进行

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含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数额在上级部门下达的控制数指标内推荐申报(中学除外)。

三、范围对象:

全镇在职在编教师、乡镇党校和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四、改革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和创新评价机制为主要内容,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档次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即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是:三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要突出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 2

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同行专家评审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方式,通过强化单位考核推荐、完善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和创新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实行申报推荐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岗位聘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数额或下达的评审数额内进行推荐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相应工资待遇。我镇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在县下达的评审数额内实行申报、评聘,从2017年起实行常态化岗位设置管理,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其他各级职称根据原核定的岗位总量,在空缺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

民办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可不受岗位数额或评审数额的限制。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2.自觉贯彻党的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4.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分别按不同学历(学位)层次申报相应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以每年5个学分计算,取得曲靖市中小

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核准的累积学分;其中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申报正高级教师,25个学分。按相关规定,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有关规定以要求为准。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三级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②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

②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③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④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3年。

3.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

②获得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③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④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⑤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②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③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④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市级以上学校(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或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六、评审条件

(一)评审三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评审二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3.能够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

(三)评审一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全面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能按照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原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3.其他业绩条件:(1)专任教师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2年。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5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

②履现职以来,提供教育教学研究报告1篇,或参与完成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四)评审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其他业绩条件:(1)专任教师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5年。

③履现职以来,除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其申报人员需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1篇,或参加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②履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3篇,或主持完成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五)评审正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4.其他业绩条件:(1)专任教师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初级中学教师400学时;小学教师45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10年。

③履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到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

或教学案例分析3篇,或主持完成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1)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

②履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创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5篇,或主持完成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曲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3.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教师:

1.获得国家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

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

八、考核推荐

(一)考核 1.项目构成及权重:(1)师德师风5分;(2)资历5分;

(3)履职考核10分;(4)出勤6分;

(5)临时性、突击性工作4分(6)工作量10分;(7)教学质量60分。2.量化评分细则(1)师德师风5分

①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5分。

②对出现或违反以下规定的教师考核分为0分,且当年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b侮辱学生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c教唆学生违法犯罪的; d侮辱亵渎学生的; e体罚学生致伤致残的;

f其他违反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2)资历5分

履职年限达到评审条件要求5分。(3)履职考核10分。

①履职考核合格以上10分;

②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0分,且当年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处分条例执行)。(4)出勤(法定假除外)①出满勤6分。

②缺旷1天扣0.6分,扣完为止,年缺旷累计达10天,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

③每学年10天外事假3天扣0.6分,扣完为止,一年内事假累计达30天,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

④每学年10天外病假10天扣0.5分,扣完为止,一年内病假累计达120天,不予推荐申报或聘任。(5)临时性、突击性工作4分

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态度认真,工作效果好4分;不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为0分;

(6)工作量10分。

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的工作量÷该校所核定的教师工作量×10(该项最高12分)

(7)教学效果60分。

申报正高级教师的按最近5年学年末统测成绩计算,各占20%;申报高级教师的按最近5年学年末统测成绩计算,各占20%;申报一级教师的按最近4年学年末统测成绩计算,各占25%;申报二级教师的按最近2年学年末统测成绩计算,各占50%。

个人教学效果得分=履职考核制度中的成绩项得分+履职考核制度加分项中(论文、任教科目、教龄、学生数、进步、各室及路队)*0.6 注:调入本校的教师,若有镇内成绩按本校制度算。若无则按如下折算,仅有一年成绩按80%算,有两年成绩按90%算,有三年成绩取平均值。非统测科目 10

教师的教学效果分,仅上学前班的按有统测教师平均分的90%计算,其他按80% 计算。请产假的、上实验慢班的向前推一年。

(1)-(7)项按各级申报条件要求的最低价年限数核算最近年限数的各年得分平均数。

(8)相关加分。

①履职期间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每有一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

②履职年限加分,每多一年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③履职期间,履职考核为优秀的,每有一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④履职期间代表单位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证书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1分;省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鼓励)1分;市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鼓励)1分;县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鼓励)0.5分;镇级一等1分、二等0.5分、三等(鼓励)0.25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分为5分)。

⑤履职期间被评为国家、省、市、县、镇级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先进个人等各类先进荣誉的分别加10、8、4、2、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⑥每有一年教龄加0.25分,累计加分。

