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舆论监督

2024-08-09

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共8篇)

1.行政监督舆论监督 篇一

健全舆论监督体系,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引导 新浪新闻中心一篇《发微博比写提案作用大?》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现在网络舆论监督已在舆论监督体系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舆论监督对于各级各部门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一个人所熟知的共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想方设法阻挠舆论监督。有的没能摆正自己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让新闻媒体“唯我声音是听”,不但不接受舆论监督,反而“监替舆论”;有的认为舆论监督是“找麻烦”,对媒体总是“怕”和“躲”,不少事情等互联网炒得铺天盖地了,才出来解释和引导;有的随意把舆论监督扣上影响稳定、损害形象的帽子,千方百计地设置障碍,耍尽手段让舆论监督举步维艰。在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对舆论监督打击报复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渐入人心和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时代要求下,从拒绝到接受,从反感到欢迎,颇有改观。在信息传媒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媒体监督、舆论监督已成为主流,党员干部要学会“数字化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同时,必须警惕重视、尊重过了头,防止一切做给媒体看,并且明为重视,实为害怕,容易引发对媒体的防范之心,客观上增加了舆论、媒体开展监督工作的难度!

2.行政监督舆论监督 篇二

一方面, 是被监督的单位、部门、团体和个人有消极抵触情绪。他们往往从各自的狭隘利益出发, 不能以正确态度对待新闻舆论监督。这突出表现在:在记者进行调查采访时, 不积极配合, 不如实反映情况, 以各种手段拒绝、抵制、刁难, 乃至扣记者证、毁坏采访设备、打骂采访人员, 在稿件尚未发出之前, 通过各种关系三番五次打电话或找上门来说情, 想方设法阻止稿件与受众见面;当问题被媒体“曝光”后, 不是正视问题, 认真整改, 而是对有关报道进行反调查, 连十分明显的错误也千方百计加以辩解、掩饰, 或是向有关记者施加压力, 警告他们“当心小命”。总之, 开展舆论监督的阻力重重, 绝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

另方面, 是一些新闻工作者采访作风不严谨, 报道中常出差错。有的报道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未搞清楚—本来没有打死人, 在稿子里却说“打死人了”, 个别稿件因一字不慎, 对当事人名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还有大报道存在很大片面性, 或断章取义, 事实为主观愿望服务, 或猎奇、煽情, 追求所谓轰动效应。更有甚者, 借‘监督’之名, 行“谋私”之实, 干出违法违纪的事来。因此, 近些年来, 舆论监督引起的新闻官司屡屡发生。上述两个方面问题的存在, 都是对舆论监督的干扰, 严重影响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来自外界的干扰, 是一种社会现象。他说明一些人还没有养成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良好习惯。要解决而这个问题, 有赖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对改进工作有好处, 事情就好办多了。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和规范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也要求各新闻单位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 用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

作为新闻从业人员首先还是要从自己做起, 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 坚持要用事实说话, 做到报道内容有出处、无出入。真实准确是新闻的生命更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生命。目前, 新闻舆论监督中引起纠纷的, 不少是由于事实不够准确。如果一篇报道有九分事实是准确的, 一分与情况有出入, 也会影响新闻的真实准确性。因此, 在采访和写作中, 必须严把‘事实观’, 做到写出的报道事实十分准确, 有根有据。有出处、无出入的另一层含义是, 报道要客观公正, 不带任何偏见, 不感情用事。也就是说, 不但要确保事实本身准确无误, 叙述、评价事实也要无懈可击。有些报道虽无事实出入, 但因表述的口气或用词的轻重也会引起麻烦。对此, 也要十分慎重, 掌握分寸, 务求提法准确, 以理服人, 切记主观臆断, 夸大其词, 着意渲染。就可以减轻记者的风险, 有利于促进问题的解决, 真正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是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不超然于监督之外, 做到以“他律”促“自律”。在法制社会里, 任何权利都应受到制约, 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也不例外。新闻记者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新闻单位既有实行典论监督的责任.又有受监督的必要。目前, 在社会风气不正的情况下, 从各方面反映的材料看, 少数新闻工作者已经沾染了社会上种种不良作风, 他们借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严重损害了一个新J41工作者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这些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不仅损害了媒体的声誉, 也影响了整个传媒行业的公信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也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接受群众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逐步探索和确立起来的, 它是一种超出权力内部监督的重要力量, 是一种更广泛、更彻底的监督, 更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

3.行政监督舆论监督 篇三

摘 要 新闻舆论能给不法者造成一种新闻舆论压力;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有效地扼制腐败、防止权力的滥用。因而探讨新闻舆论对公共行政的监督作用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 新闻舆论作用 行政监督 问题与对策

新闻舆论监督在西方国家习惯上称之为第四种权力,把它视为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重的一种权力。新闻舆论监督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1]”。因而探讨新闻舆论对公共行政的监督作用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新闻舆论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

所谓新闻舆论监督,简言之就是利用新闻媒介等大众传播手段,对国家事务、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违反公共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引起人们的关注,形成社会普遍性的看法,借助新闻舆论的压力使上述不良、不法行为得以及时纠正和救济,从而确保权力的良性运行,维护社会的公平及正义。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正在逐步完善,正在建设法制现代化的国家,而司法公正原则是法制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要求。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成为司法机关抵制法外因素的坚强后盾;可以约束司法权力,防止司法专横;可以保证全体大众受益而不是个人或少数部门受益。

