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共9篇)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篇一
浅淡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
问题、成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
自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以来,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群众的思想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行政管理人员职权异化;违反程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为推动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顺利开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和保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应当采取更新观念,拓宽思路,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措施,政策推动等对策,统筹解决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
[ 关键词 ] :人口和计生 依法行政 问题 对策
临夏县是一个国列贫困县,辖25个乡镇,219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37.7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0.98%,计生干部450多名,人口自增率为6.5‰。先后在2000年通过了“三为主”验收,2006年通过的“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验收,2009年争创了“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临夏县人口和计生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地方经济比较落后,少数民族聚居,群众文化水平低下,生育观念及思想没有转变,加之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致使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由于群众生育观念滞后,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受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自觉接受计划生育观念不强,超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
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社会抚养费;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没有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愿受理或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
(三)违反程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四)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我县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受乡镇和县人口局双重领导,县上的人口与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既负责其业务指导,又负责人事调动等。近年来,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专干年龄偏大,由于长期从事计生工作,对其产生厌恶感,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不高,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计划生育“八不准”
[1]
规定及《人口与 2
计划生育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八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我县计划生育工作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我县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培训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 3
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县上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和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原则性,克服随意性。为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签订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我县卫生资源,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一是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二是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三是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
l、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新局面。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我县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 4
案,当时受理,保证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和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我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
(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村两委班子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力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促后进村转化。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村,要坚持依法集中治理,本着“重在思想教育、贵在政策疏导、慎在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政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由我县计生工作人员配合,驻村攻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要始终以思想教育这根红线贯穿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4、力求与推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及严格依法监督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水平。为了更好地实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生育证发放、二胎审批、流动人口管理、计划外生育处罚等办事程序、内容以及办理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 5
业”,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县视察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县电视台公开计划生育“八不准”及《法》的内容,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监督。
三、对临夏县人口和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
(一)行政管理与规范行政行为关系的思考
一是在工作思路上着眼大局,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小圈子。由过去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向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转变;由“靠行政强制性管理”向“教育稳定服务多数人”转变;由过去只重人口控制结果,向重控制效果及重党群干部关系,重树立良好形象转变。真正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二是积极学习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新措施,新办法。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对管理中的难点、弱点、盲点,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要将合同管理办法逐步下移;逐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制度;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努力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以及对计生业务工作的需求;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知情选择,以满足群众对计生服务、计生措施的知情落实,刺激群众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积极落实“五项制度”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稀三女)领证户的扶持力度。通过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开展全民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促进婚育新风进入千家万户,人口控制由过去的“大海捞针”式的追堵,转向以信息反馈、孕情跟踪、共同配合、流入地为主的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三是创建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采取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对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法规,是否符合现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对各级政府及计生行政机关,进行是否依法履行义务的监督,并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是否合法监督;对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章、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各项具体原则以及职业道德等的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6
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合理行为,促使其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减少或避免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依法行政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的思考
转变干部作风,利用我县宣教室和各乡镇婚育学校,在广大党政干部和计生工作者中宣传实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发挥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群众、进村入户,摸清情况,研究对策,倾听群众呼声,找准问题,尊重群众意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把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作为大事来抓,深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做到作风优良、文明执法、正确引导、弘扬正气,努力推进我县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大转变。
注 释:[1]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八、不准强求已按期寄回有效孕环情反馈单的流动人口返乡接受孕环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座谈会上的讲话(2008年4月24日)
[4]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67号)
[5] 江中三.《试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面临的困难与对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2008年第11期
后记
时光飞逝,参加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学习的几年来,学到了很多东西,将 《浅淡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为毕业论文选题,是因为本人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写了这篇文章,在这个过程中,也阅读了许多专家学者著述,受益匪浅。感谢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表示深切的感谢。
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多次遇到写作误区和盲点,所幸最终在老师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及家人的支持下顺利完成。在此向他们及家人表示感谢!
