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

2024-07-16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通用8篇)

1.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 篇一

毛概期中作业

基 层 民 主 自 治 制 度

专业:戏剧影视文学

班级:1204

姓名:白娟

学号:2012044147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

——从提出到现今的发展概况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概况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使基层群众实行四大民主、四个自我和享有四项权利。四大民主就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自我就是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项权利就是保障基层群众对一切基层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基层群众应该积极参与自治、学习自治、善于自治,不断提高自治能力,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基层群众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主体是基层人民群众,基层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基层群众自治的成效。因此,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难点热点问题,首先实行群众自治,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基层群众自治,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

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在一些大城市中产生了。建国之初,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方面,要肃清一切敌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实现上述目标,建立有效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就显得极其重要。城市居民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1949年底到1950年初,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防护队、防盗队和居民组等名称不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50年3月,天津市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同时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街道也开始建立了居民代表委员会和居民小组。但是,此时居民委员会的特点是,各地的规模不太一样,职能也不统一,有的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整日陷入繁忙的工作事务之中,有的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乱筹款、乱募捐活动等。

为了克服此类不正常的现象,1953年6月8日,彭真同志给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写了一个报告,即《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这一组织是需要建立的。

它的性质应当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应当是把工厂、商店、机关、学校以外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在居民自愿的原则下,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务,宣传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发动居民响应政府的号召,向基层政权反映居民的意见。居民委员会应当由居民小组通过选举产生,在城市基层政权或者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但它在组织上并不是基层政权的下属机关,因此,不应交付太多的事情让它办。

毛泽东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了这个报告。此后,各城市都陆续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组织,名称也逐渐趋向统一,其性质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954年12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并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这个条例的贯彻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到1956年底,城市居民委员会不但在全国各个城市普遍建立起来,而且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众所周知的原因,1958年以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发展遭受了挫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198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2年,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居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治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各地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进行了整顿,并建立了符合现行宪法规定的体现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精神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健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充分保障城市居民的自治和各项民主权利,在经过多年调查研究和总结《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全面发展的时期。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居委会80717个,居民小组123.5万个。

同城市居民委员会相比,村民委员会出现得比较晚。

那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县和宜山县的一些村,自发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创立了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起初这一组织形式并不叫村民委员会,有的叫“村治安领导小组”,有的叫“村管会”。从1981年春天起,开始改称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使农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问题迅速地得到了解决。

广西的这一做法在当时引起了很大反响,全国许多地方都仿效广西的做法,纷纷建立起村民委员会组织。这一时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名称不统一、机构不健全、任务比较单

一、村规民约不完善。最大的缺憾就是村民委员会的民主色彩还不太浓。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起草宪法修改草案时,总结和吸收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经验和广大农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起写进了宪法,并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织原则都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制宪史上的一个创举。

现行宪法颁布以后,全国普遍开展了由生产大队改建村民委员会的活动。绝大多数地方以原人民公社为单位成立了乡政府,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以生产队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小组。在普遍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北京、内蒙古、天津、新疆、河北、西藏等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简则》。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此后,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2.4万个,村民小组453.3万个。经过十几年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被提到议事日程,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至此,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走向成熟。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的建立与发展,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制度立法不完善。一是宪法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规定不完善。我国《宪法》第111条对村民自治作了间接性规定,即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性质及组成人员进行规定,为村民自治的立法与实践提供了根本大法的保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从条文所处的位置来看,村民自治条文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条文放在宪法的同一章节之中,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一级基层政权,享有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机关。二是法律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立法不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中,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集中地规定了村民自治制度内容,其它法律基本没有涉及,近年来,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村民自治需要,对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较少,使得村民自治中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治,极大地阻碍了村民自治。

(二)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还未理顺。

一是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不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直接对村民负责,而不是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以看出,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实践中,村民自治大多处于有名无实的状况,有些乡(镇)人民政府仍然以上级机关自居,任意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自治权被束缚在较小的范围内,村民自治呈行政化趋势,表现在民主选举上,乡(镇)人民政府任意干预村民选举,侵犯村民选举权利,一些乡(镇)人民政府任意违法撤换、委派、指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民主决策上,乡(镇)人民政府常常以行政命令取代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决策,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民主决策权;在民主管理上,乡(镇)人民政府任意干预村民委员会内部的社会经济文化事务;在民主监督上,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硬性控制或软性支配的方式限制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干涉村民会议的监督权。同时,一些村民委员会成员也没有认识到自己代表的是村民,应对村民负责,而乐于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做自己的上级领导,导致二者的关系在实践中多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从而使得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上只听命于乡(镇)人民政府的指示,而忽视村民的意愿,甚至与村民的意愿相违背,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二是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顺。对于两者的关系,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体现了党在村民自治中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理论上看,一方面村党支部是由村党员选举,并由乡镇党委任命的,其权力来源于乡镇党委和党员的授权,旨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本村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又是由全体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其权力来源于全体村民的授权;两者之间不应产生冲突。但是实践中,许多地方的 “两委关系”并不顺畅,矛盾重重,或是村党支部包办一切,没有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使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或是村民委员会成员不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不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办事;或是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各自为政,村支书和村民委员会主任都想揽权,分庭抗礼,互相对峙;这些导致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之间的矛盾冲突,造成村里的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