(二)新闻舆论监督可有效地扼制腐败、防止权力的滥用

通过社会舆论,一方面,能够及时传达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措施,以威慑腐败分子,另一方面,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揭露腐败行为,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在这方面,新闻媒体及广大新闻记者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近年来揭露出的许多以权谋私及走私大案,都有新闻媒体及新闻记者的积极作用[2]。

二、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在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各新闻媒介都在致力于探索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最佳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新闻舆论监督中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亟待解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的运作不够透明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活动,特别是重大情况,应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人民公开。这不仅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前提,也是新闻舆论对行政监督的基本条件。而目前,我国公众对于公共行政的运作的知情度仍较低,因此,政情政务不仅应该而且必须增大透明度。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深度不够

对比西方国家的调查性报道,应该承认目前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介入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深度还远远不够。比如对于群众所深恶痛绝的权力腐败、贪污受贿、鱼肉百姓等个案,一般记者很少敢于触及;对于扰乱社会治安、伤及风化的一些毒瘤性问题,如贩毒吸毒、嫖娼卖淫、暴力犯罪等,也少見富有力度的调查性报道;新闻媒体远远没有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制衡力量。新闻舆论监督介入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思想道德等相关社会领域的深度还远远不够,对一些重大事件、重大问题还不敢触及和报道[3]。

三、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对行政监督的对策

新闻舆论监督搞得好,就会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新闻舆论监督目前在我国行政监督的实践中尽管较之以往已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至少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改革新闻舆论监督体制

实践证明,新闻舆论监督如果不具有相应的自主权,就没有相应的权威性,就会软弱无力,甚至被压制,面临问题时才寻求权力的支持,有了“尚方宝剑”之后,虽会柳暗花明,一时改变局面,但也只能用于事后监督,解决个别小问题,与新闻舆论监督所担负的职责很不相称。因此要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威性,消除行政权力干预,就有必要对新闻舆论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1.赋予其一定的独立自主权

单独设置一个新闻舆论监督机构,在体制上必须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使被监督者能够切实受到制约。

2.加大政务公开,开展高层次的新闻舆论监督

开展高层次新闻舆论监督,就得政务公开,让人民大众直接参政议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一个重要步骤。政务公开的主体是党政机关,公开内容是除法律规定的机密活动之外的党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所有活动。

(二)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机制

新闻监督是新闻传媒的重要职责,记者采访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通过立法赋予新闻记者对发生的社会事件更大的报道权,同时对于严重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活动,围攻殴打记者,非法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严惩。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配角”作用,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并肩作战”。只有形成整体实力,新闻舆论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威慑力。

参考文献:

[1] 干永福.试论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新闻舆论监督.江南论坛.2006.6:47.

[2] 任纪祖.积极发挥党报党刊在反腐倡廉中开展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战线.2003.11:33.

4.行政监督舆论监督 篇四

一、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互相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在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同为政治监督,表现形式也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主要是政党间的监督,除了对国家层面的监督,对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都可以进行监督。

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已明确提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任务。

政协委员来自于人民,来自于社会各界,来自于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政治上和民意上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强调以委员为主体履行职责的重要性,不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做出决议的形式进行监督,因此民主监督的形式具有灵活性和广泛性,同时还具有很大程度的公开性,民主监督是政协组织的重大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特别是“民主监督”这个独特的职能、咨诹善道、察纳雅言。

二、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议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社会主义的重要形式,新闻舆论监督具有时效快、成本低、震慑性大等特点,能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出权威的声音,同时把能为法规宣传教育及警示教育营造舆论监督氛围,舆论监督是新闻单位的资源优势,新闻媒体及时向群众国家做出的重大决议,重要会议内容以及相关情况,同时新闻媒体还可向广大群众揭露贪污腐败内幕,报道人民关注的国计民生问题,这些都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就此次汶川大地震来说,各大媒体对受灾地区的情况全程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灾区情况,各地区的救灾物资以最快的方式传递到四川受灾区,同时传到的还有全国人民对他们的真诚的慰问、关怀和鼓励。各地的祈福方式令人感叹不已,一幅幅催人泪下的画面,一句句饱含深情的话语,是媒体让我们的心离得如此近。

三、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

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各具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运行规律,但也有联系,如果运用政协组织优势和新闻单位的资源优势,以直观、形象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工作,传送他们的心声,直抒他们的诤言,两个监督定会相得益彰,让我们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扩大民主监督的参与面,将它扩展到一些重点领域、重要部门;

二、邀请民主党派参与一些专案、要案的审定,在审理案件时,邀请民众陪审团出审,更能体现出审理过程中的公正性;

三、聘请民主党派有关专家、学者参与预防腐败政策研究,充分利用民主党的派超脱性,更大发挥民主党派的优势,不断创新和完美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实现预防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

5.舆论监督 篇五

我本科是学地质的,研究生上的是岩土,毕业后在广州从事岩土工程设计施工的,至今已快8年了。广州地区从2007年开始,基坑设计就需要同时盖岩土和结构工程师的章了,这个政策使我坚定了要考一级注册结构的决心。我于2007年通过了注册岩土考试,随即2008年就买了一级注册结构的书(基础课以前考过了),准备备战。但2008年、2009年事情太多了,买来的书没怎么看,真正准备是从2010年春节后开始的。

