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须知

2024-10-16

合同备案须知(通用11篇)

1.合同备案须知 篇一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2.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5.办理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8.关于委托代理机构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由当事人一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9.办理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当事人办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备案申请表、合同副本、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让与人身份证明等;

(1)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时应准确填写专利号、项目名称、备案申请人、合同性质、许可种类、合同履行地、签订日期、使用费总计、权利稳定性声明等项目;

(2)合同副本:提交的合同副本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同副本的,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合同复印件;再许可合同的让与人,还应当提供前一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原合同复印件。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让与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让与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10.对提交的文件语言有什么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11.不予备案的情况

(1)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2)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合同的;

(3)同一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2.注销合同备案有哪些情形

(1)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

(2)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3)专利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

13.怎样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两种方式定期公布合同备案的信息:一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另一个是在专利公报上发布有关信息。

14.办理备案的其它事宜

(1)费用

政府部门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国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除外);

(2)备案材料的提交方式

面交或者通过邮局邮寄;

(3)办理备案登记时间

在各项文件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备案证明。

1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涉外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具体部门及联系方式

(1)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办理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具体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管处;

2.合同备案须知 篇二

1 充分认识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制的必要性

由于当前建筑市场尚未发育完善,市场主体行为尚未完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的企业自律行为不强,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签订中往往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约定,造成工程索赔不断增加,为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切实保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监管力度,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从以上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必须并且相当有必要的。

2 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制的重要性

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非常及时、重要的。这样将有利于:1)确保《招标投标法》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严肃性、权威性。《招标投标法》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部基础性的法律,一定要加强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严肃性、权威性。如果经过招标投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进行,必将会影响其严肃性、权威性,且对未中标人不公平。2)减少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社会成本及经济成本。如果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经过备案审查,确保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签订,将会大大降低在实施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纠纷,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的经济成本与社会成本。3)可以有效防止“黑白合同”的出现。所谓“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当事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就同一工程项目又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当事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后,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发生了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否则,就不能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4)全面实行合同备案制,对建设规模、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等主要内容进行审核,可以有效解决洽商变更、建材涨价、拖欠进度款、结算延迟等合同纠纷热点、难点问题。

3 施工合同实行备案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b.个别单位不采用国家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订条款;c.部分发包方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各行其是,有的私下另行签订合同来约束承包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某些领导及合同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改造应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2)管理措施不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a.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系统性;b.涉及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近年来,建筑市场发展很快,发包方对优质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工期越来越短,而我们目前的工期与质量奖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和出台,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和施工合同管理机制的需要。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比较薄弱。在合同检查和备案过程中发现,有些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合同条款填写不认真,内容不详尽准确,语言表达不严谨,条款内容不完备,错漏较多。部分企业内部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没有形成领导主管,职能部门分管,承办人员专管的内部管理网络机制。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完善企业内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是当前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对策和思路

1)要深入研究如何建立合同管理的有效制度,对监管力量进行整合,明确牵头单位,深化细化监管和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纠纷的调解机制。 2)全面修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不同的合同文本体系),针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和条款,在示范文本中进行细化和明确,在适当时机重新制订合同管理办法。3)大力加强对企业及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性经济技术管理工作,只有逐步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并相对稳定的专家型管理人员,才能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有深度。4)要提高对分包合同备案工作的认识。建筑业企业积极办理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手续,是企业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体现,是企业在施工环节接受监督、“阳光”履行施工合同的体现。建管部门依法加强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为科学统计和决策提供实践依据。5)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公布当事人合同履约情况,将违约者计入诚信档案。6)要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深度。a.继续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施工合同备案、签证的力度,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帮助和指导企业签订与履行合同,搞好服务;b.应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服从行政管理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强制执行,确保监管的严肃性,并通过典型案例,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运行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摘要:阐述了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制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分析了施工合同实行备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对策和思路,以促使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参考文献

3.备案须知 篇三

一、准入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2.近3年内未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

3.近3年没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近1年内在湖北省范围内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制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