(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原则不能落到实处。

村民自治制度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民主原则,徒法不足以自行,并不是说有了民主制度,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原则就能实现,在我国的村民自治实践中,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不容易。在民主选举方面,存在“富农”干政现象,有的富农利用金钱优势拉帮结派、贿赂各级党政干部、操纵选举结果,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恶势力“自治制度”;同时,我国农村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宗族观念对村民自治也是一大威胁,还存在宗族、姓氏的不同而形成互相对立的派系,使基层民主的推行难于落实。在民主决策方面,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然而现实中常常是村支两委决定,并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没有真正体现村民的意志。在民主管理方面,村务公开不按规定落实,或敷衍了事,在公益事业经费、救灾救济款、低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情况方面讳莫如深,甚至根本就没有公开。在民主监督方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形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是没有真正履行起职责,对于持有不同政见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提出的村务批评和建议置之不理,造成村民对村务公开产生怀疑,甚至引起群众上访。

四、党的十八大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在到2020年这一阶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治理法治化取得显著成效

(二)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三)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打牢基础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这是我们党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

(二)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

(三)加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建设

三、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这就明确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进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二)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三)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总结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要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群众自治的机制体制,依照制度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丰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扩展民主渠道,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自治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基层群众自治是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潮流。现代城广大业主和群众,应该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有新突破,有新创造,有新作为,有新改进。

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 篇二

一、基层群众自治的意义阐述

(一) 内涵

基层群众自治是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 以当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 保障基层群众享有直接进行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基本权利, 并推行自我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制度及其实践[1]。概括的讲, 其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的体现, 也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最广泛、最有效的途径, 且党的会议明确指出,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构成, 这无疑使其上升到了一个新层次和新高度。

(二) 意义

实施并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意义重大, 具体体现在下述几点:一是我国政治民主内容的进一步补充, 由于基础民主涉及范围广, 影响力很大, 而通过实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广大群众可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进行自我教育和管理, 进而维护合法权益;二有助于强化全民民主意识, 众所周知, 民主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群众对其的热情、理解和应用, 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 为广大群众获取民主知识、了解民主流程、行使民主权利、体验民主生活创造了契机, 进而在无形中提升了全民民主意识, 故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2];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平衡, 关键是促使社会各群体、各阶层均能够平等参与政治建设, 显然推行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利于提高社会自治水平, 切实缓解社会深层矛盾, 故是发展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基层群众自治的问题分析

首先是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尚且不高;广大群众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重要主体, 其自身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明显缺失, 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工作的进度和成效, 而这主要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宣传工作不到位、交流互动有限、基本保障难以落实等有很大关系, 因此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是顺利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

然后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尚不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在我国实施了多年, 但并未取得较大的实质性进展, 深究原因, 与其自身不合理和不完善密切相关, 如在村民自治制度中, 对乡村关系的规定、村委会选举的界定等既不明确详细, 也难以具体操作, 转型时期的城市居民自治条文明显滞后等, 致使“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均难以得到实际保障;加之部分党政领导对民主建设认知不足, 也缺乏一定的积极性, 故制度完善面临着一定的障碍。

最后是基层群众自治落实尚不到位;受思想、制度、组织等多方影响, 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效果大打折扣, 如形式化的民主选举致使其随意性、不规范特点突出, 有的居民消极参与甚至不参与选举, 其中贿选现象尤为突出;表面化的民主决策, 部分乡村很难做到定期开展村民会议, 而且真正能够参与民主决策的居民很少;混乱的民主管理, 在具体实践中, 因民主管理制度无法有效落实, 加之村委会随意替村民作决定等问题的存在, 导致民主管理较为混乱;缺失的民主监督, 多数村委会难以做到事务公开, 且随意罢免或难罢免现象突出等, 致使自治效果很不理想, 同时这些问题存在于很多城乡基层地区。此外, 民主理论标准的缺失和模式的相对单一也限制了基层民主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故解决基层民主自治问题亟不可待, 势在必行。

三、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的解决措施研究

(一) 基层群众自治体系要完善

1. 法律制度的完善

合理而完善的法律保障是解决我国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的根本, 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出台与形势发展相符的法律法规用于实现基层民主权利的程序和措施中, 如将《宪法》中有关村民自治问题的条文移至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的最后, 以免因混淆认识而导致自治工作出现行政化;同时就基层群众自治细节加以明确, 如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流程规范, 村 (居) 委会成员职务终止要求, 虚报、伪造选票、贿赂拉票、破坏民主选举等不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外部救济具体流程和惩处措施等, 以此为基层群众自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 运行制度的完善

针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过于原则或有失合理的规定, 应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内容比例, 适当提高条款的灵活性、可行性, 如适度摆脱理论约束, 将双过半选举规则调整为相对多数规则, 其中农村民主选举可将大于1/4作为相对多数标准;将切实、明确的消极条件和审查规范补充至村 (居) 委会候选人资格中, 对于村民委员会, 还应设置合理的选举无效制度, 以此确保民主选择公平, 并获取较高的成功率;同时还应就乡镇政府、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关系、职权范围、具体责任、指导、帮助与支持内涵作出明确界定, 并遵循切实、合法、规范、具体等要求由村民自行制定村规民约, 以此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顺利进行。

