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2024-10-03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8篇)

1.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篇一

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光伏项目以电气施工为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严格工程的施工范围和施工单位资质的要求

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变送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

2.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2条 严格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 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1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3条 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1、工程管理部门与施工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

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施工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施工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分包。

第三明确施工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施工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四川东旭电力)公司作为电站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 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公司或工程管理部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 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 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付款中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8、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2.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篇二

1. 安全与质量互为前提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 质量和安全是紧密相关的, 安全是质量的主要内容, 是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首先, 工程质量是以满足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为首要条件的, 在此基础上追求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观外形。其次, 只有在施工中有完善的安全保障, 才能顺利完成各项施工操作, 保证工程质量。只有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观念, 才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 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了, 安全操作水平才能高, 才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技术标准,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才能杜绝。

2. 质量是安全的基础

安全规范中有很多条文实质上都是对质量方面的要求。一是很多安全事故的根源就是质量出了问题, 例如塔吊连接的螺母与螺栓不合格, 就容易造成塔吊的倒塌事故;二是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也会造成安全事故, 例如某乡镇修建的一座小桥, 由于桥底部混凝土拆模过早而导致桥整体垮塌事故。三是工程在使用阶段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占了一部分的比例, 例如在汶川地震中很多砖混结构的房屋由于用户擅自改动承重墙, 造成抗震性能大大减弱, 最后在地震中垮塌造成了严重安全事故。

3. 安全是质量的本质要求

安全服务于质量, 反过来也可以推动质量工作的提高。在各项质量规范中, 安全性永远是放在舒适性和耐久性等使用功能之前的。在安全的施工环境中, 施工人员能以较轻松的心态工作, 各项技术要求就可以把握得较好;反之在不安全的环境中, 施工人员必然心情紧张, 动作走样, 造成质量问题。

二、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建筑行业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高危行业, 其施工安全问题逐渐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 其中主要暴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制度不落实, 管理不到位。

首先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如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建立, 但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为了应付检查, 不能落实到施工现场, 形同虚设;“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落实不好, 针对性不强, 流于形式, 致使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不到位, 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 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次是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从公司到项目部管理机构不健全, 有名无实, 人员配备不足或者素质较差, 难以对所属工程实施有效的管理。再是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情况较差且随意压低造价、压缩工期, 致使企业出于自己经营的考虑不愿加大安全投入。

2. 监理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首先是项目监理部管理体系不健全, 人员配备不足, 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其次是方案的制定、审批不严。主要是监理规划大纲及监理细则照搬照抄现象依旧普遍;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及时或审查走过场, 先施工后签字现象大量存在, 少数方案甚至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计算错误等问题, 导致方案审批走过场, 根本不能指导施工;再是对隐患整改督促落实不到位。由于部分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 对安全监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安全监理知识知之甚少, 责任心差, 以致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熟视无睹, 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 甚至对监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被动应付。

3. 建设单位对工程合规性手续办理的意识较为薄弱。

在实际过程中, 建设单位往往过于重视工程的工期、效益;往往导致了在各项前期手续办理不齐全的情况下就匆忙催促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就从建设源头上种下了违法违规的种子, 从而进一步导致了后续施工过程中各种工序报验、同步资料的造假、修改, 就不能反映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情况。建设过程中又催促施工单位不断压缩合理工期, 抢工现象时有发生, 忽视对质量安全的管理。这个问题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上显得较为突出。

4. 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模式较为单一, 监督力量较为分散。

目前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分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管。两个部门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 且各自的监管信息平台均互相独立, 这样就造成了监管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不能及时沟通。导致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三、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联动管理的具体实施

1. 加强落实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 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 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专业工程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 不得签订“阴阳合同”。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 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 专款专用, 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不得挪作他用。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各自行业内的技术规范。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文件负责。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

2. 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联动。

建立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 统一安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体系, 实施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以企业主体安全质量责任落实为核心, 把安全质量管理上升到风险管理, 加强预控工作。安全质量状况评估是构建企业、政府、协会、公众等安全质量共同治理体系的基础, 通过评估, 掌握了安全质量全局, 建立起竞争机制。差别化监督管理是根据工程质量安全诚信评价情况, 确定专项检查项目抽取方案, 与企业诚信挂钩, 对管理差、隐患多、中标价偏低的项目和不良业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加大抽检频次,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监管;对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好、保证能力强的项目和企业, 降低检查频次。施工现场与交易市场的“两场”联动, 构建了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执法是政府监管的基本特征, 是政府监管的基本定位, 是现实情况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 是监督和评估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

3. 加强动态监管, 建立抽查、巡查机制, 将质量安全检查彻底融入到日常监督过程中, 构建监督工作的一体化。建设部5号令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中均明确提到, 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均采用抽查、巡查模式, 这就为质量安全的联动管理模式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从工程报监开始, 就将二者合二为一, 先完成安全申报备案再给质量报监受理, 这就从源头上让施工企业树立了质量安全双控的意识。在日常抽查巡查过程中, 严格执行“双通过, 单否定”原则, 在每次抽查过程中质量、安全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就否定本次抽查, 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从而达到了用质量手段保安全, 用安全措施促进质量的目的。在工程竣工备案阶段, 适当扩充安全监督的内容, 把工程涉及到的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列入, 进一步完善工程竣工备案的档案资料。

