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顾问合同

2024-07-14

法律咨询顾问合同(共12篇)

1.法律咨询顾问合同 篇一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方:

(下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26楼

本合约由上列甲乙双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订立。

鉴 于: :

甲方为促进业务发展,防范法律风险,决定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系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经中国政府特许、可持续运营的劳动法律服务机构,经与甲方商洽,同意接受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为 此,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充分之协商,就聘请合约的条款及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聘约期间

1.1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间为壹年,自________至_______;聘期届满后,本合约自动终止。

1.2乙方指定________作为主要联系人,负责跟进和处理法律顾

问事宜。如因甲方的工作内容需要或_____出差在外地,乙方可另行指派其他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1.3本合约聘期届满后,若甲方决定续聘,且按本合约第六条 的规定向乙方续付顾问费的,则本合约的聘期及效力自动顺

延壹年,或可另行签订聘约。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作为法律顾问,乙方在聘期内,应甲方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a)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

b)合同审查:起草审阅合同,提出修改意见,规范合同管理;

c)参与决策:参与甲方决策,提供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

d)专项服务: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起草法律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协商方案、谈判提纲。全程代理、监理员工招聘、录用、退工。企业转制、改制、减员方案策划。转制企业员工整体解盘;季节性、临时性员工过度托管。履历调查、素质评测及机构设置方案制订。普通员工、管理人员、保密对象上岗培训及专业讲座。

g)其它约定..2.2 下列事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须按规定向乙方另付律师费,付费标准为5000元每件:

a)甲方涉及诉讼或者仲裁委托乙方出庭代理的,包括一审起诉或应诉,二审上诉或应诉,再审申请或再审应诉,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判决或裁决的申请执行,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国家赔偿等;

b)甲方涉及劳动纠纷,委托乙方诉讼方式协调解决的,可免收服务费。

第三条服务方式

3.1 甲方获得或者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或途径包括:

a)电话咨询; b)面见商谈; 2

c)专题会议; d)书面意见; e)法律讲座; f)参与谈判; g)出庭诉讼; h)庭外协调; i)代为交涉; j)其它方式。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所获得的与另一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合同、资料、专业意见或其它商业秘密,非经授权或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及双方各自无关人员传递泄露,否则,按本合约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4.2 前项所列保密义务不因本合约的终止、解除、变更或废止而免除。

第五条责任担保

5.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事实真实、完整与全面,力免误导与失实;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

5.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合法、准确,并保证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律师行业一般公认业务准则与专业操守;否则,应就甲方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顾问费用

6.1 本合约期(壹年)的法律顾问费共人民币50,000元,甲方于本合约签订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6.2 乙方应甲方之要求处理甲方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因出差到上海市外所发生的必要差旅费用及其它官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如乙方在本合约期内未依约向甲方提供本合约第二条所列的各项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到行业一般公认的专业水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约,有权要求乙方将已收之费用就已履行的期间作相应扣除后退还甲方;

7.2由于乙方或其指派的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过错或失误,导致甲方利益遭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或对乙方承保的保险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甲方应按本合约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顾问费,及时处理乙方已经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差旅费或其它费用,若甲方逾期30天仍未向乙方支付本合约第六条规定之顾问费的,乙方可暂停提供相关服务,并诉请甲方付清约定费用。若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仍应支付或不予退还。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本合约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解决。

8.2 本合约及与本合约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合约生效

9.1本合约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2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法律咨询顾问合同 篇二

关键词: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职责,作用

现代社会, 企业是作为一个实体存在其中的, 因而面临着很多风险。当前, 人们对企业风险的理解大概五种, 即战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 法律风险意义特殊。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 要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使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应尽的职责

(一)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参与决策会议是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在会上提出一些意见,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发挥直接作用;企业法律顾问通过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 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发挥作用, 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加这些活动, 可以把握领导者意图, 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二) 参与企业经济管理活动

关于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要细致入微地了解, 这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法律依据的可靠性, 保证经济活动合法进行, 做出合理的法律解释, 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工作职责或管理权限上发生交叉状况时, 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提出正确完整的法律意见和方案是法律顾问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任务。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 在经济活动中, 企业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避免因法律方面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

