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解释

2024-08-27

传统文化的解释(精选7篇)

1.传统文化的解释 篇一

1.商周之际:神灵之“岳”

我们常说的五岳之“岳”,在古文献中常常以“嶽”字出现。笔者查阅了诸多典籍,两字通用。嶽指高峻大山,《诗经·大雅·崧高》曰:“崧高维岳”即此,五岳四渎也是此。

在上古时代的人类看来,高山深水都是具有神性之物,是人类与天地沟通的中介,因此名山幻化为神灵的象征。岳则是名山中的名山,“岳”最早出现于商。商代的甲骨卜辞中提到过很多山,但“岳”只有一个[1],表明了它地位的特殊性,这与甲骨文中“河”(特指黄河)非常类似。“岳”与“河”不但所指具有唯一性,而且它们在古人的认知世界中具有至高无上的“神性”[1]。

然而关于殷商之“岳”在何处不可考,但从西周初的诗文中可知岳的所指与周王朝所尊崇的天室山有关。《诗经·周颂·般》“堕山乔嶽,允犹翕河。敷天之下,裒时之对,时周之命”,《诗经·时迈》“怀柔百神,及河乔嶽”,与《逸周书·度邑》中“我南望过于三涂,北望过于有嶽丕……无远天室”中的“嶽丕”指代为一,指黄河北岸太行山附近之邑[2]。河、岳都位于“上帝百神的居所”[3]——天室山附近,天室山则是周武王克商后以祭天行为昭告天下之地,是周之洛邑“依天”,“绍上帝”而“配皇天”中的“天”之所在。

由此可见,商周之际,“岳”的地位都可能是唯一且最高的,它所指代的中岳嵩山成为天子巩固王权统治的重要支撑。《礼记·礼运》说“山川所以傧鬼神也”,陈澔《集说》谓“接宾以礼曰傧,接鬼神亦然”。上帝鬼神在天室山之上,而周王之都在天室山之下,有利于摈迎上帝鬼神下临王都宗庙佑助周王,更有利于周王用天命神降的幌子去统治天下,巩固姬周统治集团的地位。天室山如此重要,以至于它作为选都洛邑之依据——傍依天室求得庇佑。天室山随后成为五岳核心——中岳。

2.两周时期:四岳——五岳

2.1四岳之名

《辞源》(1 9 7 9年)词条中指出,“五岳——古经传仅称四岳,无中岳,至《周礼·春关·大宗伯》及《大司乐》始有五岳之名[4]。《尚书·尧典》与《尚书·舜典》中皆只有“四岳”。据前人考证研究,认为四岳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含义。

(1)共工之后裔,姜姓族先人。《国语·周语下》称共工从孙四岳,佐禹治水有功,天赐之姓曰姜,氏曰吕,为侯伯之国四,曰申、吕、齐、许。四岳代表共工之从孙,姜姓一族之先人。(2)西方萃聚之四山。这四座山最初是“由太华山与相邻的阳华、夸父,首阳及雷首四座男神山所组成”[5],是姜族居住之地,因此,他们以四岳之神为其祖先。而随着姜族东移扶周,四岳之名因而用于周天子一统天下之后“封邦建国”,标定疆土范围所用。(3)天下四山。《尚书·尧典》中记载舜巡狩四岳,“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孔安国传“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4)官职名。《史记·五帝本纪》中《尧典》记尧以治水与禅位询四岳之官,及舜摄行天子事,则巡狩四岳之地。顾颉刚推测《尧典》时的外官有“四岳、诸牧、君长”几种等级,四岳为中央派遣之大员,分区监视诸侯者[6]。

虽然先秦时期的“四岳”的指代极为模糊不明,但围绕事件所发生地理范围,四岳最初指代的是姜姓一族之祖先或聚居之地更有说服力。姜姓诸国声称“维岳降神,生甫及吕”(《诗经·大雅·嵩高》),自称为“大岳之后”(《左传》)。其实这二者也并非矛盾,根据王晖的研究[3],姜姓的炎帝部落及后人崇尚的是天神——山岳崇拜,加之祖帝一元神[7]的宗教信仰,认为祖先神群居于山岳,这也是西北地区炎黄文化神权崇拜的特点。之后随着周天子封疆拜土,姜姓诸侯东移,四岳之名遂自西而东扩展至全国。

2.2五岳之名

战国时代,邹衍、邹奭等人阐述五德终始的五行学说后,典籍上才出现五岳的名称[8]。但具体所指却众说纷纭。

典籍中最早出现五岳者在《周礼》中,《周礼·春关·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周礼·春关·大司乐》载:“凡日月食,四镇、五嶽崩。”东汉末郑玄注周礼,此两处五岳注释互不相同[9]。

而五岳的具体所指最早见于《尔雅》。《尔雅·释山》首条“河南华,河西岳,河东岱,河北恒,江南衡。”[10]。此处的河西岳注吴岳。吴岳处于陕西陇县西南,在镐都西方。第二十六条又说“泰山为东岳,华山为西岳,霍山为南岳,恒山为北岳,嵩高为中岳。”此中差别与郑玄所注差异相同。除了泰山、华山、恒山三岳,余下两岳皆不同。有人认为第二十六条应该是汉武帝之后的学者加进去的[11]。也有人从周朝国都所在地理位置分析原因[12]。

无论四岳、五岳确指如何模糊,五岳之说起于两周无疑。何故?从疆域范围以及都城位置变化可知,周时拓展了华夏版图,建立了一统王朝[8],“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更重要的是,周时确立了礼仪制度与道德规范,统一了华夏正统之观念。上帝与天命的思想成为其建国之本[8],由此构建出以“天子”为核心的礼制体系。对应的地理空间秩序体系中则出现了中国、四方、五服、九州等观念。在这个空间体系中,最首要的是“地中”的确立,无论四方、五服还是九州[1],无一不是以“中”为起点而展开的。“中”是具有唯一性的最具权力之所。这种空间秩序观念能够为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提供依据。在“五岳”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正是以“中”为上的观念。洛邑傍依天室,即为“天下之中”,嵩山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岳。而通过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的确认,一方面能够强化以中为上的秩序感,另一方面则有助于确认华夏疆域范围。周王朝“受民受疆土”(《大孟鼎》),明确了土地的所有制关系。《周礼·职方氏》列出九州,各州各有镇山,其中五州五镇得入岳名,余四州不得岳名者,仍依旧为镇号。”[10]。由是,五岳亦具有华夏正统地域范围的标识作用[1]。但由于周天子对各诸侯国仅有名义上的管理权,因此,四岳与五岳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王土的名义上的指代,对于实际疆土还只是一个模糊的定位作用,尚无法从历史文献中得到明确指认。

3.秦汉时期:五岳之实

两周时期,由于九州的所指不断变动,导致了五岳更多还是一种观念上的对于确立正统的意义,其事实层面的所指依然比较模糊。而随着秦汉时期国家的大一统,五岳的具体指称终于逐步得到确认。

秦始皇统一六国,秦始皇令祠官重序天下名山,《史记·封禅书》记载:“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其中所祭祀之山共有十二座,崤山以东五,华山以西七,不提五岳。而五岳中有信史可证的仅有秦始皇泰山封禅。

五岳的定型,一直等到汉武帝、汉宣帝时期。《史记·封禅》中记载了汉武帝封常山郡(避汉文帝讳),确立了北岳恒山之所指;封三百户于太室山(即嵩山)奉祠,此为中岳;泰山封禅,立岱顶无字碑;登礼灊之天柱山,号曰南岳。惟有西岳华山因在长安以东,无明确记载。至汉宣帝时,国家制定了天子于五岳祭祀之常礼。《汉书·郊祀志》言之曰:“改元为神爵,制诏太常,……自是五岳、四渎皆有常礼:‘东岳’泰山于博;‘中岳’太室于嵩高;‘南岳’灊山于灊;‘西岳’华山于华阴;‘北岳’常山于上曲阳;河于临晋;江于江都;淮于平氏;济于临邑界中……皆使者持节侍祠。”由是酝酿已久的五岳说得帝王之祭礼钦定而归于稳固。

之所以“五岳”的具体所指能在汉盛期时得到确立,这与中央集权的王朝建立和大一统思想的成熟有关。早在东周时期,天下“定于一”的思想已经出现,出现五岳之名。而“真正成熟的大一统思想,依托于成熟的一统王朝,在西汉出现”[1]。秦始皇不仅仅在空间上统一了六国,而且随着其后中央集权王朝的逐步壮大,中国人的世界观由模糊的“天下”演变为清晰的“王朝”。在“王朝”这个主导性的政治叙述体系下,地理空间担任了讲述、解释和捍卫王朝社会空间秩序的任务。秦汉时期不但通过郡县制的建立,对现实的王朝地域空间进行区划与管理,而且进一步明确了五岳的地理位置,并通过巡守与祭祀五岳的行为诏告王朝子民这一空间政治秩序。《白虎通·巡狩》与《风俗通义·五岳》中都有“岳之为言桷,桷功德”之言语,也就是说,祭祀五岳还包含着把国家政绩报告于天以求上天考核的意思。由此,“五岳”从观念与现实两个层面对“王朝土地”进行了阐释,构成了“超越本身自然属性的宗教礼法地理大坐标”[1]。