2.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篇二
一、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社会整体档案法律意识淡薄。
首先是档案执法主体执法强度不够。从档案管理部门本身来说, 虽然国家出台了《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档案法律法规, 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档案法规, 但是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说,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 强制性以及社会自律性相对来说差一些, 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不是显而易见。而执法对象往往又以单位、部门为绝大多数, 所以执法时不能够严格地依法治档。
(二) 档案执法客体法律意识淡薄。
档案行政执法的对象往往是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部门领导大多注重抓主干线、经济等成效显著、容易出政绩的工作, 而忽视档案这项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 认为档案工作好坏无关紧要, 对于档案行为违法与否视而不见, 将档案工作置于其他工作之后。
(三) 实施档案法律、法规手段相对软弱。
在档案工作实践中,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已逐渐形成惯例, 但面对违法事实, 在履行法定职责时, 往往过多考虑到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碍于情面, 在实施行政处理时, 常常是避重就轻、厚此薄彼, 处理结果也往往不尽人意, 大多以责令整改为主, 致使个别单位出现改了又改的现象, 档案行政处理停留在浅层次上。
二、做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在现实社会条件下, 如何通过做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来实现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是每个档案执法工作者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 针对以上问题, 只有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 才能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 切实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
档案法制教育是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档案法制意识、推动档案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由于多种原因, 社会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知之甚少, 人们普遍不大了解档案, 不知道档案的重要价值, 档案可谓是养在深闺无人识。因此, 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法律法规, 揭开档案的神秘面纱, 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知名度, 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一是要组织档案工作者参加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学习基本的法治理论、行政法知识和档案领域法律知识, 提高相关的理论知识水平;二是重点做好档案法制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定期安排进行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 不仅熟悉《档案法》, 还要学习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 以便在工作中能融会贯通、触类旁通, 还可以采取电视讲话、广播、报刊、网络、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设立咨询服务站等多种形式, 大力开展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 为依法治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的作用, 使他们真正成为既是依法行政的工作人员、又是依法行政的宣传人员。
(二) 档案工作者要树立信心, 在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上下工夫。
档案行政执法如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停留在一般的监督检查之上, 对发现严重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不立案、不查处、听之任之, 主动放弃档案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义务, 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就不可能树立起来。因此, 我们还要加强学习, 做到知法、懂法, 才能保证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运行, 以保证执法的良好效果, 做到善于执法, 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三) 强化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措施, 保证档案依法行政。
3.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三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Q9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2-0076-02
自农业法颁布以来,农业法制正在逐渐形成和完善。农业执法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农业的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农业执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整体而言,其成效是明显的。但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起步较晚,目前仍存在认识不足、执法体系建设滞后、执法人员素质经验欠缺等问题,加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体制不健全、性质多样化、职能不明确、执法无经费等诸多难点。
1 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认识不到位,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
由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治农一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造成农业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执法主体形象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主要体现在:一是宣传不到位。一方面,农业部门自身宣传意识不强,农业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宣传,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造成一些人违法不知;另一方面,农业部门对自身职能认识不够,重技术推广、轻执法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农业执法人员无标识。国家整顿着装后,农业部门只保留了植物检疫着装,而其他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着装,无法体现执法队伍的严肃性和威严性。老百姓普遍存在着只认“大盖帽”、不认“证”的糊涂意识,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1.2 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
近年来,农业综合执法首先在县一级开展,但多数市、省一级的未能同步组建,遇到问题从下至上协调与沟通不顺畅。有些地方虽然按照有关精神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但体制尚未理顺,只设机构、没有编制,部分人员为兼职,执法、法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块牌子都是一套人马来实施,造成“既要当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的现象,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显失公平公正,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权威,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目前,大部分地方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尚未正式纳入财政预算,有些地方虽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资金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造成“缺钱养兵、更无钱打仗”,导致专项整治、现场勘测、交通通讯、执法取证器材以及检验检测设施等办公条件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有的农业执法机构经费自收自支,为了“吃饭打仗”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利用职权与生产经营者联合搞“创收”,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1.4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差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中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从各个农业服务单位抽调的一部分人员,非法律专业的多,缺乏执法技巧,执法不到位、处罚不适度;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低,缺乏同违法分子作斗争的专业素质和魄力,无法树立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还有一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农、护农、兴农的责任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出证办案,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办事拖拉推诿,随意性大,搞“人情案”。因此,要想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5 农业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缺陷
农业立法较多,但强有力的不多,与其他执法部门交叉的也很多。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和逐步完善,农业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很多地方与现行体制也极不适应。
2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1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执法体系
我国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这是国家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和实施农业综合执法的权力和义务。各级政府应当从法律和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建立合理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
2.2 积极创造条件,为依法行政提供经费保障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正式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现有经费适当向农业行政执法倾斜,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以确保农业综合执法“有钱打仗”,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按照普法规划、计划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领导干部要切实督促、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培训制度。要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通过培训,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严格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三是形成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除执法人员外,还应包括相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上养成崇尚法制、依法行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良好习惯,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4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以及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5 完善农业法制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有的不再适应现行体制的发展要求,这就有必要通过从事农业法律研究工作的专家或地方人大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以便增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3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更应该看到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领导投入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解决农业执法中所遇到的难题,为农业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共同为农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周治华,张国栋.当前农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农业信息,2014(5S):206.