3. 考评制度的完善

基于切实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运行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还需要配套的监督和考评制度作保障, 以此推动制度建设和实践效果相互促进。其中针对基层社区, 可每年由负责人向群众代表作两次以上的工作汇报, 要求内容真实、可见而具体, 代表人数在半数以上;针对乡村地区, 可通过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了解工作实况, 并听取符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基于事务公开制度, 专设部门负责公示重大事项、干部作风、财务状况等信息, 以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力, 督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本职工作。

(二) 基层群众自治关系要理顺

公权力的扩大也是基层群众自治前行的干扰因素, 故建议乡镇人大对当地政府实施有效监督, 配以合理的可诉机制和公民监督机制, 以防止乡镇政府滥用职权干扰基层群众自治的顺利进行, 但前提应切实理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3]。

一是对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 可以两者的相似功能为纽带使其形成良性互动, 但其职责权限必须明晰, 要求乡镇政府将农村交由自治组织进行管理, 且无法律允许, 不得随意干涉村民的共同事务, 而应发挥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作用, 在此建议两者签订村民自治等合理的协议, 以期将职责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经与村委会协商, 征求村民的真实意见, 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指标, 以便形成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良好风气, 进而改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此外还应顺应民意, 通过直选和竞选制度选举乡镇长, 并摒弃行政命令这一传统手段, 结合指导、合同、法律、经济等方式和手段对村级事务进行间接管理, 以此有效衔接乡镇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二是针对党支部和村委会, 则要切实巩固党支部在领导村级活动顺利开展的核心地位, 但其强调的是支持和保障作用, 而不是代替管理或包揽一切, 因此为进一步加以规范, 还需对其职责权限作出明确界定, 如党支部负责统筹规划, 确保村民自治方向正确, 协调村委会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尊重和维护村民会议中的合法决议, 并负责培养、教育党员干部、监督村委会行为等[4];而村委会则主要负责管理村级公共事业和事务, 反映群众要求、建议和意见, 调解纠纷、维护治安等。此外, 还应着力巩固党支部的基层群众基础, 并通过领导方式、内容、队伍建设的改进, 不断强化党的领导能力, 以此与村委会顺利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 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序前行。

(三) 基层群众民主意识要提高

1. 强化基层民主教育宣传

民主意识的提高是以一定的了解和理解为前提的, 因此为推动基层群众自治顺利开展和健康发展, 我们应从其直接参与者着手, 督促基层群众树立强烈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热情, 这就要求乡镇自治组织者充分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 加大民主宣传教育力度, 除了借助新闻媒体外, 村委会可以广播、条幅、开会、发表意见等形式加大宣传, 而居委会则可以座谈会、文艺演出、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教育, 以此帮助基层群众增加对相关自治政策、制度的了解和认知, 明白其直接关乎自身的切身利益, 进而深化民主思想, 不断提高民主意识, 并积极参与到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来。

2. 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范围

基层群众自治自身特点决定了其面向的是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 而在具体实践中是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以及企事业民主为主的, 其中村民自治又是重中之重。但经济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衍生了诸多新的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 且在基层社会中的影响日益凸显。因此为提高全体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 就必须将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城市业主委员会等纳入基层群众自治范畴, 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民主教育宣传, 以此加快城乡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这一理想目标的实现。

(四) 基层群众基本保障要到位

1. 以专项资金为物质基础

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稳定的资金支持, 因此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 在税收总额中提取比例合适的资金用作基层群众自治专项资金, 并摆脱单一的政府拨款模式的局限, 积极拓展经费和物资筹资渠道, 以形成政府划拨、社会资助、服务创收等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同时也可基于社会监督, 由基层群众自行进行物资筹集和经营管理, 并以区域经济发展为根本保障, 为自治组织正常运转提供物质基础。

2. 以救济机制完善为保障

救济机制是解决纠纷、确保义务履行、权利实现的重要手段, 对于基层群众自治而言, 其的完善有着更为凸显的效用。因此建议将基层群众自治纠纷纳入司法救济机制中, 将选民证发放不合法、处理纠纷不及时、村委会成员罢免或撤换等作为或不作为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法》中加以明确, 并对较为抽象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救济范畴, 如要求村民必须种植某一农作物等, 同时还应就法律援助、信访机制等加以完善, 以此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基础保障。

3. 以落实服务为重要依托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问题之所以如此突出, 并呈现出体制性、结构性问题, 在很大程度上与城乡发展失衡有关, 故需要借助基本服务的真正落实以统筹城乡发展是促使基层群众自治回归属性和理性的根本途径。这就要求政府基于统一、合理的财税、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救济、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多项制度, 以便为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提供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基本服务, 如提供清洁水源、计划生育服务、农业知识宣传、农技培训、根治地方病与流行病等服务, 并加大投资力度, 用于建设农村道路、电网、通讯设备、互联网以及国土整治、农田水利、植树造林等, 以期为群众自治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同时还应将基本服务渗透于居民日常生活生活中, 如实施低保、就学、就业、就医等优惠政策上门服务, 积极开展“四结四帮”活动, 基于资金保障实施“五关怀”服务等, 以此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融洽干群关系, 进而为顺利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奠定有力基础。

四、结语

由上可知, 只有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基本利益, 方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统筹城乡发展, 进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当下形势, 真正掌握基层群众自治问题, 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以此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社会自治功能。

摘要:基层群众自治之所以备受基层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主要与其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有关, 是一项关乎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 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制约着其健康前行。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基层群众自治对我国政治内容、群众民主意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影响, 并以实践问题为切入点, 分别从自治体系的完善、自治关系的改善、民主意识的提高、基本保障的到位等方面解决问题, 以此促进基层群众自治顺利发展。

关键词:基层群众自治,问题,民主

参考文献

[1]刘明君.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困境与对策[J].三峡大学学报, 2012 (09) .

