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相关政策

2024-10-04

民营银行相关政策(共7篇)

1.民营银行相关政策 篇一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建立明晰且多元化的产权制度

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建立明晰且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金融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它的建立与完善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有利于财富积累和长期的经济活动。金融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在于通过产权界定、产权安排、产权经营以构成完整的产权运行,激励足够多的有谈判能力的产权主体的产生,并通过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市场竞争,增大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化的份额以外在的压力和竞争迫使现有金融体系发生变迁,从一元垄断走向多元竞争。

(二)完善金融发挥作用的环境,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政策的配合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体系本身是否完善,另一方面则取决于金融运行的外部经济发展环境。这两个方面互相作用,相互制约,直接影响着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和支持效率。在现阶段,货币政策经受着来自经济运行的诸多挚肘,要想在现行条件下成功地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寻求货币政策同其他宏观政策的配合。

(三)在制度安排上减少博弈,建立有效的区际协调机制和相对科学规范的政绩考核制度。

众多事例表明,我国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行政区经济”或“块块经济”格局已经严重地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建立有效的区际协调机制已成当务之急,也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给定制度安排下,由于行为主体各自目标的差异和利益的不统一,总是存在中央与地方的动态博弈。不合理和不健全的制度安排更会导致博弈结果的不明朗,从而对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今后的宏观经济政策应有足够的制度化、长期性和稳定性作保证,也就是要通过正确的制度安排来提高政策效率。目前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就是改革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相对科学规范的政绩考核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发展,重新构造农村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国家应在强化信息披露、严厉打击信息造假的同时,适当放松直接融资的管制,让筹资人、投资人自主决策,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将灰色市场透明化。要在条件成熟地区组建农村民间融资协会,规范农村民间融资市场行为。这样一方面有

利于小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监管,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国家对农村金融要实施更为灵活、更为宽松的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窗口指导、联合地方政府进行项目推介、加大对农信社的支持力度和组建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等形式,建立起为县域经济服务的金融体系及协调机制。要健全商业银行微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核心内容是要适当放权给县级商业银行,保证他们拥有一定的信贷权限,能够自主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调整对资金的合理需求,及时发放贷款,支持当地经济发展。要重新改造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完善其为农服务功能。要大力拓展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五)改进金融管理行为和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各级政府要积极创建营造守信的经安全区和金融环境生态示范区,深入开展“一创四评”和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为“创建金融安全区”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改善县域生态环境为先导,形成县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推进县域经济金融环境综合整治,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搭建“金融生态平台”。改进金融监管行为和方式,为县级支行传导实施货币政策作保障。当前要积极消除以往偏重防范风险、限制银行竞争、压制金融创新的消极监管方式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强金融监管的弹性,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开展同业竞争,提高金融业的效率,增强微观金融主体的活力和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灵敏性。要创造条件建立全辖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与农户贷款担保机构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完善农业贷款保险机制;要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中的收费过高、手续过繁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基层商业银行发展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创造条件。要尽快改革现有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

2.民营银行相关政策 篇二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银行,“三农”,农业

“三农”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关键, 解决“三农”问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随着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的日益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 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适应这种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 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 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 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现状

2007年以来, 泉州市分行对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370万元。该公司依靠农业发展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保障, 不断扩大粮食生产基地和大米加工生产线, 先后在泰宁、光泽、南安等地建立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和订单粮食生产基地1.2万亩, 带动农户2.3万户。同时引进优质水稻品种, 种植面积5.26万亩, 产量达1.4万吨。仅此两项, 每年为企业带来利润140万元, 为农民增收442.5万元。该行按照“区别对待, 择优扶持”的原则, 有选择地加以支持, 通过这些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带动了当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在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投放的同时, 高度重视项目支农工作, 扶持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的产业做大做强。为提高政府粮食储存能力, 支持南安、永春、肖厝、德化等县开展粮食仓储建设, 目前已审批粮食仓储设施贷款5笔、金额7400万元, 支持企业新建粮仓10栋, 并按工程进度已发放贷款2400万元。其中南安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是2006年南安市重点建设项目, 该项目开工将加快泉州市政府在官桥、水头一带建设“粮食经济板块”的进程, 有助于庞大的粮食产业链形成和区域性特色农贸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可见, 农业发展银行在服务“三农”方面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在发挥服务“三农”职能的同时, 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