说实话,刚开始看老施的书,我是看不懂。我大学学到的力学知识很少,只学了《材料力学》、《弹性力学》、《土力学》和《物理》,像《结构力学》、《混凝土》都是我工作了之后接触了才自己学的,也只懂了些皮毛,更不用说钢、砌、木、桥和荷载了,所以一开始我看的真的很吃力,第一遍花了6个多月才看完,看完也觉得糊里糊涂的,除了地基基础是自己熟悉的外,只有木结构、砌体和桥梁感觉理解了些,像荷载、混凝土、钢结构、高规觉得只是懂了点皮毛,当时在看的过程中都有点想放弃了,还好老婆在一边安慰和鼓励,说也许第二遍就会好了,这样拖了半年总算坚持看完了第一遍。但那时2010的报名已经开始了,自己觉得没戏,所以就没报,像等准备的充分些再报考。从2010年8月开始,我第二遍看老施的指南,看下来,觉得也没想象中得难了,很多第一遍不理解的东西,看第二遍都能理解了,像影响线、单筋梁、双筋梁、偏心受压、强度折减、压弯、屈曲稳定等等,都能理解了,越看越有信心,有信心看起来就快,跳过第一遍已经理解的部分,第二遍老施的书我前后花了6个多月(但算起来也就300多个小时),这遍的收获很大,树立了信心,觉得只要多花些时间,应该能通过的。

转眼到了2011年,过完春节,我就开始做题了,一开始就是做马老师和张老师的历年真题(09版的),里面有2003~2007的真题,不同章节分开编写的,刚开始不追求速度,只求会做、做对,做完统计结果,往年考题除了我自己熟悉的地基基础得80%以外,其他的一般只对一半,但我还是有信心的,因为还有很长时间可以复习。随后做老施的《答题指导》,发现错题太多,也觉得不太实用,后面有选择地看了一部分,主要是挑自己不太熟悉的,这样到了5月底。后面上了网易结构、钢结构论坛,下载了08、09和10年的真题,以及赵老师的30天冲刺,先做赵老师的30天冲刺,发现错误也挺多,但不管,这回我就比较注意答题速度了,一般一道题控制在6分钟,做完了之后信心大增,因为我往往都能答对70%以上。紧接着做08~10年的考题,也都能做60来分,做完才到8月初,还有剩一个月,重新将以前的考题做了一遍,巩固了一下,然后信心满满地参加今年的考试了。

9月18日,考试,没觉得特难,就是计算量比较大,上午、下午各完成了36道。上午是时间不够,下午是有4道不会做。上午我是按论坛推荐的先做砌体,然后钢,最后混凝土,看来我的战略是对的,考完听很多人都说混凝土计算量超大,暗自庆幸,但考试战术还是有点不对,主要是平常做题时间都够,但可能那是因为自己觉得是模拟考,所以也就不写得那么详细,真正考试的时候,怕丢分,所以写的详细些,导致最后时间不够。下午调整了战术,尽量简洁,所以时间刚好够。考完跟论坛的前辈对了下,下午连同不会做的可能要丢十分左右(广告牌、偏心、固结度(我带的是合订本,没有条文说明)、补桩的后两道可能算错了、桥梁的盖梁宽度)等等。但总的来讲,只要不出意外(如没把答题卡填错,因为没时间检查),我想通过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以上是我的一级注册考试复习之路,请非结构专业或者对自己的考试没信心的1.指南在最初基础不好,什么都不怎么明白,规范不了解的时候是有用的,硬着头皮过一遍到两遍可以全面的了解规范。

2.练习题一定要做,不管是答题指导还是30天冲刺或者兰老师的,一定要做一套,这个过程可以有效的提高理解及记忆。有能力做两遍更好,至少有疑问的要返回来再做一遍

3.真题一定要做,真题可以更真实的反应考试出题的思路,可以在大量习题前先做一遍真题。最后多几遍把真题做的熟练。一般来说,真题比那些练习题肯定还是好很多的。10年没过和真题做的不透,记得不牢有很大关系

4.规范上一定要注释,不懂的东西、简化计算、思路、条文说明以及参考用到的数据在哪里都可以写,考试时根本不会有时间一道道去找指南。

5.要多写多练,要练习不犯低级错误。我就老犯低级错误,看错数啊,抄错字母啊,计算器按错啊什么的。

6.新改的规范要和老规范对着看,就能知道哪里不一样,肯定要考不一样的么,呵呵

7.学习中要求甚解,不太明白的地方一定多做几遍,问问同事,否则徒劳无功。砼部分对我就是这样。我觉得我花了三年考试复习才明白。

8.争取短时间通过,一年多下功夫。否则心态越来越差,急啊。每年受折磨,太痛苦。我一直是边工作边看书的,也就能保证晚上看会儿书,每年战线都很长,其实加起来时间也不太长,所以建议有条件的朋友还是集中精力短时间通过,像我这样脱脱拉拉的,时间也耗过去了,生活也影响了,工作多少也耽误些实在很不值。

9.考前一定要准备好相关事宜,看看天气预报,提前一天去看看考场找找住处什么的,计算器一定要带,还要带复习时用的同款,今年简直在考计算器。不过遇到停电就没办法了,难不成带个应急灯?带了也没地方放啊

2012年一注复习提出十点点建议:

1)2010年《抗震规范》修正,因此今年出的考点特别多,至少有10道题左右。前几年《桩基规范》出来,一直成为近几年的长出题,今年更加灵活,所以本人预测明年《抗震规范》仍是重点。今年出的相对浅(大家感觉难,是因为没作为重点,投入时间少),明年可能会更加深入灵活。另外,做设计的大家明白,《抗震规范》就是那么重要。因此,《抗震规范》新增加的点是个重心。

