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现状分析

2024-11-21

专利现状分析(共8篇)

1.专利现状分析 篇一

一群致力于为发明创造者申请专利、保护专利,为企业设计专利战略,建立专利管理体系的专业人士正在深圳迅速集聚,以他们为生力军的专利代理机构正在深圳成倍增加。一个越来越引人注目的“朝阳行业”——专利代理业,迎来了日益广阔的“钱”景,成为许多深圳年轻人心仪的事业。

现状

专利申请量去年超过两万

这是一个需要创造的时代。无数有志之士埋首发明创造事业中,每年都有许多发明创造在他们的奋斗中诞生。但是,如果发明创造未能及时取得专利权,就得不到国家的有效保护,很可能被别人不劳而获。而申请专利、管理专利又是一项十分专业的细活,很多发明创造者无力或无暇完成,专利代理业因此应运而生,并且以

超常速度向前发展。

2006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传出消息: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300万件。这300万大关是以加速度来突破的。从中国专利法实施到2000年年初,近15年的时间使我国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第一个100万件。此后,过了4年两个月的时间,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再度突破100万件。仅仅又过了两年3个月,我国专利申请

总量收获了第三个100万件。

市专利协会副会长张全文介绍,深圳专利权每年的申请量都在高速增长。前年为14900多件,去年跃至20900多件,已连续几年在内地城市中名列第三,接近北

京的申请量,今年有望达到27000件。

代理申请“盘子”逾亿元

有调查显示,76%的专利申请是通过代理机构完成的,也就是说,深圳每年都有

上万件发明创造需要代理申请专利权。

代为申请专利是目前专利代理中的最重要、最普遍的一项服务。全国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试行)设定的标准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基本服务费分别为4000元、2500元和1500元。这三类专利的复审基本服务费分别为4000元、3500元和3000元;申请文件撰写费从每项或每页100元到300元不等。深圳一位资深专利代理人透露,代理完成我市一项发明专利的申请,一般前前后后约需收费1万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代理收费要低一些,据此推

算,全市仅代理专利申请一项每年的服务收费总额就过亿元了。

专利代理业务远不只代理申请专利一项,还包括许多其他项目,如,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专利诉讼代理。深圳的一些专利代理机构还在不断开拓新业务,如,帮助企业确立专利战略,建设专利管理体系。这些新老业务的开展都会掘到富矿,从全市范

围来看,它们所涉及的服务费用也是数以亿计。

人才供求比例为1比50

“最紧缺的是专业人才。”记者访问的好几位专利代理人士异口同声地说。据称,2002年以前,深圳的注册专利代理机构仅4家,如今,虽然达到了20多家,专利代理人总数超过100人,但与庞大且快速扩张的市场需求相比,远远不敷使用。隆天连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专利代理人李杰估算,1个专业的专利从业人员出现,就有50家前来争抢,供求比例是1比50。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的谭泽先律师还就此向记者提供了调查数据。市专利协会副会长张全文说,他所在的深圳

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缺人缺得急眼”,因为招不到合适的专才,自去年底起有半年不敢接案了,当时每个代理人手上的案子积压十几个,写材料都得花上一两个月。美国大卫雷文国际专利集团深圳办事机构总经理陈日辉坦言:“在深圳现有专利代理从业人员总数上再增加两倍,在未来5年内仍满足不了需要。”这些业内人士一致呼吁加快人才培养。据悉,为了响应市场的需要,国家自今年起将原来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每年举办一次,并将考试时间固定为每年1

1月的第一个周末。

商机

代理涉外专利申请更有赚头

涉外专利申请是指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以及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专利法规定,涉外专利申请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

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就说,涉外专利申请100%地要由代理机构办理。

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外国人,特别是外国大公司到中国申请专利迅速增多,中国单位或个人到外国申请专利的也在递增。这方面的代理业务量高速放大。业内普遍认为,办理这类业务对代理人知识、技能、资源要求更高,收费标准与国际水

平接近,利益空间较大,回报较丰厚。

一位在深圳与中国代理机构合作,代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美国申请专利的人士透露,他们办完一件专利代理案一般收费4-5万元,比较复杂的10万元也拿不下来。这中间专业人士的工作质量可能得到合理回报。如,美国律师是按小时收费的,根据资历、工作质量的差异而定价,一般从每小时50美元到600美元不等。据记者了解,深圳一些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都在致力拓展涉外专利申请业务,而且回报颇丰。

业务培训大有可为

业内人士介绍,知识产权是WTO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已经把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希望为自主研发的成果申请专利,因此衍生出一类专门将发明创造转化为专利的服务性职业——专利工程师和专利代理人。目前,在深圳乃至全国,不仅上述人才极度缺乏,而且相关的职业培训机构也极度缺乏。开展专利工程师和专利代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成了社会的急需。一些敏感的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瞄准了这一市场,正准备大展拳脚。记者打听到,由香港和内地多家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共同发起的知识产权协会就在联手相关机构,着手展开专利人才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刚出校门的理工科大学生、企业高管及企业专利部门工作人员,目标是培养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实务人才。眼下,该协会正在抓紧筹办“知识产权管理师高级研修班”和“知识产权实务操作

培训班”。如何成为专利代理人?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怎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薪酬

年薪可达20多万元

市场“钱”景的广阔催热了专利代理这一新兴行业,也提高了专利代理人的身价。多位从业人员直言相告,不少初入行的专利代理人月薪超过8000元,年薪突破10万元,年纪轻轻的他们正大步向“金领”一族迈进。

据专利商标代理业内人士介绍,专利代理人主要收入来自业务提成,员工每笔业务提成比例在35%左右。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因为专利代理人从事的是复杂的脑力劳动,是对相关专利技术的二次开发,并将其与相关法律结合,申请到受法律保护的专利。目前在国内,一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大约4500至5500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在2000元左右。

有关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每做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就可获大约700-2000元的提成,收入相当可观;专利诉讼案件,则一般根据案件标的,由双方协商代理费用。由此推算,一个普通专利代理人平均年薪应该在10多万元,而做得好的员工,年薪可达20多万元,刚入门的新手,年薪也会在6万到12万元之间。而合伙人因为拥有公司股份,收入就更高。

故事

一次产权设计收费10余万元

代理专利申请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传统业务,随着专利事业的日新月异,一些机构敏感地发现了新的业务领域,并在积极地进行开掘。

深圳一家知名专利商标事务所与著名高校联合,同时调动7名博士的创造性,集体为一家大公司完成了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战略设计,总共收费十余万元。这家事务所还开展专利地图制作,为企业了解竞争对手在专利战略上的布局,从而根据自身优势作出避实击虚的最优专利运作方案。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的谭泽先等律师帮助企业建设专利管理体系,从专利状况调查、制度建立、人才培训、完善机构与规制到专利诉讼,提供一条龙服务。其收费标准通常可达到企业法律顾问的2-3倍。还有的代理机构介入跨国公司间的专利权谈判,帮助委托人挽回专利侵权损失或减少支付专利许可费等,所涉金额动辄上亿。“如果代理人帮企业省下几千万元,你说该拿多少?”一位资深代理人反问记者。

原载《深圳特区报》转自中人网(B-01)