(二) 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存在问题分析

1、改革目标的不明确性。

农业发展银行实际职能与应有功能不相吻合, 不能有效弥补商业性金融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造成的缺失。农业政策性金融集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 是各国在市场化条件下扶持和保护农业的最佳选择。在市场化条件下, 农村金融资源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进行有效配置的现实, 迫切需要政府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手段来校正。农业政策性金融应该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凡农村商业性金融不愿意进入或正在退出的领域, 而国家又必须加以扶持和保护的, 农业政策性金融应该进入, 以引导商业性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的进入, 否则, 就会影响该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 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金融工具。但经过1998年的职能调整后,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实际职能与1994年建行初期确定的应有功能有很大差距, 事实上的“收购银行”, 限制了其在新形势下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这几年, 社会各方面要求农业发展银行调整职能定位、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支农能力的呼声虽然很高, 但具体方案久拖不决, 一直没有确定下来。

2、支持范围的狭窄与信贷需求的宽泛性。

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较窄, 主要局限在由国务院确定的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加工贷款等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 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政策导向、政府调控、示范引导、信用保障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 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 说到底是政策性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 它的合理性必须放在当前世界经济总体走势和我国农业优势资源潜力能否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天平上, 才能加以正确判断。在2006年没有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之前, 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急剧萎缩的严峻形势和原有的客户基础现实, 大力拓展商业性业务已成为燃眉之急, 于是各行拓展商业性业务紧锣密鼓, 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正发挥着其他金融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三农”的支持成效非常明显。由此不难发现, 仅定位于在粮食产业内的流通环节中的原粮购销业务进行信贷服务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与经济全球化潮流中以更低的操作成本、培育自己新的比较优势实现农民的更高收入对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渴求愈来愈不适应。

3、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的单一性。

农业发展银行筹资方式单一, 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政策性银行只能通过定向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借款方式筹资, 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 积累资金能力有限, 没有形成稳定的筹资机制, 影响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 自主筹资功能弱。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 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业务范围, 筹集可靠的资金来源, 成为一个独立的筹资主体, 履行其作为筹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应当说具有比商业银行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 由于负债业务主体———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开户企事业单位存款等均属于被动形成的负债,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功能较弱。农业发展银行的营运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中央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多年来的实践表明, 农业发展银行在其承担粮棉油政策性收购的巨额资金支持职责而自身筹资功能弱化的条件下, 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难以分割。

4、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存在的匮乏性。

目前我国的金融立法日趋完善, 但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工作却显得严重滞后, 农业发展银行经营活动所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和章程的有关内容早已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在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运行中, 长期缺少法律依据, 造成了定位不准, 政府干预过多等问题, 妨碍了政策性金融的运行。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后, 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却一直没有出台, 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政策性银行在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 无规则运行十多年, 带来了明显的负效应。

5、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以来, 尽管下了很大力气建立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并力求使之不断完善, 但还存在问题和差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增长目前属于数量规模型, 数量、范围、规模等不断扩大, 质量、效益虽有提高, 但不是十分明显, 可以说还没有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政府、与中央银行、与有关部门及客户的关系还有待理顺。内控机制比较薄弱, 不良贷款比重高。对政策性银行而言, 项目贷款评审和财务评估是直接决定贷款风险和收益高低的主要因素。但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 内部审计和监察力量薄弱, 管理粗放, 甚至有些政策性银行由于内部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经营, 不良贷款率高, 面临很大的信贷风险。

二、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基本路径选择

(一) 明确改革目标及职能,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 按照增强农业发展银行支农主导作用的总目标, 及时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 逐步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农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重点围绕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集约型农业发展、农村扶贫开发等领域, 增加中长期开发性贷款投入, 支持农村综合性开发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农业发展银行这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大力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也应该发展成为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银行。从长远来考虑, 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应该明确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

(二) 扩大农村信贷资金范围

在目前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村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 均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 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及委托业务;试点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等, 逐步将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三) 拓宽各种可能的融资渠道

