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从一件小事说起(共11篇)
1.作文:从一件小事说起 篇一
“从一件小事做起”
一、活动背景
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生态教育越来越受到学校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生态教育包含了知识学习、实践活动和价值观养成,融合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众多学科,结合了室内与户外、校内与校外等多种教育形式,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主动参与、动手实践……这些都非常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易于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获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儿童的主要时间都在学校度过,因此在学校内有组织地开展生态教育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为探索当前学校推进生态教育诸多困境的解决,基于生态教育和少年先锋队工作在德育上的一致性,我们将生态教育的理念和方法,与少先队活动的平台和资源相对接,以北京东四九条小学全国第一支“李四光中队”为重点,结合李四光热爱自然、主动探索、踏实认真等态度和品质,组织实施了“从一件小事做起”生态教育活动。我们想把这样的理念传递给学生:生态保护无小事,生态环保必须从小事做起。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诸多的生态环境问题,脚踏实地、自觉自律地践行生态环保。
同时,为提高活动的教育性、专业性,我们引入了研究视角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支持,邀请了中国儿童中心“全国少年儿童生态道德教育项目”执行小组的王兰老师,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研究。
二、活动名称
“从一件小事做起”生态教育活动
三、活动目标
(一)情感性目标
以少年先锋队活动的形式,通过阅读、讲座、观影活动等,引导学生感受李四光热爱自然、踏实认真、主动探索的精神,开启“从一件小事做起”的活动主题。
(二)知识性目标
以少年先锋队活动的形式,通过生态多样性讲座、生态知识宣传、参与世界地球日活动等,将生态教育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生活相结合。通过知识的学习,学生了解到生态既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小事”,生态“大事”要多关注,生态“小事”要多参与,相信自己有能力、有意识、有责任参与到生态保护中。
(三)实践性目标
通过班内、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观察、思考、行动,力所能及地做好“一件小事”,实实在在地改善环境、影响他人,在行动中深入理解生态保护的意义。
(四)延伸性目标
通过和科学家、李四光秘书、环保志愿者的交流,开阔学生眼界,深化学生对生态保护的认识,进一步培养学生对生态保护的兴趣和责任,使学生持续主动地继续关注和践行生态保护。
四、参与人员
1.东四九条小学5年级1班学生30人(“李四光中队”),校内其他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2.教师3人:其中,中队辅导员1人,综合实践教师1人,德育教师1人。
3.国土资源部专家1人,马胜云先生(李四光生前秘书),环保志愿者10人。
五、活动的设计与准备
1.活动创意
(1)活动模式创意。针对目前生态教育在学校开展的诸多困境,结合“李四光中队”将科学教育与少先队工作相结合的有益经验,提出生态教育与少先队工作相结合,共享少先队工作的资源,以“李四光中队”为平台,对全校学生实施生态教育。
(2)活动主题创意。小学生的知识储备和理解能力有限,理解“生态保护”这样的概念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活动倡导生态保护要“从一件小事做起”,既关心大事又做好小事,让学生乐于、易于理解和行动。同时,活动主题将热爱自然、主动探索、踏实认真等精神与我国著名科学家李四光联系在一起,将这些优秀精神和品质放到榜样身上,发挥榜样的力量,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
2.活动场所、教师(专家)、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工具的准备
(1)活动场所:学校、国土资源部、红领巾公园。
(2)教师及专家:东四九条小学中队辅导员1人,综合实践教师1人,德育教师1人;李四光生前秘书马胜云先生;国土资源部专家1人;河南在京务工人员志愿者8人;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教师2人。
(3)活动内容与方法:阅读与观影;听讲座;校园宣传(写信、校园广播、黑板报);班级内及校内实践活动;校外实践活动。
(4)活动工具的准备:资料类――《李四光传记》书籍,电影《李四光》,李四光小故事印刷品;材料类――制作校内宣传品的文具(彩色纸、特种手工纸、水彩笔、记号笔、双面胶、打印纸、剪刀、美工刀、彩色粉笔),大号和小号的纸箱,活动横幅标识、旗帜,环保垃圾袋、夹子(夹垃圾用);设备类――相机、摄影机。
3.效果评估方法
(1)学生作品,包括读后感、观后感、信件、宣传板报、宣传牌。
(2)活动的制度化。回收角、校园环保小分队成为少先队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形式,一直延续下来,在学生们的手中传递。
(3)学生习惯养成。帮助学生认识到保护生态要“从小事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全校形成良好风气。
(4)合作机构的认可与支持。
4.社会资源的整合
(1)国土资源部的支持,选派专家到校做讲座,联系接待学生参观学习,提供影片、书籍等资料。
(2)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的支持,组织学生参加世界地球日主题活动,联系志愿者同学生一起开展实践活动;派教师配合学校开展实践活动。
(3)红领巾公园的支持,接待并配合学校开展实践活动。
(4)主要借助国土资源部的平台,进行对外的媒体宣传。
六、活动步骤记录(分阶段)
(一)“听”“读”李四光――启发阶段
利用班队会和午休时间,组织学生读《李四光传记》,做读书笔记,并定期开展读书交流会,分享读书心得。在学生对李四光热爱自然、主动探索、细致认真的精神和事迹有所了解后,李四光秘书马胜云老先生来到学校,给学生们讲李四光的故事。对学生们来说,能听到马爷爷故事,是难得的一次体验。李四光不再是一个符号,一个故事,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具有渊博学识、高尚品格和坚定信念的人。那些感人的事迹、可贵的情感、优秀的品质,在马爷爷的讲解中也变得鲜活起来,仿佛超越了时代的局限,学生们深受感染。
在此基础上,我们采用学生喜爱的多媒体教学手段,组织观看了电影《李四光》。立体多远的表现手段,将学生之前了解到的知识与信息进行发酵。李四光的奋斗与研究过程,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典型案例,人类要科学、负责任地面对自然、利用自然,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破坏自然界的平衡。
(二)生态保护在身边――认知阶段
我们与国土资源部合作,邀请科学家李正文奶奶给学生做生态多样性主题讲座。科学家从一件小事说起,从学生身边常见的小植物、小动物谈到生态圈、生物多样性,谈到如何对待自然、保护环境。该活动引导学生从关注生态到关注身边的生态,为引发之后的活动做好准备。讲座后,同学们交流了学习感受,并写下学习笔记。付冬同学说:“我们还准备把所有的植物挂上牌子。并且写出这种植物的特点以及一些相关知识。还可以把保护这些植物的方法写出来。让弟弟妹妹来保护这些植物。”陆璐同学说:“我不仅学会了仔细观察事物,还学会了怎样保护植物、学校里的植物都是属于哪个科目的,等等。”乔艾同学说:“我想:我应该去认真观察这五彩缤纷的世界,认真观察大自然,认真观察这多姿多彩的动植物。”这些学习笔记被整理后送给了李奶奶。李奶奶在给同学们的回信中说:“我非常赞赏你们的学习态度,学习自然知识,就从校园、身边的生物开始。只要认真,就能够感到奥妙无穷、就能够感悟科学的真谛。况且,那些看似不起眼的东西,就是我们学习的基础!支持你们保护生物、保护地球的态度和措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涓涓的溪流汇成江海,为奥运增色、为祖国添彩!你们是人民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愿你们努力学习,将来做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才!”