4.由隋至清:五岳之变

从大汉王朝至最后一任大清王朝,五岳中的西岳华山、中岳嵩山、东岳泰山的实指一直不曾改变;但南岳、北岳则由于王朝疆域的拓展和天下之中的帝都位置移动而有些微变化。

4.1南岳之变

首先是对南岳衡山的认定。南岳衡山有二,其一在安徽境内;其二在湖南境内。一般认为“传世的先秦典籍还未言及湖南的衡山”[13],其所言衡山皆为江北安徽之霍山(或称天柱山)。《禹贡》中“荆及衡阳惟荆州”,根据“岷山之阳,至于衡山,过九江,至于敷浅原”的关系以及划分九州之依据,衡山都应认定为安徽天柱山。

至于湖南衡山,能够确认的是,一直到东晋郭璞《尔雅注》它才被视为南岳,又由隋文帝在开皇九年统一全国并统一诸多地名,由此正式诏定湖南衡山为南岳(见《读史方舆纪要》)。唐朝开始对南岳进行常年祭祀活动,《全唐文》卷二十九说,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 2 5年)上泰山封禅后下诏:“太常少卿张九龄祭南岳及南海。”天宝五年(7 4 6年),唐玄宗敕封南岳山神为司天王,并将司天霍王庙改称衡岳庙。自此以后,唐王朝每年派官员对衡山山神进行常年的祭祀活动。由隋始,湖南衡山的南岳地位岿然不动。

南岳所指从安徽移至湖南,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可能是由于皖西地震造成“霍山崩”,风景被毁。见《晋书·五行志》记载。其二,隋结束六朝乱世,统一中国,其深度和广度远超西汉,对华夏国家版图的了解和地理知识也远远超过前代,大运河即为力证。而“天柱山地处中原南端,大江之北,到了隋代,早已失去遥镇南方的作用。‘江南衡’地扼长江、珠江水系要冲,其重要性到隋代被人所了解”[14]。因此,隋文帝才会诏定江南衡山为南岳,以达到威镇长江流域之用。

4.2北岳之争

关于北岳的晋、冀之争,因恒山所指乃一系列跨晋、冀二省之山脉,并未有所变动,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帝王祭祀之地的变化上,也就是北岳庙之所在。一说在河北曲阳,一说在山西浑源。曲阳在南,浑源在北。

曲阳之北岳庙在现今曲阳县城内,庙为遥祭“北岳恒山之神”而建,始建时间为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 8年),地址在今址之西四里,北魏宣武间(5 0 0-5 1 5)移建今址。[15]唐玄宗加封北岳神为安天王,宋真宗又封为安天元圣帝,故曲阳北岳庙又称“安天元圣帝庙”,陨石也称“安王石”。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引证《史记》《汉书》《魏书》《隋书》中历代皇帝亲自或遣使祭祀北岳于曲阳的记载,以及庙中碑刻,证明唐以前各朝代均在曲阳行祀礼[16]。《水经注·禹贡山水泽地所在》:“恒山为北岳,在中山上,曲阳县西北。”

浑源之北岳庙则为清顺治年间移祀北岳而建。《清史稿·地理志》“曲阳,西北恒山,古北岳,顺治末,改祀于山西浑源”。《清史稿·世祖纪》载,顺治十七年,“七月丁卯,移祀北岳于浑源州”。

北岳庙由曲阳移至浑源主要原因应该是满清入关,定都明京师北京,因曲阳恒山在京师南,而浑源恒山与京师纬度位置不相上下,加之满清为外族,为收复汉人之心,遵从京师“立天下中”之原则,因此移祀浑源。

总之,从南北二岳的变迁可以看出它们对标定疆土整体的意义重大。《礼记》中对疆土四至表达很清楚:“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

5.小结

一部五岳变迁史,贯穿了华夏中国的主导型文化观念的形成与巩固。殷商之际,原始的山岳崇拜代表了“岳”作为天地之间的沟通所具的神性。两周时期,天下一家的华夏观念初定,四岳、五岳之名表明了天子所居之中心与疆域之四方的空间政治秩序体系。秦汉之际,大一统的王朝建立成熟,五岳之实际指称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宗法礼制则进一步强化了华夏中国的崇高性与稳定性。由隋文帝重新一统华夏到满清入关,南岳与北岳的指称随着王朝疆域和帝都位置的变化随之发生转移,可将之视为对王朝一统性在新形势下的重新定位。

2.解释学与跨文化传播的关系探究 篇二

【关键词】解释学 跨文化传播 视域融合

一、解释学的发展

解释学(hermeneutics又译为释义学,诠释学等),它不是一个特定的哲学流派,而是一种关于意义、理解和解释的哲学理论。①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当时是一门如何把隐晦的神意转换为可理解的语言的技术。经历了中世纪以及宗教改革时期对其内涵的丰富,直到19世纪,才有了现代解释学,作为一门专门研究意义、理解和解释的哲学理论。

从历史上看,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首次提出了有关正确理解和避免误读的普遍解释学理论。作为现代诠释学的创始人,他首次将诠释学从其诠释的特殊对象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一般解释学或普遍解释学理论。施莱尔马赫将解释学定义为“避免误读的技艺”②,认为解释学就是一种关于通过消除误解以达到对一般文本正确理解的方法的学科。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解释学始于德国哲学家狄尔泰,他对解释学的重要贡献是把解释学发展成为一种精神科学(即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论和一般方法论。狄尔泰的解释学,反对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认为文本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解释者融入作者的心境,进行精神性的深度挖掘,实现所谓的“生命体验”。③无论施莱尔马赫还是狄尔泰都主张摆脱个人偏见,纯客观地理解文本的意义,因此他们所发展的解释学都被视为客观主义解释学。

后来的研究者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则充分证明,所谓走出解释者的内心世界而达到纯客观的理解,根本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因为任何理解和解释都依赖于理解者和解释者的前理解。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中有两个核心概念:一个是“效果历史”,一个是“视域融合”。他认为人是有限性和历史性的存在,对任何文本的理解也是有限性或历史性的,即受一定历史条件制约的。而当解释者以自己的“视域”去理解这些文本时就出现了两种“视域”的对立;而只有把这两种“视域”融合起来,即把历史的融合与现代的之中,构成一种新的和谐,才会出现具有意义的新的理解。这一过程就是“视域融合”的过程。这种融合不仅克服了自己的局限性,而且也克服了他人的局限性,是向一个更高的普遍上升直至达到更广泛的视域。一言以蔽之,“视域融合”就是从意识上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二、跨文化传播的发展与意义

跨文化传播是传播学的一个分支,起源于文化人类学。1959 年美国文化人类学者爱德华·霍尔(Edward Hall)在他《无声的语言》一文中,第一次使用了“跨文化传播”一词。霍尔指出:文化就是传播。这一论断激发了对文化与传播关系的思考。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跨文化研究才真正从人类学中分离出来,跨文化传播作为一门学科在美国文化学者的推动下得以形成。

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步入信息化社会,信息传递的便捷性使得国际和国内的信息交流量日益增加,信息和文化的传播对当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产生影响,所以跨文化传播的意义不容小视。

三、解释学与跨文化传播的关系

解释学作为一种哲学方法论,其理论和方法在多个社会人文学科都有一定指导意义。在跨文化传播中,借鉴解释学的理论,能够更深刻地发现传播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法,避免文化传播中的误解和偏见,使得文化之间的交流更顺畅。

1、哪里有误读,哪里就有解释学

跨文化传播是指具有明显差异的文化观念和表征体系的人们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交流。④这种差异化对传播活动产生很大影响,这使得传者和受者之间完全真实的传播活动不可能完成,于是“误读”现象便出现了。

在跨文化传播中,误读现象不可完全避免,其产生的原因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无论是传播者还是接受者总是透过自身文化的棱镜去审视他者文化,如果对其他文化的审视和认知与现实社会发生偏差,误读就出现了。有时候这种误读是无意的,但也可能是故意的篡改以达到某种目的。传播者的“误读”还可能与国家利益、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有关。当两种文化在这些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时,其中一种文化经常以自己的标准和经验为基准去衡量他文化,以彰显自身文化的优越性,推行文化的霸权主义,这样必然导致“误读”。其次,文本的误读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不亲身体验而从文本获得一些信息,而文本有时不能够完全再现客观世界,如果机械地将文本世界等同于客观世界则很容易导致误读。第三,接受者的跨文化的知识结构产生的误读。人们常说语言要当做一种文化来学习,就是这个道理。不懂一种文化的结构和内涵,在接受某种文化的时候,自身前见或前理解就会左右一个人的理解方式。

理解和解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如何避免“误读”是理解的核心问题。伽达默尔也曾指出:“解释学的基本问题是:在通过写作而固定下来的意义与通过读者进行理解的意义之间的距离如何能够达到沟通。纯粹的客观是不可能达到的,因此误读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跨文化传播中,解释学的运用广泛存在。

2、跨文化传播需要“视域融合”

跨文化传播的一大难题是:如何调整无可避免的“我之视角”和“他者文化”理解的关系。严格地说,跨文化研究的核心是 “跨”,这一动态的方法意在强调越出某种局限去扩大视野。偏狭的视角是无法真正了解外部世界的,最终会把外来文化囿于本土文化的投射和荫蔽中。就像庄子《秋水篇》中的河伯,必见笑于大方之家。⑤