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 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 对筹资成本高于投资收益的差额, 财政应予以补贴。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行金融债券并争取世行、粮农组织等的低息贷款提高资本充足率, 拓展新业务;形成统一办理国际金融机构中与农业相关的转贷业务, 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行对我国的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的转贷, 应统一由国家政策性银行经营。为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筹资渠道, 改善负债结构, 降低筹资成本, 建立灵活高效的资金营运体制, 可考虑在我国采取市场化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一是有利于改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负债结构, 适应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 为农业发展银行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市场化发债能降低筹资成本, 改善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状况。市场化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与向央行借款相比具有成本低的优势。市场化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利率明显低于同期央行再贷款利率, 可以大大降低筹资成本。

(四)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 制定有别于商业银行、符合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特点的监管和考核评价办法, 严格规范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行为, 促进对农业发展银行的依法监管。尽早制定农业政策性银行法或农业政策性银行条例, 在法律上明确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这是农业发展银行有效服务“三农”的根本前提。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是为防止因财政补贴而带来的道德风险, 对政策性金融的经营宗旨、经营原则等加以明确, 确保其稳健持久运营。

(五) 创建高效的经营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经营机制, 是农业发展银行经营活力的源泉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农业发展银行要深化改革, 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 健全完善业务经营管理机制。要按照精简、高效、经济的原则, 构建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 降低运行成本, 提高经营效率;要强化管理机制创新, 加快劳动人事制度创新, 建立完善与工作业绩和效益挂钩的评价考核、绩效挂钩和薪酬分配制度, 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 调动经营积极性, 提高经营绩效;要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创新与建设, 建立系统、全面、科学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操作体系, 推行以防范为主导、监管为核心、补偿为重点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 不断推进农业发展银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行精细管理,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围绕增强支农能力, 创新融资机制, 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基础管理水平为出发点, 牢固树立流程银行观念, 优化操作流程, 构建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经营效益为主线的全行总体业务流程,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做到各项业务流程标准化、精细化。

参考文献

[1]、邹荣贵.加快推进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探讨[J].发展研究, 2006 (3) .

[2]、陈丽珍.农业政策性银行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探讨[J].经济师, 2006 (11) .

[3]、孟献斌.加大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力度,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J].中国金融, 2006 (3) .

[4]、池小萍, 张国亮, 刘建国.论建设新农村与健全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J].武汉金融, 2006 (5) .

3.民营银行相关政策 篇三

民营企业普遍陷入“金融瓶颈”和“融资陷阱”

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和解放思想,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企业发展迅猛,目前已有1100多万户,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数据引自“黄孟复同志在全国工商联十届七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6月27日)。

但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是融资难。目前在民营企业融资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是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和所谓的“地下钱庄”。这迫切需要尽快建立一批民营企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借贷、结算等金融服务,而不要让民营企业在被逼无奈下只好认“地下钱庄”为“义父”。

大型银行只是民营企业的“继父”。民营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在中国也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之所以如此,就在于民营企业本身具有设立时间较短,资本实力较弱等先天不足的特点。这种“先天不足”的特点,普遍难以获得大银行的青睐。就民营企业而言,大型商业银行对它们可能只是不得不靠,却又不能全力依靠的“继父”。民营企业只能被迫认“地下钱庄”为“义父”。

设立政策性民营企业银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

2010年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对加强民营企业支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都有明确说明,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政策。比如民营企业考核信贷体系、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担保体系以及建立和落实担保记录、免征营业税等政策都有突破。同时,我们应当看到,中国金融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亟待提高,建立全国性政策性民营企业银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的竞争,是深化民营企业金融体系改革的关键一步。

要大力发展商业性民营企业银行。一般讲的民营企业银行,是指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一般而论,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它自身的规模比较小,从资产及其他方面来说,都难以与大型商业银行进行竞争;二是它们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需要说明的是,这种银行虽然也可以承办某些政策性业务,但它们本身不属于政策性银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多设有大量的民营企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银行服务。例如美国全国即设有约7000多家中小银行,政府还对它们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给予扶持。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设有一批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银行。民营企业银行与民营企业间是天然的利益共同体,它们之间进行的“资金”联姻可以说是“门当户对”。