随后,李四光中队开始在校园内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生态保护,包括自制宣传板、黑板报、校园广播、环保小卡片等;他们还以生态保护为主题,设计学校科技节的活动,在校园里营造出浓浓的生态保护氛围。世界地球日(4.22)当天,李四光中队作为代表,走出学校、参加纪念活动。该活动带给学生很大震撼,全人类、全社会对生态保护的重视、投入与积极行动,深深地感染和教育了他们。为了生态保护行动起来,学生们跃跃欲试。
(三)做一件小事――实践阶段
第一阶段为班级活动,从五(1)班开始,在每个班级建立回收角,收集废旧纸张、书报刊、本册等,鼓励学生节约资源,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意识。第二阶段为校园活动,除了打扫和维护本班环境外,以五(1)班学生为主,成立了校园环保小分队,负责对学校公共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监督和维护。操场、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多功能厅、图书馆,都有他们的身影,他们一边随手处理这些场所出现的垃圾、脏物,一边提醒和劝告其他同学的不文明行为,帮助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三阶段为校外活动,五(1)班走出课堂、走出校园,组织了“做一件小事”实践活动,和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的教师、河南在京务工人员环保志愿者一起,到红领巾公园捡拾垃圾、向游人宣传生态保护知识。
“做一件小事”活动(红领巾公园)
七、总结和反思
(一)收获与建议
1.“以少年先锋队为平台,推动生态教育”的可能性。为了在学校内做好、做实生态教育,结合“李四光中队”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少先队工作的资源优势,本活动将生态教育与少年先锋队工作相结合,借力少先队平台开展生态教育。同时,生态教育具有生动有趣、形式丰富、实践性强、学生喜爱等特点,给少年先锋队工作带来了时代感和亲和力,为少先队建设贡献了新的思路和新的主题。
2.“以少年先锋队为平台,推动生态教育”的可行性。少先队工作是学校的重点工作,在课时、教师、资金等方面都有制度保障。少先队活动在广度、深度、力度,学生的参与度、积极性,教师的重视度、执行力等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本活动作为少先队活动进行部署和推广,以班队会、社会实践课为主要时间,以“李四光中队”为核心向全校辐射,通过国土资源部拓展社会资源,校内外的各种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与利用。以少先队平台推动生态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生态教育投入不足、保障不足的困境。
3.基于生态教育借力少先队工作平台的经验,我们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如何有效整合生态教育与学科教学改革、学生社团建设、综合实践活动,让教育的过程变得快乐,效果变得显著,学生获得成长。
(二)问题与反思
1.儿童参与有待提高。生态教育强调个体体验、强调动手实践、强调环境育人,少先队工作强调集体意识、强调观念学习、强调文化育人。生态项目与少先队工作相结合,学生的主动性和个性化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学生在参与活动的时候往往是集体性的,相对被动。虽然本活动有意识地让学生多做、多参与,教师尽量少做、少指导,但单纯的放手不等于儿童的有效参与。
2.教师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本活动由中队辅导员、德育教师和综合实践教师合作完成,没有生态教育方面的教师或专家参与其中。几位教师带有不同的教育理念、方法和经验,尽管有着充分的沟通和信任,但还是对活动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基于少先队平台的生态教育,其本质还应是生态教育,这是教师们较难把握和控制的。
3.生态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缺少支持。以少先队平台推动生态教育,在短时间内的确受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并非长久之计。少年队工作与生态教育既具有一致性,也具有较大差别。
4.中国儿童中心于2008年发起的“全国少年儿童生态道德教育项目”,以生态(环境)为教育主题,强调遵循儿童身心发展和学习的规律,带领儿童开展各种自然教育和环境保护实践,意在引导儿童向自然学习,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儿童健康发展。该项目在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如何充分有效地引入、利用、转化这些校外教育资源,使其助力学校生态教育发展,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思路。
案例点评:该活动将生态教育与少年先锋队工作进行有机融合,使得生态教育得以纳入到学校重点工作中,共享了少先队工作的资源和平台,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从多个角度为生态教育的实现提供保障,具有参考价值。需要注意的是,活动不够新颖,活动中的儿童参与水平有待提高。
2.作文:从一件小事说起 篇二
《中国青年报》早前报道:正在美国纽约第12公立小学五年级学习的小学生黄彦清,刚刚用两个月时间完成了一篇题目为《水》的论文。这篇论文有厚厚的34页,从他感兴趣的水的历史、水的技术、和水有关的极端天气以及水上娱乐四个方面来介绍“水”。仅在“水的历史”部分,他就介绍了水的概况、水的特性、宇宙中的水、有关水的数据、水污染、水的名字、水的用途等;“和水有关的极端天气”介绍了洪水、海啸、干旱、暴风雪和飓风等天气的特点。
文章尖锐指出,不少美国的小学给孩子们布置的作文,都比较偏重“研究性”成果汇报,这种“研究报告”的内容和篇幅,有的堪比中国大学生的论文,内容之深入、篇幅之长令人惊叹。
中国孩子的勤奋与努力程度,并不比美国孩子差。为什么中美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创造力差距越拉越大?从上述美国小学生写出的“研究报告”,我们可以窥出端倪。有人说,这是教育观念与教育体制不同导致的。
我们注意到,应试教育无形中都在遵循一个“权威”式的标准答案。对于正在受教育的中国孩子来说,标准答案历来只是线性的、非黑即白的,缺乏一个值得探索和争论的空间。
几乎所有的教育者都认识到,教育要以学生为中心,而在实践中究竟如何以学生为中心,面对教学计划与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的升学率,他们就感到茫然了,最后不得不回到了标准答案的固定模式上去了。学生每每进发出创造精神的时候,也会被标准答案给扼杀了。
有一则故事很有代表性:一个小女孩把弯弯的月亮比喻成长长的香蕉,妈妈认为孩子的想象很形象,很有人情味,但另一个小女孩却说:“错了!我们老师说了,标准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书上说的像小船。”在无尽的说教下,思维路数和标准答案都是既定划一的,学生哪里还有展开想象的空间?不可否认,1+1确实等于2,标准答案也确实存在。然而现在,教育的问题是,在教会学生“1+1=2”之后,如何让他们萌发出“1+1≥2”的灵感。
中国的孩子缺少想象力吗?不缺!中国的孩子没有创造力吗?有!