“视域融合”理论帮助跨文化传播解决这一难题。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它包括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作为理解对象文化,是传播者的视角,而接受者以自己的视角去理解这一文化时,就出现了两种视域的对立。只有将这两种视域融合起来,寻求更大的视角,才能克服各自的局限性,超越两者之间的障碍,实现跨文化的广阔视域。这里所说的融合不是将原有视角摒弃,而是一种解释循环,理解的前结构与理解本身的循环,也可称作“交互解释”,是一种反观。从输出文化到接受文化再返回到原输出文化,使得文本的解释和理解进行交互影响,这种交互性越强,越具有跨文化性。以《道德经》的跨文化传播为例,其本身在中国本土文化中有其独特的解释,翻译成其他文字后在目的语文化中产生了本土的解释,这种解释反过来又成了中国学者研究的参照。这种循环往复使得这部经典作品广为流传,经久不衰。

3、解释学破除文化中心论

解释学主张一切文化产物都是对人类意义的不同解释。因此不同文化之间就不应有高下优劣之分,这就有助于“文化中心论”的破除。

文化传播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理想的平衡互换模式,不同国家种族和阶级地位的任何人,都应该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因此跨文化传播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没有所谓的文化优劣,所谓的不同只是不同人对不同文化的不同解释罢了。解释学给人类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解释基础,这样在进行跨文化传播时才能缩小横亘在人们之间的距离感。

4、解释学给跨文化传播带来新的意义

伽达默尔认为,文本的意义并不完全是客观、僵化、静态地凝固于文本之中的东西,而是与解释者的理解不可分割的。文本与读者的关系不是“独白”,而是“对话”,只有在对话中文本才产生意义。因而任何一个文本,只有当它与人的理解相结合时才具有活生生的意义,离开了人的理解就没有真正的意义。

而人是社会化的人,受到环境的影响很大。当今的经济全球化使得国与国、人与人的联系更为密切,观念也相互影响,麦克卢汉的“地球村”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印证。在当今的跨文化传播中,不同背景文化的人对不同文化进行理解的时候,在解释中融入当今普遍的价值观,给原始文化注入新鲜的血液。例如好莱坞拍摄的《花木兰》等影片在全球受到追捧,不免引起一番思考。花木兰本是中国文化中的一部分,本身的民族含义是中国人所熟知的,而其他文化背景的人不一定了解其中蕴含的民族文化。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在中国文化中一直是“孝”的典型。但在好莱坞的重新塑造下,木兰更主要是女性主义的的化身,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则成为其主要内涵。不能说这是一种误读,而是适应了新时代的文化氛围。这种价值观是普适的,也是对解释学完美运用和延伸。

跨文化传播的发展可能模糊了地域界限却不能完全消除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隔阂,所以跨越不同文化间的交流显得尤为必要,在这条路上,解释学是一盏指路灯,是一把拐杖,给予跨文化传播有力的扶持,同时跨文化传播也为解释学提供思想资源,两者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①③孟琳,《通途与陷阱——为解释学一辩》,《德阳教育学院学报》,2005(3)

②[德]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239

④熊伟,《透视文化传播的“误读”问题》,《国际传播》,2008(7)

⑤周宪,《跨文化研究:方法论与观念》,《学术研究》,2011(10)

(作者:均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3.传统谚语及其解释 篇三

1. 改过,仍可以很快变成好人。

2. 放之四海而皆准——四海:古人认为中国四境有海环绕,故称全国为“四海”;准:准确。比喻

3. 具有普遍性的真理到处都适用。

4. 常见谚语摘录

5. 抹一鼻子灰——比喻本想巴结讨好,结果反倒碰个钉子,落得很没趣。

6. 莫须有——原意是也许有吧。后指凭空捏造。

7.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旧谚。意思是自己已经尽力而为,至于能否达到目的,

8. 那就要看时运如何了。

9. 牡丹虽好,全仗绿叶扶持——比喻人不管有多大能耐,总得有人在旁协助。

10. 同生死,共存亡——形容彼此间利害一致,生死与共。

11.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指志趣意见相同的人互相

12. 响应,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13. 难于上青天——比上天还难。形容极其困难,不易实现。

14. 泥菩萨过江——表示连自己也保不住,更谈不上帮助别人。

15. 鸟兽散——形容成群的人象鸟兽逃散一样纷乱地散去(多形容敌人溃逃)。

16. 宁为鸡口,不为牛后——牛后:牛的肛门。宁愿做小而洁的鸡嘴,而不愿做大

17. 而臭的牛肛门。比喻宁在局面小的地方自主,不愿在局面大的地方听人支配。

18.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做玉器被打碎,不做瓦器而保全。比喻宁愿为

19. 正义事业牺牲,不愿丧失气节,苟且偷生。

20. 牛不喝水强按头——比喻用强迫手段使就范。

21. 牛头不对马嘴——比喻答非所问或两下不相合。

22. 驽马恋栈豆——劣马惦着的只是马棚里的饲料。比喻无能的人只贪图安逸,无远大志向。

23. 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比喻愤怒到极点就会胆大得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也泛指恼怒到极点。

24. 女大不中留——指女子成年,须及时出嫁,不宜久留在家。

25. 女大十八变——指女子在发育成长过程中,容貌性格有较多的变化。

26. 盘古开天地——指人类开始有了历史。

27. 赔了夫人又折兵——比喻想占便宜,反而受到双重损失。

28. 盆朝天,碗朝地——形容家庭中杂乱无条理。

29.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蓬昔日长在田里,不用扶持,自然挺直。比喻生

30. 活在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成长。

31.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焉:哪儿;附:依附。皮都没有了,毛往哪里依附呢?

32. 比喻事物失去了借以生存的基础,就不能存在。

33. 贫无立锥之地——穷得连可以插下锥子那样小的地方都没有。形容穷困之极。

34.平地起孤丁——比喻无事生非。

35.平地一声雷——比喻突然发生的重大变动。也比喻名声或地位突然升高。

36.平时不烧香,急来抱佛脚——谚语。原比喻平时不往来,遇有急难才去恳求。

37. 后多指平时没有准备,临时慌忙应付。

38. 泼冷水——比喻挫伤别人的热情或兴致。

39. 破鼓乱人捶——比喻人失势受到大家的欺侮。

40. 破题儿第一遭——比喻第一次做某件事。

41. 破天荒——指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事。

42. 骑鹤上扬州——后比喻欲集做官发财成仙于一身,或形容贪婪妄想。

43. 清一色——原指打麻将时由一种花色组成的一副牌。后比喻全部由同一种成分构成。

44. 清官难断家务事——再公正的官吏也很难论断家庭纠纷的是非曲直。指家庭内部的事,外人很难搞清楚。

45. 清官能断家务事——俗语。表示家族纠纷情况复杂,外人没法断定谁是谁非。

46. 清君侧——指清除君主身旁的亲信坏人。

47. 七次量衣一次裁——比喻事先的调查研究工作做得十分充足。

48. 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病久了才去寻找治这种病的干艾叶。比喻凡事要平时准备,事到临头再想办法就来不及。

49. 棋高一着,缚手缚脚——本指棋艺,后比喻技术高人一头,对方就无法施展本领。

50. 起死人而肉白骨——把死人救活,使白骨再长出肉来。比喻给人以再造之恩。

51. 也比喻言词委婉动听,将死的也说活了。

52. 弃之如敝屐——敝:破;屣:鞋。象扔破鞋一样把它扔掉。比喻毫不可惜地抛弃掉。

53. 千部一腔,千人一面——比喻都是老一套,没有变化(多指创作)。

54. 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指各地各有各的风俗习惯。

55. 千里姻缘一线牵——指婚姻是由月下老人暗中用一红线牵连而成。

56.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堤:堤坝;溃:崩溃;蚁穴:蚂蚁洞。一个小小的蚂蚁洞,

57. 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慎将酿成大祸。

58.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走一千里路,是从迈第一步开始的。比喻事情的成功,

59. 是从小到大逐渐积累起来的。

60. 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喻动极小的部分就会影响全局。

61. 前不巴村,后不着店——指走远道处在无处落脚的境地。也比喻处境尴尬或

62. 生活无依*。

63.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指空前绝后。亦用作讽刺。

64.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

65. 前怕狼,后怕虎——比喻胆小怕事,顾虑太多。

66. 前人失脚,后人把滑——比喻吸取人家失败的教训,小心谨慎,免得再失事。

67.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

68.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师:借鉴。记取从前的经验教训,作为以后工作的借鉴。

69. 前言不搭后语——说得话前后连接不上。多形容思想混乱,不能自圆其说。

70. 墙倒众人推——旧时比喻在一个人受挫折的时候,大家乘机打击他。

71. 敲边鼓——比喻从旁帮腔或助势。

72. 敲门砖——敲门的砖石,门敲开后就被抛弃。比喻骗取名利的初步的工具。

73. 敲竹杠——比喻利用别人的弱点或以某事为借口来讹诈。

74. 桥归桥,路归路——比喻互不相干的事应该严格区分开来。

75.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使是聪明能干的妇女,没米也做不出饭来。比喻做事

76. 缺少必要条件,很难做成。

77.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

78. 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79. 擒贼先擒王——指作战要先抓主要敌手。也比喻做事首先要抓关键。

80.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青从蓝草中提炼出来,但颜色比蓝草更深。

81. 蜻蜓撼石柱——比喻不自量力。也比喻纹丝不动。

82. 情人眼里出西施——比喻由于有感情,觉得对方无一处不美。

83.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不杀掉庆父,鲁国的灾难不会停止。比喻不清除制造内乱的罪魁祸首,就得不到安宁。