7履职期间,在村小任过课的教师每年加0.1分,○

(二)推荐或聘任

1、根据县的分配指标数或岗位设置数,从考核分的高低依次推荐申报。

2、上一年获申报资格且申报后未获批准晋级的,次年在有指标且仍具备申报资格的教师优先申报。

3、借出本校的教师在无竞争的情况下可以申报。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专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各种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查验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3.根据教师个人的申报材料,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撰写基层意见;

4.召开考核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表决; 5.公示

(1)《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登记表》,各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登记表》、《基层意见》由中心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上报。公示期满后,整理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推荐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九、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的要求,成立大坪小学教师职称考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显道 李良伟

成 员: 大坪小学全体教师

十、有关规定

(一)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单位)行政领导,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要将单位成绩和个人成绩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延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情形和期限规定:

(1)履现职期间,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定等次或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2)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 12

年内不得申报;行政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3)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4)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三)《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所要求公开出版的专著,是指取得ISBN 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

(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当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按延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第(2)款执行。

(五)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

(六)不服从学校安排,故意刁难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接学校安排的工作,在网络上或以其他方式散布谣言的人员,一经查实,当年不得申报,不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的不予申报。

(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2年、5年、10年的,由各校园出具证明,当年校长签字、盖公章上交。

(八)各校(园)出具的关于该教师的教学成绩一律以每学年中

心学校下发的经公示后的《成绩表》为准,不得弄虚作假。

(九)本《方案》在各校园征求教职工意见,经80%以上的人员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十)本方案规定的内容若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富源县营上镇大坪小学。

教师签名: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小学

6.教师考核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制度 篇六

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我校对教职工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爱岗敬业、以校为家的敬业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优评先制度。

一、基础分:

以学内教师专业发展积累档案综合得分为基础分(由教导处及综合教研组操作)考评时,如内两学期的教师专业发展积累档案所有项目钧已计算出得分,则以两期总得分的平均分为基础分;如果内只有一学期的教师专业发展积累档案所有项目均已计算出得分,则按该期得分为基础分。

二、加分细则

1、工作量加分:以县文件精神为准,按本学工作量化的折算标准加分。

2、本学担任校长加2分、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的加1分,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加0.5分。(担任双重职务按最高分计算)

3、本学担任年级组长、综合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加0.5分。(不累记、取最高分计算)

4、本学担任班主任加2分(注:从2009年下期开始)。

5、行政人员由教师评定,按优、良、中、差分别加8、6、4、0分。教师由校委会行政人员评定,按优、良、中、差分别加8、6、4、0分。

6、被评为校级优秀老师、优秀班主任的教师,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时各一次加1分(可累计)

7、义务献血,凭献血证在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时可使用一次,一次加2分(注:献血证只能一次性使用,如2009年9月14日的献血证在2009评优评先中已使用过了并评到了,则该本献血证在今后的评优评先或职称评中不能再使用,如本次没有评到,则该本献血证在今后的评优评先或职称评聘中还可用。没有时间限制)

8、职中招生,每送一名学生到职中就读(以职中登记为凭证),则该教师在本或本学的评优评先或职称评聘中加2分生。只能一次性使用。

9、校龄一年加1分。

三、扣分细则

1、学校交给的各种任务未完成或延期完成分别扣1分、0.5分。

2、本校教师有骂架、斗殴者每次扣2分,家属参与打架斗殴扣

3分/次。

3、一学年内出满勤计5分。旷会、旷升旗、旷活动每次扣1分,各种迟到、早退扣0.5分/次,一学年内每请假一天扣0.5分(婚、丧、产假、大病及因公出差、学习等不在扣分行列)。

四、有下列情况者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受行政、党内处分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2、因工作失误、不服从学校大局安排、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3、所教学科有一科人均分在县排倒数第三名者。

4、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5、教职工因参与赌博、六合彩等造成严重影响者(不允许赌博)。

6、因管理工作不力、中途被学校予以撤换的班主任教师和校委会成员。

7、学生测评未达85分(含85分)者(按百分制测评)。

8、因个人原因导致对教育教学造成不良影响者。

9、因对班级教育教学及管理漠不关心,被学生投诉率达15%以上的。(以班级计算百分率)。

五、评比程序

1、个人自评、申报(写出申请)。

2、行政测评(或教师测评)。

3、评审小组综合评分。

4、通报。

六、补充说明

1、从连续四年内只能评“三优”(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年终评优);连续两年考核评优者、第三年原则上暂停一年;新调入者原则上当期不予参评,但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老师(如在县、市级教学比武中获得优秀名次),学校可根据实情直接给予其考核评优评先指标。

2、学末,两个学期教师专业发展积累档综合得分相加,排名在本校后10%的教师(男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正常流动的除外)学校将在下一学年初给予校通报批评,并将名单上报到教育局。

3、教师综合素质考核评优与县级优秀教师评优原则上不予以重复评优.

