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铺乡农村低保工作责任书(共4篇)
1.新铺乡农村低保工作责任书 篇一
**乡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我乡的低保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各村委的支持下,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全员覆盖、应保尽保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确实保障我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居民生活问题。根据县纪委、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的通知要求,我乡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低保工作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程序
1、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我乡凡申请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薄、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3、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乡民政所。
4、乡民政所通过持证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
二、低保自查工作相关统计数字
截止2011年6月底全乡享受低保1225户,1731人,通过入户
调查与公示,整改问题户45户,退出户数45户、47人,新增户数45户、47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自纠情况
通过对低保户全面自查、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有:
1、存在问题户;
2、存在人情户;
3、虚报家庭收入户。
针对以上自查情况,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自纠,共取消、整改问题户45户,全乡共调整低保85户、97人,使我乡的低保自查自纠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新铺乡农村低保工作责任书 篇二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依据省、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制定x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复核、季度微调”的工作要求,以“按标施保”为核心,以阳光操作为手段,筑牢簿弱环节,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性保障机制。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1、季度微调工作。从x年起,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季度微调工作。季度微调的重点是及时核减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取消收入增加且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新增对象原则上仅限重残、大病、缺乏劳力的单亲家庭,且家庭收入连续3个月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
2、复核工作。x年农村低保复核工作从5月下旬至7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底),为宣传动员、部署任务阶段。
乡召开及动员培训会议,明确包村干部的责任,充实调整各村(居)低保评议委员会成员,落实复核时村级初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通过宣传栏、村级广播、标语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操作程序、申请条件,使这项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底)为开展申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
1、申报阶段(6月1日—6月8日)
x年2季度在册,复核时要求继续享受低保的,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续保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动态管理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增加的,需提供该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有变动的,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说明变动原因;有自然减员的要及时核减;家庭收入增加且超过低保标准的或已纳入五保对象的,要及时取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
新申请农村低保的,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承诺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学籍证明等)。
2、调查阶段(6月9日—6月14日)
村(居)委会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每个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原件,并按《x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测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核清调查对象家庭收入。村级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名,调查时应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负责。
3、村级评议、初审阶段(6月15日—6月底)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今年,农村低保复核实行二次评议制度。凡民主评议时群众有异议的新申请或续保家庭,村(居)要另行开展听证。
1、村两委初审评议。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村(居)两委要对续保和拟新增对象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收入状况清、致贫原因清、困难程度清;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对照农村低保条件逐户进行评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初审后的低保对象名单,制作《票决单》,确定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和评议委员会成员,报乡政府审查批准。
2、村(居)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决议。应提前5天公开评议时间、地点,允许村民旁听,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3、乡包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要在村两委成员会议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督促村(居)及时公示评议结果。
4、公示期满无疑义的,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和乡包村(社区)负责人要及时初审签字,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同时填写相关报表于月底报乡审核。
第三阶段:乡审核,初步建档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对各村(居)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要对拟续保和新增低保对象的公示内容分村打印、盖章,由包村干部负责在各村民小组张贴到位,进行二榜公示,完成20%入户核查任务。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审核签字,录入《3季度农村低保金发放花名册》,指导村(居)填报《农村低保对象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新增人员登记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登记表》。
第四阶段:县民政局审批阶段(7月21日—7月底)
1、县农村低保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随机入户抽查,抽查率不少于10%。
2、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开展审核,对拟确定低保对象分村(居)打印、盖章,委托各乡镇(园区)公示本辖区低保对象。
3、对三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9月底前打卡发放3季度低保金。
三、分类与保障标准
为便于动态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分类施保文件要求,将农村低保分为三类。
1、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重病(医疗救助规定的病种,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将无经济来源,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法定赡养人或扶(抚)养人没有赡养或扶(抚)养能力的(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划为A类给予长期保障,一年审核一次。重残、重病家庭按年人均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600元以上给予重点保障,三无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全额保障。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丧失大部劳动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弱或因病残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划为 B类给予长期保障,半年审核一次。B类家庭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给差额补助。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力或其他家庭成员中因病残、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划为C类给予一般保障,一季度审核一次。C类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给予差额补助。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复核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政策性强,省、市、县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村文书具体抓,包村干部要强化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并确定村级文书为低保协理员,确保环环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入户调查、两次评议(听证)、三榜公示的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严禁拆户、并户、二次分配的现象再次出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要求,今后,凡拆户、并户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户低保资格。