84. 茕茕孑立,形影相吊——茕茕:孤独的样子;孑:孤单;形:指身体;吊:慰问。

85. 孤身一人,只有和自己的身影相互慰问。形容无依无*,非常孤单。

86. 秋风扫落叶——秋天的大风把落叶一扫而光。比喻强大的力量迅速而轻易地

87. 把腐朽衰败的事物扫除光。

88. 求大同,存小异——在大的主要的方面取得一致,而对某些小的次要的

89. 问题可以各自保留不同的意见。

90. 求马于唐肆——到空无所有的市集去买马。比喻求非所求,必无所获。

91. 求人不如求己——仰求别人,不如自己努力。

92.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竭:尽,完。拿不完,用不尽。形容非常丰富。

93. 全国一盘棋——指全国各部门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全面安排,互相协作。

94.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练武的人应该经常练,唱歌的人应该经常唱。比喻

95. 只有勤学苦练,才能使功夫纯熟。

96. 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马——比喻为人清白,作风正派,过得硬。

97. 群起而攻之——大家都起来攻击它,反对它。

98. 热锅上的蚂蚁——形容心里烦躁焦急,坐立不安的样子。

99.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犯:侵犯。人家不侵犯我,我也不侵犯人家。

100. 人不可貌相——不能只根据相貌外表判断一个人。

4.文化概论名词解释 篇四

10、兵家著作有《孙子》、《孙膑兵法》和《吴子》。

11、《管子》包含了道、名、法等家的思想。《吕氏春秋》以儒、道思想为主。

12、汉魏六朝诸子的代表作有《新语》、《淮南子》《世说新语》《颜氏家训》《盐铁论》

(询以治乱的一场争论》《法言》《论衡》《申鉴》《潜夫论》,抱朴子》等。

13、集部是诗文词等书的总称。《四库全书》分为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其中别集是指收录个人诗文的集子;总集是指汇录多人作品的集子。

14、《楚辞》是西汉齐向将战国时代楚国屈原、宋玉等人在民间歌谣基础上创造而成的诗歌作品以及模仿它们的作品汇编成的书。

15、我国现存最早的诗文集是梁萧统的《文选》,收录了先秦至梁的各体诗文。

16、类书是中国古代典籍中一种百科全书式的资料汇编工具书,它将群书中的各种资料以类相从,供检索之用。最早的类书是三国魏文帝编的《皇览》;明代以前,著名的类书有唐代的《艺文类聚》、宋代的《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和《册府元龟》;明代类书规模最大的是《永乐大典》;清代规模最大的是《古今图书集成》,是我国现存类书中规模最大、用处最广,体例最完善的一种。

17、丛书是将数人之书合为一编而别提一总名,以利学者系统览阅。清代乾隆年间编成的《四库全书》是丛书中的代表作。、中国古代丛书林林总总,最值得一提的是清代乾隆年间编纂成的大型从书(B)A《古今图书集成》 B《四库全书》 C《二十四史》、诗经分为(ACE)三大类。A 风 B乐 C雅 D礼 E颂、汉魏六朝诸子的代表作有(ACDF)A 《新语》 B《文馆词林》 C《法言》 D《论衡》E《玉台新咏》 F《淮南子》、2001年江苏自考卷:至今世界上页数最多的丛书是(D)A永乐大典 B《古今图书集成》

C 《康熙字典》 D《四库全书》(这道题出得无根无据,书上没有,可见偏度之大。)5、2001年江苏自考卷:《周礼》又名周官,是一部(D)A记录周代贵族礼制的书 B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 C占卜书 D谈论政治制度的书、2001年江苏卷:汉代六经中的《乐经》不存在,增加了(B)合为七经。A 论语孟子 B孝经论语 C孟子老子 D老子庄子、2002年江苏卷: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孙子)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兵书。、战国时法学家商鞅及其后学著作的合编是〈商君书〉。

第七章中国古代科学技术

这一章是重点,大小题目均可以出,而且出题点较多,要细看备考要点。

第一节中国古代科学的伟大成就、世界公认最早的太阳黑子记录,是西汉成帝河平元年的记载。最早记载哈雷慧星的是公元前613 年,记于《春秋》(有星孛入于北斗)。、对现代天文学贡献最大的,要数新星和超新星的记录。最早记录新星是公元前134 年。、中国对日月食的记载,也是世界上最早、最丰富的。、中国早在五六千年以前,就已经创制了世界上最早的测天仪器,即浑仪。宋代天文学家苏颂设计的水运仪象台,沈括改综合型为分工型,元代郭守敬于1276年制成的简化的浑仪-简仪。、早在五六千年前,中国的先民就开始把天体黄道、赤道附近的恒性分为28个星区,每个星区各取一星为主,称为二十八宿。、战国天文学家石申著《天文》8 卷记录了121 颗恒星的赤道座标位置,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星表。

名词解释

1、广义文化: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物质与精神存在的总和。广义文化是与人类及人类的创造活动相联系的,是以人为中心的概念;广义文化是~个历史概念,它涵盖人类历史的全过程,是~个传承发展的综合概念;广义文化的外延涵盖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的全部。

2、狭义文化:狭义文化又称人文文化,是某一社会集体(民族或阶层)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经传承积累而自然凝聚的共有的人文精神及其物质体现总体体系。狭义文化不但以人为中心,而且以人的精神活动为中心,即使观察物化世界,也是以其中的人文精神为内核的;狭义文化关注的不是个别人的精神活动,而是经历史传承累积凝聚的共有的、成体系的人文精神;狭义文化关注的不仅是全人类的普遍共性,而且更注重不同民族、阶层、集团人文精神的特点。

3、文化产品:广义的文化产品指人类创造的一切提供给社会的可见成品,既包括物质产品,也包括精神产品。狭义的文化产品专指精神产品,它是写成的典籍或成为口头流传的语言形式的纯粹的思想观念的产物。

4、文化内涵:我们把一些不属于狭义文化的事物中所具有的人文特性,称为事物的文化内涵。

5、文化现象:指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某种外部状态和联系。

6、文化事象:当一种现象以同样的形式反复出现时,其中就含有规律性,成为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域)文化发展中带有典型和标志作用的事情,这些现象称为文化事象。文化事象往往是思想观念及其物化形式的综合,它不但具有外在的特色,而且含有观念的特色。文化事象是人们对现象的感受上升到理性概括的认识产物。

7、文化观念:一个时期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人群对文化问题所持的态度和看法,或在某一文化事象里所表现的意识形态,诸如价值观、审美观等等,称作文化观念。

8、文化思潮:某种文化观念及与之相关的文化事象,在某一特定时期,在一定的背景下,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为多数人所赞同和奉行,形成一种潮流,称作文化思潮。

9、文化政策:指一定时代、~定的社会条件下,行政机构对文化领域的问题所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对策原则。

10、民族文化:不同的民族有自己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文化的差异与特色是划分民族的标志之一。由于历史发展条件和文化本身的结构、功能等方面的特点,不同民族的文化在发展中,在这一或那一历史时期,相对而言,有比较昌盛、发达、普及的;也有昌盛、发达、普及的程度稍差一些的。但是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不会因此而丧失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由于每种民族文化都是独特的,所以作为一种价值而言,它们均处于平等的地位。

11、国别文化:国别文化是以国家为划分文化的社会依据,多民族国家的文化即在统一的国家内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国别文化以某一国家特有的历史与国情为基础。中国文化又称中华文化、华夏文化、炎黄文化,它属于国别文化。

12、中国传统文化:指的是以中华文化为源头、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创造的、长期历史发展所积淀的文化。

13、文化传统: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的文化,既因时因地而异,又有一定的稳固性和延续性,文化传统是贯穿于民族和国家各个历史阶段的各类文化的核心精神。

14、天下观念:分裂与统一是中国历史上的两大现象,统一总是占主导倾向的追求。大体从商朝开始,王朝就己按着距离的远近,对天下人采取不同的政治策略;西周时,“天下”的观念已十分明晰。以后历朝历代的荒地,无不以边远的四裔民族的“来朝”为荣。“天下”观念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最求统一,追求统一始终是政治观念中的基调,也是历史的基本倾向。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意识,是威力持久的中国理念,对中华民族的不断发展壮大,曾起过重要作用。

15、新石器时代:距今约1 万年左右,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最重要的特征:原始农业的出现、陶器的制造、磨光石器的广泛使用以及村落出现、氏族制度的形成等。

16、三是五帝“:”三皇五帝“是中国古代的传说时代。”三皇“人物极不确定,但他们的共同处都是文化发明者。”五帝“的人物则有相当的确定性。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五帝的话系是黄帝颛顼、高辛、尧、舜。通过考古发掘和人类文化学研究证明,五帝传说并不完全是后人的向壁虚构,它映现着某种历史真实。

17、百家争鸣:1.百家争鸣横贯春秋战国,但也有前后的变化。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更像学者、教师,他们或是宁静地思考,或是广招门徒。而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更像辩士,他们的思想基础~般在春秋时业经前辈创立,他们的作为是在学派间的争论中,捍卫并发展本学派的主张。所以前期的著作多是对老师或创始人思想的语录,后期则多是争辩的论说。2.诸子百家与时代的互动和相互选择。各学派都在不断调整和深化自己的理论,努力适应着社会的要求。学派与学派之间也不断地在相互争鸣中相互吸收、相互影响。