(三) 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建设

首先,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 达到规范统一和协调一致。其次,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明确:必须能够促进企业发展, 同时又要利于实际操作。企业规章制度相当于企业的内部“法律”,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起约束作用。企业能否成功应对法律风险,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状况是关键。所以, 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时, 法律顾问应参与进来, 并发挥其主导作用, 从而减低法律风险。

(四) 对企业合同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四个方面, 即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和周密性。企业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形式和法律风险产生的最主要环节是签订合同, 在合同谈判时, 法律顾问应发挥作用, 对企业合同的签订严格审查, 提高合同的合法性及其内容的规范性, 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一) 评估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的评估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企业法律顾问应做好法律风险评估工作, 并保持其动态模式, 而后根据内外部各个因素的变化, 监控法律风险。通过潜在法律风险的评估, 企业能够很好地判断出法律风险的所在之处, 而后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论证, 争取最大程度地把法律风险降低。

(二) 防止“病害”发生,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在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之前, 企业法律顾问要把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一一找出, 尽最大可能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消灭在最初状态。即便是没有能够把它们消灭在最初状态, 也能够迅速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发展而把企业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在生产经营管理中, 企业法律顾问发挥着预防、咨询、审查、威慑和避让等作用, 以此把法律风险控制住。

(三) 加强对员工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 提升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当今时代, 企业管理的实质是对人的管理, 换言之, 企业的发展状况关键在于对人的管理状况。虽然每一个人在企业中所管理的事物是不同的, 每一个人在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相同, 即便是可以用一些规章制度使法律风险得到防范、控制和规避, 但是要知道, 到处都存在法律风险, 假如不设置一个风险控制岗位进行一些实际操作, 就不可能达到法律风险得到控制的目的。因此, 对于企业的法律顾问而言, 在进行风险防范制度倡导和风险监控机制完善的同时, 加强对员工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 提升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 为确保企业法律安全, 要建立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

虽然企业法律顾问是法律专业人, 但是整个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完全依靠他们是不可能的, 因此为保证企业法律安全, 必须要企业内部设立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法律防御系统的心脏在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如果一个法律事务部门足够强大, 那么企业所面临的各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便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方案应有针对性地来制定, 与此同时, 还要制定出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的预案。

法律风险管理这项工作的创新型较强, 它是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下, 为使企业健康发展而对法律工作做出的一项新的要求, 作为企业高层管理者中法律方面专业人才的法律顾问应为未来可能有的挑战做好准备工作。在现代企业管理中, 关于一些重大的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决策, 企业法律顾问不仅有直接参与的权力, 而且在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经营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 而且法律上的可行性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企业实行的是总法律顾问的“一票否决制”, 这更显现出企业法律顾问作用的重要性。

三、结语

我国的一位著名企业家说过这样的话, 未来的竞争靠风险管理, 谁少犯错误, 谁不犯大错误, 谁就有竞争力。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作用的重要性由企业法律风险在企业风险中的地位来决定。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价值也会随之升高, 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 企业法律顾问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张勇.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J].魅力中国, 2009 (24) .

[2]冯耀华.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J].东方企业文化, 2007 (07) .

3.法律咨询顾问合同 篇三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协调控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需订立合同。而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需要一个既懂企业经营管理,又通晓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把关,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的合同管理,可预防企业法律风险,避免企业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和重要意义

合同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实践角度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公司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在合同从准备、谈判、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直到救济权利、解决纠纷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解、处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点工作之一,法律顾问通过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参加合同的起草、审查、履行监督,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等工作,对企业实现合同依法订立、严格履行、减少纠纷及损失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企业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有些企业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重大的经济行为,仅靠个别领导表态或一纸“意向书”,不签订合同就开始履行,一旦发生纠纷,企业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有些企业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或资格审查,导致所签订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或无法实际履行。

(二)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企业没有建立系统的合同管理制度,从签约前的合同谈判到合同履行完毕,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标准;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科学、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而未能落到实处;更有一些企业的销售人员动辄代表企业签订大额合同,既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又无身份证明书。