2)2011年新增加两本规范《高规》和《混凝土规范》,这毋庸置疑,明年一定是个重点,但可能不会考的太难,毕竟是第一年出,和《抗震规范》有区别,但一定是热点,所以大家一定搞清楚,新旧规范的区别,特别是新增加的篇章,新增加的计算概念和构造措施,大家要列出来,可能没有相关的题目,但大家一定要把条纹说明看透出,起码概念上很清楚。

3)明年出题的难度,本人估计为中等,但不会简单的像2010年,因为今年的舆论骂声一片,关于大小年的讨论也很激烈,相比出题人也在关注着这些论点,自己也会作出深思和探讨,这对明年的出题方向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预计明年难度为“中等偏上”。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平时模拟的时候,注意这个原则。

4)“难中易新”题的比重预测。由于明年有三本新规范,所以“新题”占比重20%左右,正式这个原因,偏题的出题率要下降。“中等题”占比重40%,由于大小年的反思,但这些题中可能会有所创新,概念成分会加重,计算成分会下降,从今年就可以略见端倪。“难题”15%,其实就是计算量大和非常规题,这类题大家好好思考的题,就是说学会判断和避开的题,究竟该怎么锻炼,以后再说。“简单题”占比重25%,可能还是主要集中在《砌体规范》和《桥梁》,原因是《砌体规范》经验公式很多,创新性不会太强,《桥梁》毕竟大部分是建筑结构,考试的目的只是让大家有个概念,但像2009和2010年的程度不太可能,可能需要一到两部,基本内容也差不多,保持今年的程度。

5)题海战术。考过今年的兄弟姐妹们都会有同感,考过的法宝是什么,多做题,没办法,这是一注考试性质决定的。因为你知道的,没时间和这道题我会,那个重要,考试的时候最清楚。所以大家在看完施兰青或者规范以后,至少有一个月到两个月时间全部用来做题,而且是每题都要在八分钟内做完,做不完就不做了,在平时做题就这样,而且做题就先判断这题我是做还是不做。重要和同类的知识点必须有两到三遍的重复做题,这都是在缩短时间,考试的时候,你会发现,这道题思路很清晰,123的最后一比较答案就有了,但一做十分钟就过去了,与自己的熟练程度还是有关的,当然大家都要上班,没那么多时间,但没办法,你必须题海战术,除非你碰到2010年那样,重复个几道,给你省一些时间。

6)熟练规范,标记清楚,脱离资料。复习的基本过程:第一遍看施兰青熟悉规范,第二遍

看规范翻阅施兰青,第三遍专门看规范,还有那些不清楚,最后全部做题。在短短的四个小时,大家必须依据规范就可以做题,除非是稍微有疑问的,翻翻资料以确认,或者恰好有一摸一样的典型例题,可以依葫芦画瓢。

7)学会定位,快速定位。知识点中有很多穿插和关联的地方,比如《砌体规范》中无筋砌体、配筋砖砌体、配筋砌块砌体、抗震中又分无筋、砖砌体、砌块砌体,《抗震规范》中也有一些补充,所以大家看到一道题,必须先定位,不要张冠李戴,搞错了公式,同样可以计算出答案,但很别扭,最后发现不对劲,找到了位置,很快出来,这都是浪费时间的根源,打击考试的心理素质,再入《抗震规范》《高规》《混凝土规范》里面都有很多重复的内容,但编排是有区别的,或许你很熟悉《高规》,在上面标记了很多,但考试要求是《抗规》,很熟悉内容,但就是陌生,没有标注点,所以在三门规范中重复的内容也要做出清楚的标记,今年估计大家都深有体会,所以我重点点出来。快速定位,就是你要非常清楚知道每一本规范的脉络,章节分的方式,嗨哟就是有些重点难点分散点你要在规范首页做总结,考试的时候一出这点,立马看首页就能定位,当然还有很多别的方法,大家可以多提建议。

8)条纹说明。前几年套个公式答案就出来了,以后这种题会越来越少,概念题会越来越多,条纹说明的重要性也在增强,所以大家一定在第一遍复习的时候熟悉条文说明,当然不必像章节那样,但最起码条文说明的要点和概念的解释上,特别是新增内容的前因后果上要作为重点。

9)时间的安排上,以三个月为好,太短会复习不到位,太长到最后有点麻木,影响状态,当然还要依据自己工作时间的情况。

10)自信心的培养。本人在”一注专业考试后自纠的六点感想”中提到这点,大家都很认同,毕竟咱们都是切实经历过的,是否在平时的训练上,就要增强这点,当然这一点很难,但这一点其实最重要。但有个前提是“不要追求高分,但求48就好”。从这点去培养心态和自信心吧。

2、阅卷流程:

1)首先进行机读,通过48分后进行人工阅卷;

2)人工阅卷分为三审:

第一审:如果一审阅卷在48分以上的,那么直接评为合格,如果阅卷在48分以下的,那么进入下一审; 第二审:如果二审阅卷在48分以下的,那么直接评为不合格,如果二审在48分以上的,那么进入第三审

第三审:由命题组专家审查,如果第三审在48分以上的,那么直接评为合格,如果在48分以下的,那么就不好意思了,咔嚓掉了!