有一次,我给孩子们讲“乌鸦和狐狸”的故事。我们知道,几乎所有的孩子都爱听故事,故事中生动具体的形象、引人入胜的情节,都能吸引孩子们的注意,引起孩子们的兴趣,打动孩子们的情感。但是,很多人讲述时只注重故事情节的曲折感人,却忘记了培养孩子们的想象力。鉴于此,故事讲完的时候,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狐狸骗走了乌鸦的大肥肉,现在乌鸦想夺回来,请你们帮她想想办法。”
这一下,打开了孩子们思维的闸门。有的说,正当狐狸要吞那块大肥肉的时候,早已躲在一边的乌鸦一下子飞了过去,用尖嘴啄狐狸的眼睛,狐狸痛得“哎呀”一声,肥肉就从嘴里掉了下来。这时,乌鸦叼起来赶快飞走了;有的说,乌鸦“哇!哇!哇!”地大叫起来,她请来许多小蜜蜂,把狐狸刺得满脸是大疙瘩,于是机会就来了;有的想出一条“妙计”:乌鸦看到狐狸把肉叼在嘴里,就对狐狸说:“我之所以不吃这块肉,是因为它变质了,你来的时候,我正要把它丢进大海里去呢!”等狐狸回答时乌鸦再乘机把肉夺回来……
看,孩子们的思维是多么活跃,想象力是多么丰富!这种方法给孩子们的思维插上了自由想象的翅膀,不仅可以让他们在想象的天空自由翱翔,而且还能够让他们的心理和感情从中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从而培养他们的发散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
由此观之,中国的孩子并不缺乏想象力,看来,中国孩子的想象力是被一种外在力量禁锢了。然而,又是什么束缚了青少年想象的翅膀?有人说,应试教育让孩子们气喘吁吁,整天沉溺于高分数的竞争和被定性知识记忆的重复之中,孩子们哪里还有想象和创新的空间?
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中国孩子的计算能力强,这是世界许多教育发达的国家所羡慕的,但是,对中国孩子的创造力却实在不敢恭维。教育进展国际评估组织对全球21个国家的调查显示,中国孩子的计算能力排名世界第一,而创造力却排名倒数第五。一个第一和一个倒数第五真实地反映了中国普通教育的现状,也可以看出中国普通教育中最缺少的是什么。
为什么中国孩子的创造力发挥不出来或是体现不出来?为什么有些中国的学生会被视为书呆子,大学毕了业就意味着失业,被人认为是无用之人?
在这里,应当反思的是中国的教育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更应当反思的是我们的教育体制和社会的心态。读书好的学生未必有创造力,能考上大学的学生并不被要求有创造力。在这种教育环境下,还有人觉得激发孩子们的想象力,培养他们的创造力非常重要吗?“倒数第五”的排名是一种尴尬,也是一个惊醒。当然,解放青少年想象的翅膀,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全社会从点点滴滴做起。
美国的教育体系多元化、不拘格。从美国的英语阅读与写作课程的教学方式可以发现,不管学校和教师喜欢采用哪些写作训练方式,它的教育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鼓励学生勇于去思考、去做、去尝试、去创作自己的东西不束缚学生的思维,注重个性化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丰富的想象力与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源动力。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几乎概括了这个世界的一切,它推动技术进步,它甚至是知识的源泉。”
人人渴望成功,但并非人人都知道成功的途径。很多人都听说过一盎司定律,并且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但是其结果往往并不尽如人意。这是什么原因呢?需要指出的是,这第17盎司不应当仅仅是量的增加,更应该是质的提高;这一盎司不应当是前边内容的重复,更应该包含这些字眼:思考、分析、综合、洞察力、想象力与创新精神。美国学生注重创新精神的培养,他们向老师做出的“研究性”成果的汇报,大约就是那第17盎司吧。
3.从一滴水说起作文 篇三
水,是生命之源,为什么这么说呢?有科学家通过实验得知了人不喝水,只吃饭,只能活三天,而只喝水不吃饭,却能活一周!看来“人是铁,饭是钢”应该是“人是铁,水是钢”。看来水真的很重要。
科学老师曾在四年级时问过我们:“浪费一滴水真的没关系吗?”我和同学们异口同声地回答道:“没关系呀。”科学老师又问:“那么一个人浪费了一滴水全球那么多人会浪费多少水呢?你们想过吗?谁能告诉我全国大约有14亿人,那么,每人浪费一滴水,会浪费多少水呢?”我们沉默不语,低头苦算。这时,班上的数学天才蔡雨晴站起来说:“一个人浪费一滴水,全国的人浪费的水是700万毫升,大约等于14万瓶水。”听到这个数字大吃一惊!这微不足道的一滴水汇聚起来竟然有这么多!科学老师又说:“全球有97.5%海水,2.5%淡水,而淡水中能饮用的只有0.3%,也就是说海水像一杯水,淡水就是像杯子里的一勺水,而可用淡水就像是一勺水中的三分之一的水,请你们好好想一下,下课!”从那以后,我觉得一滴水很重要。
现在,虽然人类的科技发展的很快,但是也少不了对水的污染:十月一日,我和我同学一家出去玩,去了安徽这个地方,这里的.水真脏啊!湖中心还不错,湖边却有许多垃圾,如什么垃圾袋啊,水瓶啊……都漂在湖边,最可笑的是,还有一只拖鞋,看到这儿我想,这里的人太没素质了,乱扔垃圾,污染水源,搞得这儿一湖死水,臭气熏天,还有一次,我们家暑假跟朱宇泽一家去了无锡的樱花湾,去的时候,正好路过太湖,啊!太美了,一望无边,“青山绿水。”我们停在了湖边,啊!“臭气熏天”。全是垃圾我们坐船在太湖中心游了一圈发现有一种水藻在湖底,朱叔叔向我们解释道,由于工厂向太湖进行了污染,于是在湖底就长出这种水藻,蓝藻。它看上去十分美丽,但是它却会占取很多氧气;使很多鱼虾呼吸不到足够多氧气,使它们不易存活。听到这些,我心很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了生物存活。
人类啊,快醒悟吧,节约用水吧!不要浪费水了!