2.专利现状分析 篇二

关键词:木瓜,发明专利,现状分析

木瓜学名为贴梗木瓜, 又名皱皮木瓜、木瓜子、空子瓜等, 是蔷薇科木瓜属植物贴梗海棠的果实, 主要生长在亚热带温暖湿润的山区地带, 主产于安徽、浙江、湖北、四川等地。皱皮木瓜也叫宣木瓜, 多为药用, 药房里面的木瓜干片由此类木瓜做成。作为水果食用的木瓜实际是番木瓜, 果皮光滑美观, 果肉丰满香甜, 软滑多汁, 气味独特, 维生素A含量高, 富含各种维生素、矿物质、纤维素及果糖, 不但营养丰富还有药用价值, 既可生吃又可做佳肴, 还是抗病保健的佳果, 有“百益之果”、“水果之皇”、“万寿瓜”之雅称, 是岭南四大名果之一。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很多研究者已对木瓜的各种应用申请了专利, 如保健酒类:木瓜红枣保健酒的制备、木瓜甘草保健酒制备、木瓜桑椹保健酒的制备、木瓜何首乌保健酒的制备;饮料:保健饮料木瓜奶[1]、木瓜冻饮料[2]、木瓜汁饮料[3]、木瓜果醋、野木瓜保健固体饮料、木瓜蜜醋饮料、木瓜籽奶饮料、木瓜保健茶;提取木瓜凝乳蛋白酶[4]、木瓜酱菜加工、木瓜加工成木瓜脯、从番木瓜中提取食用果胶[5]、木瓜口服液制作方法、天然木瓜汁美容面膜的制备、番木瓜活性因子护肤制剂[6]、番木瓜果糕制作方法[7]、木瓜蛋白酶物理提取、木瓜多酚类物质的酶解提取方法、宣木瓜组织培养快速繁殖方法、野木瓜皂甙在制备抗肿瘤药中的应用[8]、含木瓜酶的调节血脂和降血压的胶囊、番木瓜人畜增奶制剂[9]。

笔者对我国22年来木瓜发明专利的申请年限分布、内容、授权量进行计量统计, 通过对木瓜的专利分析, 使读者对木瓜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了解。

1 专利文献收集

笔者于2008年1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检索到有关木瓜的发明专利文献, 通过输入名称“木瓜”检索到1987~2008年期间的木瓜相关专利共185项, 其中发明专利98项, 实用型专利3项, 外观设计专利84项, 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52.97%。木瓜的发明专利内容涉及木瓜化学成分的提取、食品加工、药用、农用等各个方面。

2 专利文献分析

2.1 木瓜专利文献学科和年限分布的分析

发明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的3种类型之一, 而且其法律状态最为稳定、技术价值最高, 因此笔者仅讨论发明专利。共检索到我国木瓜相关发明专利98项, 年平均申请量4.45项, 木瓜发明专利涉及的学科和年限分布统计分析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 食品加工申请量占总申请量比例最大, 为35.71%, 其中酒类占10.20%, 饮料类占14.29%, 木瓜醋、酱占7.14%, 果脯、糕点占4.08%。由此可见, 木瓜专利申请大多数是针对食品加工方面, 其中饮料占的比例比较大, 木瓜牛奶是当时相当流行的一种大众饮料, 木瓜茶现在也很流行, 而木瓜果脯、果糕占的比例最少, 所以这方面可作为新兴的研究方向。木瓜药用方面占的比例为20.41%, 木瓜作为一种药食两用瓜果, 它具有多种功效, 我国很早就有研究和应用。目前, 科研人员正在进一步分析木瓜果实中的抗菌消炎成分及其对人体烧伤处的作用[10]。农用方面占的比例相对较少, 仅占总申请量的2.04%, 可见对木瓜的农用研究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2 各省份及年份的发明专利量分析

选择申请量较多的省份进行统计分析, 其分布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 广西和上海从1987~2008年这20年来申请的专利量最多, 申请量各14项, 各占总申请量21.54%, 其中广西授权量10项, 占总授权量41.67%, 说明广西对木瓜的研究投入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次是云南, 申请量为12项, 占总申请量18.46%, 授权量7项, 占总授权量29.17%;广东和天津总申请量各10项, 均占总申请量15.38%, 但是天津的授权量为0, 而广东的授权量则为3项, 占总授权量12.50%;山东申请量是最少的, 仅5项, 占总申请量7.69%, 授权3项, 占总授权量12.50%。

3 结语

通过对木瓜的发明专利分析可知, 木瓜发明专利主要侧重于食品加工和药用方面, 这充分反映了木瓜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 但是目前木瓜发明专利中, 却很少有对木瓜叶芽成分及其利用价值的研究。前人研究发现新鲜木瓜叶芽中含有17种氨基酸, 其中有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 其含量均较果实中的高;木瓜叶芽中有机酸的种类较多, 有苹果酸、酒石酸、乙酸、柠檬酸等, 这些有机酸均具爽快的酸味。木瓜叶芽酸味十分纯正, 适当稀释后与蔗糖等甜味剂配合可加工制作出多种风味佳品, 特别是制作果脯、果酱的上乘原料[11]。此外, 木瓜叶芽中所含维生素较丰富, 其中维生素C含量明显高于一般栽培水果1~5倍, 维生素E含量高于一般水果70~100倍。因此, 新鲜木瓜叶芽可以开发出多种新型的保健产品。

参考文献

[1]王美岭.保健饮料木瓜奶 (乳) 及其制备方法:中国, ZL 03112207.8[P].2003-05-15.

[2]朱家祥.木瓜冻饮料及其制备方法:中国, ZL 98119046.4[P].1998-10-08.

[3]包云霞.木瓜汁饮料及其制作方法:中国, ZL 95100760.2[P].1995-02-13.

[4]卢世昌, 刘俊凤.一种提取木瓜凝乳蛋白酶的方法:中国, ZL200410046107.6[P].2004-05-31.

[5]黄金莲, 王中泰.从番木瓜中提取食用果胶:中国, ZL 87108328.0[P].1987-12-31.

[6]叶高瑞.一种番木瓜活性因子护肤制剂:中国, ZL 02158630.6[P].2002-12-25.

[7]黄苇.一种番木瓜果糕的制作方法:中国, ZL 200610036320.8[P].2006-07-03.

[8]叶文博, 李兴玉.野木瓜皂甙在制备抗肿瘤药中的应用:中国, ZL200510029981.3[P].2005-09-23.

[9]叶高瑞.一种番木瓜人畜增奶制剂及其制作方法:中国, ZL02131475.6[P].2002-10-16.

[10]冯爱国, 李春艳.木瓜的营养成分及功效价值[J].中国食物与营养, 2008 (5) :54-55.

3.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的现状分析 篇三

【关键词】中药 专利保护

一、中药专利保护

高等医药教材《中药学》给中药下如此定义:“以中医学理论为基础的, 有着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应用形式, 充分反映了我国自然资源及历史, 文化等方面的若干特点。所以人们把它称为中药”。中药专利保护是指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以专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中药这一特定对象进行相关手段保护,从而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现状分析

(一)国内中药专利保护发展概况

根据一份2000年统计资料(见表2.1)显示,从1985-2000年期间,涉及中药专利的申请共23954件,其中发明专利17770件,占74.2%,实用新型5453件,占22.8%,外观设计731件,占3.0%。1虽然这份资料与同年的另一份相关资料在数据内容上略有出入,但是都说明了我国从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尤其是1993年专利法对药物实施保护之后,中药专利申请数量迅速增长。

(二)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现存问题

虽然表中的数据显示中药专利的申请数量飞速增长,但这并不代表中药专利保护趋于乐观。在国内,中药专利保护还面临着威胁。

1.国内中药专利申请数量依旧较少

以重庆为例,由于重庆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境内气候特征明显与地貌特征多变:气候温暖,常年雨量充沛,山峦起伏,河流纵横交错。中药产业在重庆一直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这使得重庆地区比内蒙、青藏高原、新疆等地区更加适宜各类中药药材生长。但是中药生产大区不等于中药专利强区,据市中药研究院副院长李隆云介绍,市中药研究院统计的数据显示,2003年至今,该院共申报136项专利,授权55项。其中,涉及中药新产品授权的专利仅有25件。李隆云表示,尽管2008年以后,专利数量总体有所上升,但涉及中药新产品的专利仍相对较少,专利转化率也比较低。