3、特殊情况:

每年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人工阅卷在47分的,且考卷做的很完整的,都会给人情分,进一步复查,尽量提到48分。

4、答题要点:

1)计算题:写出规范条文公式,且参数正确的,有参数代入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有误差的,但结果选择正确的均得分;写出规范条文公式,且参数正确的,没有参数代入计算过程的,就算答案选对也不一定得分,这个看阅卷专家心情;凡参数有选错的,一律不得分。

6.网络舆论监督问题 篇六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及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交流意见看法,提供信息线索,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主要由网络上的媒体言论、论坛、博客、微博及新闻跟帖等形式。是一种主要以决策阶层为监督重点的监督。

网络舆论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网络舆论,是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有公众舆论、媒体舆论和各

种利益集团制造的舆论等。而狭义的网络舆论,则仅仅是指以网民作为舆论主体,在网上表达的舆论。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它的本质也是事实监督。其监督主体是网络媒体,包括传统媒体网站、各类新闻网站、博客、微博、论坛或个人跟帖等。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现已成为反腐倡廉、民主法制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那么,作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既担负着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职责,同时,又是被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对象。也就是说,我们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的两重身份。

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一)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激发了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人们在传统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时通常要署真实姓名,有时还需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这就给意见表达者带来顾虑。特别是对于个人信息的充分暴露往往会使意见表达者因害怕打击报复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而谨慎从事。相比而言,人们在网络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和建议一般都是匿名的。正是这种匿名性所带来的特有保护功能,使得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反腐言论和揭露腐败行为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网络舆论表达的自由性,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尤其是对焦点事件的评论,放眼望去,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是一个开放、互动、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大胆地借助网络发表言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人们在网上发表意见具有较高的自由度,普通群众因此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三)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人们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往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发表反腐意见更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把关,有的还要等待适当的时机,因而传播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而网络舆论监督实行的是“点对点”的沟通,具有“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的传播特点。任何一个会文字录入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联通互联网的电脑,就能迅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其传播到其他地方,这种传播在瞬间完成。随着手机上网功能的开发和推广,网络言论传播的快捷性将会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

(四)网络舆论集聚的爆发性,强化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威慑力。借助网络,人们不但可以非常便捷地参与各种反腐新闻的评论和意见交流,还可以通过犹如现实中的俱乐部、聊天室等虚拟社区,将遍布各地的网民汇集到一起,共同关注反腐热点信息和事件,各种观点互相碰撞、交锋和融合,能够在短时间内集聚广大网民的意见,最终形成并爆发出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给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造成一种声势浩大的舆论压力,凸显其揭露、鞭笞和抑制腐败的优势。

二、当前在网络舆论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和完善,在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促进社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具有自由、匿名、开放等特点,使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片面性和虚假性的缺陷:

(一)“把关人”的弱化,易造成虚假信息的泛滥。传统的舆论监督一般会受到“把关人”的把关,通过筛选和规范进入传播渠道。但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民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诉求,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无需经过审批和把关,导致大量理性与非理性、虚假与恶意等带有情绪化的信息在网络上无序传播,增加了甄别难度和监督成本。

(二)“意见领袖”的差异,使舆论监督难以形成合力。由于自由无管束的网络言论主体,常常会出现各类社会地位不同、价值观念不同、责任意识不同、教育程度不同的“意见领袖”扮演重要角色,“意见领袖”主体的分散、利益差异,使不同观点的网络舆论交流、对撞,出现“集体无意识”的极化倾向,致使舆论监督出现混乱,难以形成合力。

(三)地域结构的不均衡,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代表

性欠缺。虽然我国网民规模高达4.2亿,位居世界第一,但是发展极不均衡。据统计,我国网民的主体是30岁及以下的年轻群体,超过网民总数的2/3;网络普及率最高的北京,是安徽、贵州等省份普及率的5倍;9亿农民中只有不到1亿的网民,占全国网民的28%。因此,网民结构的年轻化且分布不均衡,导致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代表性还很不够,网上的声音代表不了民众的声音。

(四)法规制度的缺失,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公民权利。舆论监督同行政管理与法律制约不同,它不具有迫使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力,而是借助舆论的压力,形成道德约束或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但目前尚无具体可操作的法规制度来约束、规范网络舆论。超出范围的舆论监督就变成一种越权行为,容易出现 “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

三、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应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各级纪检机关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监督管理,先后制订出台了中纪发[2011]18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工作的意见(试行)》、浙纪发[2005]3号《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网上举报工作办法(试行)》、甬纪发[2010]31号《宁波市纪检监察网络舆情应对处臵办法》等文件,较好地规范了网络举报及应对处臵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日常管理。全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深刻领会文件精

神,紧密结合本区域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镇海区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工作既有创新、有亮点,又结合实际重民生、重效果。2010年以来,注重把收集、研判、处臵网络舆情作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困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探索创新网络“三问”工作机制,着力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较好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近年来,我区也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工作,在认真做好经常性基础性网络举报工作的同时,今年会同区委宣传部网管中心探索建立江东区网络廉情处臵平台,制订下发具体意见和协作机制方案,较好地实现网络廉情信息互通、协调互动,有效推动网络社会管理工作。

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是信息化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是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面对网络舆情这柄双刃剑,如何顺时而为、掌握主动、科学应对,切实做到重视而不忽视,接受而不排斥,引导而不压制,是当前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课题。为此,我还有这么几点思考与领导和同志们共同探讨:

(一)克服“三种心态”,顺时而为。

一是克服“盲目排斥”的心态,顺应民意。现实生活中,当群众的正当利益无法得到诉求和保护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求助于网络,这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监督就是当前一种新的官民对话渠道。因此,作为政府