要参照国际经验,设立中国的政策性民营企业银行。据专业信息咨询机构北京银联信息咨询中心监测,仅仅是珠三角一个地区的民营企业就有约3万亿元的资金需求。彻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商业性的民营企业银行指望不上,民间融资满足不了,根本的出路在哪里?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还是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主要还是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目前,中国没有一家如日本民营企业金融公库、韩国民营企业银行、加拿大发展银行、德国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而这,才是当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根源。生命周期短是一个全球民营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在美国,据劳工部下属的劳工统计局数字显示,只有不到50%的小型企业能够成功跨过4年生存期,只有13%的民营企业能存活10年以上。目前中国新生的民营企业生命周期则更短,平均是3至4年。仅此一点,已经决定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融资,主力军非专门的政策性银行莫属。

韩国民营企业银行(IndustrialBank of Korea),是韩国三大国有银行之一,是韩国政府设立的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银行。1961年8月由政府出资设立,主要目的是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是韩国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总资产达1110亿美元,世界银行排名第133位,韩国国内银行排名第4位。韩国民营企业银行已发展成为拥有约160,000家韩国民营企业客户的大型银行,在民营企业金融业务方面占据主导地位。

建立国家政策性民营企业银行的条件已趋成熟

在通过发展现有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等推动建立商业性民营企业银行的同时,要及时进行金融政策创新,由国家直接设立政策性民营企业银行。

国家民营企业银行,即国家政策性民营企业银行。同时,可以考虑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城市银行、城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进行改制重组,设立和大力发展商业性民营企业银行。民营企业银行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真正使其服务对象更有针对性,也使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更加专业化。

笔者认为,目前试点建立政策性民营企业银行的条件已趋成熟。首先,对于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认识已高度一致。经过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无论是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还是金融机构,都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都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其次,设立国家政策性民营企业银行需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进行操作,需要社会设立相应的贷款担保机构,以保证这类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因此,要继续大力发展商业性民营企业银行。

实现民营企业金融解放,是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

民营企业在中国同国有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的难度有多大?事实上,国有企业会获得更加多的金融资源的分配,更加容易从银行拿到贷款,而中国的民营企业获得资本与贷款要困难得多。

中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确实有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上。很多重要的资源民营企业难以得到,比如能源、石油、金融、电信服务等领域。造成这种资源配置和行业准入差异的原因是现存的制度与体制。因此,要改变它,就需要更深层次的经济制度改革。

银行贷款问题,在制度上并无明确的条文规定要倾向于国有企业。一个原因是中国的银行业已经商业化,因此这些银行也需要考虑自己的效益与资本的回报。大型的民营企业在获得贷款上难度并不大,获得银行贷款方面比较困难的是那些规模不大、效益不好和没有足够抵押物的民营企业。很多大型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够得到银行优质的金融资源分配,是因为很多国企借用的是中央政府的信用。贷款给它们相当于贷款给国家,因此实际上是没有风险的。

中国融资渠道单一,民营企业贷款困难,不仅是银行体系的问题,也有中国资本体系的问题。在中国的开放性行业中,民营企业的效率已经战胜了国有企业。因此,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高国家金融政策的公平性,在政策上要充分体现对民营企业的公平性。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4.完善政策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篇四

根据我县经济实力不强,财力相对较弱的状况,我县要加快发展,就必须走“经济以民营为主,投资以民间为主,事业以民办为主”的发展道路,把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让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唱主角”。这几年,我县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扩大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等政策,促进了我县民营经济的发展。但从总体上讲,我县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还不够好,速度还不够快,水平还不够高,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了有效激活民间投资,保护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1、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保证政策精神落到实处。

2、在《关于扩大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中共安化县委、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可考虑增加如下内容: ①加强宏观调控方面。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制订发布民营企业产业和产品发展指导项目,明确支持、抑制、1淘汰的产品对象;同时,相关部门要明确政策,利用税收、金融、财政支持等杠杆手段,扶持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淘汰一批科技含量低、资源耗费大的小规模加工企业。