地球已面临水源枯竭。
4.从一滴水说起.教案[范文] 篇四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感知水对生活的重要性,初步了解全球和我国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状况,树立节约用水的环保观念。
2、懂得科学用水,制定节水措施。
3、爱护珍惜水资源,能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出主意。教学重难点:
了解目前水资源的基本现状,激发学生激发学生节约用水从自我做起的内在情感需要。教学准备:
教师:多媒体课件
学生:课前调查生活中的节水方法,收集节水金点子。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揭示课题
1、师:同学们喜欢猜谜语吗?出示图片
2、细想你一天的学习生活,说说你在哪些方面需要水?
3、师:这节课就从这小小的水滴说起。(板书课题:从一滴水说起)
二、联系生活感知水的重要
1、这小小的水滴在哪里呢?(小河、长江、水龙头、水杯里„„)
2、当学生说到在人体时,人体内的水分约占体重的多少?(65%)(1)同学们,老师的体重是100斤,你们猜一猜我体内有多少斤水分呢?(2)儿童体内的所占水分还要多?(80%)(3)没有水,人无法生存
3、师小结:正因为有了水,才有了健康的身体,灿烂的笑容,才有了我们这个充满生命的世界。所以,水是我们人类生命的源泉。(板书:水是生命之源)
三、体会水的危机,产生共鸣
1、水是生命的源泉,地球上正是有了水,才有了生命,那我们不禁要问:地球上的水到底有多少呢?课件《世界水资源》
问:你们从这些数据中可以发现什么?
2、为了让大家能更加深刻地感受一下地球上水资源的状况,我们来做个比喻:如果把地球上的水看成这一杯水,那么淡水只是一勺,而我们人类使用的只有一滴。由此可见,地球上的水资源是非常有限的。
3、目前,世界上有60亿人口,其中15亿人口面临不同程度的缺水,那么我国水资源状况如何呢?请打开课本68页读一读书上的小资料。
4、我国的水资源情况也不容乐观,尤其是在我国的北方更是连遭旱灾,许多地方发生了人数饮水的困难。老师带来了一本水杂志,请大家阅读。(课件)看了这些触目惊心的画面,你的心情如何?有什么想说的在小组里议一议。
5、同学们,你们的身边有哪些浪费水的现象?
6、小结:同学们,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地球上的水资源再也不能任意浪费了,节约用水,刻不容缓。(板书:节约用水)
四、倡导节约用水,创作广告语
1、师:其实生活中还有许多可以节水的地方,现在让我们大家集思广益为节约每一滴水想出你的金点子?(课件出示:节水金点子游戏)看谁的点子最有创意,老师还有小礼物送给他呢!(出示节水标志)
2、认识节水标志,知道节水标志的含义。
师:有这个标志出现的地方表示节水需要公众参与,鼓励人们从我做起,人人动手节约每一滴水;手又象一条蜿蜒的河流,象征滴水汇成江河。
3、学生讨论交流节水金点子。
4、小组汇报。当学生讲到水的再次利用时,课件出示水的循环使用。分别出示:
(1)养鱼的水可以做什么?(2)洗衣服的水可以做什么?
2(3)淘米的水可以做什么?
5、小结:看来只要注意生活中的一些细微的地方就可以节约很多水。老师这儿有一首《节水谣》想送给同学们,一起来读吧!
(课件出示:节水谣)
6、同学们想出了那么多节水的好方法。可是,小水滴又遇到烦心事了,我们听听是什么事。我在一个小朋友家做客时,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这个小朋友洗脸时水放得不多,妈妈说:“多放一些水洗脸。现在我们家有新房子住,有钱用,水又最便宜,要用个痛快。”如果我就是那位妈妈,你能说服我要节约用水吗?
7、这位妈妈说谢谢同学们呢,她现在知道应该怎么做了。同学们,从件事看出来光是我们知道节水还不够,还要让我们身边的人也能行动起来。那你们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呀?