[2]范毅.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前行与忧思[J].研究, 2011 (15) .

[3]董红.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 (05) .

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 篇三

[摘 要]目前,以村居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成为中国的四大政治制度之一。但长期以来,由于基层群众自治资源短缺,加上村居行政化倾向,村居民自治难以有效推进。在这种背景下,重提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强调在党的领导下,用好党组织的资源,通过创新基层党建理念,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丰富自治载体和完善决策机制,发展社会组织,培育自治骨干,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以及注重资源整合,加大保障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

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作用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12-0045-03

基层群众自治是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与实践。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和凝聚骨干的主导作用。上海市奉贤区党建研究会专项课题组,对5个镇和20余个村(居)委及社会组织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对当前在村(居)民自治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一)党组织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群众协商议事搭建平台,拓宽群众自治参与渠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组织基层群众开展民主自治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平台。近年来,奉贤区镇两级党委在领导村居民开展群众自治的过程中,在主要依托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自治的基础上,重点在农村和社区分别搭建了村民议事会和居民自治家园理事会等新型的载体和平台,为基层群众协商议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如金汇镇的村(居)民议事中心、南桥镇的“睦邻客堂间”、庄行镇的“农村宅基课堂”以及海湾镇的“百姓心语坊”、“温馨家园平台”等。这些平台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供了更富包容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的民主协商议事载体,方便村(居)民参与民主议事。

(二)党组织注重价值引领和组织动员,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凝聚基层群众自治力量。社会组织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近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增强了社会组织的培育意识,先后发展了包括养老、调解、安保、宣传和志愿者服务等在内的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并有效地发挥这些组织在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利益和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如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四团镇的“老年大学”、南桥镇的“乐夕阳”居家服务队,以调解民间矛盾为工作方向的庄行镇的“宅基老娘舅”、南桥镇的“一米阳光”社区老娘舅工作室、海湾镇的孙桂英工作室等,维护社区治安方面的有南桥镇的“金哨子”护楼队等,宣传方面的有庄行镇的“小喇叭”自治小队、四团镇的“金凤凰服务队”等,志愿服务方面的有四团镇的“五四红志愿者服务队”、海湾镇的志愿者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的骨干多是有文艺特长或者热衷公益事业的退休党员,与群众接触多、在群众中有威信,他们带领自治组织在各自的区域内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依托。

(三)党组织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依法保障群众自治权利。民主制度是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基石。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较长时期的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基层民主制度得到逐步健全和完善,群众自治工作规范运作。一是坚持依法民主选举。2012年全区采用“公推直选”方式对任期届满的村居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村居委会100%按时完成选举,村委会海选比例达97.4%,居委会直选比例为91.36%。二是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在全区村居层面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努力改善村居“两委”决策机制,在决策议事内容上,进一步增加由群众提出的议题比重,在决策议事过程中,增加民主协商程序,使更多村居民参与议事和协商。三是丰富民主管理内容。一些关乎民生的新内容和新领域比如社区停车、居家养老、宠物饲养等也逐渐进入了基层群众讨论和协商的范畴。四是创新民主监督机制。全面建立以村(居)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度,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农信机、意见箱、调查走访等方式将相关情况向村(居)民公开并宣传通报,主动接受村(居)民评议和监督。

二、当前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足限制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根据对全区村居主要干部进行的问卷调查,超过80%的基层干部认可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理利益诉求,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与自我监督等方面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整体上看,他们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认识方面还很不到位。一是对推动基层群众自治这项工作的价值意义认识不清,没有充分认识到基层群众自治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汇聚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民主自治能力的重要途径;二是对落实群众自治权的法定要求认识不到位。村居民自治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基层党组织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干部普遍对此认识不足;三是对村居自治的定位把握不清。基层干部经常把村居民的自治权与党组织的领导权对立起来,党组织对于群众自治工作放任不管者有之,包办代替者有之。

(二)能力不够影响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成效。调研发现,目前基层群众普遍存在民主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的自觉性不高,民主参与能力欠缺,需要党组织加强对群众民主自治的引导,但是党组织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据调查,68.8%的村居支部书记承认在推进群众自治工作方面缺乏有效的办法和途径,感到力不从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不足。由于长期以来对社会组织培育不够,对群众自治骨干和党员在社区作用发挥缺乏有效激励,群众自治工作难以形成有效的人力支撑。另一方面是相当一部分的村居书记主任“一肩挑”,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混同运作,牵扯了村居党组织引领和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精力。