4、在分值相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教师。

七、此制度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执行。

田心乡中学

7.教师职称管理制度 篇七

一、公平:作为动机的概念表述

公平, 作为比较 (公平) 理论的核心概念, 是指组织行为学、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动机, 即制度对于人的内心感受和行为的影响。根据基于动机的公平理论, 公平可分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1]。

1. 分配公平。

它是指教师对资源配置 (分配) 结果的公平感受。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讲, 这种分配公平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而产生的内心感受:一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不该评上的教师评上了, 二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该评上的教师却没有评上。假如职称评审结果没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 则是公平的。否则, 就是不公平的。这是一种传统的分配公平。而现代公平则是一种比较, 即当一个人取得了报酬以后, 他不仅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绝对量, 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所谓相对量是指个人所付出的劳动及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横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 也指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的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2]。很显然,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分配公平主要是后者, 即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

2. 程序公平。

它是指“人们只要具有过程控制的权利, 不管最终评审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 公平感都会显著增加”;“当人们认识到用来制定关于结果的分配方面的决策程序是公平的时候, 他们会受到更多的激励, 会更卖力地工作”。综上所述, 程序公平的核心和前提是指决策的参与权, 即人们只要参与了决策过程, 哪怕结果 (分配) 是不公平的, 也会认为是公平的。而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公平, 只是一种形式的程序公平, 还不是实质的程序公平。所谓形式的程序公平, 是指制度程序设计和运作, 关注的是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如申报条件是否实行科学量化, 论著评审是否实行盲评盲审, 评审专家挑选是否实行随机抽选, 评审结果表决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等等。而对评审过程中教师如何参与和监督?评审结果是否当场公开?教师是否具有获悉评审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等等, 并没有太多关注和重视。然而, 后者恰恰是实质的程序公平。

3. 互动公平。

它是指在程序实施过程中, 关注程序的执行者对待员工的态度、方式等, 以及对员工的公平知觉影响。互动公平可分解为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人际公平反映的是员工被那些与执行程序和决策结果有关的当权者以礼相待和尊重的程度;信息公平是指向员工传递有关信息, 解释为什么采取某种分配程序和为什么是这样的分配结果的程度[3]。就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说, 这种互动公平只是近几年作为人本管理的合理内容而进入管理者视野的。在传统社会, 管理者凭藉权力制定制度和规定, 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而教师对制度的服从、执行, 也似乎顺理成章。然而, 现代管理强调的是,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教师) 之间讲究人格的平等, 而且管理与服务, 是管理中有服务, 服务中有管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 目前人际公平中的平等、尊重, 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文本意义的表述, 信息公平中信息不公平不对称的现象, 仍然存在。

二、公平:作为问题视角的制度分析

把公平纳入到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之中, 这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安排, 内在地存在一些制度本身无法克服和弥补的公平问题。

1.“效率优先”中的公平有限。

制度或分配制度, “是社会博弈的规则, 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4]。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是我国现行社会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我国是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 首要的任务是创造财富, 而不是分配。因此, 在分配关系处理上, 效率是第一位的, 公平是第二位的。没有效率, 就谈不上公平。“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 可能保证效率比保证公平更为重要。而效率通常是公平的基础, 一种配置要公平就必须是有效率的。”[5]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是以效率优先或效率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制度。我们应该承认, 这种分配制度是现阶段一种比较公平的高校教师分配制度。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种公平有限, 是以效率优先或以效率为基础或前提的。这就意味着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上, 公平并不具有第一意义, 或者说, 公平并不具有独立意义。在高校教师分配制度设计和安排上, 即使把这种公平作为一种理念来设计, 其制度安排上也必然存在公平有限或不公平的问题。同时, 现今分配制度包括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是属于终极分配制度。效率是优先了, 而公平很少兼顾。