18、名家:又称刑名家,创始人是春秋时代郑国的邓析,战国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公孙龙、惠施,后期的墨家学派及庄子的某些理论,与这个学派也有密切关系。邓析当年专门帮人诉讼,“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狡辩术取胜,到公孙龙、惠施则有所谓“离坚白”、“合同异”之争,涉及的是事物的概念与实际(即“名”与“实”)的关系问题,有很强烈的思辩色彩。这一派的学说也是随着战国的结束而消失了,随着近代西方哲学的输入,人们才重新认识到它的价值。

19、西域:狭义的西域指新疆地区,天山南北当时分布着大小36个国家,文明水准相当高。广义的西域还包括中亚、印度、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一部分。

20、察举制: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官员人才的制度。有许多科目,其中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三科最显著。

21、永嘉之乱:八王之乱时,混战中的诸王招引匈奴乌桓、鲜卑贵族助战,大河南北从此成为匈奴鲜卑人的世界。晋永嘉二年(308 年),匈奴贵族刘渊在山西平阳称帝,国号汉。永嘉五年(311 年),刘渊的军队攻陷洛阳,俘虏晋朝皇帝,史称“永嘉之乱”。

22、三省六部制:隋朝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诏书起草,是决策机构;门下省职掌封驳,为审议机构;尚书省负责政策执行,属行政机构;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部、户部(隋称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长官称尚书。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同执宰相之职。并非必要,但在黄帝心目中不仅必要,而且十分重要。

23、一条鞭法:明朝万历年间曾有过张居正主持的旨在增加国库收入、减轻民众负担的税制改革,即“一条鞭法”。那是中唐两税法的继续,内容是把田赋。力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杂税合成~条;统一按田亩数量征收,同时还简化了征收手续。

24、摊丁入亩:一条鞭法在清朝进而变为“摊丁入亩”-“丁”指丁银,即人头税,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银额为准,将丁银摊到人家所占的地亩中去征收赋税,实际是取消了人头税。因为康熙五十年以后出生的人口不纳税,~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人口的增长。赋税制改革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明清特别是清朝中期以后的社会发展,是受惠于康熙雍正年间的改制的。但不论是一条鞭法还是摊丁入亩,都不过是两税法的延续,其立意不过是在国家税源日趋枯竭的情况下增加朝廷收入,其政治观念的内涵仍未摆脱重农主义范畴

5.文化管理专业名词解释 篇五

语言艺术和综合艺术。根据表现的时空性质,艺术有可分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和时空综合艺术。

艺术风格

艺术家或艺术作品在整体上表现出来的独特的艺术特色和艺术个性。它受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和艺术思想内容的制约。它的形成标志着艺术家的成熟和作品艺术上的高度成就。研究和探讨艺术风格,有利于促进文艺创作和文艺批评的发展。

艺术形式

指作品得以具体表现的内部结构和表现手段,又指作品完成后的具体表现形态。它由艺术结构、艺术语言、艺术表现手法和体裁等因素组成。艺术形式是艺术内容的表现,它和艺术内容紧密相连,但又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艺术内容决定形式,艺术形式表现艺术内容。

文艺批评

又称文艺评论。指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运用一定的观点,对文艺家、文艺作品、文艺思潮、文艺运动所作的探讨、分析和评价。是文艺学的组成部分。它以文艺作品为对象,以文艺鉴赏为基础,按照文艺的特点和规律,对文艺作品进行社会学的、心理学的、美学的诸多方面的分析和评价。它随着文艺创作的繁荣而发展深化,又反过来作用于文艺创作。

艺术典型

又称“典型形象”。指以鲜明独特和丰富多彩的个别性,深刻地显示出社会成就的艺术形象。它是艺术家把不够典型的生活材料,按照文艺以个别表现一般的规律,经过艺术的加工改造,构思出具有典型的艺术意象的过程。

艺术欣赏

亦称“文艺欣赏”、“艺术欣赏”。是读者或观众主动接受艺术作品是的一种再创造的审美活动,是艺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在欣赏者方面的延续,是人类审美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艺术家和欣赏者之间联系的纽带,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同时它也是进行艺术批评的基础。

艺术流派

指在一定历史时期里,由一批思想倾向、美学主张、创作方法和表现风格等方面相似或相近的艺术家们在创作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艺术派别。自觉结合的流派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共同的艺术宣言、共同的活动阵地和组织的刊物。反之,不自觉的结合只有相似的创作见解和艺术风格。

艺术冲动

又称“创作冲动”。指作家、艺术家创造艺术作品的心理需要或动机,是作家、艺术家在生活实践中由于某种事物的启发和激励而产生的强烈的创作愿望。通常产生于创作活动的开始阶段,其特征表现为作家、艺术家处于强烈而焦躁的情感状态,内心充满着要把某些体验通过一定的形式加以紧张和努力,艺术冲动要到艺术作品最后完成才能完全释放。

艺术技巧

是作家、艺术家提炼素材,揭示题材意义,安排作品结构,运用语言、线条、色彩、体积、音响等材料塑造形象、进行艺术传达的手段和能力。是意思作品内容得以有效表现、艺术作品性得以产生的重要因素。它受作家、艺术家的生活经验、教养、观点、感知生活的方式以及创作实践的锻炼等综合因素制约。

艺术手法

又称“表现手法”。指作家、艺术家在文学艺术创作中塑造形象、反映生活、表达主题思想所用的各种具体的表现方法。不同种类的文学艺术作品有不同的的艺术手法,如文学手法、音乐手法、绘画手法等。

创作方法

指作家、艺术家进行文学艺术创作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作家、艺术家采取什么创作方法,是受他的世界观、生活经验、艺术修养和心理特性等因素制约的。创作方法往往是文艺思潮或流派的重要标志。

古典主义

流行于17世纪和18 世纪前半期欧洲君主专制时期的文艺思潮或文艺流派。其特征为,在创作实践和文艺理论上,把古希腊文学艺术作品视为必须仿效的最高典范,从中吸取创作经验,并赋予它们新的历史内容。古典主义崇尚完整、和谐、提倡类型说,过分强调理性主义、普遍性和情节的集中、单一,忽视个性,突出类型,不少作品存在公式化、概念化的倾向。代表人物有莫里哀、唯吉尔、拉辛、瓦洛、普桑等。

现实主义

又称“写实主义”。指一种文学艺术的创作方法和思潮。产生于19世纪五十年代的法国。现实主义提倡客观地观察现实生活,按照生活的本来面貌精确细腻地进行描写,真实地再现社会生活,从而自然地表现作家、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和情感。代表作家有巴尔扎克、狄更斯、司汤达、托尔斯泰、果戈里等,代表剧作家有易卜生、挈诃夫、萧伯纳等,代表画家有列宾、门采尔等。、浪漫主义

指一种文学艺术的创作方法和思潮。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年代。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同为文学艺术上的两大主要思潮。作为创作方法和风格,浪漫主义通过表现思想来反映现实,强调主观和主体性,不注重对现实的如实描写,侧重于抒发热情和表现思想,把想象和情感提高到创作的首位,常用热情奔放的语言、瑰丽的想象和夸张的手法塑造形象。代表作家有歌德、席勒、雨果、拜伦等。

象征主义

即“象征派”。产生于19世纪末的一种文学思想和流派。是西方现代派最早的也是最有影响力派别之一。认为事物都具有相对应的意念含义,人的内心世界与外界事物是相互“感应”的,人的情感与自然是相互“挈合”的人们从任何事物中都能发现其潜藏的象征意义,因而强调运用有物质感的物象,暗示内心的微妙世界,把两个世界沟通起来。代表人物有马拉梅、拉弗格、瓦莱里、梅特林克、摩罗等。

唯美主义

亦称“唯美派”。19世纪末流行于欧洲的一种文艺思潮和流派。主张“为艺术而艺术”,认为艺术是自足的,除了它自身的存在外,没有任何目的,艺术是人类产品中最具有最高内在价值的东西。强调超越生活的“纯粹美”,片面追求艺术技巧和作品的形式美,否定艺术应具有的社会

功能。其代表人物有

蒂埃、王尔德、佩特、爱伦·坡等。美学

研究审美现象的形式及创造规律的科学。美学以艺术为重要研究对象,黑格尔称其为“艺术哲学”美学研究包括诸多方面:美的哲学、艺术科学、审美心理学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学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了文艺美学、技术美学、劳动美学、生活美学等新的分支学科。

电影

电影艺术并不是一诞生就被人们作为一门艺术来加以对待的。电影成为艺术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包括早期电影创作者,如格里菲斯、卓别林、阿倍尔·刚斯、费尔南·来谢尔、雷内·可莱尔、茂脑、爱森斯坦、普多夫金和唯尔托夫等在大量实践中的探索活动,以及早期电影理论研究者理论论证和研究,使电影作为艺术的专门化程度和表现力逐渐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不同时期的理论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电影作为艺术的地位和性质。爱因海姆和巴拉兹以强调电影手段对于现实的疏离性或反映现实的局限性为依据来论证电影的艺术地位;克拉考尔和巴赞以强调电影手段杜宇现实的近亲性或反映现实的优越性为依据来论证电影是与其他艺术所不同的艺术。麦茨由于把电影作品是否具有含蓄意指为依据来判定电影作品的艺术性。对爱因海姆来说,电影只需要证明自己是一门独立的艺术,而对于麦茨来说,这些都不需要证明,只要指出什么是艺术就够了。电影学