(三)民主运作机制不健全制约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落实。健全而完善的机制是保障群众自治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因素。在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发展要求相比还明显滞后。一是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尽管落实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上级都有明确要求,但在村居层面由于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考核机制,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居没有全面推开或者落实到位。二是协商议事机制还需要完善。尽管在全区探索建立并推广村居民议事中心为基层群众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提供了可操作的渠道和平台,但与作为传统的民主自治主要平台的村居委员会(村居代表大会)如何配合使用,充分保障村居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权,相关程序与机制还需要健全和完善。三是民主决策机制还需改善。特别是村居“两委”决策机制还存在着议题来源单一、议事过程以及决策实施过程中群众参与不足、积极性调动不够等问题。

(四)保障不力牵制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要落实到位,需要相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相关保障。目前奉贤区群众自治工作在保障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对基层干部和自治骨干缺乏激励机制,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二是财力支持不足。随着农村撤并和城市社区规模的大型化发展,群众自治的实际运作难度加大,基层自治财力支持十分有限,要做实做好群众自治工作难免捉襟见肘。三是自治资源被挤占严重。由于村居党组织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行政事务,群众自治工作的空间遭到压缩,这既牵扯了党组织的工作精力,又挤占了村居自治工作的物质和社会资源。

三、促进基层党组织在群众自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思路与对策

(一)创新基层党建理念,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增强基层组织对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力。

1.创新基层党建理念。顺应政党回归社会的政治逻辑,基层党组织要加快实现功能转型。一是注重政治引领。发挥党组织在村居自治中把握政治方向的作用,保障村居自治不偏离主流价值要求和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确立法治思维。基层党组织要带领村居委员会严格执行基层群众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群众的主体地位和自治权利。三是强化服务意识。要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切入点,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的“引路人”,在服务当中达成对群众的动员、引导,从而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

2.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改变由于惯性影响一直沿袭下来的党组织依靠行政资源、借助行政手段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的思路和行为方式,重点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简单的行政命令手段向民主协商手段转变、由封闭的办事方式向公开的方式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中,切实在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3.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党员活动方式,拓宽党员在村居的活动领域和服务渠道,继续落实好党员责任制、党员设岗定责制、党员承诺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流动党员、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参与城乡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党员志愿者工作。引导党员通过民主选举、组织选任等办法担任楼组长、村民小组长、群众团队负责人、自治委员会负责人,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以及自治组织建设中,发挥引领群众、组织群众,提高群众民主参与能力的作用。

(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丰富自治载体和完善决策机制,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实效。

1.建立“自治清单”。要充分尊重并认真落实基层群众的自治权,严格界定村居民自治事项内容,凡是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村居民自治的事情坚决交给村居自治组织解决。依法属于村居民自治事项,要以“自治清单”的方式列明,把自治内容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村居配合履行的行政事项界限划清。

2.扩展自治载体。立足于方便基层群众协商议事,按照包容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自治载体,完善自治功能。继续推进村居民议事会机制的全覆盖,根据群众自治事项和不同情况灵活设置自治范围和自治方式。借助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立网上自治平台,为基层群众协商议事、交流互动提供空间。

3.完善决策机制。村居议决重大事项,在议题选择上增加群众或其他各类组织提出的比重。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协商程序,把群众参与落实到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继续落实与完善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党务公开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与基层群众对村居“两委”决策与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三)发展社会组织,培育自治骨干,扩大群众有序参与,进一步夯实群众自治工作的基础。

1.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探索多渠道多层面培育社会组织的思路和办法。根据不同群体的兴趣、爱好和需求等因需培育,增强社会组织的广泛性;按照社会事务的业务性质、内容、领域因性培育,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性;根据当地人口特征、群众需求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地培育,突出社会组织的地域特色。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委、群众团队、专业服务组织等共同发展的自治体系。

2.积极培育自治骨干。加强党小组长、党员骨干、楼组长、村民小组长、各类群众团队负责人、业委会负责人、社区内各类代表人士的培训、服务、引领工作。通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发现、提供培训锻炼机会等方式,培育群众自治骨干力量。

3.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扩大各类组织在村居公共事务的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施契约化、项目化管理,引导自治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治理。灵活设置村民议事会、自治家园理事会,构建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议事平台,充分吸纳基层群众和各类组织的参与。在完善来奉人员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居住地选举的试点工作。

(四)注重资源整合,加大保障力度,切实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

1.整合各类政治资源。一是以推进区域化党建为抓手,引导区域内各类机构、单位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服务基层群众的工作。二是加强党建联建工作,继续做好“双结对”工作,加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与村居的结对工作。三是注意挖掘辖区内的政治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内“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在民主意识、民主参与能力的培育方面加强对各级各类负责人的服务和引领。

2.加大对基层自治的保障和支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村居民自治的资金、项目和技术支持。将村居自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范对自治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同时通过企业赞助、机构和个人捐助以及其他基金项目等途径,为群众自治提供经费支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策划与公开发布。设立镇、社区的自治金项目,由居民根据需求提出项目,镇、社区采取项目购买的办法推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3.协调政府管理和群众自治关系。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村居配合履行的行政事项,区镇党委要严格把关。建议在区镇两级党委建立政府向村居下派工作任务的监管机制,政府条线部门需要村居协助完成的事务需提前向区镇党委报批。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机制,凡委托给居、村委会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大幅度减少政府职能部门向村居转嫁责任,违规或随意指派任务,切实为村居委会“减负”,为村居民自治释放空间,促进村居民自治质量的提高。