[2] 刘燕平,朱继江.农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3(15):231.
[3] 刘梦琦.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0(1):42-44.
4.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四
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县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渔业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自一九七九年恢复渔政管理工作以来,我县的渔业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多年来,我县的渔业行政管理遵循“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方针,克服了种种困难,在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渔业违规案件逐年下降,渔业资源逐步回升,渔业生产秩序呈现愈来愈好的发展势头。 一、全县渔业执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来,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依法行政日益受到各级渔业部门的重视。 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我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充实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与依法行政关系密切的内容。结合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考试,年年举办渔业执法人员培训班。还不定期开展执法业务活动,总结执法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使领导干部及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有了比较大的提高。我局编写了《渔业行政执法手册》,其内容包括渔业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渔业行政执法文书、渔业法律法规条文摘要、渔业违法案件构成要件及处罚依据与处罚种类等等。这些都对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过程中,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保障制度。针对当前渔业执法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行政处罚的“查处分离、票款分离”,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原则纳入相关执法工作程序,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确保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规范、有序、高效。~的三年中,全县共查处渔业违法案件762起,全县渔业行政处罚案件176件。今年我县已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13起,渔业违规案件发案率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二、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检查、检验、收费、建议限期整改、调查、处罚、调解、监督等渔业管理权力,从总体上讲,渔业管理逐步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提高。但就目前的现状看,渔业执法力度、执法效果与立法宗旨相距甚远。 1、执法环境尚不理想 (1)渔业法规不完善。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渔业法规不断健全,先后颁布了有关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安全电讯、渔业环保、野生动物保护等各项渔业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六百多个。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我国的渔业法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法条规定过于原则,实践性、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较为散乱、繁杂且定义不清,有些地方甚至存在上下脱节的弊端,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难以定性。比如:对实施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不同的法律条文规定,是应该“合并处罚”还是应该“从一重罪处罚”无明文规定。又如:对一些渔业违法行为的定义相当模糊,除了法律条文中的阐述的几个字外,并无细化的有效解释。 (2)执法体制不顺。渔政管理实行的还是十多年前制定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业务上属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但人事、经费又归地方管理。县级财政未将渔业执法部门纳入预算,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了“保吃饭,保运转”,就不可避免的产生“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渔业执法受执法条件的影响,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件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还有地方保护主义,给一些违法捕捞者以可趁之机,导致了执法不力。 (3)部门执法配合尚欠紧密。由于职责不明确,一些相关管理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船只随意放行出海。由于执法管理的职能交叉,与相关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生冲突,有碍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4)渔民的法制意识亟待加强。一是安全意识差。渔民对安全宣传、教育置若罔闻,采取各种形式绕过安全检查、违规出海、私自捕捞,置安全隐患于不顾,甚至酿成海难事故。二是法制意识不强。个别渔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违规使用网具,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实行“一网打尽”,严重的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遏制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 2、渔业执法水平不高 第一、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首先是由于进人把关不严。我县渔政人员绝大部分人员是通过招工或转业军人安置进入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其次是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两极分化现象严重。近年来执法经费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由于待遇低、受编制限制等原因,高层次人才不愿进,执法队伍得不到新鲜血液的补充,并且相当一部分人已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执法队伍老龄化的`弊端日益显现,执法队伍出现人才断层,后劲不足。最后是继续教育不够。近年来,虽然不少同志通过参加成人教育,陆续取得了大专文凭,但不少人学习目的并不是想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仅仅是想拿钱买个文凭。在平时的业务中,不能安心学习,有些人满足于老师填鸭式的讲解,有些人则连两三天的培训课也坚持不下来。对法条、法理的肤浅认识,经常造成“一说就懂、一过就忘、一做就错”的尴尬局面。第二、执法程序混乱。一些执法人员对执行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意简化或省略执法程序。第三、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意识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漏项、丢项、引用条文错误、字迹潦草、语言表述不清、人为地简化或省略法定的执法步骤。第四、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部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的不作为,不应作为的乱作为,执法上随意性较大。第五、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对于陈旧的管理模式安于现状,不主动去剖析、研究问题,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不作思考。 