4. 加强与检测单位的联动管理。

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工程检测这三块基本构成了工程质量安全的一个核心, 工程项目的达标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检测数据来说话, 所以与检测单位的联动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应开发建筑材料检测数据监控系统, 与检测机构试验数据库链接, 不合格检测指标, 系统自动报警, 监督人员及时处置, 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四、结语

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及质量管理 篇三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

施工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开始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面,逐步形成了具有现代管理意义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施工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进行中的安全、质量、成本、进度的控制。以下结合本人的经验谈谈对建筑施工管理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1.部门对行业和微观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严把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按照《建筑法》规定的精神和有关地方建筑立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准入问题实质上就是建筑安全资格问题。建立建筑市场“退出”制度,以符合国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对建筑施工事故,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挣‘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议或力促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建筑安全和建筑质量相结合盼‘退出”制度,即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而导致事故的施工企业,停止其招投标或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工程承包资格的处罚。

2.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的施工企业有很多干部献身于安全生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近4O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要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效地大幅度减少各类事故,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必须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2.1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宝贵的因素,是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创造经济效益最能动的力量。因此,要把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到党性的高度来认识。各级领导同志都要真正认识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宝贵的生产力,就是保护自己的阶级兄弟,并且要在实际工作中摆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2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在实处,就必须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中要有人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设立相应的专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作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参谋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人各级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3健全法制,加强监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是根据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发展的要求和客观的科学规律制定的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要用法规来加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约束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惩办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失职人员。

2.4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工人的安全与健康。所以,改善劳动条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办法。劳动条件的改善要适合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的实際情况,要同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结合起来,一并考虑,并且对所要采取的劳动保护重要措施还要进行可行性分析,以期收到控制和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良好效果。

3.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因素在质量控制中举足轻重。建筑工程项目应建立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全面实施管理到位。在实施全过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据施工队伍自身情况和工程的特点及质量通病,确定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再结合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攻关措施,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

一般来说,对于现场施工管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3.1从技术上做好管理工作

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施工工艺复杂,各施工工种班组多,因此在技术上做好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首先,应该熟悉施工图纸,甚至每一道工序进行优化,同时考虑自身的资源(施工队伍、材料供应、资金、设备等)条件,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除了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外,还必须在具体的施工工艺上做好技术准备,特别是高新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技术储备包括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施工规范,技术交底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步骤尽在掌握之中,各种情况的处理准备方案,保证能按时保质地完成。

3.2做好材料管理工作

材料的管理工作,应该从材料供应、材料采购、材料进场、材料发放等几方面进行。

3.3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施工人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起着关键的作用。施工队伍中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密不可分,坚持以人为本,可以培养施工队伍的凝聚力。同时又必须明确施工队伍的管理体制,各岗位职责,权利明确,做到令出必行。

3.4质量成本的控制,应着重抓好施工现场的控制

施工现场是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的聚集地,也是施工费用发生最集中的地方,要精心调用施工设备,减少施工设备闲置时间。要认真做好施工组织的设计,合理组织人员施工.减少窝工费用的支出。推行定位管理方法,挂牌施工,减少施工浪费。

3.5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

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工序质量是构成工程质量的最基本的单元,上道工序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不仅使本工序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求,而且直接影响下道工序及后续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而影响最终成品的质量。因此,在施工中要建立严格的交接班检查制度,在每一道工序进行中,必须坚持自检、互检。完工以后,再由专项质检员检查,然后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向监理申请验收,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后下道工序才可进行施工。如监理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求承包人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修整或返工。处理完毕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结语

施工项目的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项目经营者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化管理,这样才能使施工项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地进行。施工项目的成功管理不仅对项目、对企业有良好经济效益,对国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成功的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不断前进。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在项目的实践中不断摸索,最终创造出一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成功之路。■

【参考文献】

[1]黄宁强.现代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研究.西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4.甲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安全主管组成,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主管任成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其他各业务科室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十六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 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 “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二十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备案。

第六章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工程科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按标准和程序落实公司所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2、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4、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直接下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生产的巡查,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表格;

5、所负责的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受到严厉通报批评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的;

7、相关科室对本科室安全责任负责。

第三十条 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安全方面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行为及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工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第三条建设项目质量目标:

(一)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二)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房建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三)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第四条 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质量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工程科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现场主管组成,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科室负责人和现场主管任成员。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有关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四)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

(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七)听取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汇报,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

第七条 工程科和前期科依据职责为局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三)参加审批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咨询报告;

(四)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

(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

(六)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七)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九)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措施等具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

(十一)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十二)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按考核标准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十三)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十四)协助投资管理科做好验工计价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

第八条 局内设科室根据工作分工,明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作出详细说明。

(五)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积极配合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上述人员未经工程科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三)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并配备一定数量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工务局。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十)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十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依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试验室、检验(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三)监理单位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四)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五)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的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六)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七)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八)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十)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开工前,前期科负责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前期科组织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核制度。开工前,前期科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五条 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科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制度

