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共7篇)
1.公司社保缴纳情况说明 篇一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个人缴纳社保与公司缴纳社保的区别
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国家规定,未缴足社保年限的中国公民都需要按时上缴社保。社保月月交,有的人是通过单位一起缴社保,有的人是自己缴社保,但其中的花费可是大不相同啊。
个人与公司区别
职工社保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几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个人与单位所缴纳的险种有所不同
个人缴纳的社保又叫居民社保,如果你是城镇非农户口,购买的居民社保则被称为城镇居民社保;如果你是农村户口中的一员,所购买的居民社保就是我们常见的新农合。
但不同于单位统一缴纳的“五险一金”,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保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不做强制要求个人缴费。
而单位需要为员工们缴纳五险一金,这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还有一金为房公积金。
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单位为在职员工们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具有强制性,是任何企业都不得违抗的。
个人与单位缴纳的金额与比例有所不同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以一般城市的数据为代表: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占据8%,而事业用人单位则占据20%; 在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中事业用人单位占据6%,而个人仅有2%; 在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中,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而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个人均未有缴费现象。享受险种待遇不同
根据个人购买的险种享受对应的待遇,而企业单位缴纳则能享受全面的“五险一金”的高待遇。
退休领保的时间不同
男性公民,不论是个人缴纳还是单位一起缴纳其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均在60岁之后:而女性则有区别,在单位工作且由单位参保的普通女职工在50岁可领取,而在职女干部需在55岁退休后方可领取,但个人缴纳参保的女性不论各种职位均需要在55岁才可退休领取。
个人与单位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不同
个人参与社保缴纳,政府会有一定的补贴,个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多缴纳该月的费用,缴纳费用越高,相应获得的政府补贴也会越多,这些资金将全部归属于缴保人的账户余额当中。
在单位参保的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在缴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保缴费累计额满15年,则可当即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补贴;但如果该缴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时间累积不足15年的,则应在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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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缴纳社保保障制度 篇二
(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 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3.公司社保缴纳情况说明 篇三
致: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方)
鉴于,本确认人(下称“本人”)为贵方员工。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需共同向社会保险机关购买社会保险以及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现就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宜,说明如下:
贵方应为本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已经直接给付本人,包含于本人每月工资待遇中,由本人负责向社保机构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无论任何情况下,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主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购臵的权利,即使法律赋予本人相应权利,本人亦声明放弃。若本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缴纳,后又需要补交社保及公积金的,由本人出资补足,贵方不必再次承担费用。本人承诺,本人若向贵方主张任何权利的,则应当在向贵方主张权利之日起三日内将贵方支付给本人的全部社保费用及公积金费用一次性返还给贵方,否则贵方有权利不给予本人任何权益。
本说明书内容自本人在贵方工作之日起至本人从贵方离职之日止的期间内均有效。
本人完全理解上述内容的法律含义,特自愿出具本说明书,以资遵守。
确认人(签字):
身份证号:
4.公司社保缴纳情况说明 篇四
作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
【当事人】 申请人:徐某
委托代理人:张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
申请人徐某于2014年2月7日进入被申请人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工作,担任设备科科长岗位,双方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合同期限为2014年2月7日至2015年2月6日,该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第二份合同期限为2015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6日,该合同约定税前月工资5100元。被申请人于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申请人上月整月工资。申请人工作时间为8:30-17:00,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被申请人处实行电子考勤。申请人最后工作至 2015年5月4日。
庭审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于2015年5月5日出具解除通知书,解除理由为申请人不能胜任目前岗位,申请人于2015年5月11日完成工作交接手续,故双方于2015年5月11日劳动关系解除。因被申请人违法解除,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每月5100元主张1.5个月,计算两倍。
被申请人确认其于2015年5 月5日出具解除通知书,通知书的解除理由为申请人不能胜任目前岗位。亦确认申请人于2015年5月11日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但辩称双方于2015年5月5日劳动关系解除,因申请人社保是由其他公司缴纳,双方由于缴纳社保问题产生异议,其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已对本单位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写不能胜任目前岗位的离职原因才同意签字,故解除通知书上才写了该理由。因此,被申请人不是违法解除,故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申请人确认社保是由其他公司缴纳,但辩称双方对缴纳社保的问题并不存在异议,被申请人是认可并同意的。申请人也不存在要求被申请人写不能胜任目前岗位的离职原因,该理由是被申请人提出的。而且,社保由其他公司缴纳也不构成被申请人解除的理由。
【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根据离职、交接结算书中显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能胜任目前岗位为由,于2015年5月5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材料予以证明申请人不能胜任岗位之情形。
被申请人虽辩称双方因申请人社会保险由其他公司缴纳而产生异议,从而应申请人要求,以申请人不能胜任目前岗位为由解除,但亦未提供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其之陈述。而且,社会保险由其他公司缴纳亦非被申请人可解除劳动合同之法定事由。
最后,劳仲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对申请人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之请求,应予以支持。
但申请人主张金额有误,予以纠正。因双方均未能明确申请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故根据双方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予以折算平均工资(5000元*9+5100元*3)÷12=5025元。
故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人民币15075元。
【评析】