(设计公益广告、写倡议书、„„)
8、师:那同学们,赶快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设计一份广告语向周围的人宣传节约用水的道理吧。
9、设计广告语,交流广告语,要求课后美化标语贴在水池、饮水机边。
五、课堂总结
1、师小结:同学们,老师从你们一段段充满创意的广告语中,看到了你们宣传节约用水的责任与爱心,更看到了未来。老师有个小建议,课后可以把你们设计的广告语做成广告牌放在学校的水池边或者各个角落里,来提醒大家节约用水。
2、总结:同学们,今天这节课咱们从一滴水说起,知道水是生命之源,我们要节约用水。十三亿人,没人节约一滴水,那将是多少的水呀,这时我不免想到祖国的长江、黄河,不就是这一滴一滴的水汇聚起来的吗?让我们一起行动,为创建我们一个节约型的社会而努力。
板书设计:
5.初三作文:从一件事中得到的启示 篇五
正走着,忽然有呼叫声划破夜空,尖锐凄惨。只见前面五米处的路边,一男生躺在地上双手抱住头不断躲闪叫声悲惨,一旁站着的两人不停作拳打脚踢状,旁边围了不多不少的一圈人,旁观。见这架势,没什么好说的,我边走边摸出电话,准备打学校110,没有任何停留,任何迟疑。又看一眼,只一眼,旁观人群里的一架摄象机闯入我的视野,正在小心地调整着角度。
刚摸出来的手机又被我轻轻放回兜里去。笑一下摇摇头走了。笑自己的迂。我怎么可以忘记,我这是在广院?我怎么能忘记,几年前的我也带着自己的草台班子、拿着自己写的本子煞有介事地指挥一拨人,扛着租来的机器、请同学举竿录音、打光、一遍遍地喊:“开始!”“停!”大家是如何陪着我折腾,那些笑声,如在耳边。然后在机房里打出“感谢所有为此片赶来的朋友们”……一切都象是在昨天。煞有介事的昨天。不同的是我没有使用暴力元素为自己的作业添彩,我不喜欢。
这件小事的另一个启示是:
6.作文:从一件小事说起 篇六
各位老师:
大家好!今天我说课的内容是小学四年级品德与生活《从一滴水说起》。
一、 说教材
该内容是四年级上册《品德与社会》(苏教版)第三单元“聪明的消费者”的第四课,本课是根据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中“我的家乡”、“我是中国人”、“走近世界”中的有关要求编写的。相关的内容标准是:“树立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活动”、“了解祖国的自然概况”和“了解资源匮乏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
本课的主题是珍惜和节约资源。按照这个主题教材分为三个版块?nbsp第一版块“没有水的日子”、课文从学生日常生活中的用水开始,引导学生通过回忆缺水的感受,体会到水资源的不可替代性。紧接着呈现出一系列的数字、图表和案例说明我国是个“贫水国”,激起学生对我国水资源状况的忧患意识。然后将学生的视线再次拉回自己的实际生活,让学生通过对自家用水的调查,揭示出我国水资源浪费的惊人现状。进而顺理成章地进入第二版块“节约用水”学习,提出节约用水的号召,并提出一些学生可以接受和操作的行动方案,倡导学生投入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行动中去。对第三版块“节约纸张”的处理仍然采取从学生的情感出发的方式,用拟人的手法设置了“我是一张被丢弃的纸”的情境,让学生通过表达“心情”的方式谴责丢弃纸张的行为,课文还通过呈现一幅纸张生产的流程图,拓展学生的认识:节约纸张就是尊重劳动,就是间接地保护了森林,就是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接着让学生发现自己和身边的人是如何对待纸张的,完成对学生正确行为的引导。最后安排“回家做一做”,通过学生亲自操作,在明白纸张来之不易的同时得到“节约纸张我们可以做得更好”的成功体验,
本课内容丰富,思想性和实践性很强。
根据本课教学内容,我将分二课时进行教学。第一课时感知水的重要性及我国水资源缺乏的状况,懂得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第二课时通过演一演、做一做等方法让学生认识节约用纸的重要意义,让学生认识到节约用纸其实就是在保护水资源。
下面我着重来谈谈第一课时的教学设计。
二、 活动目标:
认知:感知水的重要性及我国水资源缺乏的状况;懂得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自觉养成珍惜资源的良好习惯。
情感:通过对“水”的了解,激发学生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内在需求。
技能:培养学生收集、阅读、整理、处理信息的能力。
三、 本课的教学难点与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是让学生充分认识人类赖以生存的淡水资源的极度匮乏,了解中国淡水资源缺乏的状况及每一个家庭中浪费用水的现象,激发学生节约用水的道德情感,制定切合家庭生活实际的节水措施并能身体力行去实践,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并确立珍惜人类资源的`意识。
教学难点在与学生对水资源缺乏的认识可能仅停留在认识的表面,并不能真正从思想上产生忧患意识,产生珍惜人类资源的意识。
四、 说教法和学法
教法主要以讨论法和讲授法为主。学法主要采用调查法和动手操作法。
五、 说过程
一、图片导入,揭示课题
教师通过媒体出示水滴图,由此引出课题:从一滴水说起。
二、认识淡水的重要性
1、
教师提问:水在生活中的作用可大了,你能说说在你的生活中有哪些方面需要水吗?通过这样的提问,调动学生的生活体验,引导学生从自己的生活需要出发,逐步扩大到社区生活需要,从生存需要出发逐步扩大到发展需要。然后出示一张图表,从图表中的一系列数据中了解在生活生产中所需要的用水量,以加深水对我们生活生产的重要性。
2、
是啊,不但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水,我们的身体同样离不开水。你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多少呢?知识就是财富,让我们一起走进财富小考场。
(1)人体内的水分约占体重的(65%)。
(2)水参与了我们体内所有的生理生化过程,当人体内缺水达到(20%),生命就随之中止。
(3) 没有水,人最多能活(3)天。
(4)人体含水最多的部位是(眼球)。
7.一件小事作文 篇七
那是大三的时候,学校里安排了实习。和我在同一个公司的共有十一个人,其中包括我的室友静。那时,我俩和隔壁班的一个男生做的事美工,其他人做电销。
隔壁班的那个男生因为暑假就提前到了这个公司实习,等我们开始实习时,他已经过了实习期,成了公司的正式员工。这个男生平日里对谁都彬彬有礼,我一直感觉这人还可以,对谁也很有礼貌。虽然说是比我们早进公司,但是,毕竟和公司的同员工相比,我们都是学生,就显得要亲近些。
那时,公司实行的是签到制度,就是每天早晨在规定的时间前,到公司打开电脑登录公司网页签到,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没签到,就被视为迟到。迟到是要扣工资的。作为实习生,我们每天都去的比较早,因为除了工资,更想在实习阶段给公司留下好印象。
可是,隔壁班的那个男生就经常会迟到那么几分钟。但是,为了不扣工资,他就在公司楼底下或半路的时候,给我或者静打电话,让我们拿他的账号登录,帮他签到。我们虽然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可是,有碍于面子不好拒绝,一次又一次的帮他签到。
有一天正好我请假了,他又迟到了。就让静帮他签到,静也没好意思拒绝,就帮助了。可是,不幸的是,这次签到因为他迟到的时间太长了,留被公司领导发现了。最后给出的结论是,他被公司开除,因为静是实习生,就得留公司看后面的表现。
我们本来以为,因为他的事,让静也跟着受了处分,至少应在领导面前为静解释解释,或者,最起码也该对静说声对不起嘛。不过,遗憾的是,直到他离开公司,都没对静说过一声道歉的话。
虽然只是一件小事,就连对静来说,也不是什么大事。可是,通过这件小事,却让我彻底的看清楚了这个男生的为人。在出了事之后,只顾着自己,从来都不想着因为自己而受了委屈的人。
8.一件小事作文 篇八
第二节课是英语测试,写到一半,我突然发现笔没墨了!真是急死人了!我望了望四周,只发现旁边的那位同学的桌上还有一支笔,可正是刚才的那位,“唉,他是铁定不会借的。”我心里暗自懊恼,也为刚才的事有些后悔,毕竟是我有错在先。这时,他仿佛有感应似地看了我一眼,抿了抿嘴,“这笔借给你。”“谢谢!”我低着头接过来,飞快地写了起来。
下了课,我找到他,“我弄花了你的新杯子,你还借我笔干什么?”他笑了笑,“我们是同学嘛!”,我们相视一笑,之前的硝烟味顿时烟消云散。
9.一件小事作文 篇九
一一题记
时光的溪水不断从天的那边涌来,冲刷着心中的石头。石面上的淤泥渐渐淡去,却留下了清晰的印记。错综复杂的印记中透露着那件事的点点滴滴……
那是一天中午,我与哥哥、妈妈捧着盛满浓稠香郁的鸡汤,慢条斯理地一小口一小口呷着香甜的鸡汤,吃着鸡肉,目不转晴地盯着电视屏幕。而爸爸早已狼吞虎咽地吃饱了饭,正专心致志地啃着一只桃子。鸡汤所散发出的氤氲热气模糊了每一个人的脸庞,香味充斥了整个房间。四周静得出奇,惟有电视节目的声音与牙齿的咀嚼声在响。
“啊!我的牙!”一声尖叫打破了屋中的宁静,我们不约而同地看向爸爸。只见爸爸眉头紧皱,成了“川"字形,啃了一半的桃丢在桌子上,好似一个淘气的娃娃。爸爸痛苦不堪地捂着嘴,脸皱成了一只苦瓜,含糊不清地说:“桃核硌到牙了……”
我大吃一惊,放下碗,迅速咽下口中的鸡汤,三步并作两步地来到爸爸面前,示意他把嘴张开。我一颗颗地查看,最后一锤定音:是下排最中间的那颗牙。轻轻摇一摇那颗牙,果然有了轻微的松动,我安慰爸爸道:“注意一下便可以了,不必害怕与大惊小怪。” 哥哥调侃道:“嘻嘻,骨头没有把牙硌松,反倒是桃核把牙硌松了……”
10.一件小事作文 篇十
有一件事让我铭刻在心,使我很尴尬。
有一天晚上,我正兴致勃勃地打篮球。因为我年龄比较小,所以我很难投中。忽然,一位穿着黑白相间的衣服的大哥哥向篮球场走来,看到我这样投篮,高傲地说:“小屁孩,你这样也想打篮球?我看你呀,得到别的地方玩吧!”我听了,一点儿也不高兴,打不起精神。我想:也不给人一点自信心,叫人怎么打好篮球?还对人没礼貌,一点儿也不合格,对人要彬彬有礼呀!没有礼貌,还不给人一点信心。
通过这件事,我很尴尬,也很气愤,为什么这位大哥哥没礼貌?
11.从一份蹊跷的行政判决书说起 篇十一
以下是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00]普行初字第9号判决书:
原告:韩振玺,……系普兰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察……
……
被告:普兰店市公安局……
……