2.国内专业研究人员进行中药专利申请量不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部部长张清奎指出:目前,全国每1万家医药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约为19.68件,多数中药企业还没有专利申请。非职务申请比例高。据统计全国医药专利的65%为非职务申请,其中,中药领域的非职务申请比例更是高达78%。而在国外的医药专利申请中,非职务申请一般不超过5%。张清奎进一步指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至少有四方面:一是企业只重视销售、商标和广告投入,而忽视了研发和专利;二是部分企业盲目认为行政保护可以代替专利保护;三是部分企业认为技术保密可以替代专利保护;四是科研人员只重视发表论文,忽视专利申请。北京、山东、河南、陕西、吉林五省市的调查结果显示,“九五”期间,研究人员共发表论文202348篇,申请专利4594件,论文发表与专利申请之比为44:1。

3.国内对于已经申请成功的中药专利不予重视

在国内由于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够普及,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这方面的了解很少,导致了很多企业对于自己的中药研究成果有意识去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资格之后,只是把专利成果作为获取利润的一种营销宣传噱头,而没有对其重视,更别说对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所以在国内企业的中药专利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而由于多数企业在侵权事件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使得近年来此类案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在而且部分企业却将别人的配方当做自己的产品在宣传,这使得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陷入内部斗争之后变得不明朗。

三、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上面提及的国内中药专利申请少,非职务申请比例高等等这些问题,都使得专利保护在国内实施遭遇阻碍而一直进展缓慢,针对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必须加强应对。笔者在此提出三点与之相对应的建议。

1.加强对于中药创新以及专利的申请

医药企业为了更快速的扩大收益,竞相选择了与各大商业公司相同的措施,那就是变本加厉的广告投入与层出不穷的销售手段。这些营销手段或许在短时间内能够给予医药企业看似更有效的收益状况,但是忽略创新与专利的申请这一点往往会成为他们今后致命的弱点。没有创新就缺乏竞争力,没有创新也就没有价值的提升。中药的创新也是如此,在这瞬息万变的世界,每天都有新的疾病在出现,对于这些突如其来的陌生病症,仅仅依靠传统的医药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医药上的创新能够使人们有底气面对新的问题也能让人民更从容的解决旧的病灶。当然对于这些创新也要积极进行保护,专利申请便是很有效的途径之一,申请了专利,有了法律的保护,传统中药推陈出新的研究成果才能更安全的被推广被传承。

2.加强中药领域职务科研人员专利的申请

中药领域职务的科研人员一直都是推动我国中药现代化进程的主心骨,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一直在未知的科学领域为中药事业的发展默默奋斗着,在漫长的岁月中这些科研人员研究出无数种新的科研成果,但是他们对于这些成果的却只注重学术的发表,而忽略了对这种研究成果专利的申请。所以要不断提高中药领域科研人员的意识,让他们在研究出新的成果,发表新的论文的同时,也能注重对专利的申请。学术界方面也应该加强对专利的重视,对于一位学者学术知识的肯定除了论文的价值外,也应该对其申请的专利的数量与价值进行审视。这样更能有效的促进中药专利保护的发展。

3.加强企业对于中医药专利保护的认识程度与实施手段

通过国内外的关于保护中药产权的案例可以看出专利保护是很有效的保护手段,在很大程上保护中药的知识产权,所以加强企业的专利保护的认识,企业善于利用专利知识保护自己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这不但能够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利益,也能够保护中药的现代化进程,促进我国专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什么是中药[J].亚太传统医药,2002(7):14.

[2]凌一撰. 中药学 [M ].上海:上海科 技出版社, 1984 :1.

[3]梅智胜,肖诗鹰,黄璐琦,刘铜华.中药专利保护相关问题的探讨[J].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2005(27):259.

[4]袁延寿.中药的专利保护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5.

4.专利现状分析 篇四

信息来源:《 知识产权》2007年 第2期 作者:郑友德 张坚 李薇薇

一、美国专利代理制度简述

1.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资格规定

美国专利代理的执业人员分为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和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其人数为世界之首。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11月26日,美国全国共有8130名注册专利代理人,25544名注册专利律师。[1]专利代理人是通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并符合注册条件,每年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个人。一个人只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而没有通过普通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则仅被称为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是满足专利代理人的条件且已经在任何美国联邦法院或任何州的最高法院从业的律师。[2]

由于专利代理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任何一个人要取得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注册与纪律委员会负责资格考试工作。每一个报考者都必须符合下述要求:持有一个公认的技术科目的合格学位(A类);获准在指定的学术机构学习但没有取得A类中学士学位以及专业训练(B类);任何通过每州工程审查部举办的工程基础考试的人。考试形式均为笔试,即50个选择题(1997年取消了文书撰写),内容涉及专利法,美国专利商标局条例,执业实践,诉讼程序及其他内容。每年考试后即公开考试内容。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没有规定必要的和任意的研修。但是如果申请人曾担任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或商标审查的工作达4年以上,则享有资格考试豁免权。美国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执业前,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注册登记。

美国专利商标局下设注册和纪律委员会(Ofrice of Enrollment and Discipline),对注册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进行管理,如果出现有可能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就要接受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的调查,调查属实,则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员执行相应处罚。

2.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范围

专利律师根据专利局的规则,可以代理由专利局受理的相关业务:第一,到美国专利商标局做专利申请的陈述说明(不能代理商标申请);第二,撰写专利有效性和专利侵权的说明书,为申请外国专利提供建议、翻译和联络工作;第三,允许其代理由专利局受理的行政审判业务,同时也可代理仲裁、调解业务,但是关于著作权法的业务,不具有律师资格者是不允许其代理的;第四,办理与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相关的事务。依据美国律师协会模范规则第一条第七款的规定,禁止一个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业务。并且,模范规则第一条第十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适用于这一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

美国的专利代理人主要是向委托人提供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咨询;为委托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代理委托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办理专利审查和授权方面的所有手续。

3.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模式

美国每个州都制定州法以规范专利律师的执业活动。所有州都允许个人执业和合伙执业,至于法人形式,有一些州则不允许。不同模式的事务所,律师的人数也不同。现在多数原来的合伙制事务所都改成了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专业服务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PC)等。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则是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允许律师或具有律师资格者、具有会计师等资格的律师共同经营综合法律事务所,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委托业务和诉讼代理,其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另外,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被其他律师、企业、大学、政府机关雇佣的例子很多,现在比例大约有40%。

二、欧盟专利代理制度简述

(一)欧洲专利局专利代理师制度

欧洲专利律师(European patent attorney)是由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指通过资格考试,有权在欧洲专利局代理专利事务的执业代理人。目前,欧洲专利律师约为5840人。正在执业的专利律师的比例大约为20%,根据执业代理人协会的粗略推定,有2/3的专业代理人在专利事务所工作,另外1/3则受雇于公司企业。

欧洲专利律师必须是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公民,且已通过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拥有自己的经营场所或者供职单位。若要成为欧洲专利律师则须按照欧洲专利局的规定形式提交相应文件资料进行注册登记,成为欧洲专利局执业代理人协会(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ve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的会员,其行为符合协会行为规范的要求。专利代理人协会纪律委员会和欧洲专利局纪律委员会和纪律处罚复议委员会作为执业纪律检察机构。