局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 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工程科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并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工程科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 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各参建单位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工程科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十六条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科及各参建单位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局组织检查,实施重点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制度、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制度、设计交底制度、现场配合制度、变更设计制度、设计回访等制度。对设计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旁站、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

在施工过程或竣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二)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三)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应按质量保修书规定,局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十三条 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对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

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第三十四条 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三十五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按规定报批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建设部现行规定办理。

(四)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到三十七条 工程科质量管理责任人要按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严格遵循管理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否则将根据单位有关绩效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科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因未直接下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未落实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的巡查;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隐患不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工程科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篇五

文件编号:

颁布日期:

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工程质量安全及监控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工程施工的过程监控,减少质量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3.检查内容 3.1 检查时间:

在建项目每月例行检查一次(特殊工序、重点部位据实际相应增加)。3.2 检查人员:

工程及采购部总监、工程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3.3 检查依据:

公司的工程管理规范和国家、地方相关质检的规范、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3.4 检查内容: 3.4.1 工程实体质量

3.4.2 上月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3.4.3 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管理情况,图纸管理和变更标识情况 3.5 检查方法: 3.5.1 观感检查

3.5.2 利用相关仪器检查 3.5.3 相关资料抽查 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颁布日期:

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3.6 结论:

3.6.1 对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

3.6.2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工程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3.6.3 形成纪要备案

4、管理内容

4.1 土建质量管理程序 4.1.1 质量策划:

4.1.1 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

4.1.2 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中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职责。

4.1.3 在工程立项之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计划,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甲供材料四大方面。

4.1.3.1 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商和甲供材料的分供商确定参照“合同评审”和“采购”。

4.1.3.2 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4.1.3.3 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4.1.3.4 对工程或材料的验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4.1.3.5 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4.1.2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4.1.2.1 图纸:设计院发出的工程设计图纸必须是加盖市建委统一发出的“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的有效图纸,到各项目管理部,由专人收发并作记录,当有图纸作废时,应及时通知下发人员,在作废的图纸上作标识以示区别或收回统一管理,确保使用的工程图纸为有效的。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颁布日期:

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4.1.2.2 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4.1.2.2.1 设计变更单:由设计院签发,并经设计部、项目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证单。

4.1.2.2.2 技术核定单:因为施工原因,由施工单位签发,并经设计、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签字认可的对工程设计图纸变更的单证。

4.1.2.2.3 工程量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签发,有关工程工作量发生变化,需工程部、项目部、监理签字认可的单证。

4.1.2.2.4 工作联系单:发生在项目部与分包商中任何一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联系单证。

4.1.2.2.5 以上单证由专人收发,并分类编号记录。4.1.3 过程控制:

4.1.3.1 勘察阶段:在勘察前,参照有关资料对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及周围环境有一个大致了解,根据工程特点和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勘察点,对勘察报告上反映的地质情况有异议或反映出的地质情况较为复杂,反映不清时,可增设勘测点。4.1.3.2 设计阶段:

4.1.3.2.1 确保功能,使用价值的满足程序最高。

4.1.3.2.2 设计出的房型在针对的顾客群中有最大的认可。

4.1.3.2.3 设计出的工程效益最多(通过设计出的总建筑面积,单位面积成本,市场定位后的销售价格等确定。)4.1.3.2.4 施工的可行性及简洁性。4.1.3.3 施工阶段: 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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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4.1.3.3.1 项目部负责实施施工质量控制。以四大渗漏控制:屋面、外墙、门窗、卫生间为核心内容,结合100%细部质量检查工作,严格管理施工工程质量。

4.1.3.3.2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其产品符合规范要求。

4.1.3.3.3 当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时,要求其提出修改方案,同时进行审核。

4.1.3.3.4 分阶段主持召开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确保施工出的产品符合设计意图。

4.1.3.3.5 对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进行控制(通过签字认可)。

4.1.3.3.6 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工程部经理在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单上签字,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4.1.3.3.7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师通过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来认可其施工单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1.3.3.8 新技术、新材料在实施过程中,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在过程中可以质量跟踪,确保试用成功。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经验记录下来,以供下次使用参考。

4.1.3.3.9 对上一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交付、服务等过程中发现的)在本工程实施时,加以重点控制,以防再次发生。4.1.4 检验:仅涉及对材料的验收及工程产品的检验。

4.1.4.1 根据《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大全》及合同或协议进行验收,有质保 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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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书要求的则要求随料提供质保书,并根据规范要求,委派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试验,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查检验。4.1.4.2 根据规范规定组织监理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4.1.4.2.1 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验后,通知项目部和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验收通过后,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4.1.4.2.2 分部工程验收:专业工程师组织监理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上签字。

4.1.4.2.3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并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签字。

4.1.4.2.4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会同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验收。

4.1.5 检验状态的控制程序。

4.1.5.1 明确检验的四种状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尚待判定产品。

4.1.5.2 甲供产品的检验:

4.1.5.2.1 所有甲供产品进场必须进行检验,需提供质保书的则要求提供,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分别堆放并在记录单上做标识。4.1.5.2.2 不合格产品必须限期离场。

4.1.5.2.3 施工单位所领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通过记录单反映)。4.1.5.3 半成品的检验标识:通过采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报告单等各种试验资料作为半成品的标识。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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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4.1.5.4 成品的检验:通过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对工程标识。4.1.6 不合格品的控制:

4.1.6.1 通过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防止误用和转序,以保证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投产,转序、安装和交付。

4.1.6.2 对于不合格品,工程部经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进行调查,查寻原因,然后作出处理意见。4.1.7 纠正和预防措施。

4.1.7.1 针对不合格品,部门主管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4.1.7.1.1 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对纠正过程进行监督; 4.1.7.1.2 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经部门主管、设计和监理批准执行,在纠正过程中进行监督。

4.1.7.1.3 由项目部与设计、监理协商出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4.1.7.2 预防措施范围:

4.1.7.2.1 施工过程中多次或连续出现的不合格品(质量通病); 4.1.7.2.2 在交付使用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顾客多次提出的;

4.1.7.2.3 日常质量活动及质量统计信息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潜在原因。4.1.7.3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后,实行跟踪、检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验证。

4.1.8 工程竣工办理入住手续时,严格按公司规定配合业主办理入住验收和维修。

4.1.9 质量记录的控制。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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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4.1.9.1 对于质量记录(如隐蔽工程验收单、质保资料、试验单等)分类编号保管,并作记录。

4.1.9.2 工程完工后,将其移交档案室,保持对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4.1.10 统计:对于发生的质量通病,采用统计技术加以分析评定。4.2 给排水质量管理程序

所有工程必须委托持证监理单位实施全方位监理,并且所有的监理工作都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的监督之下有序、有效地执行,从而认真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4.2.1 要求施工安装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如有更改,须经部门主管与设计单位协调后方可执行。

4.2.2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根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等标准,及时纠正不当施工,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4.2.3 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逐项进行检查评定,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埋地管工程,上水、热水管安装工程,排水管、雨水管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及有关设备的安装,卫生洁具安装工程,室内煤气管安装工程。

4.2.4 项目部检查:监理公司对分部分项进行检查评定后,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项目部,部门主管接表后,即刻到工地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标准规定数量的25%,相符率达90%以上,即认为监理评定正确,予以签名盖章确认,否则,必须重新检验评定。4.2.5 隐蔽工程控制: 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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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4.2.5.1 隐蔽工程的内容:埋地管工程,包括埋地的给、污、废水管、煤气管、消防管、雨水管安装、敷设,室内部分的埋墙管以及工程竣工后敷设的各种给排水管道。

4.2.5.2 隐蔽工程检查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等。

4.2.5.3 隐蔽工程的检查:

4.2.5.4 部门主管应经常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着重对水管减压,气管减气,以埋管排水管盛水、排水管通球等有关工程隐患部分的试验要重点进行检查,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做好处理记录。

4.2.5.5 当隐蔽工程作业结束,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项目部牵头,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4.2.5.6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三方共同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工程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检查或许可批准的隐蔽工程,不得擅自转入下道工序。4.2.6 工程验收:

4.2.6.1 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工程部应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100%检查。

4.2.6.2 除了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表单》之外,还要分别填写《给水工程检查表》、《排水工程检查表》、《空调冷凝水检查表》,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6.3工程结束后,工程部就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作出总结,在以后工程中 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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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加以重点控制。

4.3 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所有工程必须委托持证监理单位实施全方位监理,并且所有的监理工作都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的监督之下有序、有效地执行,从而认真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4.3.1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GB50258-96、GB50259-96 等标准,及时纠正不当施工,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4.3.2 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逐项进行检查评定,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电缆线路工程、硬母线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低压电器安装工程、电气照明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工程、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4.3.3 项目部检查:监理公司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后,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项目部,部门主管接表后,即刻到工地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标准规定数量的25%,相符率达90%以上,即认为监理评定正确,予以签名盖章确认,否则,必须重新检验评定。4.3.4 隐蔽工程控制。

4.3.4.1 隐蔽工程的内容:指在结构施工过程中,需利用钢筋作接地引线的避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以及各层电器配管工程。

4.3.4.2 隐蔽工程检查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评定手册》 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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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工程及采购部

4.3.4.3 隐蔽工程的检查:

4.3.4.3.1 部门主管应经常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做好处理记录。

4.3.4.3.2 当隐蔽工程作业结束,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监理公司牵头,工程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按4.2 执行。

4.3.4.3.3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三方共同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工程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检查或许可批准的隐蔽工程,不得擅自转入下道工序。4.3.5 工程验收。

4.3.5.1 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项目部应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100%检查。

4.3.5.2 填写《通电试验检查表》、《电器开关、插座、灯具检查表》、《低压电器检查表》、《避雷系统检查表》,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3.5.3 质量回访:工程移交物业后,一年内工程部部门主管每季度一次到物业公司水电养护部回访,并记录在工作日记上。