原告韩振玺不服被告普兰店市公安局1998年3月2日将其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治疗限制其人身自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庭审了本案。……并已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普兰店市公安局对原告进行监护治疗的事实和依据是:以来,原告参与经营以其姐姐韩桂霜为法人代表的“圣仙舸”酒楼及水库,与当地政府和附近经营猪场的马景奎产生矛盾,导致马景奎上访。原告还多次冲击普兰店市公安局、普市政府、普市委会场,踢坏普兰店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的门,并在公安局院墙上挂草包皮,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原告行为已符合《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大连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的规定。因原告在1991年7月18日已经大连市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组鉴定为:偏执状态,应对采取医疗措施,以防不测。所以,我局研究后,向普兰店市委、市政府、大连市公安局作了汇报,决定第二次给原告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我局提出申请后,1912月28日大连市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组)做出了第97048号鉴定书,结论:偏执性精神病,被鉴定人韩振玺数年来频繁上访,言行偏激,妨碍公务行为与疾病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其行为已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因目前正处于本症发病期,建议采取监护性措施。据此,我局将鉴定结果及权利告知原告妻子李秀琴。3月2日将原告送至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治疗。
原告韩振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被告对其采取强制治疗精神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年以来,原告由于工作和生活上等原因,曾多次到被告处及普兰店市委、市政府上访未达到其满意,原告便采取了往被告墙上挂草包皮等行为。被告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疑其患有精神性疾病,于1997年12月3日向大连市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组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进行医学鉴定。该医学鉴定组接受了被告的委托于1997年12月28日作出了大精鉴字第97048号“大连市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书”,结论是“被鉴定人数年来频繁上访,言行偏激,妨碍公务行为与疾病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其行为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因目前正处于本症发病期,建议采取监护性措施”,但未向原告及其家属宣告,鉴定书中也没有鉴定人签章等必要条件。被告据此依据《大连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于193月2日将原告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治疗长达九个月,直到年12月1日将其放出,进行保外就医至今。但被告对原告入出院未给其下达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在这期间原告家属曾多次要求被告对原告重新鉴定和变更监护人,1998年3月9日辽宁省公安厅纪律委员会也曾要求被告对原告家属的要求给予明确答复,但被告至今未给予任何答复。
另外,由于原告多次上访,1991年7月13日被告做出“关于韩振玺上访所提出问题的答复”,经医学专家观察,结论为韩振玺同志的精神是正常的。同年7月18日,司法鉴定组受被告(原名新金县公安局)的委托,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大精鉴字第91060号“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书”。结论是:偏执状态,建议采取医疗措施,以防不测。该鉴定书无鉴定人签章等必备要件。1992年3月7日得到普兰店市委信访办法给的5000元治疗费用,进行院外治疗。同年经原告要求,被告将其安排在普兰店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检车线工作。1997年12月3日至1998年1月5日,原告均在其工作岗位上工作,未出现检车错误和精神异常等情况。1997年10月份,普兰店市成立“五家联合调查组”(普兰店市政法委、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太平乡人民政府)对马景奎上访一案进行调查,调查后对被告认定的原告的违法予以否定。原告属二等甲级革命伤残军人,在工作中,曾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文明干警”等荣誉称号
。
上述事实,又被告业务档案、医学鉴定书、调查材料、荣誉证书、证人证言、工作纪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笔录等证明材料在卷为凭,并已经开庭质证和本院的审查,可以才信。
本院认为,被告作为公安机关,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处罚。司法医学鉴定组未经鉴定委员会授权对无卷宗、案由、案号的案件当事人即原告作出无鉴定人签章的医学鉴定,是无法律效力的,被告在为向原告宣告的情况下,依据无法律效力的医学鉴定将其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治疗,是违法的。《大连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以下间称《条例》)第八条规定:‘经鉴定人确认为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住所的在本市内,由大连市公安局批准,送安康医院监护治疗;……县(市)区政府所在辖区内精神病医院设置安康病房,受治经大连市公安局批准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0月1 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所以《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是无效的。被告依据无效的《条例》将原告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治疗,也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亲属中指定……’。原告有监护人是无可争议的,被告作为原告单位在未经征得原告监护人的同意,私自变更监护人,本身就是违法,将原告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治疗,更是违法的。但被告称将原告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治疗,属于其内部行为,本院予以维持。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被告普兰店市公安局1998年3月2日将原告韩振玺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治疗的行政行为。
……
从头看到完,不禁觉得这份判决书很是蹊跷。法院对案件事实作了认定,并对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认定,指出被告的一序列行为都是违法的,在判决结论做出之前,似乎一切都是对原告有利的,但在最后的要害关头,法官以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来了一个“但书”,认为被告的行为属“内部行为”,“予以维持”,判决原告败诉。对此,我将按以下的顺序进行一番分析,以期能得出自己对本案的一些看法。
一.被告普兰店公安局行为的性质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属“内部行为”,同时在判决书的最后“维持……的行政行为”,对此我们怎么认识呢?行政主体的所有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其中法律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又包括内部行政行为 和外部行政行为。按照目前学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认识,受行政法调整的只是外部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
的法律行为。内部行政关系主要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和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其中后者主要涉及录用、退休、辞职、工资、福利等特殊劳动关系,考核、晋升、绛职、调动、奖处等职务关系和公务员的岗位分配、工作安排、工作请示报告等一般工作关系。显然,普兰店市公安局韩振玺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治疗的行为,不属于一般工作关系的范畴。如果说比较牵强地联系到特殊劳动关系、职务关系的话,也这可能有两种考虑:一是普兰店市公安局作为原告的所在单位以监护人的身份对其进行监护治疗;二是原告因职务上违犯纪律而受到内部处分。我们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原告即使是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也并不是在工作当中或者因工作的原因患病的,和其职务、工作没有关系,而被告明确指出原告是“扰乱办公秩序”、“妨碍公务”,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因此才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大连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采取措施的。这里被告明显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行为的,原告也是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上,并不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中的情况。另外原告不是因职务上的事项违法违纪,被告采取的措施已经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显然不是内部行政处分。所以,被告的行为并不属于以上所说的内部行政行为。