3、宣传不到位 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重点渔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不了解《渔业法》,不了解渔政部门的职能,不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意义。对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形成群管专治的良好氛围。 4、管理不到位 一是执法设施落后。由于经费无来源,加上渔政执法船船体老化维修成本高及燃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我们的海上执法举步维艰,有时为节约燃料,只能放弃了对一些海域的检查,管理上造成了死角。二是外籍渔船的管理不到位。外省籍渔船跨海区作业,争夺资源,当地渔民反响强烈。近年来,我县花费了很大的精力,组织了多次大规模的驱赶行动,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因海洋捕捞渔船经济效益滑坡部分渔船的修缮工作不到位,执法人员碍与情面,将未检渔船放行出海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今年9月,我县二艘渔船因船体年久失修在我县双洋港处海域发生了4人死亡的海难事故。 5、海洋环境污染日趋加重,严重损害渔业资源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海洋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尤其是赤潮现象的发生给渔业资源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工业废水、废气和废渣,对沿海滩涂和近海渔业资源以及海水育苗生产形成了严重影响,沿海的主要贝类和经济鱼类等大宗品种的产量逐年下降,有些品种已濒临灭绝,河蟹育苗因受污染,亲蟹出现脱卵、流产现象。渔业污染事故频繁发生。 6 、对执法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大 一是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渔业执法监督主要是年度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被看作应付差事,重点抽查工作由于专业人员缺乏、时间短、碍于情面多种原因使得执法检查只能发现一些表面的、共性的问题。二是执法监督的效果无法体现。执法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错和改正。但由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还没有统一的要求和科学的操作办法,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执法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三、提高渔业执法水平的思路和对策 21世纪将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纪。竞争是综合性的,不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出挑战,也会对渔业执法水平提出挑战。我们必须正视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根据渔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渔业管理方式,提高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渔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这是做好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是严把三关即:培训关。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武装行政执法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使之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做到清正、廉洁、不贪、不奢、严格执法。二是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即通过各种形式,短期的和长期的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使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任务、方式、原则制度化。进口关。严格把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进口关,使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中,以人口环节保障新录用的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逐步改善执法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整体素质。自律关。培养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执法宗旨,职业道德教育重在要求执法人员敬业律己,清正廉洁,培养行政执法队伍的自律素质,发挥出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作用。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的作用 只有加大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渔业法》,充分了解渔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对一些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同时,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基层,对权利主体的监督最为广泛和客观,所受不法行为危害最为直接,体验最为深刻,要求消除执法不力的愿望也最为强烈。只有让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充分了解《渔业法》,了解渔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才能够保障人民充分行使监督权利,渔业执法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约束之下,执法违法行为就无处藏身。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3、规范执法工作,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在执法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实施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其次,严格检验办证条件,确保经检验的渔船真正处于适航状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管理网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第三,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渔船管理台帐,掌握渔船动态,加大对各种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清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第四,严格执行渔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经常进行对照排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4、切实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 要把渔业部门的职责准确定位在对渔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坚决抵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理直气壮地同渔业违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全局的利益,维护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二是要针对突出的渔业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渔业执法重点专项检查。这些重点包括: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特别是电力捕鱼)、严格执行海洋禁捕期和幼检制度。专项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决问题。 5、优化渔业执法的外部条件 在渔政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地与监察、公安、水利、土地、港务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主动配合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府组织的渔业执法检查,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政府对渔业执法工作的批评监督,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如实汇报,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对渔业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结合机构改革,争取财政供给 我们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的机会,进一步理顺体制,争取将我们的执法人员尽早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积极争取财政供给,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扭转目前“重收费、轻管理”的局面,真正实现公平、公正执法,为渔业经济保驾护航,为我县早日跻身全国百强而努力。