②简化登记前置审批手续方面。相关部门要对法律、法规确有规定的民营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公开办事指南、办证条件和制度,承诺办事时限,同时可建立和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

5.加快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政策方略 篇五

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经过初期的资本积累、小规模办实业的阶段,现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2001年全国的GDP中占到了33%。但是它的进一步扩张面临着发展环境欠佳、信贷支持不足、管理机制落后、经营行为短期化等一系列挑战。本文通过对县域民营经济目前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就今后如何促进县域民营经济总量的扩张和竞争力的提升、进一步强化其在城乡经济融合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

县域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欠佳

1.法制环境不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

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再得到肯定,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存在误区和禁区,使民营企业在与集体和国有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地位。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较完备的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各地区只有依靠地方性规章予以保障,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因而对县域民营经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的处理和裁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民营企业的利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执法部门作风急需改善

有的执法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为了某种利益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各种名目收费。有的则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审批程序仍很繁琐。通过调查发现,私营工业企业,从考察、立项、审批、筹建、运营到产品投放市场,关卡达20余个,涉及对民营经济收费(税)的单位38个,收费(税)项目40多项,正常办理需要3个月,如果不顺利,则时间更长。

3.硬性环境亟待改善

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各地方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象,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增长的瓶颈,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对于硬件设施的投入需加大力度,改善基础设施环境,也可以采取措施引导民营投资积极参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缺乏足够的信贷支持

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要求,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其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是融资渠道单一。我国县级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赖民间借贷资金、职工保险金、社会集资等有限形式等集发展资金,只有少数民营企业能够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县级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县域民营企业很难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二是贷款困难。在县域范围内,民营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国民待遇”,县域民营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条件相当苛刻,与国有企业相比较,在贷款资质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有资料显示,我国民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仅占其发展资金的15%,这与其对国民经济发展高达60%的贡献率很不相称,我国县域民营企业也是如此。担保难、抵押难是县域民营企业贷款难的主要表现。

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所有制歧视现象在县域范围内仍很严重,由于县域民营经济是非国有经济,所有制歧视导致县域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困难重重。

2.县域民营企业自身的缺陷也是影响其顺利获取贷款的原因之一。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发展潜力有限甚至没有发展潜力,因而无法获得银行青睐,不在优先融资的行列,同时由于某些民营企业管理上的非规范性和非科学性,导致县域民营企业资信度偏低。一些地方民营企业还存在恶意逃债的现象,影响了同类企业的信誉,导致银企关系紧张。

3.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也是制约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原因。一是大中型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制苛刻,在对县域民营企业贷款过程中还要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同时对能够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额度限制比较普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经济的规模;二是缺乏针对民营企业的中小型银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建立专门针对民营企业贷款融资的政策性银行,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现行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信用社)自身发展不完善,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对县域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不从心。

(三)以家族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机制问题逐步凸现

在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初期,家族式企业能够充分调动既有的人力资源,降低机会成本,理顺利益关系,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降低监督、代理费用,有利于有效地完成原始积累的过程。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家族管理机制的问题凸现出来。

1.家族式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裙带之风,绩效评价不公平,压抑了家族外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引进。民企虽然可以利用亲朋好友的可信度来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但是随着“关系”资源的枯竭,再增加这种资源成本就会很高。

2.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决策随意化,对企业的发展难有长远规划。在碰到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要么凭借自己的经验,要么跟别人学,缺乏符合市场和自身条件的长远规划,还处在小农经济“庄稼人不要问,人家种啥咱种啥”的初级阶段。全国工商联在国内21个城市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决策中竟然以新闻报道、道听途说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

3.在一些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薄弱,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复杂,账目混乱,企业信用状况堪忧。

(四)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上短期行为严重

私营、个体经济在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上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一些私营、个体企业不是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来获得经济效益,而是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侵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有的经营思想不端正,违法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有的偷税、漏税、逃税,逃避国家税收。

(五)产业升级困难较大

当前民营企业中的一些佼佼者已发展到较高水平,但大多数仍处于小规模粗放发展阶段。表现为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产品技术水平低、质量差、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经营中存在无序和违规问题、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素质较低、市场竞争意识滞后等。“大生产小销售”、“坐店经营”这些陈旧观念仍在县域民营经济中占据主要地位。企业仍停留在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工业产品加工领域,目前有过度竞争的倾向,倒闭和新建的频率加快。受筹资能力、经营