二、提交资料

(一)办理单项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经省住建厅办理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备案表》原件一份;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进鄂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及建筑类执业资格注册证或职称证原件(附企业社保证明)及复印件;

4.工程项目“五大员”(施工、材料、安全、质检、预算或造价员)上岗证、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提供以下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和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需提供资料的人员至少包括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2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2)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需提供资料的人员至少包括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和1名二级注册建造师证、2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6.《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备案表》一式4份;

7.《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备案表》中表四所列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2.至少提供2项与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建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总承包特级不少于400万元,总承包一级不少于200万元,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不少于100万元);

7.企业进鄂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

8.企业进鄂负责人(驻湖北分公司经理)、进鄂技术负责人和进鄂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以下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和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需提供资料的人员至少包括3名一级注册建造师、3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2)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需提供资料的人员至少包括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2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10.上经统计部门认可的在鄂施工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1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一式4份;

1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中表五所列在(拟)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需办理进鄂施工单项或备案的企业在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提交备案资料。备案资料使用A4(21MM×297MM)纸张,按上述顺序、软封面封底装订,逐页编写页码。

2.企业驻湖北分公司的登记经营范围必须在企业资质范围内,分公司必须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3.所有证明材料的开具时间须在备案前一个月以内。

4.所有备案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且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提交的建造师注册证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须加盖本人“执业印章”。所提供的备案人员证件上未注明是本企业人员的,须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工另须提交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在鄂成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与企业进鄂负责人应当一致。进鄂人员应具有与实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

5.湖北省建管局负责单项或备案的核验工作,并留存备案资料。介绍信、委托书、银行存款证明、计划生育承诺书、备案条件承诺书或诚信证明、社保证明、进鄂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留存原件,其它证件(须留存的除外)留存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6.对于提供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

7.单项或备案资料核验合格后,由湖北省建管局通知企业法人代表约谈,企业须提前与工作人员预约,约谈后签订《诚信守法和廉政承诺书》。单项备案和备案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约谈。

8.单项或备案的企业约谈结束后,留存进鄂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和2-3个注册建造师证(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办理备案留存3个一级

注册建造师证、办理单项备案留存2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办理备案留存2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办理单项备案留存1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1个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完成有关登记后,由省建管局核发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留存证件在企业退出湖北省建筑市场时返还。

9.企业凭在有效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备案表》或《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方可在我省参加投标。

10.《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备案表》仅限于企业对备案表中指定的项目进行投标。企业中标后,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内到湖北省建管局办理单项或备案手续,按本须知中单项或备案要求提交所需资料。

1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过单项或备案,且次年仍需在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次年备案到期前45天且在6月30日前办理单项或备案延续手续(办理程序与新办备案登记相同)。

12.所需提交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备案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 在“湖北建设信息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四、责任规定

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2.未按要求办理备案登记,已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筑活动、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清出湖北省建筑市场:

(1)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的;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在鄂施工期间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4)拒不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5)在备案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的;

(6)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入黔备案须知 篇四

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流程:

1、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所属税务所申请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2、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税收管理员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为其开具《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

[注意事项:录入《外管证》有效起止日期(《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因工程期需要延长的,需重新申请核发)]。

3、在开具《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上加盖税务所公章,经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将其中三份《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交予纳税人。税收管理员留存一份《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送达回证》及其他纳税人附报资料。

二、《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缴销流程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将加盖对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第三联返还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在金税三期中对该《外出经营

活动管理证明》进行销号,在《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缴销回执单》(见附件)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编号并加盖“外管证已缴销”印章给纳税人。

入黔备案——公司备案 办事须知:(施工企业)

1、先到或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建筑业管理中下载。“黔建施通(2009)342号文”公示日期:2009年8月12日和“黔建施通„2009‟466号文” 公示日期:2009年11月5日;

2、在贵州省或市工商局注册;

3、按“黔建施通„2009‟466号文”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地点:建设厅建管处2112办公室;联系电话:5360281

4、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后,到分支机构注册地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以上手续完善后,按附件中资料目录整理好资料,再到建设厅建管处2104、2106办公室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联系电话:5360280、5360284 附件: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资料目录:

(一)《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

业出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介绍信、企业近两年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情况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证明和无合同欺诈行为证明等)(原件);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五)健全的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认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及各部门制度;(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六)与企业资质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八)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九)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职业印章、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一)施工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二)质检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三)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四)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须知 篇五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12号附件三

3、《武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武政[2005]53号附件)

二、审批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是否属于核准或审批而不应该进行备案的项目。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电 子版1份);

2、项目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看正本,交复印件1份);

3、投资意向合同(或项目用地协议)

4、项目合规性审查应提交的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 章程、产品技术等);

5、最低资本金证明;

6、项目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四、审批流程:

1、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备案申请材料;L2、发改委受理窗口接件登记;

3、审批科室审查后立即分转委相关业务承办科室;

4、承办科室提出办理意见,报委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将审核意见传 送审批科室;

5、审批科室对审核不合格项目出具项目不予备案吉知单;对审核合 格项目制作项目备案证。

6、窗口领取结果。

6.招标最高限价备案报备须知 篇六

2011年08月12日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对招标最高限价实行备案项管理制度。

二、招标人应在招标最高限价公布前,完成招标最高限价及有关材料的备案工作。

三、备案管理机构,将对招标人提供的备案材料进行分类建档,经备案材料的合规性检查、计价情况的原则性检查、对检查结果的复核、统计、报批等工作程序,在收齐备案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或提出备案意见;经检查备案材料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招标人应进行全面自查,并在改正后重新备案。

四、招标最高限价备案不收取费用。

五、招标人及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单位,应加强招标最高限价的编制及其相关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招标工作日程,预留足够的招标最高限价备案时间,以保证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招标人需提供的最高限价备案材料及注意相关事项:

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备案表》一式三份;

需按表格要求如实填报,印章齐全。

2.招标最高限价计价成果文件(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1)招标最高限价须严格依照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办法、计价格式编制。

(2)招标单位,编制单位及其编制执行人的印章、签字应符合有关规定且齐全有效。

(3)总说明除满足现行计价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建设面积等),建设性质(住宅楼/写字楼/市政管线等),工程特征(建设地址,建筑高度,结构层数等);

b.综合单项中风险因素(材料、设备的种类)、风险范围(幅度);

c.甲供材,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

3.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单位及其编制执行人资质(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招标最高限价的编制与复核,应由具有相应资格、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4.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加盖招标人公章);

除严格按照现行计价规则的规定编写外,还应包括: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建设面积等),建设性质(住宅楼/写字楼/市政管线等),工程特征(建设地址,建筑高度,结构层数等);

(2)招标文件中涉及需计量、计价的内容;

5.招标最高限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加盖招标人公章); 按照后附《招标最高限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确定依据表》填报。

6.招标人法定代表出具的委托办理招标最高限价备案事项的委托书。

7.外地驻石机构备案须知 篇七

一、外地企事业单位在石备案设立非经营性驻石机构应提交的文字资料。

(一)主办单位给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设立驻石机构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有:

1.主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上年的产值或营业额与利税、分支机构情况,具有的行业优势,详细介绍与河北省尤其是石家庄的经贸往来。

2.主办单位设立驻石机构的目的:联系业务、沟通信息、宣传产品、提供方便、开发市场、催要贷款、售后服务、组织和管理营销网络及其它。

3.主办单位设立驻石机构拟用名称、只能与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党员人数)、经费来源和实行的财务制度、设立期限。

(二)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当地工商局年检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特种行业(如医药、卫生、新闻出版、建筑等)应提供经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

门进行资质审查后的资质证书。

(四)主办单位签发的驻石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和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资信证明:由主办单位主要业务往来开户银行出具的最新资信证明书原件,内