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篇五
摘 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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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1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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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执法作风粗暴,执法中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不宣传法律规定;不指出当事人违章依据;不给当事人申辩陈述的机会;不按规定标准处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态度粗鲁,作风浮夸,不认真调查,未搞清楚事实就下结论,因而定性不准,使用法律也不准,特别是在使用罚款这一制裁手段时,自由裁量过大,想罚多少要说多少,随意性很大开口伍仟闭口叁仟,本来很严肃的执法活动变得不严肃,很规范的事变得不规范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有位行政执法人员一语道破,罚就罚了,也没几个敢去告我们的,再说罚款又没装腰包,怕什么,此话不仅反映了与前部分执法人员的心态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3、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
(1)利益驱动、滥用职权,见利忘义。少数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生产与经营,为经营单位拉生意,从中营利,个别人还向执法对象,吃、拿、卡、要,变相接受物品,赊欠商品,有的行政许可单位,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效率低。
(2)说情风冲击执法影响工作质量,执法一进门到处托熟人,领导的条子,朋友的面子,事主的贴子,有的执法队员忧心忡忡的说,我们不怕得罪当事人,就怕得罪那些说情的,由于说情风的干扰,有些违法行为该重处的从轻处理,该轻的处理不了了之。
(3)该管的没有管,该硬的没有硬起来,有时管了,但又没管住,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强制措施无后续保障。
(4)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疲于应付,影响执法效果,现在城市的重大社会活动频繁,执法队伍会前集中整治,会中集中保障,从驻地到会场,活动线路区域,全天候值勤,点线又不能出现失控,既要保持静态管理,又要保持动态整治力量,往往人力紧张,久而久之,疲惫不堪,给长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各种检查频繁,搞突击,流于形式。
4、行政执法片面性
(1)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不管情况如何,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即使错了,也要求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给予理解和支持,维护其威信,不然,以后的工作难以开展。(2)认为行政干部、行政执法干部不能当被告,不能出庭应诉,有的甚至说:“共产党执政那有共产党审共产党的道理”。认为当被告就失了身份,失了威信,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执政党的权力需要制约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知道出庭应诉也是自己的一项权力,不知道开庭审理是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维护法律秩序的有效手段。
(3)认为凡与自己工作相悖的案件,即使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受理,从而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所有这些,集中到一点就是不懂法、唯我所需、各取所用。
5、执法范围大,内容广,可参照文献众多 工商局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
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等。
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名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国际条约方面有《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2、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制约机制没有到位。在执法队伍内部,虽然各地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加强了队伍管理,但从国家立法方面来看,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制约机制,对执法违法问题没有形成威慑力。
3、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影响较大。“等价交换”原则渗入了上层建筑,使有些执法人员把权利商品化;有的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不强,本身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些不法之徒对执法人员拉拢腐蚀,以逃避管理和处罚,给个别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市场和土壤。
4、是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有的执法队伍进人把关不严,个别执法者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和自觉认真的执法。另外,有的执法队伍对执法队员重使用、轻教育的问题较突出,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为少数执 2 百度知道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54332073.html 浏览时间2017.06.04 /20:37 法人员将公共权力进行非公共运作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5、是管理对象的依法保护意识较差。有的管理对象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讨回公道,也有的怕受到执法人员的打击报复,不敢说不想说,影响了问题的纠正,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提高工商行政执法质量的有效对策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队伍的行动指南。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大有作为,使执法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新的转变,各项工作有新的局面。
1、解决行政执法的盲目性。决策机构应加强立法,解决好行政执法中的涉法问题,完善执法要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随着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入,首先行政执法队伍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搞好归口管理,加快综合执法进程。其次行政执法中既要注意发挥好法律的引导作用,把经营者的行为引导到法律的规范上来,又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执法者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权力,对阻碍执法的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不畏权势和关系网,大胆管理,只要做得正,做得对,广大人民群众会支持和信任我们的。对违法违章的现象,既要制止又要教育处罚,处罚后还要做好后续工作,责令改正,杜绝以罚代批的行为。