作者单位:中共奉贤区委党校

4.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推荐材料 篇四

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基层群众自治先进事迹材料

***村位于*****,辖***个村民组,总人口****人,已

婚育龄妇女****人。几年来,村“两委”班子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逐步形成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几年来,我们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村委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计生,一手抓经济,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局面。开展“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活动,成立了育龄妇女自治小组,落实他们的待遇及报酬,使育龄妇女小组长的作用得到了长期发挥。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念

我村始终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经常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一法三规两条例”及“关爱女孩”等计生知识,举办各类人员的培训班。同时,以宣传人口国情和形势为重点,提高村民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去年,我村共发放宣传品*****份,做到所有育龄夫妇都有三份不同内容的宣传品。每月出宣传栏一期,每周更新墙报一次。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的婚育观念得到了转变。

三、“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经常性工作一直是我村委会狠抓的工作,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规范方案,做到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档案管理规范科学,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计生专干每月都向村支书、村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月初2号作为我村计生例会日,目前我村委会“三位一体”计生工作已达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了健全。

四、打造诚信计生、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形象

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 篇五

教学设计

南安市宝莲中学 戴志宏 《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教学设计

南安市宝莲中学 戴志宏

教学课题:

第一单元第三课第二目: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优越性。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及意义(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1、通过学习,使学生进一步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领会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2、使学生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进而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和睦共处、共同发展的生动材料,培养他们热爱各族人民的情感,引导他们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大政治优势,使学生拥护这一制度,进而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的历史责任。教学重点、难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学方法:

问题教学法、活动竞赛法,情景教学法,讲授法。教学手段: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学生课前准备:

课前准备:了解少数民族在饮食、生活、宗教、服饰等方面的特点 教学时间安排:

新闻播报:5分钟;

民族关系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20分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0分钟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5分钟 练习和小结:5分钟 教学设计思路:

一、新闻播报

二、引入新课

导入:歌曲:“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只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五十六种语言汇成一句话”。通过《爱我中华》 唱遍大江南北,表达了全国人民的一个共同心声,那就是:国家要振兴,民族要团结。那么对于我们的55个兄弟姐妹,同学们有多大了解呢?

三、讲授新课

抢答题:(1)你能说出至少5个少数民族名称吗?(20分)(2)你能说出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吗?它们分别是哪些?(20分)(3)回族信仰什么宗教?在饮食上有什么禁忌?(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不吃猪肉)(50分)

(4)说出福建至少3个少数民族吗?(福建省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全省约有少数民族人口58.38万,仅为全省总人口的1.71%;但是,全国56个民族,我省现有55个民族成分,世居的畲族人口占全国的52.87%。同时福建省还是我国回族的发祥地之一。)(50分)

过渡:大家回答的很好,在了解少数民族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了我们汉族与少数民族有许多的不同,请同学们谈谈它们的不同点.民族差异大家谈: 学生:各抒己见(学生回答)比如饮食、服装、生活习惯等等„„ 老师:这是否意味着汉族比少数民族优等呢?我们与少数民族应该建立一种怎么样的民族关系呢?

(一)我国的民族关系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1、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是: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讲解民族平等的体现:

【事例1】从去年春季起,泉州开始实施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在各民族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都可获得助学金,高中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元。为落实国家民族政策,我省、泉州在高考和中考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加分照顾政策。

老师:怎样看待国家对少数民族实施的优惠政策,这对我们汉族平等吗? 学生:各抒己见(学生回答)

老师归纳:许多少数民族都是由奴隶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程度低,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应该给予照顾,这才能充分体现民族平等。

【事例2】历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情况统计表,说明了民族平等。

讲解民族团结的体现:从正面和反面两方面讲解

【事例3】通过“民族团结宝鼎”和“援藏干部”的事例说明民族之间是团结的。

【事例4】一家有十个兄弟,但是他们很不团结,整天勾心斗角。一天他们的父亲拿了一把筷子,发给每个兄弟一人一根筷子,并让他们当众折短筷子,兄弟几个轻而易举地完成了。接着父亲发给他们每人十根筷子,再次让他们折断筷子,可是兄弟几个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办法做到。

【事例5】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严重影响的当地经济的发展。

【事例6】2009年7月5日20时,乌鲁木齐市发生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截止12日“7.5”事件中共有1680人受伤,目前仍有939人在医院救治。据外交部对外透露,受新疆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的影响,中国驻德国大使馆也受到冲击。中国驻荷兰大使馆也受到“疆独”分子的暴力袭击。

思考:这四则材料说明了什么?

民族要团结,民族关系不和睦,经济受影响;国家的统一就受到威胁。讲解民族共同繁荣的体现:

【事例7】西部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东部汉族人口居多。

东西部地区的特点各是什么?(东部人力资源丰富,经济繁荣,但自然资源缺乏;西部自然资源丰富,但缺少开发)

两地有什么可以互相利用?(资源互补等)

【事例8】西电东送、西气东输是我国的两大工程。说明了什么?(说明民族要共同繁荣)

讲解民族互助和谐的体现:

【事例9】播放《天路》的音乐讨论:为什么国家要排除万难,建造青藏铁路,它的意义何在?