(三)企业合同文本制作不规范。有些企业的合同名称不准确,有的合同张冠李戴。比如明明是承揽合同,做成买卖合同,就有可能导致承揽企业多承担买卖合同项下的那些义务,或者放弃留置权的优先适用。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合同的签订(事前控制阶段)管控重点和对策。第一,搞好尽职调查,明晰合同主体身份。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信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第二,慎重填写合同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第三,如果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或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文本中常有“其他”或空格。如果在这些“其他”项或者空格处没有内容的话,应写上“无”或相同意思的表示。千万不能空着。最后还应注意订立合同应写清楚两个条款:一是“本合同每一页都应由双方加盖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该页内容无效”,以防止换页;二是“本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修改后的内容无效,合同内容以修改前的为准。”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

(二)合同的履行(事中控制阶段)管控重点和对策。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主要是保证合同按照约定正常履行,处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合同实施的情况,做好合同履行中的书面记录和会签资料等并妥善保存,及时判断处理出现的可能导致违约、合同解除的意外情况等。如果在缔约过程中未能将风险防住或出现缔约时不可预见的情况,则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尽力竖立起第二道防护网,在履行过程中进行防范和保护,主要在表现为各种抗辩、变更、通知、解除、终止等。

(三)事后补救阶段——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纠纷处理是合同签订时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不得已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合同管理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手段。在出现纠纷时,要权衡利弊,尽力调解。认真研究案情,做原告时要科学设立案由,如在侵权和违约竞合时选择侵权之诉还是合同违约之诉,有时案由直接影响诉讼结果。科学掌握答辩时间,如提出管辖异议和正常答辩是不一样的,一定要在法定答辩期内书面提出;善于使用保全措施,取得主动权,以保证诉讼效果。

四、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

(一)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二)企业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正式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生效后,企业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五)企業应当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同时企业内部授权处理合同纠纷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不得答复或承诺。

参考文献

[1]赵文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探讨[J].露天采矿技术,2016(07).

4.法律顾问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涿州市清华法律服务所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聘请涿州市开发区清华法律服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受聘法律工作者在甲方与房屋买卖过程中积极发挥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加审查、修改、起草房屋买卖法律文书,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甲方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元(大写:),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甲方应为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乙方所需的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事宜相关的情况、资料。三、四、甲方委托乙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应另订委托协议,并另行收取代理受聘法律工作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其进行的活动负责,对甲方不符合费用{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政策法律要求的事项,有损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有权建议纠正或拒绝办理。

五、工作方式:甲方与房屋买卖过程中因合同签订产生相关法律事宜及时通知乙方法律工作者;受聘法律工作者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六、七、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年月日止。

九、法律顾问联系电话:

十一、备注:

甲方:乙方:涿州市清华法律服务所

(公章)

电话:法定代表人:王雪松

地址:涿州市平安北街119号电话:0312~3857770

5.法律顾问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事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法律文书,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4、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律师不得利用为甲方工作的条件,进行任何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四、服务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每年年初十日内交纳本年律师顾问费。

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另行收费,由双方按律师收费标准另议,但应予以适当优惠。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成为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新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6.法律顾问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通过协商,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顾问职责为:诉讼案件的代理、协商及涉及法律的非诉事务的处理。

四、诉讼案件产生的费用和出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顾问案件的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因不真实的材料和不真实的信息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法律顾问费为元,预付元。下余法律顾问费用在法律顾问合同生效。

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签字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7.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法律顾问 篇七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立法进程

从立法进程方面,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与发达国家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比, 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起步较晚, 是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 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并对厂长负责。”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意义上规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 1997年国家先后制定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 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大型国有企业将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将与企业的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一道, 成为企业发展的“五巨头”。此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颁布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出现了一个新的机遇。

与外聘执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相比, 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有其必要性。执业律师虽也可以接受企业的委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但往往存在由于社会兼职多而导致的不参与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不跟踪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对企业决策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承担责任等现实问题。而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 法律顾问人员本身就是企业的员工, 依照内部职责划分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 可以比较全面地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而且要对企业决策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承担责任。企业法律顾问不但要有执业律师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 而且还应当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其综合素质比执业律师更全面。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能及内容