本案除了用人单位依据“不能胜任目前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之外,对于“社保由其他公司缴纳是否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也值得探讨。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确实规定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判断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把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标准加以判断。本案中,仅凭徐某在其他公司存在挂靠社保这一简单事实,明显是不足以推断徐某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更谈不上徐某挂靠社保的行为对单位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次,即使徐某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现行法律法规亦不否认其现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其合法性。
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2月6日)十一条予以了解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实际就业发生争议的,是否适用劳动法?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认定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并适用劳动法,但社会保险关系依现行规定处理。
说明:本条关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就业发生争议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是否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由于政策原因或维持生计的原因,可能在正式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实际劳动,以取得报酬。对于这种关系,我们认为仍属于劳动关系,不仅仅是处理程序上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更主要的是要求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这主要体现在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承担补发工资并加付25%的补偿金;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按一年一个月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等等。
5.公司社保缴纳情况说明 篇五
我可以只缴纳医疗保险吗?五险一金是公司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的吗?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法妞问答
简介:
所谓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具体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中,我可以单独缴纳,只交医疗保险吗?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普法: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般多指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一般要缴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基本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必须在自己退休前缴满15年。这就意味着:养老保险有工作要缴,没工作自己也应该缴。
2、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为员工统一办理。其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等。现在,刷社保卡可以看病就医和购药,住院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目前大多数地方住院出院时可以直接报销,未在医院结算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由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必须在街道登记才能申请使用。
4、工伤保险 法妞问答
工伤保险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的缴纳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但如果你是男员工,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经超过了1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
6、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如果您每月公积金缴纳300元,那么公司每月也需往你的账户打300元
今天的课堂总结:交社保太贵了,我可以只缴纳医疗保险吗? 这就要分两种情况来回答了。
1、单位缴纳
由单位缴纳的五险,是不可以只缴纳某一项的,必须同时缴纳五险。可以选择不缴吗?——不可以!只要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你缴纳五险,少缴或者不缴,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2、个人缴纳 法妞问答
自己缴纳社保,只能在户籍地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各地政策不一,有的地方可以单独缴纳养老或者医保,但有的地方医保与养老保险是捆绑参保的。各地缴费标准不一,建议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也可拨打12333详询当地社保局。
6.社保附件1:《社保缴纳告知书》 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使乙方老有所养,病有所依,甲方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了避免经济纠纷,保障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对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就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予以告知:
1、甲方按照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为乙方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包括
甲方和乙方应承担的保险费用)。
2、乙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提前代
缴。费用数额由甲方从乙方月工资中逐月扣回。
3、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甲方即不再承担乙方社会保险费代缴义
务。跨月代缴产生差额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月工资中全额扣回。
4、乙方如不能退还所欠甲方代缴社保费用,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
款的权力。
5、乙方社会保险缴纳办理材料需于试用期第25日前提供至公司人力部,所提供材料要求真实、完整,所需材料项目见(附件1)。
6、因逾期或未能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和手续而造成社保缴纳延迟的损失和责
任由乙方本人自行全权承担。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2附件1:
1、本人在原单位办理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复印件1份;
2、本人在原单位办理的社保卡号、医保卡号;
3、本人户口证明:户口本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适用于社保
首次办理者);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白底1寸彩照2张。
甲方:乙
7.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篇七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合理、合法”的就业环境,现就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向员工说明如下: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作用
1、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作用:
(1)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保险金,职工到退休时,缴纳够15年的,每月可从县社保中心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医疗金,职工患慢性病或者住院时,可到县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医疗费。
(3)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职工因工伤、亡时,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进行赔偿。
(4)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可到社保中心领取2年左右的失业金。
二、缴纳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各种保险。
(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6%,个人缴纳2%
3、工伤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不缴纳
4、失业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 举例:
职工王某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应有个人负担的保险数额如下:
A 养老保险:1800元×8%=144元