4.3.5.4 工程结束后,工程部就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作出总结,在以后工程中加以重点控制。

6.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 篇六

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

南京中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夯实基础抓质量,严格监管保安全 精细管理拓市场,狠抓落实促发展

第一部分: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介绍

一、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1、抢抓“双基工作”,强化安全意识

基础管理达标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分公司工程管理线以抓基础、抓基层为着力点,以抓环节、抓程序、抓标准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双基”工作,创新管理思维,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措施,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分公司全体员工树立了“天天讲安全,时时重安全”的思想,各项目以预控为主,安全生产工作意识超前,落实各工种、作业面、特殊机械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班组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安全交底,专职、兼职安全员全过程监督落实情况,对违章者严格处罚,确保了安全生产目标、方针的贯彻落实,有效提升了安全水平,促进了安全工作。

2、夯实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目标实现

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生存的生命线,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石。在质量、技术管理方面,分公司始终将质量、技术工作放在首位,建立科技攻关小组,围绕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把重点放在了行动落实上,在施工现场积极进行质量预控、过程控制和结果反馈。严格执行“三检”验收制度,以抓好质量为己任,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立项和科技论

文编写工作。同时,分公司建立了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措施保证、教育培训保证、过程保证、技术保证为主体的质量控制体系,将项目质量控制责任到人,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了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举办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制定考核办法

1、举行管理人员培训

分公司技术部积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召开质量、安全相关专题培训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同时,要求各项目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在现场施工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教育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的制度。

2、开展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活动

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牵头,坚持进行“安全、质量、文明”大检查,对工地及施工作业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限期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分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进行复查,验证整改是否达到内控制度和分公司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加强了分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控制。

3、实施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由技术部制定了项目经理行为管理办法,针对各个项目经理进行考评。根据公司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技术部每月对各项目部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项目经理记分行为,分公司各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与项目部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和新闻媒体处罚、曝光和投诉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信息,及时传递给技术部,作为对项目经理的扣分或奖分的依据。

三、严格管理,抓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落实

1、加强人、材、机的管理

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不仅对工程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且也是生产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了保证施工的质量与安全,各项目部严格劳务人员和施工机械准入制度,并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管理,坚决将无证、达不到操作要求的人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清除场外,将质量、安全隐患杜绝在源头。

2、严格施工程序,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分公司通过技术部门下文,要求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务必按照工程施工的正常程序进行,确保了施工的质量,避免了不按程序施工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1、基础管理有待落实

分公司项目管理力量和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面对在质量、安全、技术管控力度和组织机构的配臵上的不足,还需从各项目质量、安全、技术线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入手,充分调动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管控能力和管理手段,强化人员行为教育,加大落实整改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及时解决好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内业资料管理。

第二部分:2014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安排

2014年,分公司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精细管理,狠抓落实”这一主题开展,依安全施工促发展,靠质量精品拓市场。分公司2014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为“大力推行标化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落实”。

2014年,分公司工程管理线将以标准化管理和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务实”的工作作风,“ 与时俱进 ”的管理手段,管好在建项目,抓好进度、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为实现分公司立足南京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管理,促进质量目标、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2014年分公司安全目标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质量目标为:创优创新工程1项;重大质量事故为零,质量投诉为零。

1、强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工程建设基本制度

以国家工程建设的基本法律、法规、制度、强制标准为准绳,落实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施工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同时贯彻“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施工指导思想,狠抓施工质量管理,以工程质量立品牌、树口碑、拓市场。

2、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我分公司将按照总公司下达的指标,编制好分公司的生产计划、分解指标,编排好各项目的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专人与

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督导,并报公司生产与安全部备案。各项目部对照各自指标计划,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或节点工程的施工队伍,明确责任人,签订军令状,做到指标有人扛、责任有人担、奖罚能兑现。分公司技术部、工程部通过建立工期履约重点监控项目的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组织开好月度项目检查及生产例会,对于项目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生产进度跟上计划的同时,保证施工的质量与安全。

3、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推行质量、安全责任制(1)、强化质量管理,突出治理质量通病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也直接关系到公司形象。今年,分公司要建立好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搞好质量创优工作,以抓“项目质量”为主线,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公司推行质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2)、推行质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

量化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公司将推出的10大指标,即“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报批、质量实施策划和质量控制要点台帐、每周工程质量例会、技术质量交底、工序影像资料、检测实验台帐、实体质量、检测设备、样板引路、奖罚兑现是否及时”为基础。

(3)、落实安全监督管理

在安全监督管理上,应在临边防护、施工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上加强培训教育,及时调整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臵。对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高风险工点加强监控措施,经常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将高危险源落实相应专项方案上,实行方案交底制度、做好劳务人员进场验证工作,尤其是杜绝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的情况在各项目出现。