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欧洲专利局专员任命的考试委员会主持和管理。考试涉及的法律和条约包括: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EPO申诉委员会的案例汇编及有关国家的法律。考试内容包括起草专利诉讼文书,诉讼答辩状和撰写异议书,法律问答。

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个人如果具备理工科大学同等学历水平,并拥有相关技术,保证其掌握相应专业知识,且已完成3年的全日制培训课程,或者是在欧洲专利律师指导下进行更长时间的实践活动,又或者具备在欧洲专利局或类似机构4年以上从事审查职务的工作经历,可申请参加欧洲专利律师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欧洲专利律师必须进行3年的研修。

欧洲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仅限于欧洲专利申请业务,即只能向其委托人就如何保护其发明创作提出建议,根据现有技术评价一项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并撰写专利申请。原则上不允许双方代理。欧洲专利律师是否可以从事其他执业工作,诸如咨询,给出意见,谈判,许可协议的执行及类似活动,取决于其执业活动所在地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律规定。

对于欧洲专利律师的执业模式,欧洲专利公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服从每一个成员国国内法的规定。

(二)英国专利代理制度

1.英国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规定

作为一种职业,英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自19世纪晚期就已经出现了。专利代理人特许协会成立于1882年,以促进和规范专利代理职业。第一个专利代理人于1889年登记注册,从那时起,专利代理人特许协会就一直管理注册登记工作。商标代理人特许协会成立于1934年。可见,专利代理人和商标代理人的执业资格是分开的,分别管理。在撒切尔政府解除管制的趋势影响下,英国对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相对比较宽松。在许多案件中,都可以看到专利律师与其他欧洲国家的专利律师之间的合作。

在英国,任何人若想取得专利代理人或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则必须报考执业资格考试。每个报考者只要中等教育的成绩良好,获得大学或理工学院授予的学位,然后通过任何一门考试委员会认可的考试即可参加以专利法和程序法为内容的基础考试。通过后,可申请参加高级考试。(允许在考前提出豁免要求,经过审查予以批准。)申请人通过基础考试和高级考试后,在一个专利代理人管理下进行2年实习活动,如果是其自己单独实践,则要求经过4年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英国专利局负责专利律师的注册登记工作。

2.英国专利代理人执业范围

英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执业范围包括:向专利局提出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手续及处理;代理其当事人在专利地区法院和专利高等法院出庭,仅限于因为不服缺席判决而上诉的案件;代理专利权的异议、无效申请,准备专利有效性和专利侵权的意见书;关于知识产权合同的事实陈述和侵权谈判中的陈述;代理针对进口侵权产品而申请法院禁令并要求损害赔偿;对诉讼结果、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的有效性,陈述其见解和看法。为了使专利代理人能够对专利局有关专利的决定提出追诉,而授予其出庭的权利和辩论的权利。另外,专利代理人还可代理在基层裁判所诉讼的专利、外观设计案件。允许其代理仲裁、调解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业务,还可开展合同洽谈业务。

商标代理人的执业范围包括商标、外观设计的申请手续及处理,但不能在法庭上陈述意见。

普通律师有其专属执业范围,例如只有普通律师能够代理专利高等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此外,商标代理人不能代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不能代理的上诉至高等法院不服专利局裁决的案件都属于普通律师的代理权限。

3.英国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模式

英国专利局允许专利事务所以法人形式执业,也允许其代理向专利局进行申请陈述。一个以法人形式执业的专利事务所或商标事务所必须全部由专利代理人或者商标代理人组成。英国目前几乎所有的专利事务所要么是个人开业要么是合伙执业,所有的合伙人原则上都承担无限责任。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设立一个有限责任的合伙。一个专利律师也可受雇于他人而进行相关执行活动。

专利代理人可以雇佣会计师、律师、其他资格者或非资格者。另外,专利代理人还可同注册商标代理人共同组建合伙组织。其设立无须经国家专门管理部门的认可和登记。只是对其出资者作出限制性规定:在出资者中,至少有1个担任管理职务的出资者是注册专利代理人,有四分之一担任管理职务的出资者是专利代理人。

除专利代理人外可以开展知识产权业务的资格者还有法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法庭律师可在高等裁判所、上诉法院、上议院拥有陈述意见的独占权;代理他人在专利厅、商标厅办理有关手续的权利。事务律师除法庭辩论外,可以代理他人办理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的相关业务手续;可以对知识产权陈述正式意见,为裁判案件作法律业务的准备工作及提出指示;为法庭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作出说明;为有关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许可合同、保证合同制作书面材料;同时拥有在基层裁判所出庭和辩论的权利。

(三)法国专利代理制度

1.法国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资格规定

法国知识产权律师大约1400人,代理人约有500人。法国知识产权律师大多是个人执业,少量以联合执业形式开展业务活动。欧洲国家的公司企业大多倾向由他们自己提交专利申请而不是依靠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的主要客户是外国人、小公司和个人。

在法国,一个品行良好的人通过知识产权律师资格考试后在一个执业律师指导下从事3年的实践工作,即可取得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资格;然后可选择以个人开业形式或作为组织成员或受雇于另一个知识产权律师从事相应的知识产权律师执业活动。同时向知识产权局的资格委员会登记为“知识产权律师登记名单”的成员。在法国,除了专利代理人或者普通律师,任何人都不能从事专利服务实践活动。

法国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每两年一次。由知识产权局考试委员会(其中包括一些知识产权律师)主持。参加专利律师考试者必须获得一个理工科学位;3年工作实践;接受1年的专业训练。参加商标律师考试者必须获得一个法学学位;3年工作实践;接受1年的专业训练。专利律师考试内容涉及两部分:一是根据一份技术报告起草索赔文书;二是起草一份判定侵权的专家报告。考试分成笔试和口试。如果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及格线左右,而口试成绩较好者可获准通过。考试合格后,无须再研修。

法国的专利代理人和商标代理人是相互独立的执业资格,其资格考试,专业培训和执业范围都不相同。但是,绝大多数专利代理人都持有商标代理人的资格。但是商标代理人不得代理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人有义务向专利代理人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其执业符合协会颁布的行为规范的要求。

2.法国专利代理人执业活动范围

法国的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服务范围很宽泛,不仅可以代理向专利局进行申请陈述,起草申请文件,还可以受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咨询业务。专利代理人经常做一些检索工作,使得申请人可以在检索结果的基础上自愿修正其权利主张,从而增进其待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代理人不能开展诉讼代理业务,包括调解业务。只有普通律师可作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代理人。在实际诉讼中,专利代理人只是律师的助理。禁止律师在诉讼中的双方代理。

3.法国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模式

目前,在法国被认可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具有法人人格,主要包括个人经营、公益团体、公益职业团体、协同组合;二是具有法人人格,包括根据知识产权法第422条第3款规定设立的公司法人及第422条第7款规定设立的社团法人;自由职业民事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商法上的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经营利益共同体。

一个知识产权律师可以受雇于一个公司或其他普通律师机构或其他知识产权律师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知识产权律师还可以与其他类似职业共同投资设立公共服务机构(SCM—societe civile de moyens),经济合作机构(GIE—groupements d’interet economique)和欧盟经济合作组织(GEIE—groupements d’interet economique)。但知识产权律师不能与普通律师共同开办事务所联合执业。任何受雇于一专利事务所的普通律师不能使用普通律师的称谓,也不能作为普通律师出庭代理案件。