者素质、技术开发能力等限制,产业升级进展缓慢。

(六)县域民营经济中的劳资状况较差

私企中工人的利益往往被业主忽视。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常常超时工作,工资却不能按时发放,住宿、医疗、工作条件都很差,没有保险和养老金,经常引起劳资纠纷,劳资双方缺乏沟通的渠道。

(七)民营企业主的素质急需提高

在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的占0.75%,高中文化的占31%,其余的均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文化素质低下使他们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同时,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私企很难得到技术精良的工人,因为国企能提供较为有保障的岗位和社会保障,包括住房、户口和医疗等,而私企相应的激励措施有限。

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政策建议

(一)改善民营经济生存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要促进县域范围民营经济的发展,首先从大的体制环境方面,对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问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上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性障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受到教育,深化认识,转变观念,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县域民营经济的理论研究,目前在民营经济运行规律、发展趋势、成功经验和失败启示、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无法对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2.在县域范围内,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从根本上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的障碍。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规范部门行为,明确一个对民营经济实行统一管理的权威部门,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和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严厉整治“四权”,即对民营经济有审批权、收费权、检查权、执法权的单位和执法人员,采取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并定期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私营业主代表参加的单独或联合执法检查监督活动,强化对执罚执收部门的法律和民主监督,禁止对民营企业各类税外收费项目,提高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政府社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从宏观上及时向民营经济提供行业和地域分布方面的指导信息,防止其盲目发展而导致的分散、低水平重复和过度竞争等问题。同时要注意培养行业的龙头企业,提高民营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为中小企业升级创造条件。由于民营经济有一定的行为短期化的特点,特别对环境保护注意不够,因此政府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强管理,制定必要的标准,给以必要支持,提高民营企业生产的环保水平。

(二)积极发展民营经济的融资体系

在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资金匮乏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的瓶颈,需要加大落实金融改革力度,完善民营资本借贷机制。

1.积极创造条件,及早筹建和完善政府管理下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申贷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担保,以降低银行(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对于确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贴息;采取具体措施推进民间贷款担保基金的建立和扩展。

2.建立专门以县域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县级合作银行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放贷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发展面向县域民营企业等中小企业的专门银行。可以考虑在原有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中小企业信贷部的基础上成立专门银行,促进对县域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3.通过适当方式放宽民营企业贷款抵押条件。可以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允许其以土地、有形资产等作抵押,降低申贷“门槛”。

4.为确保信贷投向对民营经济的有效支持,可以将各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成效与其经营业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综合考评,同时可以考虑制订相关政策给基层银行信用社扩大授信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

(三)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家族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保留家族制,又淡化和提高家族制

1.首先要明晰产权,按照公司法来组建企业,家族式企业主要负责人之间要有明确的合约,分清各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发生纠纷时承担相应的职责。

2.在家族式企业中引入职业经理人。通过职业经理人可以规范企业运作,避免企业在经营决策中的盲目和随意性。目前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发育滞后,应尽快完善与之相应的聘用契约以及解决纠纷的法规依据,形成相应的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四)政府应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领导。县、乡两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应重新确定发展民营经济的专门班子,充实领导和工作力量,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其次要严格考核。定期督察各地、各部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对发展快的予以表彰,对效果差的进行批评,直至做出处分。考核结果要纳入干部提拔使用标准。

(五)发展中介组织

通过中介组织,包括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所、咨询公司等为民营经济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改进它们的制度,规范民营经济的发展。通过这类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服务,可以提高企业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六)协助中小民营企业建立自治组织

目前,我国的行业组织还带有很强的行政管理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应建立属于民营企业自己的民间性、自治性的组织。一方面有利于民营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行业组合形成集体力量,开发共用性技术,提高资信和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还可以以自治组织为依托,加强业界的行业自律。在这方面,温州的民间商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它是当地民营企业家自己的组织,可以保护企业家自身利益,同时能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执行纪律。