(4)、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认真吸取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教训,加大监管力度,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一是要坚决破除利用“负公差”来进行商务运作的观念。“负公差是用来控制质量的,而不是用来节约成本的”,利用“负公差”来进行商务运作就是偷工减料。二是要切实做到以施工工艺来保证质量,以规范检查来控制质量。三是要抓好两个评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技术方案),提升分公司层面的预控能力。四是召开反面典型现场会,促进质量安全管理的落实。五是要规范内业资料管理,禁止内业资料外包。

二、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分公司今年计划打造2个及以上标准化工地,并不少于1个样板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不断向精细化迈进,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因为我司质量安全管理现场标准化推进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对于其他公司还有一定差距。为实现这一目标,工程管理线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走出去和请进来

要做好质量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光凭自己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学习先进的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充实质量

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将组织分公司以及各项目技术质量、生产与安全线的管理人员到先进分公司进行学习,到他们的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观摩;另外,邀请标准化推进好的公司的专家来给我们做现场标准化建设的培训和交流。

2、加强标准化手册学习

组织生产管理线的管理人员对局标准化系列丛书生产技术类的标准进行学习,对现场标准化手册进行详细解读、交底和现场指导,同时组织标准化学习和培训,保证各项目对手册的理解和执行不走样,将局、公司对以往管理成果的总结和提炼尽快吸收。

3、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保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将进一步加强驻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样板引路的方式引导提升各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按月对质量安全标准化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抓出实效”,促进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管控,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生产安全与质量管理工作思路

2014年分公司生产安全工作总的思路是: 推进生产安全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的制度建设;

推进生产安全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点管理转变;

推进生产安全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

推进生产安全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

推进生产安全工作从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转变。

2014年分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

在确保无重大质量事故及无质量事故投诉的前提下,积极努力打造更多的有影响力的优良工程项目。

分公司全体员工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局、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方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内涵,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工程质量控制落到实处,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工作。2、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1)确保目标:

A、四大事故(人员、设备、火灾、交通)为零,消灭死亡事故。B、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C、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2)争取达到的管理目标:

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积极推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职工教育培训率、危险源点控制率、重大隐患整改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达到100%;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合格

率达到90%以上。

(3)主要措施:

为完成上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此分公司要求各项目在201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建立一个“模式”,夯实“双基”建设,搞好三个“坚持”,落实六个“加强”。

1)建立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模式。

安全管理工作的对象主要是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树立人性化理念,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的思想。

2)夯实基层管理和基础建设,健全落实责任制和一系列规章制度。

2014年,各项目将重点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向班组、生产一线转移的工作,把工作重点“下潜”,把安全“关口”前移。要从强化基层管理和基础建设着手,夯实“双基”建设工作,努力构筑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模式。这是今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

3)坚持加大对项目安全生产必需的资源投入。

根据项目大小,分公司将增加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源投入,如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以及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资金投入等,对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继续增加对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来满足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这项工作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4)坚持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2014年分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局及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规定,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坚持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做到定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综合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检查相结合。发现隐患要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的“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6)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工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推动安全工作的强大动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各项目要通过制定安全技术创新规定,督导项目真正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把安全科技工作摆到长远战略位臵上来。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力量和资金投入,通过“产、学、研”结合,搞好安全科技攻关,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增强项目综合安全防御能力。

今年,项目要加强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典型作业环境粉尘危害治理及防护技术研究;毒物排放,防止环境污染的技术研究;电焊机空载降压保护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等工作,努力使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工作提升到较高的水平。

7)加强和提高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

目前,各项目基本上制定了紧急救援预案,但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应根据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包括救援组织及其分工、通讯联络、救援设备及器材、现场保护、伤员救治应急措施、事故报告等内容。应急预案要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并上报业主、监理备案。同时,各项目还要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一旦遇有事故,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加强和提高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

8)加强法制观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等各类生产性伤亡事故以及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并应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也应如实、按时填报总局要求的伤亡事故月报表。对事故的处理,各项目及部门要加强法制观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要通过事故的处理,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春夏秋冬安全在我心中,时时处处严防生产事故。”

9)严格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执行工作。

公司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标本兼治,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现代项目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项目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该体系突出强调了项目班子的承诺和责任及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原则,因此严格执行公司《体系》的执行工作,对

消除、降低和避免各类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全体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大有益处。

10)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作好隐患整改工作。

临时用电隐患给项目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对这方面的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各项目要认真对照临时用电的“五大隐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查问题,找隐患,定措施,进行认真整改。3、2014年技术质量工作安排

质量是企业和项目的生命,也是企业、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源泉。2013年分公司的项目在局、公司和分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建设项目未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总体形势还是不错的。2014年分公司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应在打造更多的有影响的优良工程项目上努力。分公司2014年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要求如下:

(1)、技术研发

应用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保障安全、降低成本、提升基础设施的施工能力,变劳动密集管理为技术密集管理,促进分公司持续发展。

(2)、质量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每个项目而言,质量控制和管理要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实现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在进行项目质量控制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坚持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年限较长,是 “百年大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应自始至终地把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以人为核心,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 “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 “质量第一”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3)以“以预防为主”,就是要从对质量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这是确保施工项目的有效措施。

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用数据说话。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正直、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又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热情帮助。