执法的目的是提高经营者的遵纪守法的意识,使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2、解决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首先要彻底改变执法工作的作风,严格按法定程序来执法,一是在执法中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违法者讲明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二是给违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定性要准确,三是自由裁量的尺度要规范,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的体现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其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平时工作中对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区别对待,要有轻重缓急之分,掌握动态和静态的时段,抓住有利时机集中控制,也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安装监控设备,对局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果断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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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通过对上述行政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剥夺或变相剥夺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虽然告知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但对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不听取,不记录、不收取相对人提供的书证、行政卷内没有任何材料显示听取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一些行政机关借听取、申辩之名行调查取证之实;行政卷显示的是相对人放弃了陈述、申辩权。
(二)不告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在行政处罚之前,虽然按法律规定程序告知了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但未告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这个问题在公安治安行政处罚类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其语言表述为“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条第×项予以处罚”而该条例对处罚的种类设定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相对人不知道是哪一种处罚,无法决定是否行使相关权利。
(三)变项剥夺相对人的听证权和起诉权。尽管依法告知了相对人享有听证权、起诉权,但在指定期限内要么无人接受相对人的听证申请,相互推诿;要么以欺骗性的话让相对人放弃听证申请;在起诉期内以与相对人协商解决问题为借口拖延时间,使相对人丧失起诉权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违法超期办案。从立案调查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有的办案期限长达一二年。有的处罚决定作出后半年甚至一年不予送达当事人。
(五)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或经班子研究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报经领导审批,较重处罚未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不足的表现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证据数量少,仅有一份孤证;二是有效证据少,所取证据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不具备证据效力;证据证明内容与要证实的案件事实无关联;证据与证据之间形不成链条。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畸轻畸重,甚至有低于法定数额处罚现象。
(三)违背合理行政原则。行政目的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依法管理,而是为罚款创收而执法。执法目的、动机不良是行政执法普遍存在的现象。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树立遵法、守法、依法行政观念,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二是端正执法目的,合理合法行政。改变、摒弃为创收而执法的现象,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全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观念,通过行政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7.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篇七
一、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执法档案安全管理不够规范, 存在很多隐患。
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才刚刚起步, 目前很多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仍然是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 已经很难适应现阶段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需求, 导致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合标准要求, 档案在收集以及处理的过程中还很容易出现肆意修改、整理不规范、利用环节随意等现象。此外很多档案管理部门对管理工作分工不够明确, 使得职责在分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交叉现象, 档案管理人员就会在履行那些交叉的职责的时候, 存在懈怠心理;并且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下属机构在进行档案管理时, 很容易造成档案的缺失。
(二) 行政执法档案移交以及归档过程混乱。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本身是一种系统化的工作, 它需要专门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相应的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档案管理人员很多不是专业的, 他们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时候, 不知道哪些档案应该归到案件类, 哪些应该放到行政审批类别;在对档案文件盒的标准名称上也存在很多的错误, 使得在进行档案查阅的时候比较困难, 影响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三) 行政执法档案的整理方法不统一。
整理方法的不统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在对行政执法档案进行排列的时候所选用的排列方法不统一, 有的进行单独的排列, 有的档案作为文书档案进行排列, 还有的档案既作为文书类档案又作为一般档案掺杂在其中。其二, 档案在进行装订的时候不用管理部门采用的方式, 有的采用装盒的方式, 有的则采用组卷的方式。之所以存在以上现象是因为我国缺乏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制度规范, 没有根据各类行政执法的行业特点, 规定统一的保管方式, 从而造成了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多元化。
(四) 行政执法档案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目前行政执法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在专业素质、理论水平、文化程度等方面参差不齐, 与时代发展要求悬殊较大。档案专业出身的人员较少, 知识结构不完善, 学历普遍偏低, 现代科学知识贫乏, 高层次档案专业人才较少, 从以上这些情况看, 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档案事业发展, 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影响档案管理水平。
二、做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行政执法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就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的重视。为此, 档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档案法》, 提高对档案保护工作的认识。档案管理的安全保护工作, 是档案工作者最基本的职责。维护行政执法档案的安全, 还要严格把好利用关, 规范制度, 严格手续, 保证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涂改、不伪造, 确保不泄密, 不失密。
(二) 完善行政执法档案移交以及归档。