(四)德国专利代理制度

1.德国专利律师的执业资格规定

在德国,那些受雇于专利代理事务所和受雇于公司的专利律师有很大差异,甚至在名称上都不同,受雇于专利代理事务所的称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Patentanwalt,专利代理事务所律师),受雇于公司的称专利顾问律师(Pantentassesor)。其执业范围与专利律师相似,但是不超出其雇主公司的活动范围。由于德国绝大多数大公司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事业部专门处理申请事宜,因此专利律师的当事人通常都是中小型公司和外国申请者。

普通律师往往代理商标案件。德国专利律师人数:截至2005年底,批准备案的专利律师为2402人。德国所有的专利律师必须加入专利律师协会。专利局特派专员负责专利律师组织的监督管理。专利评估师协会(VVP):这是一个自发组织,大约有270名专利评估师和约400名专利工程师。

要成为德国的专利律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德国国籍或有住所、有技术背景并经过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实习和培训、通过专利律师考试。

德国的专利律师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取得资格。首先应取得理工科大学学位且应当具有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然后需要在一专利事务所或一公司专利事业部接受3年的执业培训,或者是直接由专利局或一专利法院提供的3年培训。任何完成专利律师培训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同时在专利局或专利法院从事技术职务达10年以上者都可以不接受培训而直接参加考试。

德国专利律师资格考试由联邦司法部任命的考试管理委员会主持。考试包括笔试及撰写文书,内容是关于工业产权保护和实践活动的理论性测试,还有口试,内容涉及工业产权法,民法,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条约,外国工业产权法,专利律师法。考试合格后,向德国专利局进行注册登记以取得执业资格。

取得执业资格后,必须要经过大约三年的必要研修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在专利律师或者助理专利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至少2年的执业培训;在专利局进行4个月的培训以及在专利法院进行8个月的培训。

2.德国专利律师的执业范围

德国专利律师,除了代理向德国专利局进行申请活动和准备相关文书资料之外,还负责提供专家意见书,不仅可以代理第三方处理涉及工业产权法中专利和商标的问题还可以代理涉及其他权利的案件,比如电脑程序和植物新品种等。代理关于商标局及联邦专利裁判所所管辖的业务。代理在联邦裁判所的审决取消诉讼、强制实施权诉讼。另外,还可代理由仲裁裁判所受理的业务。但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及联邦裁判所的控告案件,只能由律师代理,专利律师只能作为普通律师的助理。

3.德国专利律师的执业模式

德国专利律师除了个人开业之外,还允许合伙执业和设立有限公司的形式。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大约有10个专利事务所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执业的,但向专利局进行申请活动的只能是律师个人。不允许不具备专利律师执业资格的人成为专利事务所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公司,必须在区裁判所登记,并且应向专利代理人协会咨询,还应取得专利局长官的认可。

法律并未禁止专利律师聘请普通律师作为第三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诉讼。法律也未禁止非专利律师的个人聘请普通律师作为第三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诉讼。然而,法律禁止专利律师作为其雇主的代理人出庭。专利评估师则没有类似规定,有权成为其雇主即公司的代理人。

三、亚洲专利代理制度简述

(一)中国的专利代理制度

1.中国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资格规定

中国专利代理行业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近万名科技人员接受了由原中国专利局举办的涉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审批程序等科目的专门培训,取得为期两年的专利代理人临时证书,形成了最初阶段的我国专利代理人队伍。这些人员组建了我国第一批专利代理机构,一类只能代理国内专利业务,另一类则可以代理国外专利业务。其后,随着专利法、专利代理专门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我国专利代理从业人数和专利代理机构越来越多,执业服务也越来越规范。2001年开始逐步对专利代理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给这个新兴行业带来了新的气象和发展契机,有利于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发挥专利代理人的积极性。

在我国,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实行双证制,即必须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通过全国统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才能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这种资格考试以前每2年一次,从2006年开始改为每年一次。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2年实践经验、品行良好的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方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的7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方可以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书。领取了专利代理执业证书的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方可以正式执业。

截至2005年底,我国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8010人;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书的专职代理人共4228人。其中近一半都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共有598家,其中涉外115家,非涉外483家。

2.中国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范围

根据我国《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事务应包括: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接受聘请,委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办理其他有关事务。如果涉及涉外专利代理,专利代理人还要将外文资料正确翻译成中文,并根据专利法对其进行修改等。

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利权的授予采取登记制度,即香港对专利发明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程序登记。香港没有专利代理人制度,任何公司和个人都可以申请专利和代理与专利有关的事务,实际上,主要由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和大陆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完成。专利法律诉讼则主要由律师事务所完成。尽管香港没有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但是其专利代理市场并不混乱,主要原因是社会诚信度比较好。

(二)日本专利代理制度

1.日本弁理士的执业资格规定

日本的专利代理人称为“弁理士”,规范专利制度的法律为《弁理士法》。原则上,要成为一名弁理士,他首先必须是日本国公民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年满20周岁),在日本国内有住所,然后通过专利律师资格考试。弁理士的执业考试有两种类型:初级考试(针对非大学毕业生)和综合考试(包括选择题、论述题、口试,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具有律师资格,或者从事专利复审、审查工作7年以上的专员免试。考试合格的人在日本弁理士会登记注册人即成为弁理士。

截至2003年,日本全国共有弁理士5671人,大约有2/3的弁理士都集中于东京执业。近年来,弁理士人数增长很快,尽管如此,工业企业仍提出许多新的需求,如增加弁理士培训项目,增加弁理士人数,解除广告发布的限制,允许弁理士与普通律师联合执业等。

2.日本弁理士的执业范围

弁理士的执业活动包括:代理自然人向专利委员会进行工业产权申请,准备专家意见书,准备申请文件,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判决无效,在侵权诉讼中协助诉讼律师。以前,日本弁理士不能出庭代理专利诉讼,但2003年日本修改了《弁理士法》,根据该法第六条,对于行政诉讼,弁理士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对于专利侵权诉讼,经过特定侵权诉讼知识培训和考试并在日本弁理士会获得附记注册的弁理士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与律师一起出庭,也可以在法院统一的情况下单独出庭。

根据《日本弁理士法》的规定,弁理士不能代理在其过去任职的法院或者专利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也不能代理其竞争对手已受理的案件。弁理士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机密信息或者从事有违其行为准则的行为。一名弁理士有权拒绝提交自己手中持有的与其当事人商业活动相关的任何文件资料。

3.日本弁理士的执业模式

绝大部分弁理士,要么是自己设立一个事务所,要么是受雇于人。专利事务所中大约3/4是一人设立的事务所,而十人以上的专利事务所只有1%。专门在公司企业供职的弁理士不多,大概只占总数的10%。

四、专利代理制度发展趋势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知识产权企业战略重要性的不断提高,可以预见,今后对于具有技术背景的法律工作者——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人才问题是专利代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人才问题应该包括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须为具有技术背景者更易获得法律工作者的资格创造有利条件。因此,首当其冲须改革现行专利代理人考试制度。为减少应试者过重的负担,试题的构成及范围应当合理化。对于已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者,必须进行登记,且规定未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者,不能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但是不难发现,强制加入制度,如同“双刃剑”,有正反两个方面。在对其进行合理指导和有效监督的同时,也产生了阻碍其自由竞争的负面影响。因此,美国、韩国等国,没有强制专利代理人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就其本身而言,随着专利代理人数量的增加,根据各国动向、其他行业动向的变化,可将督察专员、外部检查组等导人该制度,以提升该制度的正面优势,强化专利代理人制度。另外,精确审查现行的专利代理人协会规则,根据该规则的目的将某些事项条文化,成为该规则的一部分,以简化行政事前参与。另一方面,专利事务所也应通过个人事务所之间协作及联合,雇佣不同的专家,尽可能联合所有具有资格者来共同经营综合事务所,以顺应当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从产业界等角度出发,应由使用者自己选择专利代理人或是其他律师来为其服务,以解决专利服务领域的人力资源紧张、服务单一的现状,同时也可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该领域正态发展。专利代理人可为其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不仅仅只停留在通常的合同代理业务(包括合同洽谈代理、合同书的制作、谈判等),其业务的对象也不应该仅限于工业所有权,还应包括与之联系较深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植物品种、半导体集成电路配置等相关法规。为防止因大幅度增加专利代理人而降低其素质或能力,应同时推行强化研修机制。