(七)县域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品牌建设促进落后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通向市场的门票、市场竞争制胜的重要法宝。针对目前县域民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可以通过几家企业共创一个名牌的方式,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引导企业由过去的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

(八)解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家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要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提高其预测市场趋势,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学习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到发达地区如温州、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增强求高、求强、求大的胆识和气魄,引导他们步入现代企业家的门槛。在民营企业留住人才方面,除了支持企业提高人才待遇外,可考虑通过

适当的政府行为,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提高其社会地位。

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政策建议

(一)县域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传统行业,产业趋同特征明显

我国县域民营经济主要分布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简单的加工产业,如建筑装潢和房地产业、冶金机械及加工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运输业、餐饮业。这些行业进入壁垒低,制造技术及工艺简单,因此初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进入和资本的积累,随着国内的市场由卖方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民营经济在传统行业的原始竞争优势开始面临来自其他方面的挑战。

(二)县域民营经济中,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经营规模较小

近10年来中国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由9.3万元增加到68.1万元,增加了6倍多,但是与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相比,增速较慢,资金规模依然相差很大。而个体户的注册资金平均只有1.4万元。1999年底民营经济的就业中2/3是个体户,1/3是私营企业,个体户是当时县域民营经济的主体形态。近几年,个体工商户的增长速度已经放慢,私营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三)县域民营经济主要以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为主

由于特定的发展环境,因此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县域民营经济表现出很强的家族控制特色,“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最普遍的老板身份,大部分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一体化。某地区抽查50家私营企业,企业厂长(经理)、营销副厂长(经理)、主管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家庭夫妻关系的占调查总数的62%;是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直系血缘关系的占调查总数的16%;是叔侄、表亲、姨亲等家庭非直系血缘关系的企业占调查企业总数的10%;而没有亲戚关系的只有6家,占调查总数的12%。

(四)1998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县域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期,呈现出新的特点

1.各地的县域民营经济均以本地资源为基础,依托本地特色发展。

2.县域民营经济随着原始积累的初步完成,其发展模式和途径也出现新的变化,随之出现企业吸收就业能力弱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等现象。

6.完善政策措施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篇六

许克振

2005年第5期 ——特别策划

近些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不断完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法制环境。就湖北而言,去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全省民营经济呈现迅速发展、壮大的良好态势。

——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04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781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44%,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直接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约5个百分点。——创业热情提高,社会贡献日益突出。2004年,全省新登记私营企业2.9万户,日均诞生79个老板,民营中小企业达到18.2万户,其中私营企业11.4万户。民营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420万人,占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80%,去年全省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绝大部分由民营经济提供。据统计数据分析,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是由民营经济提供的;县域经济二、三产业的90%、市州二、三产业的70%是由民营经济创造的。——实力明显增强,重点民营企业成长加快。2004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达1823亿元,比上年增长46%。规模以上民营中小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纳入省政府“三个三工程”的百家重点中小企业、百家民营排头兵企业成长迅速,有35家企业的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其中丝宝集团达到24亿元;有20家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4亿元,其中武汉人福科技、湖北福星科技分别达到24亿元、21亿元。

——注重科技进步,增长方式正在发生转变。2004年,全省民营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352亿元,比上年增长38%,占全省技改投资总额的67%。湖北专利的2/3由民营企业发明,3/4以上的新产品由民营企业开发,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已超过1.7万家,其中25家企业被认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65家企业的产品被评为湖北名牌,福星牌钢丝绳、爱帝牌内衣、劲牌保健酒等被评为中国名牌。

——经济结构提升,经营领域不断拓宽。民营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并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结构规模上,以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型企业为主,同时涌现出一批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大集团;在组织形式上,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逐步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在产业布局上,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现已在部分地区形成一批集约化、专业化经营的产业集群。民营工业的经济总量已占全省工业的55%左右,成为全省工业名副其实的主体。

尽管我省民营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还处在初创阶段,发展的水平和质量还不高,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主要表现在:发展不够,总量和规模仍然偏小;瓶颈制约,生产要素供应紧张;观念障碍,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准入限制,政策待遇不平等;“三乱”仍多,企业合法权益屡受侵犯;体制不顺,服务体系薄弱;素质不高,部分企业内部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营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加