2.“竞争配置”中的公平缺失。

教授作为宝贵稀缺的社会资源, 通过相互竞争而获得, 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和社会公平的体现。“只要能够使社会所有成员总效用最大化, 这就是公平的。而这种效用的最大化, 如果通过绝对平均主义, 只能是一种空谈, 那么竞争毋庸置疑就是一种相对公平的选择。虽然个别的政策性倾斜可能有助于局部地区或个人能够更加逼近他们理想的公平, 但是, 这不能为整体上的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提供否定依据[6]。确实如此, 总体上我们应该对这种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方式持肯定的态度。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 这种“竞争配置”也还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国内外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上采用差额竞争配置方式, 即竞争者不管是优异的, 还是平庸者, 都统一采取差额竞争配置方式, 也就是说即使竞争双方学术上都已经达到教授的水平, 由于差额竞争, 其结果只能是彼上此下, 或彼下此上。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囚徒博弈”。显然, 是不公平的。现代竞争, 是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竞争。要在竞争中取胜, 只具备一种资源或一种实力, 是很难在竞争中取胜的。假如“竞争配置”不能为学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使之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那么这种制度还能说公平吗?

3.“学术主导”中的公平失衡。

高校是一个学术组织, 教授又是一种学术称谓, 因此建立“学术主导”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应该说是公平的。但问题是“学术主导”中的学术指什么?什么样的学术才是主导的?博耶在《学术反思》报告中认为, 学术活动意味着参与研究, 但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 他们的工作还意味着寻求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设桥梁, 并把自己的知识有效地传授给学生。据此, 他提出了四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学术形式——发现的学术、综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7]。博耶的新学术观, 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在高校特别是层次比较高的大学, 并没有接受博耶的新学术观, 还基本上以发现的学术作为学术评价的依据。如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了解或评价一个科研人员学术水平最简单的办法, 就是请他列出近期在国际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也正在将量化的学术标准用于评价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 并用作职称晋升及奖励的参考。如对于从事基础研究人员强调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论文入选SCI及同行引用的情况[8]。可见, 世界各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仍然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这种学术评价制度或者说教师职称评价制度, 对于从事“应用的学术”、“教学的学术”的教师来说, 是极不公平的。致使那些从事这些学术活动的教师, 终身评不上教授甚至是副教授。可见, “学术主导” (实质是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 的学术评价制度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存在公平问题的。

三、公平:作为价值承载的制度构建

价值承载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特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从根本上来说, 主要承载的是一种文化价值。这种文化价值, 关注的是制度的动机, 即制度对人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的内心感受。因此, 作为价值承载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构建, 就是应从文化价值角度进行制度构建。

1. 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

传统经济时期, 人们把制度 (包括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等同于“政治”, 只强调“执行”和“服从”。至于制度对于教师的内心感受, 是不太顾及的。其结果是制度与人缺乏互动。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 就是制度设计和安排从关注制度外在政治到关注制度内在主体———教师的转变, 即关注制度对教师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等内心感受和影响, 并根据其内心感受和影响的程度进行动态调整, 使制度与教师内心感受和影响保持一种互动, 从而提高制度对教师的内心感受和行为导向的激励功效。如在“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方面, 首先考虑教师的内心感受和影响, 可设立职称评审教师的“温馨提示”电子信箱, 使教师能及时获悉与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等信息, 以达到信息沟通与互动的目的;其次设立教师职称评审的接待制度, 学校人事部门要热情接待教师对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咨询, 解答教师提出的疑难问题等;再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的回避制度, 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竞争。在“分配公平”方面, 不是简单地公布职称评审的结果, 而应从教师特别是未被评审通过的教师内心感受上多思考, 出台一些相关制度, 如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情权制度、教师职称评审监督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申诉制。这些制度的建立, 能给未被评上的教师有一种说法, 或者提供一个释放和宣泄情绪的空间。