3、强化监督,核查到位。乡镇参照《x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的监督,乡包村负责人要全程参加村级评议、重点对象核查工作,对农村低保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查处到位,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新铺乡农村低保工作责任书 篇三
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全市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一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扶持对象相互衔接、识别指标相互衔接、识别程序相互衔接、管理平台相互衔接和帮扶政策相互衔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规模。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摸清本乡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析、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2、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根据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全乡基本情况及确定依据
(一)大屯乡基本情况
毕节市大屯彝族乡地处东经105°45′--105°47′,北纬27°39′--27°41′,位于毕节市东北面。东与本市田坎乡和龙场营镇毗邻,南抵大方县,西与普宜镇一水之隔,北与四川省马蹄乡隔赤水河相望。大纳公路自南往北纵贯三官、大河两个村8公里地段;海龙公路由西向东横穿烙烘、大屯、长中三村,乡政府驻地位于烙烘村官房组,距市区108公里。
全乡总面积56.4平方公里,有耕地14759亩,其中水田1000亩。辖大屯、长中、青山、大河、三官、高坡、烙烘、雅木8个行政村109个村民组。居住有汉、彝、苗、白、仡佬等民族。总户数4601户,总人口18517人,是一个边远贫穷的落后乡镇。
(二)确定依据
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即上年人均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农村居民户。采取指标测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以指标测算为主,民主评议为辅。指标测算以农户上年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标准,不能作为扶贫开发对象:(1)近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农户的。(3)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在企业中有股份的。(4)家庭成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自费出国留学的。(5)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家庭成员在国家行政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第一步,确定工作范围。在本乡8个行政村全面展开。
第二步,确定对象规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以下的为低收入户。1994年实施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乡大力实施开发扶贫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扶贫攻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贫困人口逐渐减少。
因此,我乡低收入人口识别规模控制在2009年底存量数之内,各村低收入人口识别规模必须对应控制在乡下达的控制数之内,即以2010年3月乡扶贫办下达到各村两类人口数和各村上报的建档立卡数为准,不得随意增加。
第三步,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村内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第四步,宣传发动。各村要深入到各户,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分发宣传资料、村务公开宣传栏、制作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宣传动员。详细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目的、原则,操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五步,培训工作人员。乡扶贫工作站将在8月4日对各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政策、操作程序的培训,各村负责对各自然村的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对象识别阶段
第六步,户主申请。各村要在宣传动员期间,通知在外务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返乡,与在家贫困户一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确保不漏户。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后,交村民委员会接受评议。
第七步,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数组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最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并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均纯收入以及评定其符合的贫困户类别,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按照统一格式在村内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若在公示的7天内有群众提出异议,必须进行复评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
第八步,乡镇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填表汇总报乡扶贫工作站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第三阶段: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
第九步,落实低保政策和扶贫项目资金及帮扶责任人。经审批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相关部门和乡扶贫工作站对低保对象及时落实低保政策;对扶贫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制定帮扶计划,选准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明确帮扶责任人。
第十步,登记造册。所有低收入对象(含五保户、低保对象、扶贫低保对象、扶贫对象),都要做到分类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电子档案,创造条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有关方式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各村要逐户填写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贫困户登记表》和《行政村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做到一户一表,不掉户、不错户;据实填写,规范清晰,不漏项、不错项;数据科学、合理并具有逻辑性,确保户表与村表一致,村表与2009年底年报数据一致。户表以村为单位按编号顺序汇总并做好封面,连同村表7月29日以前报乡审核,乡扶贫工作站审核无误后于8月1日以前报市扶贫办备录。第十一步,信息录入。由市扶贫办组织人员,8月31日前将登记造册的低收入对象全部录入《国务院扶贫办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
五、进度安排
宣传发动: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8月6日 申请推荐:8月6日至8月12日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8月13日至14日 第一次公示:8月15日至8月21日 乡审核:8月22日至8月24日 第二次公示:8月25日至31日 录入时间:9月1日至20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乡上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村上相应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各村要有专门的资料员。
2、强化责任。各村的村干部和该村的支部书记为此次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务必按乡上的规定的程序到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新铺乡农村低保工作责任书 篇四
全体裁判员、运动员、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迎来了新铺乡小学生冬季体育运动会,在此,我代表新铺中心小学为本次运动会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本次运动会的顺利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
同学们,老师们!生命在于运动,锻炼有益健康。举为本次运动会,是我们学校落实素质教育的具体行动,是对我们学生体育运动水平的一次检阅,更是我们弟兄学校一次交流的机会。
本次运动会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为宗旨,培养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充分展示我们新铺乡小学生运动健儿高昂的风貌,进一步提高我们新铺乡小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希望通过运动会,让我们每一位师生都能健康、快乐、全面、和谐地发展。
我希望全体运动员认真参加本次体育运动,发挥自己的最佳水平,努力以最好的成绩为学校争光,在参赛过程中顽强拼搏,服从裁判。希望各位运动员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安全参赛、文明参赛。希望全体同学能发扬奉献精神,确立服务意识,为体体运动员做好后勤工作,为他们的运动竞赛加油鼓劲。希望全体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些的意识,做好公正裁判,热情服务,确保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今天,我们全乡小学共聚,汇聚在蓝天绿地之间。原成绩与风格
同在,友谊与欢乐并存。让我们一起分享阳光和运动的快乐!让我们在体育运动中追求竞争和超越!让我们在体育运动中创造美好和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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