B 医疗保险 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41.6元
C 失业保险 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9.56元
三项合计每月个人应从工资中扣除:144元+41.6元+9.56元=195.16元
三、缴纳办法
1、员工入厂满一年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2、因享受不到相关待遇,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职工不再缴纳保险。
四、保险享用
1、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发给一个月的相当于上公司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四、其他
1、职工自己如果不愿意缴纳保险的,请写出书面申请,车间审批后转综合办办理。
2、因为社会保险需要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加社会保险后,职工个人的月工资会相应下降。
举例:王某2011年7月的应发工资为1890元,扣除个人应该负担的保险202.36元,实发工资为:
1890元-202.36元=1687.64元 附: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目前我国关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由5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现就各种保险的相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其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
2、缴费费率:职工个人按其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按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20%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
3、个人账户的记录:2006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调整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单位部分不再计入。
4、职工退休条件: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矿山、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三)因工伤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5、享受待遇条件及计发办法:(1)1994年12月31日之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计发退休费。(2)1995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3)计发办法: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工资)÷2×1%×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如60岁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50岁退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95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人员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1.3%的乘积。
6、个人账户继承:(1)个人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2)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时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7、丧葬费: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为省辖市上企业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基金。
8、一次性抚恤金: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退职人员只发丧葬补助费不发一次性抚恤金。
9、遗属定补
(1)条件:以死亡退休职工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直系亲属。(2)待遇标准:遗属为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区的每月300元,在县乡的每月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标准为每月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加20元/月。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工资收入无法计算或低于本县上职工平均工资的均以本县上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县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00%的,以本县上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
2、缴费费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上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上职工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不缴费。
3、个人账户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总比例为29.3%,其具体办法是:45岁以下(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工资的1.1%划入;46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工资的1.6%划入。退休人员以本单位上平均工资的3.8%划入。
4、最低缴费年限:(1)男: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2)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5、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及以后260元;最高支付额2.4万元。
6、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96元,最高支付额20万元。
三、职工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核定:按照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最高不得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2、缴费费率: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左右、20%左右。
3、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及认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日内(重伤以上事故应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表》。
4、工伤认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6、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四大项:(1)工伤保险待遇;(2)劳动能力鉴定费用;(3)工伤事故预防费用;(4)职业康复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大项:
①工伤医疗待遇。主要是指治疗工伤所需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以及统筹地区以外就以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等。
②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费用等。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至四级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为: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85%、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费护理费标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每月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对于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三十九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7、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四、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所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所发工资达不到社平工资的60%的按60%确定,上不封顶。工资基数无法确定的按上社平工资的110%计算。
2、缴费费率: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按照所发工资的20%缴纳,职工按照所发工资的1%缴纳。
3、失业保险金待遇计发标准: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是确定。
4、一次性领取条件: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按照规定可申请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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