2. 从教师的个体特质上进行构建。

高校教师虽在一个由不同学科、不同专业聚集的学术环境里工作, 但由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的不同和教师个体兴趣爱好的差异, 因而教师个体特质也表现为千差万别。在高校, 虽然教师承担与大学职能和功能相关的任务, 但具体到每一位教师来说, 会根据自己的个体特质进行选择, 或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然后, 无论是教学、科研, 还是社会服务, 都是专业化很强的工作, 因而工作绩效评价侧重点是有不同的。如从事教学的教师, 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传播上;从事科研的教师, 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创新上;从事社会服务的教师, 其绩效主要体现在服务质量和效率上。因此, 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必须根据教师的不同个体特质, 从传统统一管理向现代分类管理进行转变。这种分类管理的制度, 可分为分层分类管理和分学科专业管理。一是分层分类管理, 即把教师分成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 并根据不同类型教师承担的任务进行考核和职称晋升。对教学型教师, 只要能做到高效传播知识, 并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 即使没有参与基础研究, 仍然可以晋升教授;对研究型教师, 只要在本学科本领域知识创新取得标志性的成果, 教学上达到基本要求, 就可以晋升教授;对教学研究型教师, 则根据教学研究型或研究教学型的不同要求, 提出一个综合的晋升标准。只要达到这个标准, 就可以晋升。二是分学科分专业管理。学科专业是分门别类的, 不同学科专业的差异性很大。因此, 学术评价和职称晋升标准, 必须以学科专业为单元进行设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最低分, 全校不应统一, 也不可能统一, 但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情况, 提出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基本要求, 包括最低分, 并作为不同学科专业申报晋升教授的参考依据。

3. 从教师“文化自觉”上进行构建。

尽管我们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 力求做到公平, 但事实上是很难达到的。可见, 想单纯依赖制度达到或解决制度公平, 不太现实。因此, 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应跳出“职称”的怪圈, 积极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的文化自觉。这样, 反而会更有助于解决教师的职称问题。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 明白它的来历, 形成过程, 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的趋向”。高校的文化自觉, 重在精神追求和内心的提升, 是教师对真、善、美的追求, 但并不是反对和否定教师的物质需求。高校教师作为社会人, 应该具有社会人对精神和物质需求的一般特性。但高校教师是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 因此在精神与物质的需求上表现出与社会群体不同的特性。有研究表明:教师的各种需求先后排序分别是:创造和成就的需求;自尊和荣誉的需求;学习与发展的需求;自主与公平竞争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物质丰富性的需求。显然, 教师对精神需求是第一位的, 而对物质需求是最低的。这种对物质需求的超越性, 恰恰是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文化自觉的最佳切入点。事实证明, 教师一旦形成这种文化自觉后, “就会有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和坚定的信念, 恒久不迁, 锲而不舍, 毫不动摇,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坚定不移地向前走, 直到理想实现”[9]。只有当教师把真善美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 把学术作为终生追求的事业, “只问是非, 不计利害”, 为学术而学术, 那么他们在学术上修得“正果“的同时, 也会意外地获得工作的“副产品”[10] (教授) 。

制度公平的实现, 其实也可以殊途同归。

参考文献

[1]周浩, 龙立荣.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互动公正影响效果的差异[J].心理学报, 2005 (05) .

[2]刘越, 王彦.从精神压力的实证研究探悉高校教师的组织公平感[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04) .

[3]刘亚, 龙立荣, 等.组织公平感对组织效果变量的影响[J].管理世界, 2003 (03) .

[4]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纲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2.

[5]平狄克, 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467.

[6]赵军.高等教育公平: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复旦教育论坛, 2009 (02) .

[7]顾建民, 董小燕.美国高校的学术反思与学术评价[J].高等教育研究, 2002 (03) .

[8]刘庆生, 肖莉凤.高校要创建自由、公正与公平竞争的学术氛围[J].中国高等教育, 2000 (23) .

[9]王恩华.大学学者的信仰与学术责任[J].高等教育研究, 2005 (01) .

8.教师职称管理制度 篇八

一、中小学职称改革的历史沿革

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条件,中学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和幼儿园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这项制度实施30年来,对于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发展。近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希望改革职称评定制度的呼声很高。

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和陕西宝鸡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各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已进行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做准备。根据国家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福建省确定在福州、厦门、三明三市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12月,福建省初步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近10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了职称过渡,按新的标准条件和评价方式,评审产生了首批25名正高级教师、700名高级教师、1600余名一级教师;首次开展了申报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全省共3?郾4万人参加考试,其中2?郾8万人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合格率为82%。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重新点燃了广大教师拼搏的热情。