【事例10】解放前,新疆没有一公里铁路,仅有的几座工厂也是破破烂烂,满目疮痍,更不用说有现代化的城市了。如今,新疆建起了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和航空立体交通网,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已然形成,昔日的戈壁大漠上崛起了一座座崭新的城市,人民生活水平更是有了质的飞跃。今日之新疆,到处呈现出一派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景象;今日之新疆,进入了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一个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发 4 展、政治稳定的新新疆正在崛起,当地群众完全有条件、有机会与内地群众一样,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讨论:A、新疆发展变化的原因是什么?新疆的变化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什么关系?

新疆变化的原因:在于国家的民族政策、改革开放政策和新疆人民的勤劳勇敢以及祖国内地的无私援助。没有国家正确的民族政策,就不可能有新疆的今天。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一民族关系的形成,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分不开的,下面就学习我国的民族制度问题。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内容,联系有关历史知识和现实实例,思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2、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是否等于自立?不是。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前提是什么?国家的统一领导。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第23页图示,看看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教师总结: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范围、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主要有: 立法自治权:如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性条例。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等等。

变通执行权:如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区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规定为35小时,比全国法定工作时间少5小时。又如新疆因时差规定上午10:00上班,下午4:00上班。

经济自治权:如1984年后,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西藏农牧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持续发展和提高。

文化管理权:如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第26页内容,思考讨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在哪里?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同学们,通过讨论我们知道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个必然选择,那么,这个制度到底怎么样?能否真正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呢?

请搜集到这方面资料的同学做介绍。

学生根据自己经历或看到的相关资料列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生的变化及取得的成就。

(1)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集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感情结合起来,自觉担负起扞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内部事务,满足了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自治机关能够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内容

2、意义

(四)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学习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对于维护和实现民族地区人民的权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等,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自实行民族区域自 6 治制度以来,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我们又不能忽略这样一种情况的存在,那就是民族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

(五)课堂练习: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5周年。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是()

①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②有利于民族自治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答:C 点拨:民族自治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不是高度自治权。只有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才享有高度自治权。故②错误,①③④都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故选C。

附:教学反思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要引导学生理解和领会我国实行这一制度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深刻理解和领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什么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设计思路

一、设计新闻播报

每节课开始5分钟,由一位同学进行新闻播报,播报最新的时事新闻,即可可以锻炼学生的勇气,培养他们对时事的敏感性和对政治科的兴趣,同时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培养他们对中考时事的重视。

二、设计抢答题

在开始的阶段设计抢答题,可以让学生知道本课是围绕有关民族之间关系的内容,吸引学生对民族内容的关注,同时,通过抢答,培养学生踊跃和自主思考的能力。

三、把民族关系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分解

把民族关系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等知识点进行分解,通过一系列的事例和正反两方面的角度进行分析,让学生可以从中学到我国的民族关系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四、通过分解自治权和民族自治区的优越性来让学生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把自治区的四种自治权进行讲解,同时让学生搜集民族自治区的优越性的资料来做介绍,根据学生介绍的资料及发言内容,灵活处理,引领学生思考、讨论发言,归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并结合多媒体展示。

五、多媒体展示

6.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 篇六

全村现有耕地2400亩,人口745人,215户,已婚育龄妇女127人,村计生协现有会员小组5个,会员75人。几年来,该村以宣传教育为载体,以服务群众为主线,以协会建设为依托,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着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形成了“两委搭台、协会唱戏、村民当家”的计生自治机制。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品、打造生育文化一条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共刷写标语12条,发放宣传品130份,制作图文并茂的瓷砖板面3块。投资5000元购置了服装道具,组织文艺爱好会员编演婚育新风节目20场次,用身边人演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少生快富,自觉主动落实计划生育。

二是加大服务力度。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写入《村规民约》中,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行为准则》、《星级文明户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通过会员把握全村计生动态,使每个群众的生活有人帮扶,困难有人解决,权益有人维护。

7.浅析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 篇七

一、要对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进行正确定位

在广大群众中间开展文化活动就是要以人民群众为活动的主体,开展的具有娱乐性质的一系列活动,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在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因为在活动的过程中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所以他们才能从中获得更好的影响, 实现精神上的陶冶,从而形成良好的审美情趣,达到自我修养与自我品性的不断完善。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乐趣。在这个过程中,随着群众文化活动的不断频繁,基层文化气氛越来越浓厚,社会文明化建设工作效果更好。这些都是群众文化活动所带来的好处。

以前,我们只组织一些人员,绝大多数是外地的人员来搞一些演出活动,活动效果甚微。现在我们逐渐尝到了激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甜头,大力组织本地群众参加群众文化活动,收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2014年全县举办地方民歌大赛,以往我们就在本镇找一名歌手,选一首歌曲参加大赛, 有时为取得比赛好成绩不惜到外地请一名歌手代表本镇参赛,花了钱省了精力取得了所谓的“好成绩”,但对本镇文化活动未产生任何影响。我们一改以往的做法,首先,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出“海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县举办地方民歌大赛”的消息 ;其次筹备举办全镇民间歌手赛。我们组织人员到村庄听老奶奶唱秧号子,听老大爷唱牛号子,发现了很多民间能说善唱能人,流传很多很有价值的值得保护传承的民间小调小曲。