要根据行政执法资料的特点, 制定、完善、健全收集制度, 严格按照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规定收集;要严格按照各类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 做到组卷合理、案卷 (件) 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标题简明、保管期限准确、案卷 (件) 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案卷 (件) 装订结实美观。要实行各种门类、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方便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三) 做好行政执法档案信息化整理工作。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 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现已逐步走向信息化管理的道路, 并且随着现代办公工具的普及和应用, 档案管理最终会走向信息化、现代化以及科学化。所以执法部门一定要顺应当今时代的信息化发展大趋势, 把档案管理的手段向现代化发展, 在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规整、分类、保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计算机管理的需要, 为行政执法档案的网络信息化管理打好基础。
(四) 加强对执法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并且对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 要想保证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能够适应信息化这种大环境, 就需要培养这方面的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具体可以通过定期给这些行政执法资料规整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以及相关知识的教育, 提升他们对执法资料的认识, 加强他们对执法相关文件的处理能力, 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管理需要。
三、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一直在不断地进步, 但仍然是处在发展变革的道路上, 处在摸索阶段, 难免会出现一定的问题。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 相关的部门一定要进行及时的处理, 并且找出应对措施, 确保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早日完善。
参考文献
[1]郝秀云.浅谈水利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水利, 2012 (3) :24-26.
[2]李娟.试论企业档案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档案, 2015 (2) :18-23.
8.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篇八
关键词:旅游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广大游客对旅游市场规范和服务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为游客服务的精神,不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我国旅游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游客满意度逐步提升,为保障和推动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当前旅游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游客对旅游法律问题的认识浅薄
在旅游季旺盛的时候,各大旅行社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来吸引游客的眼光。在旅行社团出发之前导游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会依照上级旅游企业的指示给游客们分发旅游活动手册或指南,游客大多对自己旅游目的地的行程、餐饮、住宿、娱乐、天气等因素关注得比较多,但往往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旅游当中应注意到的法律问题。这与旅游管理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宣传力度不够大,重视程度不够高有着必然的联系,还与游客的自身教育、环境习惯等有关系,意识不到旅游当中法律的重要性,毫无法律概念,也不会想到旅游法律这回事,即使触犯了法律,也会找借口为自己辩护和开脱,旅游法盲的大批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1]。
1.2不良旅游经营企业有机可趁
伴随着我国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良莠不齐,很多不良非法旅游经营企业或商家打着宣扬旅游法律常识的旗号,实质上做着违法的事情。在宣传旅游景点的同时,非法旅游企业会很好利用法律宣传这一噱头,为游客讲解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趁机危言耸听,散布虚假广告信息,扰乱游客的心智,混淆视听,诱导游客轻信交出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安全保证金等或在旅游过程中欺诈游客,牟取暴利。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不严谨,奖惩力度不够大,让许多不法旅游企业和经营者钻空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游客的财产损失。
1.3旅游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宣传力度不到位,执法人员认识不够
在大肆宣扬旅游风景区和胜地的旅游业当中,鲜有人去关注重视旅游法规条例,被市场经济带动得不知所以。而旅游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也未对旅游业的法律做出明确的指示,对旅游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够,旅游企业商家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深入,游客的旅游法律知识更是少之可怜,这样就不能确保旅游法律知识的有效传播,游客也不是很想要主动去了解,这样的宣传工作贯穿性不强,得到的效果也不是很明显,加深执法人员的旅游法律培训教育工作势在必行[2]。
2针对旅游行政执法当前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各级旅游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大旅游监管力度,督促旅游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首先,要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质量监管、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旅游投诉等方面的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其次,旅游产业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绿色朝阳产业,承载、展示、交流、传播着不同的文化,是文化价值得以实现、文化影响力得以提升、文化力量得以增强的有效途径。要针对旅游行政执法当前存在的问题创新旅游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实现旅游行业的发展。
2.2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惩处
首先,要加大对违法经营旅游企业的惩处力度。针对恶性价格竞争的专门条款和法则,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明确了对强迫消费、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甩团等行为的赔偿标准。其次,要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力度。对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国家旅游局实行督办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应加大案件督办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手段,严厉查处损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3]。
2.3完善行业法规制度,制定行业服务标准