机关要正确对待网络监督,坚决摒弃排斥防范思维,切实改变拦、堵、塞的做法,做到“自己说、主动说、及时说、如实说”,热情面对不回避、真诚相待不敷衍、满足信息不推诿,尊重网络民意,坦诚对待网络民意,切实赢得网民的信任与支持。

二是克服“漠视”的心态,重视建设。网络监督不受渠道和时空的限制,为群众提供了自由、即时、充分的表现空间,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快速作出反应。据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中,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93.3%选择通过网络揭发社会不公;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网络曝光以35.8%的比例被列为首选。事实上,有些机关和部门对网络监督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甚至麻木不仁,长此以往,必将失去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信心和支持。因此,各级领导机关要坚决克服漠然臵之的心态,切实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建设,深入一线,听民意、解民忧,重引导、保稳定。

三是要克服畏惧的心态,参与互动。处在网络时代,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甚至连穿着打扮都时刻处在网络监督之下,显示出网络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强大威力。南京的周久耕事件,给我们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只要看到网上的一点风吹草动,就惧怕过敏。但事与愿违,官员越是害怕监督,局势越是无法

控制,舆论监督反而更加如影随形,更加无孔不入。政府是社会的治理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舆论监督是社会的了望者、守护者,两者之间不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只有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舆情就能够成为政府的“保健医生”,反之则可能形成舆论“堰塞湖”。因此,要科学理性对待,消除网络监督的“恐惧症”。要善于发挥网络监督反映民意的渠道作用,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与网民进行平等、坦诚的良性互动,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保证网络监督沿着健康轨道发展。

(二)把握“三项原则”,掌握主动。

宜疏不宜堵。网络舆情的特点决定,要在网络上完全有效遏制住某类舆情的发布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并且,舆情从产生到形成舆论压力,往往是由于有关部门消极对待,刻意回避或封锁消息等行为,造成事件的真实面貌在不明真相网民的助推下,越发模糊。因此,在网络舆情产生之初,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正面回应,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民众明白真相,疏通心结,化解矛盾。

宜快不宜迟。网络舆情虽然具有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但其形成到爆发有一个过程。产生初期由于民众参与少,较为容易应对,一旦错过时机,将迅速扩散,有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扩散到现实空间,这时再采取措施应对,将会事倍功半。同时,网络舆情热点大多转换频繁,持续时间

短,如果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判断不准或者是工作严重滞后于舆情的发展,在网络舆情热点已呈下降趋势或者开始转移的时候介入,将可能重新激发网民的关注度。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应在舆情形成发展的初期,要把握时机、争取主动,尽早介入、消除隐患。

宜统不宜分。把“统”贯穿于网络舆情搜集、分析、应对的全过程,要整合力量,主动加强与党政各部门、社会机构以及传统媒体的协作,共享技术、人力、信息等资源,聚集力量共同应对;要统一口径,及时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统一“入口”和“出口”,各种渠道搜集的网络舆情宜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发布处理。

(三)紧扣“三个环节”,科学应对。

一是横纵联动,加强网络舆情的搜集。坚持被动与主动结合、横向与纵向联动的办法,加强网络舆情搜集。拓宽被动搜集渠道,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信访举报、网站论坛、公开邮箱等渠道按受群众信访举报及舆情信息;探索主动搜集方法,有条件,可以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个人从论坛、BBS、QQ等渠道主动搜集纪检监察机关关注范围的网络舆情;整合横向搜集力量,通过和其他党政部门、专业社会机构以及媒体等合作,达成舆情资源共享;发挥纵向搜集优势,发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共同协作搜集,分级负责

办理和处理。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网络舆情的分析。突出网络舆情预测性分析研判。根据一定时期网络舆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控,及时组织人员召开网络舆情研判例会,准确查找网络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对网络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突出网络舆情提示性分析研判。采取日通报、周研判、月分析和重大事件专题研判等形式,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层级研判。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群体的网上舆情信息监控。突出网络舆情动态性分析研判。动态跟踪、及时研究网络上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把握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对一些影响面大、可能导致事件升级危机的舆情信息,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信息的第一时间获知掌控。

三是统筹兼顾,加强网络舆情的处臵。对于可信度高、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类网络舆情,要及时组织调查、适时通报进展、及时沟通反馈,并根据属实程度,做好处理、说明或疏导工作。对于可信度低、可查性不强的案件线索类网络舆情,宜以网民的身份,从侧面了解情况、打探消息、掌握细节,并根据价值情况,进行摸底初核或做好政策、原则等方面的解释工作,引导网民理性思考。对于明显没有依据,臆断性的线索类网络舆情,应依托网管中心等渠道,大胆进

行可信度分析,或者培养“意见领袖”,理性分析问题,正面引导网络舆情。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批评建议类网络舆情,应视合理及可行程度,组织调查研究,吸纳采用;一定合理但暂时难以执行的,引导网民展开辩论,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网民理解;不合理的,做好政策宣讲,积极解释引导。对于故意歪曲事实、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类网络舆情,要及时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同时,协调司法部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并在网上进行通报,以达到杀一儆百,肃清网络环境的作用。

名词解释:

“把关人”:是大众传播媒介内部的工作人员。因为大众传播的一切信息,都要经过这些工作人员的过滤或筛选,才能同公众见面,所以他们便是信息传播的“把关人”。“把关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意见、评论,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是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的中介或过滤的环节。由他们将意见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二级传播。

1、与被影响者一般处于平等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意见领袖未必都是大人物,相反,他们是我们生活中所熟悉的人,如亲友、邻居、同事等。正因为他们是人们所了解和信