二、要争取各级领导与社会各界的支持

社会各个部门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倡导者,同时也是该项文化活动得以有序高效开展的经费来源。与之相比,乡镇文化站的势力要相对小一些,它们在社会文化活动中所发挥的资金作用比较小,因此,该类活动必须要得到社会各个部门的支持,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获得有序发展。我们每次活动都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他们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各项活动取得成功。还经常争取有关企业、部门参与文化活动,以联办、冠名等形式,争得社会力量资助文化活动,使群众文化活动有了更切实的保障。

三、要全面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

以前的群众文化活动,不管是从模式上来看还是从内容上来看,都存在单调俗套的问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文化活动样式繁多,内容优劣混杂,这对群众文化活动选择带来一定的影响,要求其必须要有一定的变革。才能够满足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这就要求相关的管理组织工作者,必须要积极地拓展思维,发挥创新性精神,进一步调整群众文化活动单板的形式,为群众文化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一个可以参考的模式。就现阶段的状况而言,一些基层地区,尤其是一些农业已经出现停滞现象的地区,很多人口外出打工,剩下的人口多以老人、孩子、妇女为主,也就是老百姓戏说的“386199部队”。这就使得基层的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更加受到挑战, 需要我们开展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文化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上的群众开展不同内容与形式的文化活动。比如老年戏曲爱好者活动,我们开辟了淮剧票友活动室,开展广场舞蹈培训、 腰鼓表演等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满足了多层次群众的需求,也使我镇的群众文化活动更加红火。

四、做好群众文化活动的规划筹备工作

一项活动开展的好坏,完全可以从细节上推断出来。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文化活动都要经过一个相对来说结构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每一个环节上的工作人员都要发挥爱岗敬业的精神,充分地调动自己的相关专业能力, 处理好自己负责的板块的工作内容。因此,在明确了具体的活动内容以后,第一项工作内容就是要制定一个清晰的“活动策划体系”。可以说完成一个好“活动方案”的制订,活动的成功就取得了一半。

其次,要积极获得各级部门的支持,拓展经费获得的渠道。争一方面,有关组织部门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所需经费 ; 另一方面可以与各个乡镇企业进行合作,采取“文化搭台, 经济唱戏,文企双赢”的措施,获得它们的经费支持。既能为这些企业进行宣传,打好广告,同时也达到了娱乐教育人民群众的目的,总而言之,不管是什么样的活动都应该提前做好活动方案的制定与规划。

五、结语

目前,国家对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的投入是非常大的,每年省文化厅和财政厅都给每个乡镇下拨专项奖补资金,以此推动乡镇开展文化活动。目前,基层文化设施不断得到改观, 100% 的行政村建起了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乡镇文化站都建起“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活动阵地不断拓展。所以, 相关部门应该改变对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态度,认识到其对我国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并能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采取有效的办法,努力做好基层众群众文化工作,不断为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而努力。

摘要: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与基层乡镇的所有人民息息相关,是文化工作的中关键的内容,同时也是比较有难度的内容,而且又是一项长远的工作。本文就针对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进行简单分析,旨在为日后各基层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借鉴。

8.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 篇八

焦作市示范区康检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为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水平,最近,焦作市示范区卫计委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康检改革工作。改革取消农村固定康检日,将康检服务机构由计生服务中心改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检查范围由以前的查环、查孕,改为提供免费的体检套餐,包括B超、妇科检查、白带及乳腺检查等。截至目前,全区已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接待咨询群众6000余名,3423人享受到了免费的体检套餐服务。

长垣县张三寨镇上门为敬老院老人免费体检

2016年,长垣县作为河南省“医养结合”试点县,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工作新路子,不断创新发展模式,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4月25日上午,长垣县卫计委、计生协联合张三寨镇卫生院开展“大爱献老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医务人员走进张三寨镇敬老院,为24名老人进行了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

巩义市夹津口镇全面启动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招加分工作

4月29日至5月3日,巩义市夹津口镇以提高辖区内农村计生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入学率为抓手,按照市卫计委文件精神,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村计生管理员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度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招加分工作,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从全镇13个村中摸排农业户口独生子女领证家庭与双女绝育家庭。经过5天紧张有序地排查,该镇共计办理符合条件家庭15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 4 户、计划内双女家庭11户.

通许县计生协开展关爱老人送健康体检活动

5月10日上午,通许县计生协联合城关镇卫生院有关专家到生育关怀示范基地——温馨代养院开展关爱老人免费送健康体检活动。活动现场,医务人员认真细致地为老人量血压、测体重、验血糖、做心电图、做B超检查、询问病史,耐心解答老人提问,指导老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此次活动,共为温馨代养院的68位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并为每位老人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为以后的医疗指导和保健服务提供有力保障,营造了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永城市人口计生委举办2016年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

为切实关心关爱女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增强广大女同胞的自我保健意识,最近,永城市人口计生委举办了2016年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讲座由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妇科专家高静华授课。高静华以生动的语言,结合图文并茂的多媒体,为大家讲解了女性乳腺和生殖系统疾病的预防和诊疗知识,并结合病例,介绍了各种癌症的发病诱因、早期症状及诊断治疗方法,引导妇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提高女性关注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意识和能力。讲座通俗易懂,指导性强,使参加讲座的女职工对女性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和收获。(刘士东)

中原油田第十社区:育龄妇女健康宣传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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