今后,伴随着知识产权市场的扩大和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为应对有关生物、金融、工程等最尖端技术的诉讼,审判机关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对知识产权裁判官进行强化培训,聘请技术专家等,以适应现代知识产权诉讼的裁判体制;同时,建立高效且易于操作的纠纷处理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作为技术和法律专家的专利代理人,其权利不应仅限于技术说明和权利范围内的法庭陈述,还可同诉讼代理人、律师一起行使调查取证、准备书面材料、和解交涉等方面的权利,即确立严格遵守职业伦理和规则的专利代理人侵害诉讼代理权。

【注释】

*郑友德,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以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坚,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湖北省司法厅厅长。

***李薇薇,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讲师。

[1]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公布数据,http://des.uspt.gov/OEDCI/index.jsP,2006年11月30日浏览。

5.专利分析报告 篇五

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在实务中做出一份好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重点从准备阶段、检索阶段、分析阶段和撰写阶段这四个阶段为专利检索分析人员提供了一些具体而实用的建议。

一、引言

知识产权作为产权化的知识,是知识中最活跃、最前沿的部分,是工业的催化剂,是经济的发动机,是生产力的关键要素。从国际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大利益关注点,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竞争的重要工具,成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产权化的知识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构成了知识资本,将创新成果从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是创新型国家的有力支撑;从企业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资源,是企业生命力的体现,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竞争的最高形式。

在各种知识产权形式中,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角度理解,专利都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最为明显的一类知识产权。而对于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而言,专利活动尤其是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开展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效,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个经营发展状况。

二、定义

那什么是专利检索分析呢?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万变不离其宗,以下是本文作者比较认同的一种定义方式:专利检索,是一个根据特定目的,通过检索式的操作,从专利数据库中萃取符合该特定目的之相应专利的过程;专利分析,是一个对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中大量零碎的专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并利用统计学方法和技巧使这些信息转化为具有总揽全局及预测功能的竞争情报,从而为企业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开发中的决策提供参考的过程。

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是专利检索分析工作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能够充分展示专利检索分析工作的成果。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是一个统称,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项目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多种不同的报告类别:查新检索(新颖性检索)、专题检索(技术主题检索)、无效检索、防侵权检索、侵权分析、专利权稳定性分析、法律状态检索、同族专利检索、引文检索等。

三、建议

那在实务中如何才能做好一份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呢?本文作者将试着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在本文中给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作抛砖引玉之用,供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探讨和交流。

如果有人说,企业需要和满意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就是好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恐怕没人会提出异议,关键是如何才能做出一份企业真正需要和满意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呢?本文作者试着从以下几个阶段分别给出几条建议:

a) 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一个检索分析项目的定位阶段,在这个阶段,专利检索分析人员需要了解项目的类型和背景,确定项目的客体和目的,以及明确项目的检索范围等。以上这些步骤其实都是

围绕一个目的展开,即了解清楚该项目(客户)的真实需求。很显然,了解清楚真实需求是开展专利检索分析工作的原始基础,也是做出一份好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的重要前提。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需求方的联系人未必真正了解或者完全了解一个项目的完整背景和目的,因此也很难写出一份高质量甚至符合最低要求的项目需求书,这就需要专利检索分析人员主动去了解该项目的相关情况,不仅要跟项目需求方的联系人直接沟通,还要跟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人员(如技术发明人、项目负责人、产品设计人等)沟通确认,最好是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去了解清楚整个项目的来龙去脉和项目的最终目的。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专利检索分析人员还应该主动通过其他方式去调查发掘该项目的一些背景资料。

明确检索范围是准备阶段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专利检索分析人员要与项目需求方一起一一确定该项目的检索地区范围、语言范围、时间范围、文献类型范围、数据库范围以及技术内容范围。以上的每一个检索范围都会极大地影响后续的检索分析工作量和检索分析结果,因此需要需求方和服务方谨慎对待、达成共识。

b) 检索阶段

检索阶段是一个检索分析项目的基础阶段,在这个阶段,专利检索分析人员需要根据项目的检索目的和检索范围进行检索主题词和分类号的确定,检索要素表的编写,检索式的构建,以及检索的实施。

检索阶段有两个最重要的指标:检索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的时候尤其是在有检索效率压力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同时达到这两个指标。这个时候需要专利检索分析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权衡或平衡,其中最基本的考量因素是该项目的类型和目的。如果该项目是一个大型的产业专利分析项目,应更关注检索结果的完整性;如果该项目是一个查新检索或无效检索项目,则应更关注检索结果的准确性。对于那种必须同等关注检索结果完整性和准确性的项目,比如竞争对手技术竞争情报分析项目,一般可以采用“先保全,再抓准”的策略。 检索阶段大致可以分为专利检索和专利筛选两个步骤。而在实务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这两个步骤一般会重复操作多次。专利检索分析人员需要不断地调试检索关键词和分类号以及构建不同的检索式以获得最佳的检索效果,即使是调试后获得了最佳的检索策略,也可能需要二次检索甚至三次检索。专利筛选是一个排除非相关专利、拣选目标专利的过程,有时也叫去噪过程。在专利筛选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批量筛选方式或逐一筛选方式进行。在做大型的专利检索分析项目时,一般会先进行批量筛选,再进行逐一筛选,这样既能保证工作效率又能保证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当然,在数据量不大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逐一筛选的方式。

c) 分析阶段

分析阶段是一个检索分析项目的核心阶段,在这个阶段,专利检索分析人员需要利用一定的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对专利检索得到的结果数据进行处理和整合,再进行可视化地展示;或者需要将检索结果与特定标的进行对比分析,参照一定的标准,通过合理的推断,得出一个倾向性的结论。

对于产业专利分析项目而言,分析过程一般包含统计分析和技术分析两个阶段,统计分析可由一些专业的分析软件或分析系统直接来完成,以生成的.图表来展示统计分析结果,比如以分类号划分的技术分支分析图表、申请人分析图表、地域性分析图表、法律状态分析图表等。但是,此类分析软件或系统的操作灵活性一般较差,图表的变化样式不多,一般较难满足个性化分析需求。因此,本文作者建议统计分析图表最好也由专利检索分析人员来人工制作完成,一般利用Excel就能制作出很多个性化的统计图表,满足不同分析项目的需求。技术分析是专利检索分析人员对专利文献中的技术内容进行解读分析的过程。通过对技术内容的解读,可以对专利检索的结果数据进行更合理的技术分类,制作技术功效矩阵图,分析预测特定技术或不同技术分支的技术发展趋势,跟踪竞争对手的技术布局等。技术分析阶段不仅是