积极研究市场特点,调查法规施行环境,组织专家学者讨论分析,广泛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完善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逐渐形成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特点和旅游业发展状况较为完备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国家旅游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的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和实施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服务资质、旅游服务设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服务环境保护、旅游者权益保护等系列标准。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存在的各种问题,既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与发展背景高度相关,也与我国旅游业自身发展状况密不可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态势良好,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执行落实还需加强,要时刻秉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法原则,绝不能放过任何的漏洞,旅游业的发展前景十分乐观,绝不能因为法律戒备的松懈和落实不到位而断送,让人民主动学法、懂法、知法、遵法的愿望一时间还难以实现,但我们要有信心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做得会越来越好,旅游业的管理监督会大幅度改善,这需要人们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郑伟民.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3,(3):123-124.
[2]李军.档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结合信阳市档案局执法实践进行探讨[J].档案管理,2015,(4):44-45.
9.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篇九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状况仍不甚理想,在执法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及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
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观念淡薄。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对《种子法》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种子法》认识不清,不了解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不了解林木种苗对建设“生态型花园式”社会主义新林区战略构想的意义,在一些管理人员中,也存在着模糊意识,领导“意识”,上级“意识”,人情大于法的“意识”过强,这也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目前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有的林业局设立的防火检查站,行政上归资源科领导,也检查苗木,但对如何检查苗木,适用什么法律,怎么处理,完全不清楚,这就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擅自执法,形成了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有利就争、有责就推。
3、执法水平不高。
(1)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偏低。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目前我区林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首先是林业执法人员多是兼职,人员流动性大,学历偏低,继续教育不够,参加一些培训班,也是填鸭式的教育,使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对法条、法理的认识肤浅,经常造成“一说就懂、一过就忘、一做就错”的尴尬局面。
(2)执法程序混乱。一些执法人员对执行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意简化或省略执法程序。
(3)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意识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漏项、丢项、引用条文错误、字迹潦草、语言表述不清、人为地简化或省略法定的执法步骤。(4)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的不作为,不应作为的乱作为,执法上随意性较大。
(5)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对于陈旧的管理模式安于现状,不主动去剖析、研究问题,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不作思考。
4、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没有保障。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执法经费不足,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都是兼职,没有固定的编制,没有专职行政执法人员。
5、对执法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大。一是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行政执法监督主要是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被看作应付差事,重点抽查工作由于专业人员缺乏、时间短、碍于情面等多种原因使得执法检查只能发现一些表面的、共性的问题。二是执法监督的效果无法体现。执法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错和改正。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违法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三、解决行政执法中有关问题的主要对策
1、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这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是严把三关即:培训关。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武装行政执法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使之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做到清正、廉洁、不贪、不奢、严格执法。二是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即通过各种形式,短期的和长期的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使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任务、方式、原则制度化。培养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执法宗旨,职业道德教育重在要求执法人员敬业律己,清正廉洁,培养行政执法队伍的自律素质,发挥出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作用。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只有加大宣传《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种子法》,充分了解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和规范林木种子市场的重要意义,才能使那些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
3、规范执法工作,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在执法中严格按照《种子法》规定,根据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实施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
4、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要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坚决抵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理直气壮地同违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全局的利益,维护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长远利益。二是要针对林木种苗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这些重点包括:是否有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是否按被许可核准的名称、地点、种类、有效区域、经营方式生产经营种子,是否有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的行为,专项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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