一般来讲,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主要有四项:一是事前预防功能。通过对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起草、审查企业的各类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解答法律咨询等, 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防止出现违法情形, 杜绝各种法律漏洞, 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 避免企业经济损失。二是事中控制功能。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 在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投资、融资、招投标、资产转让、股票上市等重大活动中, 进行可行性法律评价,

●李智

提供法律意见, 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确保操作程序规范, 最大限度地控制法律风险, 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事后补救功能。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通过代理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四是宣传教育功能。对企业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 通过解答、咨询、宣传有关法律常识, 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法律意识, 使企业员工能够自觉地守法、护法、用法,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 合同管理。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 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因此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 已经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 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 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 应当对合同进行自始至终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管理, 包括了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能否把好合同关, 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2. 非诉讼法律事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 企业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企业的重大决策, 包括企业的设立, 投资项目的选择, 企业的改制、上市, 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 均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而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 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劳动人事的管理, 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 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时, 在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 也涉及到非常专业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依法管理, 可以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

3. 诉讼法律事务。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社会冲突不可避免, 身处国家法律普遍约束下的企业,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刑事、民事、行政等方方面面的法律风险, 纠纷产生后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区别情况, 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减少企业的损失。现代法治已经从过去的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程序并重转变, 作为严格要求的诉讼程序是非专业人员很难全面掌握的, 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上的专业帮助。参与诉讼是法律顾问工作的传统内容, 是法律顾问从事工作的基本功, 也是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具有无可替代重要地位的体现。

4. 法制宣传。

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时间尚短, 社会公众还缺乏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法制观念, 还不习惯于运用法律的思维、在法制的框架下从事社会活动, 法律意识相对淡漠。配合国家的普法规划, 根据企业和企业员工对法律知识的实际需求, 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 是法律顾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 立法方面缺乏, 对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缺乏明确的法律来源, 与会计法、审计法相比严重滞后。

2. 法律顾问处于生产经营的后方, 基本被排除在企业决策层、领导层之外, 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甚至只能是扮演“消防队员”的角色。

3. 企业对法律顾问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许多法律顾问无法取得与企

8.法律顾问等六则 篇八

某医生、某建筑师和某律师聊天,话题扯到各自的狗身上,他们想比比谁的狗聪明。

医生的狗首先开始,它从门外衔来一些骨头在地上摆了一幅人体骨骼图。医生给了它一些饼干作为奖励。

建筑师的狗从外面衔来一些树枝在地上搭了一个艾菲尔铁塔的模型,建筑师也给了它一些饼干作为奖励。

律师的狗出场了,它与医生和建筑师的狗分别交谈了一番,那两只狗便把饼干都给了它。律师解释说:“我的狗现在是你们的两只狗的法律顾问了。”

避免偷吃

年轻的律师住在公寓里,公寓里只有一个厨房,常常要与楼内其他人员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飞。有一次,他订了一只烧鸡,这只烧鸡本应该下星期一送来的,结果星期五便送来了。以防万一,他把烧鸡放进冰箱时附带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的是:“谋杀案证物,请勿触摸!!”

稍等一分钟

有一个人间上帝:“伟大的上帝,在你的眼睛里,一千年的时间意味着什么?”

上帝回答道:“只意味着一分钟罢了。”“万能的上帝呀,在你的眼睛里,一万个金币又意味着什么呢?”“仅仅意味着一个小钱罢了。”“慈悲的上帝呀,那就请你恩赐给我一个小钱吧!”“好,可怜的人,就请你稍等一分钟吧!”

紧张的病人

“您能告诉我,为什么您从手术室里跑出来?”院

长问一个万分紧张的病人。

“里面那位护士小姐说:‘勇敢点,阑尾炎手术很简单!’”“这话难道不对吗?”“您不知道,她这句话是对那个准备给我动手术的大夫说的!”