分析阶段更是整个专利检索分析项目的核心阶段,是最能体现专利检索分析人员专业功底的部分,也是最能体现出一个专利检索分析报告质量高低的地方。

另外,专利分析的结果不仅要可视化呈现,而且要尽量追求易视化。易视化的意思是分析结果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而要考虑到看分析报告的人的视觉感受。一般的要求是结果分析图表不仅要有内容,还要简洁美观,一目了然。更高一级的要求是做成综合性的分析图表,即将原本几张图表中的内容信息整合到一张图表中展示,且这几项内容信息不是简单地叠加,而是有机地整合,最后在综合性分析图表中展现出来的是“1+1>2”的效果。

对于查新检索、无效检索、防侵权检索等项目而言,分析过程一般只有法律分析阶段,即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断(定)原则,将检索到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与项目标的进行比对分析,从而获得一个倾向性的结论。

d) 撰写阶段

撰写阶段是一个检索分析项目的收尾阶段,在这个阶段,专利检索分析人员需要先构建专利检索分析报告的框架,再整合前面几个阶段的成果和其他信息,最后才开始撰写专利检索分析报告。

本文作者认为,一份好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不应该仅仅是一份“专利信息”分析报告,也不应该只是一份“技术信息”分析报告,而应该是一份“综合信息”分析报告,这里的“综合信息”应包含专利技术信息、非专利技术信息(如科技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技术书籍等)、产业信息、市场信息、法律诉讼信息等。因此,要撰写出一份好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除了做好前面的准备、检索、分析三个阶段的工作以外,还要专利检索分析人员去收集、整理和分析上述提到的其他信息,特别是和专利信息最为密切的非专利技术信息。通过非专利技术信息的分析,可以帮助专利检索分析人员进一步明晰特定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尤其是某些行业的技术前沿,还可以帮助客户进一步分析所在行业内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找到可能的技术合作伙伴。另外,产业、市场、法律诉讼等信息的补充可以帮助客户实现全方面多角度地观察某一行业的发展趋势或潜力,全面地了解一个特定对象,为客户做出重大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最后,一份好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不仅仅是信息或者分析结果的展示,而应该在报告的最后部分根据项目目的给出合理化建议、对策、预案或应急方案等,这些建议或对策可以是具体化的,也可以是方向性的,甚至是无方向性的,而只是给出每种可能的对策以及对每种对策优劣势的客观评价。

四、总结

6.海外专利风险及防控措施分析 篇六

摘 要:在海外市场逐步拓展的同时,海外专利侵权风险逐步凸显,一旦发送侵权诉讼案件,企业会花费高额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而对企业带来很大经济损失,并会影响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形象,挤压市场占有率,因此要采取措施避免海外专利风险的发生,从而海外专利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海外专利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控要点和应对建议。

关键词:海外专利;风险防控;国际市场;规划布局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7.02.232

海外市场发展机遇分析

伴随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中国企业基于自身产品服务国际市场的能力迅速提升,海外市场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以电力装备为例,欧美发达国家电网设备日趋老化,亟需更新改造,此外,发展中国家大多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亟需发展电力基础设施,装备制造企业在国际市场面临广阔前景。海外市场专利风险分析

在海外市场逐步拓展的同时,海外专利侵权风险渐渐凸显,一旦发送侵权诉讼案件,企业会花费高额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目前我国企业遇到的海外的专利风险一般以下几种,一种是展会上的临时禁令,二是海关的扣押,三是直接的专利侵权诉讼,四是美国的“337”调查。

2.1 展会

国内企业到海外参展是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步骤之一,其中同样存在专利风险,特别在欧美地区参展,风险会更大。参加展会属于许诺销售,即侵权行为的一种,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申请或者通过大会组织者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扣押、没收等。因此,在企业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管理机构一般不会给参展方解释的时间,而是直接撤展,此外后续要面临当地繁杂的诉讼程序,这不仅给参展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也会对参展方的声誉带来不利的影响。

2.2 海关扣押

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权利人等)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2015年,仅深圳海关扣留的侵权货物就达到1200多万件,案值超过5400万元。中国产品对外出口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当地海关扣押的事件也是屡有发生。

2.3 专利诉讼

展会产品被扣押后或产品被海关查扣,接踵而来就会面临专利诉讼。另外,产品销售到国外后也可能会直接启动专利侵权诉讼。由于我们缺乏对当地法律条文熟知的律师,所以只能聘请诉讼地当国的律师并参加当地的诉讼,其成本可想而知。

2.4 “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337调查”涉案产品涉及的行业比较集中,主要有电子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机械工业、汽车工业、皮革工业。60%以上的案件针对机电产品。海外专利风险防控要点

因此,为了防止出口技术落入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被竞争对手起诉,避免影响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形象,挤压市场占有率,公司应当加强海外专利风险预警,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第一,企业在产品出口时提高专利保护意识,做好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分析,了解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和诉讼发生情况等,避免侵犯他人的有效专利权,规避侵权诉讼的发生。

第二,在向某个国家出口或到某个国家参展时,联合专利机构有针对性地对该国家相关产品的专利情况进行检索,了解国外同行的专利申报及保护情况,一方面可以避免侵权,另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外先进企业的发展动向,为企业确定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第三,做好海外专利申请,公司应当就相关技术在相关国家申请专利,做好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及防控。

此外,海外市场技术要求普遍具有差异化的特征,公司为满足不同市场需求需要进行自主研究和设计,从保护自身技术层面考虑,也需要做好海外专利保护。海外专利风险防控措施

第一、要加强国际化专利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国际业务发展需求,科学制订海外专利人才建设规划,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海外专利业务骨干。

第二、通过对各种专利信息、情报的分析,对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纠纷等专利风险进行警示。企业内部建立预警职能、相关危机评价指标和处理方案,开展数据检索和筛选、数据统计分析、侵权可能分析、风险规避及应对策略分析,使专利预警工作常态化。

第三、加强与海外市场部沟通交流,了解目前公司产品的市场分布情况。对于专利保护相对规范的国家,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开展专利策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专利布局,从而在产品出口时避免侵犯其他企业的专利权。

第四、加强公司海外专利战略管理,做好规划布局,提高海外专利申请的针对性和计划性。在充分分析科研能力现状、产品结构组成及海外市场分布的基础上,围绕海外市场开拓、海外项目工程、占领技术至高点等方面开展海外专利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确定目标国、申请时间和申报途径,指导海外专利申报。

第五、积极参与中国政府或行业组织在目标市场国建立的海外专利风险援助组织或机构,在海外专利风险度分析、当地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以及应诉方面获得支持与帮助。

海外市场不同于国内市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随时可能发生。海外专利关系着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应将海外专利保护置于海外市场拓展之前,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做好海外专利申请及布局。此外,还可以将海外专利作为海外市场的敲门砖,利用海外专利保护强化工作软实力和影响力,借此在其他相关领域打开海外市场。

参考文献:

7.我国专利申请制度现状分析 篇七

近年来, 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更是持续地增长, 由于低质量及问题专利问题的频繁出现, 我国的专利质量问题也引发了国内外社会的广泛关注。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 保护知识产权, 对国家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意义重大。本文将从通过完善《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的角度出发, 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专利申请制度, 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专利申请中的难题。

二、专利质量的概念

专利制度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法律的保护, 保障专利申请者的权益并实现其商业价值。专利质量是技术质量 (新颖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质量 (法律稳定性) 和经济质量 (商业价值) 的有机结合。

单纯的专利数理的增长, 并不具备太大战略意义。专利质量才是发展创新的关键部分, 才可以产生科技价值与商业价值。

三、影响我国专利质量的因素分析

(一) 我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我国首部的《专利法》成型于1984年。这部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经济发展贡献良多。

从最初的只重视数量, 到现在国家高度重视质量, 我国的专利申请规模, 在摸索前行中, 持续稳定地增长着。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更是明确了提高专利质量之目标。