(3)、质量管理重点

1)加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管理

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工程质量就

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2014年分公司及各项目将加强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管理工作,管理的重点是: 掌握所有需供材料的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加强材料的验收,来严把材料质量关。

分公司要从材料的的质量标准,材料性能,材料的取样,试验方法材料的适应范围和施工要求等方面对项目材料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管理.2)加强施工方案的质量控制

施工方案的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施工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关键。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影响工程质量。为此,各项目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分析综合考虑,以确保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施工方案的制定不只是项目总工一个人的事,项目班子成员在大的施工方案制定时,要发扬一定的民主,发挥团队精神,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要采纳施工员、分包队伍的建议和意见。以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任何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工程项目的建设,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所以,分公司项目施

工质量管理控制要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4)、重大质量事故目标

坚持开展专项质量排查,对工程质量重点控制内容及关键点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通过作业指导书、过程验收标准等形式转化为具体操作规定,同时将规定的相关要求纳入分包合同和各级交底、考核内容中。抓好项目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控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率0%。

六查:“查质量职责落实、查规范标准执行、查技术方案实施、查工程实体质量、查计量检测试验、查质量事故损失”;

五防:“防偷工减料、防空鼓开裂、防渗水漏水、防蜂窝麻面、防尺寸偏差”。

(5)、顾客满意度

7.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篇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电力需求呈现上升趋势, 电力工程建设不断发展。随之对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迎来了新的挑战。但现阶段, 我国电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仍存在安全和质量问题, 影响电力工程的顺利及安全施工。因此, 提高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是电力工程发展的关键, 需要引起重视。

1现阶段电力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电力工程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 这些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首先, 尚未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安全责任制。从电力企业的现状上看, 多数电力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实施明确的安全责任制, 部分单位甚至尚未制定。对企业及工程管理者而言, 工程中没有明确的责任制将会埋下安全隐患。在具体工程实施过程中, 安全管理和安全知识培训流于形式, 安全管理意识未深入人心, 导致员工在具体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其次, 忽略对施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施工不安全因素不仅存在于工程的实际施工中, 同时也存在于施工器具的管理中。若不能对现场的安全设备和器具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留下安全隐患, 将影响电力工程的实施进度和质量。

最后, 电力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淡薄, 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 却忽略远期的安全问题和施工保障问题, 工程及企业管理者未深入施工现场, 对现场的安全问题重视度低, 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降低电力工程的公信力。

2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2.1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 只有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才能真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电力工程企业管理者首先应明确“安全第一位”的施工原则和管理标准, 加强日常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意识。电力企业及施工企业管理者要深入施工现场, 切实体验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 发现并寻找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对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性分析, 制定解决策略。

2.2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及管理策略

电力企业在施工中, 一些安全问题难以避免, 因此, 必须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制定针对性的、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管理策略, 降低安全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安全性伤害, 同时也保障电力企业的顺利、有效开展。在施工方案的制定上, 要因工程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实施性、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吸取相关反措、规程要求, 从多方面、多角度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3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在施工开始前, 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这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施工前, 企业及施工单位相关管理者因组织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学习相关组织措施、现场实际勘查等理论实践活动, 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提升职业道德和职业安全意识, 确保电力工程能够安全、顺利施工。

3电力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3.1施工前质量管理

在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电力企业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 对选址、工程可行性调研做成报告形式, 并对上述内容的可实施性进行审核, 确保电力工程在设计和实施上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同时, 要保障施工项目与投资环境相互协调, 避免因施工对环境造成破坏。当工程的相关报告通过认证, 则以此为依据制定详细的任务书, 并根据任务书内容制定整体的项目规划和设计, 其中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要以实际的施工地点、预计施工进度为依据, 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施工技术的设计应符合电力工程的施工标准, 保障电力工程具有可实施性。在制定好具体的执行流程图后, 严格按照流程图开展工作。在施工前的项目设计阶段, 通过开展初设审查会、图纸审查会等方式汇集生产技术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提高电力工程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对电力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管控, 是提高工程整体质量的关键。首先, 按施工图内材料清单要求准备足够的施工材料。施工材料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整体质量, 因此, 在采购施工材料时, 需要物资采购人员进行询价、反复对比, 选择质量占优的材料, 且需要符合施工的具体要求。其次, 施工过程中,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措施、安全风险管控等项目管理要求, 控制施工工序安全。施工工序是电力工程的中心环节, 每一道施工工序均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建立预控点, 并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完成施工工序操作。在完成操作后, 实时检查工序质量, 确保每一道工序质量均符合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和实施标准。

3.3施工后质量管理

电力工程提交竣工验收阶段同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验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中间验收。所谓的中间验收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验收, 该阶段的工程验收是保障工程顺利竣工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 在每一次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 相关验收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验收的相关标准, 确保工程质量。二是竣工验收。顾名思义, 指的是在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 这也是工程项目的最终阶段, 决定着工程项目是否能够顺利投产。促进、缓解周边客户需求以及助力社会发展, 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和企业形象。

4结语

综上所述, 在电力工程施工中:安全和质量是密不可分的两大要素, 也是保障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关键点。因此, 电力建设的管理者及施工单位管理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认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定制定合理有效的组织措施。在安全管理方面, 不仅要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及管理策略, 同时要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在质量控制方面, 需要在工程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以及工程验收阶段加强工程质量控制, 以保障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 对电力工程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作为电力工程施工的重要指标, 也受到更大的重视。加强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能够有效控制电力工程施工质量, 并保证施工安全。在质量与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 可保障电力工程的施工进度, 同时也可保障电力工程的总体工程质量。该文首先对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措施, 为施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提供保障。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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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颖峰, 金振华, 陈涛, 等.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及质量控制研究[J].科技传播, 2013 (10) :31, 37.