大吃一惊

自命不凡的农学院毕业生回到家乡。在果园里,他傲慢地对一位老园丁说:“你种植果树的方法很不科学。照你这样干法,从这棵树上能收获到10斤苹果就足够让我大吃一惊了。”

老园丁看看他,慢吞吞地回答说:“不光是你,连我也会很吃惊的。因为这是一棵桃树。”

为难

9.法律顾问合同(政府) 篇九

乙方:(受聘方)

甲方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乙方应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行政管理事务以及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受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承办县人民政府委托或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应邀列席县人民政府涉及法律问题的办公会议。

3.应邀为涉及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和事务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应邀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5.应邀参与县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7.应邀为县人民政府处臵群众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以及涉法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8.提供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信息;

9.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1.查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有权参加甲方召集的行政管理和对外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及决策会议;

4.有权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

五、甲方应积极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以保证法律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六、法律顾问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顾问对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七、本合同聘期为壹年,起至 止。

八、聘金及支付

法律顾问聘金为每年四万元。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贰万元,余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付清。

九、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甲方应指定专人与法律顾问保持经常联系,法律顾问应主动与甲方随时联系;

2.法律顾问根据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去甲方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法律顾问: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聘 请 法 律 顾

合同

10.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十

甲方:

地址:

联系人:崔,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委托,运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率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1、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

1.1乙方指派等律师 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

2、合同期限

2.1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为1年,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2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终止。甲方需要继续续聘,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通知乙方协商续约。

3、工作范围和职责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如下事务:

A、接受甲方不定期的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B、起草、审查、修改国内合同;

C、应甲方要求,参与非诉讼的谈判、协调、调解,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纠纷的调解、复议、仲裁、诉讼;

D、应甲方要求,在必要情况下参与甲方的商务、项目磋商、谈判、签约; E、出具律师函,见证各类合同书及协议书的签订;

F、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的管理层人员、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G、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日常法律服务;

H、代理甲方参与投资、融资、在建工程、股权变更等法律事务;

I、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服务。

4、乙方服务方式

乙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见面座谈等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解答问题、提出建议、提供法律依据、提供信息资料、选择拟订方案形式)、接受特别委托授权进行代理以及其他甲方同意或接受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

5、工作程序

5.1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参与协商、谈判的,须提前与乙方预约,并提供拟商谈的内容和对方的相关资料。

5.2甲方向乙方律师咨询问题的,不受时间限制,但应给与律师必要的研究问题的时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

B、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C、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D、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负担乙方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代垫费用和异地差旅费用;

E、甲方可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与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F、甲方有责任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3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B、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C、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D、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E、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F、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G、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当保管。

7、报酬和费用

7.1参照大连市律师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

7.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诉讼和仲裁业务,按****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代理费。

7.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专家论证费、跨境通讯费、异地(大连市外)的办案差旅费及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由甲方承担。

8、保密义务

8.1乙方应当对在服务过程中掌握的甲方的各类保密文件、人员资料、薪酬标准、财务数据、客户资料等工作或商业秘密予以绝对保密。

8.2甲方应对按乙方的提示使用乙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并对涉及乙方的商业秘密予以绝对保密。

9、违约责任

9.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9.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办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办案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10、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10.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11.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探析 篇十一

关键词:法律顾问;制度;分析研究

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是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不断促进企业发展的依据,对社会注意经济的迅速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帮助。本世纪初,我国相关部门就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这为我国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确定了政策依据。文章就对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相关制度概念实施研究,另外探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最后就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合理建设提供了相关建议。

1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所谓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际上就是企业所配备的,专业服务于企业法律事务的企业工作者。而企业法律顾问规章则是有关企业专业设计的法律顾问组织或配备专业的从事自己企业法律事务法律工作者的一整套规章制度。现阶段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任务是:为本单位草拟各类规章制度、相关规章条例等法律文书同时实施审核确认,以其相关制度复合我国各种法律法规,能够复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最终让企业的内部控制以及内部管理可以向着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在其实制定重要经营决策开始之前,实施各种项目的讨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对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和项目可行性分析,充分保障企业各种决策活动能够有法可依,使其最大限度的避免各种风险;为了预防单位和有关合作商出现合同纠纷,帮助企业草拟各种合同,另外需要对合同实施有关审查,同时为企业的代签各种合同,让企业的合同管理机制健全而不断完善,避免各种合同漏洞出现。