另外,法院在法律分析过程中提及行政处罚法,又似乎是认为被告的行为是行政处罚。我们知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做出的有关人身的、财产的或者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强烈的制裁性,目的在惩戒和教育违法者。本案中,原告确实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但被告是在怀疑其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经过司法医学鉴定而将其送往大连市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监护治疗的,并不是基于行政职权以惩戒为目的而对其进行法律制裁的,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
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强制治疗——行政强制的一种。从广义上说,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制止与消除危害社会事件的扩大和继续存在,或者是为执行业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非执行性的强制性措施与执行性的强制措施。狭义的行政强制行为一般仅指非执行性的强制性措施,包括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及其它一般性行政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不在于惩罚、制裁,而是为预防或制止危害社会行为、事件的发生。虽然其也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财产的一种限制,但毕竟不同于行政处罚。强制治疗主要是针对传染性疾病患者、吸毒者和精神疾病患者的。本案中,被告是根据司法医学鉴定认定原告为精神病人而采取精神病监护治疗措施的,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我们暂先不予考虑,但其行为性质是属强制医疗无疑的。
二.被告普兰店公安局的行为主体资格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是肯定无疑的,虽然也有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同时也是司法机关,但此案显然不涉及刑事司法,普兰店市公安局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做出行为的。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该法第7条还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关于行政强制措施(非执行性行政强制),《人民警察法》第9、14、15和17条均有规定。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关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强制性教育改造行政措施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是可以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一般行政主体。就有关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措施而言,法律中只有《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除此之外就是有立法权的各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比如本案中提到的《大连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强制治疗无疑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按照《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由于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法制还不完善,我们可以认为,作为法律的《人民警察法》已经做出了关于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规定,关于其具体实施和程序等规定,只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同上阶位法相冲突,没有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可以适用的。
对精神病人,尤其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关系到社会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大连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卫生、公安、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治疗、监护和管理,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对精神病人的治疗、监护和管理是监护人及相关单位组织的义务,但鉴于监护人的人身关系属性,我们应当认为这些也是监护人(主要是精神病人的亲属)的`权利,尤其是强制治疗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更应当尊重家属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条例中规定的肇事精神病人和肇祸精神病人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果较重的精神病人,后者则是已经达到违反刑法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程度,因此对其应有不同对待。对肇事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监护人、家属送医院诊治,拒不送往医院诊治的,由其住所地公安机关强制送往卫生部门所属医院诊治;对肇祸的精神病人,必须由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
在本案中,即使我们暂先不考虑司法医学精神病鉴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假定原告为精神病人,其行为也仅仅构成“肇事”,对其监护、治疗和管理首先应由其监护人负责。而按照法律关于监护人确定的一般原则,监护人首先应当是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本案中,显然普兰店市公安局无论是作为原告“所在单位”还是“当地公安机关”,都没有资格“抢先”作为原告的监护人。所以,普兰店市公安局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权来处理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关于精神病医学鉴定的性质及相关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本案中,被告对原告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前提和基础是大连市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组做出的司法医学鉴定。因此我们先要认识清楚精神病医学鉴定的性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指运用临床精神病学、法学的理论和技术,就案件中的被告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所进行的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涉及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受处罚能力等。它是在司法活动当中为诉讼提供相关人员的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的证明的活动,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法定证据。本案中的精神病医学鉴定不是发生在诉讼中,而是行政机关在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确定行政相对人的精神状态而申请司法医学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目前我国的法医学鉴定体制很不完善,司法活动当中的司法医学鉴定相对有一定的规范调整,行政执法当中的则很不规范。比如,对有肇事行为的可疑精神病人,须经
两名以上精神病科专业医生(其中至少一名应是主治医师以上)诊断,确认是精神病人的,才能予以强制住院治疗。这里的“诊断确认”属于什么性质呢?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确认”,还是仅仅作为行政机关采取措施的事实证据?如果是仅作为证据,那么行政机关据此作出行政行为是否意味着其中有一个采用该证据从而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过程呢?