2015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认为,经过几年来的大面积试点,全面实施改革的时机已成熟,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并从统一制度、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聘结合等四个方面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全新的工作阶段。2016年教师节前夕,继2013年在试点地区评聘正高级教师后,福建省评审了82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其中中学教师46人,小学教师16人,幼儿园教师5人,教研人员15人,一线教学和教研岗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占到79?郾27%,音乐、体育、学前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占15%,还有2名农村教师,这对于加强农村和紧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将产生巨大的示范带动和激励作用。

二、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一)改革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是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主要内容

1.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从正高级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除新设的正高级职称外,新的职称系列与原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都有直接对应关系,并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在构建新的制度体系中,我们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两个问题。

一是正高级教师评审问题。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与发展,教育正面临着一场巨大的变革,时代在呼唤教育家,部分地区的率先实践和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也为新时期教育家的培养提供了重要契机。改革后的职称制度将有利于产生更多基础教育名家。因此,我们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越,教学艺术精湛,群众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选拔出来,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同时发挥正高级教师引领辐射作用,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教学团队等,带动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是人员过渡问题。人员过渡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过渡工作由政府和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确保人员过渡平稳顺利。

2.完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好教师职称评聘在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是这次改革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因此,制定和完善“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职称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对此都十分关心。

国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福建省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同时针对幼教工作有别于中小学工作的特点,专门制定了《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要求,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把握好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注重师德表现。将师德作为首要条件,引导教师立德树人,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力戒师德考核流于形式、留于口头。二是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实绩。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工作成果,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不单纯考虑科研成果、奖项,引导广大教师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三是注重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培养青年教师要求,送培下乡、送教下乡要求,发挥高水平教师对年轻教师和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传帮带作用。四是注重处理好学历与经历的关系。对不同学历教师在毕业后首次确定职称等级和晋升初、中级职称时,适当体现学历差异;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不同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再区分。五是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实行倾斜,对乡村教师论文、课题不作刚性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要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长期存在重论文、轻教学实践的倾向。在新时期,我们既要加强教师理论学习,又要重视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以提升教育质量。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过于强调论文有失公允,当然也不能把论文“一棍子打死”,完全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于正高级教师,从全国来看,还是要求应有较高理论素养和科研水平,要求在教育思想、教学主张、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因此,对于论文问题要一分为二看待,具体评价中应该综合考虑教师课堂教学、教学研究及论文写作等各方面因素,特别要充分考虑教学质量即学生的素质提升和个性发展,改变过去评职称即评论文的弊病。

3.创新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对教师起着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是教师职称评聘的基础环节,也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风向标”和“助推器”。如何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如何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深入总结试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在创新评价机制上做了以下尝试。一是晋升一级教师都必须参加省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考试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师主动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二是不断完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和客观公正的评价。晋升一级、高级教师参加说课讲课,晋升正高级教师参加面试答辩,回答专家提问。三是突出同行专家评审,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四是严格评审程序,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严格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改革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关于如何处理历史遗留的“具有资格未聘相应岗位”问题。福建省明确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福建省在试点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这部分教师的合法权益。比如,福建省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农村教师教龄满25周年的直聘制度;又比如,原有资格予以保留,竞聘时对这部分人员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再比如,在学校有空岗时,从空岗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消化存量,这个比例是3∶7还是4∶6,由各市自行决定。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情况差别大,工作复杂艰巨,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担当精神、责任意识,是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本次职称改革要求各省要在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我们要充分认识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予以重视。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读,把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深入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改革,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以人为本,搭建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李克强总理强调,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不是楼房、不是课桌,是教师。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提出的“争创在全国叫得响、排得上的教育品牌项目”,关键要有一支“叫得响、排得上”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十三五”时期,福建省将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从注重规模扩大的外延式发展向注重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师资已经替代物化资源,成为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才能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省级将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主抓“全员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机构建设”三项工作,按照“面向全体、高端引领、乡村优先、关注新教师”为基本思路精致培养教师。全员培训按五年一周期展开,将实行学分管理、模式创新、质量评估等一系列培训制度改革,为中小学教师提供符合实际需求的高质量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主要倡导教育家办学,通过创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带动区域内教师专业成长。培训机构关键是加强市、县两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明确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硬件建设、人员配置、经费拨款标准等。各中小学校也要抓住难得的机遇,做教师专业成长的贴心人,根据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为教师专业成长创造条件,把教师的心留在学校、留在学生身上。

(三)主动作为,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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