1948年在法国巴黎大学成立了电影学研究所,其后欧洲不少国家都相继了类似的电影研究组织和机构,开始从事电影学的创立工作。关于电影学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看法。郑雪来认为,电影学即一般电影研究,其中包括三个部分:电影理论,电影批评和电影史。麦茨提出,一般的电影研究一共包括四个部分,除了上述三个部分外,还包括电影学。电影学是由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美学家、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和生物学家等人文学者从外部来处理电影的一种电影研究科学领域。麦茨的这一观点没有被中国学者所接受。这里既涉及到电影学与电影理论的关系,同时有涉及到麦茨关于电影机构的观点。按照麦茨的观点,电影学与传统的电影理论区别在于:电影学在电影机构之外,电影理论在电影机构之内。电影学是由在电影机构外部的社会科学家根据他们所从事的学科长期以来培养起来的科学方法和规范进行的电影研究形态。尽管如此,麦茨认为,电影理论和电影学对于电影符号学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两种研究模式不

应当是对抗的,而应当是互补的。按照麦茨的思路,电影学就是电影美学,电影心理学,电影社会学、电影经济学等等,但是电影学本身却还是一个空架子。事实上,电影学不等同欲上述分科,它应该是对上述学科进行总体概括的一个有待于建立的概括性学科。电影美学、电影心理学等分科研究应视为电影学下属专门学科,电影学作为后起

电影研究模式的意义在于,它更有涵盖性,是一种对电影的跨学科综合比较研究。近年来,电影学各分科的研究也呈现出交叉、综合的趋势。电影学具有一种对电影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和侧面作全面考察和整体把握的意图。这些环节和侧面包括创作、作品、反应和经营诸多方面。电影学要求对各种研究成果进行概括,是一门概括性的个别十时微学;以其下属各专门学科,如电影哲学、电影美学、电影艺术学、电影心理学、电影社会学、电影经济学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

电影时空的特殊性

电影时空的特殊性即电影是一门时间艺术,又是一种空间艺术。电影作为时空艺术区别于单纯的时间艺术(如语言艺术和音乐),也区别与单纯的的空间艺术(如绘画和雕塑),而且还区别于其它的时空综合艺术(如戏剧、舞蹈|)等,其关键在于它的特殊时空综合性,即它是一种一维时间二维空间的特殊三维艺术(而雕塑则是三维空间艺术,戏剧和舞蹈是一维时间三维空间艺术)。电影的这一特点使电影具有巨大的表现功能。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里所说的时空维度是作品存在方式的时空维度,而不是作品表现的时空维度。段落

电影剧本中的一段相对完整的情节。内容多寡与篇幅长短没有严格的规定,由剧作者根据所描写的题材、风格和剧作结构进行划分,通常以能够清楚地叙述剧作中一个事件为标准。段落划分的意义在于可使剧作总体内容层次分明。

场面

构成一部电影剧作情节发展过程的基本单位。一般以时间或地点的转换为划分标准,即把在同一时间或地点中展示的内容看作是一个场面。正是时间、地点的变换而不是延续造成了场面的转换。电影剧作中场面的长短,根据需要而定。场面与场面有机地连结在一起时,就成为整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而构成一部完整的电影剧作。

客观镜头

镜头视点不带有明显的导演主观色彩,也不采用剧中角色的视点,而是采用普通人观看事物的视点,这种镜头一般称之为“客观镜头”。它将事物尽量客观地展现给观众。在一般影片中,大部分镜头都是客观镜头。

客观镜头

所表现的内容明显代表导演的评论观点的镜头。其视点代表着剧中人物的视点的镜头。主观镜头常采用异常的运动摄影、画面的扭曲变形、色彩的明显人为化运用等方式手段来突出其非客观的镜头效果。在表现人物主观心理感受、强化事件某一重要瞬间、表达导演对世界的哲理感受等方面,能起到独特的作用。在运用主观镜头时要注意恰到好处地谨慎使用,不用之过滥以免引起观众的视觉抵触。

多角度叙事手法

电影剧作中主观式叙述手法的一种演变和发展。一般有剧中几个主要人物从各自的角度共同讲述一事件或同一人物,由于每一个讲述人的出发点和注意点各不同,因此形成对同一对象的多侧面描述,有利于对主要事件和主要人物和复杂的性格,其效果更为明显。美国《公民凯恩》通过凯恩的妻子和几位朋友的回忆,来展示这位报业家的:日本影片《罗生门》以三个当事人和一个目击者的供词来重述同一桩谋杀案。这些都是运用这一叙述方法的成功例子。我国影片《蒋筑英》也采用类似的叙述方法,通过蒋筑英的妻子、孩子、同事、父亲等人的回忆,比较真切地塑造了蒋筑英这一感人形象。

电影语言

使用这一术语意味着把电影当作像自然语言(即语词语言)一样的表达方式来对待。自然语言是一种系统操作现象。五十年代末以前,“电影语言”只是在一种比喻的意义上来使用的。巴赞说:电影是一种语言活动。这种说法泛指造成各种电影表现效果的艺术性手段,如摄影、照明、剪辑、音响处理等,但是,在接受了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观的麦茨的电影符号学看来,必须对电影表达方式在什么意义上具备了“语言”的资格进行检查。按照索绪尔的一个公式(语言=语言系统+言语),具备语言系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准和试金石。根据这一标准,米特里认为电影不等同于语言;麦茨因尚未在电影中发现语言系统的类似物而认为电影是没有语言系统的言语;沃仑则认为电影是没有代码的语言。

电影构思

电影的剧作者酝酿和考虑电影剧本写作的艺术思维活动。是电影剧作创作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包括从生活素材中选取、提炼题材,从题材中发掘、酝酿主题,塑造人物,组织人物之间的关系,处理矛盾冲突,剧情发展,以及大体上确定结构等,电影剧作构思须做以下考虑:

1、主要人物是否明确;

2、人物之间关系,即主要矛盾冲突是否清楚;

3、主要事件,即主要人物的遭遇和故事是否合理;

4、主题思想和立意是否清晰、深刻;

5、重要的细节是否具备;

6、情节发展线索和转折点是否考虑清楚。电影构思是电影剧作创作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构思的周密、巧妙或疏漏、拙劣,会直接影响到剧作的质量。

电影文本

电影符号学用语,是对当代一般哲学解释学和结构主义符号学的基本概念狭义本文作广义使用的一种方式。狭义本文专指纯粹语言学研究中大于句子的语言组合体,在中文中也被译为话语。广义本文指任何在时间或空间中存在的能指织体,如乐曲本文、舞蹈本文、舞蹈本文等等。这些用法是为了表明非语言的表意手段具有同语言本文类似的组织结构。电影本文像一般本文一样,一个单独表意系统实现的独一无二的本文;表现某一系统或代码的非独特的本文类别,如电影本文、诗歌本文等;为各种表意活动和能指生产活动提供原初条件的本体论意义的本文;电影作品的能指(影带面和声带面)织体自身。前两种含义使用比较普遍。最后一种含义只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

电影剧作

按照对生活的体验、理解和评议,运用电影思维所进行的电影创作的基础工作,它涉及深化主题,塑造人物、结构情节等方面。电影剧作的出现比电影要晚二十年左右,但却早于电影剧本。但在西方,由于电影导演过分强调表现手段的特殊性,甚至认为,出现在电影艺术家脑子里的不是文字形式的思维。而是电影形象思维和蒙太奇思维,用文字去固定它既不恰当,也不可能为未来的影片提供准确的蓝图。因此,他们不重视电影剧作的基础作用,甚至主张废除电影剧本。就在近年,世界电影出现一种“回潮”现象,重视电影剧作的作用,重视人物形象的塑造和情节的设计,希冀借文学的叙事性来为影片增辉,如曾在国际获奖的中国影片《秋菊打官司》、《霸王别姬》,获奥斯卡奖的美国影片《杀无赦》都终以塑造出独特鲜明的人物形象而取得成功。电影剧作一语在运用中还有另外一种含义:电影剧作在电影完成时才最终确定下来,这个意义电影剧作在含义上不同电影文学剧本,也不同于电影分镜头剧本,它是电影剧作的最终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影片的所有创作人员都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程度参与了电影的剧作。

电影导演

简称“导演”,是影片艺术创作的领导人、总指导。电影是一门集体创作的综合艺术,需要制片、表演、摄影、录音、美工、服装、化妆、道具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协调,因此激发各部门创作人员的创作热情和艺术想象力,组织和团结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努力,成为影片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在摄制组集体中,导演担负着指挥重任,成为集体的核心。导演在接受文学剧本后,通常在制片主任的配合下,筹备影片的拍摄工作:组织主创人员,分析剧本,研究有关资料,确立创作意图,选外景,选演员,进行分镜头等案头工作,然后,向向制片提出摄制计划,领导现场拍摄和后期制作,直至影片完成。

电影表演艺术

以演员自身为创作手段,把摄象机前的表演摄录在胶片上来塑造银幕形象,体现影片内容的艺术创作过程。在电影中是故事片艺术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影表演的特殊性:是:

1、银幕的逼真性要求表演的生活化。

2、蒙太奇处理下的表演。

3、镜头感—趋于内向的表演。

4、电影创作的特点制约。

5、多种技能特殊创作要求。电影表演有两种类型:本色表演和性格表演。对她们的评价存在不同的见解。电影美学的多元化,电影风格样式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电影风格的多样化。不同片种(喜剧、闹剧、悲剧、传记、科幻、神话等)对电影表演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产生了不同的风格等。各种演剧理论: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表演体系、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梅耶荷德的“生物机械学——有机造型术”、莱因哈特的表现主义风格等,都对电影表演产生过影响,形成不同的电影表演风格流派。

电影表演的镜头感

指电影演员在拍摄中与摄影机镜头的关系和对它的感受。镜头感还表现为演员在表演时把握各种不同镜头的一种恰倒好处的分寸感。摄影机镜头有全景、中景、近景和特写等不同的景别,拍摄时有推、拉、摇、移、跟等不同的手法。这就要求演员必须熟练地适应各种不同的拍摄方法和技巧,自然合理地把握自身的外部形体动作幅度与镜头的角度、距离、运动等。既要学会借视线,又要具备入画意识,即“到位”。

电影摄影艺术

以剧作为基础,以客观实体为对象,运用光学镜头、摄影机、胶片等蛀牙技术手段,通过光学、光线、色彩、动向、构图等艺术手段的处理,在银幕上创作出可视的、运动的造型艺术形象,称为电影摄影艺术。电影摄影艺术的发展、演变,受时代和科学技术的制约,形成两条脉络:一条是摄影艺术随摄影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另一条是电影摄影艺术随电影观众的变化而变化。

两者相互促进。绘画派和纪实派成为最有代表性的两大流派。绘画派讲究画面造型的绘画性和假定性,注意借鉴传统美学原则,善于运用高超技巧,鲜明表达自己的意图;纪实派追求逼真感、纪实性,强调遵循纪实美学原则,尽可能地掩盖创作意图,试图用生活的本来面貌反映生活。两者相互影响,交错发展,又不断涌现出两种流派的作品。多元化造型形态的创作倾向将成为今后电影摄影艺术发展的主流。

肖像构图

指人物特写或近景镜头的画面形式构成。肖像这一名词是从传统造型艺术中借鉴而来,绘画和雕塑中肖像的概念,从形式上讲,是指人物头像半身像甚至全身像,而电影中是指人物头部特写和近景镜头。电影肖像构图,立足于人物动态特征的表达,形式上的对称均衡与和谐是在一系列的镜头中完成的。人物眼神及视线的方向是构图注意的中心。影调、色彩的明暗配置以及气氛的处理应符合该场景的总体光效和真实感。有限的背景空间如溪水闪烁、云层变幻或者一片晶莹的黄叶,都是烘托情绪的重要因素。人物特写、近景镜头并不是“电影肖像”的全部概念,但它是构成“电影肖像”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常具有典型的涵义,是表现人物性格特征,刻画人物心理情绪的重要表现手段。

多景别

同一镜头中,不间断的画面景别变化称为多景别。固定镜头中被摄体自身的运动会形成画面景别变化,运动镜头中由于摄影机单向或复合运动而使被摄体在全、中、近特等不同景别交替变化完成其戏剧动作。多景别是场面调度的重要手段,它能在自然流畅的运动中构成镜头内部节奏的起伏变化,成为影片蒙太奇的组成部分。多景别交替变化与画面构成的相对完整,必须服从于被摄体动作的自然、真切、尤其要注意不断变化的环境空间构成及光影、色彩的气氛渲染以达到表现剧情内容的目的。

饱和度

色的基本特征之一。某一种颜色与相同明度的消色(即黑、百、灰色)差别的程度,也称色纯度,指某一颜色的鲜艳程度。一种颜色所含彩色成分与消色成分比例越小,该色越不饱和越不鲜艳;含彩色成分的比例越大,则颜色越饱和越鲜艳。最饱和的色为光谱色。在拍摄电影中凡遇阴天的景物或表面结构粗糙的物质表面,以及电影漫射光照明和漫反射的情况,影像颜色的饱和度便会降低;雨过天晴和晴空万里的情况下拍摄的景物,则色彩鲜艳、颜色饱和。

电影美术

为电影造型而进行的设计和制作的艺术创作,是电影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影片创作的基础之一。由于片种和影片题材的不同,电影美术在影片创作中的地位、作用、表现形式也就不同。电影美术的具体内容一是环境造型,二是人物造型。环境造型主要反映体现人物活动的空间的场景设计与制作。人物造型主要指为达到刻画的目的而进行的化妆和服装设计。电影美术以可见的艺术形象参与影片的造型体现,要求对环境和人物进行典型设计。由于各种先进技术尤其是各种高科技手段被利用到电影艺术创造中,使电影美术领域得到空前拓展,在各种不同时空,环境中很难搭置的场景在现代科技面前迎刃而解,使电影美术在现代电影艺术创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造型语言

艺术家用来构成视觉形象,体现创造构思的手段与技巧,及造型艺术的手段与技巧。各种造型艺术包括绘画、雕刻、建筑、舞蹈、适应都有其自身的创作规律和独特的造型手段,从而形成了不同的造型语言。电影艺术是综合艺术,它综合了各种造型艺术的手法和技巧,其中包括色彩、线条、光效、影调、镜头、构图、材料结构、空间处理等,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如摄影机的运动、镜头的切换等)的综合造型语言。电影造型语言充分利用起综合性特点,成为一种审美资源特别丰富同时极富艺术表现力的造型语言。

电影录音

6.传统文化的解释 篇六

语用失误是现代语用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近20年的时间里,国内外语言学家及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然而现有的研究成果中人们往往只注重语言的内容本身 , 因而大多数局限于珍妮·托玛斯所提出的语用语言失误和社会语用失误的研究,对交际过程中的非语言语用失误却鲜有提及。人们需要通过交际来传递各种信息,这一过程往往要通过言语和非言语两种形式得以实现。有时人们使用言语手段,有时则使用非言语手段,然而大多数时候会同时使用或交替使用这两种途径来传递各种资源信息、表达自己复杂而丰富的思想感情以及与各层次、各行业的人们进行交流。因此,我们也应重视跨文化非语言交际中语用失误的研究。本文试从顺应论角度分析探讨跨文化非语言交际中语用失误的根本原因。

二、非言语交际及非言语语用失误

所有语言行为以外的交际行为都是非言语交际,它涉及的范围很广,所显示的信息要比有声语言多得多,也深刻的多。非言语交际是通过人的手势、体态、面部表情等无声语言相互传递信息、进行交际的过程,或是通过使用不属于语言范畴的方法和途径来传递消息的过程。研究表明,在人与人之间是日常交际中大部分信息是通过非言语交际手段来传递的。尽管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之间,有很多相似的非言语交际行为,但由于文化差异,这些非言语交际行为所传达的信息在意义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跨文化交际中,与言语交际相比,因非语言交际失误所引起的误解和交际失败也比比皆是。

非言语交际不仅包括手势、身势、体态、面部表情、情绪,还包括交际时说话的声音、声调、语气等,甚至还包括交际双方的衣着以及交际双方所处的环境。大体上来说可以分为四类 :体态语、副语言、客体语与环境语。前两者为非言语行为,后两者则可以称为非言语手段。跨文化非语言交际语用失误广泛存在于这四个方面。既包括交际行为的失误也包括交际方式的失误。下面我们将从顺应论角度以文化语境、交际语境和语言语境为出发点来分析跨文化语用失误的产生的根本原因。

三、跨文化非语言交际中语用失误的顺应论解释

“顺应论”是由Verschueren在1987年出版的Pragmaticsas a Theory of Linguistics Adaptation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语言具有变异性、商讨性和顺应性。其中变异性和商讨性是基础,顺应性是根本。(Verschueren,1987:55-56)交际者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需要做出恰当的语言选择,与语境关系相顺应。语境包括交际语境和语言语境,前者包括交际者、心理世界、社交世界和物理世界 ;后者包括篇内衔接、篇际制约和线性序列。而在跨文化非语言交际中,语用失误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交际者在使用非语言的过程中未能顺应所处的交际语境。以下我们从忽视对这四种交际语境的顺应造成的影响来进行例证。

1、忽视对交际者的顺应

交际者即交际对象。在非言语交际中,我们需要考虑交际对象的身份、地位、年龄、性别、国籍、教育程度、世界观、价值观等因素。在交际过程中我们进行非语言选择时,就要考虑如何顺应这些因素,否则将会导致语用失误,造成交际停止或是交际失败。例如 :一位刚到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在上楼时遇到一位年事颇高的老教授,看到他走路不方便就热情地走上前去搀扶,然而却遭到老教授的拒绝,使其感到非常尴尬。在中国,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国外别人的帮助反而证实了自己年龄大没有自理能力了,这是美国人非常不愿承认以及忌讳提及的事情。这位学生的行为正是忽视了对对方年龄以及思想观念的顺应,才导致了交际中的尴尬。