快民营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当前来讲,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发展民营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民营经济是“百姓经济”,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从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湖北的现实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战略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把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为提高执政能力、谋划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力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一是按照《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规定,加快制定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行业和领域,尽快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以便遵循。二是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征用、对外贸易和科研项目申报、技改贴息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三是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民营企业家的成功经验和社会贡献,弘扬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强化扶持措施,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技术进步、人员培训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民间资本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两年内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四)健全法规体系,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湖北实际,要加快制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若干意见》不符的,要及时废除或修订。建立民营企业的维权、投诉机制,对滥用职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五)着力提高企业素质,引导民营企业转变增长方式。一是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促进面向民营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二是引导产业聚集,引导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延伸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今后3年,重点培育100个产值超亿元的产业集群,初步形成50个产值超5亿元的经济板块。三是培植骨干企业,以“三个三工程”为抓手,培植一批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民营企业排头兵。四是实施“培训工程”,将民营企业的人才培养纳入各级人才开发的总体规划,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职业经理人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五是规范企业行为,健全营销、财务、质量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环保等责任制度,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职工权益,引导民营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六)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实现湖北在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完善扶持措施,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实施“创业促进工程”,支持和促进创业。建立银企合作机制,为企业贷款融资创造条件。加快建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重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管理。■

7.民营银行的“春天”来了 篇七

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破冰。“从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为存款利率市场化铺路,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将打破存款的刚性兑付,并伴随着市场预期利率的上升。”正如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投资与保险系副教授黄建中所言,“当前银行揽储竞争已经比较激烈了。在实施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大小银行的存款利率会存在较大差异,一般而言,小银行会一浮到顶,迫使大银行提高存款利率来竞争。”同时,这一制度还将为后续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在内的改革措施铺平道路,推动金融改革走向纵深。同时,这一制度还与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道,共同建构金融安全网。

在国外,百年银行都能破产。尽管我国银行破产风险的概率很小很低,但利率市场化之下,“未来我们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要你退出”。作为“最爱存钱的民族”,我们不得不担心不多的存款因银行破产而“血本无归”。对普通储户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为储户的存款加上一层保障,也是风险提示,意味着银行将不再是绝对安全的资金港湾,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传统观念上,要树立“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倒闭”、“银行一旦破产,国家不再兜底”的观念。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只要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不超过5万元,即便是银行破产,也能得到全额赔付。如果“鸡蛋”太多,可以分放到多个“篮子”里,或者与理财“混搭”,也就什么都不怕了。当然,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也能在妥善保护存款人的前提下,及时把“坏银行”清理掉,防止个别银行的风险影响整个银行体系的健康。

从国外的实践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但增强了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通过对存款人的保护,还提升和增强了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以及整个银行及金融体系的稳健。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改善和加强了对小企业、社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民营银行的“春天”来了。《存款保险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方式即将发生巨大的变革。譬如,银行业准入门槛的进一步降低等。准入门槛的放低,民间资本就能实现多年来的“银行梦”了。同时,根据以前的制度安排,民营银行应风险自担,而及时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确立了限额赔偿,这无疑是民营银行的福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明确表示具有开办民营银行意愿的企业或组织已近20家,其中在2014年7月末和9月末银监会已批准的5家试点民营银行,正在积极筹备开业事务。届时,民营资本将能与国有资本、境外资本在银行业领域展开公平竞争。

酝酿多年,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要“瓜熟蒂落”了,这是众望所归。但是,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还需要夯实细节。譬如,对金融风险,事前防范显然比事后处置更重要,更紧迫。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尽管保费应当由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但银行会不会通过收取其他费用或捆绑收费的形式把“成本”(保费)转嫁给储户而使“羊毛出在羊身上”?在理赔的过程中,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会不会和银行联手侵犯储户的利益?如果没有刚性的规定,以及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存款保险这一“好经”,不是没可能不会被歪嘴和尚念歪。

当然,作为金融改革的有益的尝试,制度的不完善是无可避免的,但未雨绸缪是必要的。一应主动加强对问题银行及其风险的识别和预警。二应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尤其是要对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给予费率及税收上优惠和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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