容包括:开户日期、账号、现有存款位数及银行作出的信誉评估。

二、三、办理承诺 后续管理与服务 外联处在受理符合要求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驻石机构后续服务与管理工作由驻石机构联谊会负责,机构应加入驻石机构联谊会,并按规定交纳会费,本会成立于1992年5月,本会的职能主要是积极促进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间的了解、往来与合作;听取反应会员的要求意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改善会员在石投资兴业的环境;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为石家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办事机构撤销时,驻石机构联谊会负责收缴证章,并登记核销;对不重新登记办理备案手续又不缴回证章的会员单位,由联谊会申请有关部门依法核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外联处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四、本会的收费标准是:

(一)小型企业单位会员(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缴纳会费700元;

(二)中型企业单位会员(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缴纳会费1000元;

(三)大型企业单位会员(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缴纳会费1200元;

(四)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会员,缴纳会费700元;

会费每两年缴纳一次,两年后续办时缴纳会费统一为700元。

五、办理流程

商务局外联处备案——驻石机构联谊会办理入会手续——公安局办理刻章手续——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办理批准开户手续。注:一式二份(其中可有一套复印件)。

负责部门:市商务局外联机构管理处

地址:市政府1号楼2031房间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须知 篇八

须知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收取复印件。

二、《永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书》五份

1.本表一式五份。注:表格在永嘉住建局下载中心直接下载。

2.填表内容要真实、详细。

3.一律采用电子打印格式。

4.建筑面积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设规模”相符。

5.建安总造价要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相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一份。注:必须是原件。

四、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各一份

1.必须用统一表格。注:表格在永嘉住建局下载中心直接下载。

2.一律采用电子打印格式。

3.人员联系方式一律用手机号码。

4.人员统一用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不得用电脑扫描制作、不清晰的照片。

5.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后需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且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一份

要求“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六、永嘉县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件1:永嘉县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原件一份。

七、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施工图(原件)一份。

八、施工人员证书押证单复印件一份。注:与原件核对后提供押证单复印件。

九、其它。

9.合同备案须知 篇九

一、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录入完整的《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软件(离线版)》;

①(员工采集项目,除10.11.不需要填写外,各项都需要填写。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若无固定住房请填写身份证详细地址。)

②填写修改补充批量报盘模板。

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每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明细(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除外)。

7.工资手册或工资表(盖公章)

二、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http://hrss.jl.gov.cn/ldht/);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职工调动手续(该职工为用人单位新调入人员的);

6、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限于非首次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补签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http://hrss.jl.gov.cn/ldht/);

3、用人单位与职工已签订的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

4、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用人单位证明该职工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入职当月工资表等;

6、用人单位为该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明细。

7、用人单位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情况说明。

四、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http://hrss.jl.gov.cn/ldht/);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5、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6、其他相关材料:

(1)职工的《辞职申请书》(限于职工本人辞职的情形)本人签字按手印;

(2)职工调动手续(限于职工调动的情形);

(3)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理决定(限于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此处理决定须同时有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并提供向职工本人送达的相关材料);

(4)职工的《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汇总表》等(上述材料限于职工因退休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5)用人单位发生依法经济性裁员、改制、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相关配套材料。

五、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

3、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批量报盘模板》(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拷贝,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http://hrss.jl.gov.cn/ldht/);

4、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5、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6、填写完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10.外来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须知 篇十

为服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泰从事建筑活动,根据市建管局、建设局《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外地建筑企业进泰备案手续须提供资料告知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企业法人代表人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原件)以及由本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并加盖社保部门的印章。

5、企业所在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

6、外省企业出具省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出省施工证明

7、《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本省企业提供原件)

8、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证明及该企业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证明

9、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职称证书(原件),安全员、质检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由本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并加盖社保部门的印章。

10、《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表》一式三份

1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建管处留存)

上述资料由外地建筑业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到泰兴市建筑管理处资料室提交。

受理单位:泰兴市建筑管理处资料室

11.内资项目备案办事须知 篇十一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08]155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项目及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但不属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内资项目。

三、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一式3份,项目请示文件应使用红头文件,其内容包括申请理由、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工期。);

2、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原有土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政府用地批文等);需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6、《青岛市建设项目能耗情况登记表》或合理用能评估报告;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项目申请报告;

2、依照规定审查;

3、现场勘查;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

五、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公地点: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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