2 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2.1 企业的法律顾问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规避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社会经济随着改革开发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而市场多元化可观环境,其利润也愈多愈好的环境下,绝大多数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避免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假若利益追求和所存在的环境二者之间没有得到科学有效的平衡,在某种程度上说就一定会存在法律风险。因此为了科学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损害,其企业在事前必须实施风险评估,在事情实施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在事情结束之后实施风险处理,此类风险的处理、管理以及评估就需要企业设计专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和聘用法律顾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为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2.2 法律顾问制度为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

作为现代化企业,一定要有产权清晰的制度,这些需要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其中,责任与权利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存在,在一定程度而言即为政企分开,实际上管理合理的现代企业规章更加需要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其献计献策,不断付出努力。不可否认的是,企业法律顾问规章制度为现代化企业制度的组成形式,科学有效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能够合理规范企业的管理,使得企业能够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3 现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依法治企理念还不强

我国很多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其依法治企的理念严重阻碍者企业的发展,依法治企实际上为现代化制度的基础。不过,因为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施的是计划经济,在这种大背景下尽管这些年我国开始实施市场经济,同时尽力推进法制化建设,不过因为时间相对较短,各类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健全,另外加之法律的普及率在我国也并非特别高,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部分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够,社会对依法治企的关注还需要不断加强,有关部门则认为依法治企为企业内部事情,没有对企业依法治企实施监督管理。上述因素最终使得企业法制化的程度在不断降低,部分企业为了最大的追求利益,企业管理人员仅仅考虑企业利益问题,对法律事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企业领导者只有在本企业出现危机的情况下,才会想到法律服务。

3.2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体系不健全

尽管现阶段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等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定,不过此类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说为部门规章,同时与别的规定存在冲突,此类规定缺乏覆盖社会其他种类的企业。

4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对策

实际上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法律顾问地位和责任应该要有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普通的律师性质完全不相同,法律顾问仅仅为企业服务,不过,企业法律顾问能力不但要比一般的律师更高,同时还应该比律师更懂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以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不但要依据规定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同时还应该对企业决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对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负责。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构建不仅仅是企业内部问题,绝对不能仅仅局限在企业内部制定。由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但能够为本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以节省企业生产与运营成本,同时也为节约成本的重要方法,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不但以企业为纲,同时应该尽可能的将其规范化。

5 结语

12.法律咨询顾问合同 篇十二

所谓公务法律顾问制度, 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国家党政群机关法人及国有企事业法人、行业协会法人中从事法律职业的公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总称。

1、国家主权和法制的统一性决定了国家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的全国统一性和司法性。国家应制定全国统一而完善的包含《司法资格》《律师资格》《司法鉴定人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仲裁员资格》等执行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相互融通、法律法规专业优质资源共享的、门类比较齐全完整的、相互协调的法律职业人才共识互认体系。从而建立起包含法官、检察官、警官、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员、陪审员、公证员、律师、法学教授、法律工作者在内的全国统一的公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法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法律专业技术资格外延应当科学发展。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简称就是“法律人”。法律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内部法律人和外部法律人。内部法律人英文叫i nhouse-lawyer。就是在法人的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内部法律人的权利来源于国家制度授权, 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国有资产监督法》等国家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延伸。而外部法律人是社会法律人, 英文叫attorney-at-law, 一般是指在私人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 并向客户提供有偿中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3、法律专业技术资格内涵的加深, 决定了公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是各专业和各行业内部法律人制度。所以民事法人的法律执业机构和岗位应当细分为: (1) 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并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可改称律师公司或法律顾问咨询公司。 (2) 符合法律规定, 进行定向服务的行业 (集团) 公司设立的专业律师公司或专业律师事务所。 (3) 党政群机关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岗位。 (4) 行业协会及工会、妇联群团法律顾问等多种法律服务形式。 (4、) 司法鉴定人等理工科法律顾问。