[3]钱进.论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J].江苏商报·建筑界, 2013 (17) :88-89.

8.浅谈工程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篇八

关键词:工程管理;质量;安全

1工程管理基础理论

工程管理基础理论是指在该科学理论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并具有稳定性、根本性、普遍性特点的理论原理,主要包括哲学、工程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系统学。这些基础理论对整个工程管理理论体系的形成及发展起支撑和指导作用。

工程管理实践是一切工程管理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工程管理理论体系研究与建设离不开特定环境下典型工程管理案例的归纳分析。案例归纳与分析成果为理论体系研究提供了基本素材,是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工程管理理论体系的前提和保障。外延理论是指导和推动工程管理事业的支撑体系,是工程管理理论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管理方面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系,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地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2.2施工技术方面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和进步,涉及的专业也愈加广泛,对于工程施工的质量也越来越高。目前来说,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中的各个方面,由于自身对特定空间及时间的要求的不同而产生许多的矛盾和问题,也增加了施工技术的工作难度。另外,传统的作业模式在现在的建筑施工项目中仍占有很大比例,施工人员中多为务工的农民工,缺乏相关的理论知识,而且没有采用先进的现代设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技术的质量。

2.3技术质量方面

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未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再者,由于现代建筑的个性化,每一栋建筑都是一件特有的产品,每一条管线、设备都有特定的要求,少有类同,这也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

3.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

3.1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和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执行的建筑工程方面的管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管理的要求,对工程管理的约束性较差。同时,管理方法和管理方式也相对落后,不适应现代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未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没有较强的专业性,没有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和专业队伍,这就造成了管理的不规范、不科学以及其他问题。

3.2施工阶段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最关键的阶段就是现场施工,对该阶段的管理是否良好,与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密切相关。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在施工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机械和人员问题。机械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机械化程度不高,生产效率比较低;选用的机械不够,机械老化、性能不佳,由于缺少创新技术的支撑,在建筑施工中高效的新型机械很少采用。人员问题主要表现在: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普遍偏低,实际水平与文化程度不对称,施工技术偏低,专业技术拔尖的管理人员少,高级施工技术人员短缺,同时缺乏新材料、新机械、新技术的使用知识和敢于创新的精神。

3.3劳动人员管理比较混乱

建筑业是一种劳动力比较密集的行业,劳动力在建筑工程中占主力军的地位,因此,合理地管理劳动力是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大部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中,没有一套比较合理的行为准则去规范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比较混乱,对劳动力未能形成良好的流动机制和使用环境。

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的是包工制,施工队伍大多是临时组合起来的,施工队伍中有很大一部分工作人员未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未形成一个比较好的人员调配机制,从而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劳动力调配不合理的现象。

3.4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技术管理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建筑工程管理应当实现规范化、科学、安全的操作,这就需要在技术管理方面加大力度,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甚至可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着技术管理不科学和管理松懈等问题,相关管理人员并没有根据自己的职责对建筑工程执行严谨、细致的监督控制;未严格把技术关,甚至只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技术标准和要求,导致很多的工程事故的发生。

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状况来看,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比较薄弱,素质偏低。在现代化的今天,建筑工程管理己经成为一项高要求、高技术含量的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具备比较高的素质,而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以及专业管理程度比较落后、低下,这种状况制约了建筑工程管理的健康发展。

4建筑工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工程质量、安全的保证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问题,并及时排除。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也是减少不必要成本支出的有效方法。为此,建筑企业要不断提升操作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检查及验收制度。同时,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防止诸如垫层加厚、基础挖深等现象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浪费。

4.2提高生产的安全性

安全生产是所有的企业在生产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技术人员直接领导着工人进行施工,必须非常重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做到事事有底,每项施工都要有专人负责,对于违章作业要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每位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对工程进度层层把关,各阶段都要签定生产安全责任书。监督人员必须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于没有明确责任的施工单位,要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必须做到有章可循,保证施工的安全。

4.3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建筑工程是劳动力密集型的生产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因此,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是降低建筑企业成本的一种重要途径。只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减少人力的浪费,才能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管理人员要对各个部门的人员需求进行预测及统计,掌握各个部门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人员,同时对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合理流动的机制,从而使人员管理显得更加灵活,达到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的目的。

结语:目前,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建筑行业既有很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建筑工程行业要实现高效、稳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只有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全体职工都遵循统一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才能协调一致地有秩序地进行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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