2、忽视对心理世界的顺应

心理世界包括交际双方的性格、情绪、愿望和意图等认知和情感方面的因素。如果交际者在选择非语言行为的过程中,忽视了自己的和交际对象的心理世界的顺应,就会引起双方的误解,造成语用失误。例如 :一个美国人在中国朋友家做客,进餐时因不习惯使用中国的筷子而不慎将其摔落在地,他感到非常窘迫,而这时中国朋友笑了笑,以示安慰与鼓励,这一微笑本意是表示“不要紧,没关系”等。然而由于文化差异,这位美国客人却觉得自己被对方嘲笑,因而感到非常生气。这一例子就表明了交际过程中如果不能顺应对方的思维方式,将会造成跨文化语用失误。再如 :在中西交往中,西方国家的人很不理解中国人交际过程中对事情的沉默态度,比如上课时中国学生只是安静地听老师讲课,却很少主动提出问题 ;对其他人提出的问题,他们也往往沉默应对。在西方国家的人看来,这一行为是对提问者的不尊重。在他们的文化里,不管是否清楚问题的答案,听到问题都要积极应对,即使自己的答复差强人意,也强过沉默不语。然而,中国文化崇尚内敛谦逊,主张人们在与人交际时要善于倾听,沉默是金,这才是礼貌的交际方式。因此,中西方人在交际过程中,很容易忽视对对方心理认知的顺应,从而造成交际失败,甚至引起更大的误会。

3、忽视对社交世界的顺应

社交世界包括社交场合、社会环境、规范交际者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准则。在与人交际时,交际者非语言行为的选择必须符合社交世界的各个因素。其中文化因素相当重要。交际中人的言语行为受社会与文化规范的制约。忽视顺应这些因素,则会导致跨文化语用失误。例如 :—名外教初次来中国时,为表示自己入乡随俗特意穿了一件长袍。然而,到中国后才发现中国男人并没有留长辫子,穿长袍,令他十分困惑。原来,他心目中的中国还是清朝时期的样子,因忽视了对社交世界的顺应闹了笑话。同样在跨文化交际场合中,很多东方男性喜欢穿西服,但有时不打领带,有时不扣扣子,很不得体。如此一来,在跨文化交际中很容易给交际对象留下不好的印象,使他人感到未受到尊重而产生厌恶感,以致交际失败。再如吹口哨,在中国,男性对女性吹口哨被认为是不礼貌的流氓行为。而在美国则表示在赞美该女子漂亮或者对她表示好感,希望引起她的注意。如美国人在中国忽视了对这一社交环境的顺应,将会造成严重的非言语语用失误。

4、忽视对物理世界的顺应

物理世界主要指时间、空间的指称关系。在人们的交际过程中,如果忽视对时空指称关系的顺应,也会对非语言的使用作出错误的选择,从而导致语用失误。例如 :受不同文化影响,各个国家的人们对时间的态度有很大差别。如中国人、美国人、德国人同受邀请到别人家里做客,最早到场的往往会是中国人,大概会提前半小时,出于礼貌女客人还会帮助女主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其次到场的是德国人,他们往往会在约好的时间准时出现,既避免提前到场给主人带来麻烦,也不会迟到。最后到场的是美国人,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为避免主人因没准备好而尴尬,他们往往会比预先约定的时间晚几分钟到场,以给主人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四、结语

7.传统文化的解释 篇七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的位阶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要求;(二)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三)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的请示;(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五)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其他情形。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请示”,由以上立法解释提案的主体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的主体比较可知,法律解释提案主体的级别很高,而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的主体则比较广泛,对级别没有特别的要求,甚至普通公民都可以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立法解释位阶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关系决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其修改或废止,也可以以作出法律解释的形式解决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问题,这就说明了立法解释的效力是高于司法解释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检察解释的位阶关系

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为区别起见我们称为检察解释和审判解释。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司法解释以刑事法律为主,这与检察院的职能相关的。比较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高低的前提是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文件有不同规定,如果不同法律文件规范的是不同的问题就没有比较的前提。当检察解释与审判解释对于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定,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关于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的效力地位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审判解释的效力高于检察解释。如有学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法律文本所作的解释是最终解释,其效力优于其它机关的解释。司法机关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司法解释也应当事终局的,司法机关对法律文本所作的解释的效力应高于行政解释与检察解释”。[1]另一种观点认为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没有效力高低之分。[2]对于检察解释与审判解释二者效力高低问题,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决议表明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之间没有位阶高低、效力大小的区别。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其宪法地位平等,其作出的法律的解释的效力也应一样。另外,“具体应用的解释不同与立法和立法解释,它是基于审判权、检察权、行政权而产生的,因此其效力范围理应同审判权、检察权、行政权所能及的范围相同,不应超出审判权、检察权、行政权所能及的范围。具体来讲,就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解释,只能对各自的下级机关有约束力,不约束其它机关……如果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明知最高人民法院对某一法律条文的解释,为避免在诉讼中败诉,自觉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当然是可以的。”[3]就实际情况而言,对检察解释与审判解释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是存在的,二者间的效力关系无法做出谁高谁低的结论,这是由在诉讼活动中尤其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二者的关系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例如对犯罪的构成标准,如果审判解释的标准高于检察解释,无疑最后定案以审判解释为准,此种情况审判解释的效力高于检察解释,这是由法院审判工作在诉讼中的终局地位决定的。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而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9日制定的《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可见两者的定罪标准相差是悬殊的,这必然影响公安的侦查工作、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这对于维护法制统一是不利的。而相反的情况如果检察解释定罪的标准高于法院的定罪标准,则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法院认为构成犯罪,特別是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根本不会立案,更谈不上移送到法院审判了,这时审判解释就没有发挥效力的前提,因为审判解释发挥效力的前提是案件移送到了法院,而此时案件根本没有机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如比较2006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可以发现二者就相同问题的规定明显不同,就环境监管失职案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它土地70亩以上被严重破坏”才立案,而《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土地5亩以上,其它农用地10亩以上,其它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应当追究形式责任”,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犯罪标准比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要高,这样的后果是很多法院认为够罪的案件进入不到刑事诉讼程序。正反两种情况的出现,对于打击犯罪保障和人权都不利,也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在实践中会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十分困惑,甚至无所适从。因此,在对同一法律问题都有规定时,应由有关机关联合作出司法解释,或者规定某个机关的司法解释具有较高的效力是必要的。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司法实践中,检察解释和审判解释没有效力高低之分,因为各自机关都适用本系统的解释,最终什么解释在案件中起到决定作用,不是二者谁的解释效力高决定的,而是二者在诉讼中相互制约的关系决定的。在实际司法工作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司法解释时,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尊重甚至是遵从的;但如果最高检对同一问题也有相关解释,则必须服从最高检的解释,这是检察机关内部的领导体制决定的。当然在实践中当对一个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司法解释,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个案中一般也是尊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的,这也体现二者相互配合的关系。虽然从理论上讲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用于具体个案时,可能被法院的判决否定,实际上也存在这种情况,因此从案件最终效果看似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具有最终效力,但这种效力的发挥必然以案件能进入法院审判这一环节为前提的,无法作出审判解释高于检察解释的结论。

需要提到的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是行政机关,其对刑事法规所做的规范性解释的性质是什么,效力怎样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正如检察解释与审判解释存在的博弈关系,公安机关所做的有关刑事法规的解释与检察解释、审判解释也存在同样的博弈关系,这决定于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的定罪标准如果高于检察解释、审判解释,那么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即使检察院有立案监督的职能,但如果公安机关是根据公安部的解释性文件不予立案的,实践中检察院对于个案立案监督此时似乎也难发生作用。因此就同一法律问题如定罪标准问题,由相关机关作出统一的解释或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具有较高的效力,检察解释效力次之,公安机关的解释再次之是必要,这可以有效的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当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按照程序提出异议,以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合法性问题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的位阶关系

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对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分别作出了决定:行政解释是指“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可见行政解释的对象包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对象仅限于法律,二者存在重合,当行政主体和最高法院对同一法律作出解释,谁的效力更高,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各自发生效力的领域看,二者没有效力高低之分。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和行政权,其宪法地位平等。行政解释是基于行政权而产生的,因此其效力范围同行政权所能及的范围相同。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解释,只能对各自的下级机关有约束力,不约束其它机关。如果行政机关明知最高人民法院对某一法律条文的解释,为避免在诉讼中败诉,自觉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当然是可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可否直接适用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字[2004]第14号在答复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你局《关于行政办案机关可否以自己的名义适用司法解释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的请示》(吉工商标字[2003]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在办案时可以参考有关司法解释,但不宜直接适用司法解释。”这表明行政机关尊重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但不能直接引用的态度。

结语:立法解释的在法律解释中效力最高,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关键在于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行政解释的关系。理论上讲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行政解释各自在本系统有效,而其它机关的解释并不是本系统适用法律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检察院在诉讼中的后置地位以及法院诉讼终局的地位,为避免在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其它机关对检察解释、审判解释给与尊重甚至实际的遵从,这反映了公权力间分工制约关系,解释在各自系统有效反映权力分工关系,司法的终局反映了司法权对行政权、检察权的制约,但这种制约不是单项的,而是双向的,行政权和检察权对司法权的制约反映在本系统对案件的過滤作用,使之不可能进入法院审判权运行的范围,限制了司法权作用的领域。因此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同一,规定法律解释的位阶关系是必要的。法院诉讼终局的地位,决定了法院是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最后机关,其对法律的解释对个案具有最终效力,因此对于同一法律问题不同机关都有解释,赋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较高效力是合理的、可行的。但应该加强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应该在监督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有具体的体现,

以共同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

注释:

[1]谢志红:《论司法解释的原则》,载《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9期。

[2]赵秉志、李希慧:《关于完善刑事司法解释的研讨》,载《检察理论研究》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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