4、法律专业技术人员随市场经济发展应走出国门, 建立与国际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律师接轨的制度。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 特别需要建设一支为国家和跨国公司服务的强大的企业法人内部的法律服务队伍。让公务法律顾问的根能够深深地扎进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治管理制度之中, 使律师从疲于奔命中彻底解脱出来, 且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生机。

5、国家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制度应当互认和接轨。根据《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家主权原则应当对包括法律专业技术资格在内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互认, 才能达到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因此, 掌握法律原则、贯彻法律意识、同为内部法律人的司法机关不应歧视企业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工作者, 而应当作到法律人的相互尊重。

二、积极加强公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建设

法律本于正义, 责任重于泰山。建立有限责任政府才是人民的希望所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 党政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是搞好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和法治关键。

1、正确区分内外部法律人。内部法律人来自于国有资产或国家公法的授权, 是国有资产或公法的自然延伸;而外部法律人是基于公民个人或小企业私人权利的延伸。而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公民律师等外部法律人队伍仅仅是公务法律顾问队伍的一种临时补充。

2、采用全新的普法考试机制。实行法律专业技术资格4科统考合格制。凡依法取得国家《法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法律人都应当可以进入全国各个法律职业机构和岗位进行相互交流, 从而解决学非所用、外部包装的表面“浅层普法”。3、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强国政策。尤其法律重在维护社会公正及社会实践的扬善行为和法律执行力, 所以应当重在考核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行为和执行法律法规的作风, 重视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执行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推行法律法规专家执政、法律法规专家治厂;法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内外部法律人相互交流机制。应建立合理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人才相互交流渠道。想挣钱发财的“法律人”应当调换角色定位去当“经济人”;而想树立公正司法形象的“法律人”应当到政府法治机关或司法机关去当政府法律顾问、当警官或法官、检察官, 以树立法治政府清正廉洁、专业高效、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形象和法律威信。应当让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法律人”有重新思考人生价值的变数和出路。

三、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稳定社会、依法治企的紧迫需要

制度, 就是对权利进行制约控制的限度。用法律法规手段管理经济代理人, 才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

1、从优秀企业法律顾问中选择企业经营者和国家法律职业人员。给机关法人和企事业法人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事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人的法律眼和法律手臂, 就是为了使企事业法人能够及时弥补规章制度缺失和法律专业技术人才配置缺陷, 从而作到在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营运活动中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依规办事, 及时预防法律纠纷和防范法律风险, 强化企事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能力。

2、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为国资公司必设职能机构及企业资质中必设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法律顾问对内部管理制度行使事前法律预防、事中法律控制, 事后公益法律救济的“内部法律补钙”, 并与外部法律人行使局部诉讼、仲裁等“外部法律拐杖”临时法律补充是稳定社会、依法治理国资企业的迫切需要。

3、高级法律顾问的评价要素。高级法律资格的评审应由法律规定和法律顾问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审批。高级法律顾问资格的申报评定程序应当由法律直接规定。实行法律顾问自己申报、行业协会会审、主管部委依法审批的程序。凡取得高级法律顾问资格的才能受聘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董事、法律监事及担任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4、非因法定事由, 公务法律顾问不得被调换岗位。法律顾问是依法执行公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专业技术人员, 其法律权利不仅应当受到法律制度的特殊保障, 而且还应当享有与国家审判员、检察员相当的工作条件保障。

5、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重大疑难诉讼活动中,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私人律师进行的是等量风险劳动,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享受与律师同工同酬待遇或参照法官、检察官、以及企业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项目承包奖励办法、或按诉讼标的的3%-15%进行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的特别授权代理奖励。

在人治与法治的对撞中, 从法律文本走向法治经济现实还有一段相当艰难的路要走。法律人才的相互交流应坚持兼容并包原则, 设立制度将内外部法律人整合起来, 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并制定统一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且制定包含内外部法律人在内的国家《专业技术人才法》, 实现“法律人”从文科到理工科的良性大循环检验锤炼过程, 以保障国家法治建设能满足市场经济国际化和建立国家法治工程的需求, 从而提高各级国家机关法人、企事业法人的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2003年12月26日)

[2]、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人发 (1997) 26号《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3]、《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资委 (2004) 第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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