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函(共5篇)
1.关于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函 篇一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同意海关总署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
(人社部函〔2010〕81号)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申请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署人发〔2010〕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署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托中国报关协会开展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署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人员编制等问题,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希望你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2.海关行业特有职业目录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提高报关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根据《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对报关员进行职业资格等级的考核和考评。
第三条第三条 海关总署成立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管理和监督检查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审核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四)负责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五)负责审核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
(六)负责报关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 海关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制定、修订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组织实施、管理报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考核和报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考评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八)参与组织、推动报关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九)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理数量的熟悉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知识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
(二)具有与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六条第六条 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海关总署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海关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条件审查,由海关总署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并征求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七条第七条 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兼)职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八条第八条 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实施办法,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三)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一切非正当要求。
(五)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
(六)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鉴定站提出申请,由鉴定站上报海关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实施考核鉴定。
(七)单位和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所在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八)自觉接受海关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必备的考评技术、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可承担报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可承担报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资格考评。
第十条第十条 海关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海关总署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审核,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考评人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从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中聘任相应等级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人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和吊销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鉴定合格者,由海关总署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海关总署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鉴定计划和鉴定标准、鉴定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鉴定收费、鉴定档案、原始资料、鉴定站工作制度及社会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等情况。对评估优秀的鉴定站,给予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报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就业协议解除申请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XXX,是XXX届XXXXXXXXXXX的学生,已于贵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经过与家人的反复商量,父母还是希望我能回去工作,人说养儿为防老,过年回家的当下,看着父母逐渐苍老的面庞,我终于意识到做儿子的不能不待在父母身边。再三考虑,最终决定回家工作。而且由于面试时,贵单位向我提供的职位是技术研发类,而在校期间我的专业课成绩较差,专业知识非常有限,担心不能很好的胜任贵公司的技术岗位。
XXXXXXXXXXX公司是XXX行业内具备高新技术,拥有大量优秀人才的现代化企业,相信公司定能在未来几年实现重返行业前三甲的目标!贵公司重视人才的态度令我感动。我对因个人及家庭原因不能加盟贵公司感到非常惋惜。我深知我的违约行为将会给人力资源部的招聘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对我没有处理好个人事情而给公司带来的资源浪费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将严格按照就业协议承担责任,履行与贵公司签订的违约条款。希望贵公司允许和我解除协议,恳请批准。为给公司带来的不便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3.如何解除就业协议书 篇三
解除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以下本网小篇提供如何解除就业协议书阅读。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招生就业办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就业协议的无效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4.已签合同如何解除就业协议 篇四
8月底,学校给我们安排编制,签了劳动合同,有半年的试用期,但现在编制还没有办下来。我9月17号交的辞职信给校长,校长答应了。我是不是要等一个月之后才能离开学校,早离开就算自动离职了?
今天才告诉我还要写一份,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申请,我劳动合同已经签了,还要写这个申请吗?
就业协议里面有违约金一项,我需要支付吗?
5.关于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函 篇五
应届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办理流程
同学:
你好!
相信您是深思熟虑后决定与我公司解除三方就业协议的,我们尊重您的选择。为了使公司应届生招聘落户工作有秩序地开展,我公司以诚信、规范为基本原则,统一于2011年3月7日起办理应届生解约手续,解约流程如下:
一、请下载打印附件《高校毕业生解除三方协议申请表》,详细填写。
二、请将填写完毕的《高校毕业生解除三方协议申请表》及其它解约资料传真至公司人力
资源部审核。其他解约资料包括:
1、另行择业的同学需写明新就业单位名称,并提供该单位的接收函或录用通知书;
2、出国留学或读研、读博的同学需提供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
3、考取国家或地方公务员的同学需提供录取证明;
4、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其他情况证明。
三、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传真的三个工作日内日邮件或电话通知您审核结果。
四、违约金通过银行汇入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高新园支行
账号:0839 0212 0100 3020 19596
户名: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请在电汇单上注明“XXX的违约金”,违约金汇款凭证需传真至公司备案)
五、公司财务部确认违约金到帐后,人力资源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解约证明》,并返
还三方就业协议。无需交纳违约金的,人力资源部直接出具《解约证明》及返还三方就业协议。
六、注意事项:
1、毕业生解约申请书需按照公司统一模板提交;
2、未接到邮件或电话通知审核结果前,请切勿汇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3、人力资源部解约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5-26972999-1561传真:0755-8613916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一年三月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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