现行的中国专利法律制度主要有:《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条例》等。其中, 作为核心的《专利法》, 虽经三次修订, 仍有许多尚待完善之处。大致包含如下方面: (1) 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方面, 不经过实质的审查就直接授权; (2) 保护范围宽泛无针对性; (3) 问题专利的宣告无效程序拖沓繁多, 不利于问题专利的及时出局。

虽经三次大幅修订, 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 仍有部分内容不合时宜, 不规范的代理条例直接制约了知识产权事业的持续性发展;现在执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中的旧的审查模式也不足以应对我国目前专利申请飞速增长的大局面。与其他国家相比, 我国关于科技转化部分的法律法规过于缺失, 直接导致专利的转化率过低。

(二) 中国特色专利政策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 我国一直在合理调整原有的经济结构, 以更好地保证经济的良性增长。在这种形势下, 国家在加快对知识产权进行立法的速度的同时, 还动用了行政手段, 以更好地调节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和科技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因此, 专利的申请、专利的维持和以及专利的实施等原本应该是基于市场因素进行的行为, 直接受到了政策的严重影响。我国的专利政策, 贯穿专利产生的始末, 对专利发展影响不一。例如: (1) 政府对发明创造的创新激励政策, 可以从根源部分促进专利质量的提高, 对专利发展的作用是良性的; (2) 政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专利资助政策, 初衷良好, 近年来却演变为低质量专利项目的催化剂, 政策的盲目性导致了专利申请重量不重质现象频发, 负面影响深重; (3) 专利实施及维持过程中政府资助政策。专利使用是已受批准专利产生价值的主要途径, 但现状是专利使用质量欠佳, 维持时间短且实施水平低, 专利无法实现价值最大化。虽然专利权是公民的私有知识产权, 但按照国际惯例, 政府可以直接对专利进行政策调控, 以更好地实现专利的社会经济效益。我国政府更是如此, 重视通过政策调控来直接或者间接地保障专利的实施。政策的干预导致市场调控的作用无法发挥。

(三) 其它影响因素

科技水平的欠缺, 会直接导致企业的专利申请质量差, 影响专利的质量。另, 鉴于历史原因, 我国公民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薄弱, 在必要时候, 既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 也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益。真正的改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四、提升我国的专利质量的途径

(一) 完善专利相关的法律制度。

可从以下几个方向着手:《专利法》部分, 压缩保护范围, 只专项地保护发明专利;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单独立法保护;提高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政府审查授权标准;精简专利无效的诉讼程序。[1]

扩展专利代理条例中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畴;加强专利服务队伍的诚信建设。改善原有的政府的专利审查模式;提高审查员的检索能力;完善科技转化相关的法律制度。

(二) 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专利政策。

在专利相关领域, 强化我国政府的服务功能, 弱化原来的政府强势的非理性干预, 让政策更好地为高质量的专利保驾护航。

(三) 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进行专利工作的能力;

多途径地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提升公民知识产权意识。

五、结语

改善现行专利申请制度, 完善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政策调控, 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使专利充分地发挥其价值。

摘要:简析我国专利申请制度的不足, 从完善《专利法》及配套法规的角度出发, 探讨如何通过立法手段来完善专利申请制度, 开创我国专利申请和专利管理的新局面。

关键词:专利质量,制度,立法手段,政策,产权意识

参考文献

8.我国专利技术现状及保护 篇八

关键词:专利技术;现状;建议

专利权简称为专利,主要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经过依法审查达标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特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可以分为三类: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综合来看,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侧重于产品的技术、制造及实用等方面提出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水平低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强调对产品的外观进行设计,富有美的创造,并且具备某些实用性,对中国来言,申请最多的就是外观设计,因为它的门槛比较低,这也就带来了一些专利技术的不良后果。

一、我国专利技术现状

1.我国专利技术申请量大却水平低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逐渐走上了国际大舞台,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位居世界第一,但却多为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专利申请量在27年的时间内,位居世界第一,并且和第二名远远地拉开了距离。在这多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的专利技术涉及各个领域,同时也是在各个领域内有了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总所周知,我国人口基数多,人均量极少,我国的专利人均数量更是少的可怜。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专利技术的总体质量并不像专利申请和批准数量那样让人乐观,在一些国家政策引导下,很多企业为了获得某些国家优惠政策而申请专利,并不是为了市场竞争,还有很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了个人私利而去发明专利,种种原因导致了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大,但却质量不高。同时,我国专利总量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较小,因为产品的创造性和新型性是前所未有的,所以申请门槛较高,故而那些为了享有专利的人往往不去申请发明专利。此外,我国专利的授权率不仅低,而且专利申请环境恶劣。

2.我国专利运用水平低

首先是我国专利权流转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市场经济的环境存在的各种不诚信或者其他问题,影响了专利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其流转效率,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其次是国家专利技术扶持力度小。对于专利权人而言,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资金,由于我国关于专利技术的财税政策匮乏,一些典型示范企业未能享受到优惠政策,故而选择放弃或停滞一些专利技术,造成了流转不动的局面;还有就是我国的专利技术收益低,由于收益水平主要集中于较低的区间内,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者选择了低成本的实施创造,放弃了发明专利,也就造成了我国高质量、高水平,高核心的专利技术少之甚少的局面。综合来说,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专利技术运用水平不高。

3.我国专利技术缺乏管理

由于我国专利技术意识普遍薄弱,专利权也就存在着流失风险。当然专利技术的管理不是单方面而言的,当然还有批准专利的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目前的他们,由于各种原因,松懈工作,胡乱非为,没有做到一个合格的管理者。但是专利批准作为一个精英行业人才稀缺,难免一些不学无术之辈充当南郭先生。

二、关于目前专利技术的建议

1.强化专利战略意识

专利主管部门应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尤其是高质量、高核心的发明专利。另外还要加强专利利用率的宣传,做的资源的合理利用。

2.国家完善各种政策及法律法规,优化专利环境,提高专利权的利用率

国家应该设立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给予专利申请人资金支持。同时要改善专利环境,比如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加强舆论环境、加强专利交易环境等等。为专利交易提供公平公开的平台,完善专利交易的法律法规。

3.扶持科研单位

首先要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利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力量,加强创新,攻坚克难,集中力量进行科学创造。其次是完善专利转化为生产力的体系的建设,推进专利成果的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中国梦。再次,要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大型科技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扶持。最后是提高品牌意识,把科学技术运用到具体产品上。只有真正的做好扶持工作,才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做出自己的品牌。

4.加强监督监管

专利的发明和批准是一件利国惠民的好事,不能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利用政策漏洞达到私人目的。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应该加强管理监督严禁不法现象的存在,严惩不法人员为谋私利威胁专利技术的发展。同时,国家专利相关部门应该扩大监管范围,将权利下放到某些单位,切实地保护专利技术,其前提应该严格限制,防止不法人员有机可乘,为自己谋私利。

通过分析,我国的专利技术现状并不乐观,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国民的保护意识不高,成果运用率不高,专利技术人才匮乏,专利技术水平不高等等。但是在国际环境的影响下,需要我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属于我们自己的知识产品,才能有一席之地供我们立足。因此,对于专利技术的现状,我们不仅要分析自身原因,还应该考虑国际环境的压力,两者结合,针对性的解决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石佳.中国信息产业专利态势研究.北京邮电大学.2008

[2]游训策.专利联盟的运作机理与模式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8

[3]肖斌.虹桥专利事務所发展战略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06

[4]曹明璐.如何提升企事业单位专利拥有量.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年14期

[5]彭波.专利·专利申请.知识就是力量.200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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