赖的人,他们的意见和观点也就更有说服力。

2、意见领袖并不集中于特定的群体或阶层,而是均匀地分布于社会上任何群体和阶层中。

3、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一般分为“单一型”和“综合型”。在现代都市社会中,意见领袖以“单一型”为主,即一个人只要在某个特定领域很精通或在周围人中享有一定声望,他们在这个领域便可扮演意见领袖角色,而在其他不熟悉的领域,他们则可能是一般的被影响者。如一个对时事政治拥有广博知识的人可以在时政问题上给予他人指导,而在流行或时尚方面则接受其他行家的影响。在传统社会或农村社会中,意见领袖一般以“综合型”为主,例如有声望的家族对当地社会往往有普遍的影响。

“网络暴力”: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同时,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

“BBS”:是英文的缩写,翻译成中文为“电子布告栏系统”或“电子公告牌系统”。BBS是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它向用户提供了一块公共电子白板,每个用户都可以在上面

7.舆论监督“六合”论 篇七

笔者长期从事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采编、策划和组织工作, 深感在当前的环境下, 要解决这一课题, 搞好新闻舆论监督报道, 必须做到“六合”。

一、何谓“六合”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六合”意指上下和东西南北四方, 即天地四方, 泛指天下或宇宙。“六合”在中文语境中, 深具适度适当、圆融周全和把握全局之意。

那么, 新闻舆论监督的“六合”论, 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呢?

笔者总结起来, 这六合就是:采访报道的“前三合”———报道选题要合乎实际、报道内容要合乎真相、报道手段要合乎法规;刊发播出的“后三合”——刊播比例要合乎适当、刊播时机要合乎适宜、刊播效果要合乎正面。

二、采访报道的“前三合”

(一) 报道选题要合乎实际

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选题必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贴近实际”是党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新闻舆论监督在选题上也要合乎两个“实际”, 这就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生活。

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较易明确, 选取舆论监督的题材时要考虑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至少不要影响中心工作。新闻的生命是真实, 但并非真实的东西都可以成为新闻。有的新闻媒体以“猎奇心理”去搞舆论监督, 结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甚至影响当时政府的中心工作, 影响社会稳定。

那么, 对社会生活的监督究竟应该监督什么呢?

首先是抓社会热点问题。所谓热点问题, 就是在一个时期内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重大事件产生普遍关注的问题, 民众关注的焦点所在。例如, 我国是个矿难频发的国家, 前些年, 媒体对广西南丹矿难、山西繁峙矿难的揭露性报道, 就使以后类似事件的瞒报近乎绝迹, 矿山的安全生产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矿工的生命安全更有保障。

其次是抓民生问题。强调舆论监督要抓大事, 并非是对所有的小事不管不问。如对“米袋子”、“菜篮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必须热情关注, 帮助解决。中央新闻媒体对“南菜北运”问题、对广西“香蕉滞销”问题等的持续关注, 直接促成了商务部、交通部“绿色通道”的建设, 为南方的菜农果农和北方的消费者办了一件大好事。

(二) 报道内容要合乎真相

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事实真相, 来不得半点偏差。

1. 从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来看, 媒体在开

展新闻舆论监督报道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这就是要深入群众, 深入实际, 深入基层, 采访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有着相互联系的人和事, 真正掌握第一手材料, 并在此基础上, 通过分析研究, 找出问题形成和发展的规律, 抓准事物的本质, 从而采写出不仅内容真实而且用语准确、提法恰当的稿子。

2. 从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来看, 新闻舆论监督报道必须合符事实真相是题中应有之意。

对新闻事件的报导要完整, 客观呈现新闻事件原貌, 不断章取义。

3. 从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来看, 坚持真实客观是对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基本要求。

如果媒体从业人员突破职业道德底线, 人为编撰虚假故事、传播虚假信息, 就会严重误导公众和舆论, 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如某电视台的“纸包子”事件, 记者为搞舆论监督, 不惜制造假新闻, 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三) 报道过程要合乎法规

新闻舆论监督的报道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在采访的前期, 记者采制新闻舆论监督报道要经过合法的授权。对于能够事先策划的报道, 应当规定必须事先取得新闻单位的授权;对于所面临的突发事件的报道, 则规定须经过事后追认。

记者在采访进行过程中的采访手段要合法。隐性采访 (隐藏真实采访身份、意图和采访工具, 通常称为隐性采访) 的合法性还有争论。应当明确, 原则上, 采访应当是公开的, 但在公开采访得不到事实真相或无法进行时, 可以实行隐性采访。当然, 合法的隐性采访应当不妨碍他人的合法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不妨碍国家秘密和不公开审判;不妨碍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三、刊发播出的“后三合”

(一) 刊播比例要合乎适当

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数量一定要适当, 量太少了无济于事, 过多过滥了也会适得其反。社会上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群众十分关注。作为民众代言人的新闻媒体当然不能回避这些“点”, 但是也决不能盲目迎合大众猎奇心理, 而要客观冷静, 积极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例如“非典”事件中, 中央和北京市的媒体并没有纠缠于北京市有关方面刻意隐瞒病例数字的报道, 而是在中央对有关责任人公开处理后, 立即转入如何防控“非典”蔓延的报道中, 既普及了卫生知识, 又安定了社会人心, 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要掌握好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刊播比例, 还必须处理好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是新闻宣传工作的两种主要手段和主要功能。两者相互区别, 相互依赖, 相互映衬,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只有把二者结合好, 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又加强舆论监督, 才能把握好舆论导向。