本案中普兰店市公安局“申请”大连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组作出鉴定的行为又属于什么性质呢?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该鉴定组接受了被告的委托”这样的用语,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法院并没有把该鉴定视为直接具有法律意义的认定。由于精神病医学鉴定涉及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认定,从而行政主体据此作出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公民的权利义务,因而这种认定往往具有法律上的效果。如果作出这种认定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则我们认为该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按照行政法的一般理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定、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公安机关显然是行政主体,而大连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组的主体性质则不太清楚。但是,即便如此,既然普兰店市公安局“申请”大连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组作出鉴定,不管鉴定组作出鉴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只要具有公安局据此确认被鉴定人为精神病人的行为,我们就可以认定这当中必然存在一个行政确认行为。如果没有这个“中间行为”,公安局就不能从法律上认定被鉴定人为精神病人,其接下来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这显然是不符合法治要求的。当然,对精神病人的认定中的行政确认行为同交通事故和火灾原因的认定中的情况很相似,是一种特殊性质(技术鉴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准行政确认行为。因为精神病医学鉴定本质上属于技术鉴定,是对客观事实的认定,但经过“法律的加工”,即在技术鉴定的基础上,经过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加以认定从而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它就成为了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我们不是认为精神病医学鉴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是说行政主体据此鉴定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当中从法律上说存在着一个行政确认行为。这里,精神病医学鉴定+行政主体的确认,就构成了一个行政确认行为。所以,有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治疗的条例规定,受害人、肇事人和他们的家属对“诊断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向有关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这里的“复核”是不是行政复议呢?我们目前难于搞清楚,但是,由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存在,有关当事人当然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渠道提出自己的异议。
一般情况下,首先有行政确认行为,然后行政机关才能据以作出有关处理决定。按照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政府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应符合法律规定;只要法律没有明确将有关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审查。所以,行政确认行为应当是在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之列的。当然,对纯粹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并不存在可诉性的问题。但是,由行政确认行为的特殊性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也有其特殊性。行政确认是对事实或法律关系的证明,并不是作出一个决定,因而不存在适用法律的问题;由于是确认而非决定,无权确认的机关或主体作出的确认,对当事人或其他决定而言都没有羁束力,因而也不存在主体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确认是否违法,只能从程序方面审查。因此,法院代替行政机关对事实进行判断,只能够对其进行认定的过程、所履行的程序和其认定的动机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法院则不应当轻易介入这是对法院就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必然要求的一个界限。从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来说,对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审查,应当是形式审。审查之后,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认定,只能判决该确认行为违法从而予以撤销,或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新的确认行为。
四.就本案中的程序及其它相关问题的分析
本案中,原告的有关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这是没有异议的。被告作为公安机关,是有权力依照其职权采取相关处理措施的,同时这也是其职责所在。由于原告有患精神病的嫌疑,被告向大连市精神病医学鉴定组“申请”鉴定,然后以鉴定结论作出处理,做法是适当的。但是,无论这里的鉴定,还是以鉴定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遵循有关的程序要求。本案中,大连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组未经鉴定委员会授权,对无卷宗、案由、案号的案件当事人作出鉴定,鉴定书也未经鉴定人签章,明显违反了必要程序。法院根据对其程序审查的结果,认定其违反程序无效,并没有直接对鉴定内容作出任何审查,即只是进行了形式审,是正确的。被告没有对原告及其家属宣布鉴定结果,没有告知其相关权利,也没有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就对原告采取了强制治疗措施,并且未给原告及其家属下达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对被告家属要求重新鉴定和变更监护人的申诉未给予任何答复,其一序列行为都严重违反程序,是非法的。对此,法院也基本上作出了正确判断。另外,即使是原告确属精神病人,其行为依法律仅构成“肇事”,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对其采取强制治疗措施,而应当责成其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按照法律对确定监护人的规定,本案中原告的家属并没有放弃监护人资格的任何表示,被告显然无权强行变更原告的监护人,其做法也是违法的。对此,法院了作了正确认定。但是,法院在最后判决的时候以被告行为属内部行为为由,维持其“行政行为”。前文已经分析过,被告的行为不是其内部行为,而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的这种判断明显是错误的。并且即使是撇开这个错误不谈,既然已经认定该行为属内部行为,就不属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法院为什么不驳回原告起诉而又受理还作出判决呢?这是蹊跷之一。不过更蹊跷的是,法院在经正确判断认定被告的一序列违法行为之后,却以一个莫须有的理由判原告败诉。
在本案中,法院将被告的行为性质搞错,认为是行政处罚,这一点前文也作过分析。须要说明的是法院对《大连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的评价。判决书中称:“《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是无效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种认识显然是正确的。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法院是不能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司法审查的,甚至对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也不能直接认定其违反上位法而无效。这是我国立法机关(人大)之上观念下的产物,其局限性是明显的,在此不做详细分析。既然在现有体制下法院无权进行此类司法审查,作为基层法院的普兰店市法院当然无权对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做出其条款无效的认定。当然,我无意于对这几位法官的“违法性探索”提出批评,甚至对敢于向不合理的现有体制进行探索性突破的举动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在这份判决书的错误有许多种可能的原因,但在其蹊跷之处的背后,恐怕也不能排除存在其他背景,这又可以给我们一些其他的联想和思考了。都说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但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这份判决书大半部分是在“为原告说话”,指出了被告的一序列“不是”,到最后关头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又来一个大转折,我们有理由怀疑法官们一定是有说不出的苦衷,在来自强势的压力下,他们自己甚至法院本身也无力摆正法律的位置。其间的
微妙之处给我们展示了司法的尊严和法律的理性在中国法制现实中遭遇的尴尬——只要司法没有独立,法院就难于充当起公正的裁判者和监督者的角色,社会公正就还不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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