(二) 刊播时机要合乎适宜

做好新闻舆论监督报道, 还得选好刊播的最佳时间和机会。

在实际操作中, 把握好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刊播时机, 必须做到有压有抢。有些报道要在矛盾激发前刊播, 起到预防效果, 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 促进问题在矛盾激发前得到解决;有些报道适当延缓刊播, 效果会更有利于事态的发展和解决———如群众的一些批评性来稿, 媒体可以通过与被批评单位取得联系, 最后将处理结果和批评性来稿一起刊播, 既进行了有效批评, 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的报道要“趁热打铁”刊播才能有好的效果———比如中央三令五申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问题, 各地却屡有违规,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及时抓住四川某县用耕地建别墅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用事实对这类违法行为来一个“当头棒喝”, 更彰显出报道的 (下转第35页) (上接第37页) 力量和深度。

(三) 刊播效果要合乎正面

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刊播一定要取得正面的社会效果。记者必须坚持动机和效果的一致性, 在抓舆论监督方面的报道时, 既要抱着良好的主观愿望, 更要注重产生的社会效果, 达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重庆某电台曾经播出当地出租车经营面临问题的报道, 由于事先没与政府有关方面沟通, 听信一面之词, 也没考虑后果, 结果节目播出后被有心人挑唆, 终于酿成全市出租车业的大罢工, 给市民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

四、结语

搞好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系统工作中的重要工程, 必须对党、对人民、对社会负责, 对新闻事业本身负责。媒体和记者只有具有这种责任感, 才能做到坚持“帮忙而不添乱”, 做到“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帮政府说话, 站在把关人的立场上用事实说话”。笔者相信, 只要我们坚持舆论监督“六合论”, 在采访时做到选题实际、内容真实、手段合法;刊播时做到比例适当、时机适宜、效果正面, 新闻舆论监督报道就不会出现偏差, 发挥应有的效应, 使党和政府、人民群众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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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舆论监督与法制建设 篇八

舆论监督的含义和作用

舆论监督是公众及其组织借助舆论的手段和力量对现实社会中有关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和观念实施监察和督促的社会行为。它既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也是维护其他权利的一种监督手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机制,有着众多的社会功能:第一,舆论监督具有规范作用。它与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协同运行,能够监视政治、经济运行中的异常现象,监督管理部门或经济领域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监督各种无视或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起到制约、规范的作用。第二,舆论监督具有导向作用。它对社会生活运行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行敏锐地报道、揭露和抨击,常起着敲山震虎、杀鸡吓猴的警示和导向作用。第三,它具有定式作用。舆论监督往往是制定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使有关社会行为成为一种心理定式和行为习惯。第四,它具有保证作用。舆论监督是“社会雷达”,是“人民精神随时睁开的眼睛”,可对社会的正常运行起某种保证作用。正因为舆论监督具有这些积极的社会功能,所以正确地开展舆论监督,旗帜鲜明地同官僚主义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把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是深得党心和民心的。

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制约

舆论监督的权利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舆论监督的威力并不是来自新闻本身,而是来自新闻背后所代表的民意。现代民主政治对权力运作的约束要求使公共權力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人民以其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并监督公共权力的运作,而把二者结合起来靠的就是公众传媒,靠的就是舆论监督。所以说,舆论监督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制度性选择,是确保公共权力正当行使的重要保障。

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时起,就逐步确立了舆论监督的重要地位,不断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尤其是对公共权力的批评权。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三十五条又规定和保障公民享有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舆论监督公共权力的宪法依据和保障。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也都规定了人民法官、检察宫、民警必须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里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都包括舆论监督。

我国宪法和法律在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性的内容。比如,宪法在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的同时,也确立了要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原则,即这意味着宪法还保障司法活动不受新闻舆论在内的任何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国务院1997年颁布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秘密的;宣扬淫秽、迷信或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规定新闻工作者要“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司法尊严。对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符合司法程序”等。

如何进行正确的舆论监督

正确的舆论监督应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合宪性原则。舆论监督必须符合促进社会进步与增进安定团结的宪法精神,而不能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搞乱社会、搞乱人心,也不可像西方的“揭丑”报道那样进行人身攻击。第二,合法性原则。舆论监督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大多数人的要求,反映真实的情况并形成正确的舆论,而不是利用虚伪的报道和虚伪的舆论,来混淆是非、蒙骗视听。在这方面,我们日常工作中有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如今年1月1日,我们办的《内部参考》对卢氏县大批学生和村民铅中毒进行报道,由于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报道引起了省委书记徐光春和省长李成玉等领导同志的重视,省委省政府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卢氏现场办公,两个污染源铅厂被炸,记者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反面典型也有,如有的记者采访时受利益驱动,偏听偏信,以致报道失实,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第三,治病救人原则。舆论监督必须提供事实、平等讨论,无情揭露、有情帮扶,要治病救人,不要一棍子打死。江泽民同志说过:“对于人民内部的缺点错误,也应进行揭露和批评,但这种揭露和批评是‘恨铁不成钢’,目的是以同志似的态度帮助其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就是说,进行揭露性报道,其目的是为了向犯错误的人及时敲响警钟,帮助他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从而把工作干得更好。只有坚持上述原则,才能实施正确的舆论监督。

总之,舆论监督促进法制建设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制建设保障和规范舆论监督的正常运行,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既要相信舆论监督具有深厚的法律基础而大胆地进行舆论监督,又要明确法律对舆论监督的制约作用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正确的舆论